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志扶智与乡村振兴耦合机制分析
——激发“新农人”群体内生动力

2022-11-24 01:23星,吕
智慧农业导刊 2022年5期
关键词:新农群体培育

夏 星,吕 峰

(内蒙古财经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00)

1 后脱贫时代呼唤“新农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1],要“富口袋”和“富脑袋”并重。实践证明,后脱贫时期纾解相对贫困、有效实现乡村振兴的机制仍然是扶志与扶智。扶志激发的是“新农人”群体的主观意愿[2],促进其产生主动谋求致富的想法并付诸实践;扶智激发的是“新农人”群体的能动性与创造性[3],鼓励其搜寻、吸收和运用先进发展成果,优化其生产经营活动。

“新农人”是新型职业农民的衍生概念,是具有信息化和市场化思维,在农业全产业链上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营销或主要为农业生产、农产品营销提供支持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4]。“新农人”就是“兴农人”,随着新时代的发展,“新农人”群体将更深切地反映国家发展的时代要求和农民发展的未来方向。总结培育“新农人”的特征,并将其纳入到乡村振兴发展体系中,是扶志扶智与乡村振兴进行机制耦合的可行路径之一,能够为乡村有效治理提供制度安排。因此,本文在阐明扶志扶智与乡村振兴耦合机制逻辑关系的基础上,讨论“新农人”在其中发挥的主体性作用,并围绕有效衔接这一目标提出政策建议。

2 扶志扶智与乡村振兴耦合共生

2.1 内生联系

实质上,扶志扶智与乡村振兴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后脱贫时代,乡村振兴在逐步解决新乡村发展失衡问题时,也在促进乡村内生动力的不断发展。无论是扶志扶智还是乡村振兴,都是党和国家为弥补发展差异、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所进行的重大战略调整。

2.1.1 二者主体相同

扶志扶智与乡村振兴均将“新农人”群体作为主体。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战略规划中,“新农人”群体集脱贫攻坚、项目实施、收益共享三大主体于一身;而在扶志扶智根本方法的实施中,“新农人”群体又集根本意愿、内生动力于一身,二者都以维护“新农人”群体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与落脚点。无论是乡村振兴还是扶志扶智都强调“新农人”能力建设,激发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其振兴致富的内生动力。

2.1.2 二者目标一致

扶志扶智与乡村振兴均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为目的。乡村振兴战略旨在通过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促的融合发展机制,以及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五个振兴”策略,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目标。而扶志扶智战略旨在通过激活乡村内生动力,为“新农人”提供更稳定的发展基础和更多样的学习机会,进一步巩固乡村振兴的政策成果。无论是乡村振兴还是扶志扶智,其目标不仅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一致,并且相互衔接、逐步深化。

2.1.3 二者内容共融

扶志扶智与乡村振兴均以解决“三农”问题为当前主要任务。乡村振兴战略在加大政府支农力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发展特色高效农业、提高农村保障水平以及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等方面着力解决长期以来农村及农民发展遇到的困境。而扶志扶智战略深入加强文化扶贫工作、加大教育投入力度以及拓宽科技扶贫渠道。无论是扶志扶智还是乡村振兴,两大战略均从文化体系建设、公共设施配置、义务教育普及、职业教育发展、民生保障以及体制机制建构等方面做出制度安排。

2.2 外延衔接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渗透和数字化转型,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在快速发展[5]。扶志扶智进行到乡村振兴阶段,新乡村的发展已经不是一个解决物质条件匮乏就能完成的课题,而是一个更为深刻的教育、认可问题,包括“新农人”群体的身份认同、农业业态发展、科技技术的运用。借由扶志扶智满足“新农人”群体发展需求,顺应新农业变化的合理趋势,为美丽新乡村的振兴发展增速。

2.2.1 新乡村发展理念亟需扩容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逐步推进,我国农业农村已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结构性、趋势性变化[5]。“新农人”群体受到新思维指引,积极借助数字经济时代带来的便利条件,探索新常态下的新农业,将发展、可持续作为最重要的追求目标,在农业发展产前、产出、产后经营性服务环节均探索创新。以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骨干和返乡下乡涉农创业者为主体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以及以涉农专业在校学生、到农村创业兴业的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或者退役士兵等为主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使得“新农人”群体出现分化,带来“新农人”意愿诉求的多元化和行为方式的多样化。在职业、身份和学识水平出现明显分化的前提下,扶志扶智能够平衡和吸取“新农人”群体存在的个性化、差异化的利益诉求,为新农村的建设发展指引新方向。

2.2.2 新乡村产业规模稳步提升

伴随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的迅疾发展,乡村劳动力流入城市趋势趋于缓和,农村电商的从业人员持续增多。据《2020中国农村电商人才现状与发展报告》显示,2021年我国农村电商人才缺口预计为217万人,2025年将进一步增至350万人。现代农业、服务业将逐步发展起来,着重体现在智能种养、无人机检测等新型社会化服务和农村生活现代化等领域。但与这一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新农人”群体对乡村、乡俗、农业产值种植养殖相关知识缺乏了解,亟需通过扶志扶智提升农业农村知识水平。

