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与企业ESG表现:助力还是阻力?*

2023-03-13 14:25白福萍商梦亭黄宇杰
南方金融 2023年11期
关键词:管理层显著性信息

白福萍,商梦亭,黄宇杰

(山东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山东 淄博 255000)

一、引言

近年来,环境污染、员工权益侵害、财务造假等企业责任缺失事件层出不穷,给国际社会带来严峻挑战。各国政府及社会组织纷纷呼吁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应积极承担环境治理、社区维护等责任,为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张慧和黄群慧,2022)。在国内,我国政府将发展绿色经济和改善社会平等列入“十四五”规划,并在签署《巴黎协定》时主动承担大国担当,提出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在此背景下,如何以“双碳”目标为指引,全面推进经济绿色转型成为当下中国面临的重要任务。ESG作为融合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三个维度的综合性价值理念,是可持续发展议题在微观层面上的实践,不仅契合新发展理念,而且与国家战略及宏观经济目标高度一致。在政府规划指引和市场化力量的推动下,践行ESG理念、提升ESG表现,已成为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重要抓手。

董事等高管作为企业决策和运营管理的核心,是企业战略制定和执行的中坚力量。ESG实践属于企业战略行为之一,其制定和具体执行也必然受到董事高管的影响。相关研究发现,企业ESG实践在释放积极信号、吸引市场关注的同时(Ng和Rezaee,2020),也会耗费大量的财力和物力,甚至有可能导致企业核心竞争力下降(Kuo等,2021)。这加大了管理层的执业风险,令企业管理层践行ESG理念的意愿较弱,导致一些企业ESG投入不足、ESG表现有待提升。因此,如何改善管理层的风险容忍度和履职主动性,进而增强其ESG实践意愿,成为提升企业ESG表现必须重视和解决的难题。作为风险对冲的重要工具,董责险旨在保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正常职责过程中因疏忽或不当行为而产生的个人责任(Lin等,2013;赵国宇和梁慧萍,2022)。董责险的引入在较大程度上改变了管理层的风险偏好与决策行为(于亚洁等,2022),进而对企业ESG表现产生重要影响。那么,董责险对企业ESG表现的影响是“助力”还是“阻力”?其背后的作用机理又是什么?在不同产权及行业属性下,董责险对企业ESG表现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研究。

