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

  • 迈向“无县时代”?* ——当代中国撤县设区的实践总结及反思
    的重要手段,撤县设区近年来在众多城市被广泛应用,引发“无县时代”之问。本文从“何为”“何以”“何往”的不同层面分析了当代中国的撤县设区。通过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撤县设区的时空演变情况,判断撤县设区进入总体收缩阶段,仍以经济性因素为主,区域集聚性持续增强,并由沿海向内陆,由中心城市向次中心城市转移。立足新发展阶段,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构建与城市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为撤县设区提供了新的动力源。基于法学分析视角,撤县设区实质是关乎国家权力配置与互动的宪法制度,理

    开放时代 2022年4期2022-07-23

  • 撤县设区对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政策效应 ——来自江苏省的实证证据
    、引言撤县(市)设区①撤县(市)设区,指的是地级市通过行政手段将所辖的县或县级市调整为地级市的城市市区。是政府推进城镇化的一种重要方式,其目的在于扩大城市规模,打破地级市与县域之间的行政区划分割,推动地区城镇化发展[1]。进入21世纪,广州、南京、无锡、苏州等城市基本实现“无县化”[2]。1997—2002年,全国共有50个县撤县(市)设区②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1998—2003)和行政区划网(http://www.xzqh.org),下同。。20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3期2022-02-18

  • “撤县设区”须找准有效空间
    冯奎撤县设区一直是个热点话题。一段时间以来,“撤县设区”现身于一些地方的“十四五”规划中,不少城市提出有序推进撤县设区工作。对于这一问题,人们普遍关注两个方面:一是要不要撤县设区,有何利弊。二是怎样实施撤县设区。在笔者看来,第二个问题更重要。撤县设区只有找准了有效空间,精准推进,才能发挥巨大作用。有数据显示,从2009年至2019年,我国的市辖区增加了110个,县减少了141个,这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我国城镇化发展的节奏与趋势。从政策的角度来看,注重发挥大城市

    领导文萃 2022年1期2022-01-24

  • 城市化、行政区划调整与地方政府规模
    发现,撤市(县)设区推动了地方政府规模的扩张;地方政府主导的土地城市化进程与地方政府规模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城市人口密度与地方政府规模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关键词:土地城市化;撤市(县)设区;政府规模中图分类号:D6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5103(2021)12-0013-09基金项目: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基于新城市主义视角的广州非中心城区功能疏解策略研究”(2018GZYB01)一、引言地方政府是中国经济增

    领导科学论坛 2021年12期2021-12-27

  • 地方立法权扩张下设区的市立法权限之细究
    14071)一、设区的市立法权限之法律规范新《立法法》的特点在于极大范围地扩展了立法的主体,赋予了设区的市的立法权,这一点体现在其第七十二条规定中。对立法权限的规定,则主要体现在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中,即在“不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1]如此看来,新《立法法》对设区的市立

    法制博览 2021年1期2021-11-25

  • 设区的市立法权的定性和界限
    10136)一、设区的市立法权的概念及其法律定性(一)设区的市立法权的概念1.关于设区的市立法权的外延学界一般是从主体、行为、结果等三个主要因素的逻辑相加对权力外延做出判断。设区的市立法权的外延,是指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设区的市政府依法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权力。从立法要素上看,不同的主体立法权限、立法适用范围、立法的事项以及立法的定性皆不同。设区的市立法权的主体是地方权力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这决定了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权限。2.关于设

    法制博览 2021年29期2021-11-24

  • 试论设区的市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级人大常委会的“批准”机制
    法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自治州和4个不设区的地级市立法权。过去几年间,设区的市立法工作顺利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热情高涨,地方性法规的数量以较快的速度增长。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省级人大常委会的审查批准是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得以公布施行的必要前提和必经程序。本文立足于广东省人大审查批准工作的实践,观察总结五年来审查批准机制在广东省省市两级的运行现状及规律,笔者认为,需要在理顺人大工作指导和审查批准这两个工作机制关系的前提下,明确和细化审查批准范围和标准

    人民之声 2021年10期2021-11-22

  •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问题研究
    立法法》的修改,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有了法律依据。设区的市依法行使立法权是一个新事物,其具有实践时间较短、可供借鉴和参考的有益经验不足的特征,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必然会面临许多方面的困境和难题。设区的市需要从立法人员、立法内容、立法体制、立法利益平衡和立法监督五个方面着手完善,才能使设区的市立法权的行使迎来新的出路。关键词:立法法 地方立法权 设区的市 治理体系 治理能力一、问题的引出在《立法法》修改以前,就地方立法权来说,只有省、自治

