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中叶广西地方社会职役与治理

2023-08-09 01:29常建华
安徽史学 2023年4期
关键词:保甲广西

常建华

(南开大学 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天津 300350)

清朝的地方社会治理,最基本的方式是借助地方社会职役实现。(1)关于清代职役的经典性研究,参见萧公权著,张皓、张升译:《中国乡村——论19世纪的帝国控制》,(台湾)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版。有关地方社会职役与治理的关系,参见常建华:《乾隆前期湖南的职役与地方社会治理》,《江西社会科学》2021年第8期。清朝地方社会职役的设置具有因地制宜的特征,多民族地区尤其如此,广西地方社会职役的个案研究,有助于认识清朝地方社会职役的复杂性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态。清朝的刑科题本是官府审理命案过程中的档案,保留了大量地方社会职役接到民间投案后报官的记载,还记载了一些职役的活动,甚至有职役的口供。通过探讨地方职役的活动,从而将对职役的认识由制度层面落实到人的实践,并将二者结合,有助于深化对清朝国家与社会的认知。本文拟以乾嘉刑科题本档案为基本资料,结合《清实录》等官书,再证以碑刻资料,从整体上综合讨论广西地方社会的职役与治理问题。

一、乾嘉广西刑科题本所见地方社会职役类型与分布

首先,统计分析乾嘉刑科题本资料集出现的地方社会职役名称、地点,呈现出广西地方社会职役的类型与分布。

(一)乾隆朝刑科题本职役的统计分析

《清代地租剥削形态》《清代土地占有关系与佃农抗租斗争》两书辑录了刑科题本中的土地债务类资料(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代地租剥削形态》(上、下册),中华书局1982年版;《清代土地占有关系与佃农抗租斗争》(上、下册),中华书局1988年版。,包含23个广西事例,其中有11件记载地方社会职役名称。《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3)常建华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上、下册),天津古籍出版社2019年版。收录了3件发生在乾隆朝而结案在嘉庆朝的广西刑科题本,记载了报案的地方职役名称。现将这14个事例,整理成表1(表中将上述三书分别简称为“形态”“斗争”“分省辑刊”):

表1所列14例报案者当中,出现的地方社会职役名称与数量共计17种,其中保正4例,保长2例(其中1例与地方、乡约同时出现)、村保1例,保2例,乡约1例(与地方、保长同时出现),乡长1例,地方1例(与乡约、保长同时出现),狼总2例,村老2例,头人1例。

14例案件出现在广西6个府州,地域分布如下:桂林府灵川县1例;柳州府罗城县1例;思恩府3例,其中保宁县、迁江县、武缘县各1例;梧州府怀集县1例;郁林州6例,其中陆川县、北流县各2例,州属、博白县各1例;浔州府平南县1例。庆远府、泗城府、平乐府、南宁府、太平府、镇安府6个府没有相关事例,已有事例占据广西的半数府州,以郁林州最多。

表1所列报案人员大致出自四个系统。一个是土官少数民族村寨系统,有村老、头人、狼总。狼总的事例出现于郁林州,郁林州明代隶属梧州府,属于广义的大藤峡地区,明朝为了该地区平乱,从浔州府土司调来善战的壮族土兵“狼兵”,平乱后狼兵留在当地,成为“狼人”。狼兵被授以田地,作为驻防力量就地居守,狼兵头目则被任命为“狼总”。清朝沿袭了明代的这种管理方式。(4)参见唐晓涛:《狼兵的“消失”——大藤峡地区武靖州被裁撤后“狼”的身份变化》,《广西民族研究》2007年第2期;《城隍信仰的世俗化与“狼兵”族群身份认同的变迁》,《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16年第6期。不过嘉庆时期,狼兵已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嘉庆十九年,谕军机大臣等:“据御史孙升长奏,广贵等边省州县有设立狼兵之处,分以狼田,狼田之粮比常额较轻,其人隶州县当差,地方官春冬查阅,近恐有名无实等语。该二省狼兵名目,始自何时,现在是否尚循其制,著该督等查明。如相沿设立,既经分给田粮,自应核实当差。该督等即分饬各属,俾认真训练,以时查阅,藉资防捕之用,毋令虚费田粮,有名无实。将此谕令知之。”(5)《清仁宗实录》卷285,嘉庆十九年二月庚戌,《清实录》第31册,中华书局1985—1986年版,第892页。

事例1中出现了村老、头人,值得注意的是官府的审理意见:“村老石扶调失于查报,头人韦凤嘉、韦老八、韦扶佑、韦扶留、韦法度查报不实,均应照不应重律,杖八十。但事犯在乾隆二年四月十六日恩赦以前,应免罪,仍革去村老、头人。”(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代地租剥削形态》,第24页。这个韦姓村应当是壮族村落,村老失于查报、头人查报不实,被革去村老、头人。可见“村老”“头人”是职役名称,具有“查报”的职责。事例3则明确记载,村老属于土司管理。

