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自我革命引领党规之治:内在关系、逻辑理路与路径选择

2023-07-27 16:45邓斌雷浩伟
廉政文化研究 2023年2期
关键词:路径选择

邓斌 雷浩伟

摘   要:党的自我革命与党内法规辩证统一于中国共产党厉行政党自身治理及其领导国家治理的伟大实践之中。党规之治应以党的自我革命为引领。党的自我革命同党规之治的内在关系在本质上是党的自我革命同党内法规在法治建设和治理实践中互动关系的深刻反映,党的自我革命是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历史起点和理论支撑,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则是党的自我革命的现实需求和实践主线。党的自我革命引领党规之治蕴含着深刻的逻辑,以党的自我革命坚定党规之治的历史自信是其历史逻辑,以党的自我革命凝聚党规之治的价值合意是其价值逻辑,以党的自我革命激活党规之治的理论源泉是其理论逻辑,以党的自我革命明晰党规之治的实践指向是其实践逻辑。坚持并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引领党规之治,应从完善党内法规制度规范、优化党内法规实施机制、实现党内法规溢出效应和加强党内法规宣传普及四个方面入手。

关键词:党的自我革命;党规之治;内在关系;逻辑理路;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編号:1674-9170(2023)02-0033-07

党的二十大聚焦“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这一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提出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1]。作为法治型政党厉行法治并在法治轨道上深入推进政党治理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创举与核心密码,党规之治彰显出中国共产党敢于斗争、勇于革新的精神意志和主动作为,承载着其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智慧结晶和初心使命。面向中国式治理现代化,党规之治亦需坚定地踏上现代化新征程,应以党的自我革命为引领,全面协调理顺党规之治的内外关系并架起其深化政党治理、引领国家治理的支点和桥梁,在提升政党自身现代化水平基础之上,充分发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政治优势,切实将“制度”转为“治度”,真正实现良规善治。

一、党的自我革命引领党规之治的内在关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把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2],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3],管党治党水平以及治国理政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党的自我革命有了更坚实的制度基础和更充实的动能来源。党规之治,即“党内法规之治”,其归根结底是作为政党治理和国家治理制度规范的党内法规治理势能的彰显与释放。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党规之治,不断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持续完善和贯彻落实,首先应辩证分析党的自我革命同党规之治的内在关系,这一关系在本质上是党的自我革命同党内法规在法治建设和治理实践中互动关系的深刻反映,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党的自我革命是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历史起点和理论支撑

党的自我革命是一场刀刃向内但功在全局、利在千秋的深刻治理变革,党自成立之日起便富于这种敢于正视问题、勇于解决问题的精神和品质,这一精神和品质直接催生了党内法规的形成,并推动着党内法规的体系化、高质量发展。[4]党的自我革命同党内法规辩证统一,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实际上就是集中体现党的自我革命意志和精神的党内法规体系。一方面,党的自我革命是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历史起点。党的自我革命演进史,既是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发展史,也是党在法治轨道上治国理政的治理史。党内法规自诞生以来便将自我革命确立为旗帜鲜明且一以贯之的历史主题。于内,致力政党自身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调适政党治理结构及其治理重心,不断提升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本领,是党规之治自觉践行自我革命的历史任务。于外,服务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立体式现代化,持续改善党的领导行为和执政方针,将党内法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党治国的综合治理效能,则是党规之治主动践行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历史使命。另一方面,党的自我革命是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理论支撑。自我革命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理论品格,作为对马克思主义自我革命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勇于自我革命具有坚实而深厚的理论基础。[5]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坚持从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中汲取理论养分,其高质量发展亦离不开党的自我革命在价值导向、行动路向等方面的指引。同时,党内法规之“理”,不仅来源于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探索积累而成的“法理”,更是在其坚持自我革命的磅礴实践中提炼而成的治国理政之“政理”,这是党内法规能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和法治建设中流砥柱的立论之基。

