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介入系统的法庭调解话语博弈策略研究*

2022-12-01 09:24柯贤兵谢睿妍
外语学刊 2022年3期
关键词:法庭被告观点

柯贤兵 谢睿妍

(华中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武汉 430079)

提 要:法庭调解的过程就是调解法官通过话语协商、不断介入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化解冲突并不断协调人际关系的过程。 本研究以离婚诉讼法庭调解的真实语料,基于介入系统的视角,采用定量、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探究法庭调解法官是如何使用介入资源与原、被告进行调解话语博弈,推动法庭调解有效进行。 研究表明,调解法官通常较多地使用接纳介入资源来拓展与原、被告协商的会话空间;而在推进纠纷协商时较多地使用否定介入资源来紧缩原、被告话语空间以实现法庭调解“案结事了”。 语料分析显示,调解法官倾向于使用接纳资源,尽量避免使用绝对、否定资源来拓展调解话语协商空间;频繁采用收缩资源或单声性话语则会限制双方当事人的观点,从而导致调解互动会话空间收缩。 基于对法庭调解话语介入的博弈策略分析,本研究旨在为法庭调解话语博弈提供可行的借鉴和启示,以期推动法庭调解的顺利进行。

1 引言

法庭调解是纠纷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就矛盾纠纷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以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纠纷的司法活动。 在当今“大调解”格局下,法庭调解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机制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法庭调解是话语的调解,调解话语贯穿矛盾纠纷化解的始终,构成法庭调解活动的全部(柯贤兵 廖美珍2011:70)。 调解争议本身没有“唯一正确的答案”,只能通过相互协商达成。 调解协商的本质是参与者平等发言,最终决定结果的是“最强的理由”。 围绕法庭调解话语博弈,有研究分析了调解法官在不同调解阶段是如何通过调解话语来协调当事人的矛盾纠纷,进而促进调解顺利进行;探讨了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是如何通过更换称谓语、转换话语角色、控制或打断话题,以及使用“合情、合理、合礼与合利”的话语博弈策略来陈述纠纷、协调矛盾(柯贤兵2011:154 -157)。 此外,还有研究(柯贤兵 李思思2014:102 -106)结合目的交际模式分析调解话语目的表达、理解和反馈的话语博弈。

法庭调解要求调解法官坚持中立第三方的调解话语角色,坚持调解话语的合意性与司法实践的合法性辩证统一,在调解过程中发挥调解法官的主观能动性等,这些都是顺应当前能动司法理念的体现(柯贤兵 李正林2014:155)。 但是,Cohen, Dattner 和Luxenburg 认为,调解员不可能保持绝对中立,调解过程必然会偏袒其中一方(Cohen, Dattner, Luxenburg 1999:346 -347)。 Garcia指出,尽管调解法官常被视为理解和辅助争议双方的中立方,但他/她自己的价值观、偏见、观点等必然影响到其与他人的交往(Garcia 1995:39 -41),因而“不可避免地站在某一方的立场为其提供帮助并对另一方发难”(王建2012:77)。 因此,法庭调解过程中,调解法官不可避免地介入其对调解纠纷所持的态度,支持或反对其中一方,实施纠纷化解取向的调解态度。 之前的研究大多从话语目的或话语策略视角探讨法庭调解话语博弈,很少基于介入系统视角来研究法庭调解话语博弈。 本文着重探讨法庭调解法官是如何通过话语介入资源的运用,与被调解双方进行话语协商,以期促进法庭调解的有效进行。

2 介入系统

评价理论是基于系统功能语言学框架对人际意义研究的新发展,其旨在观察、描述和解释语言如何被用于评价事物、表达立场、构建文本人格以及协商人际定位和人际关系(江玲2016:123)。该理论包含3 个子系统,态度(attitude)、介入(engagement)和极差(graduation)。 态度系统与感情有关,包括情感(affect)、判断(judgement)和鉴赏(appreciation)3 个维度;介入系统涉及态度来源,展示语篇中表达各种观点的不同声音;极差系统与等级性有关,用于调节态度和介入的程度,包括语势(force)和聚焦(focus)(Martin, White 2008:35 -36)。 Martin 和Rose(2003:89)及White(2003:259 -284)等借鉴Bakhtin 和Voloshinov 的对话和多声性观点,发展评价理论的介入系统,认为无论是书面语还是口头语,所有的言语交流都是对话性的,因为说话或书写总是反映出受到之前的口语或书面语的影响,并预期实际、潜在或想象中的读者或听者的回应。 评价理论认为,介入是用来考察态度的来源(source of attitudes);介入就是话语使用者在表达自己对人、事、物的观点时介入他人的态度,直接影响或控制对话者的不同声音(Martin,Rose 2003:89)。

