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高考:概念内涵、江苏实践及提升路径

2023-01-16 04:07陆苍海
江苏高职教育 2022年5期
关键词:高考制度职教考试

陆苍海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技能考试处,江苏 南京 210024)

一、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1]新时代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是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之所为,更是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之所需。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可以有效促进考生选择的多样性,有力助推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是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实现职业教育体系内部纵向贯通的必由路径。当前加强职教高考制度的研究,不仅有利于理论层面的丰富和拓展,更有利于实践路径的探究和优化。新时期关于职教高考的研究不仅要着眼于制度设计、流程设定以及技术保障等方面,更需要基于前期实施的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进一步厘清职教高考的概念和内涵,对现行的分类招生考试模式进行整合和优化,并积极针对改革中的难点、重点和堵点,寻求破解之道。

二、职教高考制度:符合职业教育类型特征的考试招生制度

(一)职教高考的政策渊源

“职教高考”一词首次出现在大众的视野,有据可查的是源于2016年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苏华委员题为“增加职教高考做到因材施考”的大会发言。他建议独立设置职业教育高考,形成两类教育、两类高考“双轨制”格局[2]。普通高中学生和职业学校学生自由选择参加职教高考和普通高考,从而体现因材施考的公平性,以此促进技术技能型人才与学术研究型人才共同发展。在不断探索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制度的基础上,区别于普通高考的职教高考制度,在职教界热议、媒体关注的基础上呼之欲出。

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下文简称“职教20条”)首次从国家政策层面提出建立职教高考制度,旨在不断提高生源质量,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职教20条”提出通过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提供更多的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让更多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这一方案的出台,表明了适应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在国家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已经完成。江苏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质量提升的要求,于2019年4月发布《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这是“职教20条”颁布后省级层面首次提出建立职教高考制度,也是江苏省高考综合改革的配套方案之一。江苏版方案以“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为主旨,提出省内高等职业院校和部分应用型本科院校建立多样化考试招生办法,考核内容由“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两部分组成,凸显职业技能考核的重要性,旨在进一步拓展各类人群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入学途径。2020年1月,教育部在山东省进行改革试点,探索职教高考制度,促进全省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试点方案以全面构建从中职、职业教育专科、职业教育本科、应用型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为目标,旨在形成职教高考、普通高考并行的“双车道”[3]。2020—2022年,全国各省份陆续发布职教高考相关政策,但由于职业教育发展存在地区差异,各省份在推进职教高考改革的进程和实施方案上也存在差异。

(二)职教高考的内涵辨析

探索职教高考制度,首先要厘清职教高考的概念。关于职教高考,当前教育主管部门和学界并未有统一的定义。目前对职教高考内涵的解读主要体现为以下两种观念。

一种观念是从职校生群体视角出发,将职教高考表述为搭建了中职生升学路径的一种招考制度,即通过设定考试和招生环节,把中职教育、高职教育和本科教育在培养方式上衔接起来。如李政所说,职教高考制度建设的初心是希望能够为“中职—高职专科—高职本科”的学生升学通道提供一种载体,以选拔适合的学生进入更高一级的职业教育进行进一步学习,建立职业教育各级各类人才培养和输送的内循环体系[4]。

另一种观念则是从职业院校角度出发,表述为职教高考制度是我国高等职业学校招收新生的制度。我国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区别于传统普通高考的“一元化”考试方式,发展到与普通高考并行的高职院校提前(单独)招生、中职对口单招、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人员招生等“多元化”考试方式。招生对象也由面向职校生、高中生的封闭式招生,转为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工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社会群体的开放式招生考试。如李木洲提出,职教高考是指本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按照职教高考制度的构成,它又主要包括职教高考测试制度、职教高考录取制度以及职教高考管理制度三大子制度[5]。

单一从职校生升学需求或从职业院校招生需要来诠释职教高考制度,均不利于职教高考的发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下文简称“新职教法”)提出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新职教法规定的招生类型既包括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专业人才的贯通招生和培养,也包括高等职业学校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招生方式,还包括对有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的破格录取。新职教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地位,因此职教高考制度应是符合职业教育类型属性、职业岗位特色、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适合职业教育本质属性的考试招生制度。从考核内容上看,职教高考既包括文化素质的考核,也包括职业技能选拔评价体系;从招生对象上看,既面向中职生、高中生、社会人员,也面向贯通培养招生的初中毕业生;从招生院校看,既包括高职专科、高职本科,也包括应用型本科院校;从招生流程上看,既包括考试考核环节,也包括招生录取环节;从培养方式上看,既包括传统的规定年限的培养,也包括分段培养和贯通培养。

