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中数字媒介技术实践价值与路径*

2023-01-23 12:54王胤琦
中国出版 2022年24期
关键词:媒介数字化数字

□文│李 树 王胤琦

中国作为农业大国,农村问题一直是国家发展和社会治理的核心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启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党的二十大,为继续做好乡村振兴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也为我们从不同学科出发研究乡村振兴的实践路径奠定了观念基础。

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数字技术的助推作用始终为党和国家所高度重视。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提出数字乡村是伴随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以及农民现代信息技能提高而内生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转型进程,既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也是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1]2020年7月,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开展数字乡村试点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行动。数字乡村建设发展的特征和重点在于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而媒介的数字化既是促进乡村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的手段,也是数字乡村的重要组成部分。[2]此外,乡村振兴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衔接性政策,承担着健全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加强相关部门、单位数据的共享和对接,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监测准确性的战略任务,[3]需要数字媒介技术的赋能和保障。因此,探讨媒介的数字化手段即数字媒介技术在乡村振兴中的实践价值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乡村振兴中数字媒介技术的实践价值

数字媒介技术作为数字化与媒介技术的融合性概念,本质上可被视为媒介技术的子集,是媒介技术数字进化的体现。且媒介技术曾被罗杰斯表述为“人们用以收集、处理并和他人交换信息的硬件设备、组织结构和社会价值观念”,即媒介技术的概念内涵并不局限于信息处理相关的硬件设备和平台,还有着非常丰富的外延,包括解决具体信息传播问题或矛盾的方式方法、技能技巧、理念观念、经验规律与体制机制等。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媒介技术的形态日益丰富多元,通过互联网赋权和赋能,始终围绕着增强人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展开,不断将传播或者社会互动的权力交还于每个人,[4]帮助个人、家庭、团体或者社区提高其个人的、人际的、经济的或政治上的能力,进而达到改善他们现状的目的。[5]

在乡村振兴的宏观背景下,特别是数字乡村战略实施以来,全国各地数字乡村建设如火如荼,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加快推进,[6]数字媒介技术以物理介质和价值观念渗透的形式日渐深嵌于乡村社会和乡土结构之中,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促进全面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引领作用。今年4月15日,《人民日报》理论版刊发《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振兴》一文,全面而深入地论述了数字媒介技术在乡村振兴实践中所扮演的角色,包括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训、提升乡村数字智力水平等。[7]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相关主体以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结果为依据,依托数字媒介技术进一步完善基础数据库,建成横向反馈、自动比对的实时动态数据监测体系,强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数据共享与对接,逐步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长效机制。此外,在促进全面乡村振兴方面,数字媒介技术也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首先,数字媒介技术作为信息传播手段和工具融入各类实践活动,为农民搭建起接触现代发展理念和范式的渠道和平台,利于农民思想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8]其次,基于数字媒介技术的可交互性,乡村文化得以在邻里交流与大众传播的共通下成长,既能鼓励“新农人”参与到乡村文化建设之中,又能最大限度地向整个社会传播“新时代”的乡村文化;再次,数字媒介技术不仅是传播工具,还作为一种组织手段和话语权力,发挥着建构乡村内生秩序的数字“社区公共领域”功能,[9]村民可以通过数字媒介平台实现人不回村意见回村、责任回村、义务回村和组织回村,线上参与乡村治理实践活动,而基层治理组织亦能实现工作从“凭感觉”到“凭数据”的转变,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有效促进乡村社会的现代性发育。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乡村振兴中数字媒介技术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具体推进的过程中依旧面临着诸多挑战:首先,就数字媒介技术的接入层面而言,由于各个区域乡村的经济实力不同,致使媒介设备的配置上存在差异,进而可能会导致信息资源无法实现在个人、群体、地区以及其他各种社会组织之间的公平合理分配,[10]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乡村的数字化实践;其次,就数字媒介技术的使用层面而言,居住在乡村的群体,特别是老年群体,囿于信息素养、媒介素养以及应用能力整体水平不高,从而会出现信息获取能力的弱态化和信息消费能力的脆弱化问题,[11]使得数字媒介技术在全方位赋能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同时,所能够释放的普惠赋能效果被削弱。

二、数字包容基本内涵

面对乡村振兴中数字媒介技术实践中所面对的困难,我们需要有介入式和可操作性的理论和举措帮助解决这一问题。乡村振兴实践中,在明确发挥技术优势、确保领导到位的基础上,应力求实现数字技术给所有农民带来普惠性、包容性的赋能。[12]“数字包容”这一既带有理论意涵、又具有一定实践操作性的概念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数字包容(digital inclusion)产生于数字鸿沟(digital divide)研究的问题域中,被认为是数字鸿沟研究的发展趋势,[13]首次提出于2000年10月发布的互联网发展报告《网络的落伍者:走向数字包容》中,该报告用这一概念来替换此前四次系列报告中的“数字鸿沟”,并以“无论年龄、收入、种族、宗教信仰、残疾与否、性别和地理位置,保证每一个人都能够获取新兴经济环境中所需要的技术工具和能力”对其进行了简单阐释;2000年7月22日,美国、日本、德国、英国等八国首脑联合发布《全球信息社会冲绳宪章》,该宪章首次提出“包容”原则,即“任何人、任何地方都应该参与到、并受益于信息社会,任何人不应该被排除在外”,被认为是最早进入“数字鸿沟”领域的“包容”性内涵。[14]

