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谱系的困难
——以《穀梁传》的“传曰”为讨论中心

2023-02-24 13:22黎汉基
关键词:公羊传子夏注疏

黎汉基

(1.中山大学 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广东 广州 510275;2.中山大学 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275)

在相当长的时间中,中国哲学史的书写都面对预想的现象、状况、发展规律无法从稀疏的数据中推导出来的困境。尤其早期中国留下的文献资料极端匮乏,许许多多留下了名称的“书”(假如已成文的话)往往欠缺实物的佐证,或者最起码的环境证据也阙如。正如柯马丁所说:“一个文本在早期中国究竟是什么?它的边界是什么?同一文本的不同版本彼此之间是如何发生关联?文本权威(textual authority)是什么?此外,它所依赖的是什么?文本是如何形成、保存、传播和接受的?文本如何和为什么出现变化?早期经典是什么?书写文本的特定功能是什么?我们如何想象口头的文本实践(textual practice)与书写的文本实践(written textual practice)之间的关系和平衡?”[1]这些貌似相当平常的问题,对很多早期哲学的工作者来说,往往都是费尽心机也不容易得到合理解答的难题。

意识到这些难题的存在,不一定是坏事,至少可以提醒学者不能过分轻率地相信某些貌似权威的学术谱系的建构。无论哪一种类型的建构,实际上都得回到文本是什么和如何形成的经验性问题(empirical questions),不能自由心证。本文关注的一个案例,就是检讨《穀梁传》的“传”的问题。《穀梁传》载有9例“传曰”,但“传”究竟是什么类型的文本,现已无法深考。可是,钟文烝、廖平在注释《穀梁传》时,都在尝试把“传”归诸自孔子以来流传的学术谱系之中,先后认定“传”是“七十子杂记之书”和“子夏所传《大传》”,这些都是欠缺核心证据支持的论断,不能取信,有必要仔细辨识。(1)对《穀梁传》的早期渊源认识上,墨守子夏以来传经的旧说现在仍然存在,参阅文廷海《春秋穀梁学史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年,第17—18页。

一、“传曰”的性质

《穀梁传》属于复合文本,载有各种诠释经文的意见。为了交代不同见解的异同,经常出现相关作者以外的一些判断,诸如“穀梁子曰”“尸子曰”“沈子曰”“孔子曰”“子贡曰”等具名的语录,以及“一曰”“其一曰”“或曰”等匿名的言说。相比于此,“传曰”虽有“传”的名称,但究竟算是什么文本,令人费解。为了明确认识,在此需要先厘清《穀梁传》所载“传曰”究竟是什么内容。

(一)隐四年经:“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传曰:“言伐言取,所恶也。”

(二)隐五年经:“春,公观鱼于棠。”传曰:“常事曰视,非常曰观。”

(三)庄三年经:“五月,葬桓王。”传曰:“改葬也。”

(四)文十一年经:“冬,十月甲午,叔孙得臣败狄于咸。”传曰:“长狄也,弟兄三人,佚宕中国,瓦石不能害。”

(五)成九年经:“春,王正月,杞伯来逆叔姬之丧以归。”传曰:“夫无逆出妻之丧而为之也。”

(六)成十三年经:“曹伯庐卒于师。”传曰:“闵之也。”

(七)成十六年经:“春,王正月,雨木冰。”传曰:“根枝折。”

(八)襄三十年经:“天王杀其弟佞夫。”传曰:“诸侯目不首恶,况于天子乎?”

(九)昭元年经:“晋荀吴帅师败狄于大原。”传曰:“中国曰大原,夷狄曰大卤。”(2)见范宁集解、杨士勋疏《春秋穀梁传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卷2,第17、19页;卷5,第65页;卷11,第173—174页;卷14,第225、231、235页;卷16,第273页;卷17,第277页。齐召南以为“传曰”是“凡八见”,这是漏算了例(三)所致。参见齐召南《春秋穀梁传注疏考证》,《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4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572页。钟文烝说“全传称‘传曰’者十”,那是把文十二年“其一传曰”亦算在内。参见钟文烝《春秋穀梁经传补注》,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35、175页。但确切地说,“其一传曰”与“传曰”用语不同,钟注混为一谈,不妥。

