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工会改革的历史与现实:基于社会统合主义的分析*

2022-12-28 06:46邱子童杨伟国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区域性工人工会

邱子童,杨伟国

( 中国人民大学 劳动人事学院,北京 100872 )

俄罗斯工会在苏联解体之后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面临着劳动关系市场化转型带来的巨大挑战[1]79[2]。在这一背景下,俄罗斯工会自发地将自己置身于社会伙伴关系的框架内,试图转变为西方自由主义模式的工会,但又因俄罗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影响而向政府靠拢,最终形成了社会统合主义的工会发展模式。

本研究在梳理俄罗斯工会改革历史的基础上,对俄罗斯工会改革选择的社会统合主义模式进行了细致分析,主要涉及统合主义理论区分国家统合或社会统合的3个主要标准:工会与政府间关系、对工人利益的代表性,以及工会自主行动能力。

一、俄罗斯工会改革的历史脉络

苏联解体之后,俄罗斯境内的各级各类工会组织不再属于政府体系的一部分,也不再受苏联时期组织合法性问题的困扰,都在尽可能地吸收会员、扩展影响力。因此,可以根据工会的规模及影响力差异,分两种类型进行阐述:一是全国性工会,覆盖俄罗斯绝大部分疆域或产业,在各地或各产业中有着为数众多且层级完整的分支结构,如 俄罗斯独立工联(FNPR)、俄罗斯劳工联盟(KTR)和全俄劳工联盟(VKT);二是区域性工会,由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的工人自发建立,仅代表该地区或该行业内部群体,分支机构数量极少且层级不完整,类似于欧美学者经常讨论的草根工会。

在此基础上,以工会改革的主体内容为划分依据,俄罗斯工会自20世纪90年代起至今的改革历史大致可以分为3个阶段:一是1995年底《俄罗斯联邦工会活动保障法案》(以下简称《工会活动保障法案》)出台之前的早期探索阶段,二是《工会活动保障法案》颁布之后至2001年统一俄罗斯党成立之前的自由主义阶段,三是统一俄罗斯党成立至今的社会统合主义阶段。下面将简要介绍3个阶段的主要情况,为之后讨论俄罗斯工会在社会统合主义模式下与政府关系、对工人利益的代表性及自主行动能力作铺垫。

(一)早期探索阶段俄罗斯工会的基本情况与主要问题

俄罗斯的全国性工会在建立初期基本上继承了苏联工会的衣钵,主要有俄独立工联、 俄罗斯劳工联盟和 全俄劳工联盟。俄独立工联成立于1990年9月,接收了苏联工会绝大部分的分支机构与会员,成立初期有19个分支机构,覆盖俄罗斯境内75个地区的5400万人,占当时俄罗斯适龄劳动人口的72%[3]。俄罗斯劳工联盟的官方机构正式建立于1995年,在此之前主要由1989年和1991年俄罗斯境内两次大规模矿工罢工建立的独立矿业工会扮演主体角色,最早是苏联时期的矿工在原有工会体系外自行建立的新工会,覆盖了俄罗斯境内绝大多数矿产及相关产业的工人[4]。全俄劳工联盟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成立时主要代表交通运输业工人,约有300万成员[5][6]277。此外,全俄劳工联盟于2011年并入俄罗斯劳工联盟,从而使俄罗斯劳工联盟与俄独立工联成为俄罗斯境内两大工会组织[6]330。

全国性工会虽然规模庞大、层级完整且会员众多,但成立初期庞大的组织规模、众多的分支机构牵扯了复杂的经济利益。加之苏联解体之后俄罗斯经济领域的剧烈波动,使得以俄独立工联为代表的全国性工会的行动逐渐脱离工人诉求、失去工人基础,出现了代表性严重缺失的问题。而这种代表性正是工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7]。一方面,从工会的角度看,其官方机构从原有的政府话语体系中被剥离出来,也不再是国家管理体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8],在现实中无力统筹不同地区、行业的工人利益;另一方面,从工人的角度看,当时的工人参加全国性工会所体现的结社权是不完整的,只实现了工人的联合过程,但并未发挥联合起来的作用,也即全国性工会对工人只有形式上的代表性,并没有将这种代表性所应具备的能量发挥出来。在俄罗斯学者的相关研究中,这种形式上的代表性也是当时罢工频发、非工会组织得以发展的主要原因[9]。

俄罗斯的区域性工会由两部分构成:一是苏联解体后部分地区或行业的工人自行建立的工会组织,由于涉及地区范围有限或参与人数较少,难以达到矿业或交通运输业工人组建的工会规模;二是苏联工会在各地保留下来的分支机构(类似于我国的省市县工会组织),并未加入后来的俄独立工联或其他全国性工会,逐渐成为自我管理、自我行动的“独立”工会[6]277。

