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面临的困境和对策

2023-09-03 11:41
法制博览 2023年12期
关键词:骑手业态用工

杨 杰

唐山市曹妃甸区法律援助中心,河北 唐山 063299

一、什么是新业态劳动者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移动终端设备的升级换代,对社会经济活动产生了深刻变革,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淘宝网、饿了吗、滴滴打车、美团外卖等网络平台如雨后春笋般迅猛发展。依托这些平台也应运产生了许多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比如快递人员、网约车司机、外卖送餐员、网络直播从业者等。据有关部门的统计,目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 亿,其中新业态劳动者数量增幅最多。共享经济服务提供者甚至超过1 亿人。新业态劳动者的产生大大方便了人们的生活,饿了有外卖送餐员送餐到家,累了有网约车驾驶员送到家门,购完物有快递小哥送货上门。在人们便捷生活的背后,这些新业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也随之而来。例如,2019年2 月某一天,李某乘坐张某驾驶的某平台注册的网约车在路上行驶,由于前方拥堵,张某驾驶的网约车前行缓慢,同向行驶的自行车骑车人赵某经过张某车右侧车门时,李某正好打开车门,与赵某发生碰撞,造成赵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事发后,网约车平台以张某事发时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应当以在其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为理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最终经法院判决了结了此案;2020 年12 月的某一天,43 岁的某外卖骑手韩某某像往常一样打开手机APP 接单配送,只是谁也想不到,他在配送第34 单的时候,倒地身亡。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显示韩某某系猝死。其家属认为韩某某是在工作的时间完成配送任务时发生的意外,理应算作工伤,希望得到韩某所服务的外卖平台的赔偿。但是外卖平台持不同意见,认为平台与韩某某之间既没有劳动关系也不存在雇佣关系。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平台可以给家属提供2000 元帮助。家属的其他要求只能以保险公司理赔为准。上述案件或者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者是在舆论的广泛关注下,最终得到了各方比较满意的结果。但是上述两个案例不是孤案,对于现今如此庞大的新业态劳动者群体,而且他们大多奔波在路上,遇到意外情况的概率是比较大的。新业态平台创造了更多的就业岗位的同时,也给劳动法律制度带来挑战。新业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1]

二、新业态就业人员的岗位特点

(一)灵活的用工模式和自主的就业方式

新业态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岗位特征等方面与传统的劳动关系有着巨大的差异,企业对新业态劳动者的管理方式与传统方式也有很大的不同。新业态劳动岗位区别于传统劳动岗位的显著特点是就业的灵活化、网络化和碎片化。新业态就业人员的组成多种多样,人员的流动性非常大。他们当中有全职的、有兼职的,他们当中有快递员、代驾员、网约车司机、外卖送餐员、网络带货主播。这些岗位入职门槛相对较低,甚至都没有严格的年龄限制,所以我们也能经常见到五六十岁甚至年龄更大的快递员或者网约车司机。他们不需要很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只要有健康的身体,能够使用一定的劳动技能或者配送工具就可以承担这些工作。同时,新业态劳动者有更多的劳动自主决定权。他们可以选择是全职还是兼职工作,可以按照自己的生活状态自己安排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也不必像传统职业岗位那样打卡上班,也不必拘泥于固定的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只需要借助互联网平台,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安排工作时间,新业态劳动岗位给了劳动者充分的自主选择权,也极大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例如笔者所住的小区就有不少自己在家带孩子的宝妈选择直播卖货,她们大多利用孩子休息的时间开始工作,接单后快递上门取件发货,这样既可以看护孩子又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分担家庭经济负担。

(二)更加细化的职业分工和更加多样的就业岗位

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升,人们对生活质量和生活服务有了更加个性化的需求,这促使传统产业行业不断发生变革甚至转化为新职业。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多服务领域产生了新职业形态,例如房间物品收纳管理师、酒店试睡员、家庭营养师、调饮师等新型职业,这既反映了消费者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生活需求,同时也体现出当前多元化从业观念的盛行,众多新业态从业者把自身的职业理想与自己的兴趣爱好结合在一起,有利于自己的职业有更长远的发展。

(三)发生事故,维权困难

新就业形态,在稳定增加就业、提升居民收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新业态就业群体无固定时间、无固定工作场所,从业人员没有明确用人单位或者有多个用工主体,这使得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纠纷较多。他们灵活弹性的工作方式方便自己就业,但是他们与传统的就业方式区别非常大,一旦发生事故,就给劳动关系的认定带来很大的挑战。他们有的全职有的兼职,有的长期从事某一行业也有从事没多久就转行的,他们有的固定在某一个平台开展业务,有的转战几个不同平台“接单”。这使得新业态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这不利于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的维护。由于较低的就业门槛,使得新业态劳动者的职业素质参差不齐,很多新业态劳动者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也不强,出现纠纷的时候没有证据意识,往往不能通过法律解决纠纷。还有的新业态岗位竞争压力很大,各个平台之间、各个平台从业者之间“内卷”也很严重。比如网络主播,有的在一个平台连续直播7 个小时,每天工作10 多个小时;有的在多个平台交替直播,不同时段在不同平台亮相,如果再算上他们的准备时间、拍摄和推广短视频的时间,以他们的工作时长及工作压力,显然对身体健康是有严重危害的。去年发生的徐某某因直播运营工作连续加班突发疾病去世的事件,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尽管最终官方通报了核查情况,说明徐某某工作时长未超过法定上限,但是面对徐某某的去世,依然令人心痛不已。这起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新业态劳动者不能因为有机会赚钱,就无视健康,拿青春赌明天。互联网平台不能因为给新业态劳动者提供了就业新机遇,新业态劳动者自愿长时间工作,或以为只要按规定对新业态劳动者支付了报酬,就心安理得地无视新业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面对上述问题,解决新业态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方面的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三、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护的困难

