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智能时代人的价值自觉

2023-09-16 01:04景星维王思奇
理论导刊 2023年9期
关键词:教育引导智能化

景星维 王思奇

摘 要: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科技浪潮的兴起,使人们的生产生活发生了深刻改变,人类由此进入智能化时代。但在其价值彰显的同时,伦理的困境和当代社会人的价值危机相伴而生,突显了人类价值自觉问题的迫切性。梳理价值自觉的概念、探析智能时代价值自觉面临的困境、建构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相平衡的培育路径,对于人类文明的进步与生产力的飞跃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智能化;价值自觉;教育引导

中图分类号:B01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23)09-0074-07

人类社会正在经历着无法阻挡的智能化浪潮。习近平在2018世界人工智能大会的祝贺信中写道:“新一代人工智能正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兴起,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动能,正在深刻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1]一方面,人工智能让人们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工作更加简单便利;另一方面,伴随智能化过程而生的认知、情感等困境,造成理性丧失、主体意识缺乏等问题,影响了人们的价值选择和价值判断。因此,探究智能时代人类价值自觉的内涵、困境及应对困境的方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价值自觉的内涵新解

关于价值自觉内涵的界定一直是学界的热点问题,不同的专家学者对于价值自觉有着不同的定义。从价值理性的角度来看,王伦光认为“价值自觉实际上就是作为价值主体的人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对价值及其追求的自觉意识,就是作为价值主体的人对自身价值和存在意义的体认、建构与追求,也包括对现实世界的反思、批判、超越而建构一个应然的、合乎人的本性和目的的未来理想世界” [2];从价值自觉和人类发展的角度出发,熊晓红和王国银认为价值自觉“不仅包括价值目标选择的自觉,价值创造、价值实现的自觉,还包括价值实践活动的自觉,即自觉、积极、主动地追求人的全面发展”[3];从价值哲学理论出发,王玉[XC樑.EPS,JZ;P]认为21世纪价值哲学是从自发到自觉的走向,提出实践的价值哲学[4]。随着智能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方法发生了诸多变化,同时也产生许多问题,结合学界已有对价值自觉的研究,我们认为,人的价值自觉是人在价值追求过程中产生的、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为。具体来讲,它是科学的价值认知、理性的价值情感、稳定的价值认同、积极的价值实践的有机统一体。

(一)科学的价值认知

大多数学者认为价值认知是对客体价值或主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客观反映,是基于客体对主体的作用而形成的关于客体价值的意识。马克思也指明了“价值”的范畴,认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5],不能脱离主客体关系来看价值。通常情况下,价值认知描述的是客体的固有属性,以及这些属性作用于主体产生的价值感知、理解和判断。人们在价值活动的过程中会建立主客体间的价值关系,同时主体对客体也会产生一定的价值认知。非科学的价值认知可能会存在孤立、静止、片面的问题,科学的价值认知则具有全面、本质、正确的特点。因此,科学的价值认知是人在价值活动中产生价值自觉的必要基础,同时也是价值自觉内涵的重要构成部分。

其一,科学的价值认知是对客观世界全面的价值感知。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拓宽,获取信息的能力得到了提升,因此人们拥有自由选择信息的条件。然而,面对大量复杂繁冗的信息,人们在选择上往往会受到智能推送的影响,失去信息获取的自主性。通常情况下,人们只能看到表面上的信息自由,实际上却被技术限制了视野,只能对客体进行片面的价值感知,难以形成科学的价值认知。

其二,科学的价值认知是对客观世界本质的价值理解。价值理解是指认识到客体对主体存在意义的原因,深入了解客体的价值或主客体间的价值关系。价值理解往往来源于对价值经验的积累和分析,并在价值感知的基础上,进一步认识主客体间价值关系的本质。从本质上分析主客体间的价值关系,就是要认识客体的本质、规律、属性、功能与主体利益、主体发展的内在需要及其他要素之间的联系。在主体理解客体本质的过程中,人们形成合理的认识方法、衡量标准、思维方式,即规律的价值理解,从而实现对客体科学的价值认知。