从图1可见,介入系统将话语分为单声性(Monogloss)和多声性(Heterogloss)。 单声性介入话语传递一种立场,且不承认其他立场的存在。多声性介入话语则明确表达可能存在的另一种立场或意见。 参照巴赫金的对话理论,多声性介入话语可进一步分为对话拓展和对话收缩:前者通过拓展对话空间,允许其他观点和立场的存在,亦即说话人为对话人留有一定的话语空间;后者通过收缩对话空间,挑战、抵制或限制其他观点的存在,亦即说话人在表达自己的观点、立场和态度时缩小或剥夺对话人的话语空间(White 2003:268)。 对话拓展可分为接纳和归属两种形式,其中归属又包括承认和疏远。 对话收缩是对意见的直接拒绝、取代或说明它不适用,包括否认和公告。否定、强调、干预是通过改变一种意见进行质疑、批驳、颠覆或排斥来实现,包括否定和反驳两种;公告则细分为3 个子类,即同意、背书和宣告,其中背书是指当说话人把某种外部意见说成正确的、有效的、不可否认的或完全正当的时候发布的公告。

图1 介入系统

3 基于介入系统的调解话语博弈

博弈论强调通过建立数学模型的方式分析独立主体之间策略互动的形式和规则。 在这一点上,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体现语言的博弈性,可用来解释语言使用的双向优化策略。 博弈论可用来研究理性的行为人在特定利益格局中如何选择行动,即以博弈作为理论框架研究交际者作为理性的主体如何参与交际。 不同的行为人为了追求利益都有自己的行动策略:当两个人的利益相关时,每个人的决策所获得的效果定会受到对方决策的影响。 决策能否取得良好的效果并不决定于决策是否正确,而是决定于一方的决策是否有效地应对另一方的决策。

博弈是语言活动的本质特征(吴炳章2009:44),而作为交际最主要的、具体形式的会话本身是策略互动的过程,是交际者之间的策略博弈。在博弈中,一方总是相对于另一方的策略(或者可能的策略)来选择自己的行动策略,以期获得最大的效益。 法庭是一个“利益攸关”的地方,不仅是正义问题的角逐台,也是权力问题的较量场,充满着话语博弈(柯贤兵 廖美珍2011:72)。 法庭调解活动实质就是通过法庭调解话语资源优化配置、实现调解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话语博弈过程(柯贤兵2012:34)。

在法庭调解过程中,为使调解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并争取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原、被告会根据对方的态度使用相应的介入资源来表明自己的态度和看法;同时调解法官为促使调解成功,也会采取相应的介入资源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支持或劝诫其中一方。 当原、被告利用介入资源进行话语博弈时,如一方态度或观点被另一方接受,则表示该方博弈获胜。 同样,当调解法官对原、被告其中一方进行调解时,若调解法官的态度被其中一方所接受,则调解法官话语博弈获胜;反之,则调解法官话语博弈失败。 由此,我们可建构基于介入系统的调解话语博弈策略(见图2)。

图2 基于介入系统的调解话语博弈策略

3.1 基于介入系统的调解法官话语博弈分析

介入系统是研究态度的来源以及作者或说话者对其他价值、立场的态度。 法庭调解是调解话语介入互动的过程。 调解法官通过介入资源表明自己的态度、影响被调解双方当事人的态度,同时被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样通过介入资源表明自己的态度,进而对法官的调解做出相应的回应。 这一互动过程充分体现出法庭调解的话语博弈。 文献表明,法庭话语方面的研究多集中在法庭辩论双方是如何利用介入资源表明自己态度,进而影响法官的判决取向。 如潘小珏(2008:50 -54)以介入系统为框架,分析法庭辩论双方是如何利用介入资源展示己方观点、反驳对方观点,进而说服法官;郑洁(2013:128 -132)从“对话拓展”和“对话紧缩”两个方面探究律师的隐性说服方式,等等。

调解法官利用介入系统表明自己的态度,进而影响原、被告的话语互动,该过程充分显示出法庭调解话语的博弈特点。 袁传有指出,对介入系统的研究应着重考察说话人在表达个人态度和立场的同时,给对方的不同立场和观点留有多大的“辩驳”空间(袁传有2008:143)。 为了探究调解法官如何通过介入资源推动调解双方朝着调解有效的方向进行,本文拟重点考察3 个问题:(1)在法庭调解实践中,调解法官频繁使用的介入资源有哪些类型? (2)调解法官如何运用这些介入资源与原、被告进行话语博弈,进而推动法庭调解有效、顺利进行? (3)调解法官对原、被告使用的介入资源有何异同?

