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学前教育质量评估及其启示

2023-02-17 13:14朱叶子
教育导刊 2023年1期
关键词:新西兰机构评估

黄 爽 朱叶子 徐 鹏

(1.首都师范大学 学前教育学院,北京 100048; 2.安康市第一小学,陕西安康 725000;3.惠灵顿维多利亚大学 教育学院,新西兰惠灵顿 6012)

随着世界各国对学前教育投入的不断增加,确保学前教育体系的良好运转和高质量服务变得至关重要。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将建立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开展学前教育质量监测作为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并且通过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来提高投资回报〔1〕。作为OECD成员之一的新西兰,其学前教育质量评估是顺应经济发达国家提升学前教育质量运动的要求而发展的,开展学前教育质量评估是新西兰加强学前教育监管的需要,也正是凭借对质量的评估和对高质量的不断追求,才使得新西兰学前教育的发展一直处于世界前列。鉴于此,本研究通过剖析新西兰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体系的内容与特点,拟为我国学前教育质量评估的深化改革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宝贵经验。

一、新西兰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体系的主要内容

早在20世纪80年代,随着新西兰政府推行的重大学前教育改革,托幼机构的管理工作从社会福利部转移到国家教育部,其学前教育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就在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指引下逐步建立起来〔2〕。1987年新西兰政府颁布《幼儿教育服务条例》(EducationRegulations)对学前教育机构的准入做出了规定。随后,新西兰政府依托1988年的《国家部门法》(the State Sector Act)和1989年的《教育法》(The Education Act)成立了单独的教育审查办公室(Education Review Office,简称ERO)来对学校和提供教育服务的机构进行评估,帮助教育机构提升质量。在学前教育机构的质量评估中,基于教育评估的实践与探索,新西兰政府在2002年发布的《学前教育审查框架和资源》(Framework and Resources for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Reviews)、2004年发布的《学前教育机构审查评估指标》(Evaluation Indicators for Education Reviews in Early Childhood Services)中,规定了学前教育评估的内容和框架体系,并据此开展学前教育评估。随后分别颁布的《ERO如何审查学前教育机构》(How ERO Reviews Early Childhood Services)、《ERO如何审查家庭日托中心》(How ERO Reviews Home-Based Education and Care Services)、《ERO如何审查医院托管服务》(How ERO Reviews Hospital-Based Education and Care Services)等评估政策文件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新西兰学前教育评估体系。自2019年开始,ERO制定并逐步实施《幼儿服务评估和改进质量框架》(Quality Framework for Evaluation and Improvement in Early Childhood Services),2020年又正式出版《幼儿教育质量指标:什么最重要》(Indicators of quality for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what matters most)。这套评估框架是ERO对质量评估方法的一种新的探索和尝试,它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评估程序,使得整个评估过程更加具有连续性和流畅性,同时评估指标也更加精炼和重点突出。该框架和指标已被最先运用于托幼中心(centre-based early childhood service)的评估中(1)根据新西兰《2020年教育和培训法》,托幼中心主要区别于家庭托管服务(Home-Based Education and Care Services)、医院托管服务(Hospital-Based Education and Care Services)和毛利语幼儿园(ngā kōhanga reo)。。评估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一)保证审查(Assurance Reviews)

保证审查是评估机构是否符合监管标准和相关的许可标准,以判断机构是否符合基本的运行要求和规定,帮助机构做好进入到下一步以改进为目的的质量评估的准备。

1.审查内容

新西兰已形成法律、条例、标准自上而下三个层级的学前教育法规体系,针对不同类型的学前教育机构分别有不同的标准〔3〕。对于托幼中心来说,第一层级是《2020年教育和培训法》(The Education and Training Act 2020)、第二层级是《2008年幼儿教育服务条例》(Education Regulations 2008)、第三层级是《2008年幼儿教育和保育服务许可标准》(Licensing criteria for centre-based education and care services 2008),这些法律、条例和标准规定了幼儿服务获得许可所必须要满足的要求,机构必须符合这些要求,才能获得经营许可证。具体来说,ERO主要评估该机构是否符合与课程、场所和设施、健康和安全、治理管理及行政相关的标准(具体指标见表1)。

表1 ERO的主要评估维度〔4〕

2.审查过程

新的保证审查流程自2019年上半年试行后,于2019年7月开始正式实施。保证审查主要分为六个阶段:通知和预审信息阶段、信息交流阶段、重点审查阶段、调查评价与综合阶段、讨论新发现阶段以及最后的报告阶段(如图1所示)。

图1 保证审查流程图

(二)质量评估(Quality Evaluations)