其三,科学的价值认知是对客观世界正确的价值判断。马克思认为:“价值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价值的生成是以主客体的生成为前提条件的。”[6]46通常情况下,人们在价值活动中会判断客体有无价值、有什么价值、有多大价值。在进行价值判断时,人们如果仅从当下的角度考虑,很有可能产生错误的价值判断,如客体未能达到预期或忽略了客体的发展潜力。正确的价值判断需要坚持以对社会的贡献和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标准,同时保证判断过程的逻辑统一性,避免对目标的偏离。因此,人在对客体进行科学的价值认知时,会从发展的角度开展价值活动,用辩证发展的眼光看待客体,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

(二)理性的价值情感

情感是与人的社会关系需要相联系并受社会关系制约的态度体验。价值情感是指价值主体基于现实生活中的价值关系和价值实践活动而产生的一种情绪态度,是价值主体对价值实践中的价值目标是否达成而产生的情绪体验。人在实践活动中会产生稳定的情感,即对客体表现出喜或恶、肯定或否定的态度,从侧面反映对客体价值的评价。人的任何行为都是以一定的价值情感为前提和基础的,价值自觉也不例外。

其一,理性的价值情感以稳定的情感状态为基础。价值情感是主體对客体价值评价的侧面反映,价值情感由主体自主产生、客观存在且受主体影响。情感是一种自发的态度体验,其自发性决定了其内在逻辑和互动趋势都是盲目的、难以预测的。一旦人依赖外部条件进行价值追求,就可能丧失主观性,被动地作出判断。稳定的价值情感一经形成便引导人们进行主动的价值追求,对价值自觉的形成有促进作用,同时不会因为情绪的波动而轻易发生改变。

其二,理性的价值情感需要较高境界的价值追求。价值情感的境界有高低之分,较高的价值情感境界是指主体在进行价值追求时,能够从更高的层次出发以达到更伟大的目标。具体来说,较低的情感境界是指功利性的价值情感,单纯的从个人利益出发,以获取物质财富为目的。马克思曾指出,在未来“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6]422,因此当人具有理性的价值情感时,其情感境界也会变得更高尚,在进行价值追求的过程中能够以人为中心,从整体的、长远的角度看待问题,以人类的发展为目标。

(三)稳定的价值认同

价值认同可以表現为某一个体或群体对于内部或外部对象在价值观念上趋于同一的过程,既包括了内在价值观念的主观建构,又包括了对社会价值规范的内化与实践。理解价值认同也应通过个体与社会两个层面进行。从个体层面看,价值认同是个体不断进行价值观念的比较、选择、吸收从而对自身价值建构进行调整的过程;从社会层面来看,价值认同是个体将社会或群体的规范、观念内化为自己的价值观念的社会交往过程。价值认同是价值自觉实现的重要标志,是主体对内部或外部对象在价值观念上的承认、认可、赞同,由此产生归属意识,进而获得价值自觉的过程。

其一,稳定的价值认同包括对自我价值的体认。人对自我的认知,从本质上看是“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7]。主体在自身价值建构过程中会对自我价值进行定位,当这种自我价值的定位正确时,主体就会对自身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有清晰的认识,并肯定自身的行为和想法;当自我价值的体认产生偏差或错误时,主体会对自我价值产生否定,进而带来自我认同的危机,即无法认识真实的“自我”。人的价值追求以个体的价值认同为基础,在价值追求的过程中,主体需明确自我价值定位,树立有意义的价值目标,从而形成价值实践的动机,力求实现自己的价值追求。因此,从个体层面来看,稳定的价值认同是个人对自身的社会身份或角色的确认。

