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学术失责现象分析与责任意识培养机制研究*

2023-03-22 16:37范慧慧宋改敏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职业教育学院
教书育人 2023年3期
关键词:导师研究生学术

范慧慧 宋改敏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职业教育学院)

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每一位教师不仅是教书者,而且是教育者。教学过程不是单单归结为传授知识,而是表现为多方面的关系:共同的智力的、道德的、审美的。”[1]研究生导师与学生共同致力于研究高深学问,双方形成了导学共同体。然则,从世界各国来看,导学关系不容乐观,部分导师恶意压榨、性骚扰学生等恶劣事件时有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在如此社会舆情背景下,不仅对研究生学术生涯、价值观等造成影响,还破坏了人们心目中“传道授业”的教师职业神圣形象,对大学功能产生怀疑,更为关键的是有可能引起对教育事业的不信任,引发教育危机。那么如何认识研究生导师学术失责行为?如何加强研究生导师的职责担当?解决这些现实问题刻不容缓。

一、研究生导师学术责任的应然状态

人类最古老的职业——教师,在原古时代,父母就承担着传授子女制作和使用工具以维持生存的责任。正如俗语所说:“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学记》曾云:“教师者所以学为君也。”[2]这是我国第一次正式出现“教师”一词,译为“教师的教育目标在于培养德才兼备,能治国平天下的人才。”而这也就为我国教师职业奠定了最基础的责任基调:教师要为学生负责,不仅要训练学生高超的学术才能,还要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素养。

无独有偶,西方教师职业起源于古希腊时期,苏格拉底称其为智者,译为:“一些为金钱而出卖他们智慧的人。”[3]柏拉图则认为其是“批发或零售精神食粮的商人。”[4]虽然说法不同,但苏格拉底与柏拉图口中所指的“智慧”与“精神食粮”便是知识和美德。

概言之,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教师这一职业从诞生之日起,便承担着传授学生知识技能与培养崇高品德的职责。而这也就形成了最基本的师生关系:讲授型教育关系与品德型心理关系。换言之,教师的最基本职责包括传授知识与培养品德。

“在19世纪初,德国大学进行改革,把威廉·洪堡(Wilhelm von Humboldt)的科研、教学和学习统一的思想建立为一个永久的原则。”[5]世纪后期,洪堡原则就引发了高等教育的学术革命。正如雅斯贝尔斯指出;“真正意义上的大学应该包括三个密不可分的方面:学问传授、科学与学术研究、创造性的文化生活。”[6]这也为研究生教育提出了新的教育目的。由此,便衍变出了新的导学关系——同伴型科研关系。是以,新型导学关系就包括了传统的讲授型教育关系、品德型心理关系与同伴型的科研关系,且三者休戚相关。于是乎,现代研究生导师职责就衍生为教学、学术指导、品德培养。

二、研究生导师学术失责现象

胡洪武把导学关系形象地称为:“老板雇员型、撒手放养型和从属支配型。”[8]衡利平等人指出:“我国研究生导师过分强调科研任务,忽视人文关怀。”[9]这种异化现象决不罕见。

唐纳德·肯尼迪在《学术责任》中指出:“研究生经常为了要完成一份研究助理的工作而分散精力,在此学生不是从事他或她自己必要的项目研究,而是承担其教授的项目。”[11]第二届哈佛大学文理学院院长亨利·罗索夫斯基曾回忆到:“我的一个深刻印象——‘深信不疑的看法’或许是更好的表达方式——是在文理学院,教师的职业道德一直在持续下降。”可见,研究生导师学术失责现象频发,涉及世界各国。

三、研究生导师学术失责的负面效应

卡尔·雅斯贝尔斯提出了闻名世界的大学理念:“大学是一个由学者与学生组成的,致力于寻求真理之事业的共同体。”[6]研究生导师与研究生在学术真理面前处于平等地位,是共同致力于创造与挖掘真理的伙伴。然而,失责的导师行为不仅对研究生学术生涯与价值观培养造成恶劣影响,还对教师整个职业形象造成破坏,更关键的是妨碍大学基本功能的发挥与损害大学地位和声誉,容易使人们对教育事业产生不信任感,引起教育危机。

