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背景下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播

2022-12-16 15:23黄蓓蓓河南省文化艺术研究院
文化产业 2022年32期
关键词:大众传统音乐

黄蓓蓓 河南省文化艺术研究院

音乐属于一种听觉类艺术,也是一种文化表现形式。千百年来,传统音乐文化以口口相传的形式流传到现在,极大地丰富了大众的生活方式。当前新媒体背景下,传统音乐文化传播方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传播内容逐渐增多,传播渠道更加多元化。然而,在实际传播中,文化传播重视不足、文化品类挖掘不充分、文化市场不规范等问题逐渐显现出来,成为影响文化传播有效性的现实问题。对此情况,相关部门需要加强重视,挖掘文化元素,丰富文化传播手段,规范传播市场,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播和发展。

中国传统文化种类丰富、历史悠久,音乐文化就是其中之一。类型多样、情感丰富的音乐文化作品不仅充实了大众的娱乐生活,而且代表了不同时期民众的思想观念和生活理念,带有浓厚的文化价值和时代意义。中国传统音乐文化发展到今天,传播形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是新媒体的出现,促进了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承和传播。因此,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借助新媒体手段,充实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播内容和形式,是当前值得关注的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新媒体背景下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播意义

有利于强化文化保护工作

面对多元文化的冲击和竞争,我国传统音乐文化在传播中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以往在此项工作中,相关部门通常是以口头宣传形式来传播传统音乐文化的。这一传播方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在新时代下,传统音乐文化能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拓宽文化传播渠道,强化文化保护工作。同时,当前政府十分重视文化保护工作,并且为音乐文化的发展制定了诸多政策,这就要求各单位组织、个体民众重视音乐文化,借助新媒体技术有效传播音乐文化。这样才能对音乐文化起到保护作用。

有利于树立正确的文化思想观

传统音乐作品,无论在演奏方式上,还是情感表达上,都有极其丰富的表现力和情感感染力,能够升华音乐作品背后的艺术魅力和思想情怀。如今的文化多元化时代,各类文化元素不断地碰撞与交融,给大众文化思想观带来了一定影响。其中,积极的文化内容能对大众文化思想观的形成产生促进作用,但一些不良的消极文化元素却对大众文化思想观的形成产生了负面影响,不利于大众正确思想观的树立。尤其是对当代学生主体,消极音乐文化的传播弱化了学生对世界的客观认知,影响了学生“三观”的形成。

有利于打造更多文化品牌

传统音乐文化内容十分丰富。以往音乐文化的传播渠道较为狭窄,受众范围十分有限,许多文化品牌缺乏与大众见面的机会。新时代下,新媒体技术、新媒体软件、媒体平台的出现和运用,改变了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播手段,为大众呈现出了多种类型的文化表现形式,如大众可在短视频平台上欣赏音乐等。除此之外,还能以戏歌结合、老歌新唱等形式创作音乐作品。这些音乐文化形式已成为大众生活的一部分,大众在欣赏这些音乐作品的同时,还能以各种形式对音乐进行传播和创新。如此能对文化品牌的塑造产生促进作用。

新媒体背景下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播特点

音乐文化传播的快捷性

新媒体是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这一时代主要以互联网、数字电视、移动终端等为传播载体,具有便捷性和快捷化特点。当前,借助新媒体手段传播音乐文化,极大地缩短了以往传统媒体在音乐文化上的传播时间,提高了文化传播效率。每个人都能在新媒体平台参与音乐传播,或转发、或评论,同时民众还可借助移动智能设备来分享音乐感受,交流音乐背后的文化内涵。这一过程就是民众传播音乐文化的过程,体现了音乐文化传播的快捷性[1]。

音乐文化传播的普遍性

音乐文化传播还具有普遍性特点。以往的音乐传播形式主要为传统电视广播、唱片发行等形式,传播手段较为单一。而如今新媒体的出现使音乐文化传播手段发生了明显变化,许多短视频、公众号中都有音乐传播的身影,大众能在这些平台中随意搜索自己喜欢的音乐类型,还能随时随地接收自己感兴趣的音乐文化视频、影视资料等,以及以对唱、翻唱等形式传播音乐,将音乐文化传播到我国各个地区乃至世界各地,突破了时空限制,体现了音乐文化的普遍性特点。

