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刘师培对中国伦理学独立化学科化的创造性探索与贡献

2022-11-22 18:58王泽应郭雅婷
伦理学研究 2022年1期
关键词:伦理学伦理家族

王泽应,郭雅婷

在近代维新变法和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中,伦理启蒙和道德革命与废科举、兴学校相互推进,使得创建独立化学科化体系化的伦理学成为时代和教育的迫切需要。刘师培、蔡元培、杨昌济、谢无量等人适应时代和教育的内在需求,开始了构建独立化学科化的伦理学学科的求索和研究工作。刘师培基于“今东、西各国学校之中,伦理一科,视为至要”[1](126)的需要编撰并于1906 年推出了《伦理教科书》。该教科书立足近代以来古今中西之争的现实并试图作出某种调和性的整合统观,有着梁启超所言的“淬厉其所本有而新之”和“采补其所本无而新之”[2](45)的建构性特点,为中国伦理学的形成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探索建构独立化学科化的中国伦理学

数千年中国伦理文化,可谓源远流长、精深厚重,但是独立化学科化体系化的伦理学则比较晚出。改变这一状况的是近代中国废科举、兴学堂的教育制度变革及以刘师培、蔡元培、杨昌济、谢无量等一批颇具现代性意识的知识分子的上下求索和融合中西古今的学术努力。

刘师培率先致力于伦理学学科化体系化的研究,于1906 年编写了《伦理教科书》。该教科书吸纳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之精华,并辅以西洋伦理学的结构框架和理论范畴,结合自己对伦理学学科性质的认识和专门教学的要求,对近代伦理学的基本理论问题、道德规范体系和道德实践问题作出较为系统的阐述,初步建构了一个独立化学科化体系化的中国伦理学学科。

首先,《伦理教科书》的编写基于对中国古代伦理学杂糅而无秩序之偏弊认识的基础之上。刘师培认为,“中国古代伦理学,虽多精言,然语无秩序,未足尽伦理之范围。且中国旧日之教科,凡初识字之幼童,即令读《学》《庸》《论》《孟》及《孝经》。或谓中国教科偏于伦理,此固然矣。然教授之法,与西人教授之法不合。此伦理学所由不能大昌也”[1](129)。他对宋学所言“道学”之为“伦理专门之学”也作出了自己的剖判,指出宋学所言“道学”“兼言心理,旁及政治、教育,非专属于伦理学也”,又说:“夫伦理虽以实行为主,然必先知而后行。若昧于伦理之原理,徒以‘克己断私’之说,强人民以必从,殆《大学》所谓‘拂人之性’者矣。今东西各国学校之中,伦理一科,视为至要,盖欲人人先知而后行也。”[1](126)本着伦理需要先知而后行的价值认识,基于中国古代虽然伦理文化、伦理教育发达然缺失专门伦理学的状况,刘师培试图融合中西古今编写专门的伦理教科书。在《伦理教科书》第一册凡例中,刘师培认为,“中国古代伦理学,皆各有所偏。此册所言,则矫其偏者,而归之于中正,以期人人可以实践”,又坦言此册所采,“由《六经》及周、秦诸子起,若两汉、宋、明及近儒之说,亦旁采兼收,咸以合于公理为准,不立门户之见”,还指出该书虽以弘扬国学,“振励国民之精神,使之奋发兴起”为主,但是却又“东、西各书籍,亦用为参考之资”[1](127),体现了汇中西古今于一炉的综合创新性特质。

