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做好国有企业党建与纪检监察工作融合的有效策略

2022-11-23 16:51谢乙琳江西省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品牌研究 2022年13期
关键词:监察纪检监察国有企业

文/谢乙琳(江西省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做好党建与纪检监察的融合工作是现阶段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责任密切联系的工作出发点。企业党建和纪检监察工作之间要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党员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起的核心引导作用,从而推动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一、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监察形式存在问题

监察部门主要的工作任务是对国有企业人员进行有效全面、综合的监管工作,并且负责各类检查、整治服务等。但目前,国有企业开展相关纪检监察工作中,仍有部分企业管理人员在监察其服务工作方面存在问题。很多监察人员的专业能力不高,无法切实、高效完成监察工作,未能及实地发现企业隐患、排除单位内部的隐患风险等。此外,我国企业内部的监察形式存在问题,部分国有企业高层人员本身可能由于自身的种种因素,导致企业日常的监察排查的执行力度不足。除此之外,企业各种与法律审计和监察制度相关的工作方案不完善,未能确保充分及时与相关地方执法管理部门人员,直接展开全方位的技术合作等工作,不能有力保证所在国有企业监察工作的有序开展,导致一些地区的国有企业单位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二)公众参与性不足

现阶段,很多国有企业内部具有专业、健全的国资监察领导机构,却没有能够对企业纪检审计监察工作有着足够程度的重视,作为大型国有企业的主要组成的权力结构,国有企业在进行纪检监察工作时,常常会出现一些无法全面明确职能的问题。这将直接导致企业监察中心部门党建和纪检工作难以开展,无法真正对国有企业各个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具体的考察,并且无法进行及时的检查评估及跟踪管束,更无法充分有效地协调配合每个中心部门的业务工作,使得企业相关单位往往无法主动参与整个企业日常的运作管理,也会使得国有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得不到有效提升,并且使得企业内部一些合理化的意见无法被及时地接受和反馈。

(三)监察制度不够完备

随着近年来工业社会时代的变革及现代工业和经济发展模式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生产环节更加连贯和有序,但很多部门监察工作的开展也逐渐变得困难。目前很多国有企业内部检查制度不够完善,其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监察系统的工作制度尚不完善,存在较多历史缺陷。第二,监察与执法监察制度及其改革尚未能有效开展并且及时予以调整及改进,未能更合理充分地适应中国企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形式。第三,国有企业在领导监察人员实际开展单位内部廉政监察及考核检查工作实践时,过于片面地强调并重视考核工作形式,监察各项法规制度建设往往都形同虚设。第四,制定各类专项绩效监察与检查考核制度时,未能更加充分地注重结合企业当前以及企业发展改革工作的最新实践与现状特点要求,并未根据发展形势进行工作上的调整,监察与工作部门权责义务边界划分不清,无法明确、合理地开展考核工作。

(四)重视程度不够,缺乏专业的纪检监察队伍

国有企业领导人长期以来对国企纪检及监察工作不够重视,导致整个企业集团上下往往只是简单按照上级要求,按部就班地完成各项任务,导致纪检与监察往往流于表面,工作质量大打折扣。此外,很多国有企业缺乏相对专业系统的专业纪检或监察审计队伍,有相当一些大企业也尚未按规定专门设置内部纪检与监察工作部门,只是将纪检的工作职责与政府其他监察部门予以合并,不能专业和及时全面地为企业带来更加有效、准确的自我监督管理与审查。此外,部分大型企业单位即使自身设置有相关纪检与监察工作部门,但工作人员整体的行政专业素养方面还有待学习提高,导致其纪检或监察部门职能往往难以充分发挥,使得国有企业相关纪检监察工作无法有序开展。

二、国有企业党建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关系

(一)相辅相成

在指导国有企业党组织全面落实中央从严治党的八字方针时,企业党委必须肩负着主要的监督责任。而党委纪检的监察职责主要是领导责任,使企业内部的纪检和监督措施能更顺利并且及时得到落实。党建创新工作任务的有效组织落实,可以继续深化纪检司法监察领域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样,纪检监察工作若能落实到位,反过来则可以更好地促进党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在改革国企集团化经营企业化管理制度的具体工作中,不应该坚持将集团党建组织工作和内部纪检和监察各项工作必须分开进行,应该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否则,企业的这两项工作都不能取得最佳的效果,不利于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辩证统一

在国企中,无论是党建工作的开展,还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都需要双方之间相互配合。纪检工作在做好监察工作的同时,还可以推动企业党建工作的落实。通过企业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去带动企业经营管理,则需要企业内党委的监督。如果把党建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当作一面镜子,党建工作是镜子的正面,直接对企业产生正向影响。纪检监察工作相当于镜子的反面,负责发现党内出现的问题,从而达到对公司党委进行及时警醒的目的。