(一)影响研究生学术生涯与价值观

我国研究生报考人数逐年上升,许克毅、叶城指出:“研究生报考从个人角度来看,除了想改变未来经济生活,还想可以完善自己的知识能力结构,提高自身素质。”[13]现实却是,有的研究生导师却并没有急于、甚至并未准备担负起这样的职责。在科研方面,有的研究生导师“不作为”“小作为”“乱作为”的指导,使得学生有着很大的孤独与疏离感。不仅影响了学生学术知识储备与研究兴趣,还容易让学生多走弯路,更关键的是学生易会放任自流、学无所成,给学生学术和心理都造成影响。生活方面,有些导师利用身份权力,以微妙或不那么微妙的方式,迫使学生做违背其个人意愿的事情。不仅占用学生私人时间,影响其生活与交友。更为关键的是对学生内心造成创伤。

(二)破坏教师职业神圣形象

教师是“人生典范”的代名词,赢得了社会的充分认可与赞誉。异化的师生关系意味着教师职业的失责,这不仅给教师群体产生负面效应,更关键的是引起社会公众对整个教师职业的道德与操守失去信任,影响教师形象,进而对其进行全盘否定。

“老板”“叫兽”等形象化用语是学术圈对那些职业失责教师的昵称。如今自媒体受众的平民化与普泛化使得失责教师消极效应得到了最大程度的泛化,媒体报道所造成的“拟态环境”容易颠覆社会大众对于教师伟岸形象的认知。我国在2018年就曾出台相关文件,力争积极打造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14]然而,现实却是,某些教师失责行为就像细菌、病毒具有传染性,呈蔓延之势。同时,学术资本主义的侵蚀与精致的利己主义也推动了这种行为的传播。不够严格的教师准入制度与研究生导师管理机制则为其提供“合适的环境与条件”。在此种风气的影响下,部分不坚定教师信念的导师也随波逐流,学术失责的导师队伍进一步扩大,影响教师职业形象。

(三) 阻碍大学发挥基本功能

约翰·布鲁贝克曾指出:“大学的三大功能包括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15]大学声誉最现实的衡量标准便是教师的质量。在社会对当代大学的许多期望中,最重要的就是能够教好学生。爆出的导师失责现象令人不适,大学的伟大形象受挫,更关键的是人们对大学能否培养出优秀合格的人才感到忧虑,进而引发教育危机。

在结构功能主义视角下,大学发挥着维持社会系统运转的作用,承担社会分工的作用。一旦大学无法完成育人的责任与使命,无法培养出优秀合格的人才,那也就无法胜任如今高质量岗位需求,首当其冲的便是经济系统遭受重创,进而引发政治冲突。

教师学术失责虽只是部分教师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表现,但后果却不容忽视。研究生培养质量不仅是衡量教师水平的标准,更是象征了大学是否承担了它的责任与使命。教师学术失责不仅影响学生未来发展,更为重要的是容易引发高等教育系统的失灵,从而造成社会系统的失联效应。

四、研究生导师学术失责的归因

研究生导师处于教育生态环境中,教育生态环境中的各个主体都对其有重要影响。在此具体分析自身、高校与教育行政部门对其的影响。

(一)研究生导师教师信念的欠缺

研究生导师的教师信念具体包括导师自发形成对自我的指导作用的认知、指导学生的想法、对师生关系的想法、还包括如何看待学生不同主体的学术背景、个人兴趣等方面。导师的教师信念在培养研究生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我国高校在招聘导师时主要参考导师的科研成果与学术能力,未能在教师信念方面进行合理的检测。这也造成了部分研究生导师在指导学生时的“默默无闻”或者指导力度把握不准,教师观、学生观不够准确,教育素养不高,责任意识不强。

(二)高校导师有效指导评价方式缺失

导师与研究生是研究生教育的主体,双方理应都参与导师的评价过程。研究生导师指导绩效评价也应当是以导师指导能力、指导效果来定。然则,在现实中却是:导师与学生都无法参与评价指标制订过程。同时,缺失研究生发言机制导致学生无法提出自己的真实想法。