与本文密切相关的研究文献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聚焦于考察董责险的治理效应。目前就这一研究议题,学术界存在两种观点:外部监督假说和机会主义假说。外部监督假说认为,企业购买董责险可以引入保险机构,对管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约束,从而使管理层的决策与股东利益相一致(Hwang和Kim,2018)。有关研究发现,董责险的引入有助于改善公司治理质量(Liou等,2017;张十根和王信平,2021),提高内部控制水平(高挺等,2021;胡国柳和常启国,2022),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许荣等,2022;周冬华等,2022)。与上述观点相对立,机会主义假说认为,董责险的兜底作用为管理层提供了风险转移渠道,减少了管理层自利行为的成本,会刺激其实施更多的机会主义行为(Boubakri等,2008;Panasian,2015),进一步增加战略激进度(Cao和Narayanamoorthy,2014)和财务重述可能性(吴锡皓和程逸力,2017)。另一方面,主要探讨企业ESG表现的影响因素。有学者从外部环境出发,基于环境保护税(王珮等,2021;王禹等,2022)、城市数字化发展(毕达天等,2023)、绿色信贷政策(Gao和Liu,2023)、低碳试点政策(王治等,2023)等多个视角分析了这些因素对企业ESG表现的影响效果。除了宏观层面的政策规制和市场引导,企业内部特质也是影响ESG表现的重要因素。已有研究发现,公司规模(Drempetic等,2020)、数字化转型(王海军等,2023)、党组织治理(柳学信等,2022)、董事会结构(Husted和Sousa-Filho,2019)等均在促进企业ESG表现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综上可见,目前学界关于董责险的治理效应尚未形成一致结论,且对企业ESG表现影响因素的探讨仍不够全面。鲜有研究将外部治理因素扩展至责任保险领域,探讨董责险与企业ESG表现的关系。鉴于此,本文选取2009-2021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重点考察董责险对企业ESG表现的影响,并进一步分析其作用机制以及作用情境。相较于以往研究,本文可能的边际价值体现为:第一,在研究视角上,本文以外部治理机制为切入点,验证了董责险对企业ESG表现的积极影响,对董责险治理效应文献进行了有益补充,也为企业ESG的前因分析提供了新视角。第二,在作用机制上,本文基于外部监督效应,从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两个方面,刻画并检验了董责险对企业ESG表现的影响路径,为董责险作用于企业ESG表现的内在机理提供了研究思路与经验证据。第三,在政策价值上,本文从股权性质、行业属性及市场化程度等方面,探析了董责险对企业ESG表现的异质性影响,有助于深化政府部门对董责险作用差异的认知,从而为政府政策制定以及监管安排提供更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董事高管作为受托人,不仅要对股东负责,还应当通过积极践行环境、社会责任的方式,平衡好与债权人、员工、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间的关系。然而,就目前评级结果看,我国企业的ESG表现仍有较大提升空间:第一,进行ESG投资会占用企业资源,且回报周期较长,而管理层考核机制一般与企业短期绩效相关,管理层践行ESG战略的实际意愿较弱,导致ESG投入不足。第二,由于治理经验不足,企业践行ESG战略的成本较高,不少企业并不具备进一步提升ESG表现的能力(何青和庄朋涛,2023)。作为重要的治理机制和专业化的保险工具,董责险能对管理层发挥外部监督效应,促使企业积极履行ESG责任,但也可能诱发管理层的机会主义动机,降低企业进行ESG实践的积极性。因此,本文从外部监督和机会主义两个方面出发,剖析董责险与企业ESG表现之间可能的关系。

从外部监督效应来看,企业购买董责险将保险机构这一外部监督主体纳入治理体系中,使其成为外部利益相关者(许荣等,2023)。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相比,作为金融机构的保险公司具有明显的监督优势,能够有效约束董事高管的行为(胡国柳和康岚,2014),推动企业履行ESG责任,从而实现ESG表现的提升。一方面,当企业申请投保时,保险公司需要对企业各项表现开展全面调查和评估,是否受理保险业务、保费的高低一般由管理者的风险偏好、经营风格以及企业的具体风险特征决定(Yuan等,2016)。在“双碳”背景下,企业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方面的表现日益受到政府、消费者、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关注,且环境污染的相关诉讼也成为上市公司诉讼风险的重要来源之一。如果上市公司的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表现较差,这必定会增大其潜在的诉讼风险。保险公司作为理性经济人,便会拒绝承保或者向企业收取更多的保险费用。根据信号传递理论,保险公司对于保险条款的制定会传递到资本市场,使更多的利益相关者了解到有关公司治理水平等多方面的信息,降低了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增强对企业高管履行ESG责任的监督效果,促进提升企业ESG表现。另一方面,在业务执行过程中,企业缴纳的是固定少额保费,但保险公司担负可能是其面临的巨额赔偿责任。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险公司主观上有直接动机采取多种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督,如设置告知义务条款、免责条款、提前终止合同条款以及对企业开展实地调研等(袁蓉丽等,2021)。这种持续监督不但可以强化管理层在ESG实践过程中所面对的外部压力,还能够缓解保险公司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推动企业管理层更加主动地落实ESG实践。此外,董责险还能与公司现存治理机制相互作用(O'Sullivan,2002),有效识别和约束管理层的自利行为,增强其加大ESG投入的意愿,进一步提升企业ESG表现。基于上述分析,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1a:董责险会助推企业ESG表现提升。