质量评估主要是评估学前教育机构所具有的学习条件和组织条件,以支持所有儿童实现公平而卓越地发展。

1.评估指标及内容

在这一环节,ERO主要依据《幼儿教育质量指标:什么最重要》并结合《质量评估判断量规》(Quality Evaluation Judgement Rubric)对机构在促进公平和追求卓越方面的表现进行判断。

《幼儿教育质量指标:什么最重要》主要包含两种类型的指标:一种是结果指标,一种是过程指标〔5〕。其中结果指标使用新西兰统一的幼儿教育课程“编席子”(Te Whāriki)的学习结果,主要由五个维度构成(如表2所示)。

表2 《幼儿教育质量指标:什么最重要》中的结果指标

过程指标又分为学习条件和组织条件,其中学习条件包括学习者与学习、通过合作学习建构知识和能力两项指标;组织条件包括评估改进、对促进合作和改进的领导、有效治理和管理三项指标(见表3)。这些过程性指标被认为是对促进儿童发展、支持儿童终身学习有重要贡献的关键性指标。在每条指标下分别有3-6个子条目来说明支持所有儿童实现平等而卓越发展的最重要的方面。

表3 《幼儿教育质量指标:什么最重要》中的过程指标

这些指标虽然是为ERO的外部评估所设计,但ERO希望所有学前教育机构能够在其内部评价和改进规划中也同样使用这些指标,将这些指标嵌入到他们正在进行的内部评估和规划活动中,作为未来服务改进的核心。因此,该指标体系对每一个子条目都列举出有效实践的范例,帮助机构深入理解实践中的具体做法并指引机构逐步达成该指标。表4即是“学习者与学习”中的第一个子条目的内容。

表4 以过程指标中“学习者与学习”为例的有效实践

《质量评估判断量规》则是支持ERO和学前教育机构分别从外部和内部对机构在《幼儿教育质量指标:什么最重要》中的结果指标、机构的学习条件和组织条件在过程指标中所达到的程度做出综合判断。《质量评估判断量规》分为开端—建立—嵌入—持续—卓越5级水平,对每一级水平的表现标准都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和具体的描述(如表5所示)〔6〕。这意味着ERO和学前教育机构都可以依据该量规对机构服务处于质量改进连续体中的位置进行准确判断,确定机构的优势领域和需要改进的领域。同时,也可以对机构未来需要做些什么来提高自身的表现以达到下一水平进行规划。

表5 质量评估判断量规(部分)

2.实施过程

与保证审查阶段的实施过程类似,质量评估阶段的实施过程可以划分为通知、信息交流、评估设计、现场收集与综合信息、报告等五个阶段。值得注意的是,ERO如果在这一阶段的审查过程中发现了对儿童来说有“不可接受的风险”,将把评估的重点重新转移到第一阶段的保证审查上,并对监管标准和许可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同时,ERO还会检查在上一份ERO报告中该机构不符合规定的问题是否已得到处理〔7〕。

二、新西兰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体系的特点

新西兰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体系的建立和不断更新为其学前教育质量的提升提供了重要的保障。该体系在评估目的、评估内容、评估方式、评估过程和结果呈现等方面均颇具特色。

(一)评估目的:“问责”和“改进”双管齐下,追求公平和卓越

新西兰政府认为,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将为儿童今后的学习和成长打下良好基础——优质的学前教育将不仅能为儿童(尤其是来自处境不利家庭的儿童)的成功奠定毕生的基础,也能为新西兰所有人以及新西兰的成功提供保障〔8〕。因此,新西兰政府一直致力于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在学前教育质量评估方面,新西兰也始终坚持问责和改进的双重目的。“问责”主要体现在“保证审查”环节对学前教育机构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法规标准的考察,关注实践是否满足客观标准;“改进”主要体现在“质量评估”环节对学前教育机构在多大程度上具备学习和组织条件的考察,其目的是帮助学前教育机构通过评估了解自身实践,发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而采取行动不断改善和提升,以便为新西兰儿童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支持所有学习者实现公平而卓越的发展。

