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科背景下法学虚拟仿真实践教学研究

2023-03-12 22:19林锦静
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文科法学

林锦静

(集美大学 诚毅学院,福建 厦门 361021)

一、引言

高校法学教育在我国构建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面对未来技术和法治社会发展的新趋势和新需求,高等法学教育也面临着新机遇和新挑战。“新文科”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文科教育领域的实践,是建设法治中国战略的重要基础,如何在“新文科”背景下进行法学教育改革的课题需要深入思考。

二、新文科背景下法学教育改革面临的挑战

“新文科”概念是美国希拉姆学院为了将新技术与传统文科相融合而提出的一项新教育理念。新文科是以经济与科技交互发展为时代背景,这一教育理念不是对传统文科的破旧立新,而是在对传统文科既有沉淀基础上的继承创新,其旨在多学科交叉,多路径培育契合新时代需求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1]

新文科教育理念是信息时代发展的产物,伴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以及移动通讯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其犹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给现代教育注入了鲜活的生命力,另一方面也带来了新的挑战。我国法学教育承担着为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培育人才的重任,智能科技时代的到来引发了学者对法学教育更深层次的思考。 “新文科”背景下的法学教育需要坚持守正创新,要明确继承和发展的关系,既要坚持我国法学教育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中国特色法学教育体系,又要改革、创新和发展法学教育,优化法学人才培养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以适应新的科技变革,适应新的社会发展,适应人民对法治社会的期望与新需求。回顾我国法学类专业教育的发展历程,法学教育是一项职业教育,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和实践性,在国家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需要充分关注法学教育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

在新文科理念的引领下,优秀法律人才的定义必将有别于传统观念。随着科技的发展,时代的变迁,社会关系的复杂,要解决实践中层出不穷的法律纠纷,愈发需要的是实践创新能力强、综合竞争能力突出的复合型“新文科”人才,他们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还要熟悉法学以外相关的学科知识,即具备“学科交叉”的学识。此外,他们除了能运用已有的知识去解决实践中的法律问题,还需具备“学习”的能力,学习新的知识,新的技能,才能应对社会发展中层出不穷的新问题,进而对未来社会发展起到引领作用,实现依法治国的专业使命。因此,为了实现“新文科”复合型、创新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必须重视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提升、创新思维方法的塑造、实践操作技能的培养等全方位综合素质的均衡发展。

反观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育人模式,在知识的传授方面具有直观性强、便于情感教育等优点,但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的不断深入,社会对法律人才需求的不断提升,传统法学教育的弊端也逐渐显现,距培养“新文科”复合型创新人才的要求相去甚远,其中法学教育学生实践能力薄弱这一症结体现的尤为突出,这一困境也一直是长期困扰法学教育的问题,虽然大多数高校都已采取了模拟法庭、实习基地、法律诊所等方式,力求提升法学学生的实践能力,但离培养出符合社会需求的法学毕业生还有很大差距。

三、新文科背景下法学虚拟仿真实践教学的价值

法学虚拟仿真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与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深度融合的一种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方式。它依托虚拟现实、多媒体、人机交互、数据库和网络通讯等信息技术,收集或设计具有典型性的法律案例,并借助科技手段模拟真实的司法实践环境,使学生得以在高度仿真的虚拟实践环境中开展一系列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例如模拟法庭、文书写作、法律诊所等,以切实提升学生运用法律专业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实战能力为目标,是一种能够快速、高效地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教学方式。[2]

(一)契合国家对法学人才培养的教育政策和方向

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 号)与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颁布的《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2.0 的意见》(教高〔2018〕6 号)两份文件对于推动法学教育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

法学虚拟仿真实践教学以现代教育理论为指导,是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服务于法学实践教育的一种新型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方式是以培育法学学生的实践能力为导向,在教育过程中借助智能技术手段构建仿真的虚拟司法实践环境,将学生的学习环境、教师的教学方式和教育管理进行智慧融合与转型,着重培育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及法律职业伦理,以期为社会培养适应未来法律职业要求的法学人才。