区域性工会虽然直接反映了本地区或本行业工人的利益,但其集体行动缺乏与其他工会组织的协调,仅凭自身力量往往无法实现工人诉求,又因缺少外部支持、日常活动的经费不足,区域性工会的行动能力受到很大制约。一方面,对于工人自行建立的区域性工会,苏联解体之后的经济波动与政局动荡虽然有利于工人自行组建工会开展行动,但这种自发行动既缺少社会同情,也受到企业的极力阻挠,往往效果不佳。这一情况的反复出现使工人自行组建的工会多选择向企业让步以换取达成共识,压缩了工人利益的发展空间,使工会与工人群体的利益联结变得极为脆弱[10]。另一方面,对于自苏联工会分支机构转变而来的区域性工会,党国体制的瓦解使区域性工会失去了地方政府对其组织权威的支持,即地方政府停止了用于稳定区域性工会内部等级秩序的政治权力输出[6]279。因此,区域性工会不得不重新构建内部的组织秩序,这在其成立初期牵扯了大量的资源与精力,也可以理解为这一类型的工会面对劳动关系市场化的演变,其改革缺乏坚实的组织基础,在源头上削弱了其行动能力。

从内容上看,无论是全国性工会还是区域性工会,于早期探索阶段都在摸索符合自身角色、实际能力与外部环境的生存道路。值得注意的是,这一阶段两种类型的工会面临的不同问题,也是苏联解体之后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矛盾在劳动关系方面的缩影。

(二)社会伙伴关系框架与自由主义模式的尝试

1995年底颁布的《工会活动保障法案》在事实上将俄罗斯工会的改革推向了新的阶段。无论是全国性工会还是区域性工会,都得到了《工会活动保障法案》在独立的法律角色、自主的行动能力、充足的活动空间等方面的支持,从而为构建社会伙伴关系创造了条件。

工会改革中的“社会伙伴关系”(Social Partnership),是指雇员及其代表、雇主及其代表、国家机关和地方自治机构作为平等主体,在调节劳动关系和直接关联关系中协调雇员和雇主利益的一系列方式[11]。这一模式因对各参与主体的包容性和约束性而受到俄独立工联的推崇,其本质是建立一个新的话语体系来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形成内容具体、责任具体、规则明确的行动框架[12-13]。这种关系模式甚至直接被写进了《工会活动保障法案》,明确“工会与雇主、雇主协会、公共当局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是建立在社会伙伴的基础上的”。

“社会伙伴关系”模式对俄罗斯工会改革的影响完整覆盖了全国性工会和区域性工会。具体地,在传统的集体谈判领域,俄罗斯工会参与的社会伙伴关系分为6个层次,分别是联邦层级(国家层面)、地区间层级(各联邦主体间)、地区层级(联邦主体)、部门层级(经济部门)、市县层级以及社会组织层级。在各层级的活动中,各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围绕劳动报酬、促进就业、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工时休假以及福利保障等方面开展活动。其中,全国性工会覆盖了全部6个层级,但在市县及社会组织层 级力量较为薄弱;区域性工会主要在市县及社会组织层级开展活动。

在此基础上,俄罗斯的工会开始了向自由主义模式的转变。一是全国性工会开始尝试凭借自身的规模优势、按照自身意愿进行自主的权利斗争。以规模与影响力最大的俄独立工联为例,其通过游说国家杜马,实现了通过社会伙伴关系框架与政府和企业进行“三方会谈”,并按照工人意愿参与或退出谈判,在会谈中摆脱了政府官员与企业行政的影响。虽然这种由政府、雇员、雇主的代表组织构成的三方委员会在世界劳工运动中十分常见,但在俄罗斯当时政治、经济动荡的历史条件下,无疑是工会改革的一大进步。二是区域性工会得到了与全国性工会和企业主体相同的法律地位,即使没有来自政府的政治权力输出,其开展行动的合法性也得到了承认。《工会活动保障法案》 和之后的《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以下简称《俄联邦劳动法典》)都支持区域性工会按照工人意愿开展游行、示威、罢工等行动,且不受政府、企业等外界干扰。三是在处理全国性工会与区域性工会的关系时,《工会活动保障法案》将双方视为同等法律主体,在法律地位、权利义务、行动规则等方面一视同仁,确保双方可以在市县及社会组织层面公平竞争、对等合作。

