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结果低于最低检出限数据统计处理方法

2022-12-31 20:42林荣校
化工设计通讯 2022年10期
关键词:检出限分析方法平均值

林荣校

(广州市精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广州 510378)

由于化学组分浓度低于实验室条件下确定的检出限值,在痕量级水平的环境数据统计分析时,通常在报告中为“低于检出限”,而非实际监测的数据结果。当存在“低于检出限”结果时,无法由样本来计算出平均值。目前,相关规定中就低于检出限数据统计进行了详细规定和要求,为环境监测中低于检出限数据的统计提供了根本遵循。

1 相关规定

目前,由于我国的环境标准本身对低于检出限数据的表示不统一性,其中包括:“<检出限”“检出限L”“ND”“未检出”等,对广大环境监测人员编写检测报告工作造成了比较大的影响。同一个项目不同的标准规定的低于检出限数据表达方式也会有不一致的可能。部分标准有对低于检出限数据表达方式进行规定,部分标准没有对低于检出限数据表达方式进行规定。目前不完全统计不同项目及领域对低于检出限的数据的表示及数据应用如下(只统计了部分技术规范的要求)。

1)地表水。根据《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2022)中6.5.3;《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12.2.5、D2.5(9);《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92—2002)10.5,以测量值、平均值和总量值分别为检出限L、1/2检出限计和0计。

2)污水。根据《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1—2019)9.6.2、9.7、《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92—2002)10.5,以测量值、平均值和总量值分别为检出限L、1/2检出限计和0计。

3)地下水。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20)9.3.4;《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12.2.5(4)、D2.5(9);《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12.2.5(4)、D2.5(9),以测量值、平均值和总量值分别为检出限L、1/2检出限计和0计。

4)海水(HJ)。根据《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 442-2008)7.1;《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 442-2008)7.3;《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12.2.5(4)、D2.5(9),其测量值<检出限;平均值和总量值分别以1/2检出限计、以0计。

5)海水(GB)。根据《海洋监测规范》(第2部分: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GB 17378.2—2007)4.4 ;《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1)2.2.5(4)、D2.5(9);其未检出测量值;平均值:未检出样品占比≥1/2按1/2检出限计;未检出样品占比<1/2按1/4检出限计;总量以0计。

6)饮用水(GB)。根据《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3—2006)9.1.5;《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12.2.5(4)、D2.5(9),其测量值<检出限;平均值以1/2检出限计;总量值以0计。

7)水环境(SL)。根据《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12.1.7(4);《 水 环 境 监 测 规 范 》(SL 219—2013)12.2.5(4)、D2.5(9),其测量值<检出限;平均值以1/2检出限计;总量值以0计。

8)土壤(HJ)。根据《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11.3;《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12.2.5(4)、D2.5(9)。其测量值未检出;平均值以1/2检出限计;总量值以0计。

9)室内空气(HJ)。根据《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167—2004)7.1.4;《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12.2.5(4)、D2.5(9);其平均值以1/2检出限计,总量值以0计。

10)环境空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4号)附件五,二,(一)《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12.2.5(4)、D2.5(9),其测量值未检出;其平均值以1/2检出限计,总量值以0计。

11)废气。根据《关于废气监测中测定下限及检出限折算问题的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18-10-3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4号)附件五,二,(一);《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低于检出限的数据该如何计算排放速率问题的回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1-03-25)、《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公告);其测量值检出限L ND <检出限;折算值L ND<折算值;平均值以1/2检出限计;排放速率以1/2检出限计;总量值以0计。

12)质量管理(HJ)。根据《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0—2011)5.6.5.3测量值ND。

以上,平均值包括:小时浓度均值、日浓度均值、月浓度均值、季度浓度均值、年浓度均值等。总量值包括:小时排放总量、日排放总量、月度排放总量、季度排放总量、年度排放总量、区域排放总量等。因此,依据《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0—2011)对低于检出限数据的且分析方法中没进行规定的表达实行统一方式声明:监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时,用“ND”表示,并注明“ND”表示未检出,同时给出方法检出限值,即:“ND(检出限)”为分析方法未进行规定的我公司对低于检出限数据的默认表达方式。

