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政治与法治的关系

2023-01-08 08:39宋功德中央办公厅法规局局长
中国司法 2022年2期
关键词: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法治

宋功德(中央办公厅法规局局长)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政治与法治的辩证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正确处理政治与法治的辩证关系,关键是从政治上看法治、在法治工作中坚持讲政治,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谋划推进法治建设,在符合中国实际的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法治当中有政治

什么是政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多种意义上给政治下过定义。例如,“政治是经济的最集中的表现”,这就揭示了政治的本质;“政治就是各阶级之间的斗争”,这就阐明了政治的属性;“政治就是参与国家事务,给国家定方向,确定国家活动方式、任务和内容”,这就描述了政治的内容;“政治是一种科学,是一种艺术”,这就表明了政治的特征。

法治的鲜明政治立场和强烈政治属性是与生俱来的,从来就不存在什么与政治“绝缘”的纯粹法治,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我们只有戴上“政治透视镜”,才能看清楚法治现象当中的政治逻辑。法治工作必须讲政治,一言以蔽之,就是要把准政治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

政治道路决定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它在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我们传承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和新时代的实践中探索走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条适合自己的正确法治道路,“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这“两大奇迹”,雄辩地证明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这是我们增强“四个自信”的基本依据。同时,由于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我们也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是,学习借鉴不等于是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

政治领导指引法治方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法治中国“巨轮”是在党的领导下破浪前行,要依靠党的指导思想“灯塔”指引前进方向,如果离开了党的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如果离开了党的指导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正确指引,那就很容易迷失航向。一方面,全面依法治国,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个理论不是一般学理,而是党的政治理论,它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引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思想旗帜,是保证我国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的科学行动指南。另一方面,法治工作千头万绪,只有依靠党的坚强有力领导才不会一盘散沙。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正是有了中国共产党坚强有力领导特别是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我国法治建设才能有序推进、成效显著。

政治立场决定法治目的。制定和实施法律,直接指向权力权利配置、社会资源配置、社会利益分配,直接关乎体现谁的意志、保护谁的利益问题,直接决定着国家治理体制机制,深刻影响着经济社会发展。因此,法治建设无疑具有鲜明的立场倾向和价值导向,法治立场取决于政治立场。与资本主义法治所持狭隘政治立场截然不同的是,我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坚持人民至上,是基于人民立场这一根本政治立场之上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始终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真正做到法治为了人民、法治依靠人民,厚植人民这一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政治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

政治大局决定法治布局。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各个方面,涵盖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需要强化系统观念、谋篇布局、统筹推进。加强法治建设,当然要对法治工作本身作出整体安排,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确保法治系统本身“自转”顺畅。但更加重要的是,制定和实施法律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自觉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紧紧围绕政治大局“公转”,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政治能力保证法治成效。法治工作既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做好法治工作、提升法治水平,无疑要有很强的专业能力,法治工作者要成为专家、行家,仅有专业本领显然不够,还要有过硬的政治能力,善于从政治上考虑法治问题,善于运用政治逻辑把握专业逻辑。这就要求法治工作者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强化政治意识,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讲政治要求落实到法治工作实践中去,努力实现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并以政治效果检验和衡量法治成效。

二、政治活动离不开法治规范和保障

运用法治治国理政,把政治活动纳入法治轨道,以法治方式约束政治权力、调整政治关系、规范政治行为、维护政治价值、实现政治目标,这是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价值的重要体现。在当今中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所有政治活动的共同主题,一切政治活动都围绕着这个“纲”实现纲举目张;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因此,要把政治大局维护好,就必须依靠法治保障;要保证政治活动有序开展,就必须依靠宪法法律去规范。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的严峻复杂国际形势,面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下的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任务,我们党要履行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就必须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方式治国理政,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坚持依靠法治保障政治活动。

榫卯工艺,属于分铸法之范畴,是铜器铸造中的辅助工艺,使用率不是很高,多在附件与器体铸合时被使用。这种工艺商代就已出现,如殷墟5号墓出土的方罍就运用了此技术。西周时期,榫卯工艺仍然被使用。洛阳北窑西周铸铜遗址,出土了许多礼器、工具、车马器、兵器的陶范,泡饰、戈、鏃范为双合范以及多合范,在分型面上多采用三角楔形榫卯和长方形子母口使范扣合[25]436-437。

在我国,法治对政治大局的维护、对政治活动的保障是坚强有力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通过宪法法律确认政治成果。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来,领导人民取得“四个伟大成就”,包括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建立新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行改革开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重大政治成果,通过宪法法律的确认得到巩固和发展。

