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理论及原创性贡献

2023-01-23 16:19蒋传光赵诗杨
贵州社会科学 2022年12期
关键词:高素质法学依法治国

蒋传光 赵诗杨

(上海师范大学,上海 200234)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党的十九大以来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进行了总结,其中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创新理论成果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建设一支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其核心内容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之一,就是“推进法治队伍建设,发展壮大法律服务队伍,加强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1]5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非常重视,并从政治立场、理想信念和价值观教育、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论述,提出了明确要求,形成了完备的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论述,为我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指明了方向。

一、法治工作队伍对全面依法治国至关重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从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四个方面,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行了部署。上述任务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我国的法治工作队伍的主体包括法治专门队伍、法律服务队伍、法学专家队伍等。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保障条件和基础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离不开一支高度专业化的,包括立法、执法、司法队伍在内的法治专门队伍,离不开一支为社会提供各类法律服务的法律服务队伍,也同样离不开一支担负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从事法学理论研究的法学专家队伍。

(一)法治工作队伍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非常重视人在法律实践中的作用。明代官员海瑞有言:“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1)(明)海瑞:《治黎策》,参见《海刚峰集》,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61页。习近平总书记曾借用海瑞之言强调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性。他指出, “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2]99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意义进行了全面阐释。他在2017年5月视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曾指出,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3]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需要人来执行。”[4]58这实际上指明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法治建设固然离不开高质量的立法工作,但最终法律是靠人来执行的,法律秩序也是靠人来维持的。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建设一支包括立法、执法、监察、司法、法律服务以及法学专家等在内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法治工作队伍的所谓高素质,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要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要忠于事实和法律,信仰法治、坚守法治,这是严格、公正执法司法的前提。习近平总书记说:“如果不信仰法治,没有坚守法治的定力,面对权势、金钱、人情、关系,是抵不住诱惑、抗不住干扰的。”[5]47-48二是法治工作者要提高业务能力。法治工作的政治性和业务性都很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政法队伍必须大力提高业务能力,要把提升政法干警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的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5]249他阐释了德与才的辩证关系,认为“有才无德会败坏党和人民事业,但有德无才也同样会贻误党和人民事业。”[2]101提高业务能力,就是要精通法律,要有良好的法学素养,并能正确运用法律解决问题。法治工作者的法学素养包括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社会阅历和经验,以及法律思维的确立等方面。三是要有崇高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忠于事实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德法兼修”,是对法治工作队伍的基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活动的特殊性和规律性,要求司法人员“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司法职业操守。”[2]102他提出司法人员要有职业良知,并分析了执法、司法存在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少数干警缺乏应有的职业良知”和责任担当。他指出,政法机关的职业良知“来源于职业道德”,因而,对政法干警“要把强化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作为必修课,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认识到不公不廉是最大耻辱,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5]46-47法治工作队伍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职业道德要求对这只队伍所具有的特殊意义。

(二)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6]11法治工作队伍必须坚持德才兼备。实现上述目标和要求,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要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要打牢高举旗帜、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要抓好科学理论武装,教育引导从事各类法治工作的人员,深入领会“两个确立”的根本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5]249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引导法治队伍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要严明政治纪律,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要始终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政治信仰。

其次,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概括和凝练,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法治工作者应当自觉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实践、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等各环节,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守者、示范者。要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培育和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等法治专门队伍的职业道德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面对重大政治考验,必须旗帜鲜明、挺身而出”“面对歪风邪气,必须敢于亮剑、坚决斗争”“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必须豁得出来、顶得上去”,要敢于“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集中的地方去破解难题。”[2]100

第三,旗帜鲜明反对腐败,确保政法队伍清正廉洁。执法司法人员掌握的权力大,面临的诱惑多,廉政风险高。针对司法机关和政法队伍中存在的种种司法不公和腐败现象,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抓好党纪国法和铁规禁令的严格执行,完善政法领域的“监督管理机制”“权力制衡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5]57-58为防止司法腐败,加强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筑起严防律师和法官、检察官相互勾结的“最严密的篱笆墙”[5]49,努力用铁的纪律铸造一支过硬的法治工作队伍。

二、补齐法治专门队伍建设的短板

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法治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很大成就,但也存在短板和不足,其中之一就是“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1]5我国的法治专门队伍主要包括四部分人员,即人大和政府的立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监察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把这几支队伍建设好。”[5]115他对如何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进行了全面系统论述。