基于机会主义效应,董责险对企业管理层的兜底效应可能会引发道德风险问题,成为管理层自利行为的“保护伞”,降低为利益相关者行事的动机,进而阻碍企业ESG表现提升。首先,在委托代理关系下,公司所有者与管理层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管理层作为内部人具有天然的信息优势,保险公司难以发挥外部监督作用(罗进辉等,2023)。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购买董责险可能会造成约束机制弱化,降低了管理层的责任意识和自利成本(Lin等,2013),为管理层利用信息优势攫取私利提供了空间,加剧了对债权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进而不利于与利益相关者形成良性互动,并使得企业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其次,出于对职业规划、声誉和薪资福利等的担忧,管理层在决策中往往具有“短视”倾向,即更加看重短期财务目标。企业ESG实践会耗费大量的资源,在短期内难以带来经济利益回报(李思慧和郑素兰,2022)。因此,管理层有动机挤出企业ESG投入,以保证企业短期绩效提升。此时,董责险的引入可能会提高管理层短期投机行为的发生概率(John等,2002),即由于董责险转移了管理层承担的潜在诉讼风险,导致法律对其警示和惩戒作用反而弱化。管理层将更加追求短期业绩目标,作出重视经济利益而牺牲环境和社会效益的决策,导致企业ESG表现不升反降。再次,我国现有的市场环境和法律制度相对不完善,ESG投资的基础设施尚不健全。同时,董责险在我国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董责险保单还未实现格式标准化,这使得管理层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及赔偿标准较为模糊(常启国和高挺,2018;苏昕等,2022)。管理层在模糊的行为边界上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更有动机利用董责险的风险兜底和转移效应,实施更多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投资活动,对企业可持续发展产生负面作用,最终不利于企业ESG表现提升。基于上述分析,提出以下竞争性研究假设:

H1b:董责险会阻碍企业ESG表现提升。

三、研究设计

(一)模型构建

为检验董责险对企业ESG表现的影响,构建如下模型:

其中:i、t表示第i家公司t年,ESG表示环境、社会、治理表现,D&O表示董责险,其余变量为控制变量。α1为正时,则董责险能够提高企业ESG表现,H1a得以验证;α1为负时,H1b得以验证,即董责险降低了企业ESG表现。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

ESG表现(ESG)。参考谢红军和吕雪(2022)的研究,选择华证ESG评级数据来衡量企业的ESG表现情况。该指标体系延续ESG核心思想,立足中国本土市场,由14个主题26个关键指标构成,从低到高为C、CC、CCC、B、BB、BBB、A、AA和AAA,分别赋值为1-9。对应分值越高,说明企业ESG表现越好。

2.解释变量

董责险(D&O)。参考Yuan等(2016)的做法,采用企业是否购买董责险作为测量指标。若企业的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通过了购买董责险的提案,则认为该企业投保了董责险,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若企业的购买决议没有明确终止通知,则认为该企业继续投保董责险。

3.控制变量

参考以往研究文献,控制了如下变量:资产负债率(Lev)、企业规模(Size)、上市年龄(Age)、总资产收益率(Roa)、成长性(Growth)、现金流水平(Cashflow)、管理层持股比例(Mshare)、独立董事比例(Indep)、董事会规模(Board)、两职合一(Dual)、股权制衡(Balance)、股权集中度(Top1)。为了控制宏观经济波动和行业差异的影响,还纳入了年度(Year)和行业(Industry)两个虚拟变量。

(三)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9-2021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初始样本。为使数据更加可靠,按以下原则进行了处理:一是考虑到金融保险类公司会计处理的特殊性,剔除这类样本;二是剔除ST、*ST、PT类样本;三是剔除数据存在缺失的样本;四是为消除异常值影响,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上下1%的缩尾处理。经过上述筛选处理,最终得到包含3636家上市公司的23224个非平衡面板数据。其中,董责险的数据来自CNRDS数据库,ESG数据来自华证ESG评价数据库,其余财务和治理数据来自CSMAR和WIND数据库。具体变量说明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为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环境、社会、公司治理表现(ESG)的均值是6.427,标准差是1.124,可以看出样本公司的ESG表现差异较大;董责险(D&O)的均值是0.076,仅有7.6%的样本公司选择购买董责险,表明样本区间内上市公司董责险的投保水平较低,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从控制变量来看,其描述性统计结果也都在正常范围之内。

