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生产企业最新电价组成分析及利用

2023-03-21 11:29江海啸王其营包检青
橡塑技术与装备 2023年3期
关键词:需量尖峰电费

江海啸 ,王其营 ,包检青

(1. 杭州朝阳橡胶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0018 ;2. 中策橡胶(天津)有限公司,天津 300452)

0 前言

近两年来,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及国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制造业特别是轮胎制造业的综合成本不断上升,企业生产经营的压力越来越大。特别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在2021 年下半年发布的电价政策调整方案,对轮胎生产企业的用电成本影响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全面了解电价政策、合理利用相关条款,对控制企业的燃动成本具有较大的作用。

1 最新电价政策解读及电价组成分析

1.1 政策解读

为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1 年10 月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改革的内容,包括: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保持居民和农业用电价格稳定,其中“ 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 扩大为“ 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根据《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都制定了相应的电价政策。由于目前我国煤电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60.7%,煤电市场化电量占煤电总发电量的70%,此次调整对电价的波动影响十分明显,用电成本大部分都会增加。

除此之外,在各省市制定相对应的电价政策及政策实施过程中,又增加了部分新的内容,像“ 输配电价、网损新增费、居民和农业用电补贴” 等就是近期出现的,是造成电价波动的主要原因。

正常情况下,在同一电网,因用电的种类、用途不同,其价格组成也不一样。一般电价的组成主要包括电度电价、基本电价、基金、力调电价等四部分,但某些类型的用电不包含基本电价, 还有些类型的用电所涵盖的基金项目少;另外,对同一用户,其内部用电性质也有所不同,但又无法准确分类计量,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轮胎生产企业用电量较大,一般都列入大工业用电范围,享受相应的大工业用电的优惠政策。

下面以天津市、山东省、浙江省三个省市电网的大工业用电或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为例,对电价组成进行分析。

1.2 电度电价

电度电价是按用户用电度数(kW.h)计算电费的价格,它代表发电企业成本中的电能成本, 为变动费用部分。

由于电网面向全社会供电,在一天之内不同时段的用电量会有较大的差别。在用电高峰时段,总电量会出现供应紧张;而在用电量低谷时段,又会出现电量过剩。为缓解不同时段电量的供需矛盾,根据正常的用电规律,利用价格杠杆作用,将一昼夜分为用电的尖峰、高峰、平段、谷段等不同时段。通过不同时段收取不同电价的调整方式来限制高峰和尖峰时段用电,鼓励低谷时段用电,而平段则不予控制。

1.2.1 峰平谷时段的划分

不同地域的电网,相同用途的供电对峰平谷的划分方式和划分时段具有明显的差别。以天津市、山东省和浙江省三个省市的电网为例,大工业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峰平谷划分方式和时段见表1。

表1 不同电网对大工业和工商业用电峰平谷划分方式和时段表

由表1 可以看出,天津市、山东省和浙江省三个地域电网对大工业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峰平谷划分方式和时段都有较大的差别,而且同一个地域的电网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峰平谷划分方式和时段进行调整。

例如,天津市电网对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平谷时段各有8h,尖/ 高峰、平段、谷段划分时段近期有所调整。原来每年7、8、9 三月的10:00-11:00、19:00-21:00 为尖峰,从2022 年1 月1 日起调整为每 年1、7、8、12 月 的11:00-12:00 和7、8 月 的16:00-17:00 以及1、12 月的18:00-19:00 为尖峰时段,即尖峰时段有2 h(每年的1、7、8、12 月)、高峰时段有6 h(除每年的1、7、8、12 月外为8 h)、平段有8 h,谷段有8 h。

山东省电网原来对峰平谷时段划分各有8 h,其中 高 峰8 h 中 含3 h 尖 峰, 即 每 年7、8、9 月 的10:00-11:00 和19:00-21:00 的3 h 为尖峰。从2021年1 月1 日起调整为高峰9 h(其中每年6、7、8 月的10:00-11:00、19:00-21:00 的3 h 为尖峰)、平段6 h、谷段9 h,即8:30-11:00、14:30-21:00 为高峰(6、7、8 月除外),12:00-13:00、23:00-(次日)7:00为谷段,其余时段为平段。

