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中的经济责任
——一种社会学的视角

2022-12-31 20:11周冬霞
关键词:相关者利益责任

周冬霞 陈 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卡罗尔认为,“经济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中“最基础的责任”[1]。埃尔金顿认为是企业的一种“底线”责任[2]。但企业“经济责任”究竟指什么,国内外学界、企业界有不同认知,既往研究有三点不足:一是混淆企业经济权利与经济责任,把企业经济权利误作企业经济责任,对企业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缺乏深入研究。二是缺乏社会理论作必要的基础,对企业社会责任中“社会”范畴未作科学把握,对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经济责任的联系与区别、对利益相关者范畴的类型划分,均显得科学性不足。三是对企业经济责任的构成要素和责任内容上缺乏必要的研究。从社会学视角看,企业与它的各种经济利益相关者构成的是“经济性质”的社会关系;但当前对于这种“经济性质”的社会关系,从构成要素和责任内容,何以促进关系协调-稳定地发展,尚缺乏必要的研究。

探究企业的“经济责任”,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理论层面看,有益于深化对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理论”“三重底线理论”中经济责任范畴的认识;有益于深化对“利益相关者理论”中与企业经济责任对应的利益相关者作科学把握;有益于提出符合中国实际的企业经济责任范畴,促进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经济责任意涵的学术共识,完善评价企业经济责任的指标体系,逐步形成我国企业经济责任的本土理论。现实层面看,有益于引导企业家、政府、公众、媒体达成对于企业经济责任的共识,形成企业履行经济责任的社会环境;将明确化的企业经济责任纳入企业战略管理,在履行经济责任的基础上更好地为股东谋取利益。避免企业一方面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另一方面却在逃避经济责任的怪象出现;避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机会主义行为带来的矛盾状况;促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真正健康的发展。

一、对相关概念的分析

(一)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中“社会”一词涵义不清造成的局限

国内外相关研究中常用的理论主要有卡罗尔的“金字塔理论”、埃尔金顿的“三重底线理论”、弗里曼的“利益相关者理论”、托马斯·唐纳森和托马斯·邓菲“综合契约论”、乔治·斯蒂纳和约翰·斯蒂纳的“公民社会理论”以及德鲁克的“企业社会创新观”等。其中“金字塔理论”“三重底线理论”旨在说明企业有哪些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理论”旨在说明企业对谁承担社会责任;“综合契约论”“企业公民理论”旨在说明企业为什么应该承担社会责任;“企业社会创新观”旨在说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路径。

上述理论都是建立在对“社会”范畴缺乏科学把握的基础之上的。克拉克森曾指出:“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响应、企业社会业绩这几个概念之所以失败、混乱和令人误解,主要是‘社会’一词含义不清。”[3]李伟阳、肖红军也指出,学界当前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研究中“不同定义对‘社会’一词的用法并不一致。有的作狭义理解,认为‘社会’一词专指人类社会主体,在定义中与自然环境客体相并列;有的作广义理解,定义使用‘社会’一词,既包含人类社会,也包含自然环境”[4]。其实,无论是狭义理解还是广义理解,都表明国内外学界当前对“社会”概念的认知仍然缺乏共识。

(二)从社会学理论视角把握企业社会责任

1.“社会”的意涵。(1)“社会”的涵义。所谓“社会”,“指两种及两种以上的行动主体在一定时空中共同生活和活动所构成的关系结合(体)”[5]。从微观看,可指两个及多个行动者个体;中观看,可指两个及两个群体或组织;宏观看,可指两个及多种阶级、阶层或者区域、国家。无论哪一个层次,“社会”都是具体的,有微观社会,如家庭、邻里、群体等;有中观社会,如社区、组织(企业)、城市等;有宏观社会,如国家、国家间组织、全人类等。共同生活和活动,指人们在一定的自然环境条件、生产方式、组织方式、日常交往方式、价值文化中相互满足基本需要的状态。关系结合(体),指社会的内容与形式,即两种及两种以上行动主体之间是“协调-稳定”的关系还是“矛盾-冲突”的关系。(2)“社会”的内容。无论微观、中观、宏观的社会,其中人们之间都包含这四种基本关系。经济关系的内容是行动主体之间在物质利益上的“利益互惠性”;政治关系的内容是行动主体之间围绕共同生活和活动的“目标、手段、评价结果的标准的确立所达成的共识性”;日常社会交往或公益关系的内容是行动主体真实行为方式中“权利义务的公正-平等性”;精神文化关系的内容是行动主体在共同生活和活动的“基本价值观上的正确性和共享性”。上述“互惠性”“共识性”“公正-平等性”“正确性和共享性”都可能高也可能低。

