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晋末南朝时期的“岭南之弊”

2022-11-24 09:54杨雅婷王铿
关键词:刺史岭南

杨雅婷,王铿

(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北京,100871)

一、引言

《宋书·良吏传》:“高祖谓人曰:‘王镇之少著清绩,必将继美吴隐之。岭南之弊,非此不康也。’”[1](2263)刘裕作此语的背景是派遣王镇之出任广州刺史。同传载徐豁事迹又云:“在郡著绩,太祖嘉之,下诏曰:‘始兴太守豁,洁己退食,恪居在官,政事修理,惠泽沾被。近岭南荒弊,郡境尤甚,拯恤有方,济厥饥馑,虽古之良守,蔑以尚焉。宜蒙褒贲,以旌清绩,可赐绢二百匹,谷千斛。’”[1](2266-2267)

始兴郡为孙吴甘露元年(265)分桂阳南部都尉所置[1](1133)。徐豁任始兴太守的时间在元嘉初年至元嘉五年之间(424—428)[1](2266-2267)。其时始兴郡虽属湘州[1](101),但仍在岭南范围之内(详见下文)。按上引刘裕之语及刘义隆诏书,可见晋末刘宋时期,岭南地域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他们希望借助王镇之、徐豁等良吏加以解决。

已有研究提示我们,刘裕、刘义隆生活的晋末南朝时代,正值岭南地域的重要性不断提升的历史转折时期:经济方面,南朝时期是南海贸易发展迅猛的重要阶段[2](69-71)[3];政治方面,南朝陈时期岭南地域内政区设置数量已是六朝初期的12.71 倍,且政区的设置已深入“夷僚丛居”的山岭深处[4];文化方面,南朝时期,广州成为造纸中心[5](55),至梁陈时期则取代建康成为译经中心[6-7]。此外,梁朝末年,“郡邑岩穴之长,村屯坞壁之豪”活跃于世,其中不乏出自岭南地域之豪长(如冼夫人、侯安都等)①。诚如田余庆所言:“‘郡邑岩穴之长,村屯坞壁之豪’大量出现在梁末历史上,不可能是一朝一夕突然的事。它必然反映江左腹地经济文化发展和社会交往,业已达到相当可观的水平。只有这样,在政治上、军事上足以割据一方的豪霸才能出现。他们乘侯景乱后局面而坐大,浮现到了社会的表层,成为尔后陈朝重要的统治力量。”[8](406)那么,篇首所引史料中出现的“岭南之弊”,是否正是上述历史变化的折射?在刘裕、刘义隆的观念中,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他们为何会关注此问题?该现象出现的经济、政治、社会背景是什么,是否得到解决,以及对于历史的演变有何影响?目之所及,学界尚未有讨论此问题的专论,本文尝试作一探讨。

二、东晋南朝时期“岭南”的范围考证

在不同历史时期,“岭南”的内涵有较大区别。这里旨在阐明东晋南朝时期其所指的范围,以明确研究对象。从现存史籍来看,最早使用该词的是《史记·货殖列传》:

夫天下物所鲜所多,人民谣俗,山东食海盐,山西食盐卤,领②南、沙北固往往出盐,大体如此矣。[9](3269)

很多研究在追溯“岭南”一词起源时,多会注意到这条史料,认为这是南越地区被称为“岭南”之始。马雷《“岭南”、“五岭”考》一文提出不同意见,认为至少在司马迁的时代,“岭南”可能并非指南越地③。东汉初,杜笃作《论都赋》:“夫雍州本帝皇所以育业,霸王所以衍功,战士角难之场也。……关函守峣,山东道穷;置列汧、陇,壅偃西戎;拒守褒斜,岭南不通;杜口绝津,朔方无从。”[10](2603)此中的“岭南”似指秦岭褒斜道之南,亦非南越地②。总之,秦汉时代,“岭南”被使用的频率极少(仅以上两例),与此相对,“南越”“越地”等更为常用。如赵世瑜所言,此时期对于岭南的认识仍处于“以人名地”的阶段[11]。直至十六国时期,仍存在以“岭南”指代其他地区之情形。《晋书·载记》(《晋书·载记》史源是十六国霸史)中四次出现的“岭南”,可能意指姑臧城南洪池岭以南之地,涵盖了乐都、湟河、浇河等郡④。

与十六国不同,东晋南朝之人在使用该词时,固定指南越地[11-12]。如葛洪《肘后备急方》:“黄藤十两,岭南皆有。”[13](221)嵇含《南方草木状》:“赪桐花,岭南处处有。”[14](4)《宋书·孙处传》:“(义熙)九年(413),高祖念季高之功,乃表曰:‘孙季高岭南之勋,已蒙褒赠。……’”[1](1436)刘裕所谓“孙季高之勋”,指孙季高率军攻打以广州为据点的卢循一事。《宋书·范晔传》:“(孔)熙先藉岭南遗财,家甚富足,始与综诸弟共博,故为拙行,以物输之。”[1](1820)所谓“岭南遗财”,指孔熙先之父孔默之任广州刺史时所搜刮的财富。《比丘尼传》:“道俗禁闭,留滞岭南三十余载。”[15](124-125)元嘉年间,僧敬与孔默之一同前往广州,僧敬受铁萨罗尼之影响,希望“乘船泛海,寻求圣迹”,然未成行,滞留岭南。总之,现今所见东晋南朝时期成书的典籍(《后汉书》除外)中,已不见用“岭南”指代其他地域之情形。至唐代,“岭南”则成为专称。《晋书·地理志》说得十分清楚:“(秦始皇)后使任嚣、赵他攻越,略取陆梁地,遂定南越,以为桂林、南海、象等三郡,非三十六郡之限,乃置南海尉以典之,所谓东南一尉也。汉初,以岭南三郡及长沙、豫章封吴芮为长沙王。”[16](464)

指代南越地的“岭南”之“岭”,一般认为指“五岭”⑤。那么,何谓“五岭”?汉唐间史籍大致有六种说法:其一为《淮南子》说,认为“五岭”是“塞镡城之岭”“九疑之塞”“番禺之都”“南野之界”“结余干之水”[17](617);其二为邓德明《南康记》说,认为是大庾、骑田(桂阳)、都庞(九真)、萌渚(临贺)、越城(始安)[18](1832);其三为《水经注》说,认为“五岭”从东至西依次为:大庾、骑田、都庞(桂阳)、萌渚、越城[19](3205);其四为裴渊《广州记》说,认为是大庾、始安、临贺、桂阳、揭阳[9](253);其五为《舆地志》说,认为是大庾、骑田、都庞、萌渚、越岭[9](253);其六为唐天宝《南康记》⑥说,认为是塞上岭(即南康大庾岭)、骑田岭(今桂阳郡腊岭)、都庞岭(今江华郡永明岭)、甿渚岭(江华郡白芒岭)、越城岭(即零陵郡南临源岭)[20](265)。

据以上诸说可知:首先,《水经注》五岭之名与邓德明《南康记》同,但前者认为都庞岭在桂阳郡南平县,后者认为都庞岭在九真郡;其次,关于“江华郡”,据《新唐书·地理志》:“本营州,武德四年以零陵郡之营道、永阳二县置,五年曰南营州,贞观八年更名,十七年,州废入永州,上元二年复置。”[21](1072)隋改营浦县为永阳县[22](713)。营浦县、营道县,刘宋时俱属营阳郡[1](1131)。故唐天宝《南康记》认为都庞岭在营阳郡一带。总之,以上几种记载的歧义在于:①都庞岭的位置,是在九真还是在桂阳(或营阳);②揭阳岭抑或都庞岭,孰为五岭之一。

