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都人士”:以城市空间视角审视西周时期的宗族居所与宗族交际

2022-12-06 09:09金方廷
关键词:宗族铭文家族

金方廷

(上海社会科学院 文学研究所,上海 200042)

一、“城市”之为思考西周宗族社会的重要场所

在金文中,周的都城经常因为举行重要政治、礼仪活动而被提及,尤其在西周中晚期常见的册命金文中,时常会记录下“王”在某地举行诸如册命礼一类的重要典礼,而举行典礼最常见的场所又集中在丰、周、郑等被认为是西周都城的地点,于是这些都城也被视为这一时期最具代表性的“城市”。西周时期的都城历来是考古学、历史学、建筑学研究的重要对象,其中又以两方面的研究最受关注:其一是对比传世及出土文献考订古代城市的地理位置;其二则是通过对照近几十年来西周城市考古的成果,结合传世文献对于古代都城的记载,复原西周时期都城的空间规划格局[1]141——这些研究对于了解西周时期城市分布、城市空间结构和城市功能做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现在已经基本判明,西周时期并无所谓确定的“王城”,考古发掘的结果也证实西周时期的都邑呈现一种“散落分布”的空间形态,周王经常往来于这些都邑之中,于是这些都邑也就具备了一定的政治、礼仪、行政、军事功能;尽管对于每座城市的具体功能仍存在一定的争议,但学者基本都承认西周时期最具代表性的城市除了传世文献中常见的丰、镐、成周之外,还应该考虑把西周中晚期时常在金文文献中出现的“奠(郑)”“毕”“蒡”等地视作类似都城的重要城市。

就早期城市的形成与城市的功能而言,以往的研究通常认为不应过分强调中国早期都城及城市的工商业地位,而是比较关注政治权力或宗教文化对城市形成的影响,却很少把这一时期的城邑/城市视作可居住的城市。①围绕“什么是城市”这个问题本身就已经产生了许多种理论。比较经典的理论如英国史学家柴尔德(V.Gordon Childe)提出的城市十大特征和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将城市视为“要塞”和“市场”的合成体的观点,这些观点很早就被认为并不适用于中国古代城市发展的状况。李约瑟很早就指出,中国的城市不论古代还是现代,其本质是“政治心脏”而不是市场。这一观点随后为张光直所接受,张光直在一篇讨论中国初期城市概念的文章中认为,“城市的初现在中国古代聚落形态史的过程中”有五项相互联系的变化;[2]他尤其强调中国早期城市与政治的关系,提出“城市构筑其实是一种政治行动”的观点。此处张光直描述的主要是新都城建立时的情形,也即“新的宗族以此在一块新的土地上建立起新的权力中心”。[3]除此之外,在以往讨论中国早期城市起源与功能的学说中,美国学者惠特利(Paul Wheatley)的观点颇具影响力。不同于西方那些从市场、城堡发展而来的城市,惠特利视中国早期城市为一类“礼仪城市”(ceremonial city),[4]并认为中国早期城市因作为祭祀典礼举行的场所而成为吸引周边人群的神圣中心地带。[5]当然这一观点随即也招致了一些批评。例如维休就曾经批评道,与东周时期密集的“真正的”城市相比,周以前作为城市原型的礼仪中心被想象成一个常住居民寥寥无几的空寂圣区,[6]这明显与考古发现不符。尔后,李峰在研究西周王朝政体的时候特别探讨了西周时期的城市,他认为“西周城市兼有多种功能和极为复杂的本质”,因而远远超过了惠特利所谓“礼仪城市”的描述。李峰将西周城市解释为西周王家财产(royal household)的一部分,他通过解读西周铭文中对于城市管理职能分配的记载,强调了城市在政治和行政活动中的重要作用。[7]168-170

对于中国早期城市的讨论似乎总是不可避免地携带了比较研究的维度,不论是惠特利、张光直、李峰还是其他的中国学者,都特别强调早期中国城市与西方城市发展的不同特点。不过,在此更为重视的是这样一种观点,当李峰对西周时期城市—乡村关系展开考察时,他认为城市不只是“王室宗教和世俗活动的所在地”,西周王畿内的都城也是贵族的居住地,而生活在城市内的贵族享用的正是他们在乡间采邑生产出来的物资,因而西周的城市在这个意义上也是一种“消费城市”。[7]161-170惠特利虽然把“贵族住所”理解为早期中国城市的典型中心建筑,但城市作为宗族住所的居住功能似乎一直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而在柴尔德界定城市的标准当中,特别提到以手工业匠人为代表的城市市民应该是一个相对而言摆脱了血缘亲族组织的群体,[8]但这种定义显然不适用于以宗族组织为基本社会单位的中国早期社会。对早期城市的观察者而言,城市可以是武装壁垒和市场的所在地,也可以是政治、行政中心和举行祭祀典礼的礼仪中心,但唯独时常忽视了城市也还是一个可供人类社会群体居住和生活的场所。在这个意义上,美国的城市研究学者爱德华·W.苏贾在梳理早期城市化渊源时,用“村镇联合体”的概念表示居住于同一生活空间的人们在经济上和生态上相互依赖、相互协同的关系,他还认为城市和地区的自生能力、城市经济生活的“火花”实际都“来自于城市空间的社会效应,来自于城市聚集区内人们有意识的聚居和共同生活”。[9]这一理论与前述李峰对西周时期城市的考察不谋而合。也就是说,城市经济活力的源泉恰恰来自于居住在城市中的人,因为某种原因在西周中晚期出现了引人瞩目的在城市中聚居的现象,这种聚居产生了一系列社会的、经济的和政治的作用,其中就包括在城市聚居区出现之后城乡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的改变。