(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首先要建设好法治专门队伍

立法、执法、监察、司法这四支法治专门工作队伍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扮演何种角色,担负何种职责,习近平总书记分别进行了明确定位和阐述。他指出,“立法、执法、司法这三支队伍既有共性又有个性,都十分重要”,并深刻揭示了立法、执法、司法的工作本质,即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执法是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活的法律的关键环节,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5]116对监察队伍建设也提出了要求。鉴于法治专门队伍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上述四支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1﹒加强高度专业化的立法队伍建设

立法并不是立法者在主观创造法律,而是一项科学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法律的内容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制约,法律的制定要符合社会发展的实际和客观规律,要遵循科学化、合理化的立法方法、立法策略、立法技术。这是科学立法、制定良法的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4]43-44这深刻表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应坚持良法之治。针对立法领域面临的立法质量不高的一些突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5]114习近平总书记对提高立法质量一系列要求的实现和完成,必须以建设一支高度专业化的立法队伍作保障。“立法人员必须具有很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立法所必备的扎实专业基础知识和立法技能,“具备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的能力”。[5]116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体工程。行政执法则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行政执法是内容涉及范围最为广泛、与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一项法律活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情枉法。”[4]57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建设一支具有正确执法理念的执法队伍。这就要求广大执法人员“必须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5]116;增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1]8

3﹒建设高素质监察干部队伍

根据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部署,在部分省市试点的基础上,组建了国家和省市县监察委员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第一,要能经得起考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检监察干部处在正风肃纪反腐第一线”,要能经得起“腐蚀和反腐蚀的考验”。因此,纪检监察干部要能做到率先垂范,“要求其他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做到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首先做到,坚决不能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第二,要“事事时时作表率”。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任何时候都要克己慎行、守住底线,扎紧制度笼子,强化自我约束”。第三,干部要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能力,加强自我约束,不断增强专业能力,强化纪法思维特别是程序意识,主动接受组织监督,在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上作表率。”(2)此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论述,参见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44、245页,不再分别注释。

4﹒加强司法队伍建设

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崇高价值之一。司法公正是促进社会公正的保障。坚持公正司法,要有一支高水平的司法队伍,要提高司法工作者公正司法能力。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对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建立法官、检察官统一管理制度,有一系列论述。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他对司法人员应具有的品格和职业道德提出了要求,即“司法人员必须信仰法律、坚守法治,端稳天平、握牢法槌,铁面无私、秉公司法”“司法人员要刚正不阿,勇于担当,敢于依法排除来自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5]115-116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始终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的顶层设计中,对加强以司法队伍为主体的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提出了一系列举措和改革方案,并取得了卓越的成效。

5﹒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纪律严明的政法队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建设过硬政法队伍充满期待。为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度、满意度,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目标提出明确要求:政法队伍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努力打造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政法队伍,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政治灵魂。政法队伍存在各种违纪违法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理想信念丧失、道德底线失守,得了“软骨病”,缺乏斗争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强调,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精神上“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基于政法队伍在全面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地位, “必须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政法队伍建设第一位,不断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铸就‘金刚不坏之身’,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2]99-100

政法队伍必须严明纪律。针对政法队伍违纪违法问题突出的现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人数众多、手中掌握着很大权力、面临的考验诱惑多的队伍,从严治警一刻也不能松懈,要加强对政法队伍的纪律教育。他认为:“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纪律,政法队伍必须始终坚守政治纪律的底线。”同时要重视纪律执行机制的健全和完善,“用纪律规范行为、用纪律约束干警、用纪律保护干部,引导广大干警把遵守纪律铭刻在灵魂中、熔铸在血液里,以铁的纪律带出一支铁的政法队伍。”[2]100-101

(二)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就是要“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5]274建设一支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要进一步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革命化建设就是提高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的政治素质,主要体现在忠实于党和人民的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要伸张正义、公正执法等方面。法治建设工作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必须要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要有相应的实践经验和社会阅历,要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把好法治专门队伍的素质关。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政法机关能力建设要从源头抓起,加强和改进法学教育,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提高干警本领和履职能力。[5]56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法治专门队伍建设的重要特征。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必须要有专门的选拔和准入制度。因此,凡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人员都必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把好法律职业入口关。建立统一的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建立律师、法学专家和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监察人员之间的交流互通机制;完善从法学专业毕业生中招录法治人才的制度。这是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整体素质的一条重要途径。