(一)用工性质难界定

在新业态模式下,企业对劳动者在用工管理上非常灵活,劳动者对企业的依附性也很低。虽然这有利于充分发挥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有利于促进就业,但是一旦发生事故,这种工作方式很难被认定其与企业具有劳动关系,就造成新业态从业人员得不到劳动法的有效保护,也没有其他法律法规能对其提供很好的保护的不利局面。同时,在新业态模式下,与传统的实体企业不同,各个网络平台存在于虚拟化的网络中,消费者通过平台发出消费需求,从业人员通过平台接收订单提供服务。平台更多体现的是居间的作用,从业者与消费者一旦发生纠纷和矛盾,往往各执一词,责任较难划分。

(二)用工责任难明确

由于新业态从业人员大部分不受《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条件等的限制,部分平台有时也会逃避对从业人员承担应有的雇主责任,[2]从而导致了从业人员有关权益保障的不足,存在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发生权益纠纷时维权困难。特别是发生工伤事故时,由于认定劳动关系存在困难,双方私下协商解决赔偿事宜的不在少数。目前,大多外卖平台对骑手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隶属于配送平台的全职骑手“专送”模式,一种是通过平台自行注册的兼职骑手,即很多骑手使用的“众包”模式。“专送”模式一般没有劳动关系的分歧,而“众包”下的骑手与平台的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以某平台旗下的骑手送餐平台为例,用户可以自主下载此款APP,注册成为某平台外卖骑手。笔者发现,在注册成为该平台骑手前,用户须阅读同意此平台《保护隐私权政策》和《用户协议》。其中,《用户协议》中有明显的加粗字提示:“本平台仅提供信息联系服务,用户与本平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雇佣关系。”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否具有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是按照劳社部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的文件来判断,主要看三方面的因素,一是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看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看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目前,外卖平台和大多数骑手之间是没有劳动关系的,考虑到运营和管理成本,外卖平台往往会将骑手“剥离”出去。

四、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护的建议

目前有关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规定还比较零散,而且规格也不高,大多数是规章类和政策引导性文件,新业态劳动者缺乏更有力的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下面就如何保障新业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新业态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通过加快制定各类新业态行业法律法规规范各新业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对于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立法机关应该积极发挥作用。新修订的《工会法》就明确了新业态劳动者在工会方面的一些权利,对工会在保障新业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保障新业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关键是要落实好各方的责任。一方面是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是市场主体,也是用工主体,倡导各企业依法用工;另一方面政府要落实好政策制定和引导、监督规范和管理的职责,及时制定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并规范企业落实。最后,工会也要发挥积极作用帮助劳动者依法维权。现阶段,跟配送相关的行业在新业态中占比很重,且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这些依托互联网产生的新业态,工作方式更具自主性,劳动关系灵活化、弹性化、多元化的特征比较明显,建议国家层面根据目前配送相关行业的发展情况,推动出台有关规范配送行业的法律法规,对相关行业的经营行为和用工模式进行规范,进一步明确劳动权益保障的企业责任。

(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和经济发展的助推器。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核心是维护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要落实新业态企业的社会保障主体责任,对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考虑通过税务结算系统,按单、按次由平台企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降低他们的职业风险。努力让大多数劳动者都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构建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三)加强对平台用工的监管,引导平台承担用工责任

要推动建立新业态大数据分析监测系统,加快数字化、信息化监测统计平台建设,[3]加强新就业形态统计监测,实时掌握新业态服务行业用工信息,加强对平台的准入规则、格式合同、劳动用工等问题的监管,实时监测、定期分析新业态服务行业企业经营行为和用工情况,建立健全新业态劳动用工风险预警机制。倡导平台在劳动用工方面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用平台方式和互联网思维、区块链技术加强平台从业者社保权益保障、推动共治共享。以人社部为牵头部门,以其他相关部门作为链上主体,发布政策、共享和存储平台企业业务运行和即时用工信息;平台企业同样作为链上相关主体,应即时发布企业业务和用工信息,并要求平台企业和劳动者强制参保、按单缴费,直接以接单量为缴费基数,按照一定比例(比如每天3 ~5 元,或者以每单收入的1%等方式进行计算)由平台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这种模式调整的主要是缴费形式和申领条件,变动比较少,可操作性很强。

五、总结

我们现在难以想象没有网约车、快递小哥的生活会变成什么样子,在享受这些新业态劳动者带来的便利生活的同时,理应关心他们的合法权益保障。这不仅是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全社会要共同努力,切实保障好这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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