以往对数字鸿沟的研究多聚焦于数字技术的接入(第一道数字鸿沟)和使用(第二道数字鸿沟)层面,虽较为清晰地勾勒出数字技术分布和应用不平等的社会景象,[15]但这些研究多以技术为中心、以满足主流人群的数字化实践需求为参照标准,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数字鸿沟表征背后的社会多样性问题,即忽视了数字鸿沟来自社会鸿沟的事实。近年来,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数字化政务和服务快速推进,数字技术已然从部分群体的需求和选择演变成为个体获得各种服务的“先决技能条件”,日益成为不得不用的生存基础。[16]由此,“数字包容”这一概念被越来越多纳入到数字鸿沟领域的研究视域中。

关于“数字包容”的基本内涵,不同研究者理解的侧重点各有不同,大致有以下五个角度:[17]其一,强调技术的接入与使用,认为数字包容不仅帮助人们获得技术,也注重帮助人们形成使用技术的能力,使所有人都能获取、且有能力去使用网络和其他数字技术;[18]其二,相关研究指出,数字包容的目的在于确保人们能够通过ICT技术有效获取信息,并按照自己的需求意愿去获取社会权益、争取更好的生活;[19]其三,学者安德里亚·塔皮亚(Andrea Tapai)等和布莱恩·利欧(Brian Real)等均提出,数字包容意味着涵盖未被数字技术服务和服务不足的人群和社区;[20][21]其四,不少学者认为数字包容应该具有打破性别、种族、年龄、阶级等社会壁垒的功能;[22]最后,基于数字包容的概念源于数字鸿沟研究的问题域中,有学者直接利用数字鸿沟的概念来阐释数字包容的内涵,将其界定为减小和消除数字鸿沟的行动和过程。[23]

通过对既有研究的梳理,我们不难发现,现有的“数字包容”概念虽然强调了多元化数字技术的获取和使用,以及技术使用所产生的社会效果,并且关注到了更加广泛的边缘弱势群体(老年人、残疾人、穷人等),但是本研究认为,面对数字媒介技术日益深嵌于社会方方面面的现实语境,特别是数字媒介技术逐步介入社会治理行动时,其入场会改变相关场域的社会结构、触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如一些新的社会关系、一种新的生活方式等。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原因,我国乡村振兴实践面临着地域广阔、区域间发展不平衡、农业人口分散且技术素养参差不齐的复杂状况,因此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乡村振兴的关键在于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为破解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打牢基础。[24]笔者认为,数字包容的基本内涵应该包括:其一,充分关注在地实践问题,从解决数字媒介技术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建立包容机制;其二,对广泛的边缘弱势群体做进一步区分,提供参与土壤,助力被动卷入数字化实践的弱势群体摆脱排斥、有效参与。

三、数字包容实施的具体举措

基于以上对数字包容基本内涵的厘清,笔者认为,若要有效突破乡村振兴中数字媒介技术的实践困局,必须立足全面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宏观背景,尊重在地化的复杂传播场景、强调平等享有数字媒介技术发展红利,建立契合乡村现实生活和本土语境的数字包容机制,在此原则下,数字包容不应简单地被视为一种发展理念,而是应该成为一种实际举措,用以应对来自数字接入和具体使用两个层面的挑战。