三、从分类招生到职教高考: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江苏实践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职教20条”等文件精神,江苏省主动适应国家和省内经济发展的新常态,遵循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先后出台了《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江苏省教育厅厅长葛道凯在《光明日报》撰文指出,“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6]。“适合的教育”的核心要义在于承认差异、尊重差异,满足学生不同的成长与发展需要。倡导“适合的教育”理念,有助于丰富教育考试招生理论研究,更有利于推动职教高考制度实施。“适合的教育”体现在职教高考制度中,就是要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其他社会考生等不同群体,实行分列招生计划、分类考试评价、分别选拔录取,推动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为积极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江苏省系统构建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不断探索职教高考制度的江苏版本。

(一)江苏职教高考的基本框架

过去,高等职业教育的招生主要依附于普通教育的统一高考,考试内容侧重理论知识,通常高考考生只有在无法就读本科院校的现实情况下才会被动选择高职院校,形成了高职教育作为“补充教育”的局面。为打破这一局面,江苏省早在1987年就启动了普通高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考试招生工作。2007年江苏省作为全国首批4个省份之一,开展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由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原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现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承担试点任务。该校当年在高考前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录取了240名新生,顺利完成了试点任务。在成功试点的基础上,江苏省开展提前招生的高职院校数量逐年增加,招生规模逐年扩大。2011年,江苏省在普通高考统招结束后,开展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以一档多投、计算机双边匹配的规则录取考生,做到了高职院校和考生的双向选择。2019年,为贯彻落实“职教20条”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高职扩招的有关要求,江苏省制定了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试行办法。经过4年的努力,高职扩招的历史任务已如期完成,因此本文暂不将高职扩招纳入职教高考的讨论范畴。江苏省经过多年实践,不断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渐形成了高职院校提前招生、中职职教高考、贯通培养“三类型八模式”的分类考试招生制度,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等不同生源提供了多样化的升学途径,构成了江苏职教高考基本框架(见图1)。

图1 江苏职教高考“三类型八模式”的基本框架

(二)江苏职教高考的实施现状

围绕“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这一目标,江苏省基于本省职业教育发展现状,针对不同生源群体,不断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规模,推进考试考核方式改革,优化高等职业教育录取方式,通过先行先试、边试边改,不断完善招生考试制度。截至2022年7月,除高职扩招外,目前开展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中职职教高考、贯通培养“三类型八模式”的职教高考,2022年共投放招生计划超29万名(见表1)。

表1 江苏职教高考2022年实施情况统计表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使江苏省中职学生升入高一级学校人数的比例达到40%左右,成为江苏省高等教育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7]。江苏省着力推进现代职教体系建设,通过职教高考制度改革,彰显职业教育类型特征,实现与普通高考双轨推进。

四、成效与难点:江苏职教高考制度改革的发展评析

“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对政府来说,要发展“适合的教育”;对学校来说,要提供“适合的教育”;对学生与家长来说,要选择“适合的教育”;对社会来说,要支持参与“适合的教育”。进一步推进职教高考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如何更好地“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推动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如何满足经济社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如何满足学生成长成才需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增进人民福祉。当下职教高考改革进入深水区,面临的难点和堵点很多,但最突出的问题是如何实现基于“适合的教育”理论下“同等重要地位”的理念认同,以及技能考试如何优化设计。

(一)职教高考能否被更多学生和家长认同

新职教法开宗明义,指出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8]。“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写入党的二十大报告,这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对职业教育作出的明确定位。“同等重要地位”这一定位不仅明确了职业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更是明确了职业教育在教育体系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的全面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但是,承担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功能的职教高考制度要被更多学生、家长接受和认同,还需要经历理念更新、制度改革、措施完善等不断优化的过程。

要解决职教高考能否被学生、家长接受和认同这个问题,最根本的是“同等重要地位”的理念要得到社会的认同,要进行彻底的观念更新,要采取有效的举措破解职业教育被“矮化”的问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目前,职业教育独立的类型地位正在逐渐被社会认可,职业教育招生、培养、就业等各个环节的社会生态正在得到改善。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成为全国首家公办职业教育本科院校,2022年该校903名毕业生拿到了首批职业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江苏省职业本科教育实现历史性突破,职业教育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期。