关于中国伦理学流派,刘师培分了三个层次或阶段。按照西方伦理学的学科分类,刘师培把中国伦理学分为己身伦理、家族伦理、社会伦理、国家伦理和万有伦理。他说:“西人之治伦理学者,析为五种:一曰对于己身之伦理,二曰对于家族之伦理,三曰对于社会之伦理,四曰对于国家之伦理,五曰对于万有之伦理,与中国《大学》所言相合。《大学》言‘正心、诚意、修身’,即对于己身之伦理也;《大学》言‘齐家’,即对于家族之伦理也;《大学》言‘治国、平天下’,即对于社会、国家及万有之伦理也。”[1](128)刘师培依据西方伦理学框架,进行了国民道德观念重构和中国伦理学理论体系建构。从主流意识形态上看,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主要有儒墨道法四家,各有主张。儒家和墨家向来强调道德,他们尤为重视修身。只是儒家提倡亲疏有别、爱有差等的仁爱,以家族伦理为重,认为社会、国家伦理皆由家族伦理而推。而墨家主张交相利、爱无差等,将己身伦理与家族伦理、社会伦理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提倡尚同、兼爱。道家贵放任、自由,认为人无须对道德关系多加约束。法家则贱视道德,否定道德对于社会的价值,沦为道德虚无主义。秦汉以后,中国伦理思想发展为以儒家为主,在儒家思想的内部还分化形成了两个流派,即“交利学派”和“自修学派”。“自修学派”以明心践性和改过慎独为宗旨,倡导正谊明道之说,对于功利持淡然态度,然而由于其只讲求“修身”或以空理束民,对社会和国家建设咸无裨益。“交利学派”则以仁恕为心,以大同为想,以民胞物与为志,颇具空想主义色彩。整体上看,“自修学派”所言者重在己身伦理之建构与弘扬,“交利学派”所言者“则施之他人之伦理也”。刘师培认为,无论是“自修学派”所言之伦理抑或“交利学派”所言之伦理都各有所长各有所短,只有“合两派而兼取之,庶伦理之学,可以由致知而进于实践乎!”[1](132)

其次,《伦理教科书》对近代西方伦理学派别也作出了自己的分析,主张吸收西方近代伦理学的精华来建构独立化学科化的中国伦理学。在对中国伦理学之派别予以整体考察和分析的基础上,刘师培还对西洋近世以来的伦理学派别作出了自己的概括与分析,将其区分为直觉派、自利派、利他派、感觉派和怀疑派五大派别。他所谓的“直觉派”是“求端于良知良能,而要归于正谊明道”的严肃派。“自利派”则以为“人生各善行,皆起于自利”的利己主义,其内部又有主乐、乐天和多苦的支派。“利他派”亦即利他主义,是“以益利他人为宗旨”,强调“谋社会之幸福”的派别,他将“功利、社会、共产三派”都划入“利他派”之名下。“感觉派”认为人们行为的善恶都源于肉体感觉并以之来考究善恶之所以发生的源泉,进而定行为之标准,感觉派之内部又有“经验、实验、独断、合理、批判、万有、必至七派”[1](128)。“怀疑派”认为不仅真理不可知,而且善恶标准亦难断定,怀疑派内部又可分“虚无、人类、超理、神秘四派”。刘师培认为,西洋伦理学与中国伦理学比较而言“有异有同”,建构现代意义上的中国伦理学应当在“以国学为主”的基础上兼采西洋伦理学之精华以成一体系。

再次,《伦理教科书》在伦理学的研究方法上表现了中体西用的学术致思路向,善于运用西方伦理学观念改造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刘师培以卢梭的民约论来观照伦理起源,认为契约的真谛在于平等,故而平等是伦理的精神骨髓。中国的“恕道”与西方的“平等”最为接近,因此刘师培尤为注重家族和社会伦理中平等及权利与义务的均平,提倡以“恕道”为主线构建中国伦理。他还将庄子的“在宥”比附为西方伦理的核心概念“自由”,对中国传统伦理思想进行了创造性转化。他立足古书,以近代眼光赋予“义”以新意,谓其为“裁制一己之自由而不复损人益己”,“裁制己身之自由而不侵他人之权利”,具有鲜明的近代色彩。刘师培以中学为主,融贯中西伦理,其他诸如“善”“良心”“名誉”等大量中国传统伦理术语,亦通过刘师培古书证新义的方式,进行了近代转型。

最后,《伦理教科书》比较系统地探讨了伦理的精义、伦理的起源等一系列伦理学专属问题。刘师培以为,“伦”字之本义训为“辈”,而其字从“人”、从“仑”,可以说“伦”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辈分、伦常关系。“理”有条理和秩序之义,“伦理”合起来是指处理各种人伦关系所应当遵循的道理和规则。“‘伦理’者,犹言人人当守其为人之规则,而各遵其秩序耳。”他又说:“盖‘伦’之义取于‘比’,‘理’之义取于‘分’。故‘伦理’者,必待比较、分析而后见者也。仅一人,则伦理不可见,故‘伦理’者,又必合数人而后见者也。”[1](128)伦理虽然要合数人才能得以呈现,但是伦理精神和品质的培育建构仍“当以己身为主体”,“以家族、社会、国家为客体,故伦理一科,首重修身”[1](128)。