(二)评估内容:重视指标的更新,兼顾结果质量与过程质量

评估指标是指导评估人员对学前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并做出判断的基本依据。新西兰不仅将评估指标作为质量评估的工具和抓手,而且也将它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正因为如此,新西兰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在发展中也始终伴随着评估指标的不断发展和更新。如新西兰在质量评估中最新所使用的一个重要工具——《幼儿教育质量指标:什么最重要》,就是在充分利用新西兰和世界范围内有关促进0-6岁幼儿学习成果的最新研究和评估经验的基础上,对2004年版本进行多次修订和更新的结果。为了突出重点,新的质量指标减少了指标的数量,概述了支持高质量幼儿教育的条件,以及什么是有价值的学习成果,并且在监管框架的支持下,将这些指标定位在促进公平和追求卓越。从评估指标的结构来看,既评估包括与新西兰统一的幼儿教育课程相呼应的结果性指标,也包括体现学前教育机构实践的过程性指标。对结果性质量的评估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机构所提供的相关信息为基础的,以判断机构是否采取了合理的步骤来履行法律义务,当机构可以提供文件证明其遵守了基本法律要求,ERO通常会专注于机构的课程的质量、成人/儿童互动的质量和学习环境,以及这些对儿童发展结果的影响等过程性质量〔9〕。尤其是当结果性指标的评价结果显示不佳时,过程性指标可以成为反映有待改进条件的工具。因此,对结果性和过程性指标的兼顾是对学前教育质量进行评估的一种平衡的、有用的和有效的方式〔10〕,不仅能帮助ERO评估人员对机构绩效做出判断,同时也可以用来确定优势领域和有待改进的领域,帮助机构重视和提升过程性质量,从而有助于更全面、合理地进行评估,达到和实现高质量的学前教育。

(三)评估方式:内外部评估充分结合,尤其关注机构的自我评估

内部评估也就是机构内部的自我评估,ERO将它定义为使用稳健的流程来系统地调查和评估政策、方案和实践的有效性。内部评估的范围、深度和重点依据评估目的和情境的不同有很大差异,内部评估可以是战略性的,与愿景、价值观、目的和目标相关联,也可以是对政策或流程的常规评估,还可能是对不可预见的(紧急)事件或问题的响应〔11〕。内部评估的时间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评估的重点以及它是定期计划好的还是自发的。定期的内部评估通常是在外部评估之前开展,在“保证审查”和“质量评估”两个环节中都涉及内部评估,机构根据所提供的框架或重点指标,完成对自身理念及实践的自我核查。而自发的内部评估往往是针对问题或疑虑而进行的,它不需要等待时间表。ERO始终强调内部评估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当机构意识到评估与提升课程质量相关时,评估就成为日常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如此,新西兰政府还十分重视发展机构的内部评估能力,采取一些方式对机构的内部评估予以支持。如新西兰教育部早在1999年就发布《质量之旅:提升幼儿教育质量》(The Quality Journey: Improving Quality in Early Childhood Services),该指南提出了一种质量评估的行动研究方法,旨在帮助学前教育机构制定质量改进体系并进行质量审查。后又于2006年发布《幼儿教育自我审查指南》(Self-review Guidelines for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ERO于2009年发布《在学前教育机构中实施自我审查》(Implementing Self Review in Early Childhood Service),2016年发布《有效的内部改进评估》(Effective Internal Evaluation for improvement),这些文件的出台目的是支持机构了解内部评估并提升内部评估过程的有效性,同时也提升了机构改进和发展的内驱力和积极性。机构所开展的深入、细致的内部评估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减轻ERO的评估工作负担,从而使ERO的精力更集中于其他影响儿童发展的更关键的方面。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的有效结合使得新西兰的整个评估过程更加科学全面。

(四)评估过程:多方参与其中,结果信息发布公开透明

新西兰学前教育质量评估强调与学前教育相关的多方利益主体的广泛参与,促进多方参与者之间的合作与对话,充分发挥多方人员在评估中的作用,共同促进学前教育质量的提高。除ERO外,在整个评估过程中参与者还包括机构中的教师、管理者、家长以及儿童。在评估开展前要求机构向家长写信介绍评估的相关信息内容,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会随机和机构员工或家长进行对话,如询问机构员工关于机构理念是如何落实到实践中的,以及向家长了解机构在帮助儿童成长和进步上所做的努力,这些交流的内容也为评估报告的生成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同时,ERO会结合其自我评估所提供的信息,与被评估机构一起讨论确定需要重点评估的领域,也会在评估结束后与机构进行讨论总结评估发现和提出改进建议。在评估结果的呈现上,除了向教育部报告不合格和需要改进的机构,ERO在官方网站上设有一个评估报告的专栏,以便有相关需求的人士进行查阅,尤其是适龄儿童的家长,他们可以通过查询评估报告来获取机构的情况和办学信息。评估结果的公开和更新为家长选择学前教育机构提供了参考,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机构树立“危机意识”,如果不能提升质量或进行改进,就有可能不被家长信赖和选择。

