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马克思对现代国家的批判解构与理论探索

2022-11-24 09:54李应瑞
关键词:黑格尔市民马克思

李应瑞

(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871)

一、引言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治国理政的战略任务,现代国家制度建设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然而很长一段时间内,一些研究者将现代国家等同于资本主义现代国家,认为实现现代化就是实行西方社会的“自由市场”和“自由民主制”,严重曲解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现代国家问题的基本观点。现代国家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和发展而诞生的,确实是首先指向资本主义现代国家,而且“现代国家”在马克思的早期著作中也是指向“国家本身”的一种资本主义形态,但若是据此便将现代国家等同于资本主义现代国家,认为现代国家建设即实行“自由民主制”或“宪政”,则是错误的。在马克思的思想进程中,“对现代国家的思考是青年马克思政治哲学论述的重要方面,也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发展史上的主题……马克思以其特有的方式阐述了现代国家的解放限度与历史命运,提出必须建构一种新的社会组织来终结和超越政治解放所建构的现代国家”[1]。马克思在青年时代关于现代国家的研究成果,事实上已经蕴含着否定和超越资本主义现代国家的思想要点,为他后来进一步深化现代国家问题研究提供了方法论基础和思想资源。因此从思想史视角来把握马克思青年时代关于现代国家问题的思考及理论建构,一方面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另一方面,对于我国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马克思在青年时代关于现代国家问题的思考,集中而深刻地体现在《莱茵报》政论文章以及《克罗茨纳赫笔记》《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论犹太人问题》《〈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神圣家族》《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草稿》等论著和笔记中。迄今国内对之的相关研究,主要是围绕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在马克思思想发展进程中的地位,从不同视角探讨了蕴含其中的国家理论问题。一是阐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对于马克思创立国家学说的方法论意义。例如,吴晓明认为,马克思社会政治理论的哲学奠基与黑格尔法哲学有着最为切近的联系,具有重要的黑格尔哲学渊源[2];王代月、孙菲菲指出,《克罗茨纳赫笔记》构成马克思超越政治理性、转向社会批判的重要环节,马克思在历史与政治研究中抓住了政治本身的内在缺陷,从而超越政治理性,转向了社会批判[3];唐爱军认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马克思涉足政治和国家研究领域的首部著作,黑格尔法哲学和国家哲学是马克思研究国家学说的“中介”,马克思正是通过对黑格尔思辨国家理论的批判性分析,为自己的国家学说奠定了坚实基础[4];邹诗鹏也强调,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首次对黑格尔国家哲学进行了系统批判,“揭示了黑格尔国家哲学的观念论本质,并确定了以市民社会批判为中心的研究范式,实现了从抽象的哲学与形而上学向批判性的现代人文社会科学的转变,奠定了现代人文社会科学及其批判性研究的传统,为随之而来的《德法年鉴》时期鲜明的激进政治批判打下了理论铺垫。”[5]二是阐明马克思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时所蕴含的国家理论创新。例如,辛向阳强调,《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马克思创立国家学说的起点,马克思在政治国家由市民社会决定、市民社会由“产业等级”决定、“产业等级”本质上是资本所有者等级、现代政治国家即资本主义国家具有维护私有制的制度体系和手段、通过一场真正的革命来建立人民主权性质的民主制度等命题的阐述中实现了国家理论创新[6];郁建兴指出,对黑格尔政治哲学的批判性继承不仅是马克思的政治思想,而且是他的全部思想发展的转折点,“马克思在分析批判黑格尔政治哲学时,揭示出了政治革命的限度,从而把克服市民社会与超越政治解放紧密地联系了起来。从政治解放到人类解放,是马克思政治思想的主题。这一主题构成了1844年以后马克思作为中心工作的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前提和基础,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在他的经济学中得以完成。”[7]三是从思想史视角来剖析马克思这一时期政治哲学思想的某一论题,动态把握其思想史意义。比如,刘军强调,马克思这一时期的政治哲学思想主要是体现在“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这一命题,其提出和确立历程大致经历了《莱茵报》时期的经验认识、《克罗茨纳赫笔记》的历史确证、《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理论批判、《德法年鉴》时期的哲学升华四个发展阶段,每一阶段都蕴含着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认知[8]。这些研究成果从不同视角出发,较为全面地探讨了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对他创立国家学说的重要意义,基本阐明了马克思在这一时期关于国家问题的基本观点,为本研究提供了重要借鉴。不过,这些研究成果大都是从“国家一般”的角度出发,对马克思现代国家思想的研究相对不足。笔者在前期研究中分析了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的政治批判思想及他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态度转变历程[9],也不同程度地探讨了马克思在批判性分析黑格尔法哲学的基础上创立现代国家学说的思想进程[10],以及马克思关于现代国家问题的基本观点[11]。但是,关于马克思对黑格尔是如何由信奉到怀疑并开始建构体系化现代国家学说的,还有待系统阐释。