(二)职教高考中的技能考试如何优化

“适合的教育”不仅是根据学生的差异,为在校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也应该根据职业教育的规律,将“适合的教育”的理念贯穿制度设计的全过程,建立适合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选拔适合职业教育的人才,因此有必要基于“适合的教育”理念完善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技能考试实施方案。目前江苏职教高考的“三类型八模式”均将专业技能考试作为入学、转段或毕业的环节。其中,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分为高职专科计划和“3+2”贯通培养计划,中职职教高考分为本科计划和高职专科计划,技能考试在二者的总成绩中比重较高,对招生的录取结果影响大,因此这两个类型的技能考试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江苏省历来重视职业教育技能考试,在全国首创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全省统考的中职学业水平考试,并将其纳入中职职教高考制度。在中职学业水平考试创立之初、职教高考制度尚未形成之时,董照星、袁潇就撰文指出:“江苏省对口单招的技能考核,高职院校对口单招专业大类与中职专业大类契合度高,高职院校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更有利于选拔考生。”[9]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江苏中职学业水平技能考试已经形成29个专业大类,中职职教高考已经形成18个专业大类,中职学业水平技能考试与中职职教高考的技能考试将逐步接轨,其成绩成为中职职教高考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院校招生的重要依据。技能考试制度框架的确立可以有效推动职教高考评价制度改革发展,是实现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新举措。

经过多年实践与改革,江苏省中职职教高考的技能考试体系逐渐完善、认可度高,并被多个省份借鉴推广实施。但是,职教高考技能考试的改革实践并非一帆风顺。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技能考核从2007年试行起,从初期的面试,再由“技能考核或面试”方式,逐步过渡到“职业倾向、技能”等综合素质的考核评价。省级招考主管部门提出高职院校要结合自身办学特点和招生专业特色,创新招生考试的方式,凸显技能考核的重要性,注重综合素质评价;同时为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由高职院校自行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实施。但各高职院校评价方式单一、组织方式不严谨等现象仍然部分存在。一是报考门槛低,从发布的招生章程来看,院校少有针对不同专业的培养需求提出不同的报考要求;二是技能考核的实际操作性不强,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与规范;三是部分院校仅用心理测试代替技能考核,有些院校录取主要参考笔试成绩[10];四是缺少专业分类的针对性考核,大部分院校的十几个或几十个招生专业仅用一种技能考核方式。高等教育大众化后,高考最突出的问题是人才培养多样性与考试评价功能单一性之间的矛盾[11]。针对高职院校提前招生中技能考核存在的问题,为促进职教高考各类型各批次同步有序推进,亟需解决技能考试的定位和发展路径问题。

五、传承与创新:江苏职教高考制度的提升路径

基于“适合的教育”的理念,探索江苏职教高考制度改革,既可以完善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的选拔机制,又对完善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有重要现实意义,更可以满足不同学生多样化的成长与发展需要。职教高考制度改革要遵循人才选拔规律和科学培养的价值导向,有利于高职院校根据职业技能人才成长规律选拔“适合”的生源,培养新时代德技并修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针对当前职教高考改革中存在的瓶颈问题,从教育主管部门到各高职院校办学主体均需长远谋划、协同发力、精准施策。

(一)加强顶层设计,形成凸显江苏特色的职教高考制度

分类考试招生改革是职教高考制度改革的基础。应在深化现有改革项目的基础上传承创新,逐步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中职职教高考、贯通培养等招生类型的基础上进行整合,积极、稳妥、全面深化职教高考制度。

1.切实加强宏观指导

职教高考制度改革不仅需要各级政府切实加强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工作领导,同时需要不断转变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方式,强化配套政策和经费保障。建立健全评估体系,完善督导报告制度,并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职业院校、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学生选择多样、学校自主选拔、分类考试招生、政府统筹管理、专业机构提供服务、社会有效监督与国家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具有江苏特色的职教高考制度。通过加强宏观管理和制度保障,巩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同等重要地位,从而更好地引导学生选择自己适合的教育类型,合理规划学业和职业生涯。

2.克服教育功利化思想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理念要得到社会的认同,就要不断克服教育追求的功利化问题。部分家长传统教育观念根深蒂固,不断用“好成绩—好大学—好工作”的目标给孩子加压,对孩子正常合理的兴趣爱好进行压制,把成绩的好坏当作衡量孩子的唯一标准,这种功利化的教育追求导致了部分家长和考生存在唯成绩、唯名校、唯本科等思想。在学校层面,部分学校受教育利益的驱使,在中学阶段过分关注学生的考试成绩、升学率以及学生考入重点中学、大学的比例,存在就读职业院校的学生是“高考(中考)失利者”的观念,严重影响了职业院校学生的自信心和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在倡导“同等重要地位”理念,明确职业教育是“类型教育”的今天,不仅要从政策制度层面把职业教育提高到与普通教育相同的位置,更需要通过具体措施克服普遍存在的教育功利化思想,让职业教育被更多家长、考生所接纳和认可。