上述9例,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类型一是概括《春秋》用辞的原则,如例(一)剖析“伐”和“取”的寓意;例(二)区分“视”和“观”的差别;例(五)说明丈夫没有迎接“出妻之丧”的做法。这些通则的阐述,主要是作为阐述经文内容的依据而存在。

类型二是对特定经文的涵义予以专门的说服,如例(四)指出“狄”为“长狄”;例(六)指出“卒于师”是怜悯曹伯庐的措辞;例(七)显示“雨木冰”带来“根枝折”的现象;例(九)说明“大原”是“中国”的用语,有别于“夷狄”称为“大卤”。这些意见,主要是为了印证或指示传中相关的解经意见。庄三年传“改葬也”,因是针对“葬桓王”而作出的特定解释,故属于类型二。

类型三是类型一和类型二的结合,例(八)首先指出《春秋》不会特别刻画以诸侯为首要负责的罪恶,然后诘问“天子”更不应如此,这是通过“诸侯目不首恶”作为对比的通则,对周王杀弟之事予以批判。

综合以上,可以发现“传曰”无论是属于哪一类型,都是《穀梁传》作者引述的一个文本,目的是支持其对经文的解读,“皆正解《春秋》之文”[2](P.35)。当然,这里说的“正解”不涵蕴“传曰”原来的内容全部必是因应经文而发。在以上三类中,类型二和类型三的6例、类型一的例(一)及例(二)肯定是针对经文而发,但例(五)的“传曰”中并无针对“成九年经”哪一个字词而作出训诂,其言“无逆出妻之丧而为之”不一定专就经文而言,更像是说出妻以后丈夫如何行为的规范说明。考虑到《穀梁传》所述的“传曰”本属节录的部分,就“传”的原来文本而言,完全有可能不必是专讲《春秋》的性质。

二、“七十子杂记之书”的猜想

由于《穀梁传》没有特别交代“传”的来历,所以它究竟是什么,乃至它是以什么方式存在,现已无从细考。不过,为了维护《穀梁传》与孔子的关系,过去学者往往尝试作出各种猜想。例如,钟文烝在《春秋穀梁经传补注》中指出:

此盖出七十子杂记之书,乃皆闻诸夫子者。穀梁子直用其成文,故特言“传曰”以相别,当亦闻之于师也。《春秋繁露》称闵子、子贡、子夏、曾子、子石、公肩子、世子、子池之伦,皆论《春秋》,或当时诸子皆有书也。古书通称为“传”,非必说《春秋》之专书,犹《仪礼·丧服传》引传,亦非必说《丧服》之专书也。《丧服传》称“传曰”者六,其一乃在记中。窃意记出夫子前,传出七十子后,所引旧传则出七十子,与《穀梁》书相类。[2](P.35)

以上,钟文烝在核心叙事上提出六点:第一,“传”出自“七十子杂记之书”;第二,“传”都是“闻诸夫子”;第三,“传”已有“成文”,即写出来的固定文本;第四,穀梁子从“师”那里听闻和认识“传”;第五,穀梁子直接使用“传”这一“成文”;第六,为了区分自己与“传”的差别,特别以“传曰”来指称所引用的部分。在这六点以外,还有两个旁证:第七,《春秋繁露》引用闵子等八人“论《春秋》”,显示“当时诸子皆有书”;第八,这种“书”的旁证是《仪礼·丧服传》“记”外有“传”,钟文烝猜想“记”出现在“夫子前”,“传”出现在“七十子后”,就像《穀梁传》那样。

上述八点,前六点没有任何证据佐证其说。钟文烝对自己的论点,亦无绝对把握,故第一点言“盖”,第四点言“当亦”,语带迟疑,不敢把话说死。至于第七点,《春秋繁露》所谓“论《春秋》”的八人,皆出自《俞序》:

孔子曰:“吾因其行事,而加乎王心焉,以为见之空言,不如行事博深切明。”故子贡、闵子、公肩子言其切而为国家资也。……故卫子夏言:“有国家者,不可不学《春秋》,不学《春秋》,则无以见前后旁侧之危,则不知国之大柄,君之重任也。故或胁穷失国,掩杀于位,一朝至尔,苟能述《春秋》之法,致行其道,岂徒除祸哉!乃尧舜之德也。”故世子曰:“功及子孙,光辉百世,圣人之德,莫美于恕。”……故曾子、子石盛美齐侯,安诸侯,尊天子,霸王之道,皆本于仁。……故子夏言:“《春秋》重人,诸讥皆本此,或奢侈使人愤怨,或暴虐贼害人,终皆祸及身。”故子池言:“鲁庄筑台,丹楹刻桷;晋厉之刑刻意者,皆不得以寿终。” [3](PP.159-163)

细审引文所述,相对完整语录的是子夏2则、世子1则、子池1则。子贡、闵子、公肩子三人是对孔子“行事”和“空言”的言说表示“言其切而为国家资”的感受,曾子、子石二人则是“盛美齐侯”云云,这五人皆无引语录。实际上,具有语录的子夏、世子、子池是不是“皆有书”,已很难说,因为完全有可能的是,相关语录在口耳之间流传,尚未成书,或即使记录成文,也不是以“诸子”的“书”的形式流传。子贡、闵子、公肩子、曾子、子石五人连说了什么《春秋繁露》亦未述及,自然更难以此证明“当时诸子皆有书”。对此,钟文烝以“或”言之,亦显示他对“皆有书”的说法,不敢太过坚信。实际上,即使这八人“皆有书”,亦不足以印证《穀梁传》所引的“传曰”也属于“有书”之列,因为没有证据显示这些是类似的情况。

钟文烝说“古书通称为传”的作品,不一定是解读《春秋》的“专书”,相当有理,尤其是上一节引述例(四)的“传曰”,就是证明“传曰”不一定都是来自“说《春秋》之专书”。不过,第八点引《仪礼·丧服传》为旁证,却很有问题。《丧服传》屡言“传曰”,在如今传世的《仪礼》中,都是夹杂在《丧服》正文之中,随记文而附带说明。现举一例以示究竟:

父,(传曰:为父何以斩衰也?父至尊也。)诸侯为天子,(传曰:天子至尊也。)君,(传曰:君至尊也。)父为长子,(传曰:何以三年也?正体于上,又乃将所传重也。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为人后者,(传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何如而可为之后?同宗则可为之后。何如而可以为人后?支子可也。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 [4](PP.553-556)

不难看见,以上圆括号内的五则“传曰”,完完全全是依附正文而存在,不是单独成篇的作品。《穀梁传》却非如此,它的9例“传曰”,完全有可能是孤立地摘录而来,它本来不是寄生在《春秋》经文之中,正如钟注所言,它不是“说《春秋》之专书”。换言之,同样是“传曰”,《丧服传》和《穀梁传》的“传曰”,应该是两种不同的性质,不能混为一谈。钟文烝猜想“记出夫子前,传出七十子后”,全无凭据,即使真的如此,也无法以此证成《穀梁传》亦是“相类”的情况,更无从确证“传”是来自“七十子杂记之书”。

钟文烝论证的失败,反过来可以提醒读者“传”不一定具有明确师承线索的传述事物。齐召南判断《穀梁传》的“传曰”属于“传闻之说也”。[5](P.622)这是一个很难完全抹煞的可能性。无疑,“传闻”不是亲见亲闻,而是来自他者的转述,感觉上似乎没有这般可靠。周何比较齐召南、钟文烝二说:“二说似皆可从,然果真是传闻之言,穀梁子未必采信,就此论点来看,仍以钟氏之说较长。”[6](P.30)这一判断是有问题的。考虑到《穀梁传》还述及“一曰”“其一曰”“或曰”“其一传曰”,“传闻之言”不见得就不会被采信。然则,该如何理解“传曰”呢?从上一节引录的9例“传曰”所见,“传”是被频繁征引的文本,不是渠道不明的道听途说,不妨考虑把“传闻之言”理解为一个明确存在的客体,一种不知道是否已经成文(亦即有可能仍在口耳相传的渠道中流传),但已能够被《穀梁传》作者辨识出来的解经意见。