音乐文化传播的互动性

音乐是人与人之间表达情感的一种方式。大众在身心愉悦时,会借助新媒体平台来听音乐、唱歌,以表达内心的欢快;当生活不如意时,会用音乐来排排忧解闷。这是与个体本身进行音乐互动的过程。而大众在与他人进行沟通时,也会以音乐传播为互动形式来表达情感。音乐传播者在传播音乐时,会借助新媒体平台将音乐发布到网上,受众可以第一时间接收到音乐并作出反馈,同时受众还能将自己喜欢的音乐转发给他人。这一过程便是音乐传播互动的过程。这一新型传播形式从之前的点到点传播转变为现在的点到面的传播形式,拉近了音乐传播者与受众之间的距离。

新媒体背景下传统音乐文化的主要种类

民间音乐

传统音乐文化种类中,民间音乐是发展最为广泛、流传最为深入的一种文化内容。早在19世纪初期,民间音乐便已经被大众重视。民间音乐文化在长时期的发展和传承中,凝聚了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音乐文化元素,内容十分充实。其中包括民间器乐、民间歌舞、戏曲、说唱音乐等,在这些类型之下还有许多细分的音乐项目。并且民间音乐在不断传承中,还出现了民谣、民歌、民乐等艺术形式。民间音乐具有连续性特点,能在不同个体或群体的创作和改编下形成不同风格的音乐作品,并在大众生活中以“歌”或“舞”的形式表现出来。

文人音乐

文人音乐是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中的一部分,指的是不同历史时期下,具有一定文化修养的知识分子所创作出的一种音乐形式,主要包括琴乐、文人自度曲、词调音乐等形式。此类音乐涉及演奏、创作、节奏、音乐美学等多方面的理论问题,是音乐文化传播的珍贵资源。对于古代文人而言,附庸风雅是其常态,音乐则是其生活常态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礼记》的《乐记》篇中阐述了音乐的功能,提到古人不仅将音乐放到娱乐生活中,还将音乐提升到了更高的层次,以达到净化心灵、教育民众的效果。基于这种思想,文人音乐也成为传统音乐文化涵盖的内容之一。

宗教音乐

宗教音乐又称圣乐,起源于欧洲,发展于文艺复兴时期,主要包括佛教音乐、道教音乐、基督教音乐、伊斯兰教音乐、萨满教及其他宗教音乐。相传西周初期,周穆王便带着乐队到西方各国进行音乐交流;到了汉代,佛教音乐开始出现;隋唐时期,大量外国音乐与中国传统音乐不断碰撞交流,极大地丰富了我国传统音乐文化的内容与形式。除此之外,道教音乐也是中国宗教音乐的主要类型。这类音乐吸取了中国古代民间音乐和宫廷音乐的精华,融入了道教思想,形成了独特的宗教音乐艺术风格,具有较大的挖掘和传播意义。

宫廷音乐

宫廷音乐是古典音乐的一种,是流行于宫廷内的特殊音乐类型。相传在黄帝时代,一位名叫神农的人创造了音乐。春秋时期,孔子写了诸多关于音乐的论述随笔,在其教学中,“乐”占其一;孔子提倡以音乐来提高人的思想品德。之后的历代封建王朝都会按照场合的不同为统治者演奏不同的音乐,演奏类型大致可分为内廷音乐和外朝音乐两种。这一音乐类型的主要特点是礼仪性较强,宫廷内部十分注重礼仪,因而在音乐创作、演奏中也将这一礼节融入其中。同时,此类音乐还具有功利性强的特点,宫廷中用音乐为统治者歌功颂德。由于宫廷音乐与我国封建社会历史有着密切关联,因而也成为我国传统音乐文化的一部分[2]。

新媒体背景下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播现状

传播重视程度不够

传统音乐文化进行传播时,大众对这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较为明显。一方面是因为大众对音乐背后的文化内涵不够了解,平时只将其看作生活娱乐的一部分,并未将其上升到音乐文化层面,因此在传播时未改变传播方式。而且一些乡村地区的群众,由于自身知识文化水平较低,很少接触各类音乐器材和音乐表现内容,村内领导干部也较少为大众普及音乐文化的相关知识,大众平时接触音乐文化只能依靠传统的电视广播途径,接触机会较少,熟悉度不够,故对传统音乐文化传播的重视程度不够。

