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民至上 筑牢法治根基

2023-03-09 23:21孙秋菊
奋斗 2023年2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司法法治

■ 孙秋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

党的二十大报告3 万多字,“人民”二字贯穿始终。“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报告23 次提到“法治”,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单独作为一个部分,这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彰显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筑牢法治根基,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积极关注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人民至上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坚持把人民主体地位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运行模式,让人民群众成为法治的深度参与者。

民主立法是人民主体在立法环节的集中体现。近年来,各级立法机关坚持开门立法,扩大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完善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机制,健全立法协商机制以及立法征求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予以公开说明,做到广听民声、广纳民意、广聚民智。

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执法司法,是人民主体在执法司法环节的集中体现。近年来,各级执法司法机关深入推进执法司法公开,完善行政机关监督员、督查员制度,深化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制度改革,推动人民群众深度参与执法司法过程、监督执法司法行为。

只有当法治改革和建设成效能让群众认可、满意时,这种法治才能赢得民心。我国法治一直坚持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改革和建设成效的根本评价标准。在法治实践中,主要是通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听取“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第三方评估、群众满意度测评等监督方式方法,推动法治工作成效由民意代表机关、人民群众来评判。

筑牢法治根基

铭刻在人民心中的法治,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筑牢法治根基,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推动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尊崇法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发力点在于解决人民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落脚点在于增强人民的福祉,最终让人民成为法治的最大受益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树立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要加强民生领域立法,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人民幸福。过去十年来,在公共卫生领域,制定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疫苗管理法、中医药法等法律,全面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以法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执法司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只有当法治所体现的公正是群众可感知、可理解的公正时,这种法治才能赢得民心,法治根基才能筑牢。

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功能

一个现代化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

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必须发挥法治的固根本功能。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法治为民,方能固本。法治对于巩固人民主体地位、稳固国家根本制度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建设各环节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遵循“民有所呼,法有所应”的基本准则,以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反映人民愿望、增进人民福祉。通过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全面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充分保障新时代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必须发挥法治的稳预期功能。全面依法治国要有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公正的法律实施体系作为支撑,法律所具有的稳定性和权威性能够保障社会成员的行为和社会治理具有可预期性,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我国宪法充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各部门法确立了稳定、公开、统一的制度机制和行为规范,明确了人身、财产等关系的保护规则。法治作为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社会治理能够在法治框架内得以实现,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必须发挥法治的利长远功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引领、规范和保障了一系列国家重大长远发展战略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为国家建设和发展保驾护航。社会主义法治是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进步的法治,必将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发挥重要的、持久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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