三、启示

为建立健全教育评价制度,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我国教育部于2022年2月颁布实施《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以下简称“《评估指南》”)。新西兰的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体系经过多年的实施发展和持续更新,可以为我国进一步推动落实《评估指南》提供参考借鉴。

(一)强化并充分发挥评估的“改进”目标

我国学前教育质量评估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主要以幼儿园分级分类验收为主,评估的主要目的定位在等级评定方面,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幼儿园的相关信息资料来客观“证明”幼儿园是否达到了某种规定的要求、标准和等级〔12〕。近30多年来,国家和各地方政府也在不断建立和发展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虽然教育部2017颁布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2022年颁布的《评估指南》中均已明确强调“以评促建”的原则,但各地在具体开展教育督导的过程中,仍然相对窄化地突出强调规范管理层面,而对促进和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功能定位未充分落实,督导评估的指导、引导与助推作用尚未有效发挥。新西兰的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体系一直贯穿“问责”和“改进”的双重目的,核查学前教育机构是否遵循标准和要求只是评估的第一个环节,而“提高”以达到“卓越”才是评估的最终目的,两个环节之间呈现的是相对独立又承接递进的关系,而且还明确提出“改进”是自我审查的首要目的,“问责”是第二位的。这启示我国各省市、各地方在制定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估实施细则等具体政策时,应积极探索如何优化处理“问责”与“改进”之间的关系,淡化通过督导评估结果来实现绩效管理、干部考核、表彰奖励的目的,而是进一步凸显“改进”作为督导评估的核心目标,旨在通过评估帮助幼儿园明确实践中的不足和有待努力的方向,从而采取措施持续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并着力推进实现对幼儿园的动态评估。

(二)进一步制定完善过程性质量的评估量规

我国颁布的《评估指南》围绕办园方向、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环境创设、师资队伍等五个方面已经提出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的15项关键指标和48个考查要点,下一步急需推进的是各地贯彻落实该指南,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评估标准。借鉴新西兰学前教育质量评估的做法,我们应从操作层面继续细化评估指标,特别是在保育教育的过程性指标上,不应该仅仅是一些刚性要求的重申,而应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估量规,对每条过程指标都进行具体的阐释并辅以实践范例进行说明,以帮助幼儿园明确不同质量水平的表现标准,不断改善和提升自身保教质量,从而切实发挥评估工具的质量建设功能,也只有具备这些特征的评估工具才能真正引导幼儿园从“规范办园”走向“高质量办园”。

(三)重视发展幼儿园的自我评估能力

虽然我国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保育教育质量评估中提出应强化幼儿园自我评估,幼儿园应将自评报告反馈给教育督导机构,但幼儿园在实施开展中常常流于形式,很多幼儿园没有充分认识到自我评估的重要意义以至于并不重视自我评估,自我评估工作的参与人员往往只局限于园长及中层干部,大多数教师没有机会参与自我评估,而且往往都是在迎接实地督导之前突击准备评估所需的材料、创设幼儿园环境、准备教育教学活动,这甚至会干扰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参考新西兰的经验,我国一方面要增强幼儿园的自我评估意识,建立常态化自我评估机制,督促幼儿园组建自我评估小组定期评估,审视自身在实践中的发展现状以及需要改进的地方;另一方面更要通过编制自我评估指南和标准、加强自我评估培训等方式提升机构的自我评估能力,帮助机构深入理解评估指标在实践中的具体表现,指导机构在评估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发挥自我评估在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上的作用,以向着更高质量的方向上迈进。

(四)促进评估过程的多方参与和评估信息的公开化

就评估参与主体而言,我国学前教育机构评估中存在评估主体相对单一的问题,大部分是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团队进行,在评估过程中教师多数时候扮演被评估对象的角色,家长的参与程度很低。在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方面,虽然教育部强调“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但现实情况下评估信息发布的内容和范围并未明确,也存在种种限制。因此,一方面我国应扩大学前教育质量评估参与主体的范围,建立了良好的信息传递与评估协作机制,使幼儿园管理者、教师、家长与行政人员、专家等共同参与评估,鼓励多方主体从各自的角度出发依照评估框架和指标进行评估并提出幼儿园质量改进的建议,并为多方主体之间的对话、讨论和互动提供平台和机会,同时通过评估过程提高不同群体对质量的共识和对评估结果的认可;另一方面应建立常态化的评估信息发布机制,面向社会公众和相关利益主体分层次公开发布涉及评估对象、内容、指标、程序、人员、结果等一系列的评估信息报告,评估信息的公开发布既能为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依据,也能促进公众对学前教育发展信息的了解,增进家长对评估信息的掌握和利用,同时保障公众对学前教育质量和评估的知情权,强化公共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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