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治理视域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路径研究*
——以舟山仿古木帆船为例

2023-02-08 09:15绍兴文理学院史茹芸陈锦文
区域治理 2023年4期
关键词:木船文化遗产物质

绍兴文理学院 史茹芸,陈锦文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落实,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与加强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但是,如何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变仍面临一定压力与挑战。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可避免的出现了新问题和新矛盾,如何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多元主体参与、协同和创新机制迫在眉睫。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价值:以舟山仿古木帆船为例

浙江舟山拥有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奇丽的自然风光,孕育了丰富多彩、形式多元的民间艺术,舟山独特的仿古木帆船的制作技艺就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之一,优越的外在条件赋予了仿古木帆船独一无二的艺术、文化和实用价值。

(一)审美艺术价值

仿古木帆船具有海洋文化的独特审美艺术。几十年来岑氏木船作坊在木帆船规格和制作工艺等方面做了严密传承和大胆的探索改进,既打造实船,也制作船模,使古老的造船工艺重新焕发了光彩。目前,岑氏木船作坊已精心打造了“绿眉毛”号、仿明福船、“不肯去观音”号等大型仿古船,都体现着具有中国特色的审美艺术。岑氏木船作坊所打造的仿古木帆船完美继承了中国古代的传统木船制作工艺,在船身、船尾、船头等各处都含有丰富多彩的艺术雕饰和民间绘画艺术,体现了丰富的艺术价值。

(二)教育文化价值

艺术内涵与民俗传统在仿古木帆船的建造过程中不可分割,制作的船模也有着极其珍贵的欣赏和收藏价值,具有浓郁的吴越海洋文化特色。

船的文化内涵是我们的宝贵财富,它的制作工艺也是劳动人民创造出来的智慧结晶,这些有价值的船舶历史可以帮助研究我国特定地域的渔业历史。由浙江岑氏木船建造的朱家尖的“绿眉毛”号和普陀山的“不肯去观音”号已成为舟山海洋文化、海岛旅游宣传的名片,为现代人了解古代舟船文化提供了一个流动且实际的载体,有助于重新认识传统古帆船文化在今天的历史价值,唤醒海洋意识和情结。

(三)经济实用价值

岑氏家族拥有百余年大型木帆船制造经验,所造木船数量已超过一千艘,精通传统木制帆船设计复原、工艺流程。以岑氏木船为代表,该行业已从个体发展发展为产业化生产,如今的船模已经从打样的原始功能转型为旅游产品及文化交流中的具有海岛特色的礼品,有很多作品被中外博物馆及民间收藏,通过大众传媒不断走进人们的视野,成为普陀向世界展现自我的一张新名片。

在木船打造方面,精湛的技艺也将木船的实用性充分展现,“绿眉毛”号自2003年制造完成后代表中国参加国际高桅帆船节,该船的结构、强度、稳性等价值都受到了赞誉。

二、“舟山仿古木帆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2008年,“传统木船制造技艺”入选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政府、社会以及个人都在不同程度对该非遗给予关注。

倾力打造文化IP。文创,意为文化与创意,打造传统木船的文创IP,为文化赋能,将传统文化以新形态展现给社会公众。舟山市政府以及舟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倾力打造文创IP,共同培植海上文化,将渔民画、岑氏木船等具有海洋元素的独特文化列入文创IP的名录。

推动非遗路线建设。相关部门积极推进非遗旅游线路的建设,让非遗走进景区、活态展示,为海岛旅游发展注入新动力。舟山市“十大非遗主题旅游线路”主要以国家级非遗项目为核心、以旅游线路为依托,提供具有舟山海岛特色的旅游产品,从而让非遗融入旅游发展,在旅游发展的同时,提升和展现非遗魅力。非遗旅游线路包括岑氏木船作坊的实践体验活动,非遗传承人和企业共同开发传统手工艺旅游产品,将舟山船模手工品开发为旅游产品进行销售。

三、“仿古木帆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困境

由于木帆船的制作技艺存在非物质性,且如今木帆船不再是人们必需的生产工具,其制作技艺濒临失传,客观来说,传承现状不是很理想,存在诸多问题。

(一)政府审批航海困难,市场萎缩

木船无法实现航海的首要问题是木船审批航海无规范。目前对于铁船类的CCS规范比较多,有关CCS木船规范缺失,自1987年该规范取消后,国内木船失去了航行资格,这也就意味着木船的航行受到了阻碍。木船完成制造后的检修和检验合格,需要一个明文规定的实行标准,而对于木船的产出标准在国内欠缺。