第二个是保甲系统,保正、保长是保甲负责人,村保、保都也属保甲,总计9例,该类占据报案人员的大半。

第三、第四是乡约与里甲系统。事例9同时出现地方、乡约、保甲三个系统。一般来说保甲管治安,乡约掌教化,地方征钱粮,三者在地方治理中相互配合,皆具有维护地方社会秩序的责任。三者同时出现于一个案件,也说明当地报案职责并不专属。

此外,还有乡长,其属性待考。

(二)嘉庆朝刑科题本职役的统计分析

《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7)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全3册),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收录的55件有关广西刑科题本中,有51件记载了报案的地方职役名称。《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收录的20件(除去了案发于乾隆朝的3件)广西刑科题本中,有16件记载了报案的地方职役名称。以上合计题本75件,有职役名称的67件,基本情况见表2(前者简称“嘉庆题本”)。

表2 嘉庆刑科题本中的广西地方社会职役一览表

表2所列地方社会职役名称及数量分别为:保正37例,地保22例,乡保3例,保长2例,乡约1例,狼总1例,土舍1例。与乾隆朝相比,嘉庆朝的职役名称种类从16种减少为7种,保正、保长保甲系统仍以绝对数量占据第一位,乡约、狼总仍存在,新增地保、乡保与土舍等职役。所谓土舍,即土司的属官。(8)李世愉:《清代土司制度论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87—205页。乡保是乡约与保甲的合称,地保为地方与保甲的合称,乾隆朝事例中曾出现过地方、乡约、保长同在一村的事例,三者之间的融合也是一种趋势。值得注意的是,地方与保甲融合为地保,数量较多,说明嘉庆时期的地方职役是以保甲为基础的,并有向地保发展的趋势。

还可注意,永康州佶伦土民黄迌殴伤黄庞身死一案,报案者为乡保,审案时又称其为乡老。(9)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565、587、1815页。因此,土官管理的村老,有可能随着保甲、乡约的编设,由乡老变成乡保。

据《清史稿》记载,参照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清时期),可知嘉庆时期广西省领府十一,直隶州一,厅八,州十五,县四十九,土州二十四,土县四,土司十三。(10)《清史稿》卷73《地理志二十》,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2293—2320页。嘉庆朝职役事例的地域分布:桂林府10例,其中永宁州3例,灌阳县2例,全州、龙胜厅、兴安县、灵川县、临桂县各1例。柳州府6例,其中罗城县2例,州属、怀远县、雒容县、象州各1例。思恩府6例,其中上林县、土田州各2例,武缘县、宾州各1例。泗城府7例,其中凌云县4例,西林县2例,西隆州1例。平乐府7例,其中贺县3例,富川县、修仁县、荔浦县、永安州各1例。梧州府8例,其中容县3例,怀集县、藤县各2例,苍梧县1例。郁林直隶州11例,其中陆川县、博白县、北流县各3例,州属、兴业县各1例。浔州府6例,其中桂平县3例,平南县2例,贵县1例。南宁府4例,其中宣化县2例,横州、永淳县各1例。太平府2例,永康州、龙州厅各1例。仅庆远府、镇安府无事例,基本覆盖了全省,其中郁林直隶州、桂林府事例较多,均在10例以上;6—8例的有柳州府、思恩府、浔州府、泗城府、平乐府、梧州府;2—4例的有太平府、南宁府。

二、乾嘉时期广西地方社会职役活动与官府治理

(一)从刑科题本看广西地方职役与民间、官府的关系

刑科题本的口供,也记载了一些职役报案细节。永宁州民黄志盖因分租事致死邻人黄日红案,嘉庆十年七月初五日,由保正唐世勤报案,据尸子黄芝美供:“小的听闻忙去查看,父亲先打黄志盖左腮颊一掌,黄志盖将手格开,顺用右拳打着父亲左乳跌倒在地。小的救阻不及,去投明保正同来看视,父亲已不能言语,不一会就死了。”(11)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565、587、1815页。“投明保正”,就是投保,即把案件告知地方社会职役,职役则需要看视案情。又如贺县梁鼎基等挟仇谋杀陈孔进、梁起鹡毁尸灭迹案,据尸子陈子求供:“已死陈孔进是小的父亲。同梁起鹡、梁鼎基平日时相往来。嘉庆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夜二更时候,梁鼎基来家说他探听有开建人拐有两个女子,白日不敢行走,夜间定由窑边经过,可以截拿讹钱的话。父亲就同梁鼎基去了。过了几日,梁魏氏来说,他丈夫梁起鹡也是那夜同小的父亲出去不见回家。小的去向梁鼎基查问,言语支吾,旋即逃走。小的想父亲当北帝庙首事,原与他有仇,心里疑惑,投了乡保。传闻南丰河滩搁有死尸一节,小的同乡保去看,认是梁起鹡尸首,就雇人沿河打捞。又在芙蓉墟河内捞获小的父亲尸身两节。”(12)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565、587、1815页。详细记述了向职役投案与职役看视的过程。