俄罗斯工会对自由主义模式的尝试最后并没有取得成功,这与俄罗斯当时特定的政治、经济形势有关。首先在政治领域,俄罗斯工会的改革面对政治变化始终是被动的,这与苏联解体之后工会被剥离出决策体系有关。但更为重要的是,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健康与福利等事关工人切身利益的政策方面,俄罗斯工会失去了影响这些政策走向的能力。例如,在1998年《俄罗斯联邦税收法典》的修订过程中,俄独立工联明确表态,反对以“统一社会税”(ESN)代替雇主的社保与就业基金,并利用自身影响力对国家杜马展开游说,但最终仍未成功[6]282。其次在经济领域,俄罗斯于20世纪90年代的私有化改革产生了一批强有力的寡头,涉及金融、传媒、能源、钢铁等重点领域,其对政治、经济的影响力远超各种工会。后者完全失去了与这些领域的寡头企业谈判的能力[14]。

此外,在造成俄罗斯工会探索自由主义模式失败的原因中,不能忽视的是工会自身发展的缺陷。在苏联解体后短期内迅速建立起来的工会组织,并没有足够的时间、契机和经验来优化自身的组织结构与行为方式,到后期往往失去了自主地位与对工人的代表能力。例如,独立矿工工会在发展过程中因资金短缺而接受了美国劳联—产联(AFL-CIO)的俄美基金(Russian-American Fund)资助,丧失了独立决策的能力,直接导致了对矿工的代表性受损[6]279。

虽然俄罗斯工会在20世纪90年代的改革中并没有实现“社会伙伴关系”框架所倡导的自由主义模式,但源自社会伙伴关系的独立自主角色在《工会活动保障法案》中得以保留,这在之后形成社会统合主义模式时产生了重要作用。

(三)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影响与社会统合主义模式的形成

俄罗斯工会的生存与发展境遇在进入21世纪后得到了逐步改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统一俄罗斯党成立后,俄联邦政府对工会的态度趋于缓和,不再像叶利钦政府时期对工会保持着不信任,特别是在《俄联邦劳动法典》颁布之后,双方开始尝试合作;二是普京政府在严厉打击各个寡头之后,在原有产业中以国家资本代替个人寡头,形成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模式,有利于俄罗斯工会凭借与政府缓和的关系在这些产业中发挥作用。这两方面原因共同促成了社会统合主义模式的形成。

首先,工会通过接受政府监督与规则约束换取后者对其放松管制、适度监督、深化合作,自上而下地获得了政府对稳定工人利益代表渠道的承诺。统一俄罗斯党成立后,俄联邦政府与工会等社会组织的关系有所缓和。标志性事件是2006年1月俄罗斯联邦几项立法的修改正式生效,给予了社会团体在特定条件下的自由发展空间,规范了社会团体间的竞争秩序[15]。这表明俄联邦政府改变了之前对包括工人罢工在内的社会运动的压制政策,承诺让社会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活动有更坚实的基础,且政府对这些活动仅保持必要监督,而非之前的主导或控制。但在现有研究中,统一俄罗斯党一直是西方学者在研究俄罗斯时所热衷的批判对象,其作为执政党颁布的一系列面向社会组织的政策,即使是放松社会管制的政策,也同样受到批判[16-17]。但这并不影响判断俄罗斯工会与统一俄罗斯党之间的关系。本研究主要考察俄罗斯工会改革前后的变化,特别是在工会与政府关系方面,关系的亲疏及带来的影响仅作为历史事实进行分析。

从这一角度考虑,以俄独立工联为代表的俄罗斯工会在保持了自身自主性的基础上(突出表现是领导人的内部选举及组织的自主行动),在其活动范围内接受政府的必要监督,来换取政府对其活动的支持与保障,甚至是以合作为目的的适度参与,符合双方关系缓和、回暖的趋势。这种关系既不同于自由主义模式下工会与政府的完全割裂,也区别于国家统合主义模式下工会对政府体系的内嵌。俄罗斯工会与政府的这种关系有其特定历史阶段的现实需求:一是对自由主义模式的探索已经证明在俄罗斯特定的政治经济背景下,自由主义(或多元主义)模式引起的组织地位不稳定和代表渠道缺少保护的问题,无法由工会自己克服,需要借助公权力(行政命令、政策、法律等)予以解决;二是俄罗斯联邦和地区政府愿意改善与工会的关系,因为它们希望建立一个基于谈判的、和平的劳动争议解决框架,规范工会与企业行为,并利用工会的支持来证明政府部门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兼顾了工人的利益诉求。

