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生命伦理学走向何处?

2023-08-17 06:37冀朋雷瑞鹏
科学 2023年4期
关键词:反思

冀朋 雷瑞鹏

2018年,震惊全球的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引发我们国家长达4年多的深刻反思与积极行动。如何重建中国的生命伦理学?如何不断加强我国在全球科技伦理治理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与世界各国一道为科技更加良善地发展以及科技更好地造福人类,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和中国力量?趁着2022年贺建奎的“回归”引发的新一轮热议,有必要回顾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始末,学术界在贺建奎“回归”后为消除中西方、科学界与伦理法学界之间的分歧和积极推动公开、透明的对话所做的努力,以及5年来我国在重建生命伦理学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从而推动人们更深入地思考中国的生命伦理学应该走向何处。

“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回顾

2018年11月,在中国上海和香港先后举办了两场贺建奎均有参加的会议,一场是11月16日的第八届全国生命伦理学大会,一场是11月27—29日的第二届人类基因组编辑国际峰会。上海会议上,贺建奎参加了雷瑞鹏教授(本文作者之一)主持的一场关于“如何避免基因编辑在临床试验中过早应用”的专题分会,会上贺建奎并没有对自己的研究发表过只言片语。但是,他不可能没有意识到中国伦理学家对于基因编辑临床应用的担忧,以及了解到关于国内外禁止基因编辑技术用于人体试验的伦理法规。直到香港会议召开前两天,贺建奎通过社交平台YouTube宣布了他的团队让一对名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编辑双胞胎姐妹于11月在中国“健康”诞生。我们不知道贺建奎是怀着怎样的心情在香港大学李兆基会议中心召开的第二届人类基因组编辑国际峰会上再次提及他的这一疯狂行为的。但正如他前两天在视频中公开这一行为后引发的舆论一样,香港会议也在他的演讲后引起一轮新的巨大争议,并很快吸引全球的关注,从而将中国的生命伦理学界推向了舆论的中心。

事实证明,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严重违反了国际伦理共识和我国的现行法规。早在2015年12月,于美国华盛顿举办的第一届人类基因组编辑国际峰会上,各国学者已经达成基本共识:除非安全性、有效性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除非社会已经认可,否则不得进行任何基因编辑婴儿的临床应用。随后,美国人类基因编辑研究委员会发布的研究报告,也针对生殖系(可遗传)基因编辑提出两条原则:有令人信服的治疗或者预防严重疾病或严重残疾的目标,并在严格监管体系下使其应用局限于特殊规范内,允许临床研究试验;任何可遗传生殖基因组编辑应该在充分的持续反复评估和公众参与条件下进行。同时,还提出了10条伦理规范。我国印发的《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2003)、《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2003)也明确禁止对人类配子、合子和胚胎进行基因操作,并对涉及人的科技研究方案要求必须符合《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2015)、《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办法》(2017)等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贺建奎团队针对人类胚胎进行基因操作既缺乏安全性、必要性,也在研究伦理审查和有效知情同意方面存在明显问题[1]。贺建奎甚至没有搞清楚他进行的是针对未出生婴儿进行保护的基因治疗,还是出于医学目的的基因增强。但毫无疑问的是,他的疯狂行为违背了伦理、触犯了法律。2019年12月,贺建奎和其他2名被告人因共同非法实施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和生殖医疗活动,构成非法行医罪,分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贺建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贺建奎的“回归”:一场没有成效的对话

时隔3年,贺建奎于2022年4月刑满释放。2022年11月,贺建奎在新浪微博上宣称他在北京大兴启动了新的实验室,并发出招聘公告,致力于DNA合成仪、DNA信息存储以及基因大数据分析的研发项目。同时,他还多次强调他在未来针对杜氏肌营养不良(DMD,一种罕见遗传病)的公益研究计划,并称目前正为此募集善款。在他宣称暂停更新微博等自媒体账号后的一周内,我们观察到他在微博上(约2023年2月20日晚21:30,但很快又删除了)公开了他的实验室关于DMD基因编辑研究的伦理审查计划表,并明确表示会邀请伦理委员会对他的项目进行六轮的严格审查。贺建奎在停更自媒体账号前,由于频繁发声和亮相,而被认为“高调”复出,没有对制造“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心存悔意。事实上,自2018年该事件发生以来,无论是对参与试验的家庭,还是为此忧心的学者专家和社会公众,贺建奎从未有过真正意义上的公开致歉。因此,贺建奎的高调复出更像是一种“回归”(即退回到过去的状态或卷土重来)。