职役接到投案后,有时还要和投案者缉拿凶犯。宣化县民刘玉粹因索找地价杀死曹亚宁案,据曹定初供:嘉庆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傍晚,“邻佑王茂相们赶来报知儿子曹亚宁被刘玉粹用刀砍死,并砍伤曹建周的话。小的赶来看明,就投保正协同邻佑们把刘玉粹拿获,连刀报解到案的。”(13)常建华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第1383页。有时凶犯隐匿,被公差拿获,如陆川县范智昌因夺佃纠纷商同范杰等谋杀黄添茂案,嘉庆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保正王超芳报案,据范智昌供:二十日早,他拿铁铲同范杰去到牛角田内,范杰戽水,他铲除血迹,被尸妻黄余氏经过看见,“后闻黄余氏查见尸身,投保报验的。小的害怕,逃往各处躲避,后回家探听消息,就被公差拿获到案。”(14)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1308、1194、1294、409、565页。

地方社会职役接到投案,则要报官验尸。北流县民李漋周因图诈毒死大功服兄李幅周案,据刘牟氏供:“嘉庆十二年八月二十六日早,工人梁泳喜开门出去,见一无名男尸躺在门处,喊知小妇人,投保看明,想是被人移来陷害。随同保正赴案报验的。”(15)常建华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第1399、1391、1376、1379、1393页。

地方职役的供词值得注意。罗城县民莫尚严故杀莫正书即吴扶双身死案,据保正文学聪供:“嘉庆十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吴岱馨投说:本月二十七日莫学志的媳妇唐氏说,莫正书被莫尚严吞卖田产,逼令归宗,已把莫正书送回。他因没见莫正书回来,要小的往查的话。小的就同吴岱馨到莫尚严家查问,莫尚严言语支吾。十一月初一日,小的查到龙潭河下,见有浮尸,即央过路的吴扶潮帮捞上岸,认是莫正书。尸身腰系布口袋一只,内有石块、衣服,这明是莫尚严致死弃尸的了。小的往报吴岱馨,看明一同赴案报验的。”(16)常建华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第1399、1391、1376、1379、1393页。这使我们具体了解到保正处理案件的过程。

还有知县对职役办案的具体布置。贵县监生刘棓贿嘱钟亚三顶凶案,据尸兄李亚四供:“把李亚八抬送到县,蒙张县主验明伤痕,饬令地保刘扬领出,在严义隆歇店医治,到十一月二十八日因伤身死。”(17)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1308、1194、1294、409、565页。

职役平时还负责处理当地的纠纷。武缘县黄武升转典土地殴伤刘元俸身死案,据黄武升供:“乾隆三十八年二月内,小的凭已故中人刘起昌典受刘元俸胞叔刘权旺土名那冻田五丘,价银十六两五钱,立有契据,田归小的耕管。五十九年十一月内,小的需银用度,把契转押与林世行,得银十两,按年给利谷一石。六十年二月内,刘权旺身故无子,他侄子刘元俸、刘元忠备价向小的赎田。因林世行先往广东生理,不能赎契,当即据实告知。刘元俸们道是小的有心勒掯,要投保正理论。小的情愿给田与他佃种,说明每年还租谷两石,俟林世行回家再行交银赎契,把田退还,刘元俸应允。”(18)常建华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第1399、1391、1376、1379、1393页。民众遇到经济纠纷,也会请乡保评理。容县黄泳中因撤佃纠纷致死覃日景案,嘉庆十五年二月内,覃日景因乏工本,将其承批伍姓土名陆鞋垌田私自转批与黄泳中耕种,议明顶批钱二千二百文,每岁纳租谷五十斤,注载批内钱批两交。黄泳中收获早稻,先纳租谷二十五斤,“迨六月二十日,覃日景欲取田自耕,黄泳中向索顶批钱文,覃日景未允给还,遂投鸣乡约陈彤江理处。勒令覃日景退还黄泳中钱文,收回原田耕种。各允而散。”(19)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1308、1194、1294、409、565页。这也是请乡约处理民众间的经济纠纷。

广西藤县罗誉泗致死巡丁刘添禄身死案,据县民罗誉泗报称:“缘蚁与胞兄弟罗誉淳等同居各爨,独屋无邻,与附近各村照田抽谷公雇巡丁刘添禄与曾仕贤包看田禾房屋,如有失窃,责成缉贼追赃,立有字据。嘉庆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夜,被贼挖墙入室,窃去首饰衣物,次日知觉。经投保正邱宝邦并邀巡丁刘添禄、曾仕贤验明被窃情形,当据刘添禄等说限十日获贼,逾期不获,情愿陪赃,故未赴案县报。至四月初八日赃贼不获,蚁复投保正,邀该巡丁等至家公估失物,蚁言扣除本年工谷,刘添禄不允,互相争论。”(20)常建华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第1399、1391、1376、1379、1393页。这是保甲处理盗窃案件。

