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双碳”目标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2022-12-17 23:10张宇星
西部财会 2022年7期
关键词:双碳税负纳税

张宇星

(西安工程大学,陕西 西安 710048)

从冰川消融的气候变暖到穹顶之下的雾霾污染,人类已经能切身感受到温室效应的影响,而这也归咎于我们自身多年来在生产生活中排放了大量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在经济突飞猛进的过程中,我国逐渐意识到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采取了一系列行动谋求可持续发展。就低碳减排而言,2007年,国务院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这是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第一部政策性文件;2010年,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城市层面提倡低碳发展;2013年6月17日,我国设立第一个“全国低碳日”,宣扬低碳理念与政策;2016年,中国加入《巴黎协定》,与将近两百个国家携手,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威胁;2020年,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承诺,我国将分别在2030年和2060年前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简称“双碳”目标。

一、“双碳”目标的内涵

2030年前,我国需要实现“双碳”目标之一的碳达峰。顾名思义,是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峰值并迎来开始下降的拐点,与此同时经济的持续增长不再以同样上升的碳排放为代价。碳达峰后,到2060年前,排放的二氧化碳将通过节能减排与植树造林等途径抵消,最终呈现出一个相对“零排放”的状态。相比之下,碳达峰的难点在于时间紧迫,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应尽快对碳排放予以控制,而无需负担较大的减碳压力;碳中和的难度则体现在任务重,需要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碳减排,并且碳达峰的峰值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碳中和的任务量。所以,出于未雨绸缪,当前我国在控制碳排放的同时,也在为将来的碳减排做打算。企业作为产生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主力,在“双碳”目标驱动的相关政策举措下,对于碳减排任务首当其冲、责无旁贷,也因此其生产经营的诸多方面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企业税负维系着企业与政府以及社会的利益关联,在这一关键时期,也不可避免地被用于服务“双碳”目标的实现。

二、外部的税收政策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一)促进低碳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提出“双碳”目标前,为了响应节能减排、低碳经济,我国已经出台了许多以此为导向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增值税方面,一般纳税人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相关交易的,可享受即征即退;符合规定的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的增值税全额退还,因为技术升级对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项目所得,实行“三免三减半”政策;企业购置环保、节能节水的专用设备,可享受税额式优惠,直接抵免10%的应纳税额;为了鼓励技术研发,企业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还能加计扣除75%。在环境保护税方面,企业纳税人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值远低于规定的标准时,可以减免25%乃至50%。另外,除了给予环保表现好的企业奖励性的税收优惠外,针对高污染的制造企业,也不是一味施加减排压力。我国从2018年开始大力提倡减税降费,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同时,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政府提供扶持资金支持,以从源头上促进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在“双碳”背景下,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总体上仍然存在,并会不断优化。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强调,要朝着绿色发展的方向,建立健全税收体系,优化落实引导市场主体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对企业节能减排的推动作用。由此可见,“双碳”目标的提出,更加彰显了我国碳减排的决心,进一步明确了税收优惠政策的节能减排导向。在“双碳”目标的驱动下,新能源、绿色制造的企业会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开展有助于节能降耗研发活动的企业,也会不断成为税收优惠瞄准的对象。当然,传统行业作为社会民生的重要保障与经济增长的中坚力量,其绿色转型同样会得到政府在税收等诸多方面的帮扶。总的来说,具有节能减排、创新研发特征的企业,以及急需转型升级的传统企业,在“双碳”背景下会容易得到税收优惠的青睐。

(二)助力“双碳”目标的税收体系完善

在现有税种中,从节能的角度,资源税对原油、煤等能源矿产的开采计征,让企业为二氧化碳的产生付出代价,进而促使企业增强节能意识;消费税对汽油、柴油等成品油的生产销售计征也是同样的道理。从减排的角度,环境保护税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计征,企业排出的温室气体污染物(除二氧化碳)越多,需要缴纳的税额就越高,从而起到抑制企业肆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作用。然而,纵观所有和节能减排相关的税种,尚未有直接针对二氧化碳排放的税种,故而学术界传出了设立碳税的呼声,而碳税的出现将会对企业税负产生较大的影响。早在2010年,国家发改委就联合财政部提出过碳税专题报告,2018年环境保护税立法前,也存在着确定二氧化碳税目的讨论。“双碳”目标制定后,对碳减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碳税研究不断丰富,许多学者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情况提出见解。比较普遍的说法是将碳税设置为已有税种的子税目,比设立新税种避免了许多法律层面的波动,也能依靠已有基础降低立法难度,后续亦可循序渐进、不断完善。同时,相比从能源消耗的角度针对温室气体的产生征税,直接将碳排放确定为计税依据,既顺应了“双碳”目标,又肯定了企业在二氧化碳的产生至排放间的减碳努力,激发了绿色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此外,为了防止过重税负阻碍经济发展,政府也要在企业的绿色转型、技术升级方面加以扶持,正确引导低碳减排,避免造成不合理的纳税负担。除了研究碳税,学者们也对现有税收体系提出了优化建议。通过对环境保护税和资源税的税目设置不同的税率,让温室气体污染物的排放以及高碳资源的开采适用较高的税率,还可将煤炭等不可再生的含碳能源矿产纳入消费税,以增强税收政策的绿色导向,促进“双碳”目标的实现。