2023年2月11日,由英国肯特大学全球科学与认知正义中心主办的“生物技术治理共同体研讨会——回望未来:CRISPR与社会价值”学术会议邀请了贺建奎等来自13个国家约110位学者。贺建奎参加了线下会议,并作了“CRISPR基因编辑——革命性的生物技术如何改变我们的生活”科普报告,最后表达了他希望实现的“人人享有平价基因治疗”的目标。我们分别在武汉线下会场和Zoom线上会议室听取了贺建奎的报告,与其他学者一样,本来还想就“基因编辑婴儿”事件进行回顾性提问,但当贺建奎对于线上各国学者的问题均表示“请发邮件”而拒绝直接回应时,我们放弃了提问的想法。因为,我们已经明白所有参会者与作为会议焦点的贺建奎之间只可能有一个结果——一场没有成效的跨学科对话。贺建奎完全没有按照会议邀请函中请他发表的内容进行演讲和回应的意思,而是讲了他自己目前关注的一些研究工作。虽然他也提到了“技术的边界”这个话题,并表示科学研究必须接受伦理道德约束,但大家并不清楚他真正的用意,因为他在提到可遗传的胚胎基因编辑时,只是客观陈述国内外不允许进入人体临床,并没有表明他自己的立场和观点[2]。

对此,在一篇刚刚发表于著名的美国海斯廷斯研究中心(The Hasting Center)“生命伦理学论坛”的论文中,该会议的发起人之一暨肯特大学全球科学与认知正义中心创始主任张悦悦教授(Joy Y. Zhang)等指出“在会上,贺建奎没有讨论他过去的工作,也拒绝回答听众的问题,即他没有制定计划以负责任和合乎道德的方式,开展他的DMD基因治疗研究,这引起了中国科学家及全球同行的担忧。更重要的是,该事件促使中国科学家考虑日常研究中的管理漏洞。它还促使中国主流媒体首次就他的DMD研究公开质疑他,并呼吁进一步的公众监督。结果,他停止了对患者的在线营销。”[3]

2023年2月27日,中国伦理学界再次发起了一场“科技伦理治理挑战与应对”的在线研讨会。这是一场真正有效的科学家、医生、伦理学家、法律学家和社会代表(罕见病患者家属)之间的跨界对话。与会专家针对贺建奎过去的基因编辑行为严重违反伦理和法律规范的事实,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反思,并针对违反科技伦理的行为达成了以下共识:

一是应该有效规范生物技术研究,构建合理的科技伦理治理框架,通过加强不同主体、行业、部门和国际间的对话协商,促进相关问题的共识的达成;二是应该落实相应的伦理审查机制的实质作用,完善监管漏洞,特别是加强建设区域伦理审查委员会并作为企业伦理审查工作的有效平台;三是平衡当代新兴科技发展中关于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关系,坚持以伦理道德引领科技良善发展,同时加强科技立法和科技伦理治理的规范体系建设;四是科学家应该进行负责任的研究,科技应用应该充分考虑限制性条件,对于高风险科技活动要建立登记制度,对于违背伦理和法律的科技行为应该促进公开透明的调查和公布,在“过罚相当”的原则下对责任人进行从业限制、列入失信名单等;五是加强科研共同体的自律、自治,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科研诚信以及相关伦理和法律意识,建立适应新兴科技伦理治理特点的教育和培训体系,强化各类科研单位、协会及其成员在科技伦理治理方面的自律建设和科技伦理共同体成员间的监督约束机制。

中国的生命伦理学走向何处

自从2018年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发生以来,中国政府和学界一直都在积极地重建中国的生命伦理学[4]。2019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组建方案》。2022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时再次强调,“科技伦理是科技活动必须遵守的价值准则,要坚持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利、公平公正、合理控制风险、保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健全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治理体制机制,塑造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和保障机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把科技伦理要求贯穿到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全过程,覆盖到科技创新各领域,确保科技活动风险可控。2020年10月,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成立后,又先后成立了人工智能、生命科学、医学三个分委员会,并不断推动相关部门成立科技伦理专业委员会,以及指导各地方建立或者筹建地方科技伦理委员会。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将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作为中央科技委员会领导下的学术性、专业性专家委员会,不再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这表明我国政府已经将科技伦理建设正式纳入国家治理的重要议程,使中国的生命伦理学发展迈入了新的时代。

不仅如此, 2020年5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1009条,以专条形式明确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这是我国首次在法律层面直接针对人体基因、人体胚胎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作出的明确规定。2022年1月,经第二次修订后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对科技伦理作出了明确规定。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确立了我国科技伦理治理的指導思想,明确了科技活动应当遵循的伦理原则,提出了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基本要求。该意见的出台还促使成立了专门的大学科技伦理教育工作组。2023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科技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对2016年印发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进行了重大修订,特别是扩大和细化了监管范围,进一步明确了处罚清单,并将过去对参与研究的健康人或患者的称呼从“研究对象”“受试者”第一次改称为“研究参与者”等[5]。这些重要的变化,体现了政府致力于从国家层面引导我国生命伦理学的未来走向,表达了对研究参与者和研究人员为科学事业做出同等贡献的肯定,使生命伦理学真正成为有效防范我国科技伦理风险、推动科技向善发展的实践智慧。