(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是党的自我革命的现实需求和实践主线

作为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法治“利器”,党内法规将深深融于党的血脉中、抽象概括的革命意志和革命精神具化为可操作、可衡量的制度规范,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最直接、最根本的制度依托,并确保党的自我革命乃至其引领社会革命具有良好的规范性、稳定性、能动性和持续性。一言蔽之,党内法规既将党的自我革命意志和精神固化与具化,同时也依托其广覆盖、强渗透的贯彻执行,不断推动党的自我革命成果产出并加以稳固。[6-7]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内容,其搭建起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的基本架构,为党的自我革命指明了科学的法治进路,奠定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以部委党内法规、地方党内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8]党内法规制度作为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及其作风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民主集中制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各个方面加以规范、约束和保障,为党的自我革命擘画出既全面又细致、既稳重又灵巧的制度版图,为党的自我革命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提供了体系完备、结构合理的核心制度架构。党的自我革命作为中国共产党最鲜明的政治品格,有机囊括了处于领导核心地位的执政党所应具备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以及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塑造、自我服务的思想,秉持这一优秀品格并将其身体力行,需要在法治轨道上予以全方位的系统谋划和深入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是党内法治建设的凝练与缩影,而党内法治革新又是持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题中应有之义,唯有厉行党内法治,以更严、更强的党纪规范管党治党,党的自我革命才能朝着正确的政治方向、沿着良善的法治轨迹行稳致远。

二、党的自我革命引领党规之治的逻辑理路

法治规范付诸治理实践才能焕发无穷的生命力,党内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治”,其实现善治、能治的关键则在于切实用党的自我革命引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将党的自我革命精神和意志融于党内法规之中并付诸实施。宏观而言,党的自我革命引领党规之治蕴含着深刻的历史逻辑、价值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

(一)历史逻辑:以党的自我革命坚定党规之治的历史自信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自信源于其身为革命党的政党自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改革,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这里面并没有区分‘革命党和‘执政党,并没有把革命和执政当作两个截然不同的事情。”[9]他还强调:“中国共产党能够带领人民进行伟大的社会革命,也能够进行伟大的自我革命。”[10]作为中国共产党的鲜明品格和本质属性,自我革命既是中国共产党人“争在人前、敢为人先”的历史担当,也是全党上下、全国上下始终坚定政党自信的历史依据。正是党的自我革命为党内法规明晰了治理归属、擘画了治理蓝图,党规之治才有历史自信的理由和底气,也正是我们始终坚定党规之治的历史自信,才能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从历史自知走向历史自觉,进而争取更大、更好的历史主动。党规之治既发轫并成长于这些伟大历史进程之中,也主导并创造历史,其以高瞻远瞩的治理胸怀和事无巨细的治理担当不断取得新的历史辉煌。回首过往,百年来,党的自我革命作为一场刀刃向内但功在全局、利在千秋的深刻治理变革延承至今,党自成立之日起便极富这种勤于正视问题、善于解决问题的精神和品质,以“纲章”建党立党、依“纪法”管党治党成为党内法规制度变迁的逻辑主线。党规之治正是以其为历史起点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持续实现新的历史突破。立足当下,置身新时代的十年奋进,党的自我革命开辟兴党强党新境界,党内法规驶入“快车道”,规范架构不断健全、执行效能不断提升,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和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党规之治由“幕后”走向“前台”、从“散点”走向“整合”、从“家规”提至“法规”,治理层次虚实兼顾、治理界面内外并重,从而实现了新的历史转折并达到了新的历史高度。展望未来,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着眼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党规之治既要提升“应变应战”水平,也需增强“创优创先”能力。党的自我革命理论与实践赋予中国共产党人源源不断的改革本领和创新力量,通过检视党规创制以“查漏补缺”、经由评估党规实施以“提质增效”,以更加主动的历史姿态迎难而上,凭藉政党法治变革全力带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革新,从而确保党规之治引领“中国之治”的前瞻性、持续性。

(二)价值逻辑:以党的自我革命凝聚党规之治的价值合意

作为党的意志的集中彰显,自我革命精神既是充分体现中国共产党人价值追求的党内政治文化,也是深刻反映政党、国家和人民多元治理需求的治理文化,两种文化凝结为党长期执政的历史必然和自身的执政伦理。党内法规以体现党的统一意志为价值导向,具有崇高的道德属性,其严密创制和高效实施离不开党高度的革命自知力与自发性。党规之治作为独具中国特色的“一核多维”复合型治理模式,需要持之以恒的革命定力和革命魄力为其提供包容性强、凝聚度高的治理动能,而这一动能的根本来源必将回归中国共产党人的思想内核——以伟大建党精神铸就锤炼而成的中国共产党人的价值观,这一价值观既贯穿党的自我革命之始终,同时也不断吸收党的自我革命优秀成果和有益经验,并推动党的自我革命理念日臻成熟、道路日益深远。党规之治的革命观实际上是处于领导地位的法治型政党治理大局观的鲜活体现,这种大局观既包括党内法规自身的“制度之大”,也包括其作为一种价值治理模式在治理面向上的“人民之大”以及治理载体上的“话语之大”。党内法规的贯彻执行离不开党内法规价值的指引[11],而党的自我革命又是党规之治的核心价值导向与归属。党的自我革命犹如“标杆”和“戒尺”,坚定党规之治的历史自信归因于时刻保持党的自我革命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而是否适应革命形势、是否满足革命需求、是否达到革命目标则构成判断党规之治“行不行”“能不能”“好不好”的关键指标。在价值允诺上,党规之治直接表达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法治期许及其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承诺,其恪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观、治理观、发展观和文明观,促使党规党纪的刚硬规范约束具化为复原力强、弹性好的和谐治理图景。站在党的人民立场上看,自我革命孕育着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理想,其作为党的内部监督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外部监督达成价值共识,“两个答案”之间耦合增益进而形成价值治理的双重合力,既推动党规之治同“人民之治”的有机统合,也确保党规之治实现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协调统一。在价值规范上,党内法规作为一种法治话语表达,是中国共产党在法治轨道上治党治国的价值规训,其从严、从紧、从细、从实的价值遵循,既提升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导向力和规制力,也使得党规之治能够以更高姿态、更强动力引领和推进“中国之治”。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内含极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精髓的党言党语,这些特色鲜明的话语能有效营造党规之治“舆论场”,通过自发能动的议题设置抢占政党政治的价值高地,聚合成为党规之治“共同体”进而全面发挥党规之治的价值传导优势。

