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大学治理文化的溯源、作用和逻辑

2023-04-22 16:25
教育评论 2023年11期
关键词:学术大学文化

龙 洁

中国高等教育以超大规模著称,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的大学治理现代化,既具有现代大学治理的一般特征,也具有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国家的大学治理特点和中国特色。仅就中国特色而言,我国几千年教育治理的传统就是典型的以国家力量为主导、民间积极参与的治理格局。走中国式高等教育现代化的道路,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和历史出发,考虑传统治理文化因素,尤其是我国民间治理中的上通下达、来还自如的“双轨治理”传统(费孝通),以及重视风俗习惯、多方参与和柔性执法的“软治理”范式。从治理文化的视角重新审视中国式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命题,是突破“西方中心论”现代化观、实现中国特色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思路。

一、大学治理文化的溯源

(一)中世纪大学的起源及自治文化

从源头上来看,大学治理文化是一种强调内部自治的组织文化。大学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最初是由教师自愿结成的学者行会或公会群落(universitas Vestra)发展而来。11世纪的罗马法默许各行业自发结盟或缔约行会,同期出现的学者行会就是其中的一种。它放大了学者聚拢的效益,推动了欧洲古典大学的形成。它们在一开始并未获得罗马教廷和政府当局的授权。不过,11、12世纪所谓的中世纪“大学”,仅仅意味着一定数量的、身份多元的人们聚集的地方。大学离不开另一个重要条件——12世纪末期出现的“学科研习所”(studium)。学科研习所最初也是一种自发的学习场所,它是面向全欧洲的高层次研修学校。到13世纪,欧洲逐渐发展出了三大学术研习中心——巴黎、博诺尼亚和萨勒诺,正是它们成为原型大学的渊薮。当然,原型大学的诞生还需具备几个组织条件:一是正式获得罗马教廷和政府当局的授权。如,巴黎大学在1215年最早获得教皇谕令,从而获得合法办学权、教师(神职人员)资格授予权、执教权和教会审判豁免权等。二是必须具备与外界谈判和抗衡的组织。如博洛尼亚大学拥有强大的“学生行会”。博洛尼亚大学的学生行会兴起于13世纪中期,最初是两个彼此独立的学生行会——山北学生联盟和山南学生联盟,后联合成统一的行会。学生行会遵循一种古老的民主自治理念,其首领类似于“执政人”角色,主要负责管理行会内部组织事务,授权则来源于全体行会成员共同制定的行会法令。从治理文化的角度来看,两种类型的原型大学都具有一定的自发性和自治特征。从组织的角度来看原型大学的诞生,它是一个从社群到行会再到合法学术机构的过程。而欧洲原型大学文化权力的生成和运演,既延续了古罗马城邦治理的一些做法,又借助当时欧洲教会力量的推动,致使高等学业(studium)在中世纪成为与圣职主义(Sacerdotium)、主权统治(Imperium)并重的三股“神秘力量”之一。海斯丁(Hastings)认为:“正是这三者丝丝入扣的通力协作,才保证了基督世界长久安定的生存空间。”[1]

(二)从近代大学的博雅教育到学术共同体文化

中世纪大学遗传给后世的,除了自治的传统以及住宿制、学院制等,还有自由教育的理念。尤其是后者,到18世纪与英国的绅士教育合流,演变成以近代牛津大学为典型的博雅教育(liberal education)理念。为了实现博雅教育的目标,牛津大学采用了以学院为中心的联邦制组织形式,学院与大学、学院与学院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且松散的。学院推行导师制和讲座制,倡导分权和自治,这为之后营造出学术共同体的文化奠定了基础。牛津大学推行的博雅教育,既继承了古希腊自由教育的传统,强调知识本身即为目的,又发展了自由教育的理念,强调教育的目的是培养绅士和治理社会的精英。大学应该用整全性的知识训练人们的心智,提高道德修养。博雅教育催生了近代英国大学追求知识和真理,但与社会保持一定距离的“遗世独立的象牙塔”学术气质,奠定了大学的自治文化传统。