其次,规范制定和通过的推进困难,目前由传承人方面主动要求政府相关部门推动规范申请,政府对该项目持接受态度,但还未正式批准,且对于这类木船的航海标准制定严格,出现很多审批难、无人担责等问题,还需要各方力量配合。

(二)作坊人数少,传承人群断层严重

岑氏兄弟致力于传统技艺的保护和传承,宣扬舟山特色木船文化。在传承技艺方面,无论是家传还是依照政府及非遗专家的建议开办技艺班,都出现了瓶颈,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目标人群传承意愿较低。首先,多数人考虑到这项技术经济效益和持续就业的可能性低,就业前景不高,往往另选朝着高收益高保障的方向就业。

(三)政府信息滞后,保护力度需加强

从当地文体局的网站中可以了解到,政府对这项木船制作技艺非遗文化较为重视,如多次开展活动、建造博物馆、评选优秀非遗项目和发放补助金等。目前,由政府为主导的自上而下管理机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发挥了积极作用[1],但是这种管理体系缺乏相应的协商、沟通与监督机制,导致出现非遗过度依靠政府输血、缺乏自身活力、发展后劲严重不足等问题。

政府在制定政策和措施时,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滞后性,没有充分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的深厚木船文化。且有关部门对于船舶制造的安全问题比较谨慎,对于木船的航行标准方面无人敢牵头,反而是是传承人在积极寻求出路,主动联系公司合作改进技术和向政府申请。资金方面,政府有补助拨款,但是依旧存在资金缺乏、难以满足需要的情况。仿古木帆船制造量不断减少,非遗项目的区级管辖发生变动,各种原因导致木船作坊客源量减少和影响力下降。

(四)非遗知晓率不高,缺乏文化自信

非遗文化宣传力度不够大,文化自信缺失。其实仿古木帆船作为舟山城市标志之一,在当地能见到木帆船的地方却不多,年轻人对这项非遗的了解程度不够,甚至不知晓该非遗的存在。当地职业学校有聘请传承人进行船模教学,但是制作工艺上也仅限于船模,流于形式,学生们对于实际大型航海木船的制作运用缺乏实践经验,无法将木船制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完全展示给社会大众。仿古木帆船打船技艺以木帆船为文化载体,可以追溯到郑和下西洋,是传承百年的非遗文化,更是可以实现远距离航行,可见其是非常值得传承和弘扬的优秀文化,但是在这个新媒体时代,网络作为宣传窗口,仿古木帆船相关的网站和报道却十分稀缺。

四、公共治理视域中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路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不断探索新的公共治理模式,逐渐从传统单一的公共管理转变为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的公共治理模式。治理的目的就是在各种不同的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最大限度增进公共利益[2]。公共治理中的合作治理强调各主体之间的相互协作、相互沟通的良性互动。合作治理摒弃了以往政府单一强制的管理模式,取而代之的是政府与其他主体的协同和合作,第三部门、企业和个人等共同参与,共同思考某一社会问题的解决方式,最大限度考虑相关利益方的诉求,维护公共利益,彰显公共价值,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针对非遗文化的传承性、活态性、地域性,社会各主体需要充分考虑历史文化、科技、人文价值因素,从以下多方面系统优化保护路径。(如图1)

图1 多元主体合作模式

(一)政府创新:推进实施活态保护

第一,深入理解非遗活态保护内涵。政府的相关部门在推进非遗保护项目时,需充分认识到非遗的价值和非遗保护的真正内涵。基于非遗文化的地域特殊性,政府需积极创新保护机制让非遗文化在特殊群体中延续,形成某个群体对自己乡土文化的认同和自信。同时,政府积极强化活态保护机制。非物质文化遗产相较于物质性遗产文化来说,保护的手段较多,需坚持活态保护。申报非遗项目对于该文化来说仅仅是开始,多元主体若要实现合作保护机制,需要深入挖掘价值,在保证自身具有“新鲜血液”的前提下,促进传承人、政府、社会各主体融入保护计划。