其二,稳定的价值认同包括对社会价值的趋同。对社会价值的趋同是指个体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将所处社会的集体规范和观念内化为自身的价值观念,并对这种群体的价值和发展有正确的理解。简单地说,就是人对社会主流价值观念及其价值取向、价值标准等方面的认同和肯定,表现为不同的人在价值追求上达成了某种一致性、统一性和相似性。从社会层面来看,稳定的价值认同是个人对群体或社会的情感、态度的认可、拥护乃至是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被凝练在“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4字中,把“涉及国家、社会、公民的价值要求融为一体”[8],并通过公民教育、文艺作品、思想建设等多种方式,培育人的价值观,以实现对社会价值的趋同。

(四)积极的价值实践

实践作为一种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是价值关系形成过程中必不可缺的重要环节。价值实践是主体对价值目标进行价值追求的具体活动。这印证了价值诞生于人们的实践活动,没有实践便不存在价值。从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来看,价值自觉基于一定的实践基础而形成,同时又指导价值主体的实践活动,我们将价值实践分为主动实践和被动实践,消极的价值实践往往是受价值自发影响的、被动的实践活动,而积极的价值实践是价值自觉指导下的主动的实践活动,是主体自愿开展的实践行为。积极的价值实践引导人们追求更高的思想境界、更发达的科学技术,在实现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同时,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和谐。

其一,积极的价值实践是价值自觉产生的基础。实践是认识的基础,价值自觉作为一种价值追求,并不是人凭空想象出来的,而是在价值追求的过程中逐渐产生的。价值追求本质上是实践的,需要在人的实践活动过程中实现[9]。这就决定了价值自觉作为一种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自觉意识,要靠积极价值实践来实现。人在社会化的过程中,会以“使人类和他自己趋于高尚”[10]为价值追求而进行实践。

其二,价值自觉会不断深化积极的价值实践。人的物质活动往往体现出人的意识水平,价值自觉一旦在人的头脑中形成,主体就会在实践时按照自身意志改造客观世界,实践的对象便能体现出主体的价值观念、价值理想和价值取向等。价值自觉作为一种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自觉意识,在实践活动中发挥着重大的导向作用,保证实践活动的正确方向,不断深化积极的价值实践,从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智能时代人的价值自觉面临的困境

随着人工智能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已然成为大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人们在享受智能时代带来的开放和便利时,却忽略了其带来的无形的数字枷锁。结合价值自觉的内涵和人工智能技术的背景,对人在智能时代呈现出的价值认知现状进行分析,发现人们的价值自觉主要面临以下困境。

(一)信息不自决带来的认知困境

信息自决是指人们在面对海量信息时,能够自主掌握并支配信息的状态。简而言之,就是人们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来掌控、处理信息。当人们在对某一事物形成价值认知的过程中拥有信息自决权时,就可以获取与这一事物相关的相对完整的信息,形成全面的价值感知,并可以进一步选择自己所需的信息,对其本质进行客观的价值理解,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反之,信息不自决可能使人丧失其主体地位,成为被信息支配的存在。当人们陷入信息不自决时,单一地接受由算法分发、迎合其口味的信息,则无法意识到自己已经被算法技术所支配,丧失对信息的自主选择权,头脑中形成的大部分价值感知是片面的价值认知。

其一,从技术层面来讲,智能推送的传播方式在技术上限制了人们自由选择信息的能力,使人一定程度上被技术所支配,从而形成片面的价值认知。大众传播理论中的“选择性接触理论”认为,大众在接受信息时会受制于个体差异,往往更倾向于接触与自己的既有立场、观点、态度一致或接近的媒介或内容。因此,智能推送技术应运而生,其针对受众需求进行精准的定点推送,基于用户的兴趣进行算法分发。久而久之,人们只能看到两种信息,一种是自己“想看”的信息,另一种是幕后推手希望推广的、于其“无用”的信息。这种忽视人主体地位的传播技术导致人们无法逃离自己的信息舒适圈,所获取的信息也不具有可选择性,最终在无意识的状态下丧失信息自决的能力,成为智能推送技术的“俘虏”。

