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视角下档案监督检查职能的强化

2023-03-06 14:23高沛娟
档案天地 2023年1期
关键词:档案法主管部门监督

■高沛娟

监督检查是档案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遵守档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实施监督和检查,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行为,是档案主管部门的应尽职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增设了监督检查专章,体现了监督检查在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为监督检查提供了法律依据。正确认识档案监督检查的意义,全面理解新《档案法》赋予档案监督检查的新内涵,依法强化监督检查职能,不断提高档案治理能力,推动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是档案工作面临的新课题和新任务。

一、《档案法》赋予监督检查的重要意义

(一)监督检查是档案治理的抓手

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是实现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档案工作要走向依法管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新修订的《档案法》为推进档案治理提供了法律遵循,监督检查专章更是将档案监督检查纳入了依法管档治档的范畴。《“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遵照新《档案法》,把加强重点领域档案工作监管、创新档案业务监督指导方式作为“十四五”时期档案治理体系建设的工作任务,并提出要加快档案监督检查的制度和政策供给,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可见,档案监督检查已成为推进档案治理的重要抓手。

(二)监督检查是业务提升的手段

档案工作要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必须规范做好业务工作,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档案监督检查则是有效推动业务提升的重要手段。档案主管部门依据《档案法》规定的检查内容,制定完善检查制度,建立科学适用的评价标准,规范开展检查工作,出具检查意见,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期限,督促整改落实,整个监督检查程序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和工作闭环。监督检查既是考察评价过程,也是对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过程。受检单位对照要求,以查促建,以查促改,形成检查、提升,再检查、再提升的良性工作循环,不断规范和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三)监督检查是档案执法的依据

加强档案执法,对违法违纪行为追责处理是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体现。监督检查一方面对贯彻实施档案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另一方面对违反档案法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具有规范档案业务工作和查处档案违法行为的双重作用。新《档案法》规定,档案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违法线索检查有关库房、设施、设备,查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人员,记录有关情况,这为处理档案违法行为提供了相关线索和依据。新《档案法》还将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进行了有机衔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和处罚数额,并增加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条款。可见,新《档案法》实施后,监督检查成为严肃档案执法、细化落实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

二、《档案法》对档案监督检查的新要求

(一)明确检查内容

新《档案法》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有机结合,紧紧围绕档案部门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规定了6类检查事项,内容全面而系统,覆盖档案工作的各个方面,贯穿档案工作各个环节,使监督检查工作有的放矢,针对性强,有利于档案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二)规定权利责任

新《档案法》规定了不同主体的权利和责任,明确档案主管部门有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进行检查的权利,同时具有依法处理档案违法行为的责任。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有配合档案主管部门进行档案检查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举报档案违法行为的权利。责权的明晰有利于不同主体依法履职尽责,形成协同共治的监督检查工作局面。

(三)约束检查行为

新《档案法》对监督检查行为进行了约束,要求档案主管部门按法定职权和程序开展监督检查,做到科学、公正、严格、高效,并保守秘密和个人隐私,有利于档案监督检查工作依法、依规、科学运行[1]。

三、档案监督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检查意识不强

相对于档案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属于监管范畴,是对档案业务的监督、管理、检查和指导,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虽然档案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有监督检查职能,但在实际工作中,监督检查一直是个短板,普遍存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的现象,缺乏统一的组织领导和执行力度,检查工作往往是走过场,查而不改,流于形式,工作效果不明显,没有发挥监督检查促进业务提升的作用[2]。

(二)配套制度不够完善

一直以来,由于没有完备的制度体系,档案监督检查缺少规范和标准,随意性较大。查不查、查什么、怎么查基本都由检查部门或检查人员决定,没有统一的要求。新《档案法》设立了监督检查专章,国家档案局为落实专章要求制订了《档案检查工作办法》,与新《档案法》同步施行,对档案监督检查进行统筹规范。但无论是《档案法》还是检查工作办法,都是一些基本原则和推荐做法,既不具体也不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缺乏完善配套的规章制度,以及符合工作实际的检查评价标准,导致档案监督检查工作缺乏规范性[3]。

(三)形式手段传统单一

档案监督检查基本都采取现场检查的形式,通过现场询问、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开展工作。这种传统单一的检查形式受时间和地域的局限性较大,尤其是在疫情形势下,很多监督检查工作都无法正常开展。档案监督检查缺乏对新技术的应用,没有实现网络化和智能化,极大程度上影响了监督检查整体效能的发挥,不适应数字时代档案工作的需要,制约了档案治理能力的提高。

四、档案监督检查职能的强化路径

(一)提高认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提高认识是做好档案监督检查工作的前提。监督检查是提升档案工作水平的有力措施,在提升档案治理能力和实现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要高度重视并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法律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主体责任。要建立档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定期研究监督检查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监督检查顺利有序开展。二是融入档案治理。将档案监督检查纳入档案治理体系建设,用系统思维进行谋划。要树立依法治档理念,以《档案法》为依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监督检查常态化,实行全覆盖,狠抓整改落实,把档案法规制度转化为档案治理效能,推动档案治理能力的提升。三是纳入工作计划。要将档案监督检查纳入档案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明确的目标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确保档案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健全制度,规范监督检查行为

完备的规章制度是档案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运行的保障,档案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体系。一是制定管理性制度,确保运行规范。如组织机构、人员职责、实施流程、人员管理、奖惩办法等。二是建立评价标准,确保科学客观。要根据检查内容建立相应的检查评价标准,评价标准既要遵照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又要根据受检单位行业特点、规模层次、工作现状等科学设定,为监督检查提供客观、科学的依据[4]。三是及时修订更新,确保有效适用。当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发生变更,或制度标准不能满足档案监督检查工作需要时,需要对有关制度进行及时修订完善。

(三)创新形式,提高监督检查效能

恰当的方式是提高档案监督检查效能的有力措施。档案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并灵活运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实现档案监督检查效能的最大化。一是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要在传统现场检查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智慧监督检查新模式。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探索“互联网+监督检查”模式,打破现场监督在时间、地点、人员等方面的局限,逐步实现监督检查工作的网络化、智能化和精细化[5]。二是检查与自查相结合。要把档案主管部门的检查与受检单位的自查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有效工作机制 ,充分调动受检单位的积极性,变被动为主动,定期开展档案自查并改进工作,形成上下协同共治的档案监督检查新局面。三是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综合检查项目全面系统,专项检查根据需要确定重点检查项目,两种方式各有特点,将二者结合运用可以提高检查效果。四是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档案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依法规范档案工作,提高档案工作水平,因此,必须把检查与整改有机结合。档案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监督检查过程,也是对档案工作的指导过程,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提出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做到以查促建,以查促改,真查真改,立行立改,促进受检单位不断提升档案工作水平。对于档案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真正发挥档案监督检查的作用,维护法律权威[6]。

综上所述,新《档案法》突显了档案监督检查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档案主管部门需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全面把握新《档案法》赋予档案监督检查的丰富内涵,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制度体系,创新工作方式,提升档案工作水平,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以监督检查促进档案治理能力的提升,加快推动档案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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