    科学与生活 2021年4期2021-11-10

  • 浅谈省和设区的市立法边界规范与控制
    )第72条明确“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是该三类事项也是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同时享有的,也就是说省和设区的市立法权限存在竞合。同时,“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类事项具体涵盖哪些内容该作何理解,仍不明确。因此如何依据现有制度厘定省和设区的市立法边界,使得各立

    人民与权力 2021年9期2021-10-27

  • 撤县设区是否增加了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
    提要:土地是撤县设区后变化最大的要素之一,在城乡二元的土地制度下,地方政府通过扮演农村土地市场与城市土地市场之间“独木桥”的角色获得了大量土地和资金,这对中国城镇化的推进起到了重要作用。基于2010—2017年城市面板数据,使用双重差分法考察撤县设区改革对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的影响。研究发现,撤县设区通过扩张城市建成区面积显著增加了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但该模式并不具有可持续性。考虑地区间的异质性后,撤县设区对东部和中部地区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的影响不显

    开发研究 2021年3期2021-09-22

  • 以新作为书写设区市立法新篇章
    本刊评论员设区市立法作为国家和省级立法的重要补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地方改革发展,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5 月6 日至7 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省设区市人大立法工作会议,围绕推动设区市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在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专门作出批示,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李小敏讲话,副主任曲福田主持会议并作

    人民与权力 2020年6期2020-12-10

  • 设区的市立法权的实践反思与制度完善 ——以辽宁省设区的市立法权为例
    不断放权的过程,设区的市的立法权便是这一放权的结果。1954 年以前,市人民政府委员会在上级政府的领导之下,可拟定与市政有关的暂行法令条例,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生效。但1954 年宪法取消了除民族自治地区以外的地方立法权,这一情况到20世纪80年代才得以改变,部分市在一定条件下获得立法权。在此后的改革中,享有立法权的主体范围不断扩大。1982 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案,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常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20年2期2020-06-11

  • 设区的市立法权限限制研究*
    》第七十二条规定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立法法》的本条规定是伴随着争议、历经三易其稿不断调整的结果,也是《立法法》对设区的市立法能力和立法需求综合平衡的结果。设区的市立法权限限定在此几类事项上:一方面,由于该几类事项是设区的市目前城乡治理的重点和难点,设区的市有强烈的立法需求,设区的市能够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这几项立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5期2020-01-07

  • 浅析设区市立法权限与地方特色问题
    将立法主体扩大至设区市,也规定了设区市在与上位法不抵触的情况下,只能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设区市在特定事项享有立法权,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立法保障。但在立法实践中,不少设区市拿不准具体的范围,出现了怕立法、难立法、少立法的问题,依旧靠着行政管理手段解决问题,与赋予设区市立法权的初衷背道而驰,或者是立法难以凸显地方特色,难以解决实际问题,不能很好发挥地方

    新生代 2019年1期2019-11-14

  • 分析与研讨: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以山东省为例
    条将立法权下放到设区的市,至此全国有284设区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立法权大幅度的下方给地方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如何有效推进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行使成为学界关注的问题。4年多来的实践表明,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更有利于地方根据自身的特殊性有针对性的立法。但在实际操作中,对设区的市立法在行使立法权时,尚存一些不问题。本文将以山东省16个设区的市为例,立足2015年新《立法法》,对山东省设区的市近5年的地方立法进行统计,分析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9年5期2019-09-25

  • 我国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热的冷思考
    )修订之后,我国设区的市即享有了地方立法权。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设立,实为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满足地方立法的需求,有利于实现地方治理的法治化,这与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相契合。我国作为单一体制的国家,这种中央立法权逐步下放的路径,反映出我国分权体制改革的决心,在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是对中央立法权的细化和选择,其不但是维护地方的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福祉的治理措施,更是地方权力机关优化行政、监督行政的

    人大研究 2019年6期2019-07-08

  • 如何完善设区的市人大立法规范创新机制
    立法法修改之后,设区的市获得立法权,过去的几年设区的市立法工作顺利推进。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省级人大常委会的审查批准是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得以施行的必要前提。新获得立法权的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经验、立法资源、立法人才和立法能力等方面都需要积累,经验丰富的上级人大的指导,可以说是不可或缺的。省级人大常委会的角色作用贯穿设区的市立法的始终。从一开始,新获得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就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来确定。设区的市人大常