其次,工会通过与国家资本的利益协调,降低了行动中的阻力,在自下而上地维持工人利益代表渠道的同时,间接提高了自身的行动能力。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建立通过纵向一体化的国家企业,强化了国家在工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18][19]71,这促使俄罗斯工会在自身行动中寻找与政府和企业的契合点,并在协调的行动中实现自身目标。一是为数众多的公共部门雇员与政府利益一致,这些雇员在参与工会活动时,特别是在工资待遇、社会福利、工作条件等方面,能够将带有一致性的利益关系引入工会的行动中。截至2015年,俄罗斯各级政府直接、间接雇用了约2000万工人,相当于全国劳动力的28%[20]3。这一庞大群体有着公共部门雇员与工会会员的双重身份,同时影响着政府对工会的态度和工会对劳动力市场政策的反馈。二是在俄罗斯的能源、金融、交通等国家主导领域的企业中,企业利益与工会所代表的工人利益捆绑在一起,企业管理部门与工会组织的决策过程高度重合,这一情况类似于我国的国有企业。

二、社会统合主义模式下的俄罗斯工会与政府关系

在统合主义理论中,社会统合主义强调国家与社会组织都应重视基于“共同负责”精神而形成的制度化的合作关系,并将这一精神付诸实践,且社会组织能够依靠自身力量、凭借公民社会传统、自下而上地维系与国家的关系,并在关系互动中居于主导地位[21]。引申到工会与政府的关系中,社会统合主义下的工会不仅能够坚持独立地位以保证自主行动能力,还需要在与政府互动过程中施加自身影响力,确保这一互动过程始终围绕工会目标进行。

从内容上看,俄罗斯工会改革进程中的社会统合主义模式与统合主义理论的界定有所不同。一方面,俄罗斯目前还未形成完整的公民社会秩序,政府力量在社会层面仍具有很强的影响力[19]510。这决定了俄罗斯工会面对的社会统合主义暂时是不完整的,缺少自下而上构筑自身社会影响力的基础。另一方面,在工会与政府的互动过程中,俄罗斯工会并没像北欧国家的工会那样获得主导地位,但也没有像国家统合主义模式那样处于从属地位,而是依靠《工会活动保障法案》给予的法律地位与政府形成趋于平等合作的关系。当然,社会伙伴关系也在这种平等合作的趋势中发挥了作用。

这种现实情境与理论分析的差异,并不影响以社会统合主义视角分析俄罗斯现阶段工会改革的进程。无论是工会的组织特征、组织性质,还是工会与政府的互动规则,都符合社会统合主义要求的政府与工会关系模式。

(一)组织特征:社会统合主义模式下的结构安排

在统合主义理论中,对国家和社会这两种不同的结构安排给出了具体的划分标准,包括组织数量是否有限制、组织权利是否有约束、组织代表渠道是否唯一、组织间是否竞争、组织内部是否有层级秩序、组织内部是否有功能分化、组织代表地位是否被保护、组织是否有监护者及控制9个方面。本研究选择最能体现二者区别的,且在俄罗斯工会改革中表现最为明显的组织数量的限制、组织间是否竞争以及组织的监护与控制作为分析俄罗斯工会统合主义特征的主要内容。

首先,无论是以《工会活动保障法案》为代表的法律法规,还是俄联邦政府的政策规定,都没有限制俄罗斯境内工会组织的数量。这符合社会统合主义不对某一领域内社会组织数量设限的要求。在《工会活动保障法案》框架下,俄罗斯的全国性工会可以不受限制地根据自身需求建立地区或产业层面的分支机构,区域性工会也可以根据当地或产业工人的需求自行组建。在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对于组建新的全国性工会,在《工会活动保障法案》和政府政策都没有作出明确限制的情况下,自苏联解体至今,除俄独立工联、俄罗斯劳工联盟和全俄劳工联盟 外,鲜有新的全国性工会建立(且俄罗斯劳工联盟和全俄劳工联盟于2011年合并)。现有研究并未从工会发展的角度进行解释,大多数认为俄罗斯严苛的政治环境不欢迎新的、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社会组织打破既有政治和社会秩序[19]502[20]508[22]。但这种基于意识形态的分析是否可以作为标准解释仍待考量。

其次,自苏联解体之后,俄罗斯各级各类工会之间的竞争从来没有停止过。即使是规模最大的俄独立工联,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面临着来自俄罗斯劳工联盟和全俄劳工联盟的挑战。而俄独立工联在各个地区或产业的分支机构,也与所在地区或产业的区域性工会存在竞争关系。这种组织间的竞争性,及其背后蕴含的工人利益代表渠道的非唯一性,是社会统合主义区别于国家统合主义的显著内容之一。同时,这种不同工会间的竞争也是存在秩序约束的。《工会活动保障法案》规定“工会及其联合会(协会)独立制定和通过自己的章程、组织结构、组织权限,并以此组织自己的活动;属于全俄、地区间工会组织的初级工会组织、其他工会组织的章程和反垄断组织的章程不得与有关工会及其联合会(协会)的章程发生冲突”。