其二,从社会层面来讲,社交网络化改变了人们传统的社会交往方式,往往会隔离其他领域的信息和异己的表达,固化人们非客观的价值认知。一方面,“信息茧房”将人们限制在封闭的环境中,窄化其获取的信息,同化其接触到的观点,使其对世界的价值认知逐渐狭隘。社交媒体在资本的推动下选择拥抱流量,专注于娱乐化内容,偏废公众价值,用户的认知水平和媒介素养不断退步,没有足够的能力对事物形成客观全面的价值认知。另一方面,网络社交限制人们信息的获取和观点的提出,使其价值认知不具备客观性。在社会化媒体时代,人们在进行网络活动时,下意识地选取自己认同的信息领域,与持有相近观点的群体进行社会交往,构建新的社会关系。在这种社会关系下,人们形成同质性的群体意识,这种群体意识对其内部成员的行为和观点进行引导、制约乃至裹挟。受群体意识控制的人只能听到“茧房”内的“回响”,其价值认知也丧失了客观性。

(二)价值自发产生的情感困境

价值自发是价值自觉的低级阶段,价值自觉以价值自发为基础,吸收其中合理的内容,剔除片面的部分,实现对价值自发的扬弃。当人们无法理解价值的本质而进行价值追求时,就会表现为幼稚的、不成熟的价值自发;当人们在深刻理解价值本质的基础上进行价值追求时,就会表现为成熟的价值自觉。人工智能一方面能够帮助人开展认识活动,创造了人类追求更高价值的基础条件,另一方面又使人依赖技术,陷入价值自发产生的情感困境。

其一,价值自发产生的情感困境使人的感性压倒理性。一方面,人如果依赖于智能化的机器判断,就会盲目信任技术,将人工智能的价值判断凌驾于人的自主判断之上。这显然是一种盲目“属物”感性压倒“属人”理性的情况。近代科技借用理性的力量,彰显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使人们拥有充足的时间精力和丰富的物质基础去进行价值追求[11]。但与此同时,智能技术理性的工具化程度不断加深让人的思维被技术所桎梏,陷入科技理性的误区,如科技可以解决世界上所有问题、科技发展可以消除所有负面效应等。人们如果盲目地信任技术,无条件遵从于人工智能的判断,就会丧失自身“属人”的理性。在这一状态下的人只能主观、本能、盲目地进行价值追求,最终陷入价值自发。另一方面,网络本身可能导致人的理性的缺乏。在信息大爆炸的互联网时代,由于信息过剩和信息透明度不高,绝大多数网民不具备辨别信息真伪的能力。同时,互联网的非实名制拉低了言论自由的限度,一些网民在虚拟世界为所欲为。正如法国心理学家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指出的:“群体永远漫游在无意识的领地,会随时听命于一切暗示,表现出对理性的影响无动于衷的生物所特有的激情,它们失去了一切批判能力,除了极端轻信外再无别的可能。”[12]群体极化的负作用使网民更多的选择沉默和从众。因此,人们很容易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无意识地丧失了理性,又在价值自发的支配下陷入恶性循环,使原本相对有序的网络空间沦为个人情感无序宣泄的战场。

其二,价值自发带来的情感困境主要表现为单纯的功利性价值情感。一方面,人工智能大多以当前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进行算法设计,只考虑了技术的工具理性,忽略了人的价值理性。在资本控制下,智能算法以获利为根本目的,具有很强的效用性和功利性,但并不具备对意义、美、信念等内容的思考。人工智能技术下的新型生产模式将人变为技术的附庸,人的情感沦为获取利益的工具,人对事物产生功利性追求,眼前取代长远,局部取代整体,其情感也转变为单一的功利性价值情感。另一方面,人工智能在社会性上的局限,不利于人类长远发展。人工智能本身所属的是某一个社会群体,其存在的意义就是为该群体获取利益。如果无法从整体社会层面控制人工智能,那么人工智能的功利性就无法消弭,功利性价值情感带来的困境就会产生。

(三)主客体关系颠倒带来的认同困境

快速发展的科学技术和翻天覆地的社会变迁,对人类的存在方式和文明发展基础都产生了挑战,人们对于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同也产生了焦虑。价值认同是指社会成员或组织在社会活动中对某类价值的内在认可或共识。价值认同是价值观形成的基础条件,通过这些认可或共识,人们形成自身在社会实践中的价值定位和定向,其对人的行为倾向产生着重要影响;而价值认同的错位会给人自身带来严重后果。