三、“子夏所传《大传》”的猜想

有关“传”的来历,廖平提出了类似钟文烝但又更武断的观点。廖平《穀梁古义疏》云:“传者,子夏所传《大传》也。”又云:“孔子修《春秋》,已以其意口授之子夏,子夏乃笔其大纲,礼制与经别,如《丧服》之《大传》自为一编,所说皆大纲是也。后师据此以答问,如《服问》是也。此传依经编次,俱录问答之辞,正与《仪礼》中《丧服传》同。《丧服传》中有引‘传曰’之文,与《服问》相比附。故《公羊传》同出子夏,而问有取舍相反,美恶异致者,为此传中称引之文,皆本旧传,但不尽举耳。以其所举,推所不举,故辑《旧传》一卷。”在解读隐元年传“言伐言取”时,廖平评说:“据所引‘传曰’,同出《大传》。知《大传》为初本,《服问》次之,《丧服传》又在其后。今传中亦九引‘传曰’,与丧服同例,知亦出旧传文也。后师引传解经,有明文者少,无明文者多,如《公羊传》全无‘传曰’明文是也,但当此推之。”[7](PP.31-32)

廖平的论说包括八点:第一,“传”被认为是子夏所传的《大传》;第二,“传”的成书,源自孔子修《春秋》时把它的“意”告诉子夏;第三,子夏将这些“意”书写出它的“大纲”;第四,《丧服传》与《穀梁传》都是“依经编次”,都是记载“问答之辞”。与钟文烝一样,廖平亦认为《丧服传》与《穀梁传》的“传曰”相通,不过观点略有不同;第五,在上述认知基础上,进一步认为《公羊传》与《穀梁传》都是出自子夏,只是二传所问的内容不同,所以二传选取“传”的内容亦有差别,导致“取舍相反,美恶异致”的现象。准此,廖平继续论说,断定“传”的作者“以其所举,推所不举”,辑录了《旧传》一卷;第六,“传曰”都是出自《大传》;第七,《大传》是“初本”,《服问》接着出现,《丧服传》随后面世;第八,因为“后师”引用“传”都是很少“明文”表述,所以《公羊传》没有“传曰”。

以上八点,相当不可靠。首先,《春秋》与子夏的关系,主要是来自汉代纬书。《公羊传》徐疏引闵因叙云:“昔孔子受端门之命,制《春秋》之义,使子夏等十四人求周史记,得百二十国宝书,九月经立。《感精符》《考异邮》《说题辞》具有其文。”[8](P.1)这是说,孔子受到来自上天的“端门之命”,遂派出子夏等十四人到周室寻求“史记”,得到“百二十国宝书”,据此撰写《春秋》。至于端门受命,本身就是离奇神怪的叙事,《公羊传》何诂云:“得麟之后,天下血书鲁端门曰:‘趋作法,孔圣没,周姬亡,彗东出,秦政起,胡破术,书记散,孔不绝。子夏明日往视之,血书飞为赤乌,化为白书,署曰《演孔图》,中有作图制法之状。孔子仰推天命,俯察时变,却观未来,豫解无穷,知汉当继大乱之后,故作拨乱之法以授之。’”[8](P.627)这种玄乎其玄的故事,完全超出常识理性的范围,在没有进一步的可靠史料印证之前,实在难以令读者(至少对今日已祛魅的世界中的普通读者而言)相信《春秋》的写作过程就是如此。(3)这一叙事的问题,参阅拙著《〈经学通论〉辨证:以皮锡瑞〈春秋〉改制思想为讨论起点》,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20年,第106页。因为“受端门之命”不可信,其后缀的“得百二十国宝书”诸事,亦令人难以放心。

至于《公羊传》与子夏的关系,同样难言具体。《公羊传》徐疏:“《孝经说》云:‘孔子曰:《春秋》属商,《孝经》属参。’然则其微似之语独传子夏,子夏传与公羊氏,五世乃至汉胡毋生、董仲舒,推演其文,然后世人乃闻此言矣。”[8](P.3)这里所引的《孝经说》,实为《孝经钩命决》[9](P.723),同属纬书,亦非可靠的历史文献。仅就“属商”一语而论,亦没有对子夏参与的角色作出具体说明。究竟哪些“微似之语”属于“传子夏”的部分,现已无从稽考。《公羊传》上溯其源流于子夏,最好理解为相关汉代《公羊传》学者的认同心理。鉴于《公羊传》从未提及子夏,究竟《公羊传》有什么内容是受到子夏的影响,再高明的学者也无法说得清楚。