19世纪以后,洪堡、费希特(Fichte)等人在柏林大学的改革,促使了现代大学的出现。柏林大学的改革以哲学学院为中心,高举新人文主义的大旗,强调教育自治、教学和科研并重以及学术自由三大原则。柏林大学的改革发展出“学术自由、教授治校”的现代大学治理模式,使大学发展成一个以追求知识和真理为目的的学术共同体。之后,德国大学以教授和教师为治理主体、以学科为中心、以学院自治为基础的学术共同体文化蔚然成风,并影响至世界。

(三)现代西方大学的多元组织治理文化

21世纪的大学早已从封闭的“文化象牙塔”嬗变为“五光十色的知识集市”或“多元巨型大学”(multiversity)。美国学者克拉克·克尔(Clark Kerr)认为,大学不仅是一个学者的社群,而且包容聚集了多个异质的文化社群,包括本科生群体与研究生群体、人文学者、社会科学家、(自然)科学家群体,以及行政管理者群体。不同群体拥有不同文化背景、价值观念和利益诉求,社群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在所难免。[2]大学更像是一个包容性很强的阶级社会,这就决定了现代大学的功能是复合的,既包括生产性职能、消费性职能,又包括公民职能和教育职能,大学通过履行职能来获得存在的合法性基础。同时,大学功能的多样性使得大学治理文化从封闭、单一的学术共同体文化演变为开放的、多元的现代组织文化。

由于多元巨型大学中同时存在不同的群体观念、利益诉求和价值观,大学文化的冲突在所难免,这大大削弱了大学自治的基础,学术共同体的治理模式逐渐式微。美国大学主要通过法治化、规制化建设,同时借助政府力量加大对大学的外部监管和问责。另外,校董会积极引入外部力量,如政府官员、社会名流和知名校友来共同参与大学的运营和决策。这一点充分体现了美国大学“外行治理”的显著特征,有人称之为“分享治理模式”。但是21世纪以来,随着外部监管力度加大和外部问责的加剧,以及美国高等教育法制化和规制化的深入推进,这种分享治理的模式遭遇了很多困境和挑战,美国大学治理逐渐步入“合规时代”。学者姚荣深刻指出,“合规时代的来临改变了美国大学治理的传统格局,联邦政府介入传统大学自治领域的范围不断扩大”[3]。而纵观美国大学治理近几十年来的轨迹,其大学治理主要围绕“府学关系”展开,以规制化和“去规制化”为争议焦点,在文化上表现出在科层制文化与学术自治文化之间摇摆,这种文化的冲突给美国大学的改革增加了巨大的不确定性。总之,“合规时代”的到来标志传统大学自治模式发生嬗变,美国大学的治理模式悄然转变为“外部规制与监管下的多元共治模式”。由此衍生出了一种大学多元治理文化,表现为:学术共同体文化的削弱和行政文化快速扩张,同时教师与大学、教师与学生却普遍疏离,导致大学组织的使命感和凝聚力急速下降。因此,当代美国的大学治理制度与组织文化面临着深刻危机和重塑。

现代以来,欧洲大部分国家的大学治理采用政府主导外部治理、教授主导内部治理的共同治理模式,内外部治理力量优势互补,共同维护了大学作为学术共同体的利益。但是,近年由于欧洲整体经济下行和国际教育竞争加剧,迫使欧洲大学开始面向市场,大学治理文化处于“去中心化”、分权化和精英化的发展趋势之中。如,法国政府对大学加强宏观调控,大学内部则强化校长和学校行政委员会的职权。2007年法国推出《大学自由与责任法》,规定大幅增加大学预算并提高大学的人事权和决策权,推进公立大学的合并等。2017年,法国政府成立“高教、研究与创新部”,专门负责高校的系统性改革,旨在将大学打造为教学、科研和创新的高质量平台,和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

德国为提高大学的科技和国际竞争力,政府从2006年开始斥巨资启动“大学卓越计划”,创建精英大学。此次改革的重点就是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并在大学推行民主、效率、公平、多元化、国际化等新的价值导向。同时,在新公共管理理念的深刻影响下,德国大学一方面致力于构建多元大学治理格局,即联邦政府、州政府、校长、校务委员会、评议大会等相互制衡的多方治理;另一方面加大了政府对大学的授权,尤其是强化了校长和行政人员的权力,并在大学中引入竞争机制。此外,德国还参加欧洲“博洛尼亚大学进程”,制定国际化战略,吸引国际学生。总之,德国的大学治理文化已经发生嬗变,它早已突破洪堡“教研结合”理念的藩篱,不但主动与社会融合,而且致力于成为国家科学创新体系中重要引擎。这些改革和举措是德国大学至今保持活力的根本原因。