    人民之声 2019年5期2019-06-18

  • 长治市潞城区“撤县(市)设区”过程中政府职能关系探究
    城市在撤县(市)设区过程中的政府内外职能关系和政府在撤县(市)设区中遇到的困境,探讨了长治市与新设区潞城区政府之间的制度安排与职能关系,认为政府对内对外的职能协调内容是撤县(市)设区的核心内容,所以要提高撤县(市)设区过程的高效性就需要政府之间的内外职能协调有序。【关键词】撤县(市)设区;政府职能关系;长治市潞城区一、潞城市撤县(市)设区的发展概况撤县(市)设区,又称“撤县建区”、“县改区”,是改变行政体制的一种特殊行政区划调整方式。从撤县(市)设区的定义

    智富时代 2019年12期2019-01-30

  • 1江苏:发文开会减少30%以上
    年省委、省政府和设区市党委、政府开至县级的会议比上年减少30%以上;省级召开会议,原则上开到设区市一级,直接开到县级的会议,设区市不再层层开会;将每年8月份定为省级“无会月”,各设区市、县(市、区)可结合实际,设立“无会月”或“无会周”;省级机关部门召开的会议,不得要求市县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参加;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工作性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1天,电视电话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

    浙江共产党员 2019年6期2019-01-26

  • 浙江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全面启动 现场核查顺利完成
    启动了省政府对各设区市政府的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11个设区市政府对本辖区落实水土保持规划、完成年度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进行了自评,并于2019年1月底上报了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经审核,省水利厅向各设区市提出了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的补充修改意见;3月4—8日,又组织相关单位的专家组成4个核查组分赴各设区市开展了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现场核查工作。按照现场核查的程序、要求,核查组听取了各设区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的汇报,查阅了设区市和随机抽查的1个县(

    中国水土保持 2019年4期2019-01-19

  •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分析与完善
    法》,赋予了所有设区的市、自治州和4个不设区的地级市(以下简称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自立法法修改以来,设区的市立法热情高涨,积极从本地实际需要出发开展立法工作。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引领和推动地方改革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由于设区的市立法工作起步晚、基础弱,在立法理念、工作机制等各方面较普遍地存在问题和困难,亟待改进。本文基于对2015年3月至2018年3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的统计分

    中国法律评论 2018年5期2019-01-11

  • 省人大出台设区的市立法指导意见
    通过了《关于推进设区的市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提高依法立法水平的指导意见》,为设区的市解决立法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提供指导。该指导意见明确,设区的市人大立法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要求,牢固树立依法立法的理念,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工作能力,确保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守住合法性底线。针对设区的市人大立法工作实践中发现

    浙江人大 2018年6期2018-11-06

  • 关于设区的市立法权的研究
    然层面进一步梳理设区的市立法权的行使与掣肘,从而对设区的市立法权有更深入了解。关键词:立法法;设区市;地方立法权一、设区的市立法权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0条与115条的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但是通篇阅览《宪法》其中并未明确规定设区市拥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法定立法权。而根据新通过的《立法法》可以很容易发现其中明文规定了设区市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拥有一定程度的立法权限,那么关于设区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

    世界家苑 2018年3期2018-04-27

  • 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的监督探析
    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至此,我国立法大致经历四大管辖范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级行政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呈现出由集权向分权的走向。【关键词】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立法监督《立法法》修改最大的放权表现在设区的市拥有了地方立法权,突出体现了国家对地方立法权限的两种不同的思维变化: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体现出的立法权限是概括式,只要不违反上位法的规定即为立法;而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体现出的立法权限是

    决策探索 2018年2期2018-02-02

  • 设区的市立法权的立法机制分析
    正后,提出要赋予设区的市一定的立法权,这样在我国能够行使立法权限的设区的市数量会进一步增多,设区的市立法权的界定和法制机制的完善也成为设区的市法制化建设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同时针对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的实际情况对立法权限进行明确界定,并制定完善的立法机制,还能够有效防治在设区的市实际行使立法权的过程中出现权力滥用和越权的情况,增强行使立法权的规范性。由此能够看出,新时期针对设区的市立法权立法权限和立法机制进行研究,能够为设区的市更好的行使立法权奠定基础。一