结合前人观点⑦,笔者认为“《水经注》说”可能是最契合六朝时期情况的记载。因此,本文采取《水经注》说,即:五岭指大庾岭(今江西大余、广东南雄交界处)、骑田岭(今湖南宜章、郴州交界处)、都庞岭(今湖南道县、江永交界处)、萌渚岭(今湖南江华、广西贺州交界处)、越城岭(今湖南新宁、东安、广西全州交界处)[23](316-335)。萌渚、都庞、越城三岭呈东北-西南走向,大庾岭呈正东西走向,五岭正好形成弧形屏障,将岭之南与北相隔开来,使得岭南具有独特的气候等地理条件,从而得以形成较具地域特色的人文面貌。而岭与岭之间或有低谷,或是断裂盆地,又正好具备成为交通要道的条件,成为沟通南北的纽带[24](342)。

须注意的是,现今的“岭南”,几乎等同于广东,但东晋以降直至唐天宝年间以前,时人观念中的“岭南”所指范围广泛得多⑧。据《宋书·柳元景传》:

以封在岭南,秋输艰远,改封巴东郡公。[1](1989)

柳元景原封晋安郡公,则晋安郡当在岭南范围内⑨。《宋书·孙处传》:“(刘裕)即分遣振武将军沈田子等讨平始兴、南康、临贺、始安岭表诸郡。”[1](1435)南朝时期,“岭表”与“岭南”意涵几乎等同,始兴、南康、临贺、始安是在岭南范围内。刘宋元嘉年间,徐豁为始兴太守,宋文帝下诏褒奖他时使用“岭南荒弊”之语,亦可证始兴属岭南。以刘宋泰始七年(471)的行政区划为例,“岭南”包含广州、交州、越州全境,江州的晋安郡、南康郡,以及湘州的临庆郡、始兴郡、始建郡,以及营阳郡和桂阳郡的南部。

三、“岭南之弊”的基本意涵

“岭南之弊”中的“弊”,指“害处、毛病”,意涵简单,所指却十分宽泛。由于地理环境、居住人群、历史传统、社会风俗等诸多因素的差异,不同地域所展现出的“弊”千差万别,同一地域的“弊”亦会随着时间推移发生变化。那么,“岭南之弊”究竟指哪些方面呢?要回答此问题,须回到《宋书·良吏传》。该传共收六人(不含附传),其中曾在岭南任职的官员有四人:王镇之、杜慧度、徐豁、陆徽。他们在岭南任职的时间:王镇之,推测上限为义熙十一年(415)杜慧度斩卢循后,下限为义熙十二年(416)刘裕进位相国前⑩;杜慧度始终在该地任职;徐豁,从元嘉初年任始兴太守开始,一直到元嘉五年(428);陆徽,从元嘉十四年(437)任始兴太守开始,至元嘉二十一年(444)。

以上四人的事迹,王镇之条,只载其“在镇不受俸禄,萧然无所营,去官之日,不异始至”[1](2263),正呼应篇首所引刘裕语。徐豁于元嘉初年任始兴太守,元嘉三年(426),表陈武吏、银民、俚赕三事,都与赋役有关⑪。杜慧度,其父祖皆在岭南任职⑫,其父杜瑗死后,“府州纲佐以交土接寇,不宜旷职,共推慧度行州府事”[1](2264)。义熙七年(411),晋廷以其为交州刺史,诏书未达而卢循侵扰交土,杜慧度未有交州刺史之名,而行交州刺史之实,“乃率文武六千人距循于石碕,交战,禽循长史孙建之”[1](2264)。最终,“斩循及父嘏,并循二子,亲属录事参军阮静、中兵参军罗农夫、李脱等,传首京邑”[1](2264)。杜慧度因此而获封龙编县侯,食邑千户。陆徽条,载其“清名亚王镇之,为士民所爱咏”[1](2267)。

从以上史料看,徐豁任始兴太守时向朝廷表陈的三事,关系到“武吏”“银民”“俚民”三类人群的赋役问题。关于第一事(武吏),李剑农曾推测当时武吏的征课为正丁(16 岁)以上为60 斛,次丁(13—15 岁)为30 斛,若如此,则负担实在太重,其结果即贫者逃入蛮邦以及自相残害现象出现。《宋书·夷蛮传》所载“宋民赋役严苦,贫者不复堪命,多逃亡入蛮,蛮无徭役,强者又不供官税”[1](2396)以及《宋书·周朗传》所载“贫者但供吏……生子每不敢举”[1](2094),可作为徐豁上言之注释[25](133-135)。关于后两事,胡守为认为,第二事,银民的来源不得而知,但其身份低下则是肯定的。第三事涉及中宿县俚民,由于中宿县虽处始兴郡内,却并非产银之地,然官府却征收银税,导致俚民被迫以他物换银缴纳,则不免受盘剥[26](134-135)。因此,徐豁所上三事有安抚俚民、银民的成效,正暗含篇首所引宋文帝诏书“岭南荒弊”中“荒”的意涵。而从王镇之事迹、徐豁“洁己退食”的表现以及陆徽的“清名”来看,“弊”当具体指官吏的贪墨问题。这也与《晋书·良吏传》中关于吴隐之的记载相吻合:

广州包带山海,珍异所出,一篋之宝,可资数世,然多瘴疫,人情惮焉。唯贫窭不能自立者,求补长史(引者注:吏),故前后刺史皆多黩货。朝廷欲革岭南之弊。⑬隆安中,以隐之为龙骧将军、广州刺史、假节,领平越中郎将。[1](2341)

吴隐之是晋世有名的清官,《晋书》中不乏具体描写,如“在郡清俭、妻自负薪”“虽居清显,禄赐皆班亲族,冬月无被,尝浣衣,乃披絮,勤苦同于贫庶”“后迁中领军,清俭不革,每月初得禄,裁留身粮,其余悉分振亲族,家人绩纺以供朝夕。时有困绝,或并日而食,身恒布衣不完,妻子不霑寸禄”等[16](2341-2342)。吴隐之任广州刺史时,率军抵抗卢循,后为卢循所掳。卢循南走后四年,王镇之出任广州刺史。因此,吴隐之、王镇之两人,虽一入《晋书·良吏传》,一入《宋书·良吏传》,实则为同时代人。以上材料表明,“岭南之弊”并非刘裕一人、一时之见,几乎是东晋后期至刘宋中期主政者的共识。

四、晋末南朝时期朝廷对“岭南之弊”的态度及举措

征诸历史,所谓“岭南之弊”,虽显见于晋末刘宋时期,但在汉代已现端倪。《林邑国记》:“朱崖人多长发,汉时郡守贪残,缚妇女割头取发,由是叛乱,不复宾伏。”[20](1722)官吏为何喜欢强取妇女头发?唐朝人房千里所撰《投荒杂录》⑭云:“南海新州俚人,男妇皆美须发……至五六月,稻未熟,民尽髡鬻于市,复取豕膏涂之,至来岁又可鬻也。”[27](3425)看来,当时头发可以卖钱,而且当地亦有买卖头发的风气。

东汉时期,此地官吏贪秽明珠、犀角等珍奇物产之举频见于史籍。《后汉书·循吏列传·孟尝》:

州郡表其能,迁合浦太守。郡不产谷实,而海出珠宝,与交趾比境,常通商贩,贸糴粮食。先时宰守并多贪秽,诡人采求,不知纪极,珠遂渐徙于交趾郡界。于是行旅不至,人物无资,贫者饿死于道。尝到官,革易前敝,求民病利。曾未踰岁,去珠复还,百姓皆反其业,商货流通,称为神明。[10](2473)

此即“合浦珠还”典故的由来。引文中的“前敝”,当指“先时宰守并多贪秽”问题,表明即将讨论的晋末南朝史料中出现的“岭南之弊”,在东汉时期已然显现出来。引文只提到合浦郡官吏的问题,但实际上交趾郡问题亦十分严重,有两条史料可以验证:

其一,东汉时交趾刺史周乘上书:

南交绝域,习于贪浊,强宗聚奸,长吏肆狡,侵渔万民,贻毒久矣。[28](194)

其二,是《后汉书·贾琮传》的记载:

旧交趾土多珍产,明玑、翠羽、犀、象、玳瑁、异香、美木之属,莫不自出。前后刺史率多无清行,上承权贵,下积私赂,财计盈给,辄复求见迁代,故吏民怨叛。[10](1111)

孟尝是桓帝时人,周乘、贾琮任职时间约在灵帝时期,以上三条史料反映迟至东汉桓灵时期,岭南官场中“贪秽”已成风气。

然而,存在问题并不意味着能引起朝廷重视。晋末刘宋时期朝廷对“岭南之弊”的重视,与岭南地域自身的发展程度有关,也与政治形势以及朝廷的政策重心等诸多因素有关。西汉的政治中心在关中,东汉的政治中心在中州[29](214-229),岭南太过偏远,而且开发程度不够高。刘淑芬指出,汉帝国对于南海贸易的态度消极而保守[2](351)。而东晋南朝时期,一方面随着王朝政治中心偏安建康,且国家只剩半壁江山,岭南地域的重要性上升;另一方面,东晋爆发孙恩、卢循之乱,卢循以广州为据点北攻三吴等地。此事更可能让统治者提升对岭南地域的重视。不过,上述解释仍显得笼统,因为国家对于某问题的态度受诸多历史条件制约,“岭南之弊”也并不是在整个东晋南朝都被重视。实际上,司马元显、刘裕、刘义隆虽均有革除“岭南之弊”之意,但他们各自的考量需具体分析。

就司马元显而言,他与桓玄之间的政治斗争似为直接因素⑮。吴隐之出任前,时任广州刺史为刁逵,刁逵之弟刁畅任始兴相,刁氏兄弟为桓玄党羽[16](1845)。隆安三年(399),桓玄败荆州刺史殷仲堪,史载:

玄于是树用腹心,兵马日盛,屡上疏求讨孙恩,诏辄不许。其后(孙)恩逼京都,玄建牙聚众,外讬勤王,实欲观衅而进,复上疏请讨之。会(孙)恩已走,玄又奉诏解严。以(桓)伟为江州,镇夏口;司马刁畅为辅国将军,督八郡,镇襄阳;遣桓振、皇甫敷、冯该等戍湓口。移沮漳蛮二千户于江南,立武宁郡;更招集流人,立绥安郡。又置诸郡丞。诏征广州刺史刁逵、豫章太守郭昶之。玄皆留不遣,自谓三分有二。知势运所归,屡上祯祥以为己瑞。[16](2589-2590)

桓玄当时在荆州,广州俨然是其后方基地。直至义熙七年(411)卢循败走后,桓玄族人仍在岭南蠢蠢欲动,“开山聚众,谋掩广州”[1](1504)。最终被褚叔度平定。无独有偶,义熙八年(412)四月,刘毅为荆州刺史,请求“加督交、广二州”,此时刘毅已打算与居下游的刘裕相较量,荆扬之争再度浮现。看来,在荆扬之争的政治形势之下,不止江州和侨置的豫州、徐州,广州亦时常裹挟于其中。

东晋时期,除了孝武帝在位的几年有所好转外,朝廷长期处于“国弊家丰”[16](2286)的困境之中[30]。孝武帝以后,问题愈发严重,“于时军旅荐兴,国用虚竭,自司徒已下,日廪七升,而元显聚敛不已,富过帝室”[16](1738)。元兴元年(402)三月,桓玄率军攻入建康,诛杀司马元显及其势力,掌握了朝政大权。次年十一月,桓玄称帝,“骄奢荒侈,游猎无度,以夜继昼”[16](2597)。其亲信殷仲文“以佐命亲贵,厚自封崇,舆马器服,穷极绮丽,后房伎妾数十,丝竹不绝音。性贪吝,多纳货贿,家累千金,常若不足”[16](2604)。卞范之,“(桓)玄既奢侈无度,(卞)范之亦盛营馆第”[161](2603)。财力枯竭问题有增无减。

义熙年间,刘裕在执掌朝政后,为解决积弊、开创帝业,采取了一系列兴利除弊的措施[31-32][33](108-123)。如抑制豪强,对有“京口之蠹”之称的刁氏,“散其资蓄,令百姓称力而取之,弥日不尽。时天下饥弊,编户赖之以济焉”[16](1846)。虞亮“藏匿亡命千余人”[1](27),被诛杀。又如义熙八年(412)十一月,刘裕到江陵后,下令荆江二州“州郡县屯田池塞,诸非军国所资,利入守宰者,今一切除之”[1](29)。义熙九年(413)二月,“先是山湖川泽,皆为豪强所专,小民薪采渔钓,皆责税直,至是禁断之”[1](29)。义熙八年(412)八月,安僖王皇后(王神爱)去世,次年四月,“罢临沂、湖熟皇后脂泽田四十顷,以赐贫人,弛湖池之禁”[16](264)。“宣城多山县,郡旧立屯以供府郡费用,前人多发调工巧,造作器物。(内史刘)敬宣到郡,悉罢私屯,唯伐竹木,治府舍而已。”[1](1412)又如实行土断、并省侨州、郡、县。这一系列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东晋以来国家财力枯竭的问题。派遣良吏以革除“岭南之弊”,正与施行以上政策同时,应该亦是兴利除弊政策的一个环节。

刘裕“起自寒微”,史称其:“清简寡欲,严整有法度,未尝视珠玉舆马之饰,后庭无纨绮丝竹之音。……财帛皆在外府,内无私藏。宋台既建,有司奏东西堂施局脚床、银塗钉,上不许;使用直脚床,钉用铁。诸主出适,遣送不过二十万,无锦绣金玉。内外奉禁,莫不节俭。”[1](60)这样的为政风气势必影响他对“岭南之弊”的态度,《宋书·武帝纪》中所载一事可作佐证:

广州尝献入筒细布,一端八丈,帝恶其精丽劳人,即付有司弹太守,以布还之,并制岭南禁作此布。[35](28)

刘裕谋臣褚叔度的经历亦可作为侧证。义熙七年(411),卢循为孙季高所破后,他被刘裕任命为广州刺史,“高祖征刘毅,(褚)叔度遣三千人过峤,荆州平乃还。在任四年,广营贿货,家财丰积,坐免官,禁锢终身”[1](1505)。永初三年(422),出任雍州刺史,领宁蛮校尉、襄阳义成太守,“在任每以清简致称”[1](1505)。褚叔度从“广营贿货”到“以清简致称”的转变,既是他对个人宦海沉浮经验的总结,也是向刘裕所主张的为政风气的靠拢。可见,《宋书·武帝纪》所言“内外奉禁,莫不节俭”并不全是溢美之言。