本研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首先,对语料中出现的各类介入资源进行标注,并分别统计调解法官对各类介入资源使用的数量,计算出各类介入资源在互动介入资源总数中的占比;然后,结合收集的语料示例法庭调解过程中运用的介入资源,并通过表1展示各类介入资源使用的数量及其占比;最后,通过定性研究方法,探究调解法官是如何运用介入资源与原、被告进行话语博弈,并解释这些介入资源被调解法官频繁使用的理据。

3.2 多声性介入话语资源示例

在某离婚案件中,原告妻子因无法忍受被告丈夫对自己冷漠的态度和其它的一些行为,提出上诉离婚;而被告虽然对原告的一些行为也不满意(如妻子经常和男性网友见面),但并不愿意离婚,上诉到法院进行法庭调解。 基于采集到的法庭调解语料(约二万字),本文对调解法官使用的介入资源进行分类并示例。

3.21 接纳

接纳介入资源是通过情态助动词、情态状语等来体现说话者的观点(只是众多观点的一种),从而拓展对话空间,例如:

①法官:妻子应该容忍丈夫,丈夫也应该容忍妻子。

在例①中,调解法官运用接纳介入资源“应该”来劝诫原、被告要互相包容理解从而化解矛盾。“应该”属于中值情态动词,该介入资源的使用实际上拓展了调解双方的话语空间,使调解法官的话语避免太绝对,增大原、被告可调解的可能性。

3.22 承认

承认介入资源是以居中的立场引用篇章外的命题,表明其他命题存在的可能性,并拓展对话空间(潘小珏2008:53)。 如通过承认介入“某人说”“某报导”等话语表达来体现调解话语空间的拓展。 例如:

②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于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主持下,按照自愿的原则,依法进行调解。 现在,法庭询问一下双方当事人, 是否同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原告方?

原告:同意。

法官:被告,你是否同意?被告:嗯, 同意。

在例②中,调解法官引用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内容来体现当事人应承认有关规定内容的合理性,便于被调解双方接受,推动调解朝着顺利调解的方向发展。 正如实例“伍利奇区的主教说‘英国的教堂偏向于通过幻想而存在,而不是冷静地看待事实的’”,通过引用伍利奇区的主教“说”,叙述者以中立的立场来展示外部声音,表示存在其他的声音,使听者更容易接受“英国的教堂偏向于通过幻想而存在,而不是冷静地看待事实”这种观点。 例②是通过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居中的立场使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

3.23 疏远

疏远介入资源是清楚地将说话人的声音与所引用的命题区分开,指出说话人并不对引用的命题内容负责,而是通过“声称”介入资源来体现,例如:

③法官:……很多夫妻在一起时声称谁离了谁都过得很好,实际上并不是这回事,你知道吗?被告:我懂。

在例③中,通过疏远介入资源“声称”明确地表明所引用的命题与说话人的观点无关,从而避免该命题引起受众的反感而拒绝、中止会话继续,从而使法庭调解顺利进行。

3.24 否定

否定介入资源是将一种观点引入对话中并否定它,摆明己方观点与对方观点截然不同,从而限制对方观点存在的可能性。 这一介入资源常常通过“没有”“不能”等词语来表达。 例如:

④法官:按照你这种想法(不采取行动挽回原告的心),你(作为被告)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原告撤诉)。

例④中,调解法官运用否定资源“不能”来表明其与被告在如何对待原告上有分歧,并收缩对话空间,限制被告观点。

3.25 反驳

反驳介入资源通常是在前一话轮按常理推断出来的结果与后续话轮相矛盾的情形下,采取“反驳”来突显矛盾,使听话者自然接受该观点。常采用“虽然……但是”“然而”等话语表达来否定听话者所期待的观点,反驳介入说话人要表达的观点。 例如:

⑤法官:你(被告)一直说不离婚,不离婚,但是你所做和你所说的不一致啊。

例⑤中,调解法官通过使用反驳资源“但是”来凸显被告不愿离婚却又不采取行动这一矛盾态度。

3.26 同意

同意介入资源是指说话人公开表明同意听话者的意见,常采用“当然”“自然”“我接受/同意”等词语或修辞性问句来表达。 例如:

⑥被告:就算你留住了她(原告)的身体,也留不住她的心。

法官:你告诉我这个,我实际上同意。调解法官运用“同意”介入资源来表明同意被告的想法,赢得被告的情感认同,有助于后续调解的顺利进行。

3.27 背书

背书介入资源常通过“指出”“显示”“证明”等词汇引出间接或权威性的话语来支持己方的观点。 例如:

⑦法官:有句俗语“退一步海阔天空”,在很多事情上,我们需要退一步。 说到婚姻,也要冷静下来。

调解法官引用众所周知的俗语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即婚姻出现问题时,双方需要冷静下来,各退一步。 通过“背书”引用俗语、权威性的话语等来赢得被调解方的调解意愿,更具有说服力和调解力。

3.28 宣告

宣告介入资源是指说话人强调、明显地干预或改动某种意见时所使用的一种介入资源,常通过“我主张……”“事实上是……”等表达式来体现。 例如:

⑧法官:……夫妻之间有时因为一些误会造成彼此埋怨,这也是常有的事。 譬如你们这件事,也不是大不了的事,是可以解开这个结的。 你呢,本来跟她好好解释就没事的,但事实上因为你一直记恨当时没有在电话里直接告诉你真相,你呢一直解不开这个心结,造成今天这种局面……

通过宣告介入资源“事实上”表明说话者对该意见的公然干预,明确表示自己介入,以便断定并坚持后述命题的价值和正当性。

3.3 法庭调解法官介入资源特点案例分析

上文提及的离婚调解实例,是由调解法官主持的“背靠背”调解,经对语料严格统计,调解法官使用介入资源的类型与数量如表1所示:

表1 调解法官使用介入资源的类型与数量

由表1可知,调解法官使用到的介入资源总共有246 次之多,主要有单声(占比7.4%)、接纳(占比30. 9%)、否定(占比42. 7%)、反驳(占比5.3%)和同意(占比7.3%)等介入资源。 相比于单声性介入资源(占比7.4%),调解法官更倾向于使用多声介入资源(占比92.6%)。 单声介入以直接断言的形式出现,排除对话性、阻断语篇中的命题观点与其他声音之间的对话(赖良涛朱熠凝2019:63)。 因此,如果过多使用单声资源,则会令说话者显得过于主观。 调解法官作为中立第三方参与调解,为了使调解更加公正合理,较少使用单声性介入资源,而较多地使用多声介入,以呈现受话者的观点和立场。

调解法官对原告和被告使用的介入资源分布上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即收缩性多声介入比率(占比58. 5%)高于拓展性多声介入比率(占比34.1%)。 在拓展性多声介入资源中,调解法官对原告和被告使用最多的介入资源类型为接纳(占比30.9%),并且很少使用承认和疏远等介入资源;在收缩性多声介入资源中,调解法官对原告和被告使用最多的是否定介入收缩(占比42.7%)。

法庭调解(本案为背对背调解语料)过程中,特别是当事人表现出过激和无理的一面时,调解法官与被调解双方当事人不可避免地存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说服被调解双方当事人以及推动调解进程,调解法官倾向于使用对话收缩介入资源来缩小对方的话语空间并限制对方观点,凸显出调解法官的主体性。 在对话收缩介入资源里,调解法官主要使用否定介入资源,如“不”“没有”等直接反驳并影响被调解方的观点;在拓展性多声介入资源中,接纳介入资源主要通过情态助动词和情态状语来表达。 调解法官大量使用接纳介入资源来避免自己调解态度取向过于主观,同时也展现出其与原告和被告的协商态度,建构调解话语的主体间对话拓展,有利于调解法官建立其中立客观的调解形象。

此外,调解法官对原告和被告使用的介入资源的分布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在拓展性多声资源中,调解法官对原告所使用的介入资源类型,其对原告使用的接纳资源(占比38.2%)略高于否定资源(占比33.8%);但是在对被告所使用的介入资源类型里,调解法官对被告使用的否定资源(占比45.8%)远远高于其对被告使用的接纳资源(占比27.9%)。 这说明调解法官在对原告和被告使用某种介入资源时具有差异性。 这种差异性由原告和被告各自不同的特点所决定。 在该案件中,原告主张离婚且态度坚定,而被告主张不离婚,但又不想以实际行动来挽回原告的心。 因此,针对原告和被告所表现出的不同特点,调解法官更多地采用接纳资源来与原告进行协商,希望其改变想法进而撤诉;对于被告则更多地采用否定介入资源来对他不想离婚却又不作为的态度进行否定。