参考西周时期都城遗址的考古发掘,例如在沣西客省庄、马王村一带发现有大面积夯土群基址,学者很早就注意到,在以丰京遗址为代表的西周都城遗存在空间上呈现出连续性,“发现各类遗存遍布于遗址的高地上,其间未发现明显的空白地带”。这意味着在丰京遗址,遗存的分布相当密集,已经具备一定的城市规模,且“居址和墓地之间存在相互转化的现象”。[10]考古学证据很清楚地说明,西周时期的城市充满了人类生活栖息的遗存,在大型建筑以外,西周城市遍布着住宅、灰坑、手工作坊、墓葬等人类日常生活的遗迹。例如对周人而言十分重要的岐邑可能是西周时期颇具规模的聚居区。岐邑在金文中也被称为“周”,传统认为周太王居于岐山,《诗经·大雅·绵》载:“古公亶父,来朝走马。率西水浒,至于岐下。”《孟子》亦有类似记载:“太王居邠,狄人侵之,去之岐山之下居焉。”过去几十年间在这一地区发现了大量贵族家族在西周晚期埋藏青铜器的窖藏,而且这些窖藏的附近大都有相当规模的西周晚期的建筑遗存。考察这些窖藏铜器携带的铭文内容,可知这些窖藏属于多个来源不同的家族,于是窖藏附近的建筑遗址更可能是铜器窖藏主人的宅院,而这些埋下铜器的贵族们曾经就居住在窖藏附近的建筑基址上,呈现出“诸姓贵族聚居,宅院鳞次栉比”的格局。[11]这些重要的考古证据可以说明,以西周王畿地区的几座都城为代表的中国早期城市完全可以供人居住,甚至更确切地说,在西周这样一个尤为突出宗族聚居特征的时代里,城市的居住主体也仍旧是一个个大小不一的宗族组织。

把早期城市研究的视野投射到城市的居住功能上,是一种并不常见的观点。以往对于西周青铜器铭文的研究也是如此,由于过去很少将某个铭文中的地点看作城市,也就几乎不可能从“可居住的城市”的角度去思考、想象西周时期宗族社会的地缘形态。然而,围绕周代的城市以及伴随城市形成而涌现的一批生活在城中的居民在传世文献中亦有据可循。《毛诗·小雅·都人士》一诗对于周人贵族的形象作了细致的描绘。《毛诗》认为这首诗说的是“周人刺衣服无常也”,郑玄基本遵从毛传。不过郑玄在解释“彼都人士”一句时称“城郭之域曰都”,又指出“彼君子女”一语指的是“都人之家女也”,同时郑玄又指下文“谓之尹吉”中的“尹吉”为:“吉读为姞。尹氏、姞氏,周昏姻旧姓也。人见都人之家女,咸谓之尹氏姞氏之女,言有礼法。”结合出土文献来看,诗中的“尹吉”即西周金文中常见人名“尹姞”,也即姞姓尹氏宗族的女子。郑玄似乎确定《都人士》一诗聚焦的是城市,也即有着“城郭之域”的“都”,又指出诗中称颂的名为“尹吉”的“君子女”,其实是用常见的都人女子之名“尹吉”指代普遍的“都人之家女”。朱熹的观点与毛、郑有别,但朱熹在对诗意的解读中也强调“都人士”这个主题背后的“昔日都邑之盛”。从中可知,不管前人旧注对这首诗的理解存在多大的分歧,把这首诗看作反映了西周城市居民之形象与风尚的文学文本,应没有太大的问题。