不仅《公羊传》学者,《穀梁传》学者也不能阐明《春秋》经传与子夏的关系。范宁《春秋穀梁传序》前杨疏云:“公羊子名高,齐人,受经于子夏,故《孝经说》云‘《春秋》属商’是也;为经作传,故曰《公羊传》。其传之者,有胡毋子都、董仲舒、严彭祖之类,其道盛于汉武帝。穀梁子名淑,字元始,鲁人,一名赤,受经于子夏,为经作传,故曰《穀梁传》。”[10](P.3)这里前半部分提及《公羊传》的学术发展,与上述《公羊传》徐疏基本相同。至于说穀梁子“受经于子夏”,寥寥五字,信息简略之极,究竟“受经”有什么内容算是来自子夏,同样说不清楚。

这不是否定子夏与《穀梁传》之间的学术关系,而是表明目前尚需更厚实的证据,方能阐述子夏对《穀梁传》有什么具体的影响,仅凭回护经传的虔敬态度是不够的。阮元《春秋穀梁传注疏校勘记序》云:“《六艺论》云:‘《穀梁》善于经’,岂以其亲炙于子夏,所传为得其实与?公羊同师子夏,而郑氏《起废疾》则以穀梁为近孔子,公羊为六国时人。”[10](P.12)阮元尝试发挥郑玄“《穀梁》善于经”的主张,认定这是“亲炙于子夏”的缘故,但这不过是《穀梁传》学者容易接受的判断,就子夏与《穀梁传》的关系而言,阮元的说法也没能超出杨士勋多少。说到底,郑玄《起废疾》认为穀梁“近孔子”,乃至阮元相信《穀梁传》“所传为得其实”,无非是对《穀梁传》内容的整体观感,觉得《穀梁传》的解经意见相当可取,但这些是不是由于子夏的缘故,则是无法证实或证伪的问题。

总之,子夏与《春秋》《公羊传》《穀梁传》之间的关系,能提供论证的资料太过稀少,导致更富消息性的判断无法提炼出来。然而,廖平对“传”的论说,包括第一、二、三、五、六、八点,即子夏《大传》的形成,乃至它作为“大纲”的存在,并且作为《公羊传》和《穀梁传》共同取资答问的依据等等,基本上没有任何确切的证据。至于第四、七点,是尝试通过《丧服传》来印证《穀梁传》。上一节对钟文烝《春秋穀梁经传补注》的讨论已显示,可以说《丧服传》是“依经编次”,但《穀梁传》不见得是相同的性质,因为没有直接证据显示“传曰”的书写次序亦是跟随经文而发,借用钟文烝的话来说,“传”是“非必说《春秋》之专书”。在“传曰”的判断上,廖疏显然不如钟注,尤其是第七点推测由《大传》到《服问》,再到《丧服传》的发生次序,最是不通,因为“传”作为子夏所传的《大传》,一直没有直接证据显示它的存在。

说到底,廖平之所以主张《大传》由子夏而来,无非是尊孔崇古的一种心理表现。当他认定子夏曾经得到孔子“口授”其意,而且《大传》作为《公羊传》和《穀梁传》共同取资的依据,那不啻是说二传即使内容不同,但在学术渊源上是相同的。问题就在于如何落实第八点的举证责任。《公羊传》没有“传曰”或援引“传”的任何书写方式,书中提及“传”的唯一方式,仅有《公羊传》定元年传:“定、哀多微辞。主人习其读而问其传,则未知己之有罪焉尔。”[8](PP.545-546)这是解释定元年为什么没有“正月”的缘故。根据《公羊传》,根本找不到任何证据显示援引或参考“传”的经历,甚至连相关作者是不是拥有或知道“传”这一客体也不能确定。然而,廖平却设定“有明文者少,无明文者多”这一前提,以此推断《公羊传》没有“明文”亦在使用子夏的“传”。这是完全说不通的。《公羊传》不是“明文”的“少”或“多”的问题,是完全没有“传”的“明文”或任何较隐晦的证据。为什么没有“传”的迹象也能断定《公羊传》“引传解经”?依廖平这种默证的论说方式,他其实可以宣布任何一个先秦作者存在一部看不见“明文”的“传”正在影响着《公羊传》的写作,因为“引传解经”仿佛已是先验的存在,每当廖平发现任何《公羊传》的内容与《穀梁传》的“传曰”有些相似的地方,在他看来大概都可以理解为《大传》的影响所致。