关于职役的报酬,应是民间自筹。如村落百姓设置村老田,村民轮当村老。广西雒容县民黄老猫因争水灌田殴伤小功堂叔黄定理身死案,据护理广西巡抚印务、布政使继昌疏称:“缘黄老猫系黄定理小功服侄,同村居住,素好无嫌。该村有公捐村老田亩,向给轮当村老人耕种,以为工资。”(21)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1308、1194、1294、409、565页。

职役失职会受到官府惩处。永康州佶伦土民黄迌殴伤黄庞身死一案,护理广西巡抚、布政使恩长审理认为:“乡老颜关既经黄黄氏投鸣,并不即行禀官相验,殊属不合,应照地界内有死人里长不报官司检验律,杖八十,折责三十板,革役。”(22)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1308、1194、1294、409、565页。这是将乡老视同里长失职处理标准进行处置。象州壮民覃扶患因索找田价起衅殴伤覃庭闻身死私埋匿报案,据差役苏荣禀称:有州民覃庭闻因向覃起潮索找田价争闹,被覃起潮之子覃扶患殴伤身死,私埋匿报。象州知州牛暹当即差拘犯证,到案随问。据保正黄帼纪供:“覃庭闻怎样向覃起潮索找田价吵闹,被覃扶患打死私埋,小的实是失于查察,并无贿匿情事。”(23)常建华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第1399、1391、1376、1379、1393页。署广西按察使鹤纶的审理认为:“保正黄帼纪失察私埋,应照不应重律,杖八十,折责三十板,革役。”(24)常建华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第1394页。惩处保正与乡老的标准是相同的。也有从轻惩处保正的事例。怀集县民程宗廉推跌程英宽致死私埋匿报案,清廷认可广西巡抚提出的“保正刘兆馨失于觉察,请照不应轻律,笞四十,折责十五板。……保正仍革役。”(25)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1725—1726页。

(二)清高宗、仁宗实录所见官府与广西地方职役的关系

乾隆初年清政府大力推行保甲,广西巡抚杨锡绂也非常重视。乾隆七年四月杨锡绂奏:“粤西猺獞,近来时有煽惑为匪,多由不行保甲所致。”(26)《清高宗实录》卷165,乾隆七年四月下,《清实录》第11册,第93页。该奏还谈到广西城厢内外及汉人村寨,原有保甲等成法管理,继续编立保甲;苗、瑶民族村寨,原有头人等管束,今则根据“本地情形,变通办理”。意味着有一些苗、瑶民族村寨也要编立保甲。乾隆八年四月,杨锡绂鉴于安南保乐王辉妙等滋扰未靖,饬沿边文武添拨兵役,严守关隘,毋许一人出入。他又奏:“内地民人在交,如因匪徒滋扰复回者,交地方保甲约束。其非内地人民,一概拦阻,不许放入。”(27)《清高宗实录》卷189,乾隆八年四月下,《清实录》第11册,第441页。所谓“民人在交”,意为百姓在交趾(今越南北部),印证了广西地方保甲可以管理由交趾回国的人。

广西编立保甲还得到了杨锡绂继任者奏言的证实。乾隆九年六月署广西巡抚托庸奏折中记载了广西编立保甲的情形:“南宁、太平、镇安三府属,紧接交夷,原设三关百隘,经原任抚臣金鉷题定。……及臣抵任后,检阅案牍,见司道从前会详,各隘用砖木堵塞,设立卡房,多拨兵勇,并于沿边村寨,编立保甲。嗣又请将太平府明江同知所管之由村一隘,开放出入,以便商民。”(28)《清高宗实录》卷219,乾隆九年六月下,《清实录》第11册,第826页。南宁、太平、镇安三府地处边界,编立保甲持续受到重视。乾隆十年四月两广总督那苏图奏:“查粤西太平、南宁、镇安三府,关隘最为绵长,私路皆可透越,实不能一概堵塞。请择险要者设卡二处,势分犄角;次要者设卡一处,严为锁键。或酌派兵勇,或兼任弁委,密为堤防。再,边民嗜利,保无携内地米粮,往易夷盐。虽设保甲编查,近闻有专委头目经管者,有遗漏村寨未编者,应申令汉土各官,实力稽察。”(29)《清高宗实录》卷237,乾隆十年三月下,《清实录》第12册,第56页。这也证明了三府保甲的存在。

