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考选考科目成绩等级转换模式对比研究

2023-07-10 21:13韦茂超冯玉宇黎斌
广西教育·C版 2023年4期
关键词:新高考

韦茂超 冯玉宇 黎斌

【摘要】本文介绍全国前4批21个省市的高考综合改革模式,对选考科目的等级转换模式进行对比研究,并利用历史数据进行验证,探讨5种不同实施方案的差异,为第四批和后续进入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结合本地实际稳妥推进改革进程、实现改革政策的平稳落地提供有理论与实践价值的参考建议。

【关键词】新高考 选考科目 成绩等级转换

模式对比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23)12-0086-05

自2014年浙江、上海作为试点启动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以来,全国已有3批14个省市实现了高考综合改革的平稳落地,2021年9月,广西、吉林等7个省份作为第四批也启动了高考综合改革。在新高考中,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的3门选考科目成绩合成。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成绩的计分方式涉及科学性和公平性,对普通高中学校的教育教学、学生的选科学习以及高校的招生录取都会产生直接而重大的影响,已经成为各省市新高考改革方案设计的核心。

一、等级转换问题的产生

在已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中,第一批、第二批的模式为“3+3”模式,第三批、第四批的模式为“3+1+2”;在这些改革模式中,前面的“3”指的是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后面的“3”或“1+2”指的是学业水平考试的3门选考科目。由于学业水平考试的3门选考科目是由考生从6门或7门科目中自由选择,就选考科目而言,第一批的浙江有35种组合,第一批的上海和第二批的4省市有20种组合,第三批的8省市和第四批的7省市均有12种组合(第1至4批的模式及选考科目组合如表1所示)。由于考生所选的科目组合不同,在同一次考试中不同科目因考试内容和难度存在差异,它们之间的原始成绩没有可比性;因此,从科学性与公平性的角度出发,绝不能简单地将3门选考科目的原始成绩直接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这就带来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如何才能让考生的成绩具有可比性和可加性,以保证其既科学又公平地应用于高校招生录取?这是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

二、等级转换模式分析

在国家层面,按照高考综合改革政策要求,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明确规定“以等级呈现成绩的一般分为5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原则上各省市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为了解决考生选考科目成绩的可比性和可加性,前3批13个改革省市(海南省因采用标准分制没有等级除外)的等级划分均为在5个等级的基础上进行拓展,等级转换模式实现路径为:原始分数→等级→转换→等级分数,主要分为两种模式:固定等级比例赋分法和等比例转换法。

(一)固定等级比例赋分法

上海、浙江、北京、天津4省市采用“固定等级比例赋分法”(等级转换赋分如下页表2、表3所示),根据原始分位次由高到低划分为A,B,C,D,E这5个等级,选考科目的原始分按固定比例进行转换,等级与转换分数一一对应。“固定等级比例赋分法”的实现共有两个方案,其中方案一是在5个等级的基础上细化为11个等级,起点赋分为40分,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为3分,满分值为70分。方案二是在5个等级的基础上再细化为21个等级,起点赋分为40分,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为3分,满分值为100分。

(二)等比例转换法

山东、重庆、湖南、广东、湖北、河北、福建、辽宁、江苏等9省市采用“等比例转换法”,根据原始分位次由高到低划分为A,B,C,D,E这5个等级,对应5个分数区间(等级划分比例及赋分区间如表4,表5,表6所示),等级内考生的原始分按照等比例转换法则分别转换到对应的分数区间(等级转换计算公式如下)。“等比例转换法”的实现共有三个方案(简称为方案三、方案四、方案五),方案三是将5个等级细化为8个等级,对应8个分数区间,起点赋分为21分,满分值为100分。方案四和方案五均为5个等级,对应5个分数区间,起点赋分为30分,满分值为100分。

公式参数解释:Y表示考生的原始分数,Y1、Y2分别表示考生所在等级原始分数区间的下限和上限;T1、T2分别表示考生所在等级的赋分区间的下限和上限,X表示考生的等级转换分数。