第二,完善非遗项目保护制度。政府可建立自下而上的各方驱动机制,通过加大资金补助和给予非遗相关企业融资的政策优惠,采取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措施,推进基地、工作室等传承基地建设。政府也可以与私人企业共同推进非遗文化的数字化保护,运用数字技术对非遗文化进行存档和再现,也可以与其建立非遗项目“一对一合作制”,设立专门机构或专员定期监督补助资金去向和非遗项目生存情况,发挥下设机构近距离、常态化的监督优势。政府应建立完善项目评估机制,对评估不合格或违反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取消传承人资格。

第三,深入推进非遗文创IP。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具有丰富传承价值的动态的文化遗产,在发展过程中尤其依赖传承人和社会大众的关注。政府积极宣传打造非遗文化IP,将具有当地特色的非遗文化元素列入文创IP的名录。非遗文化与创意结合,利用创意为非遗文化赋能,将非遗文化以新形态展现给社会公众。随着文创IP的深入推广,非遗文化传播途径得到拓宽。将非遗文化融入旅游,在旅游经济提升的同时,为非遗文化的传播助力,如具有传统文化元素的文创产品流入市场,有利于品牌建设中的文创生态与体验消费,助力推进城市公共文化的IP塑型,丰富产品供给和产业业态发展。

(二)非政府组织协同:专业有效“造血”保护

第一,加强非遗保护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非遗保护工作难度大,技术要求高,需要枢纽型非政府组织多方整合、协同资源。在非遗保护方面发挥社会功能的非政府组织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专家和学者组成,如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会,他们从事非遗文化保护的学术研究,来作为政府的智囊团;另一类由非遗传承人、爱好者和研究专家等组成,如非遗文化保护中心或机构[3]。枢纽型非政府组织指导非遗传承基地、展示馆的创建和活动举办等,通过提高专职人员等报酬水平和员工社会保障待遇来吸纳人才,也可招募高素质的志愿者来弥补人力资源的不足[4],还可以鼓励、支持专业人才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经验借鉴。

第二,拓宽非遗保护筹资渠道。枢纽型非政府组织从事非遗传承基地、展示馆的创建和活动举办等文化活动的资金主要来自于政府财政和民间捐赠,资金不足往往是一个组织发展过程中的阻碍。非政府组织在呼吁政府支持和社会捐赠时,需要加强自身造血功能[5]。首先,提升当地非遗文化力量,发展当地特色文化,积极开发文化产品,协助政府加强文化IP建设,政府也可对非遗型非政府组织给予优惠金融政策;其次,做到信息公开,参与非遗保护活动的资金使用情况,如资金使用数目和用途的定期公开,使一些非遗文化场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更加透明,这有利于筹集资金和加强自身公信力建设,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获得更多资金投入非遗文化建设[6]。

(三)社会共同参与:互动教学意识培养

第一,加强非遗文化保护教育。为更好地实现非遗文化的传播,需进一步推动非遗文化传播科、教、研、产融合于一体。非遗文化教育方面,传承人可以实施差异化教学,由于教学群体有年龄差异性,在技艺教授上可以分为兴趣培养和能力培养两个阶段[7]。首先,兴趣培养阶段,对低年龄段群体侧重简单、创意的启蒙式教育,以互动体验为主,开办第二课堂或拓展性课程,编撰相关文本和影像,激发兴趣。其次,能力培养阶段,对高年龄段群体特别是一些未来从事相关领域工作的学生,可以侧重较难技术的针对性教育。学校或者教育机构也可以开设专门的课程,有固定课时地提供专业化教学。

第二,增强非遗文化传承认同与自信。传承人在传承全套的非遗项目的同时,结合时代发展要求,在思想理念和技术上创新,可以把一项技艺作为一个文化品牌来维护、发展和推广,以一个独特的文化IP来服务大众。并加强与高校或科研机构交流合作,促进技术的开发和创新。传承人和社会各界可以充分利用新媒体,比如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短视频等,邀请在年轻人中影响力较大的社会名人以及自媒体达人共同参与非遗活动,与不同年龄段的群体形成良性互动。由此,可以逐渐增强社会各界对非遗文化保护的认同,激发人们对自己家乡或者全国各地非遗文化自信,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综上所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在公共治理视域中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协同合作,各司其职,责任共担的新颖关系,为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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