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视角下哈尔滨市“领头雁”队伍建设研究
——基于哈尔滨市9区9县部分村党组织书记调研分析

2023-03-23 03:44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23年1期
关键词:领头雁后备干部书记

郭 岩

[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哈尔滨市行政学院),哈尔滨 150080]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1]66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1]67,村党组织书记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关键,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领头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关键靠人。”[2]哈尔滨作为“大城市带大农村”特点突出的二元结构城市,2021年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943.2万人,其中,农村人口416.7万,占44.2%。哈尔滨市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报告指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打造现代农业之都”“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3]本文通过调研分析“领头雁”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在乡村治理方面的建设状况,提出对策和建议,对哈尔滨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具有重要意义。

一、哈尔滨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领头雁”队伍建设调研分析

(一)研究对象和样本调查

1.研究对象

哈尔滨市9区9县部分村党组织书记。

2.样本调查

(1)样本选调。对哈尔滨市3区4县51位村党组织书记进行抽样调查,涵盖双城、阿城、呼兰3个区和宾县、巴彦、木兰、延寿4个县辖村。样本有来自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较高的双城区、阿城区辖村,新技术助力贫困户致富增收的呼兰区辖村,曾经作为国家级贫困县脱贫退出的延寿县辖村[4],县域经济稳步提升的宾县辖村,大豆种植促丰收的巴彦县辖村,曾是省级贫困村但靠木耳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木兰县辖村。样本选取具有多样性、代表性、差异性特点。问卷51份,回收率93%,回收问卷的完整程度达到90%,回答的可信度达到85%。

(2)访谈调查。还抽样选取哈尔滨市其他6区5县部分村党组织书记进行个别访谈、电话访谈和小范围座谈。通过问卷抽样调查、访谈重点调查,使调研对象在覆盖范围和代表性方面兼具,汇总归纳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所面临的问题具有共性和普遍性,从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二)调研结果分析

以下调研结果分析的样本数据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基于哈尔滨市3区4县51位村党组织书记的问卷调查结果统计;二是基于哈尔滨市其他6区5县部分村党组织书记进行个别访谈、电话访谈和小范围座谈的调查统计。

1.村党组织书记个人基本情况

(1)自然状况。91.5%为男性,8.5%为女性;35岁以下占6.5%,35—55岁之间占76.5%,55—60岁之间占8.5%,60岁以上占8.5%;初中学历占31.9%,高中及中专学历占25.5%,大专学历占38.3%,本科学历占4.3%。这表明大部分村党组织书记中以男性居多,35岁以下中青年偏少,本科以上学历偏少。

(2)曾担任职务。66%曾担任过村支书,29.8%曾担任过村委会主任,二者都曾担任过为25.5%。曾担任过村支部副书记和村委会副主任为6.4%和8.5%,曾担任过其他干事为25.5%。这表明大部分村党组织书记曾担任过与之岗位相关的职务,对农村基本情况有所了解。

(3)收入来源。74.5%来源于农业生产,34%来源于村党组织书记职务性收入,29.8%来源于个体收入,10.64%来源于政府机构工资和其他收入,8.51%来源于打工。这表明大部分村党组织书记的主要收入来源于传统农业生产,而职务性收入、工资和其他收入占比不达半数。

2.在乡村振兴中政治引领情况

(1)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仍需加强。在“四个意识”中,30.1%认为“政治意识”需要加强,46.2%认为“大局意识”需要加强。这表明大部分村党组织书记在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方面更应强化,才能充分发挥“领头雁”把关定向“风向标”作用。

(2)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还需要强化。对于“村党组织书记在政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选择“学习、贯彻、落实党章党规党纪党法不够”占14.1%,“政治站位不高”占13.9%,“政治担当意识不强”占3.9%。这表明一些村党组织书记在严守政治纪律、坚守政治规矩方面还需不断强化。

3.在乡村振兴中作用发挥情况

(1)共产党员为民服务成为乡村治理工作主要动力。认为“共产党员可以替村民做事、为大家服务,有一定的成就感”是乡村治理工作动力的占42.6%,“广大村民支持和拥护,从而获得一定归属感”占40.4%,为了“实现村庄承诺(提高村民收入等)”“获得个人声望”“取得发展机会(如培训、学习等)”依次占19.2%、17.0%、12.8%。这表明作为党的先进性的代表者,大部分村党组织书记践行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能得到广大村民的支持和拥护更有利于其增加工作动力,发挥作用。同时,希望能够践诺、提高个人声望、获得能力提升的机会。

