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合同法律风险影响因素及防范必要性

2022-11-22 23:02付庆祥
法制博览 2022年7期
关键词:法律事务法务建筑施工

付庆祥

湖北协立律师事务所,湖北 武汉 430015

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一般都是建设期长,投入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资源众多,导致在建设期间易产生纠纷问题。建筑企业基本都意识到法务管理的重要性,但是行业没有相关的法务管理经验可借鉴。而国外相关学者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国内针对法务管理还处在较低层次,仅仅对简单的法务管理进行分析,并未系统地建立法务管理体系。因此,面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和现状来看,逐步完善建筑企业法务管理体系,才能促进建筑企业更好发展。

一、建筑施工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现状

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众多,不管是大型还是小型企业,实现了行业的全覆盖,整体产业布局和上下游企业随着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而形成了较好的产业链。面对市场环境和现实需求,建筑施工企业都对法律事务管理进行机构组建和人员配置,但是一般针对法务管理主要依托以下方式进行[1]。

有的建筑企业通过聘请法律人员来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从而实现对法律事务的管理;有的企业强化合同管理,进一步梳理出合同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并建立相应防范机制;有的将企业法律事务完全交给法律机构进行处理,从而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但是,这些管理模式只有两种是在企业中普遍运用的。一是聘请法律顾问。这种方式下法律顾问都是从外部机构聘请的专业律师,有着长期的建筑企业法务经验,拥有较强的法律知识,可以长期为企业解决法律事务的问题[2]。采用外部聘请对于企业来说有很大的优势,因对其市场环境律师都有着很强的实战经验,在处理建筑领域法务问题上有丰富的经验。但是,也有其不足之处。多数外部优秀律师都不可能单独为一家企业服务,会对多家企业提供顾问服务,导致工作重心无法集中在建筑企业上。很多时候都是通过业余时间去了解企业法务管理的情况,或者在企业发生法务问题时才会进行处理,也有委派助理对服务的建筑企业进行法务管理的动态监督。这种模式下建筑企业的法律顾问都是执业律师进行担任,但是多数执业律师针对自身未来规划上都不明确,专业发展上也不清晰,有的甚至对建筑施工领域的专业法律知识和实践问题分析不够透彻,在应对企业法务问题时受制于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缺乏,难以从本质上将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法律问题进行有效解决[3]。二是部分建筑企业认识到法律顾问的局限性,逐步构建企业自身的法务部门,以此来应对发展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相对于法律顾问来说,单独的法务部门有很多优势,可以避免聘请法律顾问而产生的高昂费用,还可以针对企业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解决。凡是涉及到法律层面的,都可以通过法务部门进行解决,从而避免法务风险[4]。

建筑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要依靠相关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市场的有序竞争也是通过法律来实现的。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很多建筑企业都将经济过程作为重点,而忽视了法律作用。一旦纠纷产生,才会采取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有的企业构建了法务部门,却因法务管理不当而带来更多纠纷问题,产生大量的诉讼风险。建筑企业经营的每一个环节都会存在法律风险点,往往由于建筑企业没有进行相应的法务工作而导致整个项目存在违法风险。一旦一个环节产生法务缺陷,就会产生联动反应,影响整个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有的企业虽然建立了法务部门,但是该部门人员的专业性一般不强,参与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的机会很少,没有办法发挥法务部门的作用和优势,直接导致部分不应该出现的法务问题无法避免,从而制约着建筑企业平稳发展。法务部门本身是针对企业法务问题进行工作,可以运用相应的法律来保障企业利益,但是从实际运用上看,只能极少数情况才进行风险问题的救急。基于建筑企业对法务问题的应对方式,多数法务部门都是问题出现后才开始进行处理,增加了法律风险的扩大性,对整个法务问题的参与性和控制性较弱,不能有效避免法律风险。很多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上没有法律部门,也没有从外部进行聘请,难以在有效时间内对法律问题进行处理。很多企业管理层并不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缺乏维权意识,不能认识到法务管理对企业的重要性,导致整个企业员工在法律意识上维持着较浅的认识[5]。也没有相应的法务人员和机构建立,在重大经营决策或者活动上都缺乏应用的法律程序,往往将法务管理理解成诉讼过程。只有发生了法律纠纷,才能从外部法律事务所聘请律师进行应对,导致企业权益无法在有效的时间内得以解决,直接阻碍到企业的正常发展。

二、建筑施工企业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法律风险来源多样

从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的来源分析,并不是单方面引起的法律风险,更多是从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但是,面临的风险有的是可以预防的,可以通过日常的法律培训或者管理制度的限制进行预防;有的问题并不是预防可以解决的,属于不可抗力产生的[6]。如果建筑企业不能对法律问题产生高度重视,最终会在应对各方利益实现上爆发出来,无法保障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从目前的管理状况分析,大部分原因都是管理层面以及外部经济环境引起,由于这样的原因导致建筑企业风险频繁。因此,只能通过严格的法务管理体系才能确保建筑企业行业的规范。