2.2.3 新乡村主体意识逐步增强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以及社会政治文明快速建设的推动下,“新农人”群体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并不亚于城市居民群体,并日益从要求城市对乡村进行帮扶转变为要求达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相比增加农村经济收入,他们更追求农村定位的变化。换言之,“新农人”群体的发展追求的不是单纯的“以城带乡、以工促农”,也不是统筹推进城乡发展,而是农村在主体地位上与城市对等,城市与乡村应水乳交融、双向互动、互为依存[6],将农村地区作为独立而非附属的战略区发展,满足“新农人”群体对生活条件提升、精神富足的强烈要求,这也是“新农人”群体在思想上最区别于传统农民的一点。

2.3 实践困境

“新农人”群体是我国农业农村发展中的一支新的生力军,认识和定义应有3个方面,即农民的新群体、农业的新业态、农村的新细胞[7]。自中央一号文件于2012年首次提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后,历年中央一号文件均强调要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和支持力度,并配套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级各类政府、学校、企业组织积极配合,形成了“乡村-市场-学校-社会”的四级循环体系,成效显著,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2.3.1 对“新农人”身份内涵的概括尚未厘清

对“新农人”群体教育的人才纳入度、资质认可度均不足。一方面,农业教育不同于其他教育,需要紧密对接产业需求,更需要脱离学科型培育体系、吸纳具有实践经验的受教育者。对于“新农人”群体培育对象的选择应划定合理的范围进行精准培训,而不是简单以某个标准作为筛选方式[8]。另一方面,“新农人”群体的农业技能资格认定属于事后认证,难以提升对农业从业人员的社会尊重度,导致全社会对于农业劳动力供给的技能型人才关注度不够,降低了农业对现代劳动力的吸引力。

2.3.2 对“新农人”文化素养的提升方式需要转换

对“新农人”群体的知识培育方式方法仍待发掘。以重庆秀山为例,当地讲师形容技能培训班就像“流水席”一样,教师、教室等待学员,随到随学。这种授课方式对培育接受程度、受教育人员等教育因素均有限制。根据农业农村部对于新型职业农民的分类,“新农人”群体属于农村实用人才的前三类,即生产型、经营型及技能服务型,应从不同角度出发、使用不同方式进行培育。但在实际培养过程中,所有培育均按照一个培养方案进行,并未依据学员类型进行内容、方式上的区分[9]。另一方面,由于“新农人”群体难以顺畅融入乡村价值体系,对“新农人”群体的生活、生产发展起到了制约作用。

2.3.3 对“新农人”政治参与的相关政策亟待完善

对“新农人”群体在乡村治理中的政治参与程度逐步提升。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多元主体协同,共同发挥作用,这也是现代乡村治理体系中所包含的治理有效的目标[10]。但从实际出发,当前乡村治理中仍然存在农村“空心化”问题严重[11]、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程度弱化[12]、乡村基层组织体系涣散及乡土文化流失[13]等问题,反映了现阶段我国在乡村治理中,多元主体缺位,缺乏活力及有效定位,限制乡村振兴的持续推进。

3 制度创新激发“新农人”内生活力

对“新农人”群体的培育,要从其身份内涵、文化素养和政治参与3个层面进行制度创新。当前从各地实践来看,培育对象主要集中于正在从事农业或相关生产产业的“新农人”群体上,忽视了对潜在农业从业者及管理者的培养;培育内容与方式主要集中于种植、养殖业等理论学习,忽视了对农村电商、农村文旅等农业发展新业态从业者的培育,更忽视了实践实训的重要性。带动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治理,能够有效调动资金、技术和人才等社会资源投入乡村建设中[14],更好促进“社会本位”的转变[15]。未来,要持续拓宽“新农人”群体的外延和内涵,丰富培训的主体、创新培训的方式、认可培训的成果,拓宽政治参与的渠道,为乡村振兴培育发展新人才。

3.1 重视对“新农人”身份内涵的纳入扩充

拓宽接受“新农人”群体职业教育培训的主体,大范围吸纳青年农民。舒尔茨指出,在决定农业生产的增长量和增长率的生产要素中,土地差别是最不重要的,物质资本差别是相当重要的,而农民的能力差别是最重要的[16]。中国农业生产经营正面临着劳动力素质结构性下降、劳动力老龄化、青年农民数量不足以及从业素质不高等问题,乡村振兴也需要一大批新兴技术人才。首先,建立健全完善的主体清单,包括吸纳返乡创业的进城务工人员、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伍士兵、科技人员以及在涉农高校就读但并未确定就业方向的在校学生,保障这类主体接受农业职业教育的合法权利。其次,完善主体建设培育制度,通过完善财税支持政策、设立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等促进“新农人”群体持续学习。一方面拓宽了“新农人”的身份内涵,为新乡村发展储备了人才;另一方面有利于带动全社会转变对务农人员的看法,帮助“新农人”尽快融入社会。