二是通过宪法法律确定政治准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宪法明确上述要求,为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提供了基本准则,为政治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三是通过宪法法律确定政治体制。宪法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确定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定了基本政治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实践证明,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

四是通过宪法法律规范政治行为。宪法法律规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政治自由并对其行使作出规范,同时,对国家机关组织开展选举、保障公民政治权利、实施有关政治活动等作出明确规定,这就为规范政治行为提供了准绳。

五是通过宪法法律保障政治安全。维护政治安全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首要任务,政治安全的核心是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最根本的就是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通过制定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维护政治安全提供了法治保障。

三、政治与法治的关系集中反映为党与法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

针对所谓“党大还是法大”这个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伪命题。之所以说它是一个政治陷阱,是因为提出这个问题属于政治上“设套”,我们如果回答是党大那就意味着否定法律至上,如果回答是法大那就意味着否定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无论怎么回答都是中了别有用心人下的政治圈套,都会授人以柄、中了圈套。之所以说它是一个伪命题,是因为二者并不存在可比性,它们不是消极对立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的,我国法律充分体现党和人民意志,中国共产党依法办事,这个关系是相互统一的关系。提出“党大还是法大”这个问题,无论是在挖政治陷阱、设政治圈套,还是在提出似是而非的伪命题、设置混淆视听的障眼法,其动机都是在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终也是在否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我们对此必须头脑清醒、高度警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共产党领导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没有共产党领导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如果法律制度看似完备了,但党的领导却弱化了,那就是在自废根本、南辕北辙。加强法治建设,一个重要政治任务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确定和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建立健全党的领导体制机制,从而确保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的领导,最重要的是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章及《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法治建设、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四、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

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高度统一性,这是由其在指导思想、政治属性、使命目标上的一致性所决定的。就指导思想而言,无论是加强党的领导、开展党的工作,还是依法治国、厉行法治,都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就政治属性而言,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中国共产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这就决定着党的主张、人民意愿、国家意志是高度统一的。就使命目标而言,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就是要把党的领导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规定,为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个目标提供法治保障,党的初心使命、国家治理目标、法治功能价值是完全一致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既是对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领导法治建设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厉行法治、正确做好法律制定和实施工作提出的政治要求。

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离开了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主要体现为:法治建设方向要靠党来指引,法治建设基本原则要由党来确定,法治建设决策部署要由党来作出,法治工作推进要由党来统领。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重中之重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在此基础上,各级党委(党组)履行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按照党中央要求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另一方面,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厉行法治,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现党执政兴国目标提供坚强保障。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依靠宪法法律确立党的领导地位、健全党的领导体制。宪法载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取得的;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本质的特征。”在此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多部法律明确规定要坚持党对相关工作的领导。二是运用宪法法律保障党的领导活动、规范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领导行为。推动党的领导制度化、规范化,这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领导能力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我们党的高度自觉,也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告诉我们,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三是通过法治保障党的意志得以体现、党的领导主张得到贯彻。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这就使得国家法律的制定过程能够充分体现党的意志;党又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这就使得国家法律的实施就是在贯彻党的意志。由于国家法律具有普遍适用、反复适用等特点,可以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因此,依靠法治方式能够有效地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国家治理的全过程各方面。

正是由于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高度统一性,因此,党越是重视法治、法律就越有权威,法治越是加强、党的领导地位就越为巩固;党的领导能力越强、依法治国就推进得越好,法治化程度越高、党的领导水平就越高;党越是带头守法、法律就实施得越好,法治公信力越强、党的威信就越高;党领导法治越是坚强有力、人民福祉就越有保证,人民生活越是美好、党就越得到衷心拥护。

五、政治与法治合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与法治保障。国家治理必须坚持正确政治立场、把握政治方向,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基础和前提,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国家治理必须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同时,无论是讲政治还是厉行法治,最终都要指向国家治理、作用于国家治理、落实于国家治理,并通过国家治理效能来检验其成效。

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上,政治与法治各有侧重、优势互补,二者相向而行、形成合力。

政治,侧重回答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立场和方向等问题。主要包括:国家治理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要求,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贯彻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群众路线、组织路线,注重运用马克思主义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等等,这就是在政治上保证国家治理活动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法治,侧重回答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路径和保障等问题。主要包括: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通过坚持和完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来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坚持法律立改废释纂并举从而及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明确遵循,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来实现国家治理效能,等等,这就是以法治方式为国家治理活动的有序推进提供运行轨道。

由此可见,政治和法治在致力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上各司其职、各展其长,通过上领下托、前引后推、内铸外塑,合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保证国家治理行稳致远,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保证人民群众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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