乾隆中叶保甲普遍存在于广西各地,保甲还具有管理流放犯人的职责。乾隆三十四年二月护理广西巡抚布政使淑宝奏:“现查粤西各府,集犯多至三四百名,少或数名,应请酌州县大小,概为均拨。其原犯边远极边烟瘴者,务各名称其实。并嗣后各省指配柳州、浔州、桂林三府人犯,依闽浙例,解巡抚衙门酌发。再粤西向令聚处城厢,既按府均发,则各处保甲十倍于所辖配犯。除附近苗寨安边及猺獞土狼各保甲不宜安插外,应饬州县,查到配半年安分各犯,匀交内地保甲长。由附郭及四乡分领收管,仍就近以分防佐杂专管,朔望会同汛弁查点。未设分防者,该吏目、典史及汛弁轮查。”(30)《清高宗实录》卷828,乾隆三十四年二月戊辰,《清实录》第19册,第48页。可知广西“猺獞土狼”也各有保甲,只是不安插流放犯人而已,流放者安插于州县附郭及四乡内地,由保甲长分领收管。

官府也提到利用乡保、乡地职役治理广西的私钱流行问题。乾隆十五年正月广西巡抚舒辂奏:“各省鼓铸制钱,原期泉布流通,不容奸徒翦边兴贩。……今饬属出示严禁,如有收买搀兑,许易钱之人,与乡地首禀地方官究治,并将徇隐治罪各例,明白晓示。有首报审实者,酌赏示奖。”(31)《清高宗实录》卷357,乾隆十五年正月下,《清实录》第13册,第933页。此为依靠乡地治理剪边钱。所谓“翦边钱”,即为盗铜而剪去边廓的小钱。乾隆三十五年八月,广西巡抚陈辉祖奏:“臣到任后,将小钱古钱均干严禁缘由,遍示宣布。……又小民日用,总系赶墟交易,即给钱诚实乡保,于墟期收换。其苗猺狑獞,令头人明白传示。”(32)《清高宗实录》卷867,乾隆三十五年八月下,《清实录》第19册,第638页。这里是官府依靠乡保于墟期收换民间的小钱。

嘉庆年间广东、广西社会问题突出,官府继续推行保甲,维护社会秩序。嘉庆十九年二月谕军机大臣等:“现饬各省编查保甲,著蒋攸铦、董教增各饬所属,将此等习教拜会匪徒,设法严查究办。并出示晓谕绅耆人等,俾其互相稽察,自行约束。有拜会入教者禀官究治,纵容者罪之,以除邪慝而安良善。将此谕令知之。”(33)《清仁宗实录》卷284,嘉庆十九年二月乙巳,《清实录》第31册,第889页。蒋攸铦时任两广总督,董教增时任广东巡抚。

(三)碑刻中的地方社会职役

广西地方社会职役在乾嘉之前已经形成,恭城碑刻也对地方社会职役有所呈现。如栗木镇《大合村分股当差合同碑》记载:

今将大合村合入上灌、田心、高町、岭尾数村同为一保,数村约长与保正具呈太爷台前,愿将地方分承当差,蒙县主韦俯准批示,仰练约当神酌立合同为据,以防日后争论。我等不敢故违。敬立一石,逐一载明,置于祠堂,以昭示来兹。康熙四十五年八月初三日具呈批示,今于康熙四十六年春月勒石敬遵。立议分承地方合同人,系上灌、田心、高町、岭尾汪淮、周书、周启秀、周兆吉、周思金、周作贤、周赐禄、李大金、周月阴、李日显、左师、黄家敦、黄祖弘等。今因大合村烟户稀少,半保寔属难当,于本年五月内具呈太爷台前,恳乞均分,免致偏累。蒙仰地方练约妥议均平,酌量拨入何保当差。今练约从公酌议,将大合村半保拨入上灌等村保内,共为一保当差。蒙太爷俯准,合凭神议立合同,每年十二个月,听日当甲分为六股,上灌数村分当五股,每年当十个月,大合村每年当二个月。凡奉行一切公务夫役凑办及两关营堡排栅、营房城墙,以及春秋二祭、迎春等项,均派均当,大合村占一股,上灌众占五股,彼此毋得推诿,上灌等村不得独累大合,大合不得独累上灌等村,业已当神□练约议明,并无异论,但恐日后保内子孙或生他议,不遵前约,兹合恳乞太爷台前赏结印信,各批合同一纸,子孙永远收执为据。李捷笔。凭练约卢世柄、□邦仕。(34)刘志伟主编:《广西恭城碑刻集》,广东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234页。又,书中录文脱最后一句“凭练约卢世柄、□邦仕。”据236页碑影补之。

该碑是数村约长、保正于康熙四十六年订立,内容是大合村人少,与另外的上灌等村合为一保,共同承担差役,经知县批准,立此合同。主持此事的则是练约。可见乡保、练约是当地职役。

恭城县莲花镇职役系统也类似上述栗木镇。乾隆五十六年《审照碑记》记载:

势江源八甲地近山猺,于唐宋元时每遭寇盗,素无宁息。厥后明末清初屡次动兵,道经斯境,令民修路送兵,日夜辛苦。平服之后,蒙恩垂怜,令立头目四人,分为八甲,轮流守望,以被不虞。立乡练二人,以办公事,更立社学,以教秀良。其奉公定例,每年充当苦竹三孤二祭,猪只上纳猪税,其余一切杂派夫役俱免。当时曾勒石碑竖山子角村前,虽康熙癸亥年洪水冲破村场,碑模埋没,而例定于前,历无妄派夫役情弊。不料于乾隆五十六年半保外四甲武生梁嵩、容如珍、李廷辅等引诱保上二十余村,捐凑银钱,借公肥一己承认将保内夫役飞派八甲,具呈县主庄太爷,蒙恩唤齐,当堂审实二甲始末原由,断令八甲仍照前定例,充当苦竹三孤二祭猪税,其外一切杂派不容歪派,当赏给审照,令伊亲具永不飞派甘结,是以□□勒碑,以垂不朽云。(35)刘志伟主编:《广西恭城碑刻集》,第413页。

这里的一保二十余村,包括八甲,构成保甲系统。八甲还有乡练二人办理公事,八甲承担苦竹三孤二祭猪税,其他乡村承担夫役等杂派。莲花镇的乡练、栗木镇的练约,康熙朝就已经出现,应当是相同的职役,即乡约与练分别组合为乡练、练约,这些职役,应当是明末清初推行乡约、团练乡兵、团练乡勇的产物。(36)参见陈骏:《清前期团练问题研究》,《清史研究》2021年第5期。

广西土州地方社会的管理具有融合官府制度与民族传统的特色。《太平土州五哨新旧蠲免条例碑记》所记乾隆四十九年太平州知州免陋例中有:“一件头人三年一换,年中作三印每年钱数给完票预收免。”而嘉庆七年则有:“一件告状是非发乡封同乡保□人秉公……一件盗贼拿获送官究治,不问乡保其人本村。”(37)广西民族研究所编:《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石刻碑文集》,广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2、33、34页。当地既有职役头人,又有乡保,乡保接受村民告状,拿获盗贼送官究治。嘉庆十四年《太平府详定万承土州夫役名额告示碑》针对万承土州九甲六村民人,最后列有“乡老覃廷、潘宝、黄刚、卢乖、黄琼”(38)广西民族研究所编:《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石刻碑文集》,第41、42页。,而次年《太平土州规定五哨军民不供夫役碑》最后说:“右照给右哨盆那村乡保其人等准此”。(39)广西民族研究所编:《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石刻碑文集》,第41、42页。乡老、乡保两类职役再次出现,体现出土州的地方治理方式。

碑刻资料也可证明嘉庆时期广西保正的状态。嘉庆二年,两广总督觉罗吉《禁革陋弊》碑记载泗城保正欺压百姓的问题:

为严切禁革陋弊,以肃功令,而恤民生事。照的泗城僻在边隅,地土硗确,蚩氓生逢圣(盛)世,耕凿相安,藉完粮纳赋之余,为仰事俯畜之计,州县职位亲民,理宜洁己奉公,倍加体恤所有在官人役及各里胥、保正、把事人等,尤须严切稽查,随时约束,岂容踵沿陋习,任其剥削膏脂。乃本部堂督师剿匪,体察民艰,访闻西隆等州县有刁惫吏胥傍官勒索,而保正、把事人等,藉充在官人役,挟制乡愚,有盖造房屋及红白事件,辄派良民馈送木料、布匹、银、谷等物,民懦无知,何堪受此苛勒,言之实堪发指,除密拿严究外,合即出示严行禁革。为此示,仰泗城府属各该州县官役、保正、把事人等知悉,嗣后各宜涤虑洗心,守法安分,凡遇票差勾摄等事,不许稍有诈索,其办理公事,修葺房屋需用物料,俱应官为发价,公平采购,敢有私行派勒,一经访闻或被告发,定即严拿,立毙杖下,本官通同容纵,分别劾参治罪。至保正、把事,本与乡民同居村寨,比闾密接,类皆婚姻戚族,何忍恣意横噬。自示之后,倘有仍前苛索,许被累之人和各土司衙门控告提拿,尽法重处,并将下行查察之地方官,一体参办,所有访察应行禁革各款开列于后,永远遵行毋违,特示。计开……一、保正、把事盖造房屋每向村民索取物料,今永远禁革,违者从重究办。一、保正、把事娶媳索取富户银一两,中户银五钱,嫁女索取富户白布二匹,中户一匹,今永行禁革,违者重究。一、保正、把事父母生辰索富户谷一石,中户五斗,今永远禁革,违者从重究办。(40)广西壮族自治区编写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碑文契约资料集》,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227—228、239页。

