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育人模式下工匠精神培育的路径探究

2023-02-19 00:33杨斌英
现代商贸工业 2023年4期
关键词:工匠精神校企合作高职院校

杨斌英

摘 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在新时代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对于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高职院校作为应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重要窗口,是新时期培育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启航地,将工匠精神融入职业化教育全程,对于职业院校学生职业素质养成及职业发展起着导向性作用。校企合作育人模式下,企业的实践性优势能与高校人才资源优势有效融合,实现高职学生到企业职工的无缝衔接,缩短技能型人才到工匠型人才的培养周期,促进学校课程建设顺应企业、社会发展需求,为实现中国从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转变提供内生动力。因此,探索校企合作育人与工匠精神培育的创新路径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关键词:校企合作;工匠精神;高职院校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3.04.048

0 引言

2016年,国家政策中首次提及工匠精神,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工匠精神”的概念开始引起大众广泛关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建设知识性、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形成产教良性互动、校企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高职院校作为向社会输送技能型人才的重要窗口,肩负着培养“德技并修”高职技术人才的使命,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是构成高素质技能人才的两大重要因素,职业技能是职业精神在社会工作中的外在体现,而职业精神是不断提升职业技能的内在动力。

近年来,高职院校在发展校企育人模式的过程中,不乏存在固守传统思维、缺乏主动性和创新性、被動参与校企合作的现象,校企双方进行合作的主要动力是满足双方利益需求,对于高职院校而言,校企合作的主要目的是优化育人体系,加强师资建设,提升办学质量,强化学生就业,推动学校发展;对于企业而言,其主要需求是获取高质量从业者,共享学校的科研平台,取得校方技术及政策支持,促进企业产品开发和推广。探索最佳的校企合作育人模式,将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为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提供有力支撑,为推动工匠型社会建设提供丰沃土壤。

1 校企合作促进工匠精神培育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育人的一种模式,利用企业资源优势和学校这一培养载体,达到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职场竞争力的目的,缩短高职学生到企业职工的培养周期。在校企合作育人过程中,高职院校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将理论学习与企业实践相结合,实现校企无缝衔接,有效促进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1.1 校企合作育人是社会发展所趋

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经济建设更加注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转型步伐加快,为了实现中国从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迈进,亟须构建一支体系完善、规模宏大、技术精湛的技术技能型人才队伍。为了满足企业及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高职院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和培养方案,进一步探索深化校企合作育人模式。2020年《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明确指出,“加快构建纵向贯通、横向通融的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大职业教育”理念的提出,意味着职业教育不再是简单的高职院校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而是进入了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的新发展阶段,对于高职院校和企业来说,需要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探索校企合作育人新模式,共同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寻求新出路,促进高职学生工匠精神的培养,提升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综合素质及行业适应性。

1.2 工匠精神培育的现实意义

工匠精神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中国制造前行的核心动力,是企业竞争发展的精神财富,是员工个人成长的品质索引。“工匠精神”一词最早出自聂圣哲,正是源自这种精神,才培养出一批批一流木工匠士。中国古代就有对工匠精神的记载,《诗经·卫风·淇奥》中提到“如切如磋、如琢如磨”,便是反映了工匠对玉石、器物精雕细琢的执着专注态度;现代的大国工匠、时代楷模无一不是在各自岗位中坚守深耕,做到极致,为火箭焊接“心脏”的国宝级焊工高凤林,40多年来一直奋战在航天制造一线,不断精进焊接技术,助力国家航天事业发展。工匠精神看似是个抽象的概念,从古至今却一直存在于制造业、服务业,人们从专注、精业、乐业几个方面践行工匠精神,体现的实则是追求卓越的创造精神、精益求精的品质精神、用户至上的服务精神。工匠精神的弘扬与培育对国家制造业和服务业更上一层楼起着重要作用,为提升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提供有力保障,高职教育应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并重,二者结合才能有效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综合素质,满足国家新时期发展需求。

