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几点思考

2023-02-06 18:18王万元
延边党校学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文化遗产规划历史

王万元

(中共黔西南州委党校,贵州 兴义 562400)

历史文化遗产是指人类在自然界进行各类生产生活的活动,逐步层累积淀下来并兼具多元价值的物质或非物质遗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在于传承历史文化,保留社会演进过程中层累积淀的痕迹,展现人类社会发展的丰硕成果和深厚内涵,有效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自原始社会末期“禹作城,强者攻,弱者守,敌者战,城郭自禹始也”[1]以来,作为文明的重要标志,以城墙建筑为分界线的“城”即成为与“郭”“郊”“牧”“野”相对应的区域范围概念,“城”最早只是政治中心。宋代以后,随着“城”与以货物交换为中心的“市”逐渐融合,“城市”成为政治和经济交流的重要场所。随着人类经济社会活动的日益增多,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范围不断拓展的同时,城市发展也面临着许多难题。如人口迅速增长、资源分布不均衡、生态破坏加剧等问题,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城市发展的相互矛盾也是当代人类社会面临的重要挑战。历史文化遗产不可避免地遭遇被“抹去”的风险。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当代城市的发展需要找到一个微妙的动态平衡点。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有助于赓续文脉精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自信心,厚植城市历史底蕴,强化城市文化自信力。当代城市发展需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遗产,挖掘历史文化的多元价值,进而提升城市的品味、丰富城市文化的内涵。在具体实践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需要进行精准评估并科学规划,从而辩证统一地实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当代城市的高质量发展。

一、统筹推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必要性

作为世界上唯一流传至今未曾中断的文明古国,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可谓浩如烟海。截至2023年4月,仅申报并成功入选《世界遗产名录》的历史文化遗产(包括自然遗产、历史文化遗产、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就达56项;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42项、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名录》7项。此外,我国共有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0万余项,其中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 557项;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9万余名,其中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3 062名。在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社会各界文保人士的积极努力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面临不少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在当下物欲横流和各种思潮奔涌的社会里,出于现实利益的考量,有一种观点认为,历史文化遗产作为历史延续至今的产物不仅充斥着不合时宜的因素,亦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应该给予摒弃和否定;亦有部分观点认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耗费财政资金而经济效益甚微,对于实施保护的主体而言并非明智之举。其实不然,城市的发展不应只算眼前的经济账,更应该算文化账、民生账和子孙账。历史文化遗产作为历史时期自然和人类活动的产物,承载着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是人类文明发展的见证者和重要缩影。在城市发展中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即是赓续文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道统。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2]。重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正是着眼历史文化传统的延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养分正是积蓄于历史文化遗产之中。

当然,我们也不能过度强调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而迟滞乃至停止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进程。城市化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文明兴盛的重要表现,幻想“逆城市化”是违背规律的、不切实际的。因而,统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双重需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给予的方法论实现二者有机统一势在必行。

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案例分析与反思

(一)遗产保护的成功案例

作为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古建筑,尤其是历史比较悠久的古建筑代表的是一座城市历经沧桑更替、古今变迁,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这座城市代代延续的历史文化和地域风俗。以2022年7月北京市公布的《北京中轴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3]为例,北京对于中轴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把北京老城“凸”字型布局、“银锭观山”等重要景观,视廊、天安门等重要历史建筑,天桥南大街等历史文化街区,护城河等历史河湖水系,正阳桥镇水兽等不可移动文物及古树名木和传统文化纳入保护范围,在对北京中轴线及其环境整体保护过程中坚持“统一规划、统筹管理、整体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做到了保护优先与合理利用有机融合,既推进了城市发展的进程,又保留了作为千年古都留存至今的历史文化遗产风貌。从北京中轴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经典案例来看,有如下几点值得借鉴:一是制定严格的保护条例,通过建立议事协调工作机制,组建专家库并完善专家咨询制度;二是组织编制中轴线保护管理规划并纳入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体系,实现中轴线整体保护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协调;三是建立中轴线遗产资源调查和保护监测报告制度,定期对保护、管理、展示和宣传情况进行全面监测,禁止损毁或破坏保护区域内的文物建筑和古树名木,未经批准禁止在保护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四是鼓励历史文化遗产的传承利用,如通过多种形式向公众开放、完善配套设施、开展民俗文化活动等增强公共文化体验;五是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信息平台鼓励开展文化教育活动;六是培育扶持符合历史文化遗产价值传承的业态发展,鼓励公益捐赠和志愿服务。

北京中轴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有效地维护了中轴线历史建筑的完整性、真实性,提出包括编制保护管理规划、划分遗产区和缓冲区等具体保护要求,并从资源调查和保护监测、考古勘探、工程建设与改造、应急保障等方面进行长远谋划,着眼整体提出了保护措施。倡导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开展文化体验和文化教育相关活动,进而鼓励扶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让历史文化遗产“活起来”并参与到城市发展之中。在推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同时引导第三产业发展,间接推动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挑战与教训