社会学就是针对社会中四种基本关系及其相互关联性形成各种理论,并通过理论对现实中的社会的四种基本关系“协调-稳定/矛盾-冲突”的状况及其原因作出解释的具体社会科学。“社会学理论发展脉络中蕴含着通过把握经济、社会、政治、精神文化状况,解释人们共同生活中社会秩序与进步的‘四要素分析框架’。”[6]

2.从“社会”的内容把握企业对社会的责任。(1)企业对社会的哪些方面承担责任。既然社会的内容是两种及两种以上行动主体之间的关系,那么,企业对社会的责任就应该是企业对两种及两种以上行动主体之间的关系的责任。既然社会的内容由行动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日常交往关系、精神文化关系四个方面的内容构成,那么,企业对社会的责任就包括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公益责任、精神文化责任。(2)企业对社会承担责任的内容。企业对社会中经济、政治、日常交往、精神文化四个领域所承担的责任的核心内容,就是这四个活动领域中两种及两种以上行动主体之间关系的“协调-稳定性”。企业不应因自身的营利行为而破坏社会中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日常交往关系、精神文化关系的“协调-稳定性”。

(三)从社会学视角把握企业经济责任的基本意涵

1.企业经济责任的性质。企业经济责任,即企业在一定社会的经济活动领域中对社会承担的责任。

2.企业为什么对社会有经济责任。企业的经济责任,源于企业与各种经济利益相关者在共同从事经济活动过程中客观形成的经济利益联系。企业的营利行为,是一种社会行为,即也属于马克斯·韦伯“以他人的期待为取向发生的行为”[7],是企业以各种经济利益相关者的期待为取向发生的行为。因此,企业的各种经济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营利行为方式有期待,是企业对社会有经济责任的社会原因。

3.企业经济责任的应然性与实然性。企业的经济责任,既包含企业对社会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即经济伦理责任),也包含企业对社会实际承担的经济责任(即经济事实责任)。

(四)企业经济责任概念评析

1.“为股东谋取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的经济责任还是经济权利?在当前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除一些学者仍然将“对股东负责”或“为股东谋取利益最大化”视为企业的经济责任外,一些国际组织在阐述各自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在“对股东负责、追求利润最大化”,同时,还需要对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承担责任。值得注意的是,乔治·斯蒂纳和约翰·斯蒂纳认为:“企业影响力的来源是社会赋予企业的一种职权,可以将资源有效地转化成社会所需的产品和服务。作为实施这种转化的回报,社会给予公司采取必要与合理的行动的权利,并允许获得投资回报。”[8]达夫特也说道:“追求经济利益本来就是企业存在的基本理由。”[9]

将“为股东谋取利益最大化”视为企业的经济责任,是混淆了“企业管理者的股东责任”与“企业的社会责任”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为股东谋取经济利益”是社会赋予企业的经济权利,企业中只有高级管理层对“为股东谋取经济利益”负有责任,这并不是企业对社会的经济责任。而企业中权力的实际控制者(包括董事会控股股东、独立董事、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层等)则对企业的经济利益相关者负有经济责任。造成将两种责任混淆的原因,是混淆了“企业管理者与股东的关系”和“企业与社会的关系”这两种不同性质的关系。

2.“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是否适宜作为企业的经济责任?“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责任主体不止是企业,还包括国家、政府、学界, “促进经济健康发展”需要企业、国家、政府、学界等主体各担职责。企业的经济责任是促进关系的“协调-稳定”,做有益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事情。因此“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不宜笼统地作为企业的经济责任。

二、企业经济责任的构成要素与内容

(一)企业经济责任的四个构成要素

从社会学理论视角我们已经知道,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包括企业“在经济领域的责任、在政治领域的责任、在公共生活或日常交往领域的责任,以及在精神文化领域的责任”[10]。根据帕森斯“结构-功能理论”关于社会系统中每个子系统内部构成要素的分析方式[11],也可以进一步将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与经济利益相关者结成的利益关系,看作是由经济活动领域中的经济、政治、日常交往、精神文化四个方面的具体关系构成的。也就是说,企业的经济责任,可以看作是以企业对于自己与经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经济、政治、日常交往、精神文化四方面关系承担的责任作为构成要素的。

1.经济关系中企业的“经济”责任是企业对它与各种经济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利益互惠”关系所承担的责任。其可简称为企业“利益互惠”责任。