1.3 校企合作育人对工匠精神培育的促进作用

“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概念的提出是对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有利推动,高职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应当顺应当前社会发展需求。高职院校作为中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重要窗口,是面向制造业、服务业输入职业化人才的重要基地。社会发展的新时期,高职院校为社会培养输送了大量技能型人才,肩负着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的时代重任。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共同培养技能型人才是推动社会发展强有力的一环,高职院校在行业发展趋势的灵敏度上不及企业,企业的师资平台、人力丰富程度上不如高校。因此,校企合作育人能促进学校和企业优势互补,高职院校专业化技能人才培养的社会服务功能又能反过来推动校企深度合作。将校企合作与工匠精神培育相结合,能从根源上解决技能型人才培育过程中内生动力不足、可持续性差的问题,推动大国工匠、能工巧匠型社会构建,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技能型人才支撑。

2 校企合作促进工匠精神培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社会发展产生的“新消费”风尚与工匠精神背道而驰

伴随着社会发展新技术产生,人们的生活品质逐渐提升,在快节奏的社会发展进程下,大众开始追求“短、平、快”的消费体验,新商业模式涌现、新客群崛起,反过来推动行业、企业向着满足大众“新消费模式”发展。新消费模式下,人们追求快速、便捷的产品和服务,为迎合社会心浮气躁的一面,许多企业忽略了产品的品质,应运而生的“快”风尚与工匠精神背道而驰,毋庸置疑的是“快时尚”能为企业带来短暂的利益,但要想持久发展,爱岗敬业、创新进取的精神是必不可少的。工匠精神是时代精神的生动体现,也是行业持久发展的稳定内核,弘扬和培育敬业、精益、专注、创新的工匠精神,才能使企业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激流勇进。

2.2 校企合作育人体系不完善

高职院校和企业合作是联合双方优势共同培育技能型人才的过程,其重要性越来越受到关注,但在探索校企合作育人模式过程中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校企合作机制不完善,当前校企合作育人模式中,没有统一建立保障双方利益的制度。对于企业方提供的实训场地、实习机会、行业导师资源等没有明确的保障条例,而校方的培养方案中所涉及的课程建设改革也需要企业方配合。因此,合作中需要关注并满足双方的利益需求点。

二是校企育人责任不明确,双方职责划分不够清晰,校方在合作育人过程中容易将育人主体单一化,难以快速转变育人思维,导致企业在参与人才培养过程中履职不到位、育人深度不足。

三是育人平台建设不充分,大部分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育人模式仍在探索中,其育人平台以学校的实训基地、企业工厂、实际工作单位为主,在联合培养层面的硬件、软件建设不够完善,例如因设备数量有限导致学生的实践以观摩为主,无法涵盖全体学生的素质教育。

2.3 校企合作背景下的工匠精神培育路径缺乏创新

一是工匠精神的培育欠缺體系化基础,为摆脱低端竞争格局、实现中国制造向中高端发展,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工匠精神,而德国工匠精神历经数百年的传承与积淀,即使到了机械化操作时代也未被替代;日本的长寿企业数量居世界首位,其制造业的蓬勃发展离不开工匠精神的持续滋养。相较于德国、日本的工匠精神培育体系,中国在工匠精神的传承和弘扬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是工匠精神的宣传广泛,但落地较困难。在宏观政策的指引下,高职院校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旨在营造良好学习氛围。但在实际教育教学过程中,目标落实不到位,仅停留在知识目标层面上,其原因之一是教师的专业素养有待提高,部分教师仅关注学生的知识接受度而忽略了精神层面的提升,再者是宣传手段落后,信息化时代步伐产生众多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师生间的信息隔阂,学校的宣传无法使学生入脑入心。

三是双师队伍建设机制不够完善,校企合作育人融合程度浅显。校企合作的双师队伍包括高职院校内部专任教师队伍和企业选派针对该领域技能人才培养的行业导师,在培育模式探索过程中,双师队伍对于工匠精神的培育手段、方法研究不够深入,双方融合育人仅停留在表层,校内培养和企业实训遇到的现实问题仍需共同探索解决。

