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拆改承重墙,后果严重

2023-08-19 00:54张兆利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23年6期
关键词:承重墙胡某民法典

张兆利

承重墙,被称为建筑的“生命墙”。近日,两则新闻引发公众关注和热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一租户私拆承重墙,导致该楼栋4层至21层出现不同程度的墙壁开裂情况,200多户居民被紧急疏散无法回家,预估损失高达1.6亿元。无独有偶,广东省广州市某小区业主在装修时私拆承重墙,导致楼上房屋地板下沉、墙体开裂……因野蛮装修拆除承重墙引发的事故,再次敲响关于住宅施工安全的警钟。

【案例】胡某购买了一套一楼商品房,想利用临街优势把住房改造为便利店。随后,胡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将北面临街的外墙和窗户破拆至地面,用作商店门面。在施工过程中,楼上4户业主集体将胡某诉至法庭,要求其恢复房屋墙体结构原状。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房屋建筑工程为五层住宅,胡某擅自拆除承重墙破坏了房屋的整体性和抗震性并影响结构安全,轻则会出现地面沉降、墙体裂缝,重则导致房屋坍塌及缩短使用寿命,遂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行为,限期15日内恢复承重墙原状。

【说法】业主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无可厚非,但施工前一定要依法合规做好规划设计,既不能危害建筑楼体的结构安全,也不能侵害相邻各方的利益。承重墙是支撑建筑的“脊梁”,也是决定室内外安全的重要结构。虽然承重墙位于业主家中,但其仍属于共有部分,业主不得破坏其基本功能。对此,法律法规作出了一系列禁止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建筑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楼梯、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应被认定为共有部分。据此规定,本案中,胡某未经同一栋楼的业主同意,亦未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改造承重墙,无疑侵害了相关业主的共有权。

现实中,擅拆承重墙会带来哪些法律后果?住户、装修单位和物业公司各方的法律责任又该如何界定呢?

首先,业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家装虽是业主或使用人对房屋内部进行改造装饰,但必须以保证整栋楼房安全为前提。所以,装修并非个人行为,而是关乎公共安全的社会行为。对于私拆承重墙等违法装修行为,除了相邻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对此主张权利外,我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还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其中,赔偿的损失包括司法鉴定费、加固设计费、加固费以及房屋贬值等损失。如楼体已成危房,无修复、加固可能,侵权人应承担金钱赔偿义务。

其次,装修单位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装修公司作为专业施工方,明知其施工行为违反上述规定,仍然擅自变动承重结构的,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房主和装修单位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根据其过错和责任大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再者,物业公司依据过错承担责任。在装饰装修过程中,物业公司应当承担提示、告知、监督以及检查等相关义务。我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违法装修行为已被物业公司所知悉而未采取任何监管措施,致使损害进一步扩大的,应当依法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需要明确的是,擅拆承重墙作为一种危害建筑物安全、损害相邻各方利益的违法行为,除了承担上述法律责任外,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构成刑事犯罪。关于行政责任,我国《建筑法》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在業主自行施工拆改承重墙的情形下,可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在装修企业违规施工的情形下,不仅予以罚款,还可视情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关于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相关责任人私拆承重墙造成楼体损坏,严重危害其他居民安全,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涉嫌构成上述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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