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新时代乡村善治的理性选择

2023-07-05 21:59任真
中国集体经济 2023年20期
关键词:三治融合自治德治

任真

摘要:建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必要途径。三治之间的关系是“自治为核心”“法治为保障”“德治是辅助”。“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生成发展规律有其特有的逻辑:传统与现代的有机结合;理论与实践相互促进;国家与社会的矛盾互动;制度与理念的彼此融合。从济南市莱芜区“三治融合”实践中,得出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坚持德法融合、坚持推进数字化和智能化重要经验。

关键词: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乡村善治

一、自治、法治、德治的内涵

自治、法治、德治都以乡村善治作为根本目标,都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自治、法治、德治具有不同的内涵。

(一)乡村自治内涵

乡村自治是指村庄共同体的成员依据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等治理规则,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中国古代国家机构只延伸到县一级,即“皇权不下县”。近代以来,在西方资本主义冲击下,传统小农经济瓦解,乡村社会治理失效,乡村社会陷入无序与动荡。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乡村社会治理问题进行了不懈探索,改变了中国乡村治理失效的状况。党的乡村治理探索经历了四个时期,即“政权下乡”革命时期;“政社合一”建设时期;“乡政村治”改革时期;“乡村治理现代化”新时期。其中在“乡政村治”改革时期,基层群众自主探索建立了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通过村民委员会实行乡村自治,组织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乡村法治内涵

乡村法治是指运用国家法律法规、政党党法党规及乡村村规民约等规则体系对权力运行和村民权利保障进行规范,形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与解决矛盾的制度体系。中国传统社会已经出现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但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中国古代的法治与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有很大不同,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概念主要是指西方法治。在西方法治历史上,亚里士多德关于法治的观点得到广泛认同。“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良好的法律。”中国古代的“法”主要是维护“纲常名教”,礼法融合是中国古代法治的鲜明特征。二是在中国古代,国家法律并没有渗透到乡村社会,乡村社会主要依靠公认的“礼”来维护乡村社会的秩序,“礼”就是规范古代乡村社会的“法”。近代以来,民国时期所实行“法律下乡”,并没有改变中国传统乡土社会“礼治为主”的治理格局,证明不变革农村经济基础,只是将外在的法律空降到乡村,并不能使法律得到广泛认同。新中国成立和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基础经历了小农经济到计划经济再到市场经济的转变,农村的社会关系也随之发生变化,农民法治意識提高,对法治的需要日渐增长,有助于国家法治的渗透。法治乡村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是村民权利的重要保障。

(三)乡村德治内涵

乡村德治是“软治理”,就是发挥道德作用来实现乡村善治,发挥作用的主要形式是村规民约。德治历史源远流长。汉武帝罢黜百家之后,儒家思想成为统治思想,德治思想也成为封建王朝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其中蕴含的道德要求在实践过程中具象化为“三纲五常”等教条。现代提倡的德治是要立足中华优秀传统德治思想,以德润人心,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作为引导,把激发人民向好的行为作为出发点和归宿,通过社会舆论,榜样示范,家教家风、公序良俗、内心信念引领良好的社会风气。德治与人们的价值观取向联系紧密,因此更加强调村庄共同体成员个人的道德素质培养。乡村德治必须正确处理好两种关系:一是要批判继承传统德治,传统德治侧重于道德教化,将村庄成员看做道德教育的客体,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养村庄文化。二是要正确处理道德和利益的关系,要兼顾道德和利益。

二、“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生成发展的四重逻辑

“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生成与发展逻辑包括外部逻辑、内在逻辑、历史逻辑和价值逻辑。

(一)外部逻辑:传统与现代的有机结合

现代社会并不是要否定传统社会的一切,而是采取扬弃的态度,在扬弃的基础上,实现传统向现代的螺旋式上升。传统社会包含有丰富的自治法治德治资源,为建立“三治融合”治理体系提供充足养分。费孝通认为同意的权力和长老的权力是古代乡村治理的主要权力,前者主要指法治和自治,后者指德治。由此可见,“三治”贯穿于中国古代乡村治理实践。皇权通过自治实现对农村控制,即所谓“县政乡治”。根据费孝通的研究,中国古代乡村治理可以概括为“以传统道德为基础的乡村士绅治理为主,国家自上而下的权力、横暴的权力的治理为辅”。中国古代向来重视德治。“为政以德”、讲信修睦,尊老爱幼、忠孝传家、长幼有序等影响至今,重视礼治,制定了一系列婚丧嫁娶的礼制。在中国传统乡土社会,乡贤常能因其“善”而得到村民的认同,从而承担起一些农村社会的责任,从而成为农村社会管理的有力补充。比如王阳明任庐江县令时,面对当地百姓善讼之俗,慎重选聘“里正三老”,推行教化,逐渐改变了当地“滥讼”之风,对于今天乡村治理问题的有效解决具有积极意义。