(二)优化专业实践途径,满足新时代实践教学的需求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对法学教育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如何顺势而为,借助互联网技术探索更为丰富的教学手段,强化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丰富实务经验是当前法学教育尤其是法学实践教育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传统的法学实践教学因其机械、抽象和程式化等特点,教学效果并不理想,法学虚拟仿真实践教学借助互联网技术,能够实现线上线下教学相融合,不仅能提升传统教学的教学效果,同时能最大限度地摆脱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丰富的科技手段使法学虚拟仿真实践教学除了在实践环境设计方面具有灵活性,还具有良好的在线学习和辅导功能,可以拓展远程教育的领域,让学生可以借助网络,不受时空限制进行实践训练,并能实现多人共享在线资源,强化团队意识,实现合作实践,提高了学习效率和教学效果。[3]

因此,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学生为主体、以“情境体验”为主要手段的虚拟仿真实践教学,让学生不受时间、空间限制,随时随地利用手中的电子设备实现交互性、泛在化学习。这对传统的实践教学模式来说是有益的推进和重要的补充,也是应对时代之变,用数字技术弥补传统教学的不足,对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进行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

(三)有效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积极性,全方位提升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职业综合素养

对于法学专业学生而言,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虽然已逐步从“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生为中心”进行转变,但依旧难以实现学生自主学习积极性最大化的效果,采用法学虚拟仿真实践教学,借助互联网技术摆脱时空限制能有效地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提升法学学生的综合素养,全方位地培养“新文科”法律人才。

对于法学专业学生而言,掌握法理知识、精通法律条文并不是学习法学的最终目的,而是要实现学以致用,能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去解决实践中面临的真实法律问题。因此,在法学教育过程中,教师除了在课堂教学环节中向学生教授法学理论知识外,还需要有意识地、系统地对学生的法律实务思维和实践技能进行训练和提升。具体而言,一名合格的“新文科”法律人才,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还要具备能应对实践中法律事实的分析和判断能力、法律文书的撰写能力、司法办案的操作能力、专业语言的表达能力、广泛社交的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系列综合实务能力。这些能力的获得无法依靠教师通过传统的讲授进行言传身教,需要的是切身实践和领悟,通过法学虚拟仿真实践教学,借助新科技手段模拟真实的司法实践环境,让学生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逐步提高专业的实战技能,在实践中领悟并提升一名法律人应有的法律职业综合素养。

(四)培育优秀的法律职业人才,缓解法学教育供给与司法职业需求不平衡现象

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化,人们也逐渐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社会对法律的认可与需求也推动着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虽然蓬勃发展的法学教育也为社会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的法律职业人才,为法治现代化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近年来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却不容乐观,法学毕业生在就业方面出现了“相对过剩”的情况,许多法学毕业生面临着“毕业即失业”的困境。这一现象也说明我国当前的法学教育供给与司法职业需求是不匹配的,这既不利于法学教育功能的有效发挥,也不利于法治社会可持续的均衡发展。[4]

在法学教育过程中,对法学学生专业理论知识的教授倍受重视,而对实践能力培育却明显滞后,因此,在信息化时代,如何通过更为丰富的手段强化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增强实务经验,为社会输送优秀的法律人才是值得探索的一项课题。法学实践教育的开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教育环节,法学虚拟仿真实践教学能够借助互联网技术的优势,将教学环境、实践课程、实践环节等相互融合,对学生的法律职业综合技能实现系统地有效训练,通过身临其境的体验和实践操作,让学生熟悉司法实践中的法律实务操作程序和相关技能,例如法律文书的起草、诉讼流程的开展、案件法律事实的认定等,以此提升学生的法律职业综合素养,让高等院校培育出的法学毕业生能切实地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解决法学教育供给与司法职业需求之间供需不平衡的矛盾,更好地为社会输送符合实践需求的法律职业人才。

四、法学虚拟仿真实践教学在高校推广中面临的问题

如前所述,尽管法学虚拟仿真实践教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显著的优势,但要在全国各个院校中进行推广,也面临着极大的挑战。

(一)观念上对法学虚拟仿真实践教学的重视不足

在高校利用新技术手段育人的过程中,理工学科的投入远远大于文科,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观念的偏差。较多高等院校当前的实践教学中心配置的法学专业类教学软件明显不足以支撑信息化教学实践需求,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忽视了对学生实践能力锻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没有重视对法学虚拟仿真实践教学的运用和发展,导致该教学方式欠缺,发展滞后,进一步制约法学人才培养工作的开展。