三、等级转换模式的数据验证

(一)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采用的数据为某省连续3年(2019年至2021年)统一高考的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数据,其中化学、生物科目的样本数据量每年为19万余,思想政治、地理科目的样本数据量每年为12万余,连续3年的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的基本统计指标如表7如示。

笔者通过统计分析,发现化学、生物、地理、思想政治4个学科每年的均值和标准差差异较小,说明虽然每年考生个体差异很大,但是在整体上统计结果基本一致,差异很小且有规律可循,每年的数据均具代表性。

(二)对比的主要方面

以2021年的样本数据为例,各科目原始分按5个不同的方案进行等级转换,转换后的分数按“四舍五入”取整原则进行处理,进行以下4个方面的对比:主要测量指标的对比、分数分布形态的对比、等级分数理论比例和实际比例的对比和同等级分数所对应的原始分数的对比,目的是找出规律和特点,在科学与公平上展现各个方案的差异性。

1.主要测量指标的对比

主要测量指标有化学、生物、地理、思想政治4门科目的原始分及按各类方案所得等級转换分的均值和标准差(详见表8)。

从表8给出的数据来看,与原始分数相比,5种方案各学科的主要统计指标都发生变化,变化的幅度不一。其中就均值而言,方案一中各学科变化不大,方案二、方案三、方案四、方案五中各学科均有较大的增加;就标准差而言,方案一中各学科减小的幅度比较大,方案二、方案三、方案四、方案五中各学科变化不大,有增有减。均值增加意味着有较多的考生在等级转换后分数得到一定的提升,标准差减小意味着考生等级转换分的分布比原始分更聚集,标准差增大意味着考生等级转换分的分布比原始分更分散。

2.分数分布形态的对比

按学科进行分数分布形态的对比,本文仅以化学和地理两门学科为例,给出原始分以及经过各类等级转换方案后得出的成绩分布形态。

图1、图2展示的是化学、地理2门学科在5种不同方案下的分数分布图,横坐标代表分数,纵坐标代表人数比率。在同一个学科中,经过不同方案进行分数转换后的图形显示有很大差异,方案一、方案二具有较高的峰值,说明在某些分数段考生集中度较高。在不同的学科中,同一方案所显示的图形比较类似,但不尽相同,方案一、方案二由于级差为3分,图形呈现出有规律的相应断点,方案三、方案四、方案五在某些学科的图形接近正态分布,同时存在个别断点,说明在某一分数无考生。

3.等级分数理论比例和实际比例的对比

在等级转换赋分方案中,各等级的理论人数比例是事先确定的。但是在实际中,从公平的角度出发,为了保证考生的切身利益,各等级转换方案应该能够确保相同分数的考生必须转化为同一个等级,所以一般不存在某个等级分数的实际人数比例正好等于理论人数比例。本文以方案三和方案四为例(见表9、表10),统计出各等级人数的理论比例和实际比例的对比。

表9、表10中各学科列表中的数值是各等级转换分数的实际值与理论值的差值,理想的情况是实际值与理论值的差异能够实现最小化。相比较而言,方案四的总体误差比方案三的要小一些。但是,各个学科由于试题难度以及学生成绩分布不同等因素影响,有的学科在不同的方案中某个等级人数的实际比例与理论比例的差距较大,反映出来的是相同分数考生在某个区间相对集中或过于分散。

4.同等级分数所对应的原始分数的对比

为了保证公平,等级转换后同一个分数等级的考生对应的原始分数应该没有较大的差异,即差异不扩大。限于篇幅原因,本文仅以化学科目为例,对使用方案三、方案四、方案五进行等级转换后的100—60分数段所对应的原始分数进行对比(见表11)。

从表11中可以看出,三个方案等级分所对应的原始分分差基本上是0或1,说明没有显著差异。从原始分的角度看,经过等级转换后处于高分段(100—90分)的考生获得感从高到低依次为方案四、方案三、方案五,中分段(89—70分)的考生获得感从高到低依次为方案四、方案五、方案三,低分段(69—60分)的考生获得感从高到低依次为方案五、方案四、方案三。另外,从表中也可以看出方案三等级转换后成绩会存在一些断点。