现代乡村社会治理因物质基础的改变而发生了重大转变。一方面,当前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进步,乡村治理手段和资源更加丰富,与外界交流互动增多,为乡村体系治理创新提供了动力;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乡村经济关系、人际关系等更为复杂,存在个别党员干部贪污腐败等问题。贪腐就意味着不公正,不公正老百姓就不信任。一段时间以来乡村治理手段以行政命令为主,手段单一、缺乏软治理。传统乡村治理侧重教化,软治理手段丰富。因而,现代乡村治理在法治为主的基础上,要充分侧重“软治理”,抚慰人心。基于此,推进“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要充分利用好传统社会优秀的“三治资源”,要实现传统的“自治”、“法治”、“德治”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比如,“新乡贤”文化是对传统“乡贤”文化的扬弃,传统乡贤多是当地的乡绅地主,而新乡贤则主要是老党员、退休干部、回馈家乡的企业家、道德模范、退休教师等。组建新乡贤队伍、建立乡贤调解团等组织,借助新乡贤对乡村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网络优势,凭借他们的人生经验、威望等来处理乡村社会复杂的邻里矛盾、家庭矛盾。成立的新乡贤组织将成为熟人社会多元矛盾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减少诉讼,促进乡村和谐。

(二)内在逻辑:经济基础与共同富裕目标的合力作用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每一历史时代主要的经济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乡村治理体系属于乡村社会的上层建筑,必然随着乡村经济基础的变化而改变。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也是乡村社会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渗透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的目标,因此,乡村经济基础是推动力,共同富裕目标是牵引力,在双方合力作用下,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了向“三治融合”治理体系的创新式发展。乡村治理体系创新要以共同富裕为价值指向,不仅要物质富裕,还要精神富裕,更加注重公平。“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是使当前乡村经济体制过渡到符合共同富裕目标的经济体制的中介环节。一方面,“三治融合”包含当前乡村治理所具有的经济、制度和文化资源;另一方面,更加强调农民参与程度、道德水平和法治素养的提升,体现共同富裕的要求。因此,乡村经济基础变化的内生性需要和共同富裕目标的要求共同构成了“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内在逻辑。

(三)历史逻辑: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的矛盾互动

“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是国家与社会融合新模式的产物,也是国家与社会相融合的必要中介。传统理论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按照力量对比分为三种模式:强国家—弱社会、弱国家—强社会、强国家—强社会。这种理论只看到国家与社会相矛盾的一面,没有看到互融的一面。实际上,一方面,国家通过治理资源下沉、权力让渡和政策支持为乡村产业发展和治理水平提升提供必要的條件,国家从顶层设计的角度,为乡村发展提供方向。另一方面,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构建“三治融合”的治理体系是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具体实践表达。“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能够承载国家自上而下的治理资源与权力,也能够实现乡村社会的“善治”,并夯实国家治理的基础。因此,新时代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发展要求超越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而达到向二者融合的“复归”,这种“复归”是更高基础上的融合,并要求形成“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四)价值逻辑:体系与理念相辅相成

在乡村共同体中,乡村治理的灵魂是治理理念的现代化,治理理念与治理体系同属于上层建筑,治理体系是其筋骨,两者是有区别而又合一的,治理理念与治理体系相辅相成,相互作用。黑格尔指出:“法哲学这一门学科以法的理念,即法的概念及其现实化为对象”。也就是说黑格尔认为理念是概念及其现实化,理念本身要求实现自身。因此,借用黑格尔的观点,治理理念本身要求变为现实,需要适合的治理体系来实现。没有具体的治理体系,治理理念就不能现实化。治理理念的变革对治理体系的构建具有反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动力、路径、方式、目的等重大问题,也为新时代实现乡村善治提供了基本遵循。第一,创新是第一动力。“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是对传统治理体系的继承性创新。第二,协调发展强调平衡和协同。乡村治理是乡村产业、文化、生态和组织协调发展。第三,绿色发展是新时代人与自然和谐的乡村发展新方式。乡村发展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满足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干净饮水和优美环境的需要。第四,开放发展理念主要是指城乡之间的联动问题,新时代乡村治理理念要求加强与城市的互动与融合,利用城市的人才、信息、市场等优势发展乡村,是乡村发展的必由之路。第五,共享发展理念包括全民共享、全面共享、人人共享和渐进共享。共享发展理念是正确的发展观和现代化观。新发展理念渗透在“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的全过程,凸显了体系与理念相辅相成的逻辑。