我们认为,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的确曾将黑格尔的理性主义国家观视为政治批判的理论武器,但是随着他在对现实生活问题剖析的过程中捕捉到黑格尔法哲学的结构性缺陷,他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态度从信奉转向怀疑与反思,并在克罗茨纳赫时期开始对黑格尔法哲学进行批判性分析,逐步明确了现代国家问题研究同政治经济学研究、人的解放命题相结合的研究方向,开始了既不同于古典自由主义,又显著区别于黑格尔主义的全新现代国家理论建构的尝试探索。从1843年撰写《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到《德法年鉴》两篇文稿和《神圣家族》,再到1844年形成《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草稿》,构成了青年马克思进行现代国家批判及理论建构尝试的重要环节,在马克思现代国家学说的形成史上占据着重要地位。本文拟以马克思这一时期探讨现代国家问题的论著为分析基础,力求精准把握青年马克思批判性分析现代国家的思想要点,并揭示其思想史意义和当代价值。

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的现代国家问题研究新路向

马克思是在黑格尔法哲学体系的影响下开始现代国家问题研究的,他在《莱茵报》工作期间甚至将黑格尔理性主义国家观视为政治批判的理论武器。但经过对现实国家问题进行系统剖析,他对黑格尔理性主义国家观的态度从信奉转向怀疑和反思进而走向批判。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中,马克思通过对现实生活问题的剖析特别是对市民社会的研究,初步认识到现实的物质利益关系对国家和法的决定作用,转而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思辨唯心主义论证方式及关于现代国家问题的主要观点,明确了现代国家问题研究的新方向、新路径,实现了现代国家问题研究范式的变革。

第一,批判了黑格尔的私有财产权主张,明确了实现以无产阶级为主体的全人类彻底解放的根本价值立场。在18世纪末到19世纪上半叶的西欧,工业革命在促进社会生产力蓬勃发展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剧了社会贫困、贫富差距,贫困问题成为黑格尔等政治思想家共同关注的时代命题。在黑格尔法哲学体系中,私有财产作为“意志、主体性和法这些概念的基础”“是意志进入客体的结果”[12],因而也是个体自由的基础,事关个体自由的实现程度。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第244 节专门探讨了“贱民”产生的原因;在第245 节又强调,由富有者阶级直接负担或直接运用作为公共财产的资金来维持贫困群众的正常生活水平是“与市民社会的原则以及社会上个人对他独立自尊的感情是相违背的”[13](279),丧失了私有财产以及以之为基础的“正义、正直和自尊的感情”等精神的工人、农民也便丧失了自由的权利。基于此,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需要进一步上升到国家阶段,依靠理性国家来匡正市民社会的不足。然而,黑格尔极力推崇的君主立宪制是以等级制度为基础的,“人民与贵族等级联合”中的“人民”是指向拥有私有财产的资产阶级,丧失了私有财产和“正义、正直和自尊的感情”等“精神”的工人、农民则被排斥在国家权力之外,理性国家所反映的也只是资产阶级的权益。与黑格尔相区别的是,马克思在中学时代便已经提出要以“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美”[14](459)作为未来职业选择的主要指针,在加入《莱茵报》工作的初期更是公开声明要维护“政治上和社会上一无所有的贫苦群众的习惯权利”,强调“习惯法按其本质来说只能是这些最底层的、一无所有的基本群众的法”[14](248)。在《莱茵报》政论实践中,当马克思发现现实的法律制度、国家制度和理性原则由于等级关系、物质利益关系而产生断裂时,他“将矛盾转向不同等级和不同利益的斗争,进而将目光聚焦到等级关系和物质利益关系中的弱势群体,即人民群众”[15],为贫苦群众谋利益的价值立场成了马克思区别于黑格尔的最显著特征之一。经过克罗茨纳赫时期的历史与政治研究后,马克思在《德法年鉴》时期发现“无产阶级这个特殊等级”,指出这个被“戴上彻底的锁链”[16](213)的阶级是一切等级解体的象征,在资产阶级之外指明了现代国家构建的全新政治主体和实践力量。

第二,批判了黑格尔在现代国家问题上的思辨唯心主义论证方式,阐明市民社会同政治国家的辩证关系,明确了现代国家问题研究的新起点。在黑格尔的论述中,国家作为伦理理念的现实,“是作为显示出来的、自知的实体性意志的伦理精神”[13](288),“是精神为自己所创造的世界”[13](324)。虽然马克思在《莱茵报》工作的初期曾将黑格尔法哲学视为政治批判的理论武器,试图借助于理性国家、理性法来实现贫苦群众的利益,但是通过对普鲁士现实国家制度及其实践状况的剖析,他已经初步揭示出现实的物质利益关系对于国家与法的决定作用,批判了从理性视角来剖析现实国家问题的研究路径。比如,在1843年初撰写的《摩泽尔记者的辩护》一文中,马克思开始立足于现实的物质利益关系而非所谓人类理性或当事人的意志来剖析现实国家问题,指出人们在研究国家状况时很容易陷入“忽视各种关系的客观本性,而用当事人的意志来解释一切”的歧途,强调现实中存在着一些“既决定私人的行动,也决定个别行政当局的行动,而且就像呼吸的方式一样不以他们为转移”的关系[14](363),提出了不同于黑格尔关于现代国家问题看法的研究路径。在克罗茨纳赫时期,马克思一方面通过对英、法、美等国从中世纪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型的历史与政治的研究,从历史经验层面验证了他在《莱茵报》工作期间关于现实的物质利益关系决定国家与法的初步判断,指出黑格尔法哲学的论证方式存在着“主谓颠倒”的问题:“当黑格尔把国家观念的因素变成主语,而把国家存在的旧形式变成谓语时——可是,在历史现实中,情况恰恰相反:国家观念总是国家存在的[旧]形式的谓语——他实际上只是道出了时代的共同精神,道出了时代的政治神学。这里,情况也同他的哲学宗教泛神论完全一样。这样一来,一切非理性的形式也就变成了理性的形式。但是,原则上这里被当成的决定性因素在宗教方面是理性,在国家方面则是国家观念。”[17]另一方面,他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中借鉴了费尔巴哈的颠倒原理,较为全面地批判黑格尔法哲学在国家问题上的思辨唯心主义论证方式,指出黑格尔“不是用逻辑来论证国家,而是用国家来论证逻辑”,“整个法哲学只不过是逻辑学的补充”[16](22,23),从而得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新论断,形成了全新的关于现代国家问题的研究路径,并阐释了一些显著区别于洛克、黑格尔等近代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的观点。