(2)“激励保障体系、制度机制不健全,队伍结构不合理及能力素质不高,后备干部后继乏人”是影响村党组织书记作用发挥的主要制约因素。“激励保障体系不健全”占53.2%,“制度和机制不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不到位”占37.6%,“队伍结构不合理及能力素质不高”占36.2%,“后备干部后继乏人”占27.8%。这表明目前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在激励保障、制度、干部储备等方面亟须健全体系和机制,在自身治理素质能力、知识水平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制约因素影响其作用发挥。

(3)“治理工作难度大”是最大工作压力。97.9%认为当前治理工作有压力。“治理工作难度大”是最大压力,其次是“村级财务负债多”占48.9%,“村民对干部工作期望值过高”“干群关系复杂”“创新能力和法治化水平不高”占46.8%。这表明当前很多村党组织书记对于越来越复杂的农村干群关系、党群关系等感到压力非常大,在创新能力和法治化水平方面感到不足。

(4)工资报酬低、担忧未来成为影响工作满意度的主要因素。在影响工作满意度的因素中,认为“工资报酬低”占78.7%,“村集体资源缺乏”占61.7%,“退位后无保障”占57.5%,“工作难度大”占53.2%,“办公条件差”占42.6%。这表明工资报酬低、村集体薄弱、对退位后无保障很担忧等因素成为影响大部分村党组织书记工作满意度的主要因素。

4.增强乡村治理动力路径情况

(1)让村民参与对村党组织书记工作业绩评价。认为采取这种方式能并且肯定能提高乡村治理工作积极性的占80.2%,“不好说”占10.6%,“不能提高积极性”占4.3%。这表明大部分村党组织书记比较认可村民参与对其乡村治理工作业绩的评价体系,科学评定。

(2)增加村党组织书记晋升为国家公务员的机会。有71%的人认为采取这种方式可以提高工作积极性,“不能提高积极性”占6.4%,“不好说”占4.3%。这表明大部分村党组织书记都期望能有更多晋升机会和通道,从而更好发挥作用,提高治理能力。

(3)教育培训有助于提高村党组织书记未来工作的积极性。参加过“村官”培训活动的占78.7%,没参加过占21.3%。55.3%认为“村官”培训“很可能”增加未来工作的积极性,10.6%认为“一般能”和“较可能”,只有6.4%认为“肯定不能”。这表明教育培训学习对于村党组织书记乡村治理工作积极性的提高有很大作用,特别是对于乡村治理能力提升方面更是必要。

二、哈尔滨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亟待加强“领头雁”队伍建设

(一)政治引领能力弱化,治理创新能力亟待提高

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方面有待增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仍需强化。整体队伍的治理能力素质不均衡,年龄构成不优化,学历和知识结构不科学,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基于自身能力因素影响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发挥。部分村党组织书记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方面本领不够,对市场变化不敏感,观念固化,落后保守,对乡村振兴战略政策理解、贯彻、落实、应变不到位。

(二)制度化体制机制不健全,治理法治化水平亟待提升

当前在乡村治理方面制度化体制机制不健全,在制度完善、运行、落实方面尚不到位,村党组织书记在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方面亟待提升。村务公开内容和管理不规范,村规民约制度普及性不够,在民主决策、管理、监督、矛盾协调处理方面制度尚不完善。大部分村党组织书记缺乏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依法治理意识不强,法治宣传贯彻不到位。

(三)激励保障体系不完善,治理内生动力亟待增强

通过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抽样调查、问卷统计、电话访谈以及重点座谈得出,哈尔滨市一些县辖村的村党组织书记职务性工资性收入低于其期待,甚至有一部分村党组织书记的年工资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比尚存在差距。他们对乡村治理投入了大量工作精力,但在养老、医疗、退休等激励保障体系方面尚不完备,治理内生动力亟待增强。

(四)后备党员人才匮乏,治理干部储备亟待增加

由于工业化、城镇化导致虹吸效应,吸引大量农村青壮年涌入城市和乡镇。当前,哈尔滨农村空巢家庭越来越多,优秀青年不断外流,满足发展党员条件的青年呈现愈来愈少的趋势。乡村振兴党员干部是组织保障,但一些村党组织书记年龄已经偏大,在其连任后却很难找到合适接班人,整个党员队伍年龄断层现象普遍。后备党员储备不足,后备干部选拔、教育培养机制亟待完善。