可知保甲、把事造房、娶媳、嫁女时,向当地富户、中户摊派勒索,被官府禁革。

此外,罗城县大梧村《禁约碑记》是道光元年所立甲长管理村务的碑刻。碑记指出:“蒙县主晓谕各村,务要设立条款,标明禁约,俾乡村土民人等,设立十家为甲,一甲有长,相友相助,而亲睦着焉。吾等四村,异姓同心,遵奉上宪碑文、县主法令,于道光元年胪列条款,呈禀县主谭批准,赏发禁约册本,盖印过珠(朱),给与甲长遵照,务必严令约束,村内甲下之人,俱要奉公守法,无生异念,无犯禁条,倘有不遵干犯者,甲长秉公议罚,充旧庙费用;或有顽梗,甲长指名送官究治。兹众等协心合议,备叙禁条勒碑,俾后目睹心惊,自然革面洗心,庶几奸宄除而浇漓绝,古处敦而浑噩复,而唐虞三代之沐风,不难再见于今日也。是为序。”(41)广西壮族自治区编写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碑文契约资料集》,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227—228、239页。村民在知县的要求下设立甲长,碑记还提到针对村落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具体的条例:一是甲的基本职责,连环保结,不得容贼纳匪、聚众赌博、盗窃牲头杂物,二是不得勾引外匪勒索,三是柴草及公共资源不得盗窃,四是违犯村规由甲长处理,五是甲长不得以势欺人。甲长被官府赋予将违规之人送官究治的权力,也对其提出尽职要求,并对其权责有所限制。

余 论

乾嘉时期广西的地方社会职役是以保甲、地保为基础的多民族管理形式。在乾隆之前,广西有着推行保甲的过程。顺康时期推行保甲者是于成龙,他于顺治十八年授广西柳州罗城知县。顺治十六年冬罗城初入清,经历多年战争后,遍地榛莽,无城郭廨舍。于成龙首要面临的是治盗以保障安全问题,他认为民之为盗,必为饥寒刑罚迫之,“责在有司,清净寡欲,先之德教,以端风俗,继之保甲,以防不虞。”(42)于成龙:《于清端政书》卷1《对金抚台问地方事宜》,《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318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548页。于成龙把端风俗、设保甲作为治盗的方法。康熙初年于成龙在罗城维护治安:“申明保甲,不许带刀携枪,咸遵无违,间有截路伤命、无踪盗情,务期跟寻缉获。隐昧事情尽心推敲,必得真实,立刻诛戮,悬首郊野,渐次心服,地方宁静。”(43)于成龙:《于清端政书》卷1《治罗自纪并贻友人荆雪涛》,《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318册,第555页。于成龙在罗城七年,治理有方,与他推行保甲有关。

康熙时期还有官员在广西推行保甲,如马之鹏在博白县清理保甲:“马之鹏,字文渊,蒲圻人。康熙乙丑进士,令博白,有失子者控县,访之不得,鹏清保甲,至近地见一人有异,讯之获其所杀尸于河中,遂置诸法,一县称神。”(44)雍正《湖广通志》卷51《人物志》,《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33册,第149页。康熙末年,张若霈也在梧州府严饬保甲,张若霈“康熙六十年由严州府同历治中迁知梧州府。梧郡商贾辐辏,东省不逞之徒每潜入为盗,捕之急则逋还东省,隔属关提,每致闻风远遁,若霈至,专意团练乡勇,申明赏罚,以鼓励之,严饬保甲,守望相助。”(45)雍正《广西通志》卷69《名宦》,《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67册,第163页。

雍正朝广西推行保甲颇见成效。雍正元年八月至四年八月三年间,清廷在各地推行保甲制度。九月二十八日,广西总督孔毓珣奏称:“至于保甲一事,乃弭盗安民之良策。仰蒙圣谕精详,周悉民隐,臣现在敬谨遵行。先于城池内外以及市镇汉民聚集之处,举行查编。至于各州县乡村,因粤西地广人稀,山多田少,零星散处或有十余家为一村,五六家为一村者,且相隔甚远,难于联属。又有猺獞杂处之地,未能一体编立。……今臣请随其俗例,令府州县官,将原有团练、堡目、款头、乡勇人等,留心查访,有诚实强干者留之。如不堪胜任者汰之,另为保举,以备捍卫。……其于弭盗安民,亦同保甲一辙也。”(4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册第40号《广西总督孔毓珣奏陈社仓保甲管见折》,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42页。孔毓珣区分城池、市镇,乡村,瑶壮杂处之地三种情况,先在城池、市镇查编保甲,乡村与瑶壮杂处之地因地广人稀,难以编立保甲,提出利用原有的团练、堡目、款头、乡勇人等治理乡村社会。

