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完善研究

2022-12-27 10:48
农村.农业.农民 2022年2期
关键词:德治法治村民

樊 锦

一、新时代背景下的农村社会治理体系

乡村治,百姓安,国家稳。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工作,必须健全自治、法治以及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自治是基础。村民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民主政治的一种形式,它是村民凭借自我意识,实现自我治理的一种方式,具体内容包括“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核心在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项基本权利。它是农村治理体系的基础,只有保障村民充分自治,才能实现农村共建共享新格局。

法治是保障。法治是指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之下,村民有序参与村务管理,基层政权或其他公共权力受到法律制度的约束。它为村民和基层政权提供了明确、可操作性的规则,实现了保障村民权利的目标。它是农村治理体系的保障,是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治理方式。

德治是支撑。德治是依靠风俗习惯、社会舆论等来引导治理主体进行治理的方式。它并没有强制性,而是通过无形的价值观念教导村民约束自身行为,遵守村规民约,继承优良传统,从而调解关系,解决矛盾。它是农村社会治理体系的支撑,在治理的过程中往往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新时代背景下农村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

村民自治需要完善。多年以来,农村主要由基层政府来控制管理,受这种传统的专治思维的影响,绝大部分村民缺乏主体意识,对于没有直接涉及自身利益或者与自身利益关系不大的事物漠不关心,参与态度过于消极。还有一部分村民虽然有一定的参与意识,但是由于其自身科学文化水平有限,导致参与治理的效果并不明显,甚至可能造成消极影响。近年来,由于农村人口快速向城市流动,更多农业生产者关注的是自身与城市之间的联系,而各个农业生产者之间以及他们与自治组织之间的联系被忽略,与自身所处的集体经济组织失去了原本的归属感,忽视了自己也是治理的一分子。除此以外,部分基层政府的领导也有着根深蒂固的封建专制观念,不能很好地下放权力,与村民自治组织缺乏有效的互动,从而导致农村社会治理不接地气。

法治建设相对滞后。据统计,农村基层执法部门,单独设立法治办公室的寥寥无几,更多的是搞一些形式主义,只挂牌子,并不办公。其中具备资质的执法人员少之又少,法律专业人员几乎没有,而且素质普遍偏低,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村行政工作合法化的开展。村委会的领导干部对法律知识也了解甚少,执法实践更是一窍不通,完全不具备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如农村危房改造、种粮补贴、农村低保等惠民保障政策,而执行政策的相关干部或由于对政策解读有误、或由于产生了偏袒亲友的私心,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面对这些现象,村民能进行维权的渠道少之又少。目前,基层治理中具有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职能的部门有待建立和健全,基层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能力明显较弱,村民对行政行为的申诉权和检举权都没能得到有效保护。如此一来,极易在群众与群众之间、群众与干部之间产生纠纷。相比较而言,城镇中的自治组织则依靠城市设有的县城综合执法队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以及食品药品检查队伍分别在各个领域有了一定的保障,但这些队伍很难去农村有效展开工作,无法在农村发挥作用。

德治基础面临挑战。在传统农村文化中,家族、血缘、伦理是纽带和基础,勤俭节约、崇尚和谐、互帮互助、仁义礼智信等是核心内容,这些无不彰显着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优秀品德。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物质条件得到改善的同时,村民的价值追求、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尤其是近年来大量城市文化的涌入,在商品经济理念的冲击下,广大村民由于没有正确价值观念的引导,对优秀文化的传承能力显著不足,出现了黑白不明、是非不分的情况,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开始盛行,使得乡村德治的推进面临很大的挑战。

三、新时代完善农村社会治理体系的对策

完善村民自治。如何树立村民自治意识,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首先,通过宣传教育,培育村民的现代民主意识,增强村民对农村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其次,不定期组织村民或者社会组织参与公共管理事物,让他们在管理的过程中体会到当家作主的自豪感和成就感,从而积极参与到农村治理与建设上来,真正实现村民自治。再次,积极组织培训班,使“两委”干部尤其是村民有机会深入学习科学文化、党的会议精神、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等,提升村民的参政议政能力。最后,转变基层政府对农村专制的治理理念,将必要的权力下放至村民自治组织,引导村民进行自治,建立以党委为核心,村民自治为主体,村民广泛参与治理的新型农村社区。同时,增强其自身的服务理念,与村民自治组织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农村治理的主体。

健全法治保障。完善农村行政执法体系,督促干部和村民学法用法。首先,有条件的设立专门的法治办公室,没有条件的也要设立相关的法律窗口,不能仅停留在形式上,要真正落实到实践中。可以通过定期开展学法用法教育培训活动,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和法律知识的培训,提升整体的依法行政工作效率和质量,建立法治化思维导向和良好的执法观念,使执法手段可以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的发展。其次,优化整体的执法机构网络。相对县级、镇级而言,村级执法能力较弱,需要上级及时给予指导。所以,努力做到县、镇、村三级部门通力合作,以县级执法为主体,镇级执法为辅助,村级执法为补充,纵横交错,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工作。在执法期间,各个部门要紧密联动,各自的执法经验和执法信息要定时交流学习,随处都可查阅执法详情,保障执法的最终成效。最后,要大力进行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创设一种良好的法制环境,让基层民众能够懂法、知法并且用法。最重要的是要让领导干部具备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必要时要聘请专业的法律人员,组建服务基层的法律队伍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营造德治氛围。首先,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通过开设道德讲堂,张贴宣传标语、宣传图或者建造乡村文化墙的方式提高村民自身对优秀乡村文化的认同感以及对落后腐朽文化的辨别能力。其次,增强村民对传播优秀农村文化的责任感,使每一位村民成为优秀文化的实践者和传播者。最后,搭建优秀文化的实践平台,定期举办诸如“拾金不昧、无私奉献、孝敬公婆”等先进典型人物的评选活动,并对一些“铺张浪费、见利忘义、违法乱纪”等反面典型进行适当曝光,用舆论的力量来约束不良行为,推进农村德治建设。

四、结 语

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至关重要,它不仅是人民安居乐业、社会长治久安的有力保障,更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先决条件。想要更好地完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做到改变传统治理理念,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法治保障、营造德治氛围,使农村社会治理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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