其一,主客体关系颠倒使人对自我价值产生认同困境。人类依赖于人工智能的判断,过分信任人工智能作出的决策,最终结果呈现为自我积极性的降低和自主意识的缺乏。通常情况下,人们会对自己作出的选择更具有主动性,在实现目标的基础上,增加对自我和自我选择的认同。在人工智能带来的新型生产模式下,人类从劳动的主体逐渐变为机器的附庸,由于人工智能本质是算法,即数字和代码,被人工智能同化的人类也沦落为数字化的存在。这使得人在对待自身同人工智能的价值关系时,丧失了在其中的主体地位。数字化的人已经丧失了自主思考的能力,只能被机器奴役,无法认识到自身的价值所在,自然也無法完成对自我价值的认同。

其二,主客体关系颠倒使人对社会价值产生认同困境。人工智能使人的生产生活便捷高效,在各个方面都造成了不可逆的改变。但是,当前人工智能浪潮涌动的背后,更多的是资本杠杆在操控,人工智能的发展目前还是以获取利益为第一驱动。任之自由生长,人工智能技术下的社会生产以资本为轴不停运转,将会逐渐影响至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人们会逐渐忽视对人类存在的意义、世间的真善美等价值的思考,社会文化、价值、信念等也会在人工智能的影响下逐渐由对人自身价值的思考转向认同物的膨胀,最终产生价值认同上的困境。

(四)受动行为带来的实践困境

受动行为是指在错误的价值认知、价值情感、价值认同的共同影响下,人不断重复的非自主行为。人在人工智能的牵引下被迫重复受动实践,无法进行自主的价值实践。同时,受动行为可能会导致人类思考问题习惯的丧失,更加机械、被动地接受外界的信息。人在价值活动中重复的受动行为主要表现出非自主和非正向两个特点。

其一,实践困境表现为非自主性的行为。在非自主性的影响下,智能技术控制了人的头脑,使人的行为遵循技术背后的资本逻辑,而非人自身发展的逻辑,导致人难以自主开展实践。智能算法在延伸人的认识能力的同时,也凭借其过滤、屏蔽等手段,使人们在技术中被驯化,思辨能力呈现逐渐退化的趋向。原本主动的受众变成被动接受信息“投喂”的单向信宿,个体与信息之间的交互空间被严重压缩。商业资本力量的介入,会加剧对人类自主性的侵蚀,如在线商业营销、关键词竞价排名、基于搜索行为和内容的广告等。有研究者指出,基于兴趣导向的算法推送,受众所接触信息的同质性增加,接触到的知识的多样性减少,人类的自主性在认知和行为层面都有了减退的风险[13]。“茧房”边界的设定中掺杂着算法开发者的意志,其筛选和推送机制裹挟着利益相关者的商业目的,其输出结果执行开发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优先推送那些最符合自身诉求的信息;通过有偏向的算法影响个体认知、议程设置,这些经过精心筛选后的信息加深了对个体的操纵和剥削[14]。

其二,实践困境表现为非正向性的行为。受到错误意识观念的影响而被迫重复进行受动行为,会加剧人的非理性情绪的产生,甚至出现过激行为。非正向性受动行为的推波助澜,是“饭圈”的混乱状态产生的现实例证,对网络空间的健康生态造成恶劣影响。“粉丝”相互谩骂、侮辱诽谤等一系列过激行为的背后,是通过打榜应援榨取“粉丝”价值、纵容集资引流“黑产”横行的平台与资本的操控。在超话、“粉丝”群、APP中,大量青少年粉丝掉入了只有流量偶像相关内容的“信息茧房”。出于对偶像的喜爱信任,他们对现实世界发生的一切充耳不闻,对网友理性规劝之声恶语相向。由此可见,智能化带来的非正向性的实践困境不仅不利于人的自由发展,对社会秩序的稳定也会产生一定威胁。