浙江省与天津和山东差别较大,从2021 年10月15 日 起, 每 天 有4 h/6 h 的 尖 峰(9:00-11:00、15:00-17:00)/( 每 年1、7、8、12 月 的13:00-15:00为尖峰)、8 h/6 h 的高峰(8:00-9:00、13:00-15:00、17:00-22:00)/( 每 年1、7、8、12 月 的13:00-15:00为 尖 峰)、12 h 的 谷 段(11:00-13:00、22:00- 次 日8:00),没有平段。

1.2.2 各时段的电价

相同用途的供电在不同电网的电度电价及峰平谷各时段的电价都不同,而且相同电网的电度电价也会随着当地实际情况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同时,对于电度电价,不同电网所涵盖的内容也有所差别。下面以天津市、山东省和浙江省三个地域电网的电度电价进行分析。

(1)天津市电网电度电价

根据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津发改价综【2021】395号文件要求,高峰电价(含输配电价,下同)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50%、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4%,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35 kV 大工业用电不含输配单价的电度电费单价平段为0.438 6 元/kW.h,则高峰为0.657 9 元/kW.h,谷段为0.201 8 元/kW.h,尖峰为0.789 5 元/kW.h ;输配电单价平段为0.189 9 元/kW.h,则高峰为0.284 9 元/kW.h,谷段为0.087 4 元/kW.h,尖峰为0.341 9 元/kW。则天津电网含输配单价的35 kV 大工业用电电度电价尖峰为1.131 4 元/kW.h,高峰为0.942 8 元/kW.h,平段为0.628 5 元/kW.h,谷段0.289 2 为元/kW.h。如果均衡用电,则平均电度电价(尖峰视为高峰)为:

(0.942 8×8+0.628 5×8+0.289 2×8)÷24=0.620 2(元/kW.h)。

(2)山东省电网电度电价

根据国上国网APP 山东省电网销售电价表显示,自2021 年1 月1 日起,山东省电网35~110 kV 以下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尖峰电度电价为0.977 9 元/kW.h,高峰电度电价为0.866 3 元/kW.h,平段电度电价为0.587 2 元/kW.h,谷段电度电价为0.308 2 元/kW.h。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执行输配电价(35 kV 两部制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度电价为0.1619元/kW.h),其他用户执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如果均衡用电,则平均电度电价(尖峰视为高峰)为:

(0.866 3×9+0.587 2×6+0.308 2×9)÷24=0.587 2(元/kW.h)。

(3)浙江省电网电度电价

根据国上国网APP 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显示,自2021 年10 月15 日起,浙江省电网35 kV 大工业用电的电度电价为0.591 7 元/kW.h,尖峰电价为1.057 7 元/kW.h,高峰电价为0.877 9 元/kW.h,谷段电度电价为0.266 1 元/kW.h。而且在每年的7、8 月份,大工业高峰电价在平时(非7、8 月)电价基础上相应提高2 分/kW.h 执行,谷段电价在平时(非7、8 月)电价基础上相应降低2 分/kW.h 执行。如果均衡用电,则平均电度电价为:

(1.057 7×4+0.877 9×8+0.266 1×12)÷24=0.602(元/kW.h)。

1.3 基本电价/ 费

1.3.1 基本电费分类及选择

基本电费是根据用户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要和国家批准的基本电价计算的电费,属于固定成本。

基本电费的计费方式分为容量计费和需量计费两种方式,一般每月核算、收费一次。

按容量计费的基本电费是用户每月运行(包括热备用)的变压器容量乘以容量电价:基本电费( 元/ 月)=变压器容量(kVA)× 容量电价(元/kVA. 月)。

按需量计费的基本电费是按用户当月最大需量表中15 min 内平均最大负荷记录值(每15 min 取值一次,其中最大值作为当月实际最大需量)作为用户当月需量计费值,再乘以需量电价:基本电费( 元/ 月) =最大需量计费值kW)× 需量电价(元/kW. 月)。

在主变压器容量一定的情况下,如果用电负荷的最大需量稳定在变压器容量的40~68.2% 之间,选择需量计费比较经济;当最大需量大于变压器容量的68.2% 时,选择容量计费更为经济。

1.3.2 基本电价/ 费推算

不同电网,基本电价的单价都不相同;相同的电网,也会在一定周期内进行适时调整。

例如,目前天津市电网供电最大需量基本电价为25.5 元/kW. 月,容量基本电价为17 元/kVA. 月;山东省电网供电最大需量基本电价为38 元/kW. 月,容量基本电价为28 元/kVA. 月;浙江省电网供电最大需量基本电价为40 元/kW. 月,容量基本电价为30 元/kVA. 月。