2021年2月14日下午,位于云南省临沧市沧源县的省级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村落翁丁古寨发生火灾,让这个保存400年佤族历史、被称为少数民族活化石的群居村落毁于一炬,一百多栋古建筑只有四栋幸存,让积累多少代人心血的历史文化遗产化为灰烬。由于地处偏远山区,消防设施较为落后,加上翁丁古寨房屋建筑材料为木头和茅草等易燃物,火灾发生后,村落建筑悉数被毁,景区被迫暂停营业。

历史文化遗产的损失是无法估量、难以复原的。虽然翁丁村在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迅速进行重建,佤族文化和历史风俗全部复原,并于2022年末重新开放接待游客。但火灾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是长远的,历史文化遗产具有不可复原性。翁丁古寨历史文化遗产遭遇的火灾给了云南省相关部门一个深刻的教训,也给我们留下了历史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方面的警示。

长期从事历史文化遗产抢救工作的冯骥才先生指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重申请,轻保护;追求短期经济得益,忽视永久历史价值的偏向,已经成为严重的问题”[4]。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不能仅仅停留在走申请程序,更应该注重对其永久历史价值的保护。就如何实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性问题,著名历史遗产保护学者张庭伟指出,“遗产保护机构在经济上的可持续性是一个实际问题,不能回避。如果把重要历史遗产的保护提升为国家决策,当作振兴民族的公益事业,那么应该有相应配套的财政政策支持”[5]。可见,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不能仅仅停留在专家学者的呼吁层面。

为更好地推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21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为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了远景目标,提出了“明确保护重点、严格拆除管理、推进活化利用、融入城乡建设、弘扬历史文化”的五个原则[6],在推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乡发展方面标明了“任务书”、擎画了路线图。这意味着国家层面对在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更加重视。2022年12月,贵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指出:“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全面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着力解决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构建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各时期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出多彩贵州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新路”[7]。结合自身实际,作为西部省份的贵州在推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乡发展方面给出方案,明确解决文化遗产保护与城乡发展矛盾的方向,释放出闯出贵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新路的强烈信号。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政策支持下,在各界人士的积极参与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之间的矛盾必将会得到有效调解。

三、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的路径思考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坚定文化自信、赓续历史文脉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城市发展的内生动力源泉。历史文化遗产蕴含着丰富的文明价值和精神底蕴,是中华民族文化精神的重要体现。通过实施有效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的同时,赋予历史文化遗产以时代价值,亦可以为城市发展注入强劲动力,解决城市发展进程中供求矛盾冲突、资源利用效率低等难题。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城市可持续性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厚植当代城市发展的文化底蕴,推进城市更新由单一的经济增长型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复合型转化,从而有效化解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难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憧憬。

开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是增进文化自信、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效凝聚磅礴力量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民族复兴的重要途径。在城市发展进程中有效推进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使命。在致力于实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当代城市发展有机统一的进程中,我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保护为主、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

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均是承载中华文脉、延续文明传统的重要载体,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体现。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城市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原貌,不应以是否产生短期效益作为对历史文化遗产加以取舍的判断标准,而应该从长远的角度进行中长期规划。避免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和过度开发利用,充分考虑历史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可持续性和发展空间,实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现代城市发展的有机融合。只有在注重历史文化遗产的时代价值的基础上,采取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方式,才能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实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现代城市发展的良性互动。

在遵循科学保护优先原则的前提下,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综合评估,明确其在当代城市发展中的位置和作用,综合考虑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等多个方面的因素,根据历史文化遗产的特点制定相应的保护利用策略,对其蕴含的时代价值和现实意义加以挖掘。历史文化遗产的根源在于人类活动,做好城市发展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就是维护其根基和本源,通过推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等方式,将城市历史文化遗产转化为经济效益,从而焕发城市历史文化的生机活力。

(二)多规协调统筹并进的原则

多规协调是指根据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将多种类型的规划要求进行统筹协调,进而寻求实现城市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机统一的路径。通过统筹多种发展规划和保护条例使其相互协调,城市发展的规划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可以有机融合,从而实现城市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协调发展。通过先规划、后建设,在城市规划过程中既注重坚持原汁原味、坚持讲好历史文化故事、留住文化根脉,又合理统筹功能布局,做好城市发展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

在城市规划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应该协调不同规划的要求,如城市发展规划、历史文化街区规划、文物保护规划等,将它们整合为一个完整的、协调一致的城市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通过整合规划,可以实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城市发展的有机统一。推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城市发展必然面临多元复杂的利益关系,如城市建设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经济发展和文化保护等。因此,我们需要协调不同利益关系,将不同利益纳入城市规划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考虑范围内。在城市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我们需要综合考虑不同因素的影响,如经济发展需要、社会进步诉求、历史文化延续的必要性等。通过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从而协调各方,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实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城市发展的同步推进。

2022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世界历史文化遗产平遥古城调研时指出:“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不仅属于我们这一代人,也属于子孙万代。要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全面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统筹好旅游发展、特色经营、古城保护”。[8]要兼顾做好产业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工作,就要做好统筹,站在历史的视域和全局的高度,把握整体谋划长远发展,找准二者的契合点,落实“多规协调”,形成一本规划总揽全局、一张蓝图协调各方的格局。规划需要从战略高度出发,把握城市发展中面临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做好经济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两点论”与文化延续重点论的统一,科学分析矛盾形成的原因、转化的方向,从而把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规律,实现城市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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