刘义隆即位以后,一定程度上继承了以上政策,但亦有变化,就对岭南政策而言,表现更为积极、强硬。元嘉四年(427),遣廷尉王徽之接替杜弘文任交州刺史,杜氏家族世代任交州刺史的局面结束。元嘉八年(431),复设珠崖郡,暗示了朝廷积极控制岭南的态度。元嘉十年(433),林邑王阳迈遣使,“求领交州”[1](2378),宋文帝当然拒绝。元嘉二十三年(446),宋文帝遣龙骧将军、交州刺史檀和之、太尉府振武将军宗慤受檀和之节度,讨伐林邑,战事历时几个月,最终结果是“克之,斩扶龙大首,获金银杂物不可胜计。乘胜追讨,即克林邑,阳迈父子并挺身奔逃,所获珍异,皆是未名之宝”[1](2378)。这次战役结束了东晋以来林邑屡次侵扰交州的局面,为此后南海贸易的发展奠定了基础[2](348-373)。以上史实显示了宋文帝积极经略岭南的政策,本文篇首所引诏书也表明革除“岭南之弊”在他的通盘考虑之中。

宋文帝时代派往岭南的官吏,除了已入《宋书·良吏传》的徐豁、陆徽外,徐森之亦值得一提。元嘉九年(432),诏内外百官举才,时任南兖州刺史的刘义恭上表:“尚书金部郎臣徐森之,臣府中直兵参军事臣王天宝,并局力允济,忠谅款诚。往年逆臣叛逸,华阳失守,森之全境宁民,绩章危棘。……交趾辽邈,累丧藩将,政刑每阙,抚莅惟艰。……谓森之可交州刺史……”[1](1643-1644)元嘉十四年(437),徐森之出任交州刺史。以上诸事皆表明,宋文帝在治理岭南方面颇下了功夫,这也是“元嘉之治”得以出现的原因之一。沈约在《宋书·良吏传》序中称赞:“太祖幼而宽仁,入纂大业,及难兴陕方,六戎薄伐,命将动师,经略司、兖,费由府实,役不及民。自此区宇宴安,方内无事,三十年间,氓庶蕃息,奉上供徭,止于岁赋,晨出莫归,自事而已。守宰之职,以六期为断,虽没世不徙,未及曩时,而民有所系,吏无苟得。……盖宋世之极盛也。”[1](2261)“费由府实,役不及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宋文帝整顿吏治的效果。

及至宋孝武帝时期,情况为之一变,“岭南之弊”有愈演愈烈之势。“南奉之半”成为惯例⑯。《南史·垣护之附垣闳传》:“孝武帝即位,以(垣闳)为交州刺史。时交土全实,闳罢州还,资财钜万。孝武末年贪欲,刺史二千石罢任还都,必限使献奉,又以蒱戏取之,要令罄尽乃止。”[35](688)这条史料生动再现了皇帝与刺史分赃的现场。

孝武帝、明帝时期也正是恩倖相对活跃的时代,史称“凡选授迁转诛赏大处分,上皆与(戴)法兴、(巢)尚之参怀,内外诸杂事,多委(戴)明宝。而法兴、明宝大通人事,多纳货贿,凡所荐达,言无不行,天下辐凑,门外成市,家产并累千金”[1](2303)。宋明帝时期,“阮佃夫、杨运长、王道隆皆擅威权,言为诏敕,郡守令长一缺十除,内外混然,官以贿命,王、阮家富于公室”[35](84)。《宋书·阮佃夫》:“时(阮)佃夫、王道隆、杨运长并执权柄,亚于人主。……大通货贿,凡事非重赂不行。人有饷绢二百匹,嫌少,不答书。宅舍园池,诸王邸第莫及。……泰始初,军功既多,爵秩无序,佃夫仆从附隶,皆受不次之位,捉车人虎贲中郎,傍马者员外郎。朝士贵贱,莫不自结,而矜傲无所降意,入其室者,唯吴兴沈勃、吴郡张澹数人而已。”[1](2314-2315)在朝纲如此混乱的形势之下,远离都城的地方官场风气如何,可想而知⑰。难怪沈约在《宋书·孝武帝纪》中批评孝武帝为“尽民命以自养”的桀纣一类的皇帝,而此时即使周公在世也难以挽回颓势[1](135)。

齐梁时期,岭南吏治亦未见好转。齐永明四年(486),萧惠休为广州刺史,“罢任,献奉倾资。上(引者注:齐武帝)敕中书舍人茹法亮曰:‘可问萧惠休。吾先使卿宣敕答其勿以私禄足充献奉。今段殊觉其下情厚于前后人。问之,故当不侵私邪?吾欲分受之也。’”[36](811)本来,按照“南奉之半”的惯例,官员回京只需上交一半的财产,而萧惠休全部上交,齐武帝却表示:“故当不侵私邪?吾欲分受之也。”胡守为指出,这段话颇为滑稽,却把一个贪赃皇帝的嘴脸,刻画得活灵活现[26](134-139)。萧梁时期,《南史·萧劢传》:“广州边海,旧饶,外国舶至,多为刺史所侵,每年舶至不过三数。及劢至,纤毫不犯,岁十余至。俚人不宾,多为海暴,劢征讨所获生口宝物,军赏之外,悉送还台。前后刺史皆营私蓄,方物之贡,少登天府。自劢在州,岁中数献,军国所须,相继不绝。武帝叹曰:‘朝廷便是更有广州。’”[35](1262)梁武帝后期,“时河东王为广州刺史,乃以(王)劢为冠军河东王长史、南海太守。王至岭南,多所侵掠,因惧罪称疾,委州还朝,劢行广州府事。越中饶沃,前后守宰例多贪纵,劢独以清白著闻”[37](238)。从梁武帝“朝廷便是更有广州”之叹以及王劢“独以清白著闻”的情况来看,萧劢、王劢二人应是广州刺史中的“异类”了。

梁末侯景之乱后,岭南形势剧变,各方政治势力在此厮杀,此过程中,陈霸先积极发展自己势力,乘时而兴。陈朝建立后,有佐命功勋的岭南豪强成为守宰,如侯安都之父侯文捍任始兴内史,卒于官后,“上乃下诏,改桂阳之汝城县为(庐)〔卢〕阳郡,分衡州之始兴、安远二郡,合三郡为东衡州,以安都从弟晓为刺史,安都第三子秘年九岁,上以为始兴内史,并令在乡待养”[37](146)。又如欧阳氏家族,欧阳頠,“都督交越成定明新高合罗爱建德宜黄利安石双十九州诸军事、镇南将军、平越中郎将、广州刺史”,其弟欧阳盛为交州刺史,次弟欧阳邃为衡州刺史,“合门显贵,名振南土”[37](159)。欧阳氏一族几乎垄断了岭南地区的军政大权,与陈朝形成分岭而治的态势。在这种境况下,困扰朝廷的主要问题恐怕就由贪墨问题发展为潜在的割据隐患了。