三、哈尔滨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领头雁”队伍建设实践路径

(一)创新优化“选培育”机制,提高治理素质能力

1.创新选聘机制,从源头上“保质保量”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1]66。一是选聘程序科学民主。将民主、科学、公开公平公正选聘原则贯穿于整个聘任制、考录制过程中。要真正把政治素质高、治理能力强、群众公认好、作风扎实优的同志选进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增强群众的参与度、认可度和满意度。二是选聘渠道破立结合。真正破除行业和职业壁垒,从单一层级向多领域多层级拓展,结合内部选举、上级下派、外部聘请等多形式多渠道多方式,还要“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的党员培养选拔”[5]。注重将农业高校毕业生、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优秀党员干部中吸纳进村,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三是选聘结构合理优化。综合优化村党组织书记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和能力专长,结合吸纳回村的大学生村官、市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以及乡镇和社区的优秀年轻干部,不断将村党组织书记的组织构成合理优化,淡化其宗族性和地域狭隘性,保质保量。

2.创新培训机制,从业务中“提质增效”

一是实行菜单式管理,完成培训指标。村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县级党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培训1次,累计脱产培训不少于5天。二是活化培训模式,突出实际、实用和实效原则。结合村党组织书记自身和本地实际,将集中培训、业务培训和学历教育相融合。打造农村专业技能学校、职业技校等培训基地,进行集中培训,丰富农业知识,提升基本技能。有针对性地进行任职培训、专项培训等技能培训,提高乡村振兴致富能力。通过选派村党组织书记挂职锻炼、外地交流、异地学习等方式,拓宽眼界,提升其乡村治理能力水平。备案村党组织书记的学历结构,精准动态选送到农村实用人才高校参加学历教育,不断优化村党组织书记队伍的知识结构。

3.创新育人机制,从政治上“保持底色”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做深做实干部政治素质考察,突出把好政治关、廉洁关。”[1]66强化对村党组织书记政治素养培育,不断提升其政治能力。培育村党组织书记“坚持不懈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在思想、意志、政治、行动等方面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培育其更加坚定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和“两个维护”。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农民群众服务的宗旨、为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团结奋斗的崇高信念。培育并提高其“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事关原则等大是大非面前能够坚定政治立场,保持政治定力,在关键时刻保持头脑清醒,把握政治方向。培育其认真学习、尊崇、贯彻、落实党章党规党纪党法,讲政治、守规矩,保持共产党员先锋战士的鲜明本色。

(二)健全制度化体制机制,提升治理法治化水平

1.健全民主决策服务机制

健全以“民主自治”为基础和核心的村民自治机制。要全面准确落实“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健全联席例会和联合签章机制,村委会定期向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大会例行报告,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对重大村务事务实行联合签章制度。对于重大事项采取“一事一议”投票表决,“两公开”设立接待日,将决策过程和村民会议决议公开。加强村务监督机制落实,规范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实现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民主化、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健全村规民约机制,将“诚信超市”“生态积分”等落实落细,精准构建规则体系,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不断提升民主议事决策水平。同时,健全乡村治理为民服务机制,完善村党群服务中心功能,对社保、医疗、住房保障等方面实行清单化服务,推行挂牌、帮办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

2.健全绩效考核监督机制

对村党组织书记应坚持科学、系统、民主、实效的绩效考核基本原则。绩效考核方式为农民群众、村全体党员和乡镇村党委“三方考核”。农民群众进行满意度测评,村全体党员进行党员民主评议、乡镇村党委通过绩效考核办法和测评体系进行考核。考核形式采取重点与全面、日常与专项相结合。考核节点为月度、半年和年度。科学制定年度目标考核管理菜单,分解为各村结合实际制定的月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村党组织书记落实年度目标责任制,在任期内进行公开承诺。年度进行述职、总结、接受党员群众评议、乡镇党委进行专班考核。绩效考核结果必须公开、公示。健全村党组织书记任期和离任责任审计机制,对村党组织书记在完成经济、政治、社会、生态文明、党建等方面进行科学测评。

3.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

健全村党组织书记法治宣传教育机制,不断提升其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定期组织村党组织书记通过干部教育网进行农村实用法律知识培训。通过驻村干部联络党校、高校等相关法律专业教师专家学者,送教到村,为村党组织书记及其他村干部定期进行普法教育。不断强化村党组织书记的法治意识,以身作则,依法办事、依法治村,做知法懂法用法的明白人。健全农民群众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市县级党委政府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为各村配备法律顾问,结合乡村法律服务站和法律服务热线,及时解答基层法治宣传服务方面的疑问,为农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采取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方式,通过乡村广播、宣传墙、微信公众号、网格视频,多管齐下,让法治宣传教育润物细无声,让农民群众能够在崇尚法治、遵守法律的社会氛围中得到熏陶[6]。