表2 描述性统计

(二)基准回归分析

董责险与企业ESG表现的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列(1)报告的是仅控制年份和行业虚拟变量时,董责险对公司ESG表现的影响。结果显示,董责险与ESG表现呈1%显著性水平下的显著正相关关系。从列(2)可以看出,在加入了所有控制变量之后,董责险仍与ESG表现在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正,意味着董责险能够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ESG表现。上述回归结果表明,企业购买董责险能够有效促进企业ESG表现提升。研究假设H1a得到验证,进一步支持了董责险的外部监督效应。

表3 基准回归结果

注:***、**、*分别表示在1%、5%和10%显著性水平下显著;括号内的数值为t值,下同。

(三)内生性和稳健性检验

1.倾向得分匹配法(PSM)

一般而言,公司购买董责险的决策与其治理机制、财务特征有关,而不是随机的,有可能存在样本选择偏误。因此,本文采取倾向得分匹配法(PSM)进行检验。具体做法为:首先,依据企业是否购买董责险将样本分为处理组和控制组。其次,把前文控制变量视作协变量加入Logit回归模型,估计每个观测值的倾向得分。再次,采用最近邻匹配法,按照1:1的比例对样本展开匹配。表4结果说明,所有协变量均通过平衡性检验。从图1发现,各变量的标准化偏差在匹配后均有所减小。最后,将匹配后的样本回归分析,结果列于表5列(1)。可以看出,董责险对企业ESG表现的影响依然在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运用PSM检验后,本文研究结果仍具有一定的稳健性。

图1 各变量标准化偏差

表4 平衡性检验结果

表5 内生性检验结果

2.工具变量法

考虑到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参考李从刚和许荣(2020)、袁蓉丽等(2018)的做法,采用独立董事海外工作背景(IV,具有海外工作背景的独立董事人数)作为工具变量进行2SLS回归。选取该工具变量的原因在于:一方面,董责险在海外成熟市场覆盖率较高,当独立董事具有海外工作背景时,能对董责险的作用机制有更全面的认识,并倾向引入董责险以降低其在履职过程中的诉讼风险。因此推测有海外工作背景的独立董事越多,则企业投保董责险的可能性越高,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另一方面,尚未有研究证实独立董事的海外工作背景会直接影响企业ESG表现,故满足外生性要求。表5列(2)列示了第一阶段的结果,工具变量与董责险的回归系数在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正相关,同时相关检验显示该工具变量是有效的。列(3)报告了第二阶段回归结果,董责险与ESG表现依旧显著正相关,说明在控制内生性问题后,本文研究结论依旧成立。

3.其他稳健性检验

本文还使用了其他方法对结论稳健性进行检验。第一,替换被解释变量。借鉴谢红军和吕雪(2022)的研究,对华证ESG评级结果进行三级赋分,即C-CCC的赋值为1、B-BBB的赋值为2、A-AAA的赋值为3,使用新指标(ESG2)来度量企业ESG表现。从表6列(1)回归结果可看出,董责险与ESG表现的系数仍然显著为正,本文研究假设再次得到支持。第二,解释变量滞后。将解释变量滞后一期处理,以探究董责险的时滞性问题是否对回归结果造成干扰。表6列(2)结果显示,滞后一期的董责险对企业ESG表现的影响系数显著为正,与前文结论一致,表明企业购买董责险对ESG表现的影响具有长期性与持久性。