在刘师培看来,伦理并非先天所设,“盖人与人接,伦理始生”。具体言之,伦理起源于人的社会需要,产生于人的发展进化,它并非起于人类之初,而是随着一夫一妻制的确立才逐渐发展起来。人由于具备“能灵”“能群”的特质而在根本上区别世界上其他生物。因人“能群”,明合群之益,于是人与人相赖相倚,伦理以生。伦理的意义是维系人群而使人类常存,他充分肯定道德的社会价值,认为道德不仅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还是维系社会的根本。

质言之,刘师培的《伦理教科书》初步建构了一种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相结合的规范伦理学体系。他认为伦理学的任务是制定道德规范,使人遵守之。刘氏强调通过分析和比较来获得伦理规范的具体内容,他说:“故‘伦理’者,必待比较、分析而后见者也……伦曰人伦,犹言人人当尽其为人之道耳;曰‘察’曰‘明’,所以表伦理之道,当先知而后行也。然欲知伦理之精义,非学末由。此伦理所由列为学科。”[1](128-129)这体现了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相结合的思想特征。他批评了“伦理为天所设”的伦理先验主义,认为“舜使商契敷五教,是为五伦之始;而有虞以前,故无所谓人伦也。人伦既明,则每伦之中,咸有秩序,此即所谓伦理矣”[1](130-131)。伦理是同人们“察于人伦”和“明人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客观存在的人伦关系和人们主观上对人伦关系之道的认识觉解的有机统一,由此也确证了伦理是一门学科,需要学习、理解和把握。伦理学之学其实是人们对客观存在的人伦关系和主观认识之道的综合性研究和实践性把握,通过研究人们处理各种人伦关系之道来使人更好地成为人。

二、探索己身伦理的深蕴和意义

刘师培的《伦理教科书》继承并发展了中国传统伦理特别是儒家伦理重视修身的精神传统,提出了“己身伦理”这一概念并加以创造性地诠释,从健康、卫身、礼仪和精神完善等诸方面来塑造近代完全之人格。在己身伦理的内容上,他推崇尚武强身、卫身养身的健康伦理,提倡精神完善、人格完全的德性伦理,主张治生自立、能勤能俭的安身立命之道。

刘师培强调个人对于社会国家之义务,认为伦理学要“以己身为主体,以家族、社会、国家为客体,故伦理一科,首重修身”[1](128)。他清醒地认识到自重自立品格之可贵,以“振励国民之精神,使之奋发兴起”为己任。在他看来,身不修,无以立,修身即自治其身,而使己身成为完全之人。中国古人虽重视修身,却将此身理解为“家族之身”,而非“社会之身”,只强调个人对于家庭之责任,而忽视个人对于社会之义务。刘师培提出,修身不应仅为实践家族伦理之基,还应作为建设社会伦理的前提,因为,修身以实现道德的社会功能为旨归,以“完全人格”为目标。一方面,“由一人性质之不善,而其害及于社会、国家”;另一方面,人处于世,“咸为风俗习惯所囿”,若有一不善之人,则“同化之人日增,即为社会、国家之大蠹”[1](140)。修身的本质是变化其气质和振厉其精神,具体表现为“改过”与“自新”。在刘师培那里,修身既是修身,亦是修心,他力图实现道德认知与道德实践的统一。

刘师培的己身伦理推崇尚武强身、卫身养身的健康伦理,认为人人应当尚武强身,以保卫国家和强化民气,并呼吁一国上下提倡“勇德”,旨在一改“民风怯懦”之貌,以实现“强国”目的。刘氏把养身卫生视为己身应尽之义务,以为往昔儒道皆重“养心”而略于“养身”,有失偏颇,故而推崇董子“养身”之法,即“男女体其盛、臭味取其胜、居处就其和、劳佚居其中、寒暖无失适、饥饱无失平”(《春秋繁露义证·循天之道》)。养身与养心相似,关键在于节制与适度,否则“致神用则竭,形劳则敝,形神相离则死”。