同时,我国高校导师资格考核结果没有层级之分,很难反映研究生导师的真正指导能力。

(三)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策的失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第四十七条与第五十一条教育法中明确以学术研究作为奖惩制度的考核标准,但这种结果性评价方式不适应系统的教育过程。“在大学教师评价中,个人发展是首位,教师关注的不应只是职位高低、薪水多少而应把教师指导学生能力与水平放在重要地位。”[16]概言之,研究生导师的评价准则不应重辅而不重主,恰当、正确、负责的指导学生才是最基本的教育性准则。

为何研究生导师会出现学术失责行为,原因是多方面的,在此笔者无法穷尽每一个影响因素。但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曾提出:“教师的信念——这是学校里最宝贵的东西。”[17]

五、研究生导师责任担当意识培养机制

在研究生导师责任担当意识培养过程中,不仅要筑牢导师的责任担当意识,还要防范责任意识的中途缺失。因此,培养过程要涉及多个主体,不仅包括学校内部,还包括学校外部。只有多个主体彼此相互协作,导师的责任意识才能持续稳固,导师指导成效才会越来越好。

(一)研究生导师责任担当意识培养机制建构

根据布朗芬布伦纳提出的人类发展生态学理论,“发展个体嵌套于相互影响的一系列环境系统之中,在这些系统中,系统与个体相互作用并影响着个体发展。”[18]这些系统分为微系统、中间系统、外系统、宏观系统。郑杭生(1993)指出:“机制的三个基本要素是结构、功能、作用过程和作用原理。”[19]研究生导师身处教育生态环境中,导师的行为受到了教育生态系统的交互影响,这些系统中的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联结方式和运作方式就对研究生导师学术责任培养起着直接或间接的作用。

1.微系统:教师信念培养机制

教师信念正如“幽灵”一般无时无刻、无处不在的影响和决定着教师行为。1986 年,班杜拉提出了三方互惠理论模型,他认为:“教师信念具有六个来源:正规教育、规范的知识体系、观察学习、与他人合作、切身的体验和自我反思。”[21]

研究生导师作为探求研究科学的主体,学习是必不可少的。虽然每一位研究生导师都有各自的科研压力,富余时间与精力都很少。但作为导师除了科研任务以外,导师角色最关键也是其根基的就是育人。换言之,让导师理解并学会如何指导学生是每一位导师的必修课,如果不能清晰明确导师的教育理念、指导思想,那么就无法承担导师这个角色所要求的行为方式。

院级领导或者研究生处应该对此有高度的认识与重视,特别是在各位教师申请指导研究生资格时,教师信念培训必不可少。根据各位导师的时间调配,合理划定导师群体共同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应包括《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学术责任》等等,或者聘请相关优秀名师来对进行讲座。以系或院为单位组织各导师相互学习、彼此交流指导学生的经验体会,评选优秀导师,以此来促进导师反思自身的教育信念的不足之处,在教育实践中不断更新、完善各自的教育信念。学校必须充分发挥好校本培训的作用,形成和谐、互相学习、彼此交流的导师指导氛围。

2.中间系统:导师指导监管机制

高校给予了研究生导师足够的学术自由,但对于研究生导师这一群体的监管力度却不够。作为高校管理者,必须加强对于导师指导行为的监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必须相互协调、有序配置。例如设立举报制度,给学生充足的权利,不受导师权威的裹挟,允许其可以举报失责导师,完善举报程序与机制,尊重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保护学生主体利益,保障学术治理的民主性。在导师年终考核准则中,增添导师指导行为指标。设立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活动,让高校师生共同参与选举,同时制订奖惩制度,在学校形成良性竞争氛围,让监督管理真正做到实处。