以上探讨了晋末刘宋时期司马元显、刘裕、刘义隆尝试解决“岭南之弊”的动因,并梳理了此后岭南吏治的演变趋势。此外,还有一种情况须加讨论。东晋南朝时期,地方官吏收入有吏俸、杂供给和迎新送故钱三个部分,而中央官则只有吏俸。杂供给由当地官吏随各地情况而定,迎新送故钱也是没有定准[38-39][40](74)[41](386-397)[42](84-85)。这就导致地方官的收入较中央官高,且不同地区官职的收益差别较大,此即“家贫求县”现象出现的背景[41](387-388)。在国家财政收入不甚景气的东晋南朝,允许官吏有灰黑收入,也可起到减轻国家发放吏俸的负担[43](164-168)。有部分“求县”者求到的官职,即在岭南地域内,如:《晋书·温峤传》:“(温)放之嗣爵,少历清官,累至给事黄门侍郎。以贫,求为交州,朝廷许之。”[16](1796)《宋书·刘劢传》:“家贫,为广州增城令,广州刺史刘道锡引为扬烈府主簿。”[1](2191)《宋书·刘穆之传》:“(刘)穆之女适济阳蔡祐,年老贫穷。世祖以祐子平南参军孙为始安太守。”[1](1311)《南齐书·高逸传》载:“(关康之)晚以母老家贫,求为岭南小县。”[17](937)《南齐书·张融传》:“(齐武)帝曰:‘(张)融殊贫,当序以佳禄’,出为封溪令。”[36](721)封溪县为交州武平郡下辖县。《梁书·萧介传》:“高祖谓何敬荣曰:‘萧介甚贫,可处以一郡。’敬荣未对,高祖曰:‘始兴郡顷无良守,岭上民颇不安,可以介为之。’”[44](587)在这种情况下,皇帝应是放纵这些官吏有贪墨行为的。那么,在岭南地域最容易让他们牟取暴利的物资是什么呢?他们若从事贸易,最有可能从事哪方面的?笔者猜测主要有以下几种。

其一是盐。西汉时期,朝廷在番禺、高要即设有盐官⑱。孙吴则于广州设有司盐都尉[47]。裴渊《广州记》:“东官郡煮盐,织竹为釜。”[20](3359)《宋书》卷三八《州郡四》:“东官太守,何志故司盐都尉,晋成帝立为郡。”[1](1199)1935年以来,在香港沿海的沙堤上发现不少煮盐用的炉灶遗址,经香港考古学会勘测,其中有部分遗址的年代可定为南朝至唐代[48]。此地盐业之发达,可见一斑。上文提到的曾任封溪县令的张融所作的《海赋》中,就有“若乃漉沙构白,熬波出素。积雪中春,飞霜暑路”[36](723)之语,勾勒了交州海盐生产、销售的情景⑲。

其二是金银等贵金属。《隋书·食货志》:“梁初,惟京师及三吴、荆、郢、江、湘、梁、益用钱。其余州郡,则杂以谷帛交易。交、广之域,全以金银为货。”[49](689)裴渊《广州记》:“广州市司用银易米。”[50](647)可见此地金银数量达到了一定规模,否则,构不成流通。南朝时期,产银区主要分布在岭南[52]。始兴郡即是产银大郡。王韶之《始兴记》:“泠君西北有小首山,宋元嘉元年夏,霖雨山崩,自巅及麓,崩处有光耀,若星辰焉。居人往观,皆是银铄,铸得银也。”[50](647)元嘉三年,徐豁表陈三事,第二事云:“郡领银民三百余户,凿坑采砂,皆二三丈。”[1](2266)这表明,其一,此郡有不少隶属政府从事采银的银户;其二,与邻郡桂阳郡通过地下井巷采掘为主的开采方式不同⑳,始兴郡采用的是浅地层的群井采掘方式[52]。始兴郡之外,还有临贺郡、新宁郡皆产银。《桂阳记》:“临贺山有黑银。”[20](3609)临贺山应为临贺县境内的山[52]。《太平寰宇记·岭南道》:“岭南道新州,银山出银,……卢循采之。”[53](3118)汉合浦郡临允县,晋时置新宁郡,梁置新州,即唐新州前身[54](1718)。冶炼出的金银,或铸造成货币,或制作成金银器,或鎏镀佛像,或用来装饰香炉、屏风、辂、鞍等物品。元嘉年间,时任御史中丞的刘祯弹劾广州刺史韦朗受贿,赃物即有银涂漆屏风二十三床,银镂合二枚[20](3128)。除了本地所产之外,亦有通过海外输入的。林邑、扶南、干陁利、丹丹国等都以产金银著称㉑。1984年,广东遂溪边湾村村民邹银于村背旧屋基地附近,发现一个阔口陶罐,罐内有鎏金器、金花、金环、金碗、波斯银币、银碗、银镯、银环、银盒、银簪等。这些波斯国金银器应是当地人与波斯商人交易所得[55-56]。

其三是海产品、香料、布匹等。《汉书·地理志》载越地风俗:“处近海,多犀、象、毒冒、珠玑、银、铜、果、布之凑,中国往商贾者多取富焉。”[18](1670)其中有的是本地所产,如合浦郡,自古以来即以盛产明珠而出名,上引《后汉书·孟尝传》:“郡不产谷实,而海出珠宝。”[10](2473)《晋书·陶璜传》:“合浦郡土地硗确,无有田农,百姓唯以采珠为业,商贾去来,以珠贸米。”[16](1561)郁林郡则以盛产珊瑚而闻名,《太平御览》卷八〇七《珍宝部七·珊瑚》引《述异记》:“郁林郡有珊瑚市,海客市珊瑚处也。”[202](3586)还有通过南海贸易输入的,如吉贝(或称斑布)、白迭、火浣布等布料,以及沉木香、竹栈香、糖香、苏合香、郁金香等香料,产自林邑、盤盤国、干陁利、中天竺、西域、大秦等地[2](351)。

其四是纸张。东晋南朝时期,广州成为南方的造纸中心之一,主要生产麻纸、桑皮纸和楮纸[5](55)。在书写材料由简帛向纸张转换的过程中,造纸业属新兴产业,因此需求量大,利润亦高[57]。《齐民要术》卷五《种谷楮第四十八》中的一条史料可以反映买卖造纸材料带来的巨大利润:

指地卖者省功而利少;煮剥卖皮者,虽劳而利大;自能造纸,其利又多。种三十亩者,岁斫十亩,三年一遍,岁收绢百匹。[58](347-348)

这条史料虽然记载的是黄河中下游的种楮业情况,但一定程度上亦能反映岭南的情况。《太平御览》卷九六〇中有条史料可作佐证:“楮桑,荆扬交广谓之谷,今江南绩其皮以为布,又捣以为纸。”[20](4260)种植造纸材料尚能带来巨大利润,纸张贸易恐怕更是暴利行业,正如贾思勰所说:“自能造纸,其利又多。”