己身伦理不仅要求在价值观上正确认识权利与义务、道义与功利的关系,而且要求言语容貌方面也能自我讲求,注意建树自己的社会形象。人之言语容貌体现人的行为善恶,言语容貌符合规范,亦是己身应尽之伦理。在容貌方面,人要以威仪为贵,慎独笃恭。修身还要以“省身”为基础,可通过事事反求于己心和矫枉改过的方式去恶就善。

刘师培的己身伦理主张治生自立、能勤能俭的安身立命之道,具体表现为“立高远之志”“不认命”“立刚德、不废才”等。所谓高远之志,有两层含义:一曰不欲后他人,是为自重;一曰不欲倚赖他人,是为自立。对于命运,刘氏相信命由己造,非定于天。人要有“造命”精神,不信天命,敢于与天争,因为人的命运虽受先天因素的影响,然其关键在于其后天之志向与践行。刘氏以为,生处不安之世,务必崇尚刚德,以砥柱社会之颓风。革命便是激发人们心中之刚德,以冲破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之牢笼。“治生自立”不仅为人的基本任务,还是人享受权利的基础,是社会幸福、国家兴利生财之前提。人的品格中的最光辉之处便是自重与自立,此乃实现自由和平等之根本。游惰之人,多贫困交加,至于饥寒交迫之时,则“不顾廉耻,放辟邪侈,无所不为”,何来道德可言?盖天下无不可为之事,一人若持锐进之心,不畏难苟安,本所志而实行,便能自强不息,终可达其志。“盖志念与行为相表里,志立乎中,即他本其志为实行。其所以往而不能达者,则不能锐进之故也;图而不能成者,则不能坚持之故也。”[1](166)若人人自重其才、立刚德、知奋进、不废才,社会安定、国家富强亦可期矣。

三、探索近现代家族伦理的内涵和特征

刘师培伦理学的逻辑起点为己身伦理,并由己身伦理向家族伦理、社会伦理推扩。其中家族伦理是连接己身伦理和社会伦理的桥梁。己身伦理的建构和检测当在最亲近的家族伦理中进行并以家族伦理的建构和维护作为条件。

刘师培基于对中国封建宗法等级制度下家族伦理关系的深刻透视和理性反思,对中国传统家族伦理特别是宋代以后家族伦理的畸形化发展及其所显示出来的片面性作了尖锐的批判,提倡以自由平等为基础,构建互尽其伦的父子关系、互相亲爱的兄弟关系和男女平等的夫妇关系。刘师培的家族伦理观,其主要内容和特点可以概括如下。

一是互尽其伦的父子关系。在封建社会的传统父子关系中,父权至为强大,父亲对其子嗣的各方面有着极大的控制权,父权几与君权并重。更有甚者,父权能大到杀子的可怕地步,如晋侯杀世子申生等。刘师培认为,人生而平等,纵是居血统关系上位的父亲,也不应握有扼杀人性的刀刃。要打破维护封建等级秩序的传统家族伦理,就务必触及根本,动摇根深蒂固的传统家族伦理观念。真正平等的父子关系,应是父慈子孝,摈弃“愚孝”,合于公理,互尽其伦。“为子者,应以孝事亲。为亲者,亦当以慈蓄子。故董子以爱而少严为父道。”[1](209)此外,父母不仅有爱养子女之义务,还有教育子女之责任,在教育方面要以身作则,教子女为善。父子间权利义务对等,才是儒家父子关系的真精神。