最后,俄罗斯工会在改革过程中始终受到政府的监督和影响,但在程度上不断递减。俄联邦政府对工会管控的高峰是苏联解体之后的自由探索时期,主要是因为当时的工人运动与政治运动交织在一起,且政府与工会间缺少交流沟通的机制。其标志是1993年俄罗斯的“十月事件”后,叶利钦政府因俄独立工联支持议会、反对政府而对工会采取了前所未有的高压政策,包括冻结银行账户、停发工会会费、监管活动范围、解除立法参与权、剥夺社会保险管理权等一系列措施[6]280。这一情况在俄独立工联暂时放弃政治影响力后才得以缓和。自此,俄独立工联转而追求与政府建立社会伙伴关系,不再对政府造成政治上的威胁,换取了政府对其放松监管的承诺,并通过1995年的《工会活动保障法案》得到了兑现。在2001年统一俄罗斯党成立之后,双方关系日益密切。在对《俄联邦劳动法典》达成一致后,俄罗斯工会的活动空间被进一步放开,政府对工会行动的管制也逐渐局限于基础的、必要的监督层面。

(二)组织性质:居于政府与工人之间的“中介”组织

统合主义(包括社会统合主义)倡导的政府与工会关系强调工会的中介作用,倡导两者之间的合作关系。其中,“中介”的意义表现为位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某种组织结构形式、代表某种利益、在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中起到协调性作用;“合作”则强调政府与社会组织都应重视基于“共同负责”精神而形成的制度联结,并将这一精神付诸实践[23]。

首先,俄罗斯工会的“中介”角色,主要表现为其在苏联解体后不再属于政府体系的一部分,性质回归到了工人自发组建的社会组织上。无论是全国性工会还是区域性工会,都独立于政府的行政命令和企业的管理规章之外,重新代表、组织工人开展行动[6]279。这符合统合主义对“中介”角色的要求。但这种独立行动也是有限度的,特别是对于全国性工会来说,其行动虽然在《工会活动保障法案》的规则下是完全自主的,但在现实中还需要考虑维系与政府关系的需求。例如,在2000—2001年《俄联邦劳动法典》的修订过程中,当时的俄独立工联在内部意见尚未统一的情况下,仍在涉及工人权利的工时上限、合同期限、产假保障等方面,以及关乎工会权利的参与企业决策的权利方面作出了让步,接受了国家杜马的决议。主要原因就是当时的俄独立工联在面对正在调整的国家杜马,认为统一俄罗斯党必然会在将来的国家杜马中取得优势地位,因此需要在其胜出之前获得其信任与支持,为未来双方的合作奠定基础[24]。

其次,政府与工会关于“共同责任”的共识,也通过2001年底《俄联邦劳动法典》的颁布正式形成。该法典既体现了俄联邦政府在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工人利益方面的态度,也明确了俄罗斯的各级各类工会在代表职工解决劳动争议时的权利与义务。这一共识借助法律强制力将双方的态度稳定下来,转变了社会伙伴关系框架下政府与工会需要反复沟通才有可能在集体行动领域达成一致的局面。事实上,政府与工会间共识的达成,与俄联邦政府对工会态度的转变有很大关系。在统一俄罗斯党成为执政党后,特别是在普京的第二个任期内,政府不再追求激进的经济改革,转而以稳定经济运行为施政目标。因此,面对2006年开始日益增长的劳工抗议活动,政府希望工会能够在稳定工人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而以俄独立工联为代表的全国性工会也给出了反馈,于2007年开始着手扩展工会在私营领域的影响力[1]144。

(三)俄罗斯工会与政府的互动规则

梳理俄罗斯工会改革的历史脉络,可以发现工会与政府关系中两种不同类型的规则。一方面,是由《工会活动保障法案》和《俄联邦劳动法典》为主体构成的法律规则,明确了双方关系的基础性内容;另一方面,是由工会改革过程中其与政府往来互动形成的现实规则,是根据俄罗斯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对法律规则的微调。