通过对西方大学治理文化的历史追溯,至少可以得出以下三点结论:首先,大学经过近千年的发展和变迁,大学自治、学术自由、教授治校,这些学术共同体文化仍是大学治理文化的传统底色。其次,大学治理文化与大学功能密切相关,随着大学规模和功能的扩张,大学的组织系统越来越复杂,同时带来大学治理文化的多元化、异质性和开放性等特点。这些变迁必然导致治理模式的改革。最后,大学是遗传的产物,每个国家的大学治理文化与本国的历史和国情密不可分,所以真正适合本国的大学治理必然要与自己政治、文化和教育传统深度契合,能对现实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行呼应。这表明,大学的治理现代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因时而异、循序渐进的过程,而推动大学治理改革的深层次原因,除了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等外部因素,还有一只“无形之手”——大学治理文化的力量在影响甚至决定着大学发展的方向。在当前中国式现代化推进的关键时期,应直面我国大学规模巨大、层次多,以及发展状况不充分、不平衡的特点,继续发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制度优势,实现党政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有序治理格局,关键就在于构建崇尚现代民主法治、追求公平效率、共治、共建和共享的大学治理文化。

二、大学治理文化的内涵和定义

学者俞可平最早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概念。他认为治理和统治最大的不同在于治理主体的权力来源。即在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中,权力除了来源于法律,还包括各种非国家强制的契约。[4]契约的约束力则来源于人们内心的道德、信仰和信念。作为国家治理重要组成部分的大学治理,它与国家治理具有一定的同质异构性,因此大学治理文化内在包含了制度文化和契约精神两个部分。但是,大学治理文化有其特殊性。首先,文化的最初含义是“培育和栽培”。古罗马政治家西塞罗(M.T. Cicero)后来提出文化另一个意涵——“心灵的培育”,从此赋予了文化以教育的意涵。现代英国社会学家马林诺夫斯基(Malinowski B.K.)则提出,“文化是满足人类生理需要和社会需要的生活方式”。这引发了人们开始关注文化的功能。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Talcott Parsons)经过研究进一步指出文化具有重要的社会建构功能,即它能够“引导社会个体行动的价值和规范”。

综上,将文化的定义引申到大学治理的场域,本文认为,大学治理文化指在大学治理过程中发挥效用的价值规范体系和符号系统,表现为大学中不同群体所共享的理念、价值和行为规范,这些体系和系统最终将影响大学的功能发挥、治理效能和发展方向。因此,有人认为,大学治理文化是大学的“软实力”,是推动大学善治的“无形之手”。换言之,大学文化本质为大学治理的一种治理资源或者治理工具,大学治理的过程就是将大学文化嵌入在大学治理的结构和过程之中。而大学治理文化是大学文化的外显和功能表达,大学文化的三个层面各自发挥治理的功效。一是大学精神文化直接影响大学治理主体的价值取向,决定了大学治理的价值前提和目标导向,这部分是大学治理文化的内核;二是大学制度文化从规范上约束大学治理的行为和选择,不断提高大学治理的科学化、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这部分是大学治理文化的表征;三是大学物质文化通过校园设施、标识、建筑、器物、仪式、文化活动等,折射出大学的办学理念、定位和目标。它们能潜移默化地影响人的精神面貌和组织行为,这部分是大学治理文化的实践。从外延来看,大学治理文化主要包括学术治理文化、行政管理文化和学生自治文化,它们各有特点并时有冲突,但在大学治理过程中发挥不同的效力。有学者用“冲突——调适机制”描述大学文化发挥治理功能的过程,认为这是不同治理主体所代表的力量此消彼长的体现,目的是达到不同文化群体的相互的理解、适应、对话和交流。[5]因此,现代大学治理文化建设要根据大学发展的需要,以增进文化认同、互信、融合为宗旨,推进大学文化到大学治理文化的转化。