三、济南市莱芜区的实践与经验

(一)坚持党建引领

首先,以“党建”引领产业发展。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乡村产业发展为实现乡村善治提供物质基础,乡村产业要发展,关键是靠基层党组织把农民组织起来,基层党组织就是乡村产业发展的火车头。莱芜区下辖的乡镇村庄党支部带动村民办合作社,发展集体经济。比如小辛庄村成立种植经济合作社,卢家庄成立党支部蔬菜种植合作社。党支部积极作为,使集体获得收益,村民收入增加。其次,以“党建”激活网格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要十分关心群众的生活,做到什么事都要为群众着想。通过网格管理和服务,加强和改进密切联系群众工作。实践表明,党建是激活网格功能的关键。

(二)坚持“共建共治共享”

第一,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农民积极性是乡村治理实践的一条基本经验。建立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和发展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和农民的全面发展。“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建立、推进和创新必须依靠农民、相信农民、解放农民,这一点贯穿于乡村自治、法治和德治建设的全过程。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一是保障农民权利,改善民生。通过村民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等民主形式尊重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决策权,完善道路、饮水、天然气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综合环境整治工程,构建美丽宜居乡村;二是为农民赋能,莱芜区茶业口镇中邀请技术专家为大樱桃种植户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农户专业知识,激发农民潜力,依靠农民创造发展成果,使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农民。

第二,发挥多元治理主体优势。治理主体多元化是实现自治、法治和德治的“三治融合”的需要,是构建和谐乡村的需要。广大村民是乡村治理最重要的主体,还要发挥党员干部、村民代表、新乡贤等主体的优势,使他们参与到乡村自治、法治、德治过程中来,集思广益。为了做好调解工作,莱芜区调动公安、司法、检察多方联动力量,紧紧围绕“六级联动”的党建工作,建立了社区人民、街镇人民和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网格长”“纠纷信息员”“群众”为主体的“六级联防”的模式,建立起了“1536”的新型调解机制。

(三)坚持德法结合

第一,加强法治建设,人才是第一资源。莱芜区抓住“法治人才”这一关键,开展“四个一批”法治人才培育工程:选聘一批村级法律顾问;培育一批法治带头人;重点培育一批以基层调解员为主的“法律明白人”;培育一批“崇德守法文明户”。普及宪法,民法典,党纪党规等法律知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基层纠纷的能力,发挥榜样示范作用,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解决了村民“有事找法难”的难题。

第二,坚持德法融合。莱芜区以家庭治理为抓手,坚持法治和德治结合,制定家庭教育“六化六十条”工作标准,以家庭家教家风为突破口,为法制精神的培育创造良好条件。其次,将法治建设融入文化建设。“将法治宣传与民间艺术有机融合,邀请莱芜梆子等艺术团体,自编自演莱芜梆子《一张清单》、快板《法治歌》等30多个法治文艺作品,每年基层巡演40余场次。建设法治文化公园,文化广场等。比如雪野街道打造了一环、一廊、三分区的全市首个民法典主题游园。”最后,莱芜区注重保护和发掘红色文化资源,编写《红色记忆》,铭记红色历史,发挥莱芜战役纪念馆、文成书局等红色基地的教育功能,在小学开设本地校本课程,讲述革命先烈的红色故事。通过开展邀请抗战老兵,抗美援朝老战士进校园,关心爱护老战士等活动,激发乡村社会形成见贤思齐,崇尚英雄的风尚,增强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

(四)坚持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方向

数字化多方面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战略决策。数字化技术对乡村治理有助力作用。村庄管理方面包括村民选举、村务公开、疫情防控、视频监控、村庄积分制管理;基层党建方面包括党组织建设、党员统计、党龄结构、优秀党员、学历分布等;村庄生产与服务包括集体经济、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土地使用和流转情况、防反贫监测、法律援助、农业技术推广等。技术和平台是数字乡村建设的两大关键因素,而村庄内部无法解决这两大问题,必须依赖政策支持。首先,要完善数字化设施,其中包括继续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和升级。其次,为基层自治、农业发展、乡村惠民服务、基层党建搭建数字平台,建立村民自治平台,使村民可以在平台上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四、结语

乡村治理体系的创新是关系乡土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是乡村振兴的必要环节。自治、法治、德治具有不同的功能和特點,可以相互补充。因此,“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使乡村治理呈现“1+1>2”的整体效益。

“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传统与现代有机结合的产物,新时代,实现了对于传统乡村治理智慧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改革开放前三十年和改革开放后三十年经济基础的变化和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直接决定了乡村治理体系的变革,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乡村经济基础变革的必然结果,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有效途径。“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实践本质上是国家权力调动各方面社会资源,运筹各种治理工具,为实现社会治理有效而对乡土社会加以改造的过程,并实现人的改造。在此过程中,必然出现国家权力与基层权力、乡村社会生活以及村民生活的矛盾,而这一治理体系正是在这一矛盾互动中完善和发展的。“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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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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