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的核心探究

2023-07-30 11:21亓汉友
艺术科技 2023年15期
关键词:传统文化书法核心

摘要:纵观书法之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意义,有书法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的说法,也有书法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之一的说法,甚至有书法是中国传统文化核心的核心的说法。这些言论往往使人茫然:中华上下五千年的历史文化,到最后就剩下了“书法”这点东西?这些言论不仅关系到如何给书法定位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混淆视听,让许多书法人失去了创作方向,不知道“谁服务谁”。所以非常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探究。文章从中华民族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起源入手,以书法和传统文化中存在的阴阳关系、方圆规矩、客观条件等为切入点,探究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书法的核心理念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得出结论,书法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书法的核心理念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是一致的。随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的拓展和发展,书法也需要进一步丰富内涵,不断向前发展,二者的共同目标是促进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因此,书法的核心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而不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是书法。

关键词:书法;核心;传统文化;阴阳关系;方圆规矩;生生不息

中图分类号:J2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3)15-00-03

分析书法作品,首先要了解书法的核心是什么,这个核心可以涵盖书法的本质、书法作品的内在关系、书法作品的深刻内涵和书法作品艺术呈现的依据,概括地讲就是书法作品的精神支柱是什么。研讨书法最本质、内在的关系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正确阐释和理解书法的内涵

首先,要给书法一个合理的定义。书法,在《汉语大词典》中释为:“文字的书写艺术。亦指书法作品。”[1]在《辞海》中释为:“指用圆锥形毛笔书写汉字的艺术。”[2]若从语言学角度分析,“书法”一词在词性上是名词,在结构上为定中结构。因此,书法既可以是一种行为活动,又可以是一种行为活动所产生的结果。当书法指向一种行为活动的时候,书法就是文字的书写艺术,一种有法度的书写活动;当书法指向一种行为活动所产生的结果时,书法就是指书写的作品。而当下,人们往往认为“书法是指书写的法度或者有法度的书写”。

书法作为名词时,就是书法作品的简称。书法作为一种有法度的书写活动时,还可以进一步扩展书法的概念:书法是书写艺术活动过程,涉及创作前、创作中、创作成果、成果欣赏四个方面。书法作品是书法的创作成果,经由法度书写而形成具有中华文化内涵的艺术作品。它贯穿书法创作的全过程,包括创作者的文化艺术素养、对文化内涵的表现能力、作品创作内容、创作环境、创作材料、创作时间、欣赏者的文化水准等。

这个扩展的书法概念把书法的法度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联系在了一起,所以探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就显得尤为关键。

2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和书法核心理念的一致性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和书法的核心理念是一致的,但二者具体的内涵和外延存在差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是在满足促进社会发展的客观条件下,在一定的“方圆规矩”约束下,通过自然社会因素的“阴阳变化”来实现中华民族的生生不息。书法的核心理念是在满足书法创作的客观条件下,在书法法度(“方圆规矩”)的约束下,通过书法内部因素的“阴阳变化”来促进书法生生不息,从而满足促进人类社会文明发展需要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需要。二者既有共性又有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2.1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是指中华传统文化蕴含的深层次的精神追求和独特的精神标识。对于这些问题,必须从文化的起源和发展层面寻找答案。而谈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起源和发展,就涉及中华民族的起源问题。不论哪个民族、哪个国家,关于人类的起源问题几乎都能从神话传说中找到一些答案,中华民族也不例外。关于中华民族的起源,广为流传的一种说法是华胥生伏羲和女娲,伏羲与女娲结为夫妻创造了人类。《春秋世谱》中云:“华胥生男名伏羲,生女名女娲。”司马贞《三皇本纪》:“履大人迹于雷泽,而生庖牺(伏羲)于成纪。蛇身人首,有圣德。”[3]伏羲和女娲结婚生少典,少典配女登(又名任姒),生炎帝,配附宝,生黄帝,从而繁衍而出现了中华民族。

关于伏羲和女娲创造世界的神话版本非常多,流传久远且深入人心的是说洪水过后,地球上只剩下伏羲和女娲兄妹二人了,于是二人结为夫妻,从而开始创造人类。伏羲创造了八卦,教人渔猎;女娲抟土造人,并建立了婚姻制度,熔彩石以补天。伏羲、女娲被视为中华民族的祖先而受到崇祀。这种崇祀可以从唐代的《伏羲女娲图》体现出来(见图1)。

根据中国古代男左女右的礼俗,伏羲在左,左手执矩,女娲在右,右手执规,人首蛇身,蛇尾交缠。二人上方有以象征太阳的一周画圆圈的圆轮,尾下的婴儿脸象征婴儿,代表新生命。画面四周以线连接的圆圈代表星辰大海。进一步分析,男左女右代表着左上右下的秩序;女娲执规象征天,伏羲执矩象征地,代表天圆地方,规和矩代表方圆规矩;蛇身缠绕,天地交泰,阴阳和合,代表阴阳变化;婴儿代表生生不息;太阳和星星代表客观因素。

因此可以总结出此图内在的理念:在一定客观条件下,在方圆规矩和上下秩序的约束下,事物经过阴阳变化发展,能够达到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目的。

笔者認为,如果这个理念始终贯穿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明发展史,能够促进中华民族发展,为中华民族的生生不息提供动力和保障,那么,这个理念就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

纵观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发展史,虽然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有不同的体现形式,但这个理念的确一直存在。比如和谐安定的国际关系、民族关系和风调雨顺的自然条件等,是保证一个民族、一个社会发展的客观条件;不论哪个社会阶段,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道德礼仪规范或者类似的内容,这是保证社会发展的“方圆规矩”;每个社会甚至每个社会发展阶段都会产生不同的社会矛盾,而解决这些社会矛盾又能够促进社会发展,这就是“阴阳变化”的结果;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方圆规矩”和“阴阳变化”就是为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而存在的。而这个理念,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