3.拓宽职业教育学生成长成才的通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考试招生制度的指挥棒要改,真正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12]。推行职教高考制度改革,需要把职教高考提高到与普通高考相同的位置,在招生计划设置上让考生享受到公平的机会。部分省属应用型本科院校和职业教育本科院校的招生计划不仅要面向普通高考考生,更要面向职教高考的考生。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扩大“3+2专本贯通”招生计划的基础上,试点投放职业教育本科计划,以吸引更多考生参加职教高考,提高生源质量,同时在中职职教高考中扩大本科计划投放比例。通过统筹高等教育资源和招生计划,扩大职教高考规模,进一步拓宽职业教育学生成长成才的通道,培养造就更多适应时代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二)坚持守正创新,优化职教高考的选拔方式

1.传承以往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合理内容

职业教育是不同于普通教育的类型教育,这种不同不仅体现为培养目标、培养方式的不同,更体现为其培养对象——生源的不同。因此,构建符合职业教育类型特色的招生考试制度一直是职业教育理论和实践界热议的话题。新时代,随着党和国家对职业教育的愈发重视,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都在不断探寻适合职业教育类型特点的考试招生方式。国家层面提出“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省级层面以江苏省为例,该省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阶段实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等考核方式,在高职社招阶段实行“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方式。凡此种种,都为新时代进一步完善职教高考的考试招生方式提供了实践基础和重要参考。但是应该看到,这些方法在实践中也存在诸如考核标准不统一、考核内容太粗略等弊端。因此,新时代职教高考制度的创新发展要传承以往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合理内容。

2.探索在职教高考改革中引入劳动素养评价

2020年3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指出,要健全劳动素养评价制度,把劳动素养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和毕业依据,作为高一级学校录取的重要参考或依据。同年7月,教育部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要求在高中和大学开展志愿者星级认证,高中学校和高等学校要将考核结果作为毕业依据之一,推动将学段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升学、就业的重要参考。2022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劳动课程标准(2022年版)》正式开始执行,劳动课成为一门独立课程。把学生在高中阶段的劳动素养评价结果作为职业院校录取的参考或依据,不失为职教高考制度改革创新的一个重要维度。

一是劳动素养评价的内容丰富。在高中阶段,劳动素养评价的内容包括生产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从项目设置看,有固化良好劳动习惯的日常性生活劳动,有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的社区、赛事、环保公益类志愿服务活动,更有强化学生规划意识和能力的生产性劳动。丰富的劳动教育内容注重丰富学生的职业体验,有利于使学生通过完整的劳动实践过程获得较好的职业体验,形成较为系统完整的职业印象,逐步推进学业生涯规划的设计实施。

二是劳动素养评价的结果真实可靠。在高中阶段,劳动素养评价包括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评价的模块包括劳动技能和劳动成果展示、劳动竞赛;评价的标准包括平时表现评价、学段综合评价和劳动素养监测等;评价使用的技术包括大数据、云平台、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方式;评价的过程包括记录、申报、公示、审核等制度。通过全面客观记录学生课内外劳动过程和结果,把劳动素养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的重要内容,确保了其结果真实可靠,从而为高校录取提供重要参考或依据。

三是劳动素养评价和技能考核高度契合。劳动素养评价不仅是对学生劳动技能的评判,也是对学生劳动观念和劳动态度的评价,这与职业院校培养学生工匠精神和专业技能存在高度契合之处。有学者通过构建基于ASCOT的职业能力评价模型,将“职业技能”评价指标细分为“职业能力+专业技能”,构建的ASCOT模型则聚焦于“文化素质+职业能力+专业技能”三大核心要素[13]。而劳动教育贯穿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和人才培养全过程,职业能力和专业技能的考核可以通过学生在中学阶段参与劳动实践中的劳动素养水平、生活与劳动技能熟练程度呈现出来。因此,可以将学生在高中阶段劳动素养评价的结果以一定的分值或适当比例纳入职业院校职业技能测试考核,突出学生的劳动素养和劳动技能培养,探索符合新时代职业教育特点的考核选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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