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权责发生制的省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分析

2022-11-28 12:00陈丹丹
大众投资指南 2022年29期
关键词:权责财务报告政府部门

陈丹丹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财政局,江西 新余 338025)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可以有效反映出政府部门的财务状况,进而保证各项工作的稳定推进。当前,权责发生制的落实得到更多关注,即以权力和责任为依据,实现对项目收入、费用的归属划分。因此,政府部门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贯彻落实相应的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并进一步满足权责发生制的落实要求。而在实际开展省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时候,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构建完善的报表编制体系。

一、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分析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对于政府财务报告做出明确规定,将其细分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以及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二者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反映对象、编制主体以及报送要求等方面。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可以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提供相应的数据分析,以确保其编制的准确性与完整性。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如下图1所示。

图1 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体系

政府财政部门整体核算工作的推进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而对政府部门运行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可持续发展情况进行反映,其具体内容如下图2所示。

图2 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构成

财务报表是整体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核心部分,其主要目标是对政府部门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除了财务报表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还实现了进一步的创造性发展,即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报告分析的比重,随着分析部分内容详尽程度的提升,报告的效用性也就更强。与此同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在实际编制与应用的过程中,还展现出更为突出的作用。除对政府财务状况进行反映之外,还可以分析政府的预算执行,真正意义上将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都应用到政府财务管理中。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在应用过程中,应充分提升对财务数据对比的关注,其中主要分为横向对比与纵向对比。横向对比为与政府决算报告进行对比,而纵向对比则是与其他科目进行对比。可以说,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对政府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的反映,也是国民经济长期发展预期的展示,有助于实现强化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的新局面[1]。通常情况下,我国政府编制综合财务报告的有关数据是来自各部门编制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在上报给财政部门之后再开展后续的合并与抵销,最终完成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汇总与编制,提升编制效率与质量的提升。

二、完善权责发生制省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的路径

(一)合理确定财务报告合并主体

按照控制方式进行分类,受控实体包括直接型和间接型,其中政府部门会负责直接型受控实体一系列经济资源的提供,而在项目的开展上,直接型受控实体与政府部门也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因此在开展相关经济活动的时候也需要对政府负责,政府部门的财务状况也会一定程度上受到其经济活动情况的影响。因此在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的时候需要将直接型受控实体纳入合并范围中。当前,主要包括公益性国有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团体等。而对于间接型受控实体来说,其经济活动包括在主动或受政府委托的情况下承担一定的公共职能,或单纯的经营活动。基于此,在进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的时候,需要将与政府公共责任有关的经济活动纳入合并主体范围内;不承担公共职能的单纯经营活动可以通过权益法确认后间接反映,或并将其与主体范围合并到一起。在此过程中,政府部门需要更多关注到公益性国有企业的划分工作,进而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划分标准。例如,公路等具有突出公益性特点的企业;高速公路等政府实行价格管理的垄断性企业;自来水管网等具有明显网络化特点的企业以及电信等具有较高管制成本的企业等。

(二)采取先抵销后调整的编制模式

在进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的过程中,往往会面临一定的合并过程内部调整抵销问题,针对相关问题需要采取合适的调整方法。当前比较常见的模式包括“先抵销,后调整”或“先调整、后抵销”,结合其实际应用情况来看,“先调整,后抵销”模式主要应用在部门财务报告编制中,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则更宜采取“先抵销,后调整”的方法。该方法的应用不仅有助于提升编制效率,还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可见这种模式的应用有助于减少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投入,又提升与政府部门整体运营模式的适应程度。而在实际开展相关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先针对不同核算基础的单位进行合并,并采取合理的调整措施,同时还需要对相关外部信息进行获取,以更好地开展独立计算[2]。此外,对于内部调整抵销来说,应落实明确的标准与范围,保证整体工作都可以围绕重点信息开展。

(三)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

会计核算人员是参与相关工作的主体,因此其专业素质与工作水平也会对工作质量产生直接影响。在实际开展相关工作的过程中,应不断促进会计核算人员工作能力与素质的提升,保证可以结合政府部门工作实际需求为其提供相应的学习与培训机会。相关工作的开展对于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需要相关人员加强对会计理论知识的学习,在了解相关基本内涵的基础上展开工作,可以为后续环节的有序推进提供保障。在开展人员培训活动的同时,还需要落实财税改革、制度培训等方面的内容,确保相应工作人员可以严格遵循《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规定展开工作,一方面可以确保报告编制工作质量的提升,另一方面也减少因人为因素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影响,真正意义上提升工作质量与效率[3]。提升会计核算人员业务水平有助于提升工作质量,进而达到预期的工作目标。除此以外,在开展相关工作过程中,政府部门还应加强队伍建设力度,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展开针对性指导,最大限度上避免因各类因素影响相关工作的稳定推进,确保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可以发挥出应有的价值与作用。

(四)完善相关配套信息系统设施

随着信息化、智能化技术的广泛应用,对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也产生了相应的积极影响,在开展相关工作的时候,可以将更多的先进技术引入其中,实现工作质量与效率的提升。例如,可以在信息化技术的支持下构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填报系统,推进预算、决算、财务报告等多个系统的统一运行,有效实现相关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4]。信息系统的建立对于规避信息传递不及时、不全面问题有着十分突出的作用,因此在实践中也要积极推进技术创新,以保证信息数据传递的准确性与可靠性。为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的资产管理,应充分做好对资产的分类工作,并采取有效的会计核算方法。值得注意的是,开展会计核算应明确自然资源资产边界,并对政府债务信息进行及时清理,提升对相关内容的监督力度,确保相关信息系统可以始终处于稳定地运行状态下,为报告编制的有序推进提供保障。