(二)工程款拖欠引发的法律问题

建筑企业很多工程项目都要经过长时间的建设,在投资过程难免遇到资金流不够的情况,导致直接引起法律风险。从建筑施工企业法律纠纷管理的分析中,多数风险来源于工程款拖欠的问题。从相关研究数据表明,建筑行业65%的法律纠纷都是因工程款拖欠而导致的。这样原因的出现也是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一是地方政府都将房地产或者景区项目作为政绩工程,鼓励建筑企业进行开发建设,但是整个建筑设施都没有遵守质量性,完全以赶工期的方式进行[7],导致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缺乏有效的资金保障,发生资金链断裂。二是部分企业想要在现有市场环境下更进一步,大幅度地扩大企业业务范围,导致可用资金不足以进行项目施工的运转,只能通过单位垫资的方式进行,而在工程完工后又不能获取交付货款,导致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问题增多。从宏观层面分析,我国当前阶段并没有针对建筑市场的有效机制,相关机构对建筑领域缺乏监管和管理,导致企业并未受到法律限制。多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者都将眼前利益视为关键环节,但是却没有相应的偿债能力,只想着从法律不完善中找到便利。从整个建筑市场分析,对社会需求大于建筑企业的规模,导致存在较大的竞争压力。很多中大型企业限制小企业进入一些项目,不正当竞争屡屡发生,导致建筑行业投入的资金规模持续扩大。这样的后果产生了较多的坏账,阻碍了建筑施工企业的良好发展。

(三)缺乏有效的法律事务管理体系

从建筑企业整体来看,法律事务管理体系构建和市场环境发展是脱轨的。因其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来维护建筑施工企业的利益,导致行业整体在发展上处于混乱状况。我国在提倡法治,也在逐步对相应的法律体系进行完善。如果整个社会都没有相应的法律意识,法治就很难实现,社会也缺乏进步的动力。但是,社会经济发展必将是在法律完善下不断进行的。建筑施工企业也不例外,需要通过完善的法律制度,并在经营过程加大对法律事务管理的重视和落实,才能增强企业竞争力,以此来提升法律事务管理能力,保障经济活动有序进行。

三、建筑施工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体系的构建

建筑施工企业如果想构建完善的法律事务管理体系,要从三方面出发,先从管理观念上进行改变,并且建立适合建筑行业的管理模式,也要配置相应的法务人员,从整个经营活动进行法务环境的打造,以此保障企业经济利益得以实现。

(一)构建建筑企业法务部门

要想使法务管理发挥最大作用,并起到根本性效用,只能通过构建完善的法务部门才能实现。法务部门的建立是保障整个经营活动中法务管理能否顺利开展的基础保障,也是为后续落实法务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法务部门应该构建成什么形式或者管理模式,需要通过对建筑施工企业分析,根据当前企业实际面对的内外部环境以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系统的分析和判断。一般通过分析可以得到这样的结果,大部分企业从事法务工作的人员或者机构基本上都不是专业法律人员。不管是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都不能支撑企业的法务管理工作。面对这样的情况,企业并未聘请专业法律人员,也未建立具有法律权威的机构等。这种情况的产生有其社会基础,源于多数建筑企业规模较少,制度和管理模式上都不完善。建立专门的法务部门,企业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产生高昂的费用,对经营决策产生的作用过于片面化。而对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有所深刻认识的企业,都会建立较为系统的法务部门。可以有效解决企业面对的法律问题,提升企业对法务工作处理的效率。大中型建筑企业对法律事务管理都很强烈,一般在成立单独的法务部门后,也会聘请具有较多行业经验的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指导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二)制定法律事务管理目标

法务部门构建后,企业要对其实现的目标有所规划,制定出未来工作期间需要实现的目标。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促使企业在未来发展中更好地开展法务工作,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或者市场环境制定出系统的法务建设之路。在目标制定中,需要结合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要分段进行目标的梳理,通过不同阶段的不同措施来实现法务管理目标。也要建立相应的部门,将涉及到的责任划分到每一个员工,有效明确员工工作职责,并且可以促使规章制度的良好运行,更好确保企业工作在制度保障下运行,降低法律风险的发生。因此,制定出合理的目标,法务部门可以通过相应的措施进行有序的落实,为实现法务管理的规范化和合理化找到了有效途径;结合不同阶段对其目标进行分层制定,促使法务措施制定的科学性,有利于法务目标优化调整,更加适应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活动,从而保障各项经济活动都能得以有效运行。