同样在一些专研传世文献的学者那里,时而会注意到“城邑”对周代社会及文化具有的基础意义。尽管这些学者的讨论主要局限于春秋时期的城邑,但通过“国野之别”这组探讨周代社会形态的经典对立,[12]部分学者顺理成章地将“国人”理解为“居住在城邑之中的贵族阶层”,并得以由此出发探讨先秦典籍中所见的都邑中的贵族文化。[13]但现在看来,不唯春秋时期存在着所谓城邑/城市中的贵族文化,在西周的材料中也存在着一些值得探讨的案例,反映出在西周的王畿地区就已经出现了多宗族聚居于一座城中的情形,甚至还有某个宗族为了在多座城市内设立“据点”而形成多个宗族分支的案例,这些定居于城市的宗族长期共居一处,久而久之在城市内部逐渐形成了一个“城市中的多宗族社会”。正如芒福德在谈及城市发展史时所说的,城市使“处于自发的分散、无组织的状态中的”人和事物“聚拢到一个有限的地域环境之内”,因而城、乡的生活无论在什么时代均大相径庭,因为城市对人群有聚集效应,“人类社区的各种组成部分才开始形成一种蓬蓬勃勃的紧张兴奋和相互感应的状态”。[14]放置在西周的历史语境当中,这个生活在西周城市中的宗族社会也即周人群体中所谓的“都人士”,便是下文试图阐述的重点对象。

二、“奠(郑)”地多宗族聚居情况考察

前面论及英国历史学家柴尔德曾提出城市的十大特征理论,其中有一条便是认为像专职工匠这样的城市居民“基于地缘而非血缘的国家组织的保护”。可是,从考古和文献证据来看,西周城市的市民集团从整体看包含了多个血亲和族裔集团,却仍呈现为宗族高度聚居的格局,这说明西周时期的城市居民在很大程度上仍受制于血亲宗族组织的掌控。

观察西周时期以宗族居住地为基本特征的城市,最适合结合文献材料进行详论的例子应该是西周时期位于陕西的“奠(郑)”。[15]此前有不少学者在考证西周时期“奠(郑)”地的地理位置时,认为“奠(郑)”在西周时期很可能是周王室的一个行宫,甚至就是西周时期周王时常造访和居住的其中的一个都城。《竹书纪年》载:“穆王元年,筑祗宫于南郑。”①《左传》昭公十二年传载楚国左史倚相对楚王说:“昔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将皆必有车辙马迹焉。祭公谋父作《祈招》之诗,以止王心。王是以获没于祗宫。”杜预集注:“获没,不见篡弑。”而通过考察西周金文材料的记载,“奠(郑)”地应有宫殿及宗庙建筑,除此之外,结合考古发现和青铜器的出土地点可知,在被认为是“郑”地的“下域”兼有井伯的居所和周王的行宫。[16]这片居住着数个西周贵族宗族的地区,很有可能在西周中期就已发展出一种融合了“多宫”的“散落分布”的城市结构。[17]有学者考证,西周时期的城市通常以“大室”“大庙”为核心位置,周边分布着所谓“卿士宗族所居之宫”,在这些居住区则呈现出“聚族而居、聚族而葬”的考古面貌,所以“西周都邑即是一个又一个或大或小的宗族居住之‘宫’聚集在一起”的城市空间结构,而“都邑空间结构下那些连接周王与大小宗族的亲属关系是构筑周王政治权力的基石”。[1]98

这种空间布局与青铜器铭文材料显示的情况形成了有趣的对应。在西周时期至少有四五个有证据可考的家族生活在“奠(郑)”,呈现出较为密集的宗族聚居分布。由于这些家族之后长期定居于此,为了和生活在家族原居所的同宗亲属有所区分,这些生活在“奠(郑)”地的贵族家庭往往在自己的家族族氏之前增添上表示地点的“奠(郑)”字,形成新的复合族氏名,并且有资料显示这些共居一处的贵族之间相互交际、往来,这说明在西周中晚期,在“奠(郑)”“丰”这类具有代表性的城邑之中也已经形成了一个“居于城市中的多宗族社会”。

(一)从血缘和地缘角度再释携有“奠(郑)”字的复合族氏名

在铭文材料中携有“奠(郑)”字的复合族氏名有“奠(郑)登(邓)”“奠(郑)同”“奠(郑)井叔”“奠(郑)井季”“奠(郑)虢”“奠(郑)姜”等,这些家族尽管族氏皆携带“奠(郑)”字,其族姓、族源却完全不同:同(在金文中时常写作“凡”)氏、井氏和虢氏皆为姬姓,其中虢是文王兄弟辈分立出来的老牌贵族,同氏则为“周公之胤”;邓原本是地处南方的嫚姓诸侯国;至于姜姓的家族则应当是羌人的后裔。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近年的新见材料,西周重要家族井氏的三个分支“井伯”“井叔”和“井季”均发展出了标志家族生活在“奠(郑)”地的复合族氏。在此将具有代表性的铭文内容罗列于下:

1.奠井

《郑井叔槐鼎》(《铭图》30175):奠(郑)井叔槐肈作朕皇祖文考宝鼎,子子孙孙永宝。

《郑井姜匜》(《铭图》30986):奠(郑)井姜作宝匜,其子子孙孙永宝用。

2.奠虢

《郑虢仲鼎》(《铭图》2171):奠(郑)虢仲悆肈用作皇祖文考宝鼎,子子孙永宝用。

《郑虢叔安簋》(《铭图》30386、30387):奠(郑)虢叔安作宝簋,子子孙孙永孝用。

3.奠同(凡)

《郑同媿鼎》(《集成》2415、《铭图》1916):奠(郑)凡媿作旅鼎,其永宝用。

4.某姜姓家族(奠羌)

《郑姜伯鼎》(《集成》2467、《铭图》2032):奠(郑)姜(羌)伯作宝鼎,子子孙孙其永宝用。

5.奠登(邓)

《郑登(邓)伯鬲》(《集成》597-599,《铭图》2794-2796):奠(郑)登(邓)伯作叔祁荐鬲。

6.奠遣

《郑遣伯?鼎》(《铭图》30152):奠(郑)遣伯?作?姬媵鼎,万年宝用。

7.奠义

这种多个复合族氏名不约而同地携带同一地点的现象,似乎正说明了“奠(郑)”地是一个重要的西周宗族聚居地。过去一般认为,周人贵族的族氏往往与宗族所在的地域有关,“因地得氏”是西周贵族宗族获得族氏名的主要原由。一些世家大族在王畿地区有自己生息繁衍的采邑,家族世代生活所居的采邑之地名,自然而然地成为家族对外声称的族氏名。

但“因地得氏”的规律却不符合在“奠(郑)”地看到的情形,似乎很难想象在同一地点汇集如此众多的宗族采邑。学者对这一问题的通常处理是把“奠(郑)”理解成一处地域范围较大的地区。例如庞小霞就认为“铜器铭文中出现的王在郑、郑虢、郑井的‘郑’是指一个较大的地理区域”。[18]杜勇则认为“‘郑’似有大名、小名之别”,“小名”指具体的地理位置,而“大名”指区域名称,这样的话,“郑虢仲”“郑井”“郑邓伯”所在之“郑”其实都是指代了“区域名称”的“大名”。[19]49武刚的理解与此相类,他认为,“奠是国度附近一处较大而特殊的地域,奠井、奠虢、奠登等都受封于此”,并且郑内的井、虢与郑外的同名族氏所在地并非一处。[20]

学者们用一个地理范围较大的地域去重新描述历史上的“奠(郑)”地,其目的实际上在于调和西周宗族通常居住的“邑”无法与“王在郑”的行宫同在一地、并世而存的矛盾。但根本原因却是学者们把“奠(郑)登(邓)”“奠(郑)同”“奠(郑)井”所指代的家族的居所,想象成西周宗族世居的采邑形态,却没有注意到,在西周时期,有一些分支宗族未必以采邑的形态定居乡村田野,而很可能已经开启了早期中国的城市生活。事实上,前文提到的复合族氏名在指称这些家族同居“奠(郑)”地的地缘关系之外,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指示家族的血缘渊源。如果“奠(郑)”地就是一个可供多个贵族分支家族共同居住在一处的早期城市,那么这种兼具地缘和血缘指示功能的复合族氏名就显得非常合理了。因为共同居住在同一地区,这些血统渊源不同的分支家族既需要在原来的宗族族氏名之前携有居住地“奠(郑)”字,以标注出自己是居住在奠(郑)地的分支,又必须保留诸如“井”“虢”“同”等标识本家血缘的宗族族氏,从而与其他共同居住在“奠(郑)”地的宗族进行区分。

以上分析主要基于几件近年新见的铜器铭文,尝试通过出土文字材料对“奠(郑)”这个地区多宗族共居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揭示。显然,西周时期能够容纳不同血缘关系的宗族共居一处的城市不止“奠(郑)”地一处,在这个意义上,考古学也提供了其他值得参考的素材。例如,有学者就曾经对位于“丰”地附近的张家坡墓地进行详细考察,从而注意到这一地区汇集了多种葬俗,[21]包含了姬姓井叔氏、姜姓羌人及殷遗民在内的多个群体。而这群人之所以能够共同葬于一地,似乎也“应该是因为这些人群生前居住地地域相近”,甚至考虑到此地处于丰镐遗址的范围之内,这些埋葬于此的人群很可能就是生活在丰邑某个共同区域内、处在同一社会组织中的一群人。[22]