3 校企合作育人模式下工匠精神培育路径探索

3.1 出台相关制度政策,落实办学主体

高职院校在课程设置、培养方案拟定时要经过社会调研及行业评估,根据社会发展需求来进行教学改革和方案调整,但由于高职院校的行业深入程度远不及企业,因而也会出现教学与实际脱轨的现象,学生进入社会后发现与行业实际需求相差甚远,导致就业时受挫,无法满足社会需求及实现自我价值。这一现象说明落实校企合作育人、明确校企双方职责,对于技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应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对政府、高职院校、相关企业作出明确的职责划分,明确校企合作操作规程,构筑一系列健全、配套的体系化校企合作制度,将高职院校和企业的育人职责细化分工,使企业充分参与到职业化人才培养过程中来。

其次,在校企合作育人中,要落实两个办学主体,从字面意思来讲,校企合作育人即学校和企业双方共同承担育人职责,为企业和社会培养所需技术型人才的过程。校企双方应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根据行业及社会需求将实训内容前移,真正实现高职学生毕业到岗零过渡。

最后,充分发挥双师制度优势,建立完善的双师育人机制,定期组织双师队伍交流及素质提升培训,增进行业导师对学生的校内指导及岗位提前教育,拓宽高职学生专业化领域认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岗位竞争力。

3.2 树立互利共赢理念,建立长效机制

校企合作育人能为行业和社会培养更快适应岗位要求,更好创造社会价值的技能型人才,作为社会的两大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是兼顾社会责任的盈利组织,高职院校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向社会输送技能型人才的主要阵地,明确共同利益、构建合作体系、建立补偿机制是探索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首先,树立互利共赢理念,稳固校企育人长效机制。校企合作的前提是能满足双方利益需求,因此,在探索校企合作育人路径“最优解”时应从双方利益需求出发,秉持公平、利益兼顾的原则,建立双方认可的合作机制,在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技能人才过程中优势互补。

其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明确校企双方权责义务。当校企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作意向时,应签订相关合同、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来保障双方权益,例如校方在育人过程中应与企业共同商定人才培养方案、教育教学过程化管理规章,明确企业能为学生提供的实习场地、实践指导,以达到最佳育人成效。

最后,建立利益补偿机制,促进校企合作良性循环。政府通过相关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激发企业与高职院校建立广泛合作的意愿,提升校企合作育人的积极性,形成良性循环,促使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巩固和发展。

3.3 创新工匠精神培育路径,巩固融合发展

高职院校应树立与工匠精神相对应的职业价值观,将工匠精神融入教育教学全程,强化双师队伍建设,构建校企合作育人深度融合机制。

第一,培育以提升职业能力为目标的就业意识。

高职院校在学生刚进校时就应使其明确合理的就业目标,树立以提升自身就业竞争力为目标的学习理念。当代大学生是生长在信息化时代的“00后”,他们所接触到的信息不比老师少,因而高职院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思想政治引导时应结合当代大学生的特点,合理利用网络这一重要工具,创新教育宣传方式,以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帮助其树立合理的就业理念。

第二,树立以强化综合素质为导向的精业意识。

通过课程设置引进行业导师定期进校做指导,为学生提供最新最实际的咨询平台,定期分析行业发展现状和毕业生就业情况,使学生清晰认识到强化自身综合素质与促进本行业发展之间的关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培养追求卓越、行事求精的进取意识。

第三,筑牢以培育工匠精神为根基的乐业意识。

通过定期邀请行业优秀校友、行业工匠返校做交流,联合开展技能联谊赛拓宽技术技能培养渠道,在交流和互动中以最贴近学生的方式传递乐业精神在职业道路中蕴含的重要意义,使学生认识到工匠精神的培育不仅对个体发展具有长久有效地促进作用,还对行业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不可小觑的推动功能,社会的进步反过来会促进个体发展空间的扩容和进阶,形成互利互促的局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社会对于应用型技能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高职院校作为培育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要阵地,应当从“供给侧”提供持续动力,在国家推动高职院校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为中国由制造大国转向制造强国培养更多的大国工匠和能工巧匠。通过多维度探索校企合作的可持续发展路径,建立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合力培养机制,在高职学生群体中明确工匠精神的时代内涵,积极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共同完成应用型人才的过程化培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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