三、智能时代人的价值自觉培育

当下人的价值自觉面临着诸多困境,基于价值自觉于人的重要意义,破除困境、培育自觉迫在眉睫。结合价值自觉的内涵,主要可通过破除信息无法自决、情感无法自制、主客体关系逆位和实践无法自主的困境,实现对人的价值自觉的培育。

(一)认知筑基:以人类智能主导人工智能

马克思认为,如果我们“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那我们就不能认识到“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6]54。破除大数据时代智能技术对人的认知产生的影响,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

其一,从技术的角度出发,对技术进行规范和限制。在网络运行的过程中,智能推送技术具象化为算法,因此对智能推送技术的规范和限制,实际上是对算法的优化和升级。为了“破茧”,我们可以利用智能推送技术的特点,反其道而行之。在设计算法时,专门推送用户不点击或没有主动检索过的内容,增加其信息浏览量,拓宽其收集信息的渠道。同时,加强对各类信息获取平台技术使用的监管和治理。通常情况下,各类平台为获取用户的信息偏好,会要求其让渡自身的隐私权来换取平台的使用权,根据用户的习惯和喜好从而建立起厚厚的“茧房”。对这种“技术性强迫”行为,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关规定,对平台的行为进行监管和规范,同时用户自身也要拒绝平台对其合法权利的侵占。平台可以在用户的使用过程中逐步建立对用户的认知,更全面地推送信息,从不同角度和方面完整人们对事物的价值认知。

其二,从人的角度来看,人需要为自身的发展走出“舒适圈”。在获取信息时,人要努力改变自身的认知习惯,提高媒介素养,丰富信息收集渠道,做到主动收集信息,进行价值判断。大数据时代,人们获取有效信息需要大量的时间成本和精力成本。在使用智能技术的过程中,人们要养成主动获取信息的习惯,改变被动接受信息的现状,克服认知过程中的惰性心理。此外,也可以不局限于网络,选择多种平台和方式进行信息收集。尽管网络更加便捷高效,但传统媒体也可以提供大量的信息,并且没有定向推送的特点,运用传统媒体收集信息可以作为转换思维、全面认识事物的另一途径。人们要意识到智能技术对自身的不断异化,化被动为主动,在信息的收集、选择、处理、分析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价值认知的过程中破除对技术的依赖。

(二)情感建构:用价值理性引领工具理性

马尔库塞指出:“技术理性这个概念本身可能就是意识形态的。不仅技术的应用,而且技术本身,就是(对自然和人)统治——有计划的、科学的、可靠的、慎重的控制。统治的特殊目的和利益并不是‘随后或者外在地强加于技术的;他们进入了技术机构的建构本身。技术总是一种历史—社会的工程:一个社会和它的统治利益打算对人和物所做的事情都在它里面设计着。”[15]因此,解决技术对人的异化问题,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在价值情感的建构上,要重新唤起人们对价值理性的重视,让价值理性占据主导地位。诚然,技术本身蕴含着巨大的价值,但是人作为价值关系的主体,其自身的价值是不能被技术所决定的。大数据时代,人类社会向智能社会逐步转型,工具理性迅速漫溢,智能技术不仅带来了便捷高效的工作成果,也带来了道德伦理的丧失。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要彰显出自身的价值,将自身的发展和整体的、长远的利益作为最终目的,用价值理性取代工具理性。

其二,要坚持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有机统一,构建积极和谐的人机关系。在人类社会现代化之初,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是相互推动的关系,前者为后者提供“神圣意义”和“終极目的”,后者则为前者提供实现途径,二者相互支撑、相互依赖,共同为现代价值秩序提供合法性基础[16]。而现在,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关系已经脱离原有的形态,工具理性肆无忌惮地否认、消解价值理性,人也放弃对价值和道德的追求,转向运用技术获取利益不断进行消费。在智能技术的运用中,我们要确立人本理念的第一性,用人文理性指导技术发展,以人类长远的发展为指引,让价值理性逐步回归,最终实现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均衡发展。