四、对“传曰”的错误诠释

为了说明问题,有必要审视《穀梁传》的“传曰”是不是“《公羊传》又同”,以下将回顾“传曰”9例,摘录《公羊传》和《穀梁传》相关的解经意见:

隐四年经:“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穀梁传》:“传曰:言伐言取,所恶也。”《公羊传》:“牟娄者何?杞之邑也。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疾始取邑也。”(4)见范宁集解、杨士勋疏《春秋穀梁传注疏》卷2,第17页;公羊寿传、何休解诂、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卷2,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41页。

如上所述,廖平认为这是“后师引传解经”的一例,《穀梁传》的“传曰”,是援引“传曰”通释经文使用“伐”和“取”二字隐含的厌恶之意,诚如柯劭忞《春秋穀梁传注》所说,“释伐、取之通例”[11](P.16)。这是针对所有“伐”和“取”的用辞而言。比较可知,《公羊传》没有任何内容与“传曰”是重叠的,也就是说,它完全没有提及“伐”和“取”的“通例”。其余部分,二传有同有异。隐四年“伐杞”和“取牟娄”是全经第一则“伐”和“取”的记载,《穀梁传》针对“伐”和“取”的“始”,认为《春秋》是“谨而志之”,即慎重地记载。相反,《公羊传》仅就“取”之“始”而言“疾始取邑”,没有触及“伐”和“取”二者相连的问题。此外,《公羊传》提及“外取邑不书”,《穀梁传》隐四年传没有。当然,《穀梁传》也有类似“外取邑不书”的说法。隐六年经:“冬,宋人取长葛。”传:“外取邑不志。”[10](P.23)尽管《穀梁传》亦认为鲁国以外的诸侯夺取城邑是《春秋》一般不记载的内容,但在应用范围上说,隐六年“取长葛”只言“取”而非兼言“伐”“取”,反映了《穀梁传》认定“伐”“取”连用的特异性,有别于单言“取”的情形。《公羊传》无视隐四年经“取”前有“伐”,故作出了片面的解读。综观以上差别,《公羊传》与《穀梁传》对经文的解读,不同处多于相同处,尤其是“传曰”部分,《公羊传》完全没有相应的观点,与《穀梁传》明引“传曰”完全不同,实难以此作为“引传解经”的证据。

隐五年经:“春,公观鱼于棠。”《穀梁传》:“传曰:常事曰视,非常曰观。”《公羊传》:“何以书?讥。何讥尔?远也。公曷为远而观鱼?登来之也。百金之鱼,公张之。登来之者何?美大之之辞也。棠者何?济上之邑也。”(5)见范宁集解、杨士勋疏《春秋穀梁传注疏》卷2,第19页;公羊寿传、何休解诂、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卷3,第46页。

《穀梁传》述及“视”与“观”不同的应用范围,《公羊传》的着眼点是“远”而非“观”,与“传曰”所说了无关系。为此,廖平不敢强调这是子夏的《大传》,也没能正面解释为什么《公羊传》没有引用《大传》之说。《穀梁古义疏》云:“凡传所言,多大例,如‘天子不言出’数节,皆旧传文,先师乃引以解经耳。”[7](P.36)所谓“天子不言出”数节,出自《礼记·曲礼下》:“天子不言出,诸侯不生名。君子不亲恶。诸侯失地,名;灭同姓,名。”[12](P.150)这些被廖平称为“大例”的话,与《穀梁传》有多少关系,亦说不清楚。就以“天子不言出”一语而言,《穀梁传》比较接近的说法,出自僖二十四年经:“冬,天王出居于郑。”传:“天子无出;出,失天下也。”[10](P.143)这里“天子无出”一语,并无“传曰”,很难认为是来自“旧传文”的内容。仅看《曲礼》与《穀梁传》,除了二者皆认为天子不言“出”外,根本找不到《穀梁传》的“天子无出”与《曲礼》的“天子不言出”都是属于“旧传文”的证据,它们与子夏的关系也无从说起。廖平大概也知道证据太过薄弱,所以仅说“先师”而不在此提及子夏。