第三,加快建立法治专门队伍管理制度。针对长期以来我国把司法人员定位于公务员的管理模式弊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因而,“要通过改革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增强司法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2]102-103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虽然是针对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而言的,但对我国整个法治专门队伍的管理,同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四,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推动建立省以下法院和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编制统一管理制度,法官、检察官由省提名和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2]78-79这是增加司法人员的实践经历和社会阅历,减少司法工作的各种干扰,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重要举措,对于建设一支优秀的法官、检察官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上述改革措施的落实,必将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司法队伍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对于建立法治专门队伍培养和遴选机制,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对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有内容丰富的论述。他指出要“统筹研究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工作改革方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服务更加便捷。”[5]234-235“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7]这些论述为我国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备要素。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适应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对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一)法律服务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对法律服务队伍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非常重视,指出:“法律服务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8]法律服务是法治建设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服务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以律师制度为核心的法律服务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律服务门类不断完善,法律服务队伍不断壮大。法律服务已经全面介入国家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我国的广大法律服务队伍成员依法开展法律服务,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但也要看到,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依法治国全面推进和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整个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日益增长,对法律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而目前我国法律服务工作还存在着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实际需要的问题。为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社会提供各类法律服务,必须要有一支数量充足的由高素质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仲裁员、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者等组成的工作队伍。

(二)建设一支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律师队伍

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大力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5]116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为我国建设一支高素质律师队伍指明了方向。目前我国的律师队伍的范围,包括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社会律师是我国律师队伍的主体。为了更好发挥社会律师队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作用,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建设一支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律师队伍,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是我国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律师,使其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决抵制违反我国宪法原则、脱离我国国情、照抄照搬西方政治法律制度的行为,坚定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念和自觉性。

第二,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以提高律师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强对律师诉讼和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业务能力培训,提高广大律师的法律业务素质。律师不仅要熟练掌握法律专业知识、精通法律,而且要具有丰富的社会知识,熟悉中国的国情,了解中国的文化,不仅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国内法律服务,而且要了解国际法和外国法律,提供熟练的涉外法律服务。

第三,依法保障律师合法执业活动的各项权利,为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是律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应当成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5]233

(三)加强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法律服务志愿者等队伍建设

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等是法律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这些队伍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公证员是公证事业的核心力量,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成员,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等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

司法鉴定是对案件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在服务诉讼活动、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因此,要重视加强司法鉴定队伍建设,提高司法鉴定人员政治素质、法律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仲裁作为选择性争议解决方式的一种形式,基于其自主、灵活、简便、快捷、保密等自身的特性,成为当事人选择解决经济和商事纠纷的一个重要途径。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的高素质仲裁队伍,是适应仲裁业务发展的需要。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特有的纠纷解决机制,也是社会基层治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加强人民调解员这支队伍建设,对于更好发挥调解制度的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是法律服务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所谓法律服务志愿者,是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自愿无偿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代写法律文书、宣传法律知识等服务的人员。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在普及法律知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建立法律服务人才依法跨区域流动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推动东中西部法治工作队伍均衡布局。”[5]274要鼓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加强对欠发达地区引进法律服务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的政策扶持。这对于推动欠发达地区和基层依法治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四)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职业道德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满腔热忱投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8]14法律职业有别于其他一般的社会职业,它是基于公平、公正的立场将法律运用到具体的人和事。因此,具有较高的道德水平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是从业人员必备的素质。

律师职业具有特殊性,表现在其业务活动具有独立性,担负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因此,律师应具有良好的品德,诚实地对待自己的职业,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应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健全律师诚信执业评价、监督制度、律师准入、退出和违法违规及失信惩戒制度。

同时应加强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公证员应遵循忠于事实和法律,爱岗敬业、规范服务、加强修养、提高素质,清正廉洁、同业互助的职业道德准则。司法鉴定人应立足公益属性,践行为民理念,恪守职业操守,依法公正诚信执业。仲裁员要做到公道正派的职业伦理要求。人民调解员应当遵守中立、公平、尊重当事人、善意、保密、不剥夺当事人诉权的道德要求。

四、加强法学专家队伍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5月在视察中国政法大学时的讲话中,肯定了我国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的成绩,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其中之一就是“有的学科理论滞后于实践,不能回答和解释现实问题”。[5]175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建设一支既了解实践又具有较高理论素养的法学专家队伍。法学专家队伍是指在高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专业人员。高等法学院校的教学科研人员是法学专家队伍的主体。对高校来说,培养高质量法治人才,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法学专家队伍,是高等法学院校承担的双重任务。