法律规则的存在,主要作用在于确保俄罗斯工会的生存与独立,并规范工会的发展秩序。一是政府承认工会的独立地位并为自己的监督行为划定边界,不再干扰工会的日常活动。通过《工会活动保障法案》和《俄联邦劳动法典》,俄联邦政府实际上同意了“雇员协会和雇主协会独立于彼此、独立于政府、独立于任何社会团体和政党”的工会改革路径,用以向工人表明俄联邦政府允许工人自由意志的集中表达,与苏联政府相比对工人运动更为包容。二是政府不再限制不同工会间的合作。《工会活动保障法案》为全国性工会及其分支机构与区域性工会的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三是通过惩罚性条款限制了对工会的侵权行为,间接证明了对工会活动的支持。两份法律文件都规定了阻挠、干预工会正常活动的惩罚性条款,并在苏联劳动法的基础上将限制对象从企业扩展到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即“联邦政府官员、地方政府官员、雇主及其联合会官员会因违反工会法而被起诉,并承担联邦法律规定的纪律、行政、刑事责任”。

现实规则本质上是俄罗斯工会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工会与政府关系运作的历史惯性。一方面,自社会伙伴关系框架引入后,俄联邦政府开始使用激励性措施来鼓励社会组织与政府协作,包括提供议会席位、资金支持和开展政策合作等。这一方式虽然影响了工会决策的自主性,但并未从根本上转变工会的独立地位,且有利于减轻工会日常活动的阻力,往往能够得到工会与工人的支持。另一方面,在工人利益因经济体制改革而受损时,俄联邦政府会通过与工会的关系,要求后者“谅解”政府并安抚工人,这在涉及工资工时的改革时尤为明显。2001年,在俄联邦政府为了提高经济增长速度而改变加班时间上限、限制工会影响企业决策时,虽然工人反应激烈,但俄独立工联并未因此组织罢工或其他抗议活动,还投出了赞成票。

三、社会统合主义模式下俄罗斯工会对工人利益的代表性

在俄罗斯工会的改革过程中,全国性工会和区域性工会各自的优势都得到了发挥。全国性工会与政府的关系及对政策影响力的优势,为其组织规模的进一步扩张创造了条件。区域性工会与工人联系密切的优势也通过政府放松对社会组织的管控而逐渐发挥出来。从内容上看,虽然相应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面对俄罗斯劳动力市场就业稳定性的变化时仍然力有不逮。

(一)改革成果:全国性工会与区域性工会的共同发展

在俄罗斯工会改革的进程中,虽然基于社会伙伴关系框架对自由主义模式的探索没有成功,但社会伙伴关系提出的工会间平等合作的理 念保留了下来。这一理念在社会统合主义模式下进一步转变为全国性工会与区域性工会的平等合作、有序竞争。这主要表现为《工会活动保障法案》规定,“在全俄工会(俄罗斯联邦境内所有工会组织的自愿联合会)的组织框架下,可以根据工会章程成立地区性工会组织和其他工会联合会”,且相关合法活动不受任何外界因素干扰。这里的“其他工会联合会”为全国性工会的分支机构与区域性工会的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进入社会统合主义模式后,政府的影响力开始在全国性工会与区域性工会的关系中发挥作用,这一关系逐步演变 为双方在政府指导下的各自发展、适度合作、减小竞争。一方面,俄联邦政府希望全国性工会能够真正发挥联系工人与国家的“中介”作用,实现整体局势的稳定,以俄独立工联为代表的全国性工会也确实进行了努力。俄独立工联于2006年举行的第六次全国性大会将保留和扩大会员、在新的私营部门建立工会组织作为工会的优先任务之一,并随后在2007年将这一任务的重心放在了中小企业上。截至2009年底第一阶段结束,俄独立工联在全国12个地区创建了494个初级组织,共有4228名新增成员[1]144。这一行动在后期将工作重心转变为吸引年轻工人参加工会,以提高工会组织活力和对劳动力市场变化的适应能力。

另一方面,俄联邦政府也放松了对工人自发的集体行动的限制,包括新建工会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组织。这得益于俄联邦政府对公民社会产生的兴趣。公民社会将社会组织视为个体利益的代理人(类似于统合主义的“中介”),置于国家、社会与个体之间,向国家和其他社会组织集中、代表并表达其成员的意见和个体利益[25]。俄联邦政府对公民社会的兴趣源自转变叶利钦政府对社会控制的惯性、推进民主化进程的需求。特别是在统一俄罗斯党成为执政党后,迫切需要增强社会共识、获取社会精英的支持以减少政治改革的阻力(有西方学者认为这也是统一俄罗斯党与俄独立工联关系密切的原因之一)[26-27]。

从内容上看,俄联邦政府希望包括区域性工会在内的社会组织转变为纯粹的“社会和慈善服务”的提供者,借助其真实、直接的代表性优势,为政府在其他领域的改革提供来自工人的第一视角。俄联邦政府也因此放宽了地方政府与区域性工会等社会组织的合作,允许区域性工会直接参与企业劳动争议的解决过程。