近几年,国家为了加快推进生命伦理学建设,在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则和强化伦理监管方面做出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努力,这是毋庸置疑的。然而,还有一些问题应该引起重视,这些问题的妥善处置将为生命伦理学在我国科技伦理治理中发挥更积极作用的道路上扫清障碍。例如,警惕国际上存在的“伦理倾销”(ethics dumping)[6]、争取积极公开透明的讨论与合作等。

生命伦理学家邱仁宗指出:违反伦理规范和保护研究参与者的规定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伦理倾销[7]。伦理倾销是指那些将本国不被允许的医学研究,搬到另一个伦理规制较为宽松的国家去进行的不道德的行为。过去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未经证实和缺乏监管的“干细胞疗法”“黄金大米”试验、头颅移植计划等,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伦理倾销的问题。贺建奎对人类胚胎的编辑同样如此。他得到了他的博士生导师、美国莱斯大学物理和生物工程学教授蒂姆(M. Deem)的支持。蒂姆还参与了贺建奎该项目的临床试验和知情同意的过程,同时他也是贺建奎的关于基因编辑婴儿论文的合著者[8]。作为贺建奎的美国支持者之一,为什么在美国不能进行的基因编辑人体试验,蒂姆却支持他的中国学生在中国大陆进行呢?这不能不让人怀疑这里面存在伦理倾销的可能。

积极、公开、透明的讨论与合作,不仅对于“提高中国生命伦理学的可信度和影响力是很重要的”[3],而且对于消除西方与中国、科学界与伦理法学界之间的认知隔阂与对话壁垒十分必要。2023年2月11日和2月17日在中国召开的两次关于基因编辑等新兴技术的公开生命伦理学讨论就是成功的尝试。与此相反的是,2022年哈佛大学针对贺建奎进行调查的闭门会议却始终没有公开调查结果。这种不透明的行为助长了科学家们的内部分化,导致一些科学家甚至同情贺建奎,进而抵触与伦理法律学界的对话。这既不利于科学技术的良善发展,也不利于各国之间的合作共赢。西方应该以积极的方式推动与中国学术界之间公开、透明的对话,对于具有全球性意义的科技伦理问题加强交流与合作;科学界与伦理法学界也应该致力于消除对话屏障,在严守尊重、理性、团结(solidarity)以及负责任的原则下[9],一致促进科学技术与伦理、法律的共同演进,让科学技术更好地造福全人类。

[本文相关研究受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四五”规划项目“合成生物学的本体论问题研究” (GD22YZX02)和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项目“新兴科技的哲学与伦理问题研究”(STF22021)的支持。]

[1]冀朋. 生命伦理学对生物医学的重要性——论“基因编辑婴儿”事件, 科学, 2019, 71(1): 24-26.

[2]孙瑜. 贺建奎和他的DMD研究会走向何方?科技日报,2023-2-13.

[3]Zhang Joy Y, Lei R P. Is Chinese bioethics ready to move forward from the CRISPR baby scandal? Hastings Bioethics Forum, March 6, 2023. https://www.thehastingscenter.org/is-chinese-bioethicsready-to-move-forward-from-the-crispr-baby-scandal/#featurecontent.

[4]Lei R P, Zhai X M, Zhu Wei, et al. Reboot ethics governance in China. Nature, 2019, 569: 184-186.

[5]邱仁宗. 不再是“研究对象”, 而是“研究参与者”. 中国科学报, 2023-3-24.

[6]Linda N. Europes biggest research fund cracks down on “ethics dumping”. Nature, 2018, 559(7712): 17-18.

[7]邱仁宗. 对“Is Chinese bioethics ready to move forward from the CRISPR baby scandal? ”一文的评论, https://www. thehastingscenter.org/is-chinese-bioethics-ready-to-move-forwardfrom-the-crispr-baby-scandal/#feature-content.

[8]Qiu J. American scientist played more active role in ‘CRISPR babies project than previously known. STAT Reports, Jan. 31, 2019. https://www.statnews.com/2019/01/31/crispr-babies-michaeldeem-rice-he-jiankui/.

[9]Prainsack B, Buyx A. Solidarity, reflections on an emerging concept in bioethics. Jahrbuch Für Wissenschaft Und Ethik, 2012, 17(1): 33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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