2.经济关系中企业的“政治”责任是企业对履行利益互惠责任的“目标、手段和评价责任结果的标准的共识性”承担的责任。其可简称“目标共识性”责任。

3.经济关系中企业的“日常交往”责任是企业对于经济利益相关者“索偿权真实、平等享有”承担的责任。其可简称为“索偿权真实、平等”责任。

4.经济关系中企业的“精神文化”责任是企业对“利益互惠作为共享价值理念”承担的责任。其可简称“价值共享”责任。

经济活动领域中的这四个要素,共同构成企业经济责任的完整内容。作为构成要素,它们之间是存在因果联系的。第一个要素是“因变量”,它表明企业与经济利益相关者“利益互惠”的状况;第二、三、四这三个要素则都是“自变量”,它们的状况是说明第一个要素之所以是如此状况的原因。因此,考察企业经济责任,不止是要考察第一个要素的内容,还必须同时也考察第二、三、四这三个要素的内容。如此,才能把握企业经济责任的状况,并解释企业经济责任之所以是如此状况的原因。

(二)四个构成要素中的责任内容

1.企业“利益互惠”责任的内容。主要是企业对于它与员工、供应商、消费者、银行、中小股东以及未来或后代经济主体等各方面经济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利益互惠”承担的责任内容。一是与员工之间关系“利益互惠”。按照国家要求和合法契约或承诺,足额支付员工工资、提升福利、开展员工技能培训等责任。二是与供应商之间关系“利益互惠”。按照合法契约支付供应商债款的责任。三是与消费者之间关系“利益互惠”。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提供社会需要的产品或服务的责任。四是与银行之间关系“利益互惠”。按照合法契约向银行偿付贷款利息和本金的责任。五是与中小股东之间关系“利益互惠”。基于盈利水平持续向全体股东分红的责任。六是与未来或后代经济主体之间关系“利益互惠”。按照国际或国内行业标准节约各种经济资源的责任。

2.企业“目标共识性”责任的内容。主要是企业对于履行利益互惠责任的“目标、手段、评价责任结果标准的共识性”须承担的责任内容。一是主动搭建或参与行业搭建与经济利益相关者“沟通的平台”的责任;二是与经济利益相关者就如何实现关系利益互惠确立目标、手段、评价责任结果的标准展开“真诚沟通”的责任;三是对履行利益互惠责任的目标、手段、评价责任结果的标准实现“透明化”的责任;四是保障履行利益互惠责任的组织建设和社会响应机制建设的责任。

3.企业“索偿权真实、平等”责任的内容。主要是企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对各种经济利益相关者的索偿权能够真实、平等地享有所承担的责任内容。一是尊重经济利益相关者索偿权等合法权利的责任;二是保障组织机构和社会响应机制正常运转的责任;三是对经济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社会响应机制运行状况满意度的责任。

4.企业“价值共享”责任的内容。主要是企业将“利益互惠性”作为与经济利益相关者共享的正确价值理念的责任。一是将“利益互惠性”作为评价企业与各种经济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基本标准的责任;二是与经济利益相关者、学界、政府、NGO组织广泛沟通、交流,确保对与经济利益相关者关系“利益互惠”的伦理意涵作出正确解释的责任。

(三)四方面责任内容的内在关联性

上述四方面责任内容共同表明企业对企业与经济利益相关者承担的“利益互惠”责任的情况。但四方面责任内容的作用是不同的,有着内在的“因果关联性”。第一方面责任内容表明企业履行“利益互惠”责任的即时状况,是因变量。第二、三、四这三方面责任则是影响“利益互惠性”的制约因素,属于自变量。企业与各种经济利益相关者在利益互惠目标、手段、评价结果的标准方面“认知共识性”情况、企业对经济利益相关者索取权益所赋予的权利的尊重情况、企业对履行契约或承诺的正确价值理念的情况,分别是影响“利益互惠”状况的制约因素。也就是说,第一方面责任的履行状况,是由后三种责任的履行状况所制约,甚至所决定的。

三、企业经济责任的形式与类型

(一)企业经济责任的形式

企业履行经济责任有不同的责任形式。根据卡罗尔社会责任包括经济、法律、道德、慈善“四个层次”的理论[1],也可以将企业经济责任区分为四种形式的责任,即货币形式的责任、法律形式的责任、道德形式的责任、慈善形式的责任。

1.货币形式的经济责任。指按照经济契约约定或承诺的经济补偿标准,企业向经济利益相关者支付货币形式的报酬。如按照经济契约的约定或承诺,支付员工工资和发放福利,为员工培训支付费用;支付供应商的债款;支付银行利息和约定偿还的本金;为消费者支付的货币提供等值的产品和服务;对中小股东进行与企业盈利情况相适应的分红;减少未来经济主体为获取经济资源可能的付出等。

2.法律形式的经济责任。指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在享有经济权利的过程中,不得作出侵害经济利益相关者法定权利的行为。

3.伦理道德形式的经济责任。指根据社会伦理或公序良德,企业在享有经济权利的过程中,应该对经济利益相关者作出社会伦理或公序良德倡导的行为或不做违背社会伦理和公序良德的行为。