庄三年经:“五月,葬桓王。”《穀梁传》:“传曰:改葬也。”《公羊传》:“此未有言崩者,何以书葬?盖改葬也。”(6)见范宁集解、杨士勋疏《春秋穀梁传注疏》卷5,第65页;公羊寿传、何休解诂、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卷6,第119页。

廖平《穀梁古义疏》评说:“传,旧传文,说与《公羊》同。”[7](P.129)值得注意的是,钟文烝《春秋穀梁经传补注》亦有类似的说法:“此引旧传文,《公羊》又同。”[2](P.147)如上所述,廖疏、钟注虽然同述“旧传文”,但二者所指并不相同:一个是泛指“七十子杂记之书”,另一个是专指“子夏所传《大传》”。此外,廖疏、钟注对什么内容算是与《公羊传》相同,亦有必要仔细辨析。钟文烝不曾认为“传”是《公羊传》和《穀梁传》所依据的《大传》,所以他所说的“同”,只是二传在庄三年经的解经上出现偶然巧合的相同。至于廖平,他因为认定《大传》是《公羊传》和《穀梁传》共同参酌而定的文献,所以他相信“同”是常规现象,故曰“又同”而非“同”而已。需要注意,“盖改葬也”的“盖”是副词,意谓大概。“盖改葬”就是《公羊传》猜测是因为“改葬”的缘故,所以《春秋》没有记载周桓王的“崩”,却记载“葬”。尽管《穀梁传》“改葬”二字与《公羊传》相同,但考虑到《公羊传》没有表明“改葬”是来自其他出处,完全有可能的是:《公羊传》得出“改葬”的判断,是全凭经师的自我猜测,或者《公羊传》从《穀梁传》知悉并赞同的说法,或者其他原因。正如齐召南所说:“盖,疑词也。”[5](P.622)这与《穀梁传》根据“传曰”而立言,并不等同。《公羊传》和《穀梁传》的共同点,仅有“改葬”二字,不是证明二传同样遵从《大传》的可信证据。

文十一年经:“冬,十月甲午,叔孙得臣败狄于咸。”《穀梁传》:“传曰:长狄也,弟兄三人,佚宕中国,瓦石不能害。”《公羊传》:“狄者何?长狄也。兄弟三人,一者之齐,一者之鲁,一者之晋。其之齐者,王子成父杀之;其之鲁者,叔孙得臣杀之。则未知其之晋者也。”

《公羊传》和《穀梁传》相同之处,在于“长狄也”三字。廖平《穀梁古义疏》云:“《公羊传》引此文不言‘传曰’。”[7](P.347)这是预设《公羊传》引用了“传”而不说“传曰”而已。确切地说,《公羊传》从来没有“传曰”的说法。仅凭“长狄也”三字,读者只知二传对“狄”的认识同属“长狄”,根本不能由此得知《公羊传》引用了“传”而“不言‘传曰’”。除此之外,《公羊传》和《穀梁传》对长狄三兄弟的来历也有不同的理解,一说是“佚宕中国,瓦石不能害”,另一说是三人分别到齐、鲁、晋三国及其相关的后续状况。二者各有所据,相当明显。究竟如何,现已无所稽考,但像廖平那样断定《公羊传》亦据“传”而言“长狄”,太过武断。

成九年经:“春,王正月,杞伯来逆叔姬之丧以归。”《穀梁传》:“传曰:夫无逆出妻之丧而为之也。”《公羊传》:“杞伯曷为来逆叔姬之丧以归?内辞也,胁而归之也。”(7)见范宁集解、杨士勋疏《春秋穀梁传注疏》卷14,第225页;公羊寿传、何休解诂、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卷17,第388页。