(二)现实问题:新就业形式正在挑战俄罗斯工会的代表性

截至2019年底,俄罗斯各类互联网工作平台的注册总人数约为700万人,在欧洲国家中排名第5,其中以互联网出行领域的从业者增长最为迅速,自2014年至2019年5年间增长了近8倍[28]。俄罗斯不断发展的互联网经济与其他国家一样也产生了平台就业领域的劳动规制与立法的空白,导致工会组织在该就业形式中无法准确捕捉平台就业者的利益诉求,作用发挥滞后且模糊[29]。

当前,最主要的问题是平台就业中雇员、雇主身份的模糊影响了工会形成对平台就业者的利益代表渠道。无论是全国性工会还是区域性工会,在吸收会员时都是在《工会活动保障法案》和《俄联邦劳动法典》的框架下进行的。在这一过程中,每一位工会会员都对应着具体的雇主或组 织。但平台就业过程中雇员、雇主身份的模糊使得工会组织无法界定平台从业者的利益性质与归属,也就难以将不同平台就业者的潜在利益诉求汇集起来纳入自己的集体行动中。

俄罗斯部分学者对这一问题的反思是,《俄联邦劳动法典》没有对“工作”这一概念作出明确定义,造成了平台就业者在身份属性界定方面存在困难,但“在原 则上将传统劳动立法的规制内容推广到平台就业者身上并不存在障碍,关键在于对平台工作形式、内容和规范进行准确识别”[30]。从这一角度考虑,在俄罗斯现有的政策工具中,在平台就业领域建立社会伙伴关系似乎满足了工会汇集平台就业者职业利益的需要:互联网平台并不属于国家资本主导行业,政府可以保持对该领域利益分配的中立态度;工会可以在不界定平台从业者身份属性的情况下,以平台或行业为依据汇集从业者的利益,建立新的利益代表渠道(即新的工会组织),并与平台展开谈判;平台企业在现行法律中,既不受《俄联邦劳动法典》的硬性约束,还具备传统企业的灵活空间,与政府、工会的谈判空间更大,更有利于实现自身商业利益与从业者利益的平衡。

四、社会统合主义模式下俄罗斯工会的行动能力

《工会活动保障法案》与《俄联邦劳动法典》的颁行,不仅是俄罗斯工会在改革中得以安身立命的法律基础,还是其开展维权行动的重要工具。或者说,在复杂的政治、经济改革过程中,这两部法律给了俄罗斯工会一粒定心丸,不仅使其不再受合法性问题的困扰,还为其下一步的行动指明了方向。

(一)改革成果:俄罗斯工会更多使用法律手段

在俄罗斯工会改革中,在工会组织结构方面与其他国家最明显的区别是允许工会组建自己的劳动监察部门。《工会活动保障法案》规定,“工会有权设立自己的劳动监察局,这些监察局有权根据《俄联邦劳动法典》和工会通过的相关条例行使规定的权力”。事实上,允许符合条件的工会组织设立自己的劳动监察机构,有利于实现劳资争议在工作场所内部解决,从而避免将争议升级为冲突,甚至是罢工等其他集体行动。当然,相关的劳动监察行动受保障法案规则框架的约束,即“工会及其劳动监察局在行使这些权力时,与联邦执行权力机构合作,联邦执行权力机构负责联邦国家对工会的监督”。

在此基础上,俄独立工联的有关数据说明了俄罗斯工会在改革后期借助法律武器开展行动的情况。俄独立工联自2003年至2007年间,雇佣的律师数量几乎翻了一番,由768人增加到1337人。有关劳动监察和违反劳工法例的个案数目,亦由2003年的22,092宗和67,298宗,增加至2007年的43,004宗和160,510宗[1]118。期间,工会自己的劳动监察部门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俄独立工联在2003年至2007年的法律行动中,补救了91%的违法用工行为,并在2007年成功使1719名员工复职,1148名经理和官员受到纪律处分,其中62人被解雇。俄独立工联还向检察官提交了1503起案件,其中1067起得到了肯定答复,15起发起刑事诉讼。此外,在涉及侵犯工人权利的15,792起法律案件中,律师代表工会参与了庭审,97%的案件得到了完全或部分有利于工人的和解[1]118。

与资金实力雄厚的俄独立工联相比,法律途径对基础薄弱、实力不足的区域性工会的作用更为明显。从俄罗斯在劳动领域的立法实践看,对于区域性工会发展与改革的主要思路是以劳动、工会领域的立法为直接参与工人维权的区域性工会提供立法支持,即以法律的强制性与约束力代替苏联时期的政治权利输出,弥补区域性工会因政治权力支撑不足造成的行动能力的欠缺。