第三,批判了黑格尔关于君主立宪制的主张,提出了建立人民代表制、实现人民代表权的民主政治思想,指明了“真正的民主制”对于消解现代国家问题的价值。黑格尔将逻辑学的基本理念运用到国家制度分析中,特别推崇君主立宪制度。而在马克思这里,君主立宪制度是“彻头彻尾自相矛盾和自我毁灭的混合物”,“在内部的国家制度上对黑格尔自然法进行批判性的分析”的核心问题是“同君主立宪制作斗争”[18]。在《莱茵报》工作期间,马克思初步批判了君主立宪制及其制度基础,既指出了现实国家从事政治活动的真实领域“并不是四个等级”,而是“区、乡、地方政府机关、省级机关、军事部门”[14](334),又强调了以等级制度为基础的现实国家彻底沦为林木所有者、行政官僚等特权者实现自身利益的工具,这些现实同黑格尔将以等级制度为基础的理性国家视为普遍利益的实现方式的构想相悖。基于此,马克思认为,真正的国家应该是全体人民自己活动的产物,应当坚持人民的自身代表权,“不应当把代表权理解为某种并非人民本身的事物的代表权,而只应理解为人民自身的代表权,理解为一种国务活动,这种国务活动不是人民唯一的、独特的国务活动,它跟人民的国家生活的其他表现不同的只是它的内容的普遍性。”[14](344)在克罗茨纳赫时期的历史与政治研究中,马克思在考察以英国为典型的君主立宪制度的基础上,指出君主立宪制度并不足以实现社会成员的普遍利益,只有“真正的民主制”才是理想的国家制度形式,“真正的国家”应该是以“有能力成为真正普遍的等级,即成为一切市民的等级”的市民等级为根据[16](65),全新国家制度的建立应该以“真正的革命”为基础。进入《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将现代国家问题研究同人的解放命题相关联,进一步揭示出资产阶级社会的所谓“自由民主制”的本质及其局限性,对人民民主制度也有了新思考、新认识。

总体说来,正如马克思1859年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回顾这一时期的思想进程时所说的,他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分析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19]虽然马克思在这一时期已经得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结论,但他既有的经济学知识不足以对市民社会进行经济学分析,这促使他在巴黎时期开始研究政治经济学。从政治经济学视角来解剖现代国家,由此成为了马克思研究现代国家问题的主要方法。简言之,正是经过克罗茨纳赫时期的历史与政治研究,特别是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分析,马克思接受了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同政治国家在现代社会相分离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得出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论断,明确了到市民社会中解剖现代国家问题的研究方向。基于剖析市民社会的需要,马克思进而将现代国家问题研究同政治经济学研究结合起来,开创了关于现代国家问题研究的新方向、新路径。

三、政治解放之内在限度与现代国家范畴分析中的新语境

在马克思批判解构黑格尔现代国家学说、建构全新现代国家理论的思想进程中,“犹太人问题”以及与之紧密相关的政治解放、人的解放问题是一条极其重要的线索。在《论犹太人问题》《〈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神圣家族》等论著中,马克思批驳了鲍威尔将犹太人问题归结为宗教问题、将宗教批判同政治批判相混淆等错误论调,阐明政治解放同人的解放的本质区别,形成了实现以无产阶级为主体的人的解放的价值立场,“这一思想规定了1843年以后马克思工作的重心,构成了其全部政治思想的主题”[20]。在这一过程中,马克思探讨了资产阶级革命带来的政治解放、资本主义现代国家的自然基础、阶级本质及内在限度等问题,对现代国家进行了初步的批判,并在对市民社会分析的过程中指出无产阶级肩负着实现人的解放的历史使命,由此赋予了现代国家全新的研究语境和理论内涵。

第一,政治解放最直观的结果包括“宗教从国家向市民社会的转移”“人分为公人和私人”[21](32)两个层面,马克思通过对两个层面内容的辩证分析,初步揭示出资产阶级革命带来的政治解放、资本主义现代国家的本质及其局限性。

