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突破路径

2022-12-27 10:48刘若雨
农村.农业.农民 2022年2期
关键词:村规民约农村基层法治化

刘若雨

新时代背景下,基层社会呈现出一系列新型特征。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基层社会的重要实践,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基层治理变革的一大方向。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深入,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继续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明确现阶段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实践中面临的困境,并提出科学可行的突破路径。

一、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概述

社会治理法制化,指的是在党的领导下,政府机关、社会自治组织可依照法律规定来管理社会事务,也就是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类活动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开展管理,公民的行为受法律约束,将各方面能够由法律来调控的工作事务,都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方向。在社会治理实践中采取法治手段,推进法治与社会治理的有机融合,法治化同时也是社会治理所追求的一种理想状态。

而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农村社会呈现出流动性、开放性、异质性等新特征,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也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新时代的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主要指的是在党的领导下,从当前农村社会所面临的发展失衡等实际困境入手,依托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让农村基层治理者善于以法治思维、法律制度治理基层社会。由此要求基层机关、基层自治组织及广大村民等多元主体协调配合,树立依法治国的坚定信仰,革新思想观念,由治理取代管理,将法治作为保障,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尽可能发挥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能动性、创造性,推进社会运行方式及治理体制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现阶段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实践中面临的主要困境

(一)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基础,就当前我国农村地区法律法规制定状况而言,仍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问题。第一,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不相匹配,上位法中建立有诸多原则性的法律法规,而下位法中则缺乏相对应的内容。比如,上位法中仅大致规定了农村自治的权利义务规范,而在下位法中,则缺乏与上位法相对应的具体实施规范。第二,法律法规适用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农村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已难以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包括法律法规与实施规则之间、相关基本法与一线法之间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不相适应情况。比如,与农业、农村、农民休戚相关的领域仍缺乏具体明确的法律法规。

(二)主体行政服务能力不足

农村基层治理的主体主要由基层政府、基层自治组织及村民等组成,然而现阶段这些治理主体普遍存在行政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第一,主体权责模糊。农村基层治理需要肩负农村整体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的重要职责,然而在治理实践中却存在分工不明确的问题。基层政府掌握着各类资源信息,但却未将该部分信息及时传达给相关的责任人,具体的办事人员和村民对自身所具有的权利与义务缺乏有效认识,治理主体的服务能力缺乏一个可靠标准。第二,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即便做到了明确的权责分工,但在实践中缺乏有效监督,不管是对治理主体还是对实施范围、实施对象等都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倘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村民仍偏向于通过上访的方式进行维权,致使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处理解决,从而对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推进造成不利影响。

(三)基层干部群众法律意识薄弱

现阶段,农村仍广泛存在法律公信力不足的问题。第一,农村基层干部法律意识薄弱。一些农村基层干部法律意识不足,不具备法治思维,仍存在较为突出的人治思维。一些村委会不注重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经常采用推诿、压制的方式处理问题,致使基层矛盾纠纷难以得到有效解决。这种以权代法的处理纠纷的方式,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程度。第二,村民法治观念、法治思维较为薄弱。比如一些村民无视法律法规,为了在政府征集房屋时赚取高额补偿款,“偷建”甚至“抢建”违法建筑。

三、强化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突破路径

(一)构建健全农村基层治理法律法规体系

第一,建立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法律法规。立足于农村发展实际,建立相关、专门的法律法规,拓宽立法范围,覆盖农村方方面面,特别在面对“三农”问题时,依托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加大对农村村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的系统保护力度。第二,村规民约将农村关系的基层法则作为重要基础,在村规民约中应对相关法律内容予以及时补充更新,对于与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内容进行消除,并有效发挥村规民约在处理村民关系中的调解作用,通过构建和谐关系,为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奠定良好基础。在此基础上,村规民约作为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重要一环,新时期应推进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的有效结合,对公共秩序、和谐风俗予以合理解释,尽可能实现有效契合,为农村基层治理提供科学可行的行动指引,依托法律法规保障村规民约的约束力,依托村规民约促进法律法规的功能实现。

(二)加强农村法治政府建设

第一,要强化依法行政理念。一方面,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组织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加强对法律法规的有效学习,树立坚定的法律信仰,自觉通过法律法规对自身的言行进行有效约束和规范。另一方面,切实推行依法行政。基层政府应秉持依法行政理念,不断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自身的行政服务水平。第二,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能力。一方面,把握关键少数。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应发挥自身在学法、尊法、用法等方面的带头作用,切实将法律法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村民做好示范。另一方面,依托关键阵地。借助党校、干部教育基地、互联网等平台,推进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教育,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及服务意识。另外,还应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纳入基层干部考核指标中,通过对他们的有效监督,培育基层干部的法治思维。

(三)培育村民的法治思维

第一,培育法治主体意识。一方面,开展多渠道教育引导。借助放映法制宣传片、法制电影、法制戏剧等方式,依托多种渠道,带领村民加强法律知识的有效学习。另一方面,增强村民的法律意识。促进法律引导、法律援助与农业生产、村民日常生活的有效结合,提高村民对法律价值和作用的认知水平,进而不断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第二,提升村民对法律武器的应用能力。一方面,依法推进村民自治。调动村民参与农村基层管理的积极性,有序推进村民自治。从村民自治着手,不断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活力。另一方面,强化开展法律咨询服务。邀请专业法律人员,适时在农村基层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培育村民的法治思维,注重以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结 语

总而言之,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强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一环,对于农村的综合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鉴于此,应不断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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