(三)理论逻辑:以党的自我革命激活党规之治的理论源泉

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来自党的自我革命伟大实践,永不变色的革命特质、毫不动摇的革命决心为其稳以根基、施以指引,而党极为开阔的革命视野、极其广袤的革命战场则为其供以沃土、输以养料。作为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的灵魂所在,党的自我革命理论是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原生理论,其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理论具有原创性贡献和独创性改造。作为党的自我革命的制度依托,党内法规是独具中国政党政治特色的法治现象,党规之治亦是同党情民意、国情世情相贴合、相适应的中国式现代化的社会治理模式。一方面,党的自我革命为党规之治提供理论基础。革命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品格。作为百年大党的立党之基,永葆革命性是其長期执政、全面领导和有效治理的政治逻辑。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革命理论同治党治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国优秀革命文化相结合,凭藉党的自我革命“自上而下”的向心力和“由内至外”的驱动力实现了政治、法治、德治的理论整合,为党规之治“一核多维”复合型治理模式的建构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党的自我革命为党规之治开辟理论场域。作为长期执政党的强党之本,党的自我革命始终秉持问题导向,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理论清醒,将管党治党以及党领导国家治理实践中的普遍现象与规律认知作为党规之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党规之治提供深扎基层、深入前线的一手理论素材,通过治理经验的多方积累激发其不断改革创新的理论动能。作为党规之治“依何治”与“何以治”的理论支点,党的自我革命理论引领并保障党规之治得以在生生不息的中国式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不断调适,以达成理论自足并实现理论自洽。关于理论标识性,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党规之治正是因此才具备了不同于其他现代政党政治国家治理模式的突出特征,其背后的理论支撑同样具有显示度高的政治色彩、载有影响力大的政治符号。关于理论包容性,党的自我革命虽以“自我”为主,但其注重同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第一个答案”即民主监督之间的理论融合,善于从“他我”之中寻求理论镜鉴,力求实现“自我”与“他我”的有机统一,并以理论“自觉自信”引领理论“他知他信”。在党的自我革命理论指导下,党规之治构建起吸纳多元治理主体协同参与、调动各类治理资源协调配置的治理格局,践行着权威性和公共性兼具的革命式治理现代化道路,其理论层面的现实关照程度更高、嵌入导向能力更强。关于理论稳定性,党的自我革命以主动求变谋求党长期执政、全面领导和有效治理的稳固,极为巧妙地理顺了中国式治理现代化发展道路上“动”与“静”以及“新”与“旧”之间的辩证关系,凝聚着中国共产党治党治国的深刻政治哲思。以民为本、无私奉献的执政理念构成党内法规哲学的逻辑起点,党规之治的理论创新亦循此逻辑,并在平衡革命与建设、革命与改良、革命与革新关系的基础上完成了内部协调,进而将其内在的理论优势转化为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动能。