4 法庭调解法官介入资源的话语博弈分析

“背靠背”调解是调解法官分别与一方当事人协商纠纷,扮演的是一个说服者,而当事人一方作为被说服者参与调解。 在此案中,调解法官就是采用“背靠背”调解,主要运用接纳和否定介入资源对原告和被告分别进行协调矛盾和劝说。 与此同时,原告和被告并不是一味地接受调解法官的观点和劝说,也采用相应介入资源对调解法官的看法与观点进行反驳。 这一过程体现出法庭调解话语博弈的特点。

如例⑨,调解法官运用介入资源来与被告进行博弈进而协调原、被告之间的矛盾。 其基本案由如下:虽然原告的嫂子打电话告知被告赶紧来岳父家里,但是并未说明是因为岳父去世才叫他来,所以被告并未立即赶到而是第二天才到。 在该事件中,被告对法官也说明了未及时赶到的理由(被告要装修房子),并且抱怨原告的嫂子并没有将岳父去世的实情在电话里明说,认为这种做法是没把他当自家人。 在清楚了解案由后,调解法官运用介入资源与被告进行多轮话语博弈进而调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在改革开放初期,传统思想比较浓重,教育革命尚未很好开展,提出这些主体思想要点是令人感到新锐的、有震撼力的。虽然这些思想符合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大趋势,但当时也难免遭到质疑、异议和压力。不过,我们坚守着自己的信仰并继续主体教育思想的学习和研究。

⑨T1 被告:她(妻子的嫂子)没有(否定)告诉我。 我回电话给她时,她只是说“过来”。 如果她真的认为我们是一家人的话,她本应该(接纳)告诉我真相。 有什么必要避免直接说出来呢(同意)?

T2 法官:她这样说是很常见的(同意)。她失去了父亲,害怕你担心(单声),所以她没有(否定)告诉你真相,仅仅叫你赶快过来,仅仅说有事情发生了。

T3 被告:不是(否定)这样的。

T4 法官:一旦有人得知类似的通知,他应该(接纳)立即赶到。

T5 被告:但是(反驳)有时,并不是(否定)这样。

T6 法官:一般(同意)家庭都是这个样子的。 特别是当家里有人去世,他们将不会(否定)直接告诉你。 他们害怕你听到可能(接纳)会无法承受。

T8 法官:担心你,主要是因为她担心你。(没有直接告诉你)你就不会(否定)焦虑。 通常(同意)人们都是这样想的。

T9 被告:真的有什么她不能直接告诉我吗?(同意)

T10 法官:她害怕你将会(接纳)感到太担心,所以没有(否定)敢告诉你。

T11 被告:我知道你的意思了。

调解法官为表明自己的观点、说服被告,使用了1 次单声介入资源、3 次同意资源、4 次否定资源和3 次接纳资源。 与此同时,被告刚开始并未接受调解法官的观点,并使用5 次否定资源、2 次同意资源、1 次反驳资源和3 次接纳资源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和挑战调解法官的观点。 由此可见,调解法官与被告在会话互动中进行调解话语博弈时,他们都倾向于使用否定资源,限制对方的话语空间,这也与表1中显示否定资源是调解法官对被告使用最多的介入资源相符。

在T3 - T4 互动中,被告和调解法官各使用相应的介入资源表明自己的观点。 被告首先运用否定资源来表明自己在接到电话后并不知道其岳父去世这一真相,接着运用接纳资源“应该”来提出自己的观点,即原告的嫂子应将实情明说,如T9,运用修辞性问句,即同意资源来表明自己的态度:原告的嫂子应该在电话里直接告诉自己真相。 但事实上,原告的嫂子并没有告诉被告事情的原委,因此被告运用这些介入资源进一步表明自己的态度:自己未能立即赶来不能怪“我”,是原告的嫂子未将事情真相告诉“我”,让“我”觉得她没有把“我”当成家人。

调解法官在了解到被告的态度后,运用同意资源“常见的”来表明调解法官同意原告的嫂子的做法,表明这种做法是众所周知并且再正常不过,并使用该资源来收缩对话空间,限制被告的观点“父亲去世应直接告诉自己”。 通过单声性介入补充说明原告的嫂子这么做是因为怕被告得知真相后会担心。 因此该介入资源进一步强调了法官支持原告嫂子做法的态度,而这也反驳了被告的她们“没有把他当一家人”的观点。