就“宗教从国家向市民社会的转移”来看,政治解放意味着国家从宗教束缚中解放出来,宗教信仰从政治生活领域下降到个体生活领域。教会和国家在中世纪的西欧相互依存,教会依托国家来发挥效用,国家则是将宗教作为维护自身统治地位的精神武器,个体的宗教信仰完全成了政治生活的一部分。近代以来,一方面是随着近代科学的发展,诸多传统宗教理论同现实经验间的矛盾愈发明显,批判宗教的声音越来越多;另一方面则是禁欲、追求来世等宗教理念同资产阶级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商业精神”相悖,随着资产阶级逐步在经济上占据主导地位,他们开始谋求政治权力,宗教批判成为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义、谋求政治统治的第一步。在资产阶级革命进程中,法国、英国等新兴资产阶级国家纷纷以国家的名义宣布废除国教,从法律层面规定了个体的宗教信仰自由。自此,完成了政治革命的现代国家真正地成为国家,并以自身特有的形式和“自己本质所固有的方式”来行使国家权力。对社会个体来说,宗教信仰成了个体私事,他们不会再因宗教信仰差异而遭受排斥、迫害。不过马克思也表示:政治解放“并没有消除人的实际的宗教笃诚,也不力求消除这种宗教笃诚”[21](32);“摆脱了宗教的政治解放,不是彻头彻尾、没有矛盾地摆脱了宗教的解放,因为政治解放不是彻头彻尾、没有矛盾的人的解放方式。”[21](28)虽然资产阶级革命使国家从宗教中解放出来,但它并没有彻底消灭宗教,宗教的现实基础依然广泛地存在于市民社会中,宗教仍然以全新方式影响着国家和社会个体。

就“人分为公人和私人”来看,现实的人在资本主义现代国家里陷入“公民(citoyen)”和“市民(bourgeois)”的分裂状态,所谓政治解放只是少数人在形式上的解放。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指出,政治解放“一方面把人归结为市民社会的成员,归结为利己的、独立的个体,另一方面把人归结为公民、归结为法人”[21](46),人在思想中、意识中和现实中同时过着“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21](30)。在资产阶级推动政治解放的进程中,社会个体的市民生活要素逐渐摆脱了政治桎梏,首次在国家权力之外获得了独立发展的机会,人与人之间不再是基于国家权力或宗教权威的相互依赖关系,而是以个体身份获得了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相对独立性。同时,市民社会中的“政治性质”也在政治革命中被剔除,原本是分散于市民社会的政治生活要素被汇集到政治国家手中,国家以法律的名义规定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实现了“法律上的自由”。与封建专制国家相比,资产阶级革命的政治解放“当然是一大进步”,是当时世界制度内“人的解放的最后形式”[21](32)。不过,政治解放虽然从国家层面赋予了公民平等地、自由地参与国家事务、人民事务的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但这些权利以是否拥有私有财产为前提,“资产阶级的政治革命带来的政治解放和政治权利在最开始并非是真正普遍的,它最初只是从抽象的原则上确立了人民主权原则,在具体的国家制度上却把政治权利局限于资产阶级内部,而工人阶级以及其他阶级则被排斥在外”[22]。相较于中世纪的封建人身依附关系而言,资本主义现代国家宣扬的自由、民主、公正、平等、财产权等“普遍人权”的确给予了劳动阶级一定的权益,但这些所谓的droits de l’homme[人权],并不等于droits du citoyen[公民权],“无非是市民社会的成员的权利,就是说,无非是利己的人的权利、同其他人并同共同体分离开来的人的权利”[21](40)。资产阶级在革命中宣扬的“人权”,实质只是经济上占据主导地位的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权在政治上层建筑、意识形态领域的体现,并不能真正地反映工人、农民等劳动阶级的现实利益诉求,劳动阶级的政治、经济权益仍然被排斥在现代国家之外。换言之,资产阶级革命所带来的政治解放,只是使资产阶级摆脱了封建主义的束缚,促使资产阶级获得了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相对独立性,但这种独立性以工人、农民等劳动阶级在经济上、政治上、精神上、社会上的被统治、被剥削、被奴役为代价,且资产阶级依然受到市民社会原则的束缚,“政治解放”实际上只是实现了以资产阶级为代表的少数人的形式上的解放。

第二,在对资产阶级革命带来的政治解放进行辩证分析的过程中,马克思初步探讨了现代国家的自然基础、阶级本质及内在限度等问题,其中蕴含着他对资本主义现代国家进行初步批判的基本观点。

在马克思看来,虽然资产阶级在政治革命中以国家的名义、法律的方式宣布废除了出身、等级、文化程度、职业等非政治差别,但“国家根本没有废除这些实际差别,相反,只有以这些差别为前提,它才存在,只有同自己的这些要素处于对立的状态,它才感到自己是政治国家,才会实现自己的普遍性”[21](30);“虽然在观念上,政治凌驾于金钱势力之上,其实前者是后者的奴隶”[21](51)。特别是,马克思通过剖析资产阶级极力宣扬的自由、平等、民主和财产权等“人权”,强调“任何一种所谓的人权都没有超出利己的人,没有超出作为市民社会成员的人,即没有超出封闭于自身、封闭于自己的私人利益和自己的私人任意行为、脱离共同体的个体”[21](42),指出“人权”只是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权在意识领域的反映而已。后来,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继续批判鲍威尔将政治解放与人的解放相混淆的错误论调,进一步指出资本主义现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市民社会以及市民社会中的人”——“即仅仅通过私人利益和无意识的自然必然性这一纽带同别人发生联系的独立的人,即为挣钱而干活的奴隶,自己的利己需要和别人的利己需要的奴隶”,表示“现代国家通过普遍人权承认了自己的这种自然基础本身”[21](312-313),揭示了资本主义现代国家的经济基础。