(四)实践逻辑:以党的自我革命明晰党规之治的实践指向

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归根结底是为了将管党治党的历史主动、价值取向和理论创新转化为助益党的领导法治化、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行动势能。中国共产党的政党能力是涵盖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的综合型能力架构,这同党规之治“一核多维”复合型治理模式相呼应、相吻合。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自我革命能力是中国共产党能够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的基本能力,这些能力是政党能力的应有之义和实然体现,其不仅将政党能力的实践要求予以具化呈现,同时也为政党能力的提升指明前进方向。党规之治作为中国共产党政党能力的实现机制,依托党内法规制度的法治引领和规范保障,通过各级各类党组织和党员的嵌入与渗透,促使含蓄、内敛的政党能力外化为精神文化层面的“治理软实力”以及组织执行层面的“治理硬实力”,同时对政党能力进行不断塑造——党规之治正是以党的自我革命为逻辑纽带,架起政党能力同现代化治理能力之间互动互助、互嵌互推的衔接桥梁。党的自我革命既是党规之治的实践起点,也是党规之治的实践归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是以党的自我革命为驱动的党规之治的实践发力点、着力点。其中,党内法规作为党规之治的制度载体和执行工具应当充分融入并体现党的自我革命精神,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作为党规之治的实施主体与关键对象,应当以党的自我革命意志主动自我检视、自我纠正并虚心接受人民监督,党内政治文化环境作为党规之治的价值指引和运行保障,则应动员全党上下深挖革命文化资源并积极营造勇于敢于革命、勤于善于革命的舆论氛围。党的自我革命所具备的大党气魄,造就了党规之治伟大实践中的大党担当。面向“政党之治”,党的自我革命为政党内部治理确立了紧实严密的治理规则,党规之治在这一规则的指引下回应了“中国共产党之治”的核心需求,将“政党之智”“政党之制”转化为“政党之能”“政党之行”。面向“中国之治”,党的自我革命进一步锻造并强化了中国共产党行针步线的领导能力、协调能力,促使党规之治能够以更加严格的自律要求为“法律之治”作以示范,以更为宽阔的治理视野同“法律之治”谋以衔接,从而全面夯实“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面向“世界之治”,党的自我革命充分体现并升华了中国共产党的使命担当,为党规之治的特有优势及其固有效能从本土走向全球的“溢出”与“传输”奠定了百年大党所独有的政治基础和信心,尤其是为当下“西方之乱”困局的破解开出了凝聚中国共产党人革命智慧的“药方制剂”。

三、党的自我革命引领党规之治的路径选择

(一)以党的自我革命为灵魂自掘,完善党内法规制度规范

党规之治“能”“行”“好”的前提是党内法规制定质量的“高”“强”“稳”。对此,在价值导向方面,除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统融入党内法规之中,还应将党的自我革命作为灵魂自掘,融入党内法规制度规范之中并指导其立改废释各项工作的全方位推进。作为革命型政党制定的法治规范,党内法规蕴含着深厚的革命属性。一方面,党的自我革命具有系统性、全面性,党内法规的制定要紧紧围绕党的自我革命这一历史主题,服务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的建设完善。植根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现实需求和历史需要,党内法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应当从面上的全覆盖式创制逐渐转为思想、文化等某一领域的针对性补充,以强化党的自我革命的针对性。另一方面,党的自我革命具有持续性、彻底性,应进一步推动党的自我革命精神和意志入法入规,切实融入政党法治建设之中。党内法规既要体现党言党语、彰显法言法语,也应富有更加聚人心、彰魄力的革命话语,以凸显党规之治的革命价值导向。

(二)以党的自我革命为动力源泉,优化党内法规实施机制

党内法规实施应以党的自我革命为根本动力,其高效实施在于党的自我革命动力之强劲。党内法规实施机制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有序运作的重要支撑条件,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的贯彻实施厘清了逻辑脉络,设计并优化了其执行动力机制。一方面,党的自我革命精神正是通过党内法规制度的创制和实施得以具化、细化以及在实践中不断深化、活化,从而使其能够广泛渗透在党内治理以及党领导国家治理的各个方面。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生命力也在于实施,党内法规实施体系则构成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贯彻执行的动力机制。另一方面,党内法规的实施实际上是党规之治的治理过程,革命性作为党规之治的治理理念,依赖完善的机制设计付诸于治理实践。党内法规实施体系旨在维护和规范党内法规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协调运作,其凭藉更严的纪律要求以及各级各类党组织坚实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号召力,促使党内法规的执行力更高、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的穿透力更强,以党的自我革命助益党的领导法治化以及党内治理现代化的实效更好。同时,作为党内法规灵魂所在的党的自我革命,是党内法规实施的动力源泉,其不仅明晰党内法规实施的目标方向,还为其锻造、凝聚了丰富的治理资源。以党的自我革命为动力优化党内法规实施机制,关键在于不断压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以更加从严、从紧、从实的党纪规范强化党员及党的领导干部执规责任担当。