其五是生口。奴婢的价格颇高,据王仲荦研究,汉代奴婢的价格一般在一万五千钱至二万钱之间。东汉时期,奴婢的平均价格可能比王先生估计的还要高一些。据凌文超研究,《风俗通义·情遇》载“行求老苍头谨信属任者,年六十余,直二万钱,使主牛马耕种”[59](593),六十余岁的老苍头值两万钱,青壮年奴婢应该更高,王孝渊墓碑簿书记载奴婢价格为四万钱[60],应为当时行情。至三国时期,社会生产、生活中也应有着数量众多的生口[61]。及至曹魏时期,“(任嘏)与人共买生口,各雇八匹。后生口家来赎,时价直六十匹”[62](748)。按照绢价低于缣价三分之一的比率,值四十匹缣,西晋时石崇买一名叫宜勤的羝奴,“便下绢百匹”,合缣六十六匹二丈余。任嘏所买生口价格贵于东汉,而石崇所买奴隶的价格,则远超汉代[63](50-63)。1996年发现于湖南长沙走马楼J22 的吴简中,有不少涉及生口买卖的史料[64-65]。吴简中生口的价格在两万七千至八万之间,比东汉时高出不少,不过须考虑嘉禾五年孙吴铸大钱一当五百可能导致的通货膨胀[61]。即便如此,生口的价格仍不是一般家庭能够支付。具体到东晋南朝时期的岭南,其生口来源大致有两种:其一,征讨俚人等少数民族之后所获,如《南史·萧劢传》:“俚人不宾,多为海暴,(萧)劢征讨所获生口宝物,军赏之外,悉送还台。”[35](126)其二,林邑国所献,如《宋书·杜慧度传》:“林邑乞降,输生口大象金银古贝等,乃释之。”[1](2264)《梁书·王僧孺传》载:

(南海)郡常有高凉生口及海舶每岁数至,外国贾人以通货易,旧时州郡以半价就市,又买而即卖,其利数倍,历政以为常。[44](470)

“历政以为常”之语,反映出当地倒卖生口以牟取暴利的行为,已有较长历史。如前述,生口的价格本来就颇高,而南海郡官员又可将其以“半价”就市,“买而即卖”,赚取其中的差价,难怪当地有“广州刺史但经城门一过,便得三千万也”这样的传言了。

综上,首先,“岭南之弊”具体所指是官吏的贪墨问题,本质上则是皇权与地方官吏之间的资源争夺问题。其次,岭南地域自身的发展程度、政治形势、皇权强弱、为政风气、国家财政是影响主政者对“岭南之弊”态度的几个因素。然而,历史又呈现出复杂、矛盾的面相:官吏贪墨会导致国家财富流入私人之手,使财政陷入困境,与此同时,出于减轻发放吏俸负担的考虑,有时皇帝又会放任官吏贪纵。一方面皇权衰弱,无力控制,容易导致财富流入私人之手,另一方面,皇权强大,若皇帝为满足私欲,也可能放任官吏贪墨,甚至借官吏之手“分赃”。因此,仅通过派遣良吏革除“岭南之弊”,其效果是不稳定的,也难以长期维持。宋孝武帝以后,似已不见朝廷锐意革除“岭南之弊”之举。再次,从理论上讲,任何地区的官员都有发生贪墨行为的可能,但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在岭南地域任职者容易获得暴利,几乎成为时人对此地的一般印象。此地官场贪墨风气持续时间长、程度深,故而引起主政者关注,以至于诏书、时人言谈中频出“岭南之弊”之语。这种现象的出现与南海贸易的繁荣或存在紧密关联。最后,刘裕等人处理“岭南之弊”的方式表明,在市舶使等[45-46]直属中央的理财官吏尚未出现的时代,皇帝能否有效控制岭南地区的资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长吏的个人素质。

五、结语

“廉洁”作为牧民之官的基本素质,关系着国家机器能否正常运行,故早在《左传》中即有“贪以败官为墨……《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66](2076)的记载,此后在北大藏秦简《从政之经》[67]、睡虎地秦墓竹简《为吏之道》[68](168),以及发轫于先秦、流行于唐宋时期及其以后的《官箴书》[69]中,更是不断被强调。晋末刘宋时期,屡见于史籍中的“岭南之弊”,即反映出主政者对于地方官吏贪墨问题的重视。

司马元显、刘裕、刘隆三代主政者均关注“岭南之弊”,各自的考量却不大相同。司马元显其时正处于与桓玄的政治斗争趋于白热化的阶段,而岭南中的部分州郡为桓玄党羽所控制。刘裕执政后,采取了一系列兴利除弊的政策,革除“岭南之弊”正是其中的一环;他在位期间提倡“清简”的为政风气,也为这些政策的实施提供了较好的政治环境。刘义隆即位后,采取积极经略岭南的政策,如元嘉年间发动的伐林邑之举,正是为维护岭南稳定、保护南海贸易而采取的措施,而革除“岭南之弊”,与此相得益彰,是“元嘉之治”得以出现的原因之一。

贪墨问题威胁国家统治,这无须赘言。但耐人寻味的是,放纵官员“贪墨”的,又恰恰是皇帝。究其原因,有时是出于国家财政收入的考虑,即皇帝默许官吏有“灰黑收入”,以减轻国家发放吏俸的负担;有时是皇帝为满足私欲,借官吏之手搜刮地方财富,以达到分赃的目的。可见,国家对地域的重视程度、政治形势、为政风气、财政情况等各种因素影响着主政者对于“岭南之弊”的态度。因此,仅凭派遣良吏这种手段革除“岭南之弊”,其作用是有限的、暂时的。刘宋孝武帝以后,此问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此外,主政者寄希望于清官以解决“岭南之弊”,表明在市舶使等直属于中央的理财官员尚未设置的时代,中央能否有效控制岭南地域的资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地守宰的素质。

帝制时代,皇权与官僚权力相互依赖却又蕴含着微妙的冲突。一方面,官僚权力来源和依附于皇权,而皇权必须依靠官僚实施统治。另一方面,官僚组织有其内在机制、运行逻辑,皇权与官僚之间存在分歧,也有利益冲突[70](168)[71](63-68)。由此,《宋书·良吏传》中反复提及“岭南之弊”的现象,既显示了中央力图有效统辖地方的实践,也体现主政者在限制官僚利益方面所作出的努力,更折射了皇权与官僚权力之间相互依存却又相互钳制的共生关系。

注释:

① 关于南朝时期的豪酋,及其对政治结构的影响,学界长期以来已积累了较多有分量的研究。可参见陈寅恪:《魏书司马睿传江东民族条释证及推论》,原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1 本,1943年,后收入氏著:《金明馆丛稿初编》,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第78-119页;《述东晋王导之功业》,原载《中山大学学报》1956年第1 期,后收入氏著:《金明馆丛稿初编》,第55-77页;朱大渭:《南朝少数民族概况及其与汉族的融合》,原载《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1 期,后收入氏著:《六朝史论》,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402-436页;榎本あゆち:《梁末陳初の諸集団について——陳覇先軍団を中心として》,载《名古屋大学東洋史研究報告》第8 号,1982年,第64-89页;朱大渭:《梁末陈初少数民族酋帅和庶民阶层的兴起》,收入纪念陈寅恪教授国际学术讨论会秘书组编:《纪念陈寅恪教授国际学术讨论会文集》,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342-362页,后收入氏著:《六朝史论》,改题作《梁末陈初豪强酋帅的兴起》,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193-215页;张国安:《论梁代江湘交广诸州豪强的兴起》,载《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2 期,第29-34页;张国安:《论陈代江湘交广诸州的豪强》,载《许昌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90年第1 期,第28-32页;何德章:《论梁陈之际的江南土豪》,载《中国史研究》1991年第4 期,后收入氏著:《魏晋南北朝史丛稿》,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53-72页;胡守为:《南朝岭南社会阶级的变动》,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1期,第53-60页;吕春盛:《陈朝的政治结构与族群问题》第四章《土豪酋帅与陈政权的关系》,台北:稻乡出版社,2001年,第119-150页;章义和:《地域集团与南朝政治》第七章《梁陈之际统治阶层的变动及陈朝政权的支撑力问题》,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80-207页。