至于基本电费在总电费中的比例和均摊单价,主要与基本电费的缴费方式(容量或需量)、设定值(一般选实际最大需量)和用电均衡等因素有关。如果控制恰当,基本电价的均摊值可以控制在5~7 分/kW.h之间;如果控制不恰当,则可能达到10 分/kW.h 甚至更高,对用电成本影响较大。

1.4 力调电价/ 费

力调电价是指根据供电部门计算功率因数的方法,高于或低于规定标准时,在按照标准计算出当月电价后,再按照“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 所规定的百分数增减(±)的电价。力调电价“增”相当于罚款,“减”相当于奖励,根据力调电价的增减所计算的电费即为力调电费。

功率因数标准因电压等级、用途和地区不同而有所区别。目前,天津市、山东省、浙江省的国网35~110 kV 大工业用电系统的功率因数标准都为0.90。在此基础上,功率因数每提高0.01, 力调电费减少( 相当于奖励) 电费总额的0.15%, 最高减少0.75% ;功率因数每降低0.01, 力调电费增加( 相当于罚款) 电费总额的0.5% ;功率因数低于0.70,每降低0.01,力调电费增加1% ;功率因数低于0.65,每降低0.01,力调电费增加2%。

1.5 基金及附加

基金及附加是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批准同意而由供电部门收取或代收的费用。同一电网中的基金项目和金额因用电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全部基金类别包括七项,分别是:农网还贷、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重大水利)、城市公共事业附加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后扶基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能源附加)、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农维费代收。

目前,天津市和山东省电网对35 kV 大工业用电都是收取三项基金,名称和金额分别是:重大水利0.196 875 分/kW.h,后扶基金0.62 分/kW.h,能源附加1.9 分/kW.h,合计2.716 875 分/kW.h,即0.027 2 元/kW.h。

浙江省电网对35 kV 大工业用电也是收取三项基金,名称和金额分别是:重大水利0.403 875 分/kW.h,后扶基金0.62 分/kW.h,能源附加1.9 分/kW.h, 合 计2.923 875 分/kW.h, 即0.029 4 元/kW.h。

1.6 其他

由于各大工业用电用户实际情况不一样,供电公司也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方案。同时,由于发改委最新的电价政策要求“ 各地要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这就导致用户在结算时的明细比以前更复杂,价格波动更大。

1.6.1 因贸易结算表位置原因增加的线损

由于大部分用电客户不是使用专用供电线路,一般都是从主线接线,这就导致客户的贸易结算表只能安装在用户厂区界内的降压站内。由于从供电公司到用户降压站之间有一定的线路损耗,这部分损耗要由用户承担,就需要根据供电线路的实际长度、材质、截面积、电压等级等因素确定线路的损耗量。虽然实际线路损耗量还受环境温度、用电负荷变化等因素影响,但是影响不是很大,因此一般都是由供电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个固定值作为该线路一个月的线路损耗电量。一般线路损耗电量的电费单价与35 kV 大工业用电电价相同,并按峰平谷的比例分配到大工业用电电量内。

1.6.2 一般工业及其他(非居民)用电

对大工业用户用电,虽然用电分类已经确定,但内部用电的性质却不尽相同,其内部用电除大工业性质用电外,还包含一般工业、照明等其他(非居民)用电。而且不同性质的用电量也无法准确计量,容易导致在电价确定及电费收取时出现异议。针对此类情况,各地域电网的处理方式有一定的差别。

例如,天津市电网根据大工业用户实际的用电情况,一般将总用电量(不含线路损耗电量)中的10%作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计费,并按照峰谷分别计价。

山东省电网是按照定比定量值来计费,就是由供电公司根据用户用电的具体情况, 按一定的比例或一定的量, 确定不同性质的用电量,即定比定量值。确定定比定量值后, 就可以根据用电的性质确定用电价格及计费方式。在所有的定比定量值中,一般都有居民生活用电,且同一电网中电压等级一样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都相同,不按照(尖)峰、平、谷不同时段分价计算;如果定比定量值用于一般商业用电,则按照用户所在地区电网相同电压等级的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确定,并按照(尖)峰、平、谷不同时段的用电比例分别计算。