此外,关于低于检出限数据表示及应用出处来看:《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2002)6.5.3:“若测定结果高于标准分析方法检出限,则报告实际测定结果数值;若测定结果低于标准分析检出限,则执行HJ 630相关要求,也可使用“方法检出限”后加“L”表示。”《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92-2002)10.5:“对某污染物监测结果小于规定监测方法检出下限时,此污染物不参与总量核定。”《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1-2019)9.6.2:“当测定结果高于分析方法检出限时,报实际测定结果值;当测定结果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时,报使用的“方法检出限”,并加标志位“L”表示。”《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1-2019)9.7:监测数据的处理对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的有效测定结果,按以下原则进行数据处理:①日均浓度值统计时以1/2方法检出限参与计算;②总量统计时按HJ/T 92执行;③对于某一类污染物的测定,如果每个分项项目的监测结果均小于方法检出限,在填报总量的结果时,可表述为“未检出”检并备注出每个分项项目的方法检出限;当其中某一个或某几个分项的监测结果大于方法检出限时,总量的结果为所有分项之和,低于方法检出限的分项以0计。《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2020)9.3.4:“当测定结果高于分析方法检出限时,报实际测定结果值;当测定结果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时,报所使用方法的检出限值,并在其后加标志位 L。”;《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 442—2008)7.1:低于检出限的测试结果,用“<最低检出限(数值)”表示。《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 442—2008)7.3:“监测数据产生后,在对数据准备性进行确认后进行必要的统计,其中未检出部分按检出限的1/2量参加计算。”《海洋监测规范》(第2部分: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GB 17378.2—2007)4.4:“低于检出限XN的测试结果,应报“未检出”,但在区域性监测检出率占样品频数的1/2以上(包括1/2)或不足1/2时,未检出部分可分别取XN的1/2和1/4量参加统计运算。”《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3-2006)9.1.5:“对于低于测定方法最低检测质量浓度的测定结果,报告者应以所用分析方法的最低检测质量浓度报告测定结果。如<0.005mg/L或<0.02mg/L等。”《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12.1.7(4):“当测定结果低于分析方法的检出限(DL)时,用检出限值前加小于号表示。”《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12.2.5(4):“年平均值以算术平均法计算,小于检出限的按1/2方法检出限参与计算。但在统计污染物总量时以0计。”《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D2.5(9):“年平均值以算术平均法计算,小于检出限的按1/2方法检出限参与计算;如平均值小于方法检出限但超过小数保留位数时,以1/2检出限作为年平均值。水温、pH、氧化还原电位不统计年平均值。”《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11.3:“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的测定结果以“未检出”报出,参加统计时按1/2最低检出限计算。”《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167—2004)7.1.4:“若样品浓度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时,则该监测数据以1/2最低检出限的数值参加平均值统计计算。”《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修改单(GB/T 16157—1996):“采用本标准测定浓度小于等于20 mg/m3时,测定结果表述为‘< 20 mg/m3’”;《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4号)附件五,二,(一):“监测数据平均值计算:若样品浓度低于监测方法检出限时,则该监测数据应标明未检出,并以1/2最低检出限报出,同时用该数值参加统计计算。”《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0—2011)5.6.5.3:“监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时,用“ND”表示,并注明“ND”表示未检出,同时给出方法检出限值。”

2 低于检出限数据统计应用

2.1 参与浓度折算

低于检出限数据浓度折算的表示为ND(所使用方法的检出限数值×折算系数)。折算数值取整数。即:“ND(折算值)”为低于检出限数据折算的默认表达方式。

2.2 参与平均浓度值计算

根据表1中显示除《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外均使用“1/2检出限”的方式参与平均浓度值计算或未进行相关要求,对除《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外的数据统一使用“1/2检出限”的方式参与平均浓度值计算,平均值计算结果依然小于检出限时用“ND(检出限)”表示(分析方法有要求的按分析方法表示);平均值计算结果大于等于检出限时用“平均值计算结果”表示。

2.3 实测、折算的平均值计算及表示

实测时:小于检出限的值均按1/2参与计算,计算出来的平均值结果若大于等于检出限时平均值写计算出的结果;若小于检出限时平均值报“ND(平均值)”表示。

折算时:参与计平均数据均小于检出限时,使用全值计算;有大于等于检出限数值参与计算时,小于检出限的值按1/2参与计算;折算平均值是否加“ND”表示由实测平均值决定。

2.4 参与总量、分项计算

总量的结果为所有分项之和,低于方法检测限的分项以0计;数据统一默认使用“以0计”的方式表示详情见表1。

2.5 参与排放速率计算

数据统一默认使用“1/2检出限”的方式参与计算,详情见表1。

2.6 参与总量值计算

数据统一默认使用“以0计(不参与总量核定)”的方式表示详情见表1。

3 结语

对检出限以下的数据不能采用简单的替代法进行统计处理,而要根据不同情形、不同领域采用不同的方法,以提高数据统计分析的质量。随着环境监测部门监测技术和监测能力的普遍提高,计算机应用普及,结合相关规定,可有效提升低于检出限数据统计处理,使低于检测线数据统计更加科学、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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