② “领”乃“岭”之古字,详参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二八“《史记》多俗字《汉书》多古字条”,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303页。

③ 马雷的根据如下:首先,《史记》全书使用该词仅此一处,而司马迁在描述南越地时大多使用“南越”或“楚越”;其次,百越地区在西汉恐非盛产盐之地(在描述番禺物产时亦丝毫未提及盐);最后,同是在《货殖列传》中,出现了“九疑、苍梧以南至儋耳者,与江南大同俗,而杨越多焉。番禺亦其一都会也,珠玑、犀、玳瑁、果、布之溱”之语,所指地区大致与后世“岭南”范围重叠,但司马迁却未用该词。详参氏著:《“岭南”、“五岭”考》,载《中华文史论丛》2015年第4 期,第349-360页。

④ 《乞伏乾归载记》:“(乞伏乾归)遣炽磐与其次子中军审虔率步骑一万伐秃发傉檀,师济河,败傉檀,师济河,败傉檀太子武台于岭南,获牛马十余万而还。”(《晋书》卷一二五《乞伏乾归载记》,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3122页)此事发生于西秦更始元年(407),其时乞伏乾归势力范围在苑川、枹罕一带。“姚兴力未能西讨,恐更为边害,遣使署乾归使持节、散骑常侍、都督陇西岭北匈奴杂胡诸军事、征西大将军、河州牧、大单于、河南王。”《秃发乌孤载记》:“(秃发乌孤)降(姚)光乐都、湟河、浇河三郡,岭南羌胡数万落皆附之。”(第3142页)此事发生于南凉太初二年(398),此年南凉和后秦交战,后秦治下乐都、湟河、浇河三郡降秃发乌孤,按照文意,此三郡当在“岭南”范围内。关于此事,《资治通鉴·晋纪三十二》隆安二年有条史料可作佐证:“左司马赵振曰:‘杨轨新败,吕氏方强,洪池以北,未可冀也。岭南五郡,庶几可取。大王若无开拓之志,振不敢言;若欲经营四方,此机不可失也。’……乌孤进攻,拔之,饥单骑奔浇河,俘斩数万。以田玄明为西平内史。乐都太守田瑶、湟河太守张裯、浇河太守王稚皆以郡降,岭南羌、胡数万落皆附于乌孤。”(《资治通鉴》卷一一〇《晋纪三十二》隆安二年,第3480-3481页)按赵振语,“岭南五郡”之“岭”,似指“洪池岭”。《秃发傉檀载记》:“(秃发)傉檀懼为蒙逊所减,又虑(折掘)奇镇克岭南,乃迁于乐都,留大司农成公绪守姑臧。”(第3153页)南凉嘉平元年(408),此年“折掘奇镇据石驴山以叛”,按照文意,乐都在岭南范围内。《沮渠蒙逊载记》:“蒙逊大呼曰:‘镇西何在?’军人曰:‘在此。’(段)业曰:‘孤单飘一己,为贵门所推,可见乞余命,投身岭南,庶得东还,与妻子相见。’”(第3192页)总之,《晋书·载记》中的“岭南”,可能指洪池岭以南的地域。

⑤ “五岭”一词以及以其为界标的观念,汉代即有,魏晋以后,更是常见。《史记》卷八九《张耳陈余传》:“(武臣)说其豪杰曰:‘秦为乱政虐刑以残贼天下……北有长城之役,南有五岭之戍……’”(第2573页)。《晋书》卷一五《地理志·交州》:“自北徂南,入越之道,必由岭峤。时有五处,故曰五岭。”(第46页)。张华《博物志》:“南越之国,与楚为邻。五岭已前,至于南海,负海之邦,交趾之土,谓之南裔。”(张华撰、范宁校证:《博物志校证》卷之一《地理略》,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2 版,第9页)《晋书》卷一五《地理志•交州》:“自北徂南,入越之道,必由岭峤。时有五处,故曰五岭。”(第46页)。

⑥ 据岑仲勉考证,此《南康记》非邓德明之《南康记》,其作者可能为唐天宝时人。参岑仲勉:《评秦代初平南越考》,收入氏著:《中外史地考证》,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48-49页。故本文称此种《南康记》为“唐天宝《南康记》”。

⑦ 前贤观点如下:顾祖禹认为,“揭阳岭”即“都庞岭”。(《读史方舆纪要》卷七五《湖广一》,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3495页)。赵一清同意《水经注》说,认为邓德明《南康记》说误,都庞应作“部龙”。(赵一清:《水经注释》卷三九“深水”条,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6年,总第575 册,第642页下栏)。杨守敬认为都庞岭应在桂阳郡,但并非邓德明《南康记》原书误:“不知邓数五岭,由东而西,则第三岭自当在骑田、萌渚之间。若九真之都庞已至极南,何得以为第三?此由南平都庞亦属桂阳,《记》(引者注:指邓氏《南康记》)蒙上省桂阳字。浅人不知,以为有脱文。但见九真有都庞县,遂加九真二字,非《记》原误也。”“至作都庞,毫无意义。……今本作部龙,乃以形近致误,此可望而知者也。”(杨守敬、熊会贞:《水经注疏》卷三九,第3206页)。鄂卢梭(L.Aurouseau)认为,首先,都庞岭肯定不在九真郡;其次,都庞当作部庞(音龙),第三岭之所以出现争议,是因为其不甚重要。(氏著、冯承钧译:《秦代初平南越考》第一章《平南越前之中国南境》,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年,第6-15页)。岑仲勉不否定诸家之中任意一说,认为诸家争议正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五岭的情况,其位置与中原势力消长密切关联。(氏著:《评〈秦代初平南越考〉》,收入氏著:《中外史地考证》,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48-57页)。覃圣敏认为,裴说之揭阳“汉初已为闽越通道……揭岭为僻塞之地,非为要途”,而邓德明《南康记》将都庞岭置于九真郡,误,而此误始自东汉服虔《汉书音义》。(覃圣敏:《五岭辨正》,载《文史》第32辑,1990年)。刘新光认为鄂卢梭之说较为笼统,而岑仲勉说则较为新颖,却牵强。刘氏将五岭分为“秦五岭”“汉五岭”“唐五岭”,认为秦五岭的范围比汉五岭更为广泛,向东延伸至南岭余脉的最东段,在今闽南、粵西北地区;汉五岭的位置基本为现今五岭位置,除了第三岭之外,此后未发生变化;唐五岭位置与汉五岭的区别,在于第三岭(都庞岭),唐五岭即现今五岭。(氏著:《“五岭”考辨》,载《国学学刊》2009年第4 期,后收入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国史教研室编:《国学视野下的历史秩序》,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第302-315页)。周宏伟认为,秦汉时代之“五岭”,应为古越语地名,为“梅岭”之同音或近音异写,即后来的大庾岭,均为大之意,非五座山岭之意,将五岭解释为五大山岭是晋以降学者的误识。(氏著:《“五岭”新解》,载《湘南学院学报》2014年第35 卷第4 期,第15-21页)。郭伟川认为,首先,《淮南子》说反映的是秦始皇平南越之战第一阶段的情况,此说即是裴渊《广州记》所载五岭;以“揭阳岭”抑或“都庞岭” 为五岭之一,反映的是秦攻南越之时战略要地的转移,后世诸家各据残存的资料记述历史,故而产生分歧。(郭伟川:《秦平百越与五岭考论》,载中国历史文献研究会:《历史文献研究》第30 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33-147页)。参考以上研究,笔者认为:首先,无论秦汉时代之“五岭”是否实指五处山岭,西晋以后时人观念里的“五岭”当是五处,应无疑义;其次,“《淮南子》说”反映的是秦代驻军的情况,与后世所言五岭,差别较大,诚如姚莹所言:“《淮南子》乃言五军所驻之地,不云五岭,其文如番禺之都,余干之水,岂可以岭言耶!”而裴说以“揭阳岭”为五岭之一,可能反映的亦是秦汉时期的情况。最后,都庞岭应在营阳、桂阳一带。笔者认为都庞岭位于九真的观点,是由于九真郡有都庞县而出现的误解。

