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登记和展示展销奖补方案

2022-11-26 10:48
江西农业 2022年3期
关键词:设区绿色食品标志

为加快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和基地创建,推进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产销对接,有力支撑部省共建工作,省级财政统筹资金用于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登记和入驻省级专馆及参加展示展销专项活动奖补。为指导奖补工作实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登记奖补

1.目标任务

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总量,县均净增5个以上。其中:农产品地理标志,一类设区市新增2个、二类设区市新增1个;名特优新农产品,一类设区市新增2个、二类设区市新增1个;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或有机农产品基地,一类设区市新增2个、二类设区市新增1个。

2.奖补范围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之内,通过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境外有机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除外)、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名特优新农产品收集登录的申报主体。对同一主体同一产品,未换证而重新申报并取得证书的,按复查换证进行奖补;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之内,新(续)认定的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新认定的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

对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注册地和生产基地不在同一个县(市、区)的,在经营主体注册地申请奖补;

严格落实《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名录制度》有关要求,对未纳入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管理、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伪造假冒证书、未开展“区块链+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建设的申报主体,一律不予奖补。

3.奖补标准

原则上按以下奖补标准执行:绿色食品每新增1个奖补1万元,续展1个奖补1万元;有机农产品每新增1个奖补1万元,再认证1个奖补0.5万元;农产品地理标志每新增1个奖补4万元;名特优新农产品每新增1个奖补2万元。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每新增1个奖补10万元,每续报1个奖补5万元;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每新增1个奖补5万元,每续报1个奖补5万元。

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和湘赣边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上述地区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登记奖补标准原则上提高10%;同一生产经营主体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名特优新奖补资金当年累计不超过6万元。

入驻省级专馆及参加展示展销专项活动奖补

1.奖补原则

按照“优先进驻、优先奖补、补完为止”原则,鼓励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组织产品入驻省内外“赣鄱正品”旗舰店绿色有机专营馆及国信医药谷绿色有机农产品展示展销平台,加强市场推介,集中展示江西绿色优质农产品形象。

2. 奖补范围和标准

入驻专馆奖补

对入驻省内外“赣鄱正品”旗舰店绿色有机专营馆及国信医药谷绿色有机农产品展示展销平台的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按照销售总额(凭进货发票)10%进行奖补。奖补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主体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优质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等方面。

展示展销奖补

对参加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中国国际农产品地理标志专展、江西省“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博览会以及绿色食品宣传月活动的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按照参展实际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展位费、物流费等进行适当奖补。

奖补程序

奖补按照自主申请、层层把关、逐级上报的原则进行,其中入驻专馆及展示展销奖补随报、随核、随补,应于12月31日前补完,认证登记奖补年底一次性实施。

主体申请

从事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主体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江西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奖补申请表》,并提供认证认定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及产品在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开具的“区块链溯源+合格证”等材料。申请材料于12月10日前上报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入驻专馆和参加展示展销的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时主动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奖补申请,如实填报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县级初审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逐一对申请对象开展产地检查,对其提交的材料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认证登记奖补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于12月15日前报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展示展销奖补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及时上报。

设区市终审

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上报情况进行审定。对辖区各县(市、区)上报的申请材料把关、审核、公示,及时确定展示展销奖补对象和奖补金额,认证登记奖补对象及奖补金额于12月25日前确定。

资金发放

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省级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及时发放展示展销奖补资金,补完为止。认证登记奖补金额于12月31日前发放至奖补对象。

省级备案

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于2023年1月10日前,将奖补资金发放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农安局备案。

工作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认证程序和有关要求,对申请单位(个人)及其申报的材料审核把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符合奖补要求的申报主体,确保奖补资金发挥积极导向作用。

2.严把质量安全

加强督导检查,定期对获证产品质量、标识使用等情况进行产品抽检和监督检查。将新获证产品全部纳入各级农产品监测计划,及时将监测结果上报省厅。抽检不合格产品不能享受奖补,同时将按有关规定处置。加强对入驻专馆和参展主体品牌建设、生产创新、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方面的技术指导,严格入驻和参展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未开具“区块链溯源+合格证”和未落实企业信息、生产记录、检测结果、巡查巡检“四必链”的参展产品,一律不予奖补。

3.落实主体责任

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强化自律意识,建立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各申报主体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况予以通报,追回资金、追究责任,并纳入信用管理,今后不得再享受相关奖补政策。

4.严格资金使用

各地要做好与本级财政部门的对接工作,积极争取当地政府财政支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完善奖补方式、程序,确保省级奖补资金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21年结余资金用于原项目。各地要严格审核把关,对失职渎职,造成资金流失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省厅将适时组织奖补资金使用情况抽查。各地要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将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和奖补资金汇总表于2023年1月10日前报厅农安局,并抄送省农技推广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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