3.外系统:政府法律规制机制

国家立法涉及多个主体,是一个前后部门相互配合协调的过程。正如前文所指出的,我国教育法中对于研究生导师指导学生方面的学术责任概念与具体衡量标准不清晰,留给部分失责导师可趁之机。例如,如遇教师学术失责不仅违反道德规范、法律政策,还涉嫌损害学生正当利益时,美国司法系统中的“研究诚信办公室”就会介入对其进行公开审理。我国在2018年已经引发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对中小学教师失德行为的界定与处罚都做了详细规定。我国高校研究生导师学术失责法律规制的建立是一个庞大系统的工程,当地政府与高校都是参与主体。在发生此类恶劣现象时,当地政府就应该及时警醒,运用监督权,及时约束高校治理。而高校领导也应及时成立相关条例或者监督委员会对高校教师进行恰当管理与规训。

4.宏观系统:社会舆论场影响机制

高校研究生导师各种失责行为与社会功利性风气有很大的关系。“当大学强调对社会的服务功能,教育与经济的关系就日益紧密。”[22]导师作为拥有丰富“文化资本”的持有者,如果他们不断追求学术的经济利益,学术失责行为也将由此发生。在如此境况下,新闻媒体便被赋予了重要的职责与使命。新闻媒体作为党的耳目喉舌,始终坚持政治性为第一准则,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健康正确的舆情报道,扩大主流思想舆论影响力。新闻媒体要发挥传播社会正能量的传声筒作用,也要成为监督不良现象的守卫者,做好舆情监控。对优秀研究生导师的感人事迹充分报道,对研究生导师群体的认知产生影响。提升研究生导师群体当然,也必须对学术失责、腐败等的偏离行为公之于众,发挥监测功能,达到对研究生导师群体的警示作用。

(二)研究生导师责任担当意识培养机制的一般原则

学术责任培养机制涉及多个系统,各个系统间要素彼此协调共同建构学术培养环境。一般来说,为了和谐培养与发展,稳定、协调以及同步是其中比较重要的原则。

1.稳定原则

稳定原则是学术培养的基本条件,具有重要意义。有以下原因:第一,导师作为学术责任意识的培养主体,它的身心发展不仅有规律,还是一个长时间的过程,具有一定的时间性。同时,更为关键的是具备稳定性。第二,培养活动的效果常常不会很快表现出来,它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坚持教育系统的相对独立性是基本准则,切记教育与社会的政治或经济活动并不能完全“重合”。

2.协调原则

协调原则,意味着要在培养过程中注意各种因素的变化与平衡。影响培养成效的因素有很多,在这个过程中,哪一方的失利都会造成培养效果的欠佳。在现实的导师责任意识培养过程中,这种协同任务是十分重要的。它包括各主体间,例如高校内各级管理体系的协调,政府与高校的协同,等等。并且通过高校与媒体的协调可以将培养影响力度最大化,整体提升研究生导师群体的进步。

3.同步原则

同步原则,指的是培养过程中绝不能是整个系统内某一种因素的片面发展,而是指整个培养过程的配套和统一发展。同时,应该时刻注意的是该同步也是指辩证的同步,而非机械的步调一致。其中,特别应该指出的是高校培养训练应该与制订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相关政策法规相适应,只有两种合二为一导师才能彻底不触碰学术失责底线。

研究生导师责任担当意识培养机制是个系统而又庞大的过程,涉及多个主体。同时还必须要注意培养过程中的三项基本原则,是个需要彼此不断协调、努力的过程。在此期间,高校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作为培养意识的主阵地,高校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意识培养作用与地位。同时,教师信念的树立是决定性的因素。当然,政府法律规制与社会舆论场为导师责任担当意识培养树立红线与舆论压力。只有联动各方主体,研究生导师责任担当意识才能真正树立起来。

研究生导师与学生不仅是传统的讲授型教育关系、品德型心理关系,还是同伴型的科研关系。然而,研究生导师学术失责现象频发已经引起了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这不仅会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更是对教师职业、大学功能地位乃至社会各系统都产生了消极的涟漪效应。教师高尚品德的形象已经有了污点,反映出了教师群体、高校、教育行政部门的失力。积极建立研究生导师责任担当意识培养机制,发挥各主体作用便是当务之急。只有研究生导师勇于担当学术责任,才能促进研究生导师队伍的专业化发展,才能促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才能为社会培养高质量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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