表6 稳健性检验结果

五、进一步分析

(一)影响机制分析

通过前面的分析,本文验证了董责险对企业ESG表现的积极影响,那么其作用机制是什么?在资本市场上,董责险发挥外部监督效应,所产生的的直接效果就是公司治理效率提升。一方面,在保险公司调查的过程中,会要求企业进一步扩大信息披露范围,提高信息披露质量(Liou等,2017)。在相关信息不能准确、及时披露的状况下,董事高管可能会面临诉讼风险,这使得保险机构的理赔支出增加。出于降低赔偿支出等目的,保险机构有动机和能力对企业信息的生成、传递以及披露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规范,以确保信息质量可靠、相关和可比(张十根和王信平,2021)。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有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在对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和监督过程中,能高效地识别内部控制体系中存在的缺陷,促使企业构建更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提升内部控制水平。同时,企业购买董责险也向市场传递积极信号,有助于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方法,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李英和梁日新,2023),确保内控信息的及时沟通。基于上述分析,企业购买董责险,将会加强对管理层的监督,进而优化企业信息披露与内部控制。而信息质量和内控质量的提高,有助于利益相关者对董事高管行为进行约束,从而促使企业积极承担在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责任,最终提高了企业ESG表现。因此,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可能是董责险影响企业ESG表现的中间渠道。

为检验作用机制是否成立,参考温忠麟和叶宝娟(2014)的做法,在模型(1)的基础上构建如下中介效应模型。其中,Med为中介变量,包括信息披露质量(Inform)和内部控制水平(IC),其他定义与前文一致。信息披露质量借鉴伊志宏等(2010)的做法,选取深圳交易所公布的信息披露考评结果,并根据其四个等级赋值为:优秀=4、良好=3、合格=2、不合格=1;参考胡国柳和常启国(2022)的研究,将迪博内部控制指数除以100,来测度企业内部控制水平。

表7报告了机制分析结果。其中,列(1)和(2)为使用信息披露质量的中介效应回归结果。列(1)董责险的系数为0.069,在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表明董责险能够显著加强企业信息披露质量;在列(2)中,董责险和信息披露的系数都显著为正,且董责险的系数大小与基准模型相比有所下降。可以看出,企业购买董责险能够通过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方式促进提升企业ESG表现,即信息披露在董责险与ESG表现的关系中起到部分中介的作用。进一步开展Sobel检验,结果说明Z值在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中介效应占比为14.523%,再次证实信息披露的中介效应存在。列(3)和(4)列示了基于内部控制水平的中介效应回归结果。列(3)中董责险的系数为0.075,在5%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表明企业购买董责险能够提高内部控制水平;第(4)列董责险和内部控制的系数都显著为正,且董责险的系数有所下降,这意味着内部控制在董责险和企业ESG表现之间发挥着部分中介作用。根据Sobel检验结果可看出,Z值通过5%显著性水平的显著性检验,中介效应占比为5.810%,再次支持内部控制的中介效应。

表7 机制检验结果

(二)异质性分析

1.产权性质异质性

由于产权性质的不同,不同所有制企业在战略行为、公司治理方面会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本文从这个角度出发,将样本企业划分为国有企业及非国有企业,研究董责险对企业ESG表现的异质性影响,结果如表8第(1)和(2)列所示。在国有企业中,董责险的估计系数是0.185,在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在非国有企业中,董责险与ESG表现在10%显著性水平下显著正相关。上述结果表明,董责险对ESG表现的提升作用在国有企业中更显著。出现这种差异的可能原因在于,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较为突出,董责险的引入能够完善外部监督机制,督促企业提升ESG表现。此外,国有企业在经营决策上有着较多的政策示范考量,因而在引入董责险后,更有动力承担起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责任,进而提高自身ESG表现。