质言之,通过对资产阶级社会的“政治解放”的本质及其历史局限性的系统剖析,马克思至少得出两点结论:一是资本主义现代国家以近代市民社会即资产阶级社会为根基,以维护资产阶级的私有权为目的,是资产阶级的国家;二是资产阶级宣扬的自由、平等、民主、财产权等权利体系有着片面性、虚假性,工人、农民等劳动阶级事实上只享有“法律上的自由”,并不能真正地享受到国家赋予、法律规定的平等的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正是在此认识基础上,马克思形成了超越资本主义现代国家、推动政治解放向人的解放发展的思想。

第三,政治解放同人的解放存在着本质区别,马克思在市民社会的经济学分析中明确了无产阶级肩负着实现人的解放的历史使命,在资本主义现代国家之外赋予现代国家范畴全新的研究语境和理论内涵。

如何消解市民社会同政治国家的形式分离所致的现实的人处于“公民”和“市民”分裂状态、过着双重生活的现代性问题,是近代政治思想家和哲学家们面临的共同课题,马克思的“人的解放”方案也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而提出的。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表示“任何解放都是使人的世界即各种关系回归于人自身”[21](46),现代国家问题作为市民社会发展的产物,也只有在市民社会中才能得到最终解决。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探讨德国革命问题时,马克思进一步解答了依靠谁来实现“人的解放”任务的时代命题。在马克思看来,德国的现状是一种“时代错乱”,德国的经济发展、政治发展严重滞后于同时代的其他西欧国家,甚至也严重落伍于德国古典哲学在观念中建构起来的立宪国家,德国的解放要求“向德国制度开火”[21](6)。那么,这是否意味着马克思主张德国在摧毁封建专制国家制度后参照同时代的其他西欧国家来建立国家制度呢?答案是否定的。马克思指出,法国革命造就了最典型的现代国家制度,但这种“毫不触犯大厦本身”的“局部的纯政治的革命”想要实现人的解放实际上只是“乌托邦式的幻想”[21](14),因为它的弊端在英、法、美等国已经显现,只有“彻底的革命”才能真正地实现德国的“普遍的人的解放”。换言之,依靠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现代国家制度实际上并不足以真正地实现德国的解放。进而,马克思在市民社会的经济学分析中意识到,只有“一个并非市民社会阶级的市民社会阶级”[21](17)即无产阶级才能承担起人的解放使命。而无产阶级之所以能够担负这一历史使命,是因为他们作为现代工业的产物虽然诞生于市民社会中,但由于他们不占有生产资料,没有私有财产,丧失了成为市民社会成员的基础条件而被拒斥在市民社会之外,由此也便成了市民社会中最有可能彻底否定市民社会、彻底废除私有财产的革命力量和实践主体。同时,由于无产阶级不占有任何私有财产,他们遭受的是“普遍苦难”,威胁他们的“不是特殊的不公正,而是普遍的不公正”[21](17),他们也不可能从“历史的权利”中寻求任何特殊权利而只能求助于“人的权利”,具备了实现“普遍的人的解放”所需要的彻底的革命性。

同时,正如上文指出的马克思对“局部的纯政治革命”即“政治解放”的批判也就是对资本主义现代国家的批判,如何在资本主义现代国家之外寻找一种能够真正地解决“当代的人的问题”的理想制度形式,成了马克思从人的解放视域来研究现代国家问题的落脚点。在这一过程中,马克思认识到无产阶级由于自身苦难而有着能够承担起实现人的解放使命所需要的“形式的普遍性”,从中看到了无产阶级打破传统国家机器、消除政治异化,并最终实现人的解放的可能性,现代国家范畴也由此具有了不同于资本主义现代国家的全新研究语境和内涵。

四、现代国家理论体系化建构尝试中的创新

在先前政治批判与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马克思于1844年11月形成了《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草稿》。这份计划草稿既是马克思对1842年至1844年政治批判与理论研究的重要总结,也是他进一步深化现代国家问题研究、建构全新现代国家理论的思想框架和写作提纲。在这一文本中,马克思从市民社会同政治国家相分离的历史事实出发,以国家同市民社会的关系为核心命题,从现代国家的起源、诞生标志、基本类型、权力结构等九个层级、十一条论纲明确了现代国家问题研究的“主题索引”和“内容索引”,是马克思进行现代国家理论体系化建构的一次重要尝试。这份计划草稿的要点[23]如下:

(1)现代国家起源的历史或者法国革命。

政治制度的自我颂扬——同古代国家混为一谈。革命派对市民社会的态度。一切因素都具有双重形式,有市民的因素,也有国家的要素。

(2)人权的宣布和国家的宪法。个人自由和公共权力。

自由、平等和统一。人民主权。

(3)国家和市民社会。

(4)代议制国家和宪章。

立宪的代议制国家,民主的代议制国家。

(5)权力的分开。立法权力和执行权力。

(6)立法权力和立法机构。政治俱乐部。

(7)执行权力。集权制和等级制。集权制和政治文明。联邦制和工业化主义。国家管理和公共管理。

(8’)司法权力和法。

(8”)民族和人民。

(9’)政党。

(9”)选举权,为消灭[Aufhebung]国家和市民社会而斗争。

从计划草稿中可以看出,第一,马克思以“现代国家起源的历史或者法国革命”为起点,将法国革命所缔造的民主共和国视为现代国家的典型。在现代国家演进史上,现代国家通过法国大革命出生到人世间,并由黑格尔为它命了名,当时的理论家大都以法国的民主共和国为典型来研究现代国家问题。自克罗茨纳赫时期开始关注法国革命以来,马克思在他各个时期的著作中始终高度关注法国的现代国家转型、现代国家制度创新等问题,不仅留下了诸多有关法国革命和制度创新的摘录、笔记,而且在《德法年鉴》时期专门以法国革命为典型,以法国的人权宣言为例,较为系统地剖析了资产阶级社会的“政治解放”“人权”的本质及相关问题,特别是19世纪50年代后相继撰写的《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法兰西内战》等法国革命论著,生动地再现了法国从古代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型发展的历史进程、表现形式以及在法国革命中产生的制度创新成果等问题。

第二,国家同市民社会的关系问题在计划草稿中占据核心位置,是马克思剖析现代国家问题的关键议题。市民社会同政治国家相分离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和显著特征,马克思将国家同市民社会的关系作为核心议题,既有着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又为他解剖现代国家问题提供了重要线索。特别是,马克思在计划草稿中以市民社会同政治国家相分离为起点,又以“选举权,为消灭国家和市民社会而斗争”为终点,这是他的独到之处。虽然黑格尔等人在马克思之前便已经把握到市民社会同政治国家相分离会导致现实的人过着双重生活等问题,但是他们并没有认识到此问题产生的根源,往往只是在国家制度范围内寻找解决方案。与他们相区别,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得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论断,并对黑格尔的君主立宪制主张进行批判性分析,强调“真正的民主制”、选举权对于解决现代国家问题的必要价值。而在计划草稿中,马克思在“选举权”之外第一次将“为消灭国家和市民社会而斗争”作为一项重要命题提出来,在内部国家制度之外指出了解决现代国家问题的新方案——只有彻底消灭现代国家及其存在的基础,即只有消灭私有制,才能真正地解决现代国家问题。这一重要补充,是马克思从政治哲学转向政治经济学研究后,将政治批判同社会批判相结合的结果。

第三,这份计划草稿一定程度上“相当于现代国家的十大关系、十大矛盾论纲”[24]。马克思在计划草稿中指出了现代国家的十大关系:现代国家起源同法国革命的关系、个人自由同公共权力的关系、现代国家同市民社会的关系、代议制国家同宪章或宪法的关系、立法机关同执行机关的关系、执行权力集中制同现代国家公共管理的关系、司法权力同法的关系、现代国家同政党的关系、选举权同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这十大关系构成了马克思研究现代国家问题的基本关系范畴。正是围绕着这些关系,马克思对现代国家起源的历史、自然基础、诞生标志、基本类型、制度形式、权力结构等问题进行了探讨,甚至还专门列出了“民族和人民”“政党”等这些现代国家的权力主体,第一次捕捉到政党这一新事物在现代国家权力结构中扮演的重要角色。

在马克思现代国家思想的发展历程中,《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草稿》虽然最终并没有转化为一部体系化的“现代国家论”,但它是马克思在1842年至1844年间政治批判与理论研究的重要总结,其中的不少议题,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论犹太人问题》《〈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等论著和通信中,已经从不同视角零散地作过探讨。特别是,马克思在形成这份计划草稿的前夕与恩格斯合作撰写了《神圣家族》,由他执笔的《犹太人问题,第三号》《对法国革命的批判的战斗》这两节,探讨了政治解放的实质同现代国家的关系、现代国家同市民社会的关系、现代国家同人权和法的关系、现代国家同宗教的关系、现代国家的类型等问题。结合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执笔的两节内容,以及他在《论犹太人问题》中的相关论述,可以对计划草稿中的几个核心议题进行概括性分析。

第一,政治解放的实质同现代国家的关系。这一问题事实上也就是马克思对什么是现代国家、现代国家相较于古代国家的显著特征等基础问题的思考。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提出“政治解放的实质”也就是“发达的现代国家的实质”的论断[21](309),并从政治解放的实现程度及其同现代国家的关系出发,使用“不发达的国家”“完备的政治国家”“完备的现代国家”等话语,既厘清了政治解放的实质同现代国家的关系,又阐明了现代国家在政治层面的基本内涵和特征。对此,可以从国家、宗教、个人的三重关系来把握。从国家、个人与宗教的关系来看,政治解放意味着国家摆脱了“国教”,宗教独立于国家,同时单个的人“不再把宗教当作公共事务而当作自己的私人事务来对待”[21](310-311)。从国家与个人的关系来看,个体在政治革命、现代国家构建中实现了从臣民到公民的身份转换,获得了宪法保护的平等的政治权利。由此,发达的现代国家在政治层面便表现出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国家从宗教束缚下解放出来,实现了政教分离,宗教信仰成了个体私事,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实现了形式分离;二是个人获得了国家宣布的、由宪法或宪章保护的平等的政治权利,获得了形式上的“人权”。由此而言,现代国家是完成了资产阶级革命、实现了政治解放的国家,依据各个国家实现政治解放程度的差异,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发展阶段、国家形态、制度形式。现代国家的发展呈现出历时性与共时性相统一、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的特征。