传播渠道较为陈旧

当前,传统音乐文化传播时存在渠道较为陈旧的问题,表现出传播方式不够新颖的现象。部分地区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播渠道主要以各相关文化单位的口头宣传、电视广播宣传、社会艺术表演机构的参与为主。这些传播方式虽然多元,但新颖度不高,不能满足新时代社会大众的需求。在新媒体时代,音乐文化传播渠道虽然已经尝试应用了新媒体传播形式,但从平台渠道、传播数量、实际传播效果方面来看,新媒体渠道应用少、信息化平台开发不足等现象仍然存在,导致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播渠道较为单一。

文化品类挖掘不够

新媒体时代给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播带来了现实挑战。在这些挑战中,文化品类挖掘深度不够的问题较为明显。具体来看,部分地区过于重视当地的经济发展,忽略了对传统音乐等文化元素的挖掘与利用,导致当地音乐文化品类单一,文化内容不够丰富。并且,由于经济条件等多重因素的限制,部分地区并未过多地引入其他地区的音乐文化,平时只给学生、大众普及一些当地音乐文化的内涵与实质,导致大众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只知当地音乐而不知其他地区的音乐,音乐品类的单一性问题较为明显。

传播市场不够规范

当前,我国传统音乐文化在新媒体时代下虽然得到了迅速传播和发展,但在制度层面却面临传播市场不规范的问题,相关部门对音乐文化传播工作尚未形成完善明确的体系,从而阻碍了此类文化元素的对外发展。具体来看,在音乐市场中,在音乐制作、发行方面的制度规定不够成熟。对市场中新出现的一些网络音乐传播纠纷等问题,相关制度呈现出一定的滞后性,无法有效解决音乐文化传播市场的纠纷问题。同时,音乐文化类型正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但一些管理平台却对这些音乐资源不闻不问,或者随意提高收录门槛,导致许多经典音乐无法在各类新媒体平台中出现,扰乱了文化市场的运行秩序[3]。

新媒体背景下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播路径

加强民众的重视程度

针对新媒体时代下大众对传统音乐文化传播重视程度不高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引导教育作用,强化民众思想意识,有效地为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播工作奠基。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借助新媒体平台等给大众推送音乐文化传播的相关知识和趣味小故事,激发大众的阅读兴趣;然后再将音乐文化传播的方法、渠道分享给大众,引导其学会传播,进而养成文化传播习惯。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定期派遣专业学者到乡村地区、社区、居委会等地积极宣传音乐文化相关理论,开展思想教育讲堂,以提高民众对此问题的重视。

增加传播渠道

在新媒体出现之前,我国传统音乐文化传播渠道较为单一,但在新媒体出现后,音乐文化传播工作又面临诸多新的困境。对此情况,相关部门需要增加多类传播渠道,拓宽传播方式。相关部门可在互联网平台增设音乐传播专栏,并在专栏内设置创作、编写、转发等多个环节的音乐传播渠道,以便用户按照自身喜好参与音乐传播过程。同时,地方管理部门还可定期组织社区群众、乡村群众和学生群体开展音乐表演活动,如可到公园、社区活动中心等场所举办“音乐节”活动,由负责人将其录制成视频上传到社区网站、官方平台,与其他地区进行文化交流、文化评比,以丰富音乐文化的传播渠道。

丰富文化传播品类

无论文化呈现出何种状态,就其发展过程而言,都与历史相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一过程中,文化类型会在人类的传播下不断丰富,变得更加充实。因此,对于传统音乐文化传播工作而言,大众需注重丰富文化品类,开发文化资源。具体而言,可引导群众在传统音乐文化表演基础上融入戏曲文化、习俗文化等元素,丰富传统音乐文化资源。同时,各地相关部门还可在传统音乐文化传播中将其与地方旅游产业相联系,形成音乐主题的旅游产业项目,丰富音乐文化内容;或者也可挖掘地方音乐表演乐器,以音乐合奏、独奏、连奏等音乐表演来丰富音乐文化传播品类。

规范文化传播市场

新媒体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在此基础上容易产生市场规范不够严谨的问题。因此今后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新媒体平台的监管。具体可设立专门的平台监督小组,定期对平台中的音乐内容、音乐传播形式、音乐纠纷问题进行审查解决,对恶意传播不良音乐素材的行为人进行警告或关闭其账号,严重的可上报公安机关,依靠法律手段来规范音乐文化传播平台;同时,平台自身也需开放群众监督功能,每日对群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进行筛查核实,以规范传播市场。

新媒体时代的到来既为传统音乐文化传播工作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现实挑战。未来相关部门需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优势,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传统音乐文化传播中出现的问题,促进传统音乐文化实现良性传播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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