(三)结果分析

经过对2019年、2020年样本数据的分析验证,笔者发现与2021年样本数据得到的结果基本保持一致。综上所述,从数据验证的结果看,方案一、方案二的特点为:一是兩级分差为3分淡化了社会对高考分数分分计较的紧张气氛;二是等级转换规则简单,等级与分数直接对应,非常直观,很容易被公众接受与认可;三是3分的级差使得转换后的等级分数相对集中且存在许多断点,分数不连续,特别是方案一,高分段成绩转换后分数将降低,且转换后的分数将高度集中;四是个别所有选考科目成绩均处于临界点的考生,其等级分数叠加后可能会拉大成绩差距。方案三、方案四、方案五的特点为:一是等级分数的分布形态与原始分的分布形态基本保持一致,“等比例转换法”是线性转换,保证了考生分数在转换后的位次不会发生变化;二是两级分差为1分且赋分区间在70分以上,既保证了等级分数基本是连续的且拥有与原始分一样的差异,又保证了足够的区分度,比较有利于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三是等级转换规则相对复杂,社会公众不易理解,接受与认可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加大对高中学校、家长和考生的政策解读力度。值得注意的是,在方案三、方案四、方案五中,各学科的原始分经过等比例转换后,分数也或多或少存在断点,原因是等级比例划分过程其实是存在小数的,为保证分数的连续性,应在转换过程中保留相应的小数位数。方案一至方案五已经过至少两次高考及高校录取的实际检验,其科学性、公平性、合理性均得到所在省市社会公众的认可,特别是方案一和方案二作为新高考改革的首批方案,在积累经验、成功探索的道路上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改革方案的选择,需要各省市从实际出发,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进行决策。就本文使用的样本数据的省份而言,经济条件落后、考生基数比较大、教育水平发展不均衡是具体实际,采用方案一或方案二,结果将会造成同分人数过多,区分度不够,可能会给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增加许多困难;采用方案三可能会产生不可预料的偏差,使用结果与实际不太相符,因为方案三是严格基于正态分布理论设计的,而考生各科的原始成绩分布大多为负偏态,因此转换后的等级分数也要呈现负偏态分布才合理;采用方案四和方案五比较符合本地的具体实际,从数据验证的结果来看,方案四比方案五在总体上能让考生有更多的获得感。

从已公布的最新改革方案看,浙江省已经放弃自2017年以来使用的是“固定等级比例赋分法”,从2022年起转向采用“等比例转换法”,这有力地说明了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本地的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随着高考综合改革在全国的全面铺开,实施过程中确保科学性与公平性是大家的共识,而选考科目为各省自主命题,考生的最终成绩与等级转换模式、命题水平、选科人数等因素息息相关,改革方案的选择也与本地经济条件、考生规模、教育水平、招生计划等因素息息相关。第四批进入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目前还没有公布选考科目成绩的等级转换办法,其他省份也逐步启动改革进程,如何克服前3批改革省市暴露出来的困难和问题,如何采取有效的保障机制,杜绝“田忌赛马”等功利现象,实现高考综合改革目标,设计更科学、更合理的改革方案仍值得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李付鹏,宋吉祥,杜海燕.新高考学业水平考试两种等级赋分方式的比较研究[J].教育测量与评价,2019(11).

[2]李金波.高考选考科目等级赋分制的再思考[J].教育评论,2019(3).

[3]仲进,仲夏阳.高考选考科目等级赋分方案设计的理论探索与实证研究[J].考试研究,2018(6).

[4]李付鹏,宋吉祥.新高考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等级赋分方案设计的若干思考[J].考试研究,2018(4).

[5]臧铁军,杨君.新高考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换研究[J].教育研究,2017(12).

注:本文系广西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考试招生研究专项课题“广西新高考选考科目成绩等级转换的分析研究”(2020ZJY202)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韦茂超(1976— ),广西招生考试院副处长,硕士,研究方向为考试数据分析、考试质量评价;

冯玉宇(1977— ),广西招生考试院信息技术处副处长,研究方向为信息技术、数据处理;

黎斌(1986— ),广西招生考试院命题与科研处工程师,研究方向为命题管理。

(责编 秦越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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