表8 异质性分析结果

2.行业属性异质性

从行业来看,本文主要考虑企业是否处在重污染行业对结果的异质性影响。参考陈晓艳等(2021)的研究,选取2010年《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中指定的16类作为重污染行业,其他为非重污染行业,分别进行回归。表8列(3)结果可看出,董责险的估计系数为0.313,在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在列(4)中,董责险的估计系数为正,也通过了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进一步检验发现,组间系数差异高度显著为正,这意味着当企业属于重污染行业经营主体时,董责险对ESG表现的影响更为显著。可能原因在于,重污染企业迫于外部监管压力,会更加重视其环境治理行为。在购买董责险后,为减少赔付责任,保险机构也会督促企业从事绿色创新和治理活动,从而强化了对ESG表现的促进作用。

3.市场化程度异质性

为考察市场化程度的异质性影响,选用王小鲁等(2019)编制的《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进行度量,以该指标的中位数为标准,将总样本分为高市场化地区组与低市场化地区组,分别进行回归。表8列(5)展示了高市场化地区的样本回归结果,董责险的估计系数为0.117,在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在列(6)中,低市场化地区董责险的系数也通过了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与此同时,组间系数差异在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这说明当上市公司位于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时,董责险对ESG表现的影响更显著。可能原因是,在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由于较高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和相对不健全的法律监管制度,导致企业对董责险的治理作用有更强的依赖。

六、研究结论与启示

本文基于2009-2021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实证检验董责险对企业ESG表现的影响以及作用机制和情境,结果表明:董责险能够显著发挥“助力”作用,提升企业ESG表现,在采用一系列内生性及稳健性检验后,研究结论依然成立;机制检验显示,增强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是董责险助力企业ESG表现提升的关键因素;异质性分析表明,对于国有企业、重污染行业企业及位处市场化程度较低地区的企业而言,董责险对ESG表现的促进作用更加显著。

上述研究结论带来的启示如下:

第一,持续完善董责险的制度设计,发挥其促进企业履行ESG责任的积极作用。当前董责险在我国仍属“小众”险种,投保率偏低,在资本市场并未受到足够重视。为此,要引导保险公司深入研究这个险种,完善产品设计、细化风险管理,并且通过加强保险监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的政策协同,推动董责险在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运用;要推动上市公司结合自身治理水平、内在需求,适时引入董责险这一外部治理机制,使其真正成为企业ESG责任履行的监督治理工具而非满足企业管理层的自利手段。

第二,优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机制,为董责险发挥治理效能创造条件。对于企业而言,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是董责险作用于ESG表现的关键路径。因此,企业在引入董责险的同时应当更加注重外部监督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从实现企业长远利益角度出发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进行评价、考核,进而避免管理层片面关注短期利益最大化而忽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体而言,应合理发挥董责险的外部监督职能,降低企业与内外利益相关者的信息不对称,进而促使企业高管将经营目标放在可持续发展上,勤勉、尽责地履行管理责任,维护公司及利益相关者的长期利益,以此提升企业ESG表现、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三,对企业参保董责险和优化ESG治理给予有针对性的政策引导和支持。董责险对不同类型企业ESG表现的影响存在差异,在国有产权、重污染行业及市场化程度低地区的企业样本中影响更为显著。对于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而言,可以考虑按照企业股权性质、行业属性、地区分布等因素,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地引导企业参保董责险,并且加强ESG信息披露。一方面积极推动董责险在不同类型、地区上市公司覆盖率的提升,更好发挥监督治理效应,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的企业ESG评价体系,提高对企业ESG信息披露的治理水平,以此增强企业管理层对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公司治理的重视,促使企业在ESG责任履行中有更好的表现。

后续研究可以从以下方面进一步优化:首先,本文基于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两个维度检验了董责险影响企业ESG表现的路径,后续研究可以从其他作用机制着手进行深入、全面的分析。其次,目前我国尚未强制要求企业公开与董责险相关的信息,董责险保费和保险金额等详细数据不能全面获取。因而,只能通过设置虚拟变量的形式来估计其中的影响效应。未来研究可以从其他方面入手探讨董责险可能影响ESG表现的中间渠道。最后,随着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后续研究可以考虑使用责任限额、保费金额或保险费率等数据分析董责险的边际影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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