二是相互亲爱的兄弟关系。中国传统家族伦理中尽管兄弟之伦不如父子之伦那样严格,但亦极不平等。幼者务必履行悌道,而对于兄长之言行规范,要么未予设置,要么极其轻微。卑幼者得不到法律庇护,对于兄长之权威只能委屈忍让、逆来顺受。刘师培深究中国传统社会中“兄尊弟卑”现象背后的原因,析为两点:一是嫡长子世袭制,二是一夫多妻制。只有改良传统婚姻制度,革除一夫多妻制,家族伦理才能向近代化迈进。此外,“欲泯兄弟之纷争,必自君位不世袭始”。兄弟之间有长幼之分,但不可有尊卑之别。兄弟间应当各自恪守悌德,通过悌德来指引各自的行为,突出兄弟双方的友爱与责任,并以此爱推及同胞姊妹,发展成和善和睦、相亲相爱的家族伦理关系。刘师培还主张兄弟间分居和财产独立,认为“兄弟一伦,欲泯其相怨相难之渐,必自分居异财始”[1](216)。这一观点展现了刘师培家族伦理思想的独特性,颇具有近代色彩。

三是男女平等的夫妇关系。夫妇之伦是家族伦理的基础,而夫妇之伦中的男女不平等,由来已久。夫妇之伦中的不平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男可多妻,女不可多夫。三代之时,女子贱如庶人。即使后世实行一夫一妻制,其实也是按照身份尊卑、财产多寡而定妻妾数量。身份愈是尊贵,财产愈是丰厚,男子的妻妾数量愈多。二是单方面要求女子守贞守节。关于离婚,规定男可再娶而女不可再嫁,女子需终身不改,以再嫁为不贞,要求务必守贞守节,甚至有“女子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扭曲人性之思想,而对男子再娶之事,则习俗不以为非。女子有义务、无权利,在家从父,即嫁从夫,夫死从子,一生皆附属于男性。刘师培倡导一夫一妻制,主张男女平等,提倡婚姻自由,反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包办婚姻陋习,提倡夫妇相敬如宾,事悉秉礼,非礼勿动,首贵志同。他对古代传统婚姻制度的抗议,也表现了他主张婚姻自主的近代精神。

总体而言,刘师培对家族伦理的基本主张是家族伦理应当“互相均平”,“故父子、兄弟、夫妇之间,均当互尽其伦理,所以矫不平者而使之均平耳”,不应把为夫者、为父者和为兄者置于至高无上之地位,而忽视、限制甚至否定家庭内部其他成员的正当权利。不仅如此,他还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套总论式的齐家之道,认为“勤”是治家事之方,“俭”是保家业之法,“和”是促和睦之本,“严”是居家之法度。应该说,刘师培对中国传统家族伦理作了全面的辩证扬弃,既批判抨击了宗法家族主义的诸多弊端和不对等因素,又阐释并揭示了诸如勤劳俭朴、和睦友善、端严有道等合理性因素。他提出的“互尽其伦”“矫不平者使之均平”等观点凸显了现代家庭伦理的美德要义。

四、探索社会伦理的内涵和要义

刘师培的《伦理教科书》下册弁言指出,“中国古籍,于家族伦理,失之于繁;于社会伦理,失之于简”,所以他编此书时,“与家族伦理,多矫古说之偏;于社会伦理,则增补前人之所略”[1](202)。意即在社会伦理的论述上,他要弥补前人往往忽略的缺失,尽量补足其短板。所谓社会伦理,即“个人对于一群之伦理也。社会合众人而后成,故个人即为社会之分子”。刘师培把个人谓之“幺匿”或小己,将群体谓之“拓都”或团体。“拓都为幺匿之范围,幺匿为拓都所限制,此即个人与社会之关系也。”[1](243)由个人而集合的社会,具有保全个人生存的功用,因此对于个人来说,保全社会正所以保全自身。人借由社会可实现“衣、食、居”等基本生存条件,若单凭个体力量,无法完全自产自足。社会帮助个体实现自卫之目的,借助彼此之力,以保全个体自身。因而,社会不单是个人的集合体,也是个人的必然保护屏障。在刘师培看来,个人之苦乐与社会之苦乐密不可分,保全社会为保全一身之基础,身在社会之中,社会若不能保全而一身亦不可保全。