    法制博览 2018年17期2018-01-22

  • 设区的市立法权扩容的风险及其防控*
    071002)论设区的市立法权扩容的风险及其防控*伊士国(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河北 保定 071002)2015年《立法法》修改赋予了所有设区的市立法权,适应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推进地方治理法治化的需求。但赋予所有设区的市立法权,也使得设区的市面临着立法能力不足、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立法规定不明等风险。因而,我们必须要通过加强设区的市立法能力建设、健全设区的市立法权的监督制度、加强立法中的公众参与、健全相关立法等途径,对其

    政法论丛 2017年4期2017-12-21

  • 设区的市立法权的立法机制研究
    摘 要 赋予设区的市以地方立法权是面对改革开放的大环境发展经济的必然要求,从一定程度来看,它不但满足了这些市在地方立法上的相应需求,更是对我国相关立法制度的规范、地方立法积极性的调动以及地方自治的实现有着不可替代的特殊意义。但是,应该要重视的是,尽管我国在市立法上拥有一定的实际经验,但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设区的市在立法上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针对设区的市,本文在相关理论的基础上,研究了其立法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希望能够对完善设区

    法制与社会 2017年31期2017-10-26

  • 关于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相关问题的探讨
    赵立新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2015年新修订的立法法的重要内容。立法法修改后,原49个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一举扩容到全国284个设区的市,力度不可谓不大。同时,立法法也明确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虽然原立法法对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也设定了前置批准程序,但因为立法法修改后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审查内容及标准相较之前发生了明显变化,立足于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视角,结合当前的地方立法实践,

    人大研究 2017年10期2017-10-26

  •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监督体制研究
    》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一修改虽然顺应了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但是设区的市获得立法权之后的监督问题,也同样值得我们关注。本文旨在介绍设区的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的立法监督问题,着重分析对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监督的必要性,在介绍现行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监督的现状及不足的基础上提出笔者认为合理的完善建议,包括监督中比较重要的审查批准和备案审查等内容。总之,在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监督这一问题上我们要抱着不断尝试、不断进步的心态,推动地方立法的进步。关键词 地方

    法制与社会 2017年24期2017-09-04

  • 论我国设区的市的立法权限
    的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是对立法权的创新和突破。在赋予我国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同时,我国的法制统一、地方立法水平和立法质量也面临着挑战。设区的市在立法实践中,如何准确把握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调动地方立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证地方立法质量,进一步厘清我国设区的市的立法权限与范围无疑具有现实意义。本文主要围绕我国设区的市的立法权限展开论述。【关键词】 地方立法 设区的市 立法权限一、设区的市的立法权限的概念和特征设区的市的立法权限是指设

    大经贸 2017年7期2017-08-21

  • 撤县设区:现状·问题·对策
    44002)撤县设区:现状·问题·对策刘志慧(中共宜宾市委党校 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所,四川 宜宾 644002)撤县设区是我国行政区划调整的一种重要手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了大规模的撤县设区现象,呈现出数量上升、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关、对城镇化的促进等特点。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假性城市化、缺乏指导标准、降低政府管理效率等问题,需要我们更加谨慎地对待撤县设区现象,采取科学、合理的手段和措施推进撤县设区工作。行政区划;撤县设区;城镇化;标准;政府管理效率行政区划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7年2期2017-05-13

  •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审查批准制度
    071002)论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审查批准制度伊士国1,2,李 杰2(1.中国社会科学院 法学研究所,北京 100720;2.河北大学 政法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2015年《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立法权,使我国地方立法主体实现了极大扩容,但也面临危及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风险。而建立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审查批准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立法质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目前这一制度存在审查的标准不够明确、审查批准的程序缺失、审查之后的处理办法规定不明等问题

    中州大学学报 2017年3期2017-01-12

  • 设区的市开始立法的确定与筹备① ——以《立法法》第72条第4款为中心的分析
    310008)设区的市开始立法的确定与筹备① ——以《立法法》第72条第4款为中心的分析郑磊(浙江大学 光华法学院,杭州 310008)摘要:设区的市扩容立法,是《立法法》修改的一大亮点。在《立法法》修改后的14个月中,各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已经确定232个设区的市可以开始立法,赋予设区的市开始立法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的确定阀门并未被严格掌控,因为设区的市的立法资格始于修改后《立法法》的赋权。《立法法》第72条第4款兼具“确定与筹备条款”的双重功能,其