从“奠(郑)”和“丰”这两地的例子来看,如果可以将之视作西周时期的“城市”,那么这两地已经出现了非常明确的血缘与地缘关系的重组:在“以地为氏”的规则下,一个宗族的氏名标志着血缘与地缘的重叠,但这些在族氏之外添加新地名形成的复合族氏名却打破、割裂了过去这种血缘与地缘的重叠,而这一现象发生的根本原因其实是多个不同宗族向某个共同居址的徙居行为,①过去学者经常在解释这类复合族氏名的时候选择使用“改封”的说法。笔者却更倾向于回避使用带有强烈政治暗示的“改封”一词。我更愿意把西周时期宗族分化与迁徙的活动理解成一种较为常见的社会现象,而不是一种政治行动。这样一种共同的徙居城市的行为甚或就是中国早期“城市化”的表现。“奠(郑)”和“丰”这类西周城市成为了一些宗族分支共同的徙居地,当他们共居一处的时候,原来指代宗族居住地的族氏名“井”“虢”“邓”等便不再具备指示地缘信息的功能,而在“奠井”“奠虢”“奠邓”这类复合族名中被保留下来的原族氏反倒成为了指示徙居宗族血缘出身的标志。

(二)城中的宗族社会交际

进而如若考察上述这些家族之间的关系,便会看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那就是这些生活在城市的大宗族分支彼此之间保持着一定的社会交际往来。例如,一些青铜器铭文材料表明,“井”“虢”这些在西周中晚期定居于“奠(郑)井”的家族都曾经与一个叫“遣”的姞姓家族联姻。[23]

生活在“奠(郑)”的家族有不少本身就是姬姓王族的后代,鉴于周代有着“同姓不婚”的原则,这些姬姓的家族都会尝试寻求与非姬姓家族通婚,从而周人社会通常呈现为一个以姬姓为主、附带着大量与姬姓联姻的非姬姓宗族的宗族集合体。[26]另一件奠(郑)井叔家族的器物《奠(郑)井叔甗》铭文显示,器主“郑井叔”为一位叫作“季姞”的女性制作器物,考虑到姞姓是姬姓家族的优先考虑的通婚对象,②《左传·宣公三年传》中郑国大夫石癸云:“吾闻姬、姞耦,其子孙必蕃。姞、吉人也,后稷之元妃也。”这一说法中显然带有一定的迷信色彩,亦不乏牵强附会之处,从中却反映出姞姓女子在周人婚姻文化中的特殊地位。看起来生活在奠(郑)地的姬姓井氏家族很习惯与姞姓家族联姻,不管这个家族是遣氏还是其他姞姓的宗族(例如西周时期十分活跃的尹氏)。在这样的婚姻文化之下,当两个被认为生活在同一地区的姬姓家族均与另一个家族有婚姻往来的话,那么城市很有可能已经不单是这些家族的生活居所,同时还是一个让宗族之间彼此保持交际往来的重要场所。

除此之外,将西周时期供宗族同居一处的城市看成使得宗族间进行交际往来的场所,甚或也能为今日重新解读一些过去存在疑问的铭文带来新鲜的视角。在此首先注意到的例子便是在张家坡井叔家族墓地中的一座井叔墓(M157)的祔葬墓(M163)中出土的两件铭为“邓中(仲)乍(作)宝尊彝”的器物(张家坡M163:33、张家坡M163:43)。其中一件为缺失器身的犧尊盖(张家坡M163:43),这件簋盖与另一件鄧仲犧尊(张家坡M163:33)的盖不仅形制统一,且器盖内部铭刻的铭文也完全一致,唯独两件器盖的大小略有差异,由此可以判断是同一家族、同一器主的器物。过去对这件器物的讨论,集中在探究为何地处南方的嫚姓邓国的器物会出现在王畿地区的井叔氏家族墓葬内。对于这一问题的常见理解,是猜想井叔氏与邓国或许有一段不见于载记的联姻,例如徐少华就认为,这两件器物的出土表明“邓人与关中地区井叔家族的婚姻关系”。[27]陈昭容也将这件器物理解为“邓女嫁为邢叔夫人时从母家带来的嫁妆”。[28]尽管整个西周时期都罕见南方地区诸侯国嫁女到王畿贵族世家的案例(或许周王本人的婚姻是个例外),但也只有这样,地处偏远的邓国的器物出现在井叔墓葬中才有可能稍显合理。然而,一旦注意到邓国的家族分支也曾经居住在“奠(郑)”这个地方,并且形成了一个叫作“奠(郑)邓”的分支宗族时,便会发现对于器物铭文的解读似无必要如此迂曲。因为事实上当“奠(郑)”地同时出现了“邓”和“井”两个家族的分支时,那么井叔氏与邓氏的交际就很可能是同居城市的两个小宗家族之间的正常往来。于是,邓氏的器物邓仲犧尊出现在井叔氏家族的祔葬墓里,很有可能是出于赗赙助葬的需要。