在刘师培看来,中国传统社会伦理何以不发达?究其原因,主要有二。其一是中国国民无真公私观念,或者说公私之界不明。中国封建专制政体下所谓的“公”,都是朝廷君主的专属。君主据本非己有之物以为公,而以民所自营之业目为私。旧时所谓的公,实质上是统治者的私利,统治阶级通过意识形态上的呼吁,借“公而忘私”之名,以使臣民备受束缚而忠于君主。中国传统伦理仅以家族为范围,有私德、无公德,以己身为家族之身,而家族之外别无道德。家族伦理的实践范围狭窄,所谓的公德,也仅仅是针对一家一姓而言,而不是指社会团体和国家,造成了古代中国以家族为本位而国民关系淡薄的后果。其二是中国国民所生发的种种局促狭隘之心理。“一由于机心之生也。凡民之所恃以自立者,一曰周身之防,二曰竞争之志。乃中国之民,既乏周身之防,而猜疑之心未泯;既乏竞争之志,而嫉忌之念日生。而要之,皆机心所从出也。”[1](241)此处“机心”,可理解为巧诈之心,抑或机巧功利之心,是竞争与纷争起始的源头。纷争若起,则易因一己之私而忘天下之急。此外,中国古代杨朱“为我”之说,与社会公德说大相背驰。此中厌世、乐天的思想通过文人雅士的传播,历时积久,影响了民心,使得公德意识更加淡薄,人心涣散。

面对中国封建专制下国人“重私德、轻公德”这一现象,刘师培力图改良现有失衡的社会伦理规则,强调公私并重、义利均衡,主张通过实行仁爱、正心正身、敦尚和睦、秉持礼度、谨慎择交、服从规则、诚信待人和洁身不惑等伦理规范,以强化社会伦理建设。社会伦理的建设需要全体人民弘扬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伦理精神,而且还特别需要遵循共同的伦理准则规律。刘氏提出,“一群有一群之道德,即有一群之规律。‘规律’者,所以设一定之法,使一群之民遵之而行,以谋一群之进步者也”[1](265)。遵循社会公德或规律,依赖于人们对群体生活及意义的认识。只有认识到人本身是一种群体生活的动物,维护群体利益的公共观念意识才能在个体身上扎根。“盖野蛮之民,无公共之观念,知利己之所以利己,而不知利物之亦为利己。即人群进化,知物利之正为利己,于是牺牲一己之私益,以图公益之保存。”[1](239)欲提高人民公德,需成立完全社会,而欲成立完全社会,则贵于有党。刘师培把“党”理解为“万物之公性情”,认为“党”是“相爱、相吸二力而成者”,于民而言,起着相助、相保的作用。他列举别国“以党而兴”的事例,如日本有萨长党而兴,意大利有马志尼党而后兴,认为欲兴中国,不得讳言朋党,使民各有党,事各有会,则社会伦理可以实行矣。同时,刘师培还特别强调职业伦理的重要性,认为人一旦委身于社会,便要做到“期于有益”和“历久不迁”。具体言之,但凡一人择业,则无论所择之业为何,均能有益于社会,且需讲求精益求精,既择业,则必以此业为专门,不见异思迁。行此二端,则可立足于社会。

刘师培以为,中西学人对人己关系的看法都有局限性,如中国杨学“知有己,不知有人”,其倾向颇似西人自利主义;中国墨学则“知有人,不知有己”,其倾向颇似西人利他主义。无论是利己主义还是利他主义,都是对人己关系的片面认识。正确的认识应该是己他两利,人我兼顾。在义利问题上,刘师培主张权利与义务对等。正如孔子所言:“先劳于事,然后得报”。他肯定“利”的合理性,认为人己相关,权利与义务应当相互均平。他提倡有限自由,将人思想之自由和行为之自由皆纳为己身之权利,又表明人的自由不能无所限制,无损于人、不侵犯他人自由方能谓之义。人的自由要以不侵犯他人之自由为边界,真正自由之国民,往往需要服从公理、服从本群所自定之法律和服从多数之决议。

五、刘师培对中国伦理学的贡献综论

刘师培是中国伦理学独立化学科化的代表人物。他借鉴西方伦理学说,整理中国传统伦理思想,较为全面地论述了伦理学基本问题及个人伦理、家庭伦理、社会伦理等伦理问题,编写了以西方伦理学观念和方法整理评断中国传统伦理学说、吸收西方伦理学原理来完善中国伦理学、以传统的体用方法和现代的知先行后来建构纯粹意义上的中国伦理学的教材,为建构独立化学科化的中国伦理学作出了自己的求索和贡献。刘师培建构的中国伦理学教科书体系,表现了中体西用的学术致思路向,成功地促成了中国传统伦理向中国近代伦理的转型,使得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从杂糅性模糊性的散落描述蜕变成系统化专门化理论化的伦理学科。