第二,现代国家同市民社会和人权的关系。马克思是将法国革命视为现代国家起源的诞生地,把“现代国家起源的历史或法国革命”作为第一条论纲提出来,并在这一论纲下罗列出“政治制度的自我颂扬——同古代国家混为一谈”“革命派对市民社会的态度”“一切因素都具有双重形式,有市民的因素,也有国家的要素”三方面内容,既指出市民社会同现代国家起源的内在关系,又批判了法国革命派等人将现代国家同古代国家混为一谈、没有准确认识到现代国家同市民社会的关系等错误。在第二条论纲既强调人权的宣布、宪法的颁布对于现代国家构建的价值,又指出公共领域同私人领域的关系,以及平等、自由等市民社会的精神要素,突出了人民主权原则对于现代国家建构的重要价值。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写道:“现代国家承认人权和古代国家承认奴隶制具有同样的意义。就是说,正如古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奴隶制一样,现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市民社会以及市民社会中的人……现代国家通过普遍人权承认了自己的这种自然基础本身。它并没有创立这个基础。正如现代国家是由于自身的发展而挣脱旧的政治桎梏的市民社会的产物,而今它又通过人权宣言承认自己的出生地和自己的基础。”[21](312-313)这一话语表明,现代国家作为市民社会发展到资产阶级社会的产物,以“市民社会以及市民社会中的人”为自然基础,视人权的宣布、国家宪法的颁布为它出生到人世间的重要标志。市民社会是现代国家的自然基础和诞生地,人权是市民社会要素以及这种现代国家的自然基础在意识层面的确证,现代国家通过人权的宣布和宪法的颁布而宣告了自己的出生。同时马克思也指出,“人权”反映的只是在经济上占据主导地位的资产阶级的特殊利益诉求,不仅没有真正地减少市民社会中的财产差别、改变其牟利行为,也没有真正地反映出劳动阶级的现实利益。

第三,现代国家的权力结构和制度体系。这一论题是现代国家问题研究的关键议题,马克思不仅在第一条论纲中指出了法国革命派将现代国家制度同古代国家制度混为一谈是错误的,而且在后续七条论纲中也不同程度地指出了现代国家制度问题的研究要点。这些要点涉及现代国家的基本类型、国家形式、权力结构、权力行使方式及其内在关系等内容。

关于现代国家的类型划分,马克思在第四条论纲写道:“代议制国家和宪章。立宪的代议制国家,民主的代议制国家。”马克思指出代议制、宪章或宪法对于现代国家构建的价值,又将代议制国家划分为民主的代议制国家、立宪的代议制国家两种类型。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以政治解放的实现程度、政权组织形式为依据,使用了“不发达的现代国家”“完备的现代国家”“完备的政治国家”“发达的现代国家”等概念,开始将现代国家分为立宪的代议制国家、民主的代议制国家两种类型。其中,“民主代议制国家即完备的现代国家”[21](314),以法国大革命所缔造的民主共和国为典型。而完成了光荣革命的英国,作为立宪的代议制国家典型,是资产阶级同封建贵族势力相妥协的结果,只是实现了“局部的政治解放”,有待进一步废除封建特权,上升为民主的代议制国家。

关于现代国家的权力结构,这一问题在计划草稿的十一条论纲中占据了四条:“(5)权力的分开。立法权力和执行权力。(6)立法权力和立法机构。政治俱乐部。(7)执行权力。集权制和等级制。集权制和政治文明。联邦制和工业化主义。国家管理和公共管理。(8’)司法权力和法。”从中可以看到,一是马克思接受了近代思想家关于三权分立制衡的观点,从立法、行政、司法三个层面来把握现代国家的权力结构。二是同三权分立原则相一致,现代国家的权力结构也相应地划分为立法机构、执行机构、司法机构三部分。三是国家权力不仅体现在中央层面,还反映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方面,马克思将现代国家划分为集权国家、联邦制国家两种类型。其中,集权制国家往往是以深厚的封建主义传统为基础,而联邦制国家则深受近代工业文明的影响。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对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及相关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但在《德法年鉴》的两篇文稿和《神圣家族》中几乎没有论述。

关于现代国家的权力主体,马克思指出,与封建专制国家只有国王(含追随国王的封建贵族)与臣民的区分,以及人与人之间是一种以封建特权为基础的人身依附关系相区别,现代国家废除了封建特权,社会个体获得了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相对独立性,实现了从臣民到公民的政治身份转变,并获得了宪法保护的平等的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特别是,马克思在计划草稿中指出“民族和人民”在现代国家的地位,第一次关注到“政党”这一新兴事物。政党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产物,是现代国家所特有的。遗憾的是,马克思在这里只是将政党作为现代国家问题研究的议题提出来,在这一时期的论著中还没有相应地展开论述。

总体说来,《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草稿》作为马克思进行现代国家理论体系化建构的第一次尝试探索,是马克思这一时期研究现代国家问题的“主题索引”“内容索引”,为研究者较为系统而全面地把握青年马克思的现代国家思想提供了一把钥匙。同时也需要把握的是,这一份论纲形成于马克思的思想转变时期,呈现出新旧思想的交织状态,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对此必须辩证地予以认识。