余敦康解读道:“《周易》讲‘一阴一阳之谓道,阳是自强不息,阴是厚德载物,专门自强不息不行,专门厚德载物也不行,我们中国的精神追求是阳刚和阴柔的变奏。”[4]在中华民族发展过程中,儒、道两家也和阴阳理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首先倡导阴阳说的是道家,如《老子》第四十二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5]从句中“万物负阴而抱阳”可以明显看出道家对阴阳的认知。《易》是“六经”之一,与《诗》《书》《礼》《乐》《易》《春秋》皆属于儒家经典,如《庄子·天运》篇记有孔子对老子说的话,“孔子谓老聃曰:‘丘治《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自以为久矣,孰知其故矣”[6],又见《论语·述而》中所记:“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注曰:“《易》,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年五十而知天命,以知命之年,读至命之书,故可以无大过矣。”[7]孔子对《易》的重视,也可以从1973年长沙马王堆出土的帛书《要》篇中看出,书中记载:“夫子老而好《易》,居则在席,行则在囊。”[8]中央党校资深教授任登第有文章论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博大精深,作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不竭动力的中华传统文化,主要是儒释道三家。这三家表现形式不同,其实质完全一致,实际上,早已融为一体,成为不能分离的中国文化了。”[9]由此可见,关于阴阳变化的内容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簡而言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就是在满足促进社会发展的客观条件下,在一定的“方圆规矩”约束下,通过自然社会因素的“阴阳变化”达到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目的。

2.2 中国书法的核心理念

蔡邕论书法的《九势》曰:“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矣。藏头护尾,力在字中。下笔用力,肌肤之丽。故曰:势来不可止,势去不可遏,惟笔软则奇怪生焉。”[10]书法或者文字发端于自然,自然形成之后,阴阳两极随之出现,阴阳两极之后书法的形体和态势也就出现了。可见书法中也要有阴阳变化,否则就不可能存在“形势出矣”的情况。

书法肇于自然,自然的阴阳法则也必然是书法的阴阳法则:阴与阳相互对抗、相互制约、相互排斥,以求其统一,取得阴阳之间的动态平衡,即“阴平阳秘”。如果体现在笔法、字法、章法方面,是书法势的取势、攻势和收势所呈现出的“方圆、粗细、大小、曲直、长短”等势的矛盾对立统一关系[11]。

“书法”包括笔法、字法、章法、势法。笔法是指一个笔画的起笔、行笔、收笔的方法。字法是指一个字或者字组合的结字方法。章法是指在一幅作品中字及空间的安排方法。势法是指蕴含在笔法、字法、章法里面的,为实现某一种笔法势、字法势、章法势而采用的攻守方法。

书法之所以被称为书法,是因为作品的创作有一定的法度,否则就不能称之为书法。而书法的创作必须在笔墨纸砚水等有保障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书写内容也要符合社会发展要求,这就是书法创作的客观条件和客观要求。而书法风格的创作要“笔墨当随时代”,要符合时代的审美要求,“晋人尚韵、唐人尚法、宋人尚意、元明尚态”的不同风格就是为了迎合当时的审美要求,表现在书法作品上就是笔法、字法、章法、势法内部的阴阳变化,阴阳变化是书法发展的不竭动力,只有这样书法才能生生不息,不断发展。

简而言之,书法的核心理念是在满足书法创作的客观条件下,在书法法度(“方圆规矩”)的约束下,通过书法内部因素的“阴阳变化”促进书法生生不息,不断发展,从而满足促进中华民族发展的需要。

书法的核心理念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是一致的,但具体的内涵和外延不同,二者的关系即书法的核心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是在社会“方圆规矩”的约束下,通过社会因素的“阴阳变化”来达到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目的。

3 结语

从理论上讲,书法的核心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是一致的也并不能说明书法的核心就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那么,为什么说书法的核心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而不是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是书法呢?

书法的出现和发展与汉字文化的起源、发展有密切联系,是和汉字文化相伴而产生的。纵观汉字的发展历史,不论文字起源还是丰富的书体演变,都是基于中华民族发展需要、中华传统文化发展需要的。所以书法是随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而丰富、发展而发展的。并且其在保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核心理念不变的基础上,实现了形式和内容的与时俱进。

书法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书法不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的核心”,书法离开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将失去一切耀眼的光辉。

总之,中国书法的核心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因此,中国书法必然要在一定的“方圆规矩”的约束下,通过阴阳变化,实现生生不息,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 汉语大词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词典编纂处.汉语大词典:第5卷[M].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0:718.

[2] 辞海编纂委员会.辞海[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4099.

[3] 司马迁.史记:第10册[M].裴骃,集解.司马贞,索引.张守节,正义.北京:中华书局,2014:4023.

[4] 张欣怡.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国学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四个讲清楚”座谈纪要[N].光明日报,2013-12-23(15).

[5] 王弼.老子道德经注校释[M].楼宇烈,校释.北京:中华书局,2018:120.

[6] 杨柳桥.庄子译诂[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308.

[7] 论语注疏[M].何晏,唐玄宗,注.邢昺,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61.

[8] 张政烺.马王堆帛书周易经传校读[M].北京:中华书局,2008:160.

[9] 任登第,牛淑卿.中国道路中国梦[M].北京:团结出版社,2013:48.

[10] 上海书画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室.历代书法论文选[M].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2012:6.

[11] 亓汉友.书法之“势”浅议[J].江苏教育,2020(13):12-16.

作者简介:亓汉友(1967—),男,山东济南人,硕士,教授,研究方向:书法势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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