三、国有企业党建与纪检工作融合的措施

(一)加强监察队伍建设

国有企业监察工作和党建工作的有效开展离不开检查队伍。工作人员是推动国有企业纪检与监察岗位权力的发挥、职责有效履行等的两个重要的载体,工作实务人员能力、素质高低又直接影响了其纪检和监察部门工作职能的发挥。现今在许多中小型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中,纪检或监察工作人员的纪检监察专业理论知识储备不够、工作实务能力较差及从业经验不足,纪检及监察机构专业人才结构设置不够合理。因此,为有效提高国企纪检机关监察纪检工作人员本身的相关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建立好员工学习培训等制度,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全面开展专业岗位知识考核培训,对表现突出的有关人员,要重点培养,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纪检干部监察纪律队伍整体工作人员的工作业务能力素质。同时,要自觉响应国家的号召,加强纪委对机关工作领导人员自身的党风思想政治纪律教育,让纪检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督促纪检工作人员要做好带头模范和带头示范作用,这样才能最终使得我国企业纪检审计监察执法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此外,纪检人员还要紧跟新时代的要求,开展有效的纪检工作。

(二)健全纪检审计监察领导体制,推行绩效考核评议制度

只有完善现代国有企业中纪检和机关效能监察体制,才能保障我国现代化国有企业机构内部各类纪检监察及机关监察职能岗位监察工作的高效开展,才能有效杜绝制约影响我国所有纪检系统及其相关监察职能机关工作岗位人员的因素。国有企业要结合现代国企管理及实际发展需要与实际现状,努力探索与建立出一种能符合企业经营及其与自身工作业务发展特点的现代化企业纪检管理和廉政监察方面的有效体制。并且也力求能使得国有企业单位内部管理的现行有效纪检机构与内部监察等组织体制保持一致。同时,在逐步健全并完善当代我国各级纪检干部审计监察队伍管理监督体制时,不能只是着眼于解决人们眼前经常遇到问题的其它各类实际问题,要着眼于大胆尝试创新监管体制方式方法,在深入关注这些涉及影响到中国整个大中型国有企业及其长远战略发展监管工作全局的深层次问题复杂性、长期性因素带来的突出问题的同时,建立完善具有战略长远性、前瞻性的纪检监察机制,真正做到更好和高效合理的组织处理与应对协调,使得有关专项工作得以更加系统科学和谐协调地开展。同时,推行主体责任与考核量化目标制度,对机关所有涉及纪检监察岗位工作人员的政治作风业绩进行评价和与各单位绩效的综合评估考核量化相统一挂钩,让全体监察工作一线人员,明确监察工作的紧迫性,才能确保更加扎实地开展纪检业务及效能监察工作。

(三)加强反腐倡廉工作

党的中共十八以后,我国党关于抓好反腐倡廉工作方面一系列的部署工作,治理解决了我们很多的贪污的腐败突出问题。但伴随着政府反腐政策力度的持续地增强,反腐监督工作中涉及问题的涉及领域又越来越地广,在当今这样时代的特殊背景环境下,对做好反腐监管工作已经有出了一种更高层次的思想要求,在实际工作执行过程中,发现出来的上述各种的问题矛盾和问题矛盾,必须进一步采取积极有效可行的制度措施切实进行解决。众所周知,纪检行政监察执法部门也属于我公司党内部组织的又一个党内重要组织监督执行机构,在本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内部可以融入到纪检和监察两部门,进行经常性监督性检查,同时可制定出台符合于国有企业生产监察目标管理规范的各项相应检查机制,进行具有针对性强的集中执法与检查,从而确保对这些基层业务生产或经营等活动能够进行及时全面高效的监督管理。近些年以来,这种机制模式逐步在广大基层企业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纪检与监察检查工作机制中已经得到进行了有效广泛和应用,并且已获得到了相当良好业绩的新成绩。科学与合理统一的外部监督评价机制,可以积极推动各级反腐倡廉责任制工作任务得到的有效地落实。

(四)将党建工作摆在首位,同时完善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纪检监察部门要在深刻熟悉自身职能的基础上,切实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与党的建设工作相结合的推进。在合理选取了两者优点的同时,真正系统地按照社会主义建立起现代基本企业制度要求的具体要求,把探索建立与健全这样一整套必须严格又规范、既严格有利于监督工作同时又要合理便于制约管理的现代管理基本制度框架作为主要切入点,综合运用发挥它教育、监督、保护、惩处腐败等方面多种综合功能,进一步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企业要抓紧在规范企业领导班子思想作风纪律与加强廉政能力建设、参与"三重一大"有关决策审批事项、经营投资活动、业务上交往、任期绩效审计考核与有关违规或违纪情况的有关责任问题追究问题等方面,认真建立与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特别要是特别要严肃规范有关企业的领导干部人员廉洁的经营从政的行为,以强化实施中有效行为的制度监督及约束。

四、结语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必须加强自身思想认识,正确把握党建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关系,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提升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硬实力,重视基层党组织在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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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由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商业类和公益类的特点,其商业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国企的性质,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所谓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质就是企业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企业。而所谓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就是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企业所具有的性质。因而,所谓国企的性质,实质就是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企业所具有的性质。

全民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一种主要具体体现形式。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时,全民所有制企业是以国家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体现的。国家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是通过全社会范围的经济联合使劳动者取得生产资料共有者的地位。因而,这时我国国企作为由国家投资组建的从事产品(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实质是以劳动为谋生手段的劳动者与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实际结合的经济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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