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域下非遗助力农村妇女及残疾人就业问题探析

2023-04-07 17:53杨可欣杨楠薛艺涵张译丹唐艺玮
新农民 2023年9期
关键词:农村妇女非遗就业

杨可欣 杨楠 薛艺涵 张译丹 唐艺玮

摘要:自强脱贫、助残共享。国家倡导非遗行业接纳农村妇女与残疾人就业,解决其就业困境,特别是手工艺非遗项目,通过与农村妇女、残疾人合作,能够将非遗传承和扶贫就业优势发挥出来,推进乡村振兴。为此,文章以非遗助力农村妇女及残疾人就业可行性为切入点,简单阐述了非遗助力能够激励农妇与残疾人就业、实现自身价值,并结合乡村振兴视域下非遗助力农村妇女及残疾人就业问题,提出建议,为相关工作者提供参考。

关键词:乡村振兴;非遗;农村妇女;残疾人;就业

在全国脱贫攻坚表彰大会中,习近平同志郑重宣告:我国脱贫攻坚战获得全面胜利。习近平同志也指出:脱贫摘帽并不是终点,是新奋斗、新生活的起点。乡村振兴作为这个起点,是践行中华民族梦想,推进现代化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现阶段,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主要由妇女、孩童、残疾人等构成,其作为推进现代化农业农村的中坚力量,也是乡村振兴建设者、推动者。在发挥农村妇女及残疾人优势中,可寻找农村内部发展动力,借助非遗力量,为其提供就业机会,以“反哺”乡村建设,从而为乡村振兴注入新活力。

1 非遺助力农村妇女及残疾人就业可行性分析

非物质文化遗产多根生于农耕文化,与民众生活生产劳动密不可分,具有促进扶贫增收、带动乡村就业的作用。近几年,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为非遗助力农村建设提供政策支持。为缓解农村妇女与残疾人就业问题,推进农村全面小康,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可建立“非遗+就业”体系,促进增收就业,保障民生。一方面我国2012年有残疾人从事非遗工作的先例,2015年非遗就业初步萌芽,经政府组织教导残疾人、农妇,培养了诸多刺绣、剪纸等手工非遗传承人,新闻也报道了“残疾人非遗学习改变人生”等,表明“非遗+就业”具有可行性。另一方面,农妇与残疾人就业能够实现自身人生价值,获得社会尊重。以往就业困难,在于社会对农妇以及残疾人存在偏见与歧视,导致此类人或难以获得合适的就业资源,或被家庭、身体等因素所困。而农妇与残疾人通过非遗培训中心的实践,不仅可根据自身所学创新非遗,缓解非遗传承难题,还能寻找自身人生目标,创造自身价值,对其价值观发展具有导向作用。

2 乡村振兴视域下非遗助力农村妇女及残疾人就业问题

2.1 主观观念

在乡村振兴与非遗助农政策下,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建设非遗培训中心,使得更多妇女与残疾人能够参与到社会生产中。但总的来说,农妇与残疾人整体参与社会劳动率占比仍然较低。一方面,由于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社会用人单位在聘任上整体倾向于男性;残疾人则由于身体缺陷,较少参与社会活动,且农村社会关系网简单、地处偏僻,农残人员处于非制度化信息中,不可避免会遭遇边缘化,无法真正融入就业,达成“共享、参与、平等”目标。另一方面,制定培训标准是制定者主体对非遗价值及就业认知的能动反映,是客观见之于主观的产物。开展农妇与残疾人非遗培训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使其能够发挥自身才能,参与到社会发展与农业建设中。但是,目前培训技能质量标准参差不齐、培训资源欠缺,表现为培训方式多聘请非遗传承人讲授,缺少实践指导,培训方式不灵活,且农妇受到家庭牵绊,无法全身心投入,进而使得转化培训成果缺乏成效。