对“新农人”群体接受的教育进行资质认可,提升“新农人”群体职业资格证书含金量。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将职业农民培育纳入国家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基本形成职业农民培训体系,把职业农民培养成建设农业的主导力量。”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共有31 422万人,其中,35岁及其以下的只有19.2%,55岁以上的占到33.6%;受教育程度在高中及以上的只有8.3%。首先,着力开展“新农人”群体职业资格认定工作。进一步完善并统一“新农人”群体职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职业资格认定标准、条件、程序以及准入机制,并接入信息管理系统,对已进行认定的“新农人”实行定期考核。其次,细化对已认定“新农人”群体的扶持发展政策。持有证书的“新农人”能够在接收教育培训、进行农业项目资金申报及金融信贷等方面得到补助,持续在农业领域开展创新创业。提升“新农人”群体的培训率、持证率、就业率及增收率,消除农业脱离以往入行轻松、准入门槛低的误解,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稳步推进。

3.2 重视对“新农人”文化素养的内生帮扶

多渠道、多主体实施对“新农人”群体的职业教育方式。根据《2020年全国高素质农民发展报告》数据,全国超过45%的高素质农民受教育程度为高中及以上,约20%的高素质农民正在接受学历教育,整体上看农业从业人口在学历水平上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企业、农业园区和农民合作社在以往对“新农人”群体进行培育的过程中占据教育教学主导地位,一方面体现出农业市场主体参与培训的积极活力,另一方面有效弥补了理论教学的不足。但立足实际结果,企业仅提供参观考察,实习实践的机会极少,在培育培训中起到的作用十分有限。首先,要建立健全有效的赋权制度,给予社会组织充分的参与许可,打破地域交流的限制。其次,创新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采用社会组织备案登记制度,积极吸纳企业、农业园区和农民合作社等市场培训主体准入。再次,通过政府向社会主体购买服务的方式,扶持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参与到“新农人”群体职业培育教育中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及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在当前已接受培育的390万农民用户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实践实操形式,鼓励多业态融合交流,推广实用型、技能型农民培训。

全方位、多层次地帮助“新农人”群体融入新乡村文化。文化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创造物,一旦形成就具有群体性,并对个体的行为形成外在的强制性[17]。要结合时代发展与社会需要,将农村宝贵的文化财富和资源优势转化为乡村振兴的发展优势。因为拥有村落共同的生活空间,且相互知根知底[18],农村文化已成为在群体内部普遍认同的价值体系[19]。由于“新农人”群体初入乡村,思维习惯、生活观念等不同使其难以融入农村社会。首先,要加强村两委能力建设,提升促进新乡村文化发展的组织力、动员力和凝聚力,扎根如地方戏曲、谚语顺口溜和地方风俗等传统农村文化,通过“新农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仁爱、诚信、扬善、孝悌等核心价值观浸润进“新农人”文化思想中,重构符合时代精神的农村文化体系。其次,增加社会组织参与活力,鼓励“新农人”群体通过协会等组织进行行业间的联系与交流,将诸如“新农人”“联合会”“农人会”等新型的“新农人”组织引入到共商共建共享的新型发展格局中,提升“新农人”组织化程度[20],解决乡土社会发展困境。实现新农村、新农民的转型,重塑新农村传统文化和公共性伦理精神。

3.3 重视对“新农人”外在扶治的政策完善

建立有序竞争、人力保障机制,着力培育新乡村治理人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选好配强农村党组织书记,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加强村级权力有效监督。”首先要培育有专业农业知识体系的优秀基层干部、“两懂一爱”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设立乡村治理考核指标,对成效显著的干部所在乡镇施行资金与政策上的倾斜,着力引导基层政策执行以“新农人”受惠、“新农人”满意为准。其次,要鼓励“新农人”群体通过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以“一村一个大学生”、离退休专家信息库等途径,积极参与新乡村治理。并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将“塞罕坝精神”“杨善洲精神”等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以乡情乡愁为纽带,畅通智力下乡、技术下乡、管理下乡通道,吸引和凝聚“新农人”群体投身于乡村建设与发展之中,强化其服务于乡村振兴的使命意识,助力乡村振兴。

后脱贫时代,重视、总结并满足“新农人”群体的内生动力要求,是当前乡村发展的可选方案之一。特别是在乡村振兴力量较为弱化的地区,要鼓励、尊重新乡村的实际情况和“新农人”群体的主体建设地位,示范引导“新农人”的发展,加强巩固与“新农人”的合作,让乡村振兴与扶志扶智耦合红利持续释放,推动农业农村产业向数字化、高质量发展,在乡村振兴战略兴旺发达的基础上,及时巩固和转化“新农人”的思想观念与理论经验,夯实“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美丽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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