五、结语

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到《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草稿》,是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开始现代国家批判解构、现代国家理论体系化建构尝试的始端,在马克思现代国家学说甚至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史上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马克思在这一时期研究现代国家问题的新路径、新方向,及其关于现代国家问题的基本观点,具有重要的思想史意义和当代价值。

从思想史的意义来看,马克思这一时期从经验现实和历史材料出发,在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中开始了从政治哲学向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转向,进而逐步将现代国家问题研究同政治经济学研究、哲学革命相统一,明确了从人的解放视域来探讨现代国家问题的研究新趋向,由此走上了一条既不同于古典自由主义,又显著区别于黑格尔主义的全新的现代国家问题研究范式。在马克思看来,“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现代国家是近代市民社会发展的产物,只有在市民社会研究中才能揭开现代国家的奥秘,也只有在市民社会中才能真正地解决现代国家问题,而剖析市民社会又得研究政治经济学,现代国家问题研究也就不可避免地同政治经济学研究交织在一起。简言之,现代国家议题既是马克思开始从政治哲学转向政治经济学、实现哲学革命的历史动因和逻辑起点,同时又是他研究政治经济学的逻辑升华和理论归宿,即马克思的现代国家问题研究呈现出从国家下沉到市民社会,进而又在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回升到国家的逻辑理路。

在对市民社会进行政治经济学分析的基础上,马克思在《德法年鉴》时期批判了鲍威尔将政治批判同宗教批判相混淆、将政治解放同人的解放相混淆的错误论调,阐明政治解放同人的解放的本质区别,初步探讨了资产阶级革命带来的政治解放、资本主义现代国家的自然基础、阶级本质及其局限性等问题,进而提出人的解放命题,明确了无产阶级在消灭资本主义现代国家及其存在基础即消灭私有制的基础上实现人的解放的历史使命,由此也就指明了资本主义现代国家的未来发展方向。可以说,马克思在这一时期对现代国家奥秘的初步揭示,为他阐明现代国家的发展规律,以及后来建立历史唯物主义的现代国家学说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找到了正确目标和方向。只有基于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逻辑,才能较为全面地把握马克思关于现代国家问题的基本观点。同时也需要指出的是,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到《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草稿》这一阶段,仍处于马克思开始思想转变但又尚未真正地形成马克思主义的前夜,他在这一时期的诸多观点是新旧思想的交织,他关于现代国家问题研究的路径、方法及基本观点仍然存在着问题和不足。比如,马克思虽然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指出无产阶级是实现人的解放任务的承担者,但他此时主要是从黑格尔“普遍等级”的意义上来使用无产阶级概念[8],尚未从政治经济学视角来把握无产阶级概念的内涵。再从《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草稿》来看,马克思在1842—1844年的研究中已经初步探讨了现代国家的本质、职能问题,但他在计划草稿中还没有将其作为一个实质性问题提出来。特别是,马克思在《德法年鉴》时期批判解构资产阶级的“政治解放”“人权”的本质及其历史局限性,并在明确无产阶级在实现人的解放的使命时,从人的解放视角赋予了现代国家范畴区别于资本主义现代国家的全新研究语境和理论内涵,而且他在计划草稿中也明确提出了“为消灭国家和市民社会而斗争”的命题,但他还没有涉及以什么样的国家形式或社会形式来取代资本主义现代国家、推动政治解放向人的解放发展的问题;等等。

从当代价值来看,当今世界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相并存、相竞争的全球化时代,马克思当时分析的现代国家问题目前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资本主义现代性诱发的多种危机愈演愈烈,国际资本主义社会面临着治理赤字、信任赤字、和平赤字、发展赤字等问题,青年马克思批判解构现代国家的观点能够为解决当前的国家问题提供有益借鉴和参考。其一,正如马克思表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现代国家问题是社会生产发展的结果,也只有在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过程中才能得到解决。同时,不同的社会生产力发展状况会带来不同的现代国家问题,每一个国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现代国家问题也必然呈现出不同的发展阶段和表现形态,各国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来解决自身的问题。其二,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现代国家的本质及其局限性的批判性分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资产阶级大肆宣扬的“自由民主制”“人权”“宪政”的本质及其内在限度,看清资本主义国家制度和权利体系的片面性、虚假性,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四个自信”。在马克思主义看来,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意识形态是以资产阶级社会为根基的,反映的只是资产阶级的特殊利益,工人、农民等劳动阶级仍然被排斥在资本主义国家权力体系之外,并不能真正地享受到社会生产发展的成果,资产阶级宣扬的所谓“自由”不过只是“法律上的自由”,是一种形式自由。社会主义国家是作为资本主义国家的否定和超越形态而诞生的,有着资本主义国家难以比拟的独特优势,对此必须有着清晰的认识,必须坚持好、发展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其三,实现人的解放是马克思批判解构资本主义现代国家、建构全新现代国家理论的根本价值立场和实践落脚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是能够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制度,以推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现代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和实践追求。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坚定人民立场,坚持将国家制度建设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相结合,推动实现社会生产力发展、国家发展和制度建设更好地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坚实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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