2.2 家庭问题

家庭负担过重,导致农妇对家庭、工作难以兼顾,若农妇参与工作,家庭事务缺少接手成员,则可能造成工作与家庭空间、时间的冲突。工作存在限制性、家庭事务具有突发性,使得农妇无法兼顾家庭与工作。而残疾人则是受限于身体状况,通常三、四级残疾人具备就业能力,重度残疾则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更难以就业,加上残疾类型影响,分为语言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视力残疾、多重残疾等,使得现有地区非遗难以满足各类残疾人就业需求。农村无障碍设施也较少,使用率低下,残疾人难以顺利外出。

2.3 用人单位

托达罗人口流动模型表明:农民迁移城市和农民受教育程度息息相关,受教育程度较高,则城市预期收入越高;农妇受教育程度与年龄为反比,妇女年龄越大,受教育程度越低,减少了预期收入。农妇与残疾人家庭经济不足,文化程度不高,权益保护和自我维权意识差,缺少就业技能,导致用人单位存在歧视,可能产生侵权行为。并且,用人单位为减少用工成本,用工行为不规范,特别是非遗产业多为个体工商户,用工监管不严格,部分个体户非法延长工作时间且不予支付加班费。在工作过程中,妇女与残疾人权益难以保障,单位恣意辞退员工,员工自身又不了解法律知识且缺乏主观了解意识,缺乏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2.4 政府方面

凯恩斯就业理论中提出“看不见的手”,认为市场运行中政府调控存在必要性,过度干预却会严重影响市场,限制了政府行为。非遗培训技能范围窄,多是简单手工艺,且部分可以机械化代替。在现代机械化工业理念与市场人力就业压力的冲突下,政府无法介入过多。农妇与残疾人可根据需求报名参加相应技能培训,无法选择规定外的培训,主要是财政支出有限,优先培训大多数人需求,难以满足少数人特殊需求。并且,非遗手工艺培训是适应性培训,考核简单、难度不高,学员参与基本均能通过,获得合格证书,可证明其参与过政府培训,却难以证明学员水平。经过培训后,少数学员能够找到工作,多数人参与培训是为了补贴,未能认真学习,规划后续生活与工作。此外,政府培训后也未能发布招聘职业信息,或是推荐相应岗位,学员参与培训后未能有效改善自身就业情况。

3 乡村振兴视域下非遗助力农村妇女及残疾人就业建议

3.1 树立就业观念

由于和社会脱轨,不了解现有社会需求,农村妇女与残疾人容易对自身产生错误认知。政府应鼓励其积极接触社会,了解非遗保护、传承已成为社会热点,关注时事政治,丰富自身知识面,提高自身竞争力。一是农妇与残疾人员改变思想观念,懂得利用社会资源,寻求政府部门帮助,接受非遗助力,主动参与非遗培训,与时俱进,增强生活与工作信心。二是克服依赖心理,农妇与残疾人应克服依赖于家庭的思维,以新时代人才要求自己,通过独立工作的方式,获得更多薪资,缓解家庭负担,丰富自身生活。

3.2 加强家庭沟通

3.2.1 农村妇女方面

农村妇女参与非遗帮扶就业时,难以同时顾及家庭。不合理的家庭分工可通过和成员协商达成一致。除此之外,社会机构也可以设立社区托儿所,为农村妇女提供相应帮助。此外,农村老龄化情况严重,农村妇女多需要照顾老人,可采取双向代际支持方式,由于妇女就业难以照顾家庭,可寻求家庭中具备生活能力老人帮助,为其提供家庭照料与经济帮助,父母也能减轻其家务负担,对农妇就业提供实质性帮助。

3.2.2 残疾人方面

家庭成员应当引导、鼓励残疾人认可自身价值,树立“天生我材必有用”观念,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参与非遗培训活动,使得残疾人能够主动走出家庭,走出农村,与优秀典型加强沟通,构建人际关系,消除隔离感,减少孤立感,获得家庭的情感支撑。并且,残疾人应学习“四自”精神,树立“自信、自尊、自爱、自强”精神,提高工作能力,进而参与就业。此过程中,残疾人应积极接受组织开展的农村特殊教育,以跟班随读或是在特殊学校学习的方式,完成义务教育;政府应为残疾人提供适宜学习环境,减少就业被排斥情况。