(一)法学专家队伍是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重要力量

中国特色法学体系包括法学理论体系、法治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法学体系,既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学理支撑的迫切需要,也是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后备队伍的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3]在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他进一步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加强理论思维,从理论上回答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这个重大时代课题。”[8]15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完成法治中国建设的具体制度构建,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实践的推动,更离不开成熟的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指导和学理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校 “要充分利用学科齐全、人才密集的优势,加强法治及其相关领域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对复杂现实进行深入分析、作出科学总结,提炼规律性认识,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撑。”[5]175这一讲话表明,在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构建过程中,法学专家队伍担当着重要角色。法治理论创新需要法治实践的探索和法学研究的深入,而法治创新理论的总结概括提炼则离不开一支高水平的法学专家队伍。中国特色法学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法学专家队伍是构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并使之体系化、科学化和学科化的重要力量。

(二)打造一支高水平法学专家队伍

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关键要有高素质专家和教师队伍作保障。因此要“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9]

第一,法学专业教师要坚定理想信念。法学专业教师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做到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5]178

第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应该是师德师风。”[10]在教师队伍建设中,要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法学专业教师“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追求言为人师、行为世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引导带动学生”;[5]177要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把教书育人贯穿到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学生,用正能量鼓舞激励学生。

第三,建设一支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法学专业教学团队。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实际工作部门要选派理论水平较高的专家到高校任教”,共同制定人才培养目标、设计课程体系、编写教材、承担专业教学任务、建设实践基地,“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实践的最新经验和生动案例带进课堂教学中”,[5]174形成人员双向交流以及互聘的稳定长效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结合的专业教学团队。

五、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人才培养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中的地位和意义进行了阐释,对法学教育和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也非常重视。他指出:“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5]177法治人才培养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法治队伍人员素质,培养法治人才,必须大力发展法学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一)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方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办好法学教育,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5]175法学教育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法学专业学生要“德法兼修”,这为我国新时代法学教育和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指明了方向。

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也理所当然地是我国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应遵循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

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法治工作的特殊性,对从事法治工作各类人员的职业伦理有着特殊的要求。各类从业人员不仅要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而且也要具有较高的道德素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首先要把人做好,然后才可能成为合格的法治人才。”[5]179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大青年学子寄予厚望,谆谆教诲,希望“法学专业广大学生德法兼修、明法笃行,打牢法学知识功底,加强道德养成,培养法治精神,而且一辈子都坚守,努力用一生来追求自己的理想。”[5]180习近平总书记还进一步强调高校党委要履行好立德树人的主体责任。

(二)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

培养造就高素质法治人才,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教材体系是基础环节。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要坚持正确法学理论引导,并融入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为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信念坚定、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

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对于法治人才培养至关重要。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关系到向学生传授什么样的法学知识体系的问题。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有明确具体的论述。他指出,“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法学学科体系建设 “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我们要有底气、有自信,要努力以中国智慧、中国实践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作出贡献”“对世界上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我们要积极吸收借鉴,但也要加以甄别,有选择地吸收和转化,不能囫囵吞枣、照搬照抄”。(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科建设的一系列论述,参见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76—177页。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中国的法学学科体系建设,一是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要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增强法律文化自信;三是面对中国法治建设中的问题,坚持走中国特色法学学科建设之路;四是立足中国的法治实践,对中国的法治实践经验进行理论概括总结,为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提供理论支撑;五是积极学习借鉴世界优秀法治文明成果,但不能盲目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

在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法学教材建设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法学教材体系要“深入研究和解决好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要“尽快把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建立起来。”[5]176法学教材是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目标和法学学科体系建设成果的重要载体。要重视体现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等内容的教材建设,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建设同教材编写紧密结合,组织编写和采用全面准确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最新成果的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