4.慈善形式。指超越一定社会伦理或公序良德的个体善举。

(二)企业经济责任的类型

有学者将企业社会责任区分出“底线责任”和“高线责任(或叫超越底线责任)”[12]。企业经济责任同样也可以区分为“底线责任”和“高线责任(或叫超越底线责任)”两种类型。

1.企业经济责任中的“底线责任”。企业经济责任中,不严重破坏与经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互惠关系就是企业经济责任的底线责任。企业经济责任的四个构成要素中都有底线责任。不严重破坏“利益互惠”是底线责任,不严重伤害实现利益互惠目标、手段和评价标准的共识性是底线责任,不故意削弱经济利益主体的索偿权是底线责任,不诋毁利益互惠作为经济关系的价值理念是底线责任。

2.企业经济责任的“高线责任”。在“底线责任”之上的都属于企业经济责任中的“高线责任”。

四、研究展望

(一)需要进一步澄清的问题

一是“为股东谋取利益”是企业的经济责任还是经济权利?不少学者将“为股东谋取利益”视为企业的经济责任,认为企业不仅要为股东谋利也应该为社会谋利;甚至要求企业也要为社会谋取利益最大化。将“为股东谋取利益(最大化)”视为企业的经济责任,意味着要求企业在两类社会责任之间自主选择;意味着既然“为股东谋取利益(最大化)”也是对社会承担经济责任,企业便对一方面追求利润最大化、另一方面积极公益慈善的做法心安理得。责任是与权利相对应的。企业应对社会承担责任恰恰是因为社会赋予了企业谋利的权利,企业公民的角色就是以企业的权利和责任为内容的。但将“为股东谋取利益(最大化)”也视为企业的经济责任,那么企业的经济权利是什么呢?因此,“为股东谋取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的经济责任还是经济权利,是学术界亟待澄清的问题。

二是代理人的股东责任与企业经济责任的区别?或者企业经济责任的“责任主体”如何把握?与上一个问题相应的问题是,“为股东谋取利益(最大化)”是谁的责任?是“委托代理人”的责任还是企业的责任?现代企业治理结构中,“委托代理人”是否是企业行为的唯一主体形式?委托代理人对股东的责任是否等同于企业对社会的经济责任?因此,企业经济责任的责任主体如何把握,是学术界亟待澄清的问题。

三是“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与企业的经济责任的联系与区别?国内不少学者将“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视为企业的经济责任。但这样界定企业经济责任,不要说企业,即便是政府也是难以把握的。这样用经济发展的结果来把握企业经济责任,也无法对企业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进行评价。企业的经济责任,需要既明确且具体的以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作为责任内容。当然,企业履行经济责任对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必定是有益而无害的。因此,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与企业经济责任是什么关系,也需要学术界进一步澄清。

(二)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一是企业经济责任的内容体系。不仅企业社会责任有内容体系,企业经济责任同样也是由不同方面的责任内容构成的。从不同学科角度对这个内容体系进行研究,对于完整深入地把握企业经济责任的内容具有重要价值。因此,笔者提出企业经济责任的四个构成要素,但这不可能是唯一的把握方式。这就需要学术界不同学科的学者展开共同研究,互相借鉴,逐步完善企业经济责任的内容体系。

二是企业经济责任的评价标准。评价企业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需要依据相关理论对企业经济责任内容的界定来确立基本指标作为标准。笔者提出企业经济责任四个构成要素及责任内容,可以作为提出企业经济责任评价标准的一种理论把握。沿着四个构成要素及基本内容的思路,进一步确立企业经济责任的评价标准,对于保障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具有较大的学术价值,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三是企业利益相关者的科学分类以及企业经济利益相关者的科学界定。国内外学界对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作了许多分类的尝试。本文根据“社会”范畴的内容,从企业行为涉及的社会不同领域对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分类,提出了“经济利益相关者”这个范畴,将企业经济责任定位为企业对于它与经济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责任。但“经济利益相关者”应该如何界定仍存在需要思考的问题。如有学者将“纳税”视为企业的经济责任,那么“政府”是不是企业的经济利益相关者呢?“社区居民”是不是企业的经济利益相关者呢?

因此,如何划分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类型,如何界定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利益相关者,是需要依据一定的理论展开科学研究的问题。如对于企业经济责任中生态环境责任的内容及其经济利益相关者的把握问题。企业经济责任中生态环境的内容,主要是企业对其生产经营行为对于自然资源的使用状态造成经济可持续增长方面的问题应承担的责任,内容是自然环境的,但企业责任的性质仍然是经济责任。那么,企业有哪些涉及生态环境方面的经济责任,责任内容如何把握,是未来研究中值得学界探讨的问题。与之相应的问题是,企业生态环境方面的经济责任,对应的经济利益相关者是谁,如何界定?明确经济利益相关者,才能把握企业与这种经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的“利益互惠”问题,也才能进一步把握企业经济责任中生态环境责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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