刘师培编著的《伦理教科书》对于己身伦理、家族伦理、社会伦理等都作出了既继承传统又革故鼎新的论述,比之于西化主义者,他在批判中国传统伦理的同时有对其精华和内在价值的掘发和肯定;比之于复古主义者,他有结合现代自由、平等、公正等价值观念对中国传统伦理进行深刻而系统的批判,体现出了一种对古今中西伦理思想的综合创新倾向和特质。

刘师培的己身伦理突显了传统修身伦理、内圣伦理和近代健康伦理、美德伦理的意义和价值,并对人与自身关系作出了自己的论述,主张通过“治身之道”“立身之道”和“卫身之道”来塑造具有独立自主人格的完全纯正之人,重视实践伦理与个体的治生自立,体现了“为生民立命”的博学笃行之道。

刘师培的家族伦理批判了传统家族伦理无视子、弟、妇等的正当权益的偏弊,倡导父子、兄弟、夫妇互尽其伦理,阐发了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妇顺的伦理内涵,强调家庭成员在人格上的平等以及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关心,彰显了近代家庭伦理革命的合理意蕴。

刘师培的社会伦理以敬业乐群为基本价值追求,主张培育新型公私观,建设一个仁爱正义、和睦诚信的社会。刘师培掘发了儒家仁爱、正义、和睦的社会伦理价值,认为“人生于世,非与人相亲相倚,则己身不能独存,故同居一群,即有相扶、相助之责任”,并强调“至公之心,不可不扩充;即慈善之事,亦不可不竭力勉为”[1](248)。刘师培不仅倡导仁爱之道,也认为培育一个健全的社会必须遵循正义之道。正义之道就是不失正理、无害于人、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公平正义之道,“所谓正义者何?即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敬、义夹持,不惑于祸福,以确守为人之规则”[1](252)。对于社会伦理建设,刘师培在强调道德革命意义的同时又注重国民性的再造,提出通过包含倡平等——改良传统家族伦理、彰公德——强调社会伦理两个方面的建设,以实现平等、正义、和睦的“完全社会”。

晚清时期的中国处在古今中西交汇的“转型时代”,传统的秩序与意义世界面临着严峻挑战,西方伦理文化的输入也面临着水土不服的严重问题,如何建构起一种既能弘扬传统伦理精华又能抛弃其糟粕,既能吸收西方伦理文化合理因素又能消除其个人利己主义和狭隘功利主义的严重弊端的新的伦理学体系,无疑是刘师培等人所揪心而每每困惑的时代伦理难题。刘师培的整体思路可以说既调和古今中西而又颇具中体西用的特质,他的伦理学教科书提倡人的平等与独立,强调社会公德和爱国精神,主张通过国民性的改造实现社会稳定、民族独立和国家发展,建构的是一种内圣与外王结合的伦理学体系。

毋庸讳言,因时代、阶级和自身学养、认识水平的制约,刘师培对独立化学科化伦理学的建构还只是初步的,带有他那个时代和刘师培自身知识体系、价值立场等的种种限制,表现在《伦理教科书》中的课程设置、内容展开、论述方式处在一种将要冲破传统伦理而又尚未完全冲破、将要建立自己的一种伦理学结构体系而又没有完全建立的阶段,留下了许多待后世学者来匡正、弥补和发展完善的空间。但是,我们不能过分苛求刘师培等在辛亥革命前后致力于中国伦理学专业化独立化学科化的多位学人,正是他们的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的创造性开拓,才使得源远流长的中国伦理思想传统进化到一个独立化学科化体系化的阶段。这是对中华伦理文明“方以智”不足的必要性弥补,同时也必将发展出“圆而神”与“方以智”有机结合、辩证发展的更高水平和更具现代意义的中华伦理文明。就此而论,刘师培、蔡元培、杨昌济、谢无量等人将伦理学作专门化探讨、独立化建构、学科化推进的努力及其贡献当永远被中国伦理学人所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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