安徽省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2-11-22 12:42李情民
乡村科技 2022年1期
关键词:政策性安徽省养殖

李情民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3)

0 引言

安徽省是华东地区一个拥有16 个省辖市、土地面积14 万km2、人口7 000 万人的大省。2019 年,安徽省生产总值37 114 亿元,位居全国第11 位。安徽省承办农业保险的机构目前有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但大部分业务由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办。

笔者将“安徽省农业保险”作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进行搜索,发现相关文献很少,仅有17 篇。陈媛媛[1]在对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态势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安徽省农业保险的发展对策。余雯[2]在分析安徽省农业保险发展历程及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鲍耿磊等[3]从安徽省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出发,分析了发展农业保险的必要性,认为发展农业保险是安徽省农业崛起的应有之路。各位学者均是在分析基础之上提出安徽省农业保险的发展对策。但无论是早期的文献,还是近期的文献,针对安徽省农业保险的研究都缺乏深入的实地调研。因此,笔者深入调研安徽省实际,分析了安徽省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

1 当前安徽省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1.1 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不够完善

国内由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至今尚未建立,承担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一旦遇到大灾,靠企业自身的大灾风险准备金显得力不从心,大灾风险很难有效化解。许多国家在大灾风险分散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如提供财政资金支持、政府兜底、提供担保、巨灾风险证券化等。而我国,包括安徽省在内,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还不完善。安徽省的地理环境条件和气候特点决定了其省容易受到旱、涝大灾侵袭。以2016 年为例,安徽省大部分地区出现洪涝灾害,农业保险全年累计赔付高达26.12 亿元,远远高出当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4.16亿元。而2019 年,安徽省大部分地区又发生40 年一遇的旱灾,其中51 个市(县)为特旱。截至2019 年10 月29 日,安徽省农作物因干旱受灾约40 万hm2,直接经济损失超16 亿元。安徽省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不完善的现状直接制约了安徽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1.2 信息共享不畅

安徽省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畅,主要表现为农民粮补(农业农村部门)、土地确权(土地管理部门)、林权(林业部门)、农业保险收入成本理赔(农业保险机构)、气象(气象部门)、病虫害防治(植保部门)及畜牧存出栏量(畜牧部门)等数据信息无法共享;部分基层乡镇政府、村委会提供的承保理赔分户清单、代耕代种清单、土地流转清单等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得不到保障。数据无法共享,加大了农业保险的推广、理赔成本,不利于农业保险的信息化建设,阻碍了农业保险的高效运行。

1.3 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有待扩大

当前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的农产品及畜产品包括水稻、小麦、油菜、玉米、棉花、大豆、能繁母猪及奶牛。2019 年之后,水稻、小麦、玉米的制种保险被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花生、芝麻、马铃薯等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被纳入省财政补贴,育肥猪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省内21 个生猪调出大县(符合育肥猪保险的养殖场须具有500 头以上的养殖规模)。

安徽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较广,但与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具有很大距离。例如,皖北地区的黄牛、山羊养殖,皖南地区的畜禽、肉鸡养殖和果树种植;如稻虾养殖、三大家鱼养殖、螃蟹养殖等水产养殖,亟待纳入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资金支持或市、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资金支持。《安徽省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水产养殖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水产养殖保险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安徽省内河水域资源丰富,水产养殖发展迅猛,广大水产养殖大户多年来对水产养殖纳入政策性保险呼声极高。各家承担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抢抓机遇,顺势而为。《安徽省“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扩大畜产品政策性保险试点,探索上下游联动保险,推进畜牧业内部整合。2019 年,安徽省育肥猪保险试点范围有所扩大,但肉牛、肉羊保险尚未开展。近年来,市场上猪肉价格一直居高不下,为了保障猪肉、牛肉、羊肉市场供应的稳定性,将畜产品纳入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予以扶持非常必要。

1.4 农业应对市场风险不足

截至2019 年,安徽省粮食连续16 年丰收;2019年粮食产量405.4 亿kg,居全国第4 位。虽然安徽省粮食大丰收,但农产品市场风险较大,价格波动频繁。近年来,随着国内外农产品市场一体化进程加快,进口农产品竞争加剧,国内部分农产品出口退税和财政补贴被取消,从而导致出口竞争力减弱。当前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市场风险有时远大于生产环节的风险,特别是稻鱼综合种养、禽蛋等产品市场价格风险较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追求农产品品质和价值提升过程中,对农产品保收入的保险需求旺盛。

1.5 部分机构存在服务功能不强、违规经营等问题

2019 年12 月23 日发布的《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办法》要求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完善基层服务网络。但目前经办机构主要依赖乡镇农办、畜牧站、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这些基层组织的人员既要忙于本职工作,又要开拓农业保险业务,将农业保险服务拓展到千家万户,往往力不从心,无暇顾及服务的高质量要求。加之他们缺乏农业保险专业知识,对农业保险政策不熟,这些均会影响农业保险在基层的宣传效果。如何进行精准服务,打通农业保险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在实践中发现,有些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对高风险险种不愿承保,于是设置更多的专业门槛,变相拒保。例如,散户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赔付高,以打耳标难作为拒保门槛。变相拒保,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利益,背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近年来,虽然监管力度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但仍有公司违规违法,从而削弱了农业保险对安徽省农业经济的正向作用,损害了农业保险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2 安徽省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