(五)强化政府财务报告信息公开

政府财务报告可以实现对政府部门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的有效反映,因此在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的时候应对外公开,保证相关信息的客观、公正、合理。具体来看,相关工作的开展主要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加强对试编工作结果的评估,针对试编工作中涉及的办法、程序、数据等内容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政府财务报告公开的范围和流程。二是加强对对外公开制度的研究,保证对政府财务报告公开工作的流程、范围、标准等进行明确规定,最大限度地避免信息混乱问题对政府财务报告应用造成不利影响。

三、省级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设计

(一)综合财务报告的组织实施

在对省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进行编制的过程中,应在遵循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后续的试编工作。在此过程中,应保证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确保省级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可以在国家制定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体系的支撑下进行,进而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建立相应的风险预警机制[5]。具体来看,相关工作的开展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第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完善的组织领导是保证报告顺利编制的重要基础,因此应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其中需要财政部门的积极推进,同时还需要依靠其他部门的成员配合开展,为报告编制工作的有序推进提供保障。第二,落实明确的改革实施方案。在制定省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过程中,需结合国家对相关工作的布置情况落实相应的改革实施方案,其中需要对时间、内容、范围等进行明确规定。第三,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省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需要遵循国家出台的编制方法,并做好对报告内容的梳理工作。在此过程中,对于人员专业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组织开展一系列培训活动。一方面,可以针对省直部门的工作人员展开培训,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报告编制要求、会计处理方法等,通过详细讲解可以增强其对于工作难点与重点的了解,以为后续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开展打好基础。另一方面,还需要针对财政内部工作人员展开培训,考虑到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具有工作量大、复杂性强等特点,需要财政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做好数据信息的有效互通。而且通过落实稳定的业务培训,有助于财政厅内部工作人员明确工作需求与自身职责,促进工作质量与效率的提升。第四,完成权责发生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编制。在正式开展报告编制工作之前,需要先进行资产的核查工作,了解各个部门资产的具体情况。若按照各月份的工作安排来看,4月份需要完成部门决算等报表;5月份需要对报表中的数据信息加以转换,并完成对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6月份需要对部门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鉴证报告;7月份将财务报告及审计鉴证报告上报给财政部门,并保证按规定完成后续流程。第五,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按照各月份的工作安排来看,4月份进行财务决算报表编制,5月则需要将相关数据进行转换,并完成对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8月份由财政部门将提交的各类财务报表进行汇总、抵销与调整;9月开展对报告的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鉴证报告,并在月底前将其上报并对外公开,包括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与审计鉴证报告。图3为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流程。

图3 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流程

(二)综合财务报告的主要内容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构成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政府财政报表。政府财政报表中又包含资产负债表等,其中资产负债表是对政府资产、负债等情况的反映,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编制;收入费用表是对政府部门收入、费用等情况的反映,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编制;预算收支表是对收支完成预算情况的反映,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进行编制;现金流量表是对项目现金变动情况的反映,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是对政府内部债权、债务合并等内容的反映,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编制。二是政府财务报表附注,其主要功能是对主体部分进行补充说明,包括财务报表的主体范围、项目填报方法以及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等。三是政府财政经济状况,即根据政府财务报表的有关内容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得出政府部门的财务状况、运营能力及可持续发展水平,进而对整体国民经济的发展形势进行分析。四是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有关内容,包括规章制度、政策要求、采取的管理措施及成效等。五是审计鉴证报告,在得出政府部门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内容后需要对其准确性进行核查验证。鉴证评价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财务验证与管理验证。其中,财务验证主要验证的是政府公共财政收支的合理性,例如相关财政数据的准确性、相关财务活动是否按照规定开展以及财政资金是否在政府财政收支活动中发挥应有作用等。而管理验证主要反映的是业务绩效方面的内容,例如政府财务报告中涉及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以及政府公共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等。

(三)综合财务报告的合并范围

综合财务报告的合并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首先是行政单位;其次是事业单位,而政府在针对事业单位进行合并管理的时候,应重点关注其公益性特征。特别是对于开展一系列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来说,在初期可以先进行合并,到后期可以进一步根据具体的分类标准进行调整;再次是与政府预算管理存在关系的社会团体;此外还包括公路、电力等从事公益性项目融资、建设的国有企业。值得注意的是,非公益性国有企业只需要将与国有权益相关的项目合并,整体则不需纳入合并范围。

(四)综合财务报告的内部调整

在开展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表内部调整相关工作的时候,需要先对一系列政府综合财务报表基础表进行分项合并,其中包括公共财政决算会计报表、财政专户会计报表等。在完成分项合并之后,需要对其中的内容交易事项进行处理。结合其具体执行情况来看,首先,对于报表中与内部交易无关的项目来说,则可以直接与总项目金额相加,然后纳入政府综合财务报表对应项目中。其次,对于涉及内部交易的项目来 说,则需要编制相应的个别财务报表并满足格式统一化的有关要求,将内部债权、债务单独列项。最后,对于原报表中没有反应但需要根据权责发生制加以确认的项目来说,需要在调整后列入报表中的对应项目中。值得注意的是,在对非公益性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等进行处理的时候,则不能按照上述模式进行,而是需要先根据权益法进行合并,并划入到对应项目中。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报告是我国财税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在实际开展相关工作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应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与规定,通过确定财务报告合并主体、加强编制模式创新以及完善配套信息系统设施等举措来改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过程。对于省级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来说,则应落实完善的设计方案,以实现对资产负债规模、结构及变化趋势等内容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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