⑧ 转折点是唐代天宝初年原属岭南道的漳州划属江南东道,参见马雷:《“岭南”、“五岭”考》,载《中华文史论丛》2015年第4 期,第349-360页。

⑨ 周一良注意到此条史料,认为:“晋安郡治于今福州市,不属岭南,然地实悬远。”(《魏晋南北朝史札记》“封国远近与禄秩”条,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252页)周先生可能是从现今意义层面出发理解“岭南”,故有此观点。

⑩ 义熙十二年(416),刘裕进位相国,《宋书》称“高祖初建相国府,以为谘议参军,领录事”,故王镇之出任广州刺史的时间必在义熙十二年(416)之前。义熙七年(411)二月,卢循为孙季高所破,南走,刘裕版行褚叔度为广州刺史,《宋书》载褚叔度“在任四年”,故推测王镇之出任的时间为义熙十一年(415)。

⑪ 第一事:“郡大田,武吏年满十六,便课米六十斛,十五以下至十三,皆课米三十斛,一户内随丁多少,悉皆输米。且十三岁儿,未堪田作,或是单迥,无相兼通,年及应输,便自逃逸,既遏接蛮、俚,去就益易。或乃断截支体,产子不养,戶口岁减,实此之由。谓宜更量课限,使得存立。今若减其米课,虽有交损,考之将来,理有深益。”第二事:“郡领银民三百余户,凿坑采砂,皆二三丈,功役既苦,不顾崩压,一岁之中,每有死者。官司检切,犹致逋违,老少相随,永绝农业,千有余口,皆资他食,岂惟一夫不耕,或受其饥而已。所以岁有不稔,便致甚困。寻台邸用米,不异于银,谓宜准银课米,即事为便。”第三事:“中宿县俚民课银,一子丁输南称半两。寻此县自不出银,又俚民皆巢居鸟语,不闲货易之宜,每至买银,为损已甚。又称两受入,易生奸巧,山俚愚怯,不辨自申,官所课甚轻,民以所输为剧。今若听计丁课米,公私兼利。”《(宋书》卷九二《良吏传·徐豁》,第2266页)

⑫ 自其曾祖杜元任宁浦太守后,定居岭南。杜慧度之父杜瑗,曾任日南、九德、交趾太守。在其任职期间,曾在内平定李逊父子之乱,外抗林邑之扰,尊奉中央所遣交州刺史滕遯之。杜瑗接任交州刺史后,又斩卢循所派使节,拒绝与其同伍。可见,从杜元到杜瑗,杜氏家族长期在交州境内任职,又恰逢多事之秋,在风雨飘摇的乱世中保境安民,威望甚高。

⑬ “朝廷欲革岭南之弊”,《世说新语·德行篇》作:“隐之既有至性,加以廉洁之性,奉禄颁九族,冬月无被。桓玄欲革岭南之弊,以为广州刺史。”(余嘉锡笺疏:《世说新语笺疏·卷上之上·德行第一》,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62页)《晋书·安帝纪》,晋廷任命吴隐之为广州刺史,在元兴元年(402)二月,而桓玄败司马元显等,自为侍中、丞相、录尚书事,迁司马道子于安城,在此年三月。(第254页)《晋书·安帝纪》《晋书·吴隐之传》《世说新语》的歧异在于:其一,吴隐之出任广州刺史的时间究竟是隆安年间还是元兴元年?其二,隆安年间(397-401)至元兴元年三月之前,朝廷主政者是司马元显,而《世说新语》却作“桓玄欲革岭南之弊”。丁国钧注意到第一点,认为《吴隐之传》有误。(《晋书校文》卷四,收入徐蜀选编:《二十四史订补》,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6年,第6 册,第566页下栏)本文从《晋书·安帝纪》。

⑭ 《投荒杂录》为唐人房千里所撰,此据《新唐书》卷五八《艺文志》,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485页。

⑮ 《晋书》卷九〇《良吏传·吴隐之》载:“(卢)循表朝廷,以隐之党附桓玄,宜加裁戮,诏不许。刘裕与循书,令遣隐之还,久方得反。”(第2342页)按卢循表文,则吴隐之是桓玄党羽。吴隐之曾得到桓玄之父桓温赏识,可能正是此事给卢循以口实。笔者认为,这不过是卢循欲杀戮吴隐之的“欲加之罪”而已。因为从史料中看不出吴隐之与桓玄有任何交集,且他为人为官“清操不渝”,可能也正因为如此,刘裕力保、赏识他,使其得以善终。

⑯ “南奉之半”始见于元嘉时期何尚之语,指广州刺史刘道锡向吏部尚书庾仲文行贿一事(《南史》 卷三五《庾悦传》,第914页)。这与孝武帝时代的“献南奉”惯例有本质区别,前者是官吏之间的私相授受,后者是官吏向皇帝献奉。

⑰ 不排除另外一种情况:关于南朝宋齐时期恩倖的记载,大多保存在《宋书》《南齐书》之《佞幸传》中,而此种类传反映的是南朝时期作为官僚集团主体、引领社会文化的士人群体的立场。详参黄桢:《中书省与“佞幸传”——南朝正史佞幸书写的制度背景》,载《中国史研究》2018年第4 期,第77-94页。因此,现存的有关恩倖史料的单一性使我们难以判断其中究竟存在多少夸大的成分,但考虑到相关记载应该并非全部出自捏造,故本文仍然以此立论。

⑱ 《汉书》卷二八下《地理志下》,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628-1629页。班固撰写《汉书·地理志》所依据的材料是成帝元延绥和之际各郡国的版图和平帝元始二年各郡国的户口籍(详参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3页)。那么,番禺、高要两县设置盐官的时间,不会迟于绥和元年(前8)。

⑲ “漉沙构白”意指海水淋在沙土上,流进坑里,形成卤水,这是取卤过程;“熬波出素”,是说将卤水放在锅里煮,结晶成盐粒,这是煎煮过程;“积雪中春”,指春季从事海盐生产,“飞霜暑路”则指夏季开展海盐的运销。参见吉成名:《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海盐生产》,载《盐业史研究》1996年第2 期,第39-42页。

⑳ 郴州晋简中保存了不少晋惠帝时期桂阳郡采掘、使用白银的史料,参吴荣曾等:《简牍与古代史研究》 附录《湖南郴州晋简释文》,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30-236页。

㉑ 林邑,“其国有金山,石皆赤色,其中生金。金夜则出飞,状如萤火”。扶南,“气候风俗大较与林邑同。出金、银、铜、锡、沉木香、象牙、孔翠、五色鹦鹉”。(《梁书》卷五四《诸夷传·海南·扶南》,第784-7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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