而浙江省则统一按照大工业用电计费方式进行结算,相对简单明了。

1.6.3 输配电价

输配电价是补偿电网企业电能传输的成本,包括电能传输过程中的损耗。正常情况下,电网的销售单价= 上网电价+ 输配电价+ 线损折价+ 政府基金及附加,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除了基本电费和力调电费之外的部分,即包括电度电价和基金及附加。

在不同的电网,对输配电价的管理及收费方式不完全一样,例如,在山东省和浙江省电网,输配电价就涵盖在电度电价之内,并且按照峰谷分时段收费;而在天津电网,则将输配电价单独列出,而且35 kV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业及其他35 kV( 非居民) 用电的输配电价有所差别,并按照峰谷分时段收费。

天津市电网35 kV 大工业用电的输配电价平段为0.189 9 元/kW.h,高峰为0.284 9 元/kW.h(在平段输配电价基础上上浮50%),尖峰为0.341 9 元/kW(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谷段为0.087 4 元/kW.h(在平段输配电价基础上下浮54%);一般工业及其他35 kV( 非居民) 用电的电度电价与35 kV 大工业用电相同,但是输配单价比35 kV 大工业用电稍高,平段0.196 8 元/kW.h,高峰0.295 2 元/kW.h,尖峰0.454 3元/kW.h,谷段0.090 5 元/kW.h。

1.6.4 网损新增费

网损或线损是指电能在输送过程中以热能形式散发的功率损失,即为电阻、电导消耗的有功功率。

网损新增费是指电网为保证输配成本平衡而追加的费用,是在《通知》下发后才新增的费用。如果实际网损数值低于规定值,则将低出的部分以电费的形式反馈给用户,相当于降低的电费;如果实际网损数值高于规定值,则将高出的部分以电费的形式由用户补偿,相当于增加的电费。对同一电网的同一用户,每月的网损新增费都不一样,而且反馈的几率低,补偿的概率高。一般情况下,网损新增费折合电费单价在-0.8~0.1 分/kW.h 之间波动。

1.6.5 居民和农业用电补贴

居民和农业用电补贴之前没有此项费用,也是在《通知》下发后才新增的费用。《通知》要求“ 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优先将低价电源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

由于居民和农业用电也参与售电交易,而国网供应的农业和居民用电价格是固定的,当交易价格高于供应价格时,不足的差价就由大工业和工商业用电补偿,对大工业和工商业用户而言相当于增加了电费;反之,当交易价格低于供应价格时,多余的差价反馈给大工业和工商业用户,相当于降低的电费。对同一电网的同一用户,每月的居民和农业用电补贴都不一样,而且反馈的少,补偿的多。从目前的情况看,居民和农业用电补贴基本在-7.0~1.0 分/kW.h 之间波动,最高能达到电费总额的1%,无形中又增加了用户的用电成本。

2 合理利用电价政策

合理利用电价政策就是根据上述电价组成分析,找出对企业有利的条款并充分利用,以降低用电成本;同时尽量避开对企业不利的条款,以免用电成本增加。为此,需要根据上述电价政策中企业可以利用的电价条款制定相应的利用措施。

2.1 电度电价政策的利用

利用电度电价政策,主要是根据尖/ 高峰与平段和谷段的差价越来越大,在用电负荷可以调整的前提下,尽量扩大平段和谷段用电比例,降低尖峰和高峰的用电比例,以便降低综合电价。

以天津市电网35 kV 大工业用电电度为例,在均衡用电时,尖峰时段电量占总电量的8.33%(每年的1、7、8、12 月)、高峰时段占25%(除每年的1、7、8、12 月外为8 h)、平段和谷段各占33.33%,这时的平均电度电价(含输配电价,下同)为。

(1.131 4×2+0.942 8×6+0.628 5×8+0.289 2×8)÷24=0.635 9(元/kW.h)。

如果将尖峰的1% 加到谷段,其他不变,则电度电价变为:

1.131 4×(8.33%-1%)+0.942 8×25%+0.628 5×33.33%+0.289 2×(33.33%+1%)=0.627 4( 元/kW.h);比均衡用电价格低0.008 5 元/kW.h,相当于尖峰单价与谷段单价之差的1%。如果将高峰和平段电量的1%加到谷段,其单价差就是高峰和平段单价与谷段单价之差的1%。相反,如果把谷段电量的1% 增加到平段、高峰和尖峰,电价增加的部分也是平段、高峰和尖峰的单价与谷段单价之差的1%。

