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开展沿海“商渔共治2022”专项行动

2022-11-25 11:55
河北农业 2022年5期
关键词:航路航行渔船

为进一步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巩固“商渔共治2021”专项行动成效,维护水上安全形势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海事局决定联合开展“商渔共治2022”专项行动,以“巩固成效、深化合作、攻坚破题”为主题,深化联合宣传教育和联合执法2项常规任务,重点开展商渔船航路畅通、“网位仪AIS”清理治理和商渔事故调查“回头看”3项重点任务,全力防控商渔船碰撞风险。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继续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巩固商渔共治成效,深化水上安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重点治理商渔船碰撞事故隐患,强化商渔船通航保障基础,推动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行动目标

安全发展理念更加牢固。商渔船防碰撞联合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渔村、船员培训机构,商渔船员法治意识、安全责任意识和防碰撞知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联合执法行动更加扎实。执法形式更加丰富,陆海整治同步实施,治理范围不断拓展,商渔船舶、海员、渔民、航运企业、渔船船东等多点覆盖,商渔船碰撞风险联合防控能力稳步提升。

突出隐患治理更加聚焦。“网位仪AIS”设备随意布设、擅自编码等突出问题得到充分治理,清理整顿“网位仪AIS”形成高压态势,海上通航环境更加清爽。

商渔船舶航行更加有序。航路与渔区界限划定、碍航设施整治、海上安全信息播发持续推进,渔船电子海图实现在线更新,沿海商渔船舶航行保障更加有力。

各方责任落实更加有力。商渔船碰撞事故问题整改和安全管理建议落实得到跟踪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相关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断压实。

联合治理机制更加完备。“商渔共治2021”联动机制得到巩固,商渔船防碰撞联合执法行动周密组织,执法力量优势互补,各项任务顺畅实施,部门协同机制日趋完善。

三、行动任务

(一)开展联合宣传教育行动。行动时段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1.开展商渔船防碰撞专题宣讲。按照“因地制宜、一地一策”的原则,海事与渔业渔政部门共同组建讲师团、宣讲团开展专题宣讲。进渔村渔港对渔船船东和职务船员宣讲航行安全知识,重点讲授商船航行特点、海上无线电通信方式、沿海推荐航路、海上避碰要点和应急逃生等知识技能。

2.开展商渔船碰撞事故警示教育。结合事故典型案例加强新颁布实施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宣贯。开展航运企业、渔船船东及船长警示警醒教育,突出涉刑和违反法律新设条款有关案例的讲解。联合制作并组织行业学习商渔船安全警示教育宣传材料,以案示警、以案释法,促进水上运输和渔业生产企业负责人和广大海员、渔民知法于心、守法于行。

3.开展商渔船船长“面对面”活动。结合实际组织商渔船驾驶台参观、航海模拟器实操演练等多种形式的商渔船船长“面对面”活动,推动双方相互熟悉通信导航方式、船舶操纵特性和航行作业特点等情况,进一步增进彼此理解,形成防碰撞共识。

(二)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自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行动主要任务:

1.开展靠泊船舶安全检查。针对商船重点检查AIS、雷达、海图、无线电等助导航设施设备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船舶及时整改安检缺陷,加强船舶安全管理。针对渔船重点检查救生筏、号灯号型、消防、通信导航、AIS、北斗等设施设备,依法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查处,督促立行立改。

2.开展在航船舶安全巡查。在伏季休渔和开渔前后等重点时段,加大对商渔船碰撞事故多发区、航行密集交汇区的巡航力度,抽查点验商渔船舶航行值班、甚高频公共频道守听等情况,查处不按规定保持航行值班、违反定线制航行作业、不正确显示号灯号型等行为;定期摸排辖区碍航养殖情况、驱离碍航捕捞船舶,重点清理整顿进出港航道及周边水域、锚地等区域的非法养殖设施,加强执法协作和信息通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责令所有人限期搬迁或拆除。

3.开展在航渔船无线电设备执法检查。加大渔船AIS设备监管力度,重点打击一船多码、一码多船,擅自篡改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等行为,对擅自关闭、破坏AIS设备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4.开展“三无”船舶整治。严格落实“三无”船舶管理的有关要求,推动地方人民政府统筹海陆执法力量,组织联合摸清“三无”船舶底数,依法清理取缔“三无”船舶。

5.开展水上运输和渔业生产企业(船东)社会管理情况检查。切实做好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公司商渔船防碰撞相关体系文件运行情况,督促航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渔业生产企业(船东)落实编组生产、船员教育培训等制度。

(三)商渔船航路畅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1.推进航路与渔区界限划定。对沿海商船习惯航路、传统渔区进行梳理并叠加分析,理清重叠区域,为商船和渔船航行作业提供参考。优化沿海船舶航路,尽可能减少商船航路与重点渔场水域的交叉,加快构建相对明确的航路与渔区界限并公布,引导商渔船安全航行。

2.及时更新渔船电子海图。推动在电子海图上明确标注商船推荐航路信息。对配备“插卡式AIS”设备的渔船,适时在线更新电子海图,促进广大渔业船员对商船推荐航路形成直观认识,引导渔船自觉避开商船推荐航路。

3.强化海上安全信息播发。联合编制防范商渔船碰撞安全信息,通过海上巡航、VTS通播、海岸电台和短信点对点发送等途径常态化播发,提醒商渔船加强值班瞭望,谨慎驾驶。

(四)“网位仪AIS”清理治理行动。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主要任务包括:

1.开展自纠自查。采取对外公告、宣传教育等形式,组织渔区渔民自查自纠,自觉清理治理“网位仪AIS”,营造和谐执法氛围。

2.开展港内排查。伏季休渔期间,采用港内排查等方式,重点检查渔船“网位仪AIS”等设备,开展全面清理。对违规使用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涉及擅自编制、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整改。

3.开展海上执法。聚焦船舶定线制区域、安全作业区、港外锚地、交通密集区、事故多发区等重点水域,对随意布置使用“网位仪AIS”的,予以清理治理。

(五)商渔事故调查“回头看”。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后评估。对2021年度发生的造成人员死亡失踪的商渔船碰撞事故中暴露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安全管理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推动各方责任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海事分支机构、各相关市渔业主管局要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要将“商渔共治2022”专项行动纳入水上安全工作有关协调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落实管理责任,统筹渔业渔政、海事、港航、海警等涉海部门加强综合治理。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海事分支机构、各相关市渔业主管局要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制定联合执法工作计划,明确联合执法的时间、频次、重点;建立违法违规商渔船通报机制,优化各级通报程序,提升执法效率,对通报的商渔船舶要立即核实处理。

(三)构建长效机制。各海事分支机构、各相关市渔业主管局要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为契机,总结推广一批切实可行的经验做法,建立一套符合各地实际的商渔船防碰撞常态化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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