《穀梁传》指出丈夫本来不用迎接已经离异的妻子的尸柩,这是一种行为规范的说明。莫名其妙的是,廖平却认定这是专讲杞伯姬之事。《穀梁古义疏》云:“此传亦专说杞伯姬,非总例。盖《大传》有纲领,亦有细节,非一本也。”[7](P.453)说《大传》的“纲领”和“细节”各有分属,其实毫无根据。“夫无逆出妻之丧而为之”以“夫”为主语,不是专指杞伯,这明显是一种通则,不是“细节”。相反,《公羊传》的“胁而归之”才是“专说杞伯姬”之事。依廖平的理解,《公羊传》和《穀梁传》说的都是“细节”,令人费解。但无论如何,二传说的既无相合之处,也就无法继续证明《大传》的存在。“非一本”的主张,无裨论证,迹近多余。

成十三年经:“曹伯庐卒于师。”《穀梁传》:“传曰:闵之也。”(8)见范宁集解、杨士勋疏《春秋穀梁传注疏》卷14,第231页;此处《公羊传》无传。

由于《公羊传》无传,所以廖平也无法借此说明《大传》的存在。《穀梁古义疏》云:“鲁当为之主,故曰闵之。”[7](P.463)可见,他对“传曰”的解释,仅限于传文意思的引申,不再触及《大传》的存在。

成十六年经:“春,王正月,雨木冰。”《穀梁传》:“传曰:根枝折。”《公羊传》:“雨木冰者何?雨而木冰也。何以书?记异也。”(9)见范宁集解、杨士勋疏《春秋穀梁传注疏》卷14,第235页;公羊寿传、何休解诂、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卷18,第401页。

《穀梁传》的“根枝折”与《公羊传》的“雨而木冰”内容不同,自难以此证成《大传》的存在。廖平却不予正视,《穀梁古义疏》云:“据此足见旧传不但说大纲、总例,于细事异闻皆有之,如长狄及此是也。”[7](P.471)这是继续沿用“纲领”和“细节”的划分。然而,强调这种划分,对于《大传》实无多少佐证作用。只要不是心存偏见,读者不可能从“雨而木冰”得出这是《公羊传》参照“传”而来的观点。

襄三十年经:“天王杀其弟佞夫。”《穀梁传》:“传曰:诸侯目不首恶,况于天子乎?”(10)见范宁集解、杨士勋疏《春秋穀梁传注疏》卷16,第273页;此处《公羊传》无传。

与上述“成十三年经”一样,《公羊传》无传导致廖平无法申述“传”的存在,《穀梁古义疏》云:“诸侯不甚,天子甚之也。”[7](P.560)这是泛论“传曰”的字面意思,没有阐释他所说的子夏《大传》。

昭元年经:“晋荀吴帅师败狄于大原。”《穀梁传》:“传曰:中国曰大原,夷狄曰大卤。”《公羊传》:“此大卤也,曷为谓之大原?地物从中国,邑人名从主人。原者何?上平曰原,下平曰隰。”(11)见范宁集解、杨士勋疏《春秋穀梁传注疏》卷17,第277页;公羊寿传、何休解诂、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卷22,第475—476页。

《公羊传》和《穀梁传》都认为“大原”和“大卤”是不同的读法,不过仅凭这一点,亦推不出《公羊传》采用“传”或子夏《大传》支持二传的解经意见。事实上,廖平亦不敢多作发挥,《穀梁古义疏》云:“旧传文。”又云:“方言异名,先师所传。”[7](P.566)仅说“旧传文”和“先师”,如此而已。

五、小结

总结以上,廖平对“传曰”的解说,完全不能证明“传”是《公羊传》和《穀梁传》的共同依据。他主张“传”为子夏《大传》等看法,完全得不到合理的佐证。在他以前,钟文烝认为“传”是“七十子杂记之书”,亦不成立。要克服这样的困难,不比科学家要从某些极端粗略的统计资料中推导出若干形态或规律的结果更容易。或者说,哲学工作者在客观条件的限制下,可以选择谨慎些或谦逊些的做法,承认自己无法在有限信息的状况下说得更多。只凭某些权威说法来推导演绎关系,并不是合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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