2.1 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强农业保险再保险的资金扶持

2.1.1 通过风险区划、费率分区,增加风险单位。安徽省可通过风险区划、费率分区工作,减少农户的逆选择,增加风险单位,分散农业保险大灾风险。

2.1.2 加大对农业保险再保险的财政资金扶持力度。2009 年,北京市与瑞士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再保险协议,北京市政府出资为经营农业保险的市内3 家公司购买再保险。2013 年,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双方以再保险为条件,开展多方面合作,但当时只是商业合作,未有政府的财政资金支持。笔者建议,随着安徽省财力的逐步提高,条件成熟时,安徽省可考虑加大对农业保险再保险的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2.1.3 政府兜底、借款或提供担保。由于政府信用等级高,一旦遇到大灾风险,为了降低承担农业保险的各家保险公司的大灾风险融资成本,安徽省各级政府可采取政府兜底、借款或提供担保的形式,充当“临时贷款人”的角色。由于贷款具有短期性,并收取市场化的利率回报,因此保险公司解决暂时的大灾资金缺口后需用“非大灾年份”的保费盈利尽快偿还贷款。

2.1.4 巨灾风险证券化。巨灾风险证券化是一种利用广阔的资本市场分散农业保险大灾风险的方法,在国外发达的农业保险国家均有应用,具体包括巨灾债券、巨灾互换、巨灾期货、巨灾期权等。随着国内市场经济的发展,安徽省以后也可考虑通过巨灾风险证券化来分散大灾风险。

2.2 切实改变信息共享不畅现象

笔者建议加强AI、3S、5G、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在农业保险业务中的应用,建立种植业以地块为驱动、养殖业(牲畜、禽类)以标的识别为核心的精确承保新模式,实现农户基础信息、地块信息、标的信息、承保信息等相关各类信息的共享[4]。

2.3 扩大省级、市(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

在财力许可的前提下,笔者建议进一步扩大省级、市(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将安徽省各地的特色农产品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畴,如皖北的黄牛、山羊养殖,皖南的畜禽、肉鸡养殖和果树种植,安徽省各地的水产养殖、肉牛、肉羊、生猪养殖等。安徽省铜陵市将生姜纳入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范畴,对推进当地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安徽省各地可从铜陵市的做法中得到启发,将对当地影响较大的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纳入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的范畴,扶持当地主打特色产品,使之做大、做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4 增加农业保险产品类型,提升农业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

2.4.1 加大产品开发力度。加大对指数类产品的开发力度,特别是气象指数保险、水文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等,如高温热害天气指数保险、螃蟹养殖水文指数保险、茶叶低温指数保险等,实现指数类险种大范围推广使用。

2.4.2 加大支持力度。加大对保收入、保价格类产品的支持力度,使市场价格风险得到保障。推广水稻、玉米、小麦收入保险和价格保险,使农业保险能够达到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变动的双重风险之实效[5]。

2.4.3 发挥金融工具联动分散风险功能。扩大“农业保险+”的运用范围,运用综合金融手段扩大农业保险+期货(权)、农业保险+信贷、农业保险+订单等运用范围,对已上市的期货产品(如粳米期货、鸡蛋期货),可以联合商品交易所共同设立补贴资金,增加市场活跃度,发挥金融工具联动分散风险功能,逐步实现“农业保险+”成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分散风险的常规手段。

2.4.4 加大涉农保险支持力度。鼓励推广农业信贷保证保险、保单质押、土地经营权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种养产业综合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农机具、各类大棚、农房、仓库财产险,环境污染责任险,人身+财产、生产+生活的全方位保障险种。

2.5 完善基层服务网络,加强对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管理

2.5.1 完善基层服务网络。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农村的业务开拓往往委托基层组织,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下大力气培训基层人员业务技能,使之精通农业保险业务,深刻领会农业保险各项政策。开拓业务时,要用好市场营销组合理论,尤其要懂得营销的技巧。在安徽省偏远乡镇宣传时,避免采用晦涩难懂的语言,对待留守老人的疑问要耐心解答。在发达的市郊,可推动移动互联技术落地。目前,北京市农业保险承保全流程电子化承保,公示环节通过短信验证和电子链接方式,即使被保险人不在当地也可随时验证。因此,发达的市郊可尝试推广应用移动互联技术,提高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的透明度和高效性。

2.5.2 杜绝变相拒保。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农业保险主管部门要教育、引导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不得对高风险险种设置其他专业门槛,不得变相拒保。

2.5.3 杜绝违规经营、套取资金行为的出现。安徽省银保监局要加大《农业保险条例》的执法力度,对于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违规经营、套取资金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同时,可开发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减少农业保险领域骗保事件的发生。

为进一步推动数据挖掘技术在中国农业保险反欺诈检测中的运用,贺娟等[6]提出:第一,建立农业保险大数据库;第二,建立数据挖掘合作平台;第三,建立数据挖掘技术的常态化利用机制;第四,培育和激励数据挖掘人才。

总之,农业保险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汇聚农业保险主管部门、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农业保险基层组织人员、农户等多方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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