(三)以党的自我革命为衔接保障,实现党内法规溢出效应

党内法规体系之于国家治理体系的溢出效应,是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真实写照,其为中国共产党秉持自我革命精神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输入了源源不断的动能养料。制度引领是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重要维度之一。[12]基于国家治理的宏观视域,党内法规具有强力的溢出效应,党规之治则是以党的领导为核心的多元、多层、多效的复合型治理体系,在各级各类党组织、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的嵌入之下,这一复合型治理体系更具协调性和引领性。党的自我革命直接作用于党的自身建设,但其以有力的监督问责倒逼管党治党责任的落实,不断巩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行为,以压力的层层传导实现治理的层层推进。在国家治理层面,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之间密切衔接、协调共振,这既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更为丰富的外部监督要素,也为党领导国家治理变革搭建了契合“中国之治”全局版图的制度桥梁,密织起覆盖各个治理界面和治理梯度的制度网络。在社会治理层面,党内法规凭藉其崇高的道德属性,不断向基层社会规范延展、渗透,将情、法、理充分融合,党的自我革命精神更具感染力、动员力,从而有效引领社会治理变革。党的领导使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具有了能够代表人民整體利益的核心主体,能够克服西方国家治理体系放任各利益主体“自由”“平等”地博弈带来的种种弊端,从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全面现代化。[13]而党的自我革命是党内治理现代化的必行之路,是确保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要条件,唯有通过持之以恒地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进而实现政党自身的现代化,党领导国家治理现代化才会有更强的政治定力和过硬的治理本领。

(四)以黨的自我革命为媒介支撑,加强党内法规宣教普及

除了在制度规范完善、实施机制优化和溢出效应实现等方面发挥党的自我革命的引领作用,还应通过提升治理认同进而延展党规之治的治理格局。党的自我革命是外界了解党规之治的窗口,其为党内法规的宣教普及提供了更具感染力、穿透力的行动路径,要通过党的自我革命内强党内法规之筋骨、外树党内法规之形象。当前,党内法规宣教普及存在范围不广、力度不够等问题,广大党员以及民众尚未充分认识其制度革命性的重要地位,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党规之治优势的转化及其效能的发挥。对此,要将党内法规的宣教普及置于执规之首位,将其作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任务加以重视和开展,依托自我革命的引领力、号召力不断提升党内法规宣教普及的实效。一方面,加强党内法规解释力度,合理扩大释规主体、充分拓展释规范围,通过官方正式解释和民间非正式解释构建系统完善的党内法规解释体系[14],为党内法规宣教普及奠定内容基础。另一方面,面向党内法规治理的广阔视域开展党内法规宣教普及,坚持面向党员的党内宣传教育和面向公众的大众化普及并重,促进形成党规之治的党内遵从和社会尊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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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张耀.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的理论基础、价值目标及实践路径[J].决策与信息,2021(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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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廖秀健,雷浩伟.完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解释体系[J].长白学刊,2019(4):80-86.

责任编校   陈   瑶

Internal Relations,Logical Rationale and Path Selection of the

Partys Self-Revolution Leading to the Governance of

Inner-Party Regulations

DENG Bin1,2,LEI Haowei1,2(1.Research Center for Inner-Party Regulation,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Chongqing 401120,Chongqing,China; 2.School of Marxism,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Chongqing 401120,Chongqing,China)

Abstract: The Partys self-revolution and inner-Party regulations are dialectically unified in the great practice of the CPCs strict administration of the Partys own governance and its leadership of national governance.The governance of inner-Party regulations should be guided by the Partys self-revolution.The inherent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ys self-revolution and the governance of inner-Party regulations is in essence a profound reflection of the interactiv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ys self-revolution and inner-Party regulation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practice of governance.The Partys self-revolution is the historical starting point and theoretical support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inner-Party regulations system,whil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inner-Party regulations system is the practical demand and main line of the Partys self-revolution.The Partys self-revolution leading to the governance of inner-Party regulations,which contains profound logic: the historical self-confidence of strengthening the governance of inner-Party regulations through the Partys self-revolution is its historical logic,the value consensus of condensing the governance of inner-Party regulations through the Partys self-revolution is its value logic,the theoretical source of activating the governance of inner-Party regulations through the Partys self-revolution is its theoretical logic,and the practical direction of clarifying the governance of inner-Party regulations through the Partys self-revolution is its practical logic.Adhering to and promoting the Partys self-revolution leading to the governance of inner-Party regulations should start from four aspects: improving the norms of inner-Party regulations,optimizing the implementation mechanism of inner-Party regulations,realizing the spillover effect of inner-Party regulations,and strengthening the dissemination and popularization of inner-Party regulations.

Key words: Partys self-revolution; governance of inner-Party regulations; internal relations; logical rationale; path sel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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