从雍正四年八月起的一年内,是雍正帝要求各省建立保甲制度的期限。雍正四年年底,内阁等衙门议复云贵总督鄂尔泰疏言诸事,其中有:“清盗之源莫善于保甲,云贵苗民杂处,户多畸零,将零户编甲,独户迁移附近以便稽查之处,行令该督悉心筹划,饬令该地方官善为奉行,安置得法。”(47)《清世宗实录》卷51,雍正四年十二月戊寅,《清实录》第7册,第772页。请求行令云南、贵州、四川、广西、湖南五省一并遵行,雍正帝从之。广西同南方其他多民族聚居区一体编查保甲,且鉴于少数民族居住分散,采取缩小编甲规模的灵活措施。

雍正五年四月,广西巡抚韩良辅奏报处置广东流民办法:“凡有东省被灾地方流来饥民,即便查明姓名、籍贯及男妇大小人口数目,其别无生计者即设法安插,酌动仓谷分别赈济,并照保甲之例将各饥民每十家设一甲长,若数满百家再设一总甲,俾自相约束,毋许滋事扰害,亦不许地方棍徒视其为邻省之民恣意欺凌。”(4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9册第451号《广西巡抚韩良辅奏报抚恤粤东流民折》,雍正五年四月初八日具折,第599页。即将广东流民按照广西已经存在的保甲制度编排保甲。

雍正五年八月,一年通行保甲的期限到了,但并不意味着推行保甲工作的结束。雍正六年十月十一日,广西廵抚郭鉷奏称:“广西州县汉民地方则立团总、练总、保长、保甲,猺獞地方则立猺长、獞长,其余仍有乡老、村老、老人等称,盖因各村大小散处不一,从练总、保甲分出总之。汉民地方其责成悉归之于练总、保甲,今各州县遵照雍正四年上谕编设保甲,俱奉行在案外,此地方人役则莫善于练总,莫不善于土舍。”(49)鄂尔泰等编:《朱批谕旨》卷202上,朱批郭鉷奏折,《钦定四库全书荟要》第10册,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版,第613页。可见广西当时已经编设保甲,汉民地方有团总、练总、保长、保甲等名目。雍正七年十一月初一日,广西布政使张元怀奏请:“今粤西州县现在议行开垦荒地,可否比照雍正二年定例,凡安插粤西携带妻子之流犯,有能种地者,令地方官动项买备牛种,量给荒地垦种,编入保甲,互相稽查。”(50)鄂尔泰等编:《朱批谕旨》卷65,朱批张元怀奏折,《钦定四库全书荟要》第4册,第401页。不知道结果如何,但是可以观察到,安排移民也须建立保甲制。

乾嘉时期以保甲为主的广西地方社会职役系统,正是此前推行保甲的结果。乾嘉时期,广西地方职役出自四个系统,即土官少数民族村寨系统,有村老、头人、狼总;保甲系统,保正、保长是负责人;还有乡约系统与里甲系统。乾隆时期14例命案报案者当中,出现的地方社会职役名称有保正、保长、村保、保、乡约、乡长、地方、狼总、村老、头人,总计17种,属于保甲系统的有9例。嘉庆朝有67例广西命案涉及地方社会职役名称,只有保正、地保、乡保、保长、乡约、狼总、土舍7种,保正高达37例,保正、保长保甲系统仍以绝对数量占据第一位,新增地保、乡保,表明地方、乡约、保正(保长)三者之间在融合,地方职役有向地保发展的趋势。

刑科题本揭示了职役报案的过程。投保,即民人将案件告知地方社会职役,职役则需要看视案情,有时还要和投案者缉拿凶犯。职役接到投案需要报官验尸,知县对职役办案有具体布置。职役平时处理当地的纠纷,民众遇到经济纠纷,请职役评理。保甲还要处理盗窃案件。有乡村设置村老田作为村老的报酬,村民轮流充当村老。职役失职会受到官府惩处。

《清实录》记载了乾嘉时期广西官府与地方职役的关系。乾隆初年清廷大力推行保甲,广西巡抚杨锡绂也非常重视。广西城厢内外及汉人村寨,原有保甲等成法管理,杨锡绂继续编立保甲;苗、瑶民族村寨,原有头人等管束,有一些村寨也要编立保甲;还依靠保甲管理由交趾回国的民人。南宁、太平、镇安三府地处边界,编立保甲持续受到重视。乾隆中叶,保甲普遍存在于广西各地,并有管理流放犯人的职责。官府也提到利用乡保、乡地职役治理广西的私钱流行问题。嘉庆年间,广西社会问题突出,官府继续推行保甲,维护社会秩序。

广西地方社会职役在乾嘉之前已经形成,恭城碑刻呈现出乡保、练约是当地地方职役。广西土州地方社会的管理主要有乡老、乡保两类职役,体现出土州的地方治理方式。嘉庆时期广西泗城保正欺压百姓,保甲、把事造房、娶媳、嫁女时,向当地富户、中户摊派,被官府禁革。罗城县甲长管理村务碑刻则是在知县的要求下设立,村民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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