3.3 创新助力模式

3.3.1 规范用人行为

用人单位在招聘对象包含农妇与残疾人时,应以发展眼光看待职工,规范自身行为,尊重职工权利,做到合理用工,严于律己、自查自纠。在用工期间,相应部门应为妇女、残疾人介绍有关就业的法律法规,使其了解法律常识,明确哪些行为会侵犯权益,如何获得法律帮助、停止单位侵权行为等。同时,单位保障农妇、残疾人基本权益后,为减少人员流动率,应考虑职工需求,为其提供便利:提供场地便于照顾子女、提供班车接送残疾人上下班等,宣扬企业文化,提高职工福利,吸引更多人才,从而促进非遗助力就业实现长远发展。

3.3.2 建立就业工坊

乡村振兴中,非遗助力贫困人群就业是以传统工艺为主,设置一批具有领头羊效果、地方特色的就业工坊,助力农妇、残疾人先行学习传统技艺,通过践行“扶贫”先“扶智”,实现就业增收,逐步扩大覆盖人群范围,使得非遗传承保护融入乡村振兴战略。这样不仅能在农妇、残疾人个人方面增强其成就感与自我效能感,还能坚定文化自信,以个人生产效益提升为动力,调动文化传承内部动力,发挥“扶贫”又“扶智”作用。

3.3.3 “非遗+直播+电商”

在“看见手艺计划”助力下,非遗产品被更多消费者认可,以直播、短视频方式展现非遗打磨手艺,让产品走向全国,讲好非遗故事,把握市场,销售更多产品,可见“非遗+直播+电商”具备可行性。各地区可结合互联网,采取短视频、直播平台的方式,推广非遗产品,缩短产品与消费者之间距离,拓宽农妇与残疾人产品销售道路。

3.4 政府政策建议

3.4.1 落实就业政策

乡村振兴中,为提高非遗助力农村妇女及残疾人的就业质量,政府应在制定政策前对农户与残疾人就业现状进行深入了解,扩大征求意见范围,加强残疾人与农妇及其家庭成员参与权,结合地方非遗项目,制定科学就业政策,保障农妇与残疾人权益。首先,制定辅助性就业政策,加快制定农妇、残疾人就业反歧视细则,落实司法救助。同时,提高政策操作性,需保证非遗助力农妇与残疾人的政策明晰性与公平性,以公平为原则,以免执行政策时出现偏差疏漏,科学划分权责,立足于现有就业政策,制定补充政策。例如,出台行政法确定农妇、残疾人非遗就业指导机构、工作对象等,明确涉及的责任、人事、奖惩、程序等内容,鼓励残疾人、农户个体就业,予以税收优惠。

3.4.2 完善政策监管

政府可建立监管组织,负责监督农妇、残疾人非遗就业执行情况,评估执行效果。为此,相关部门可建立指标评估体系,采取抽样、对比、定性分析方式,做好政策评估工作,分析非遗就业工坊执行政策情况,维护就业者权益。同时,政府还要对用人单位使用农妇、残疾人中出现问题勒令整改,加以惩罚,以免出现同工不同酬、歧视、非法辞退等情况。

3.4.3 加强技能培训

非遗助力农妇、残疾人就业中,由于非遗手工艺较为复杂,需要做好技能培训工作,提高人员就业竞争力。一方面可为妇女、残疾人提供务工补贴。另一方面,实施奖补激励,非遗原材料多是农妇与残疾人自备,产品公司回收进行销售,予以人员劳务报酬,却难以享受流通、加工等利润。

4 结语

农村妇女与残疾人作为乡村振兴建设者、支持者、享受者,需通过就业入职、参会与社会劳动生产的方式,走出家庭,融入社会,创造人生价值,争取社会地位,提高生活水平。非遗就业政策改变农村妇女与残疾人的就业观念,也为其提供了新的就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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