(三)认同归位:从“物”的价值回归“人”的认同

在人工智能的定位上,要坚持人的主体性与第一性;人类驾驭人工智能技术,而非技术反向奴役人。建构人对自身的认同,在智能环境下对物的认同、对自身的定位要以人为核心。

其一,要进一步加强对人工智能技术背后资本的管控,让人工智能服务于人,而不是服务于资本利益。当前,互联网市场的垄断资本对应用价值的过度追求及技术的不透明性是引发人工智能下人类认同危机的两个重要因素。对应用价值的过度追求是资本的逐利性所导致的,在人工智能的运用过程中,商业主题追求的是营销的精准度和用户吸引的最大化,而非人性自身需求和人类主体价值的彰显。人工智能的开发与设计应该逐步将重点转向公共价值和人文关怀,还以使用者作为人的尊严,从而在源头上消解人工智能对人的异化。同时,国家力量需要一定程度上的介入,打破资本的垄断,通过行政、立法等综合手段,以求实现制约和平衡人工智能的逐利性与服务性之间的关系。

其二,在人的主体意识培育的过程中,需要加强正确思想的引导。一方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科技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要求和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价值导向。人工智能作为人类认识能力提升的一种工具,其价值的核心要义就在于造福人类,而不是取代或控制人类。人工智能在研究、应用等各个层面都应坚持以人为中心的价值定位,努力使其成为实现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有力助手。另一方面,要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智慧。自古以来,中华文明始终秉承“天人合一”的和谐自然观与“仁者爱人”的人本观,但是尊重自然并不等同于无所作为,先人筚路蓝缕,开拓创新,充分利用自然规律创造出美好家园。新时代,我们仍需发扬这种开拓精神,力求实现客观实际与主观能动性相统一,以人的力量让人工智能为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四)实践赋能:从被动实践转向主动实践

针对智能时代的实践活动,人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实现自觉的价值实践。一方面,要发挥价值实践的自主性,主动开展实践活动。我们要看到,人工智能的发展将使人类从非创造性的重复劳动中解放出来[17],给予人类更多的机会通过创新提升自身价值。但是,在客观上,由于人类对于劳动价值的认识参差不齐,这种解放也会一定程度地助长部分人的惰性及对技术的盲目依赖性。要合理运用智能化技术,开展主动的实践,即在充分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的基础上,以主动的实践进行价值创造与价值再生产,通过更高水平的技术创新进一步提升生产力水平;而非依赖于智能技术、被技术所控制。正如马克思指出的,“由于给所有的人腾出了时间和创造了手段,个人会在艺术、科学等方面得到发展”[18],即更多地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另一方面,要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进行积极主动的价值实践,有意识地抵制错误的实践行为。人在受到错误意识观念影响的情况下,会被迫重复受动行为,无法进行自主的价值实践,成为被技术裹挟与绑架的机器。因此,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尤为重要。价值实践是价值自觉产生的基础,通过积极的价值实践,可以进一步强化头脑中对于人类自主性的認同,重新建构起独立的思维逻辑,实现人类在人工智能时代的自我解放。积极的价值实践,要实现对人工智能的祛魅,以价值理性深入地剖析、呈现智能化时代的本真面貌,在人类与科技的对立统一中重新树立起人本价值,保证实践活动的正确方向,让人们自觉地以自由、科学、全面的价值追求为引导,不断深化积极的价值实践,最终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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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雨蕙】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大数据时代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方法与实践的创新研究”(19ZDA00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饭圈社群的认同机制与治理研究”(21CSH052)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景星维(1987—),男,四川西昌人,西南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人工智能与社会意识实验室研究员,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网络社会心理、网络社会治理;王思奇(1998—),女,哈尔滨人,西南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人工智能与社会意识实验室研究助理,研究方向: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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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港澳台学生教育引导策略研究
女大学生网络参与现状分析以及教育引导对策探究
教育引导青少年严密防范宗教极端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