(三)完善激励保障体系机制,激发治理内生动力

1.完善收入增长机制

参照乡镇公务员工资收入增长模式,按照“岗位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年终绩效工资”方式,科学制订村党组织书记绩效考核方案,由此确定工资标准和发放方式。对于村党组织书记岗位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实行按月发放,每月考核绩效。通过开设银行卡通存通取方式灵活支取。年终绩效工资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不同档级进行统一发放。发放标准以乡镇公务员为参照基数,结合社平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指数和人力资源管理工资指导线,省、市、县、乡镇应完善村党组织书记工资收入增长机制,逐年提高其工资待遇,使之不低于当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至少高于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2.完善奖励保障机制

一是完善乡村振兴奖励机制。对于为本村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出突出贡献的村党组织书记,市、县、乡镇财政应设立专项奖励资金,科学予以奖励,激发干事创业内生动力。二是完善补助保障机制。对村党组织书记在交通、通信、学习充电等方面给予补助。三是完善死亡补偿机制。对于在职村党组织书记因公死亡应发放补偿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四是完善社保保障机制。按照“省财政拨大头、市财政补充、乡镇对不足部分配套、自己缴纳个人部分”[7]筹措方式,落实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使其老有所养,无后顾之忧。五是完善并落实村党组织书记离任补贴机制。对于达到法定离任条件且正常离任的村党组织书记,根据任职年限,结合工作绩效和工作贡献,给予发放一次性离任补偿和离任生活补贴。

3.完善成长路径机制

畅通村党组织书记政治成长通道。对于绩效考核优秀、政治素养好、群众基础好、愿意扎根农村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应纳入乡镇后备干部队伍人才库;在乡镇公务员招录时,优先从乡镇后备干部人才库中选录年龄、学历符合报考条件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对于由于年龄、学历等因素不具备报考乡镇公务员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可通过单独公开选拔,招录为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对于政治素质过硬、能扛起群众好口碑、综合素质优秀、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可提拔担任乡镇党政副职,给予相应级别和待遇;对于政治品行和政治素质高、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强、能够尽责尽任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推荐其提名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他们参政议政提供发挥作用的舞台和通道。

(四)建立后备干部“选训”机制,增加乡村治理人才储备

1.建立科学民主选拔机制

一是严格选拔标准。在选拔和评议培养后备干部时,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综合考虑年龄、学历、工作业绩等相关条件,兼顾综合能力。将沟通能力、协调能力、为民服务能力、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衡量标准,兼顾文化知识水平、年轻有朝气、具备农村生活及处事经验。二是科学选拔方式。选拔要突出民主化、透明化和科学化,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既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科学考虑个人特点,也要兼顾提升党员、群众民主化参与意识。三是严格选拔程序。通过个人自荐、农民群众举荐、组织推荐、乡镇党委考察方式,对民主考察、座谈、投票表决、公示结果严格把关。四是拓宽选拔渠道。在优秀党员、致富带头人、选调生中精挑细选,吸引外出优秀务工人员、大学毕业生回乡,纳入后备干部人才库。每个村保持后备干部常态化数量,建档立卡,并上报乡镇党委备案。在有特殊需要时可以动态调整后备干部数量,建立村级后备干部人才资源库。

2.建立教育培训实践机制

一是整合培养资源。积极整合市、县、乡镇、村培训资源,构建联动培养机制。统一规划、实施、安排,制定出三年规划期滚动式跟踪培养。二是创新培养方式。由市委组织部牵头抓总,依托市级、县级党校教育培训资源平台,对后备干部做好岗前、集中、分类培训。三是“才岗”匹配培养。结合后备干部自身特点和专业优势,依据什么能力适应什么岗位的原则,因才配岗,突出培养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注重在重大斗争中磨砺干部,增强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1]66要多压担子,多实践,使其不断增长本领,提高能力,早日成熟、早日上岗,使他们能够经过不同岗位、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实践锻炼。四是设岗定责锻炼。专门设置乡村振兴政策宣传、乡风文明倡导、矛盾调处等具体岗位,让后备干部经过岗位锻炼成长。五是上挂交流锻炼。根据实际需求,既可安排后备干部到乡镇或社区挂职,也可安排其到其他先进地区学习交流好的经验做法,提高对村级事务决策管理服务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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