(三)逐步完善相关的企业制度

法务管理的开展建立在建筑企业拥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基础上,通过对各制度运行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从法务角度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以此来保障企业利益不受损失。因此,只有将制度逐步完善,才能确保每一个员工都可以按照制度进行工作。也要建立法务管理制度,用来监督和管理法务部门的工作开展,要形成相互制约、相互合作、相互监督的管理模式,不能让任何一个环节失去控制,从而有效避免产生较大的法律风险。因此,其他制度的有序建立,为法务部门各项措施的落实建立了渠道,促使企业可以通过法务制度来监督其他制度的执行情况,从而便于通过法务部门对其进行优化和调整,保障各项制度制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加强建筑施工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与其他行业存在较大差距,在实际工作的环节上,资金投入和人员使用上规模较大,涉及的环节较多,需要较长时间才能确保施工项目完工。在施工期间人员具有不稳定的特点,流动性非常大,人员处于频繁调动的状况,极易受到环境因素和社会原因的影响,进而导致工期被延误。因此,从建设周期和制约因素上分析,存在较大履约风险,需要建筑企业通过合同进行约定,避免带来较大法律风险。基本上建筑行业对合同管控都较为严格,都在期望通过合同来保障经济利益的实现。但是,如果其中某一个环节出现法律风险,必将导致整体经济利益受到损失。从现有企业合同签署上分析,多数施工企业合同签订的目的是实现经济利益的流入,而不是流出,一旦产生履约风险,就不能确保获利水平稳定。大部分建筑企业逐步认识到合同的重要性,先通过各项制度来维持对整个项目的人员、资金等进行管理,并不断对此进行完善。一般都是对组织机构整体进行优化,从内部建设开始,将制度先进行优化和调整,以此来满足现实业务需求。在强化合同管理上,不但需要增强施工企业与各利益群体的联系和合作,也要对任何经济合同进行高度重视。一旦其中存在不平等的约定或者与法律不符合的内容,必须通过法务部门进行应对。在项目建设中,要常态化对资金使用和工期质量等进行风险分析,从而将其中的法律风险进行规避。

(二)采用法律措施应对工程款拖欠问题

从建筑行业整体分析,多数企业都面临着工程款拖欠的问题,要确保在短时间内拿到资金,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解决。在应对这一问题上,法务部门或者法律顾问应对其进行规划,重视工程款的时效性,不能根据单方面的个人经验来进行处理和决策,要结合具体的拖欠情况进行分析,从而制定出合理的解决措施。一是针对具体的拖欠情况进行系统分析。虽然建筑施工行业一直以来都存在工程款拖欠的通病,但是拖欠问题是有规律可循的,必须结合建筑企业实际情况来进行法律措施的制定。通过对法律问题的研究后,结合合同履行情况的约定以及工程款拖欠方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判断,从而将其中的法律问题进行系统分析,找到解决办法。二是要关注时效性。法律事务管理一定要重视时效性,要把握住其中的最佳时机,及时做好预防或者应对措施,不能存在拖延导致整个法律问题处理错过最佳时机。例如,在面对有关单位存在拖欠的情况,应该尽早地收集证据,形成完整的链条,并且应该向对方提出支出申请或者提出诉讼。法务部门的人员要在最佳的时机上保障工作效率,避免出现应对措施不完善而导致差错发生,从而让施工企业受到的损失最小化,促进企业平稳发展。

(三)增强法律风险防范

建筑施工企业有其特殊性,与一般行业有很大的差异,面对的法律风险呈现多样性。如果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可以避免企业发生法律风险后产生较大损失。针对一些较小问题,可以起到规避和预防的作用;对于不可抗力产生的因素,也能在有效的时间上进行及时的应对,降低损失。因此,这需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层对法律风险预防有清晰的认识,逐步建立完善的风险预防制度。并根据施工企业的不同以及经营情况进行相关风险的转移,有效避免产生较大损失。但是,要对风险进行预防,需要认识到建筑行业风险的多样化,不同环节面对的风险和干扰因素不一致,应该制定科学的风险层次划分,从而将不同阶段风险进行充分认识,便于在项目建设中进行预防。

要使施工企业风险得到降低需要做到,在施工环节上,对相关法律进行分析,确保各项制度和法律都得以落实。对于任何招标文件要加大法务部门的审核,在经济合同签订上要做到经济检查和法务监督,也可以邀请相关法律顾问进行指导,从而避免其中存在较大风险。对市场环境要认真分析,把握好价格波动情况,正确认识市场价格变化对建筑行业的影响,找到最有利于建筑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指导策略,增强风险意识和市场环境认识,按照制度约定执行好每一步。针对法律风险转移,可以采取两种措施,一是逐步完善索赔制度。通过在合同签订中进行约束,一旦其中一方存在违约,就可以发挥合同优势,从而形成有效的利益保障。二是将风险在有限的时间上进行转移。例如,针对部分事项,可以通过担保公司或者保险进行分担的,应该购买相应的服务,以此实现风险转移。

五、结束语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市场机制逐步趋于完善,建筑施工企业面对巨大的竞争压力。这种竞争不仅仅来源于外部,还有内部上的影响。在外部环境上因任何一个施工项目都有着较长的建筑周期,需要保持较大的现金流量,而施工企业的现金流大部分都要来源于工程款的分批支付。从现有情况来看,多数企业都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获取应有的现金流量,只能通过自身资金进行垫付,导致施工企业面临着较大生产风险。这种情况大多源于施工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不完善,没有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也未能建立适合的法务部门。因此,要解决好施工企业存在的法律问题,必须要通过健全法律事务管理,以此保障企业经济利益得以实现,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进行相关风险的转移,促进企业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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