    学习与探索 2016年7期2016-08-11

  • 行政区划体制三次变迁及其对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启示
    区化、撤县(市)设区。行政区划体制的三次变迁对我国城镇化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也有很多教训需要吸取。在我国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要充分发挥行政区划对新型城镇化的引导、规范和服务作用从而推动新型城镇化的持续发展,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规范性;遵循城乡一体化发展原则;贯彻各类城市协调发展的原则;要与人口、资源、环境发展相协调。关键词:新型城镇化;行政区划体制变迁;市管县体制;开发区体制;撤县(市)设区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3期2016-05-30

  • 我省11个市人大实现同步换届
    杭州、宁波等8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等3个决定,明确了杭州等8个设区的市人大换届时间。此前,省人大常委会已决定金华、衢州、台州市人大换届于2017年6月底前进行。至此,我省11个设区的市人大实现了在明年6月底前同步换届选举。据介绍,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舟山、丽水等8个设区的市上一次人大换届选举是在2012年6月底进行的。而金华、衢州、台州等3个设区的市上一次人大换届选举是在2011年上半年完成的。去年7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

    浙江人大 2016年8期2016-05-14

  • 全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交流会在永康召开
    日至24日,全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交流会在永康召开。会议回顾一年来各地立法工作情况,交流各地好的经验做法,探讨工作中遇到的共性问题,研究具体的解决对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力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刘力伟指出,自去年全省各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各设区的市党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切实将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地方科学发展、提升地方依法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普遍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各地积极推进

    浙江人大 2016年9期2016-05-14

  •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与省级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及其适用
    563000)论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与省级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及其适用陈源婷(遵义市人大常委会,贵州遵义563000)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与省级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关系一直以来都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虽然《立法法》对此作了原则规定,但理论上和实践中对该规定有不同的理解。与此相对应,对于二者发生冲突时如何适用,也有不同的看法。文章概要分析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与省级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关系,并对二者发生冲突时如何具体适用提出了对策建议。地方性法规;效力;比较对于设区的市地方性法

    贵阳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5期2016-03-16

  • 河北省设区市地方立法问题研究
    石家庄)河北省设区市地方立法问题研究冀晓鹏(050024 河北师范大学 河北 石家庄)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这是《立法法》实行15年以来首次大修,这次修改增加了设区市的立法权。在此大背景下,河北省进行了设区市的立法赋权活动,截止到2016年3月,河北省完成了所有设区市的立法权设立工作。在取得辉煌成就的同时,河北省在设区市地方立法方面问题显现:公众参与不足、立法监督不完善、立法质量不高。在此现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6期2016-01-31

  • 温州等5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立法权
    于确定温州等五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确定温州、湖州、金华、衢州、台州等5个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决定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根据立法法规定,这5个设区的市政府可同时开始制定政府规章。新修改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并规定由省人大常委会综合考虑本省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各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从我省实际情

    浙江人大 2015年8期2015-09-10

  • 我省11个设区的市全部可制定地方性法规
    于确定嘉兴等四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嘉兴、绍兴、舟山、丽水等4个设区的市人代会及其常委会自决定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这意味着,我省11个设区的市人代会及其常委会已全部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翻开了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的新篇章。根据立法法规定,这11个设区的市政府可同步制定政府规章。目前,温州等9个今年新确定的设区的市人代会已全部设有负责法规统一审议的法制委员会,常委会已全部设有具体承担立法工作的法工委,其

    浙江人大 2015年10期2015-09-10

  • 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不会一放就乱
    要内容是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就这一内容的修改背景和有关问题,值得深入理解领会。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由来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我国的行政区域中有三种“市”,一是直辖市,二是较大的市(也称“设区的市”,文件有时称为地级市),三是不设区的市(文件有时称为县级市)。目前全国设区的市共有284个,其中49个城市在立法法修改前已经享有地方立法权。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是我国地方立法的组成部分。我国宪法对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作了规定,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则

    紫光阁 2015年4期2015-05-29

  • 重点提示
    扩至全国282个设区市据公开信息,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作关于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其中值得关注的是,该草案从完善授权立法,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审议等机制,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增加法律通过前评估制度等方面,对现行法律做了14年来首次修改和完善。说明认为,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赋予设区的市具有地方立法权是必要的。根据草案,除省会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以及

    人民公仆 2014年10期2014-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