通过上面的例子可知,不管是用于讨论铭文所见的宗族间婚姻往来,还是用于解释内容不同的铭文缘何出现在同一件器物上,共居一地的地缘因素经常成为解释铭文所见人物关系的决定性理由。这些生活在奠(郑)地的宗族遵循“同姓不婚”的原则在城内宗族中选择通婚对象,或者在日常迎送往来中以青铜器助葬、陪媵等,不管具体形式如何,这些宗族之间显然存在着正常的社会交往,并由此使奠(郑)地变成了一个典型的以城市生活为前提的多宗族社会。

三、宗族分化与城、乡居所:以井氏为例

既然在西周的城市中,宗族以聚族而居的形式共同生活在同一区域内,且这些聚集在城市中的家族通常都是某些世族大家的宗族分支;那么另一个值得详论的视角,便是去观察每个宗族居地不同的分支小宗之间的关系。朱凤瀚很早就指出,西周贵族的亲族组织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就会衍化出若干小宗分支,“小宗分支或因任王官而受到王朝封赐等原因而得到土地采邑,即可能与大宗本族异居而采取非聚居形式独立生活,从而在经济上亦得到独立”。[29]302新见的一批井氏家族的材料正好可以更加清楚、更为全面地探讨在宗族分化的背景下,井氏宗族多个分支如何在多个城市、乡村的不同居所之中生息繁衍的具体状况。

西周金文留存了大量关于井氏家族的信息,20 世纪伴随着沣西张家坡井叔家族墓地的考古发掘,结合青铜器铭文材料的记载,基本确定了在西周时期井氏家族分为井伯氏、井叔氏两支。井叔氏一族在西周中晚期又出现了两支:一支生活在西周的都城“丰”,被称为“丰井叔”;另一支则生活在前文详论的西周城邑“奠(郑)”,被称为“奠(郑)井叔”。井氏家族在西周时期多支并存的状况对于研究宗族分化问题有很大价值,于是也成为学术界探讨西周时期宗族架构和宗族文化的重要案例。

然而近期的一些新见材料却有可能改写以往对于井氏家族的认识。在近年出版的《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及《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续编》当中,收录了几件此前未曾著录的井氏家族青铜器,[30]19从铭文看,这几件新见青铜器都和井氏家族生活在“奠(郑)”地的分支家族有关。与以往对井氏家族的认知有所不同,新见的这几件标志着“奠(郑)井”的器物中,在过去已知的“奠(郑)井叔”以外还出现了“奠(郑)井伯”与“奠(郑)井季”的称名。现在将这些新见器物的铭文暂录于下:

《郑井叔钟》(《铭图》15138、15139):奠(郑)井叔作灵龢钟,用绥宾。

《郑井子伯良父簠》(《铭图》30487,同坑出土一对,形制、纹饰、大小、铭文相同):奠(郑)井子伯良父作宝簠。

对于这几件新见的“奠(郑)井”器铭,学界对此有一些相关讨论。杜勇根据自名为“奠(郑)井伯父”的器铭判断“(郑地)此支井叔家族与井氏大宗的居邑应在一地”,因此可知井氏家族大宗井伯的政治地位有所下降,却与井叔氏同居于郑地。[19]48叶先闯则结合另一件自称其“文考”为“奠(郑)井季”的器物衍簋的铭文,认为“奠(郑)井季”之子“衍”与“奠(郑)井叔槐”“奠(郑)井叔康”是生存或任职年限有先后的同一代人,并且至少从“衍”的父辈开始,“奠(郑)井氏”就和井氏其他分支并立于世。[30]24韦心滢则指出这个家族中的“康、衍与槐非同父”,而“康”“衍”经她论证都是厉王时人。[31]281韩巍认为“奠(郑)井”这一支的分立大约在夷、厉之际,由于出现了一支名为“奠(郑)井叔”的家族,于是原本居于丰地的井叔氏的称名就变为“丰井叔”以示区别,而现在所见的几件“奠(郑)井”器铭所见人名“奠(郑)井叔康”与“奠(郑)井叔槐”“衍”大约是先后的两代人。[24]210

因而,井氏家族在城市中的迁徙也符合西周城市建立的次序,古代有“文王作丰”的说法,《诗经·大雅·文王有声》一诗载:“文王受命,有此武功。既伐于崇,作邑于丰。”井叔氏居住的“丰”地被认为是周文王开辟的都城。相对而言,关于奠(郑)地的记载则集中在西周中晚期,而井叔氏的一支迁居于奠(郑)也显然晚于井氏在丰地的定居。不过更重要的一点在于,不管像井氏这样庞大的宗族如何分化、迁徙,伴随宗族分化而衍生出来的分支宗族与大宗之间仍应保持着宗法意义上的关系。探讨井氏家族大宗“井伯氏”与小宗“井叔氏”的重要文献当属西周晚期的《禹鼎》铭文(2933),这件器物记录了井氏家族的小宗“井叔氏”的宗子“井叔向父禹”受到大宗宗子“井伯武公”的派遣,前往“下或(国)”镇压“噩侯御方”叛乱的事情。这篇铭文中,做器人“禹”盛赞大宗宗子“井伯武公”道:

曰:丕显桓桓皇祖穆公,克夹绍先王,奠四方。肆武公亦弗叚忘朕圣祖考幽大叔、懿叔,命禹肖朕祖考,政于丼邦。肆禹亦弗敢憃,?惕共朕辟之命。

在另一件同为“叔向父禹”制作的器物叔向父禹簋的铭文则提到了“我邦我家”这个说法:

叔向父禹曰:余小子司朕皇考,肇帅型先文祖,恭明德、秉威仪,用申绍奠保我邦我家,作朕皇祖幽大叔尊簋……

韩巍将这两篇铭文结合起来,指出《叔向父禹簋》铭文中提到的“我邦”指的就是《禹鼎》铭文中的“井邦”,相对的,铭文中的“我家”指的就是禹所在的井叔氏的家族和财产。[24]214这一说法非常有见地。参照前文对于西周时期城市中宗族居所的分析,所谓“我邦”说的是井氏家族初封所在的领地,所指的显然就是井氏家族采食世禄的乡间田产,①李峰曾经对西周金文中出现的“邦”和“国”作了区分,他认为“邦”有时被用于更加一般性的范畴,但是从狭义上讲,“邦”主要用来指位于渭河流域的组织(polity),例如禹鼎铭文中的“井邦”,并且在西周背景中,“邦”从未被用来指地方封国。“邦”在西周中期至西周晚期指在一个宗族政治控制下的一群聚邑集合体,却未形成与“国”的地理政治实体相关的那种权范和政治权力。而生活在“丰”这座西周重要城邑之中的井叔氏则在城市有自己的家产(“我家”)。同样看到生活在奠(郑)地的井氏的分支家族,从《衍簋》铭文中的“锡汝田于盍、于小水”可知,这个家族在奠(郑)附近也被赐予了一些田产,从而成为这个生活在城市中的分支家族的家产。②吴镇烽认为“锡汝田于盍、于小水”是赐给衍的采邑,可能是“郑邢衍”这一分支的初封。这种情况正如卢连成曾经讨论的那样,世族在这些都城中的聚落往往包含着村落、土田、作坊及墓葬区,并且在岐邑的相邻区域内,这些贵族之家的聚落密度相当可观,《五祀卫鼎》铭文(《集成》2832)就记录下了某处一片田地与四家贵族田产接壤的情况。[32]

过去有一种观点认为西周时期的“邑”不过是“配合封田的聚落”,[33]但现在看“邑”和家族田产的关系或许更为复杂。根据前文讨论的情况来看,井氏家族在城市中的分支(丰井氏、奠(郑)井氏)很可能在田园经济上已经独立于仍留存在“井邦”的大宗井伯氏,并且也与大宗异地而居,①大宗宗子有留存在家族宗庙所在地执掌家族祭祀的义务,《左传》闵公二年传记载晋国大夫里克的谏言:“大子奉冢祀社稷之粢盛,以朝夕视君膳者,故曰冢子。”意在劝谏晋公不要让太子申生远离国都。这种惯例应该也承袭自西周。因而李峰提出的“城市与乡村的土地财产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说法,对照新的材料还可以作更进一步的讨论。[7]165生活和居住在城市里的贵族家族消费的主要是生产自乡村的农业产品,然而这些供城市贵族享受的农业产品是否来自于“贵族家族权力中心所在”的乡村,贵族家庭的收入是否“普遍依靠的是远离城市的偏远地区”,[7]163对此,似乎仍要持一定的怀疑态度。因为以井氏家族为例,从各种证据看,生活在城市中的井氏分支丰井氏和奠(郑)井氏在城市毗邻位置拥有自己的田产,这些田产可能在规模上无法与居于“贵族家族权力中心”的井伯氏所拥有的“井邦”相比,但这些分支宗族所拥有的田产应该足够供给这些家族在城中的使用和消费。