1.数字接入在地化,突破数字技术最后一公里

数字排斥的最大问题在于参与,让数字弱势群体正常地参与到数字化社会生活当中,是全面乡村振兴中的核心举措,需要从过去的强调知识传播和技术转向如何创造一个便利于所有乡村居民使用数字技术的外部环境上。外部环境的搭建不仅限于村村通宽带、5G信号全覆盖等基础设施建设,更重要的是建立包容性接入制度,使数字技术得以突破乡村居民生产生活的最后一公里,真正地嵌入全面乡村振兴的行动中来。实现数字媒介技术的真正接入,需要以本村为单位衡量地区数字化情况,在充分考虑当地发展实际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数字化发展策略,由数字连接转向在地联结,最终实现地区内部的数字公平接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在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振兴的实践中,确保“数字公平”的实现是至关重要的,这也是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一个价值起点。[25]当前,我国各个乡村地区的数字化程度并不一致,各地区接入数字媒介技术的时间跨度过大,追求广义的数字接入公平并不现实,应针对不同地区的数字媒介化程度提供因地制宜的数字包容政策,以不同的数字支持政策发展和巩固数字媒介技术对于乡村发展的赋能增效结果。一方面,培养包容性环境,针对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代表的刚刚接入数字媒介技术不久的地区,应把着力点放在增强村民对于数字媒介技术在日常生活中应用的感性认知层面,尝试加强社交媒体、移动支付、电子商务(个人)、新兴数字媒介技术(如元宇宙、增强现实、物联网等)常识等方面的宣传,并出台相关数字媒介技术使用帮助政策、数字媒介设备购买鼓励政策,降低实际接入困难,逐步增强村民对于数字媒介技术的认识,以制度化的方式保障数字弱势群体的相关权益,缩小地区内部产生数字恶性循环的可能性,且不盲目追求所谓数字媒介技术为地区经济发展带来的短期增益,如举全地区之力孵化个别网红,而是尽可能地让更多村民可以真正地接入数字社会,实现与时代的同步感知。另一方面,鼓励创造性拓展,较早接入数字媒介技术并已充分实现数字化生活的乡村地区,应鼓励村民拓展数字媒介技术的使用边界,以强化生产生活收益为目的,尽可能加强数字媒介技术在乡村发展中的嵌入程度,譬如短视频内容创作、在线音频内容制作、定期直播带货等。助推数字媒介技术充分融入乡村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从普遍接入走向“普通”接入。

2.自然参与在地化,培养数字弱势群体参与土壤

在乡村振兴进程中,提升农村弱势群体获得感是一个重要的实践目标,也是在总体上践行党和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个重要抓手。[26]根据发展传播学理论,尊重在地化复杂场景的规律是传播实践促进乡村发展的基本前提。尊重在地化的核心是依靠当地知识和当地能力,因此,想要使数字媒介技术可以真正地实现其技术赋权的效果,就必须转向从地方利益和地方知识文化出发的传播实践。只有充分尊重在地化规律的数字传播实践,才能自然而然地吸引村民主动参与,形成人与媒介的良性互动关系。否则,数字弱势群体难以突破自身知识桎梏和在地化复杂场景的限制,从而被排斥在数字传播实践的实际参与过程之外。此外,在地化规律中最核心的是人自身的特质,不同的数字弱势群体存在不同的数字参与需求。

其一,被数字媒介技术裹挟的群体。在我国快速推进数字化的过程当中,绝大部分乡村居民都不得不面对数字媒介技术的裹挟——无论是日常生活中的短视频收看、亲友之间联络的即时通讯,还是移动支付、电子商务,很多时候,他们都是被动卷入。此外,囿于自身的数字素养,身处后真相时代的他们很难对互联网上的各类信息进行有效筛选,且极易受到算法的影响而形成信息茧房。由于他们主动参与数字化发展的能力较弱,以短视频为代表的传播活动更容易抓住他们的眼球,因此,数字媒介技术更多地被其视为娱乐工具而掩盖了真正的价值和功用。

其二,以老年人和残障人士为主的数字障碍群体。数字媒介技术鲜有从最初的设计端便将数字弱势群体需求考虑在内的,所以存在很多此类群体因未能掌握数字媒介使用技术而受到排斥的场景,如疫情期间孤寡老人因没有智能手机无法出示健康码而乘坐不了公共交通等。

3.同步创新在地化,激发乡村社会的数字创新活力

约翰·兰特(John Lent)曾提出创新性信息科技的发展,过去很少关照第三世界的人民,这点将来应该也不会有所改变。[27]笔者认为,这一表述对于数字媒介技术在我国的发展而言同样适用。乡村社会在被动卷入数字化生存的过程中,天然亲近或者较早接触数字媒介技术的群体往往会更容易形成相关优势,所以,在考虑数字媒介技术如何更好地赋权和赋能于村民的问题时,需要考量的不应该是如何加快全体村民的数字融入,而是审度如何在承认村民差异性存在的基础上更加公平地保障村民的数字权益,从而在源头上激发乡村社会的创新活力。

四、结语

在乡村振兴的宏观背景下,数字媒介技术作为信息传播工具、组织手段和话语权力,深嵌于乡村社会和乡土结构之中,通过赋权和赋能活动,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促进全面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引领作用和实践价值。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12月28日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也专门强调“要用好现代信息技术,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提高乡村善治水平”。[28]然而不可忽视的是,数字媒介技术在全方位赋能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同时,所能够释放的普惠赋能效果仍有所欠缺。为了能够更加有效地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当代乡村亟需通过数字包容的广阔视野建立起保障村民数字媒介权益的藩篱,充分关注在地实践问题,着力解决数字媒介技术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培养打破数字恶性循环的参与土壤,助力被动卷入数字实践的弱势群体能够摆脱数字媒介技术所带来的沟壑和排斥,有效参与以获取更多的权益和更好的生活,在实现原创动力蓄能的同时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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