三、现代大学治理文化的作用

(一)正确认识大学文化的工具价值和理性价值

根据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的现代化理论,理性分为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前者主要解决“做什么”的问题,后者解决“如何做”的问题。大学的理性也是如此。在欧洲古典大学时期,大学的主要功能是教学。而教学是服务于培养人们对基督教的虔诚,科学沦为“上帝的婢女”。因此,中世纪大学文化的价值主旋律是信仰、服务和奉献,这些彰显了大学的价值理性。到了近代,科学脱离了宗教,科学理性取代了信仰,大学文化于是在知识论的基础上进行重建。大学以发展知识和追求真理为己任,大学文化高扬新人文主义的大旗,彰显了大学的价值理性。但是,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和科学主义的强势兴起,大学的工具理性逐渐遮蔽了价值理性,人文主义精神失落,大学的各种文化出现不同程度的工具化倾向,由此带来大学的价值、道德和信仰危机。为此,大学治理文化的建构必须坚持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统一。这是因为大学的价值理性首先表现为追求善治,这是大学与政府、社会、市场之间既保持张力又和谐共处的一种状态,是大学治理的终极目标。其次,大学文化的工具理性也具有治理价值。作为一套特定的符号系统和观念体系,大学文化在建构大学权力关系和秩序中发挥的作用无可替代,文化认同能够有效地将组织、制度和人连接起来。最后,大学治理通过发挥大学文化的黏合和催化作用,增强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激发个体和群体对大学的组织价值和组织目标的认同,切实提高治理的效能,实现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统一。虽然大学作为一个多元文化的复杂组织,不同文化的博弈和冲突不可能消除,但是大学治理文化追求的是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动态平衡,通过文化元素和文化活动的嵌入,发挥大学理念、理想、精神等对大学治理的推动作用。

(二)重视大学精神文化的价值引领作用

大学治理改革要实现它的善治目标,应重视精神文化在大学治理中的价值引领作用。大学治理改革是内外联动、由内向外的过程,不能靠权力自上而下的运行解决一切,而要塑造出真正的教育权威。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Karl Jaspers)认为,“权威必然是意愿与强迫的联合体”,其中制度权威只是一种“强迫”,精神权威才是“意愿”。他告诫人们要警惕强权,“真正的权威来自内在的精神力量,一旦这种精神力量消失,外在的权威随之逝去。当权威受到损害,那么它就会抓住强权”[6]。现代大学治理本质上就是一种文化的治理,大学治理文化优劣的判断标准在于塑造出大学制度主体的教育权威,使大学制度与文化精神的“形神合一”,只有在教育权威的树立的情况下,大学治理的制度体系才能有机嵌入到大学治理过程,发挥功效。反之,再严密的制度逻辑、再完备的大学治理体系,再精妙的制度设计,都有可能导向成为一种强权,让大学治理重新落入“行政管理主义”的窠臼。

文化嵌入治理过程之所以能够更好地塑造教育权威,关键在于能否发挥大学精神文化的力量。大学的精神文化被称为大学文化之“魂”,在功能主义者看来就是一套大学的价值观念系统,它表征出一所大学的办学理念、理想目标和发展方向,是大学治理的“风向标”和“定心盘”。根据社会学家帕森斯(Parsons)的社会行动理论,价值系统才是整个社会的最高控制系统,它通过影响人格系统来制约社会系统。易言之,价值系统通过文化的“濡化”代代相传,凝聚共识,从而维护社会各系统的稳定和社会关系的再生产。同样,大学师生在大学精神文化的濡染下,改变了自己的价值观念和心理状态,形成心理认同。从作用方式上来看,大学的精神文化对人的影响是浸润式的、潜移默化的。大学治理中的价值要求和规范不知不觉地内化为主体的精神结构,进而外化为主体的行动自觉。

(三)发挥好文化的“软”治理优势

制度主义理论认为,国家治理模式一般会经历从统治——管理——治理模式的演进。从治理的手段和导向来分类,硬治理和软治理是现代治理主义两大流派。硬治理模式的特点是政府通过强制的行政手段、自上而下地介入公共事务,以实现政令通达和行政管理的目的。随着现代治理理念和政府职能开始转变,“软治理”模式应运而生,软治理秉持客体中心主义和服务中心主义理念,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为目标,通过积极主动与治理对象进行平等协商,激发更多主体参与国家治理过程。软治理模式当前正广泛用于我国的基层治理实践中,其理论来源是费孝通的“双轨治理”理论。费孝通认为,“一个健全的、能持久的政治必须是上通下达,来还自如的双轨形式”[7]。当前,软治理模式在基层治理实践中不断探索出新的做法和理念,如乡村主动吸引乡贤和社会组织等多元力量参与共治,或采用柔性执法以体现出对传统乡俗的尊重等。