与居住在城市中的分支家族所面对的经济问题相比,更值得关注的是,到底是什么让他们决定定居于城市?对此,一种具有代表性的看法认为,贵族世家通过宗族分化在多处城市设立居住地,可以看成是贵族世家接近王权的一种策略。[34]针对这个问题,这批新见的奠(郑)井氏铭文材料提供了一条重要的线索,这些铭文不约而同地在册命的命辞中用了“死司王家”这种不太常见的表达:《康鼎》铭文中册命“康”的内容是“死司王家,命汝幽黄、鋚勒”,《槐簋》铭文册命的内容也是“锡汝幽黃、鋚勒,用死司王家”,《衍簋》铭文同样提到了“死司王家”。对此,《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续编》的编著者吴镇烽指出,奠(郑)井家族的情况符合西周时期兄弟几人同时在王朝任职的世官制度。叶先闯却根据这些册命命辞中不见“更祖考”之类的用语,便判定“三器铭文根本不符合西周世官制册命铭文表达形式”。[30]23韩巍将铭文中提到的“死司王家”与已有其他铭文进行对比,认为“司王家”这个说法代表着“宰”这类内朝近臣的专有职能。[24]213-214金文中出现的“王家”,以往学界主要根据《蔡簋》(《集成》4340)等铭文提出了多种不同的观点:沈长云指出“司”在此意为管理,“死司王家”就是主管王家事务;[35]朱凤瀚认为“王家”即是指王族,又通过“司王家”一语的表述与贵族命其家臣公室情况相类,认为“王家”不仅指亲族组织,同时也指代一个有固定规模的政治与经济实体;[29]331谢乃和同样认为“王家为周王私有的政治经济实体”;[36]李峰则在“王家”和“王朝政府”之间作出切割,认为“王家”是指周王个人的家庭及维持其所需的王家的财产,“王朝政府”指西周国家的统治机器。[7]72-76

综合这些意见来看,基本可以确定,铭文中出现的“司王家”说的应该就是承担专事王室家族事务、管理王室家族财产的职官,“奠(郑)”井氏家族多位成员都承担着这样的职守,正表明这个生活在“奠(郑)”地的井氏家族分支很可能是因为这种服务于王室的行政职务需求而得以居住在毗邻周王活动的区域,而“奠(郑)”恰恰是西周中晚期逐渐发展起来的、周王不定期造访的重要城邑。①在这一点上,马承源先生选编《商周青铜器铭文选》在注释《郑虢仲簋》(编号:456)时的判断无疑颇具卓识:“因王有较长时期居于西郑,王臣随从,以此之故,周室卿大夫亦有居郑者。”以此类推,前文论述了数个族氏名前缀以“奠(郑)”字的徙居宗族,甚或也是出于王室行政的需要才聚集在了这一地区,从而逐渐发展成为生活在城市中的分支宗族。所以宗族人口向固定城市的聚集很可能是一个双向选择的结果:一方面,王室行政需要一批可信的世家子弟参与其中,另一方面,居住在采邑的世家大族也需要通过在靠近周王身边的分支小宗成员维系贵族家庭与王室的关系。因而,假如“奠(郑)”地存在多个宗族分支聚居、杂处的格局确实与王室行政活动的人员需求有关,那么在这个意义上,西周时期“城市”的形成过程已经非常接近一种早期的“城市化”进程,只不过这种中国早期的“城市化”仍具有十分鲜明的特征:人口在城市的聚集并不主要取决于商业或产业发展的需求,而是带有很强的宗族组织的烙印——不仅生活在城市中的人群仍以宗族组织为单位聚族而居,并且这些生活在城市中的宗族也仍旧与宗族大宗之间保持着宗法关系。

四、结论

综上,从新见铭文材料入手分析西周时期的城市生活,至少可以在四个方面推进对中国早期城市的认知:(1)观察在城市中居住着的宗族组织;(2)考证城市中宗族之间的交际往来;(3)探究宗族组织在地缘上的分布格局,分析宗族分化、徙居之后的宗族组织的复杂结构;(4)铭文记录下宗族徙居城市的理由,由此可以考察早期城市人口聚集与城市功能的变化。因而,记录、反映宗族生活信息的铭文材料可以为早期城市研究增添上“居民”和居住功能的观察维度。在此始终强调的是,早期城市在承担政治中心、礼仪中心的功能之外,也是宗族聚居和生活的核心地带,“可居住的城市”使得西周晚期形成了一个以密集居住为前提的多宗族社会,进而便有可能发展出一种早期的中国城市文化。

正如柴尔德很早注意到的那样,“城市革命”是一系列相互联系的转变,城市本身也是复杂国家社会形成过程中的组成部分。[37]就本文所论述的西周主要城市而言,城市及“城内社会”的形成往往反映着王权的进一步集中和强化。可以看到,定居城中的宗族往往出于服务周王和王室的职守才从家族采邑迁徙于此,这种有目的的迁徙使城市的人口聚集达到了一定的规模。但是,在西周的城市中,城市居民仍维持着聚族而居的形式,这就如同库朗热论及古代城邦时曾精辟评论的那样,城市内的居民共同体“不是个体之间的结合,而是团体之间的结合”,[38]118而中国早期的“城市”作为一种相对有限的地理空间,不单单是城市居民团体“集会、居住和神庙的所在”,[38]123也是促成宗族相互交际往来和参与王室政治活动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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