具体地说,《工会活动保障法案》和《俄联邦劳动法典》都承认了区域性工会在组织工人开展游行、示威、罢工等行动时的合法性,且这一合法性不受政府、企业等外界干扰。事实上,与工会组织集体行动跟政府意愿相悖这一传统观点相反的是,俄罗斯区域性工会组织的集体行动促进了政府、工人和企业间利益的互动。在彼得格勒、普斯科夫和卡累利阿3个地区的工会行动中,区域性工会往往针对特定问题开展法律行动,如支付被拖欠的工资、缩短工时、优化车间环境等,而非泛化的劳资争议问题[31]。这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式由于仍在两部法律的框架内,因此并没有引起地方政府的反对。在大多数情况下,地方政府往往作为协调者角色促使企业在法律行动之前作出让步,与工会达成一致。

因此,相较于全国性工会,区域性工会对依法行动的态度更加积极。这可能与区域性工会本身得到的外部支持较少,法律途径是其为数不多的有效选择有关。现有研究认为提供法律咨询是地区工会组织最耗时的活动之一,也是它们与普通会员几乎唯一的联系方式,因此法律部门通常是地区工会组织中最大的部门,其优先地位比其他部门高得多[1]117。

(二)现实问题:移民劳工的增长降低了俄罗斯工会的行动能力

移民劳工也是目前俄罗斯劳动关系市场化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截至2017年底,约有1180万的外国移民和无国籍人员移民俄罗斯,其中近50%在入境时注明移民原因为“工作”[32]69。这些移民多集中于批发与零售行业(33.6%)和建筑业(16.3%)等非国家资本主导的行业,且绝大部分移民在俄罗斯的劳动力市场中存在着语言文化差异、社会排斥、经济利益冲突等问题。此外,移民劳工的非法就业问题也较为严重,特别是在小型(员工不超过100人)、微型(员工不超过15人)企业中广泛存在,二者的非法务工人数占比约为57.5%[32]73。

大量移民劳工及相当一部分非法务工移民的存在,给俄罗斯工会维护工人利益的行动带来了巨大挑战。一方面,外来移民冲击了俄罗斯劳动力市场的稳定性,特别是在近年来俄罗斯受到欧美国家制裁的背景下,整体就业岗位的减少加剧了外来移民与本国公民间的竞争。这种情况使俄罗斯的各级工会(特别是移民流入较多的莫斯科州、彼得格勒州和伏尔加格勒州等地区)面临着两难的局面:在《俄联邦劳动法典》和《工会活动保障法案》的约束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止合法移民劳工参加工会,即各级工会需要将移民劳工的利益诉求纳入自己的代表渠道中,如果不接受合法移民加入工会,就是违法;但移民劳工与本国公民的竞争,决定了后者往往对工会吸收移民利益诉求的行为持否定态度,在参与工会开展的集体行动时动力不足,甚至会反对工会的部分行动。

这种两难情况不仅加深了移民劳工与本国公民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矛盾,也使得工会难以统一内部的利益诉求,在与政府和企业进行利益协调时的力量受损。事实上,即使是在更为灵活的“社会伙伴关系”框架下,这一问题仍然存在,主要表现为企业劳动场所内部的潜在矛盾影响着工会与企业一致意见的形成。这里既有俄罗斯劳动力市场发展仍不充分的因素,也有移民社会融合不到位的原因。但更为重要的是,俄罗斯本身市场经济发展的失衡和长期遭受外部经济制裁造成经济发展缓慢,难以为劳动力市场中的工人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33-34]。因此,这种同一行业、同一工作场所内的非劳资争议,仅依靠工会自身难以解决,需要包括政府、企业在内的各方共同探索。

当前,俄罗斯工会面对的政治、经济形势愈发复杂,其下一步的改革是否还会按照社会统合主义的模式进行,又或者会尝试走出符合俄罗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独特国情的公民社会道路,仍然有待观察。但无论未来俄罗斯工会选择的道路如何,其改革的历史与现实都让我们了解到劳动关系市场化改革的道路上,充满了工会的生存危机和工人权利受损的巨大风险。而俄罗斯工会改革的前两个阶段也证明了解决、规避这些危机和风险的试错成本高昂,且需要国家成功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作为前提和保证。这也是本研究探讨俄罗斯工会改革的主要目的和意义,即以审慎、客观的态度分析俄罗斯工会转型过程的趋势与行为,在了解西方学者差异化视角的同时,引入俄罗斯本土学者的相关研究,以期为进一步准确、客观地总结俄罗斯工会转型的经验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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