大学治理也应属于基层治理的范畴。与依靠政策、拨款等传统管理模式不同,大学的“软治理” 模式主要是一种文化的治理,它是非经济、非行政和非排他性的。这种“软治理”模式以大学文化为载体,通过人文浸润、思政教育、艺术陶冶、仪式庆典等方式,将大学治理的内在要求、规范和理念灌输给师生员工,引起不同群体对大学文化的认同感和价值共鸣。文化软治理在大学之所以可行,是因为大学师生是文化素质比较高的群体,他们大多具有较强的独立意识和参与能力。提倡师生参与大学共治,“软”在方式上的民主协商、平等协作,“软”在路径上的上通下达、来还自如。有学者指出:“大学治理体系的成效检验,主要看治理过程中主体关系、人的主动性的调动,大学预设目标与价值追求目标的实现。”[8]此外,软治理对大学学术治理更是必要的,因为大学学术是一个包含了不同学科文化和学科范式的学术共同体,将各学科文化整合为一个统一的知识整体,难度是很大的,前提是建立共同的学术旨趣。为了建立一个真正的学术共同体,应尊重学科文化的自我批判性,注重不同学科的交流对话,使不同学科的成员都能够参与到大学治理中。文化的软治理还能够有效消弭大学中不同群体的抵牾和冲突,尤其是学术群体与行政群体的冲突。

四、现代大学治理文化建设的逻辑走向

(一)知识论的逻辑

现代大学的发展普遍遵循知识论和政治论的双重逻辑,这决定了大学治理文化的基本走向。从知识论的发展逻辑来看,大学治理应围绕知识的创造、保存、提炼、传播等活动展开,所以大学治理的中心任务还是学术治理。当然还有育人,但育人归根结底还是通过知识和思维的训练达成。没有知识的创造和传递,育人是空洞无物的,反之在追求真理的知识创造中才能够赋予育人以更高的意蕴,才能体现“大学之大”。因此,大学治理文化应主要服务于学术治理的中心任务,应符合学术文化的逻辑和走向。这体现为:第一,大学治理文化承载的价值理念要契合学术治理的要求,倡导多元、开放、包容、民主的校园文化,鼓励批判、质疑、创新、共享的学科文化,这样有利于知识的生产和创新,带动大学自身的发展和进步。第二,将大学文化转化为大学治理的资源,取决于大学不同群体的对话交流,这要求大学文化具有高度的兼容性,就像蔡元培先生执掌北京大学时期提倡的“兼容并包、学术自由”的文化,或者梅贻琦在清华大学倡导的“大师之谓”“教授治校”理念,都是在现有的条件下促使教师、行政人员和学生能够平等对话,达成最大价值共识和利益共识。在我国当前的中央授权治理模式下,大学却普遍存在行政文化占主导地位,学术文化占从属地位,以及学生文化处于边缘地位的现象,这显然阻碍了群体之间的对话和凝聚共识。要改变现状,应持续不断地通过大学文化建设,让大学改革回归大学的学术文化组织特性,淡化行政化管理色彩,搭建共商平台,走依法治校之路。

(二)政治论的逻辑

从政治论的逻辑来理解大学治理,首先要把大学治理视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大学为国家和社会服务的基本原则。大学的政治理论逻辑决定国家和统治阶级才是“什么才是真正的知识”以及“什么知识最有价值”等问题的定义者,这是大学的合法性基础。在国家现代化和大学现代化同向而行的进程中,大学更应积极回应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提供动力和人才资源。我国大学肩负“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既是大学政治论逻辑的现实演绎,也是大学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需要。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解决好价值体系问题”[9]。大学治理文化要明确“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的根本问题,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教育强国建设为目标,同时立足于中国的国情和文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同向而行,政治立场是大学文化建设的基本立场。

总之,大学治理的文化逻辑在于将大学治理文化嵌入大学治理过程,或者将大学的理念、理想和目标等通过文化建设和制度建设作用于大学的各类主体,使全体大学人逐步形成共同的愿景、目标、规则意识、价值观念和信念,从而形成集体行动并作用于大学治理的每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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