(三)加快培养涉外法治人才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国家利益。适应国际形势变化和对外斗争需要,培养大批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是当务之急。加快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建设能够熟练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是新时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的一项重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非常重视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对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发展现状、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重要意义,以及涉外法治人才所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要求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而具体的阐述。他强调,提高我国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参与全球治理需要一大批熟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了解我国国情、具有全球视野、熟练运用外语、通晓国际规则、精通国际谈判的专业人才。要加强全球治理人才队伍建设,突破人才瓶颈,做好人才储备,为我国参与全球治理提供有力人才支撑。”[11]2019年2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针对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与快速增长的需求不相匹配的现状指出,要积极推荐更多优秀涉外法律人才到国际经济贸易组织、国际仲裁机构任职,主动参与并努力引领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规则体系,提高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5]256-258针对上述目标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大涉外法学教育力度,重点做好涉外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国际组织法律人才培养推送工作,更好服务对外工作大局。”[8]14这些论述,为新时代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明确了任务,提出了要求。

(四)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进法学院校改革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8]14关于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法学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学生要养成良好法学素养,首先要打牢法学基础知识,同时要强化法学实践教学。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5]177加强法学实践教学在于强化法学专业知识的实践应用,提高学生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特点。

法学院校突出法学教育实践性强的特点,必须要进一步深化法学教育改革,打破高校法学教育封闭办学的模式,“加强校企、校地、校所合作,发挥政府、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的教学研究人员和法律实际工作部门的法律实务工作者,要相互交流、取长补短,“把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更好结合起来”。[5]177

六、习近平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理论的原创性贡献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一系列论述,既有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关于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学教育理论的继承,更多的是结合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的发展与创新,提出一系列原创性的概念和理论观点。

(一)提出“法治工作队伍”的全新概念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有一系列原创性理论贡献,其中“法治工作队伍”就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曾指出:“着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5]115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进行了具体部署。自此,“法治工作队伍”作为一个新概念被正式提出。

此前,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一直把加强司法机关和高素质司法队伍建设,作为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四大报告在谈到民主法治建设问题时就指出:“加强政法部门自身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12]党的十五大报告强调,要“加强执法和司法队伍建设。”[13]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14]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15]由上可见,基于对司法职业队伍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环节和必要条件的认识,在法治国家建设中,我们一直把司法职业队伍建设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在概念使用上,大多是使用“执法和司法队伍”“司法队伍”“政法队伍”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不断深化,法治建设作为一项任务艰巨、体系庞大的系统工程,对法治人才的需求也呈现多元化,不仅需要建设高素质的执法和司法队伍,高素质的立法队伍、监察队伍、法律服务队伍、法学专家队伍也不可或缺。涵盖上述几支队伍,内涵和外延更加丰富的“法治工作队伍”的概念,则是适应法治体系建设的需要而提出的。

(二)构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理论体系

我们党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之后,在适应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队伍建设上,侧重于强调执法和司法队伍或政法队伍的建设,对立法队伍、法律服务队伍、法学专家队伍建设较少提及。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执法司法队伍,同样也离不开高素质的立法队伍、法律服务队伍、法学专家队伍。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构建,实现良法善治,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立法队伍。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加强监察队伍建设也是任务所需。法律服务在服务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推进法治国家建设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因此,建立一支高素质法律服务队伍,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任务。法学研究的繁荣与发展,法治理论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法学专家队伍扮演着重要角色,担负着重要使命。

鉴于法治工作队伍各个组成部分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如何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习近平总书记的全面系统论述,形成了完备的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理论体系,为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提供了理论指导。

(三)提出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新要求

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法治人才培养是基础。为适应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和法治队伍建设的长远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对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诸如法学教育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导,法治人才培养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青年学生要提高综合素质,要重视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和教材建设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功能和作用等。这些新要求,是对我国法学教育理论的创新发展,为新时代我国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路线图、施工图。

(四)突出新时代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发展壮大,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面临的国际形势也复杂多变。为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6]6新时代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对外斗争方式的转变,对涉外法治人才的需求增大,对我国法治人才培养的模式也提出了新要求。针对我国涉外法治人才紧缺的现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重视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以满足法治实践中对涉外法治人才的需要,并对如何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进行了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系统论述,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教育理论的一个原创性贡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新时代法治建设对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对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系统论述和阐释,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为我国建设一支适应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也对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作出了原创性重大贡献。

猜你喜欢
高素质法学依法治国
陕西2021年将培育高素质农民2万余人
《南大法学》征稿启事
基于高素质人才培养的有机化学教学改革
《南大法学》征稿启事
《南大法学》征稿启事
《南大法学》征稿启事
全国高素质农民超1700万人
礼赞70年:从五四宪法到全面依法治国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依法治国:人民幸福安康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