在T5 -T6 话语互动中,被告用否定资源“不是”否定调解法官来坚持自己原来的观点。 观点被否定之后,法官并没有立刻采取对话收缩资源来限制被告的观点,相反调解法官运用接纳资源“应该”来拓展对话空间,更客观地表明自己的看法:“原告的嫂子的做法没有问题,相反被告在接到类似电话时应该马上明白并赶来”,并运用该种资源体现调解法官与被告积极协商的态度,进而更好地说服被告。

在T7 - T8 话语互动中,虽然被告仍未放弃自己的观点,用反驳和否定资源来否定调整法官的观点,但被告使用强化程度较弱的情态状语“有时”来修饰否定,这使被告的否定介入态度有所减弱。 这也说明调解法官之前所用的介入资源起到影响被告、说服被告的作用,后续调解法官运用接纳和否定资源与被告展开多轮的话语博弈。

在T10 - T11 对话里,被告最终同意调解法官的看法。 调解法官主要使用对话收缩性资源和接纳资源来影响被告的观点,最终消解被告的偏见,调解法官的话语博弈获胜。

下面的例⑩同样是关于原告的父亲去世而作为丈夫的被告未立即赶到岳父家来,原告对被告这一行为产生不满,调解法官运用否定和接纳资源与原告进行话语博弈来协调矛盾。

⑩T1 法官:我问了他关于那件事。 他没(否定)去的原因,首先房子在装修,其次你的嫂子打了电话,并没有(否定)告诉他发生了什么。

T2 原告:不是的(否定)……

T3 法官:我认为(接纳),她(原告的嫂子)没有(否定)说发生了什么,是因为太突然了。 没有人(否定)可以(接纳)想到是发生了那样的事。而且他(被告)不(否定)擅长交流,不(否定)擅长表达,他可能没有(否定)想那么多。

T4 原告:对的(同意)。

例⑩中,调解法官使用了7 次否定资源和2次接纳资源来说服原告接受自己的观点,即被告并不是故意不马上去岳父家中,从而解除原告对被告的误解。 下面具体探讨法官如何运用上述两种介入资源来与原告进行调解话语博弈。

在T1 - T2 话语互动中,调解法官首先运用两次否定资源否定之前原告的想法,即已经打了电话给被告,被告应该大概知道事情的原委,并且调解法官帮助被告解释其没有立即赶去的原因。此时,调解法官通过该资源否定原告观点来与被告结盟,试图影响原告。 但原告在听到解释后,同样以否定资源“不是的”排斥调解法官的态度。

在T3 - T4 话语互动中,调解法官同时使用接纳和否定资源来表明自己的观点。 他先用接纳资源“认为”来拓展对话空间,表明自己的观点只是其他可能观点的一种,而且该资源同样体现出他与原告积极协商的态度,为说服原告奠定基础。T3 话轮中,调解法官5 次运用否定资源来强调自己的观点。 否定资源“没有人”反驳原告认为被告在接到电话后可以预知所发生的事情这一想法,而前文“事发太突然”又论证这一否定的合理性。 之后调解法官连用3 个“否定”资源,包括两个“不擅长”和“可能没有”来缩小原告的话语空间,并进一步挑战且抵制原告的观点,从而强调自己的观点,即被告在没有被告知事情原委的情况下,由于考虑不多所以没想到打电话过去的原因,再加上被告不擅于交流,所以没有深入介入,问得较少。 最终,原告还是同意调解法官的观点,达成调解意向。

5 结束语

基于离婚调解语料,本文采用定量和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探究调解法官如何使用介入资源与原、被告进行话语博弈。 定量研究发现,法庭调解法官使用的介入资源主要有单声、接纳、否定、反驳和同意等资源;相比于单声性介入资源,法官更倾向于使用拓展性和收缩性多声介入资源进行调解;而在这两类介入资源中,使用最多的为接纳和否定资源。 在此基础上,定性分析了调解法官如何运用这两种介入资源协调原告和被告之间的矛盾,进而说服他们接受调解并结案。 研究表明,法庭调解过程中调解法官的接纳和否定介入资源能有效地促进纠纷调解。 法庭调解实践中,调解法官可合理地利用否定和接纳资源与原、被告进行调解话语博弈。 由于本研究考察语料有限,所以对调解法官话语介入资源使用频率的研究还有一定的局限性,后续研究会通过更多的调解案例来探讨调解话语介入资源的博弈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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