(二)法学虚拟仿真实践教学经验的欠缺

由于法学虚拟仿真实践教学在实施的过程中还需要相应的配套制度保障,例如需要法学虚拟仿真实验室的建设及其管理工作才能使得一系列的实践教学保质保量完成。[5]虽然虚拟仿真实践教学是一种借助互联网技术的新兴教学手段,但是全国各大院校应如何开展最适合本院校特色的法学虚拟仿真实践教学,教育部并没有提供可行的具体路径,许多高等院校对其也并未进行深入充分的研究与实践。

(三)师资和学生的知识背景欠缺

法学虚拟仿真实践教学通过情境模拟让学生身临其境,能切实提升学生对法学专业知识的学习效率,增强学生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实战能力。任何一种教学手段想要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都必须有精心充分的教学设计,法学虚拟仿真实践教学也不例外。因此,教师要结合自身的实践经验和学生的学习水平选取具有典型价值的真实案例,倘若没有相匹配的实际案例则需要根据所教授学生的知识水平设计能调动学生积极性,激发学生参与意愿的模拟案例,设计符合真实情景的司法实践环境并要熟悉法律系统的操作,能在授课前将与案件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导入系统,这些都是教师在开展实践教学环节之前要准备的重要步骤。然而这样的筛选工作需要教师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更好的胜任,进而取得较为理想的教学效果。而现有教师虽然具备深厚的理论教学经验,但是仍有部分教师的实践经验是欠缺甚至是空白的,这也势必会影响到法学虚拟仿真实践教学的教学效果。[6]

反观学生,因为法学虚拟仿真实践教学大部分环节是需要线上完成的,虽然借助互联网技术能够通过虚拟仿真平台,采用视频、动画、网页等多种资源形式将理论知识较为生动形象地展示给学生,但依旧面临学生学习动力不足的困境。因此,如何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热情,让学生能更自觉、自愿地参与到实践活动中去,有效地实现师生互动,提高教学与实践的效果也成为了法学虚拟仿真实践教学能否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的关键因素。

五、提升法学虚拟仿真实践教学效果的路径

任何一种教学方式的改革及创新,要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都必须根据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指导,法学虚拟仿真实践教学也不例外。

(一)因地制宜,满足教学需要

法学虚拟仿真实践教学借助互联网技术,其功能强大,集案例教学、文书写作、诉讼流程操作演练、视频互动教学、语音情景对话、法律诊所教学、法律实务综合教学、模拟法庭教学等多环节于一体。但是,各院校在开展法学虚拟仿真实践教学过程中要以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作为出发点,结合本院校的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师资力量等实际情况开展,以实现教学效果最优的目标。例如,吸收和发挥本校的专业优势和特色、满足相关硬件的指标性要求、选择适合的配套软件等,这些都需要各高等院校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逐步摸索、不断完善。

(二)校企共建,资源共享

法学虚拟仿真实践教学的目标是为了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培育符合新时代需求的法律人才,因此,各院校除了加强对该教学方式的重视外,在保证建设资源投入的前提下还应积极与国家司法机关、政府企事业单位等进行合作,实现校企共建,资源共享。一方面,将社会优秀的法律教育资源引进来,不断丰富实践教育资源。另一方面,积极了解社会对法律人才需求的变化,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专业综合素养,为社会输送优秀的法律人才。

(三)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理念

法学虚拟仿真实践教学离不开互联网技术的支撑,随着科学技术手段的不断进步,虚拟仿真实践教学的具体操作形式也必然不断更新,因此,在开展及完善本院校的法学虚拟仿真实践教学过程中,应当积极吸收借鉴国内外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先进理念,紧跟法学学科发展前沿,以确保法学虚拟仿真实践教学开展的有效性及合理性。[7]

六、结语

在新文科背景下,法学教育的方式和理念也着眼于社会需求进行转变,才能为社会提供与之匹配的法治人才。法学虚拟仿真实践教学打破了传统的线下实践教学理念,依托新技术与多平台的线上教学资源,并借助生动形象的实践视频还原真实场景,形成了一种新型的实践教学手段。丰富的教学组织,多元的实践工具,实时的教学反馈,提升了学生的实践效果和教师的教学质量,也促进了院校之间、校企之间平台的互通,经验的互鉴,资源的共享。从教育拥抱科技的趋势以及国内外法学教育实践的发展情况可以预见,虚拟仿真实践教学将会成为未来法学教学中的重要一环,为社会培育出更能适应当下时代发展需求的法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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