三、内部的环保投资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双碳”目标提出后,在越发强烈的低碳减排氛围下,无论是迫于环境管制压力,还是出于社会责任感,企业都会采取更多的行动,增加环保方面的投入,尽量减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碳排放。所以,“双碳”背景下,不仅外部的税收政策会直接作用于企业税负,企业内部的环保投资行为也会间接影响到企业的纳税负担。

(一)环保投资发挥抵税作用

企业进行环保投资时,通常伴随着设备购置或技术研发,这些活动可以增加企业的成本费用,进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具体而言,企业购买环保设备等固定资产,次月起即可计提折旧,符合条件的还可采用加速折旧法,减少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同样,引进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当月就能开始摊销计入成本费用。而且,从增值税的角度,购进设备或技术的进项税额还能够抵扣销项税额,缓解纳税压力。企业开展绿色技术研发活动时,研究阶段的支出可通过费用化减轻企业税负;资本化的开发阶段支出,后续进行资产摊销也能抵减应纳税所得额。另外,当企业通过债务融资进行环保投资,由此产生的利息费用也可以有效地减少计税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所以,企业响应“双碳”目标,在自主开展环保投资的过程中,虽然会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成本费用,但也能因此抵减营业收入,降低企业税负。

(二)环保投资提供纳税庇护

除了发挥抵税作用,环保投资还可能为企业争取较为宽松的税收征管环境,提升纳税筹划的空间。一方面,企业以营利为目的,任何投资都希望能获得相应的回报,而环保投资却是企业对社会的责任,社会责任的履行并不会直接为其带来经济效益,这种潜在的损失会促使企业加大纳税筹划的力度,渴望在其他方面得到补偿。而且,环保投资恰好能够帮助企业在政府乃至社会公众面前树立良好的形象,降低企业面临的整体风险,使其更加有勇气寻求政府的税收庇护,实施激进的纳税筹划方案;另一方面,站在政府的立场上,也愿意为环保投资企业提供较为宽松的税收征管环境。尤其是在国家提出“双碳”目标后,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任务越来越艰巨,环境保护被纳入了地方官员的考核指标,甚至离任后也可能被追责。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自主环保投资能够得到大力支持,再加上政府通过一些干预和管制手段,能够很容易让通过环保投资的企业迎合其环境治理需求。于是,企业和政府一拍即合,在合法前提下获得减轻税负的好处。需要说明的是,社会责任感较强的企业或许不会对环保投资提供的政府纳税庇护加以利用。与低碳减排、环保投资一样,按时足额缴税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税收征管的首要对象,企业税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如果企业因为进行了环保投资就大力筹划并合法减少应纳税额,那么政府就会丧失不少的财政收入,影响公共事业的支出,甚至阻碍社会的发展。所以,对于这类企业而言,激进的纳税筹划行为与通过环保投资履行社会责任的初衷背道而驰,他们更有可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认真缴纳税款。

四、“双碳”目标影响下对企业税负的启示和建议

碳达峰时间紧,碳中和任务重,为了实现“双碳”目标,相关税收政策将越来越趋于“胡萝卜加大棒”的模式,对绿色发展企业与环境保护行为予以更多的税收优惠,同时对能源消耗与污染排放行为实施更有针对性的、全面的征税,两者双管齐下,从外部共同影响企业的应纳税额。而企业内部,由于“双碳”目标下更强的环境管制压力或社会责任感而投入的环保投资,会通过发挥抵税作用、提供纳税庇护,缓解企业的纳税负担。基于此,对企业发展与政府税务有如下启示和建议。

(一)借助政策优势,加快企业发展

随着国家对低碳减排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税收体系中鼓励绿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将越来越多,而且大部分税收减免都适用于新兴的环保行业、新能源行业,这对于此类行业中企业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帮助。处在绿色新兴行业中的企业,可以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等的有利变化,借助政策优势,克服发展中各方面的阻力,把握机会使企业发展壮大。

(二)加快转型升级,完成减碳目标

传统行业往往有着污染严重的特点,但又是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国家虽然对重污染企业施加较高的税负压力,但也不想造成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陷入财务困境的不良后果。即使将来设立了碳税,目的也不是扩大财政收入,而是为了倒逼企业节能减排。传统企业应当意识到转型升级的重要性,加强研发创新,促进技术升级与生产流程优化,早日完成绿色转型,以轻松应对各种政策变化。

(三)开展环保投资,减轻企业税负

环保投资虽然增加了企业的成本费用,但却是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企业自主的环保投资行为,对于国家“双碳”目标的实现意义重大。一方面,环保投资的确增加成本费用;但另一方面,环保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却能减轻企业税负,帮助企业树立良好形象,并非必然导致资金压力的增大。企业无需将其视为洪水猛兽,应量力而行,积极开展环保投资。

(四)优化税收体系,引领低碳发展

现有税收体系的部分税种与优惠政策已经能体现出绿色导向,但还不够完善,仍然存在可以优化的地方,以更有效地服务于“双碳”目标。比如,专门针对二氧化碳排放的碳税就值得深入研究,这将对低碳减排有直接作用;提高环境保护税中破坏性强的污染物与资源税中含碳量高的资源的适用税率,也可以加以考虑。

(五)杜绝违法行为,合理征管税收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保障社会民生、发展公共事业至关重要。在低碳减排的道路上,由于税收等各项政策的绿色化调整,可能会给企业留下利用法律漏洞的机会,甚至出现全新型的违法事件,需要引起税务部门的密切关注并严惩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在加强征管的同时,也不应过多干预企业合法的纳税筹划,尤其是对于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要把握好力度,合理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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