因此,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只要通过合理调整设备运行时间,增加谷段用电比例,适时降低尖峰、高峰或平段的用电比例,就可以降低电费单价,合理控制电费支出。

2.2 基本电价政策的应用

基本电价政策的利用,就是根据本企业变压器的容量、生产计划、用电负荷等因素确定最经济的基本电费缴费方式。

无论选用容量还是需量来缴纳基本电费,都要尽量将用电负荷均衡,避免最大需量与平均负荷之间差距太大,造成基本电费的分摊比例过高。

以天津电网35 kv 大工业用电为例,在按照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时,假设最大需量为m kW,如果平均负荷分别为为最大负荷的80%、68.2%、40%、30%,则基本电费均摊值为:

25.5 m÷(m×80%/68.2/40%/30%×24×30)×100

=4.43/5.2/8.86/11.81(分/kW.h)。

在按照变压器容量缴纳基本电费时,假设变压器的容量为n KvA,如果平均负荷分别为变压器容量的80%、68.2%、40%、30%,则基本电费均摊值为:

17n÷(n×80%/68.2%/40%/30%×24×30)×100

=2.96/3.47/5.91/7.87(分/kW.h)。

所以在变压器容量相同、用电总量接近的前提下,如果用电负荷波动太多,则基本电费分摊比例就会有较大的差别,这一点各轮胎生产企业必须考虑周全。

2.3 力调电价政策的应用

力调电费政策的利用,就是想法控制高低压电容补偿器的完好和运行正常,确保供电系统的功率因数不低于0.9。

根据前面对力调电费的推算,如果将供电公司跟用户结算的平均电价设定为m 元/kW.h(涵盖全部与力调电费相关的因素,以天津市电网35 kV 大工业用电为例,可假设为0.75 元/kW.h),当月的用电总量为n kW.h,如果功率因数达到0.95,则每kW.h 电量摊入的基本电费为:

mn(-0.15%×5)÷n=-0.75% m( 元/kW.h), 相 当于电费单价降低0.005 6 元/kW.h ;

如果功率因数达到0.85,则每kW.h 电量摊入的基本电费为:

mn(0.5%×5)÷n=2.5% m( 元/kW.h),相当于电费单价提高0.018 8 元/kW.h ;

如果功率因数达到0.66,则每kW.h 电量摊入的基本电费为:

mn(0.5%×20+1%×4)÷m=14% m( 元/kW.h), 相当于电费单价提高0.105 元/kW.h ;

如果功率因数达到0.61,则每Kwh 电量摊入的基本电费为:

mn(0.5%×20+1%×5+2%×4)÷m=23% m( 元 /kW.h),相当于电费单价提高0.172 5 元/kW.h。

因此,力调电费是一个较大的价格陷阱,一旦电容补偿器出现异常,则马上在当月的力调电费中得到体现。所以轮胎生产企业应该高度重视,一旦功率因数出现异常,必须尽快查清原因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解决,以减少力调电费的损失。

2.4 基金其他政策的说明

基金及附加是强制性收取的,只能按照政策理解和执行,企业无法控制。

线损由于选取固定值,因此在条件具备的前提下,尽量加大生产量,提高用电总量,则线损的分摊比例就会降低,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用电成本。

对应大工业用户内部框定的定比定量值或算作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的用电,对用电成本有一定影响,也可以通过扩大产量、提高用电量来降低分摊的用电成本。

至于输配电价、网损新增费及居民和农业用电补贴三项收费,是在《通知》下发后开始执行的,大工业用户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基本处于被动状态,企业只能接受。

3 结语

大部分政策的修改和调整都是把双刃剑,企业应该全面解读,正确理解,适时选择对本企业有利的条款进行合理利用,才能给企业带来效益;既使不能带来效益,也要尽量规避对本企业不利的条款,及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才能避免企业陷入被动。

猜你喜欢
需量尖峰电费
基于ε-SVR模型的日电费回收预测
基于IR多层校时策略的多回路需量叠加技术应用
尖峰石阵
西澳大利亚——尖峰石阵
基于大用户电费回收的风险管控
关于县级供电企业电费对账的研究
需量结算用户抄表结算异常情况分析
基于实测数据的电铁约定最大需量选择
尖峰之年:NASA地球科学探测进入高潮
第三方密码网银支付预收电费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