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探索与思考

2023-09-28 11:39田瑾
教育与职业(下) 2023年9期
关键词:路径优化高职教育校企合作

田瑾

[摘要]产教深度融合是实现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建设培养产教融合型企业是地方政府深化产教融合的重要任务和关键抓手。基于政策文本、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对福建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现状进行系统分析,可以发现存在入库企业区域分布不平衡、校企合作目标任务有待明确、入选企业与产业关联度有待提高、入选企业缺乏后续管理等问题。对此,建议通过完善建设培育监督制度体系、推动校企合作项目真实落地、加强民营中小企业扶持力度、拓宽产教融合型企业覆盖范围等措施,进一步优化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培育路径。

[关键词]产教融合型企业;路径优化;校企合作;人才培养;高职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3)18-0021-07

产教深度融合是提升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路径,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深化产教融合的关键切入点和有效载体,也是推动区域经济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式,对于促进教育链、产业链、人才链的有机链接和推动职业教育改革、提升企业内生动力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提出要推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全国各地展开了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实践工作。据不完全统计,自2021年7月教育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首批63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后,全国已有22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启动了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截至2022年12月,全国共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4600多家,基本形成了以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产教融合推进新机制,为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和构建现代职业教育新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福建省作为试点省份之一,结合职业教育、区域经济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先后开展了三批次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认定工作。本文以福建省认定的三批次產教融合型企业为研究对象,对其建设培育现状进行全面分析,并针对其在建设培育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优化建议,以期为同类城市提供理论借鉴和实践参考。

一、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政策进展及启示

产教融合型企业是适应我国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优质企业,在行业企业中具有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是政府、高校、行业企业等共同推动产教深度融合的又一种新模式,符合职业教育改革的需要,也是企业自身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职业教育摆在前所未有的突出地位,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2014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并强调产教融合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办学。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若干有较强代表性、影响力和改革意愿的城市、行业、企业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作。2018年8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要求企业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进一步明确了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培育目标。以上政策的出台,丰富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政策范畴,说明国家在逐步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助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2019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部委在《实施办法》基础上联合出台了《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明确了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的目标、具体任务、重点领域、培养条件、企业规模等,确保地方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有章可循。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再次提出要“培育一批行业领先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切实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是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工作的具体措施,也是国家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为响应国家号召,全国各级地方政府展开了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训实践探索,开展了若干批次产教融合型企业遴选。其中,福建省先后认定了三个批次共计103家产教融合型企业,为该省推动产教深度融合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研究过程中,通过省发展改革委、企查查、企业门户网站等渠道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深入探究福建省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评定特征、建设培育路径及改进策略,为同类城市推动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和培养提供理论借鉴与实践参考。

二、福建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现状分析

2019年11月,福建省启动了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人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面向在福建省内注册经营的企业征集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根据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2月,福建省共有103家企业获得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资格,其中首批20家、第二批21家、第三批62家。以下将从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地域分布、性质规模、行业属性、服务领域等方面对已获得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资格的企业进行全面分析。

(一)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地域分布

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与区域人才培养状况、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情况等存在直接相关性,不同地区间存在差异性。如下页表1所示,目前福建省103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分布在9个地市,实现了省域全覆盖。其中,福州市最多,共有37家企业,占全省产教融合型企业总数的35.92%,国家首批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位列其中;莆田位列第二,有18家企业,占17.48%;泉州位列第三,有15家企业,占14.56%;厦门位列第四,有10家企业,占9.71%;其余23家企业分别分布在宁德、龙岩、南平、漳州、三明5个地市,以上数据进一步印证了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培育存在区域差异性。

(二)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行业分布

《实施办法》指出,产教融合型企业要优先考虑国家重大战略和技术技能型人才需求旺盛的领域。目前,福建省103家产教融合型企业主要分布在11个领域(如表2所示)。其中,制造业39家,占全省产教融合型企业总数的37.86%;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3家,占全省22.3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8家,占全省17.48%;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8个领域23家,占全省22.33%。从福建省103家产教融合型企业产业结构分布情况来看,基本包含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所提到的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但仍然有特色现代农业、养老、家政、托育、康养文旅体育等领域尚未涉及。

(三)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性质规模

企业性质与规模是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重要考核指标。如下页表3所示,从企业资本性质来看,目前福建省103家产教融合型企业涵盖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外商及台港澳资本三类性质,其中,国有资本性质(含独资或合资)企业15家,占14.56%;民营资本性质企业77家,占74.76%;外商及台港澳资本性质企业11家,占10.68%,如利郎(中国)有限公司以港币为投资资本注册,飞毛腿(福建)电子有限公司、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以美元为投资资本注册。从企业规模来看,目前福建省103家产教融合型企业涉及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四种类型的企业,其中:大型企业21家,占20.39%;中型企业30家,占29.12%;小型企业44家,占42.72%;微型企业8家,占7.77%。

(四)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教育基础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提出,产教融合型企业必须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开展校企合作或举办职业教育,包括但不限于实训基地建设、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课程设计、技术研发等校企合作。如表3所示,目前福建省103家产教融合型企业涵盖实训基地建设、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课程设计、技术研发等校企合作项目。其中,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频次最高,103家企业都涉及该项;其次是教学课程设计项目,73家企业涉及该项,占70.87%;再次是学科专业建设项目,53家企业涉及该项,占51.45%;最后是技术研发项目,41家企业涉及该项,占39.80%。整体来看,目前103家企业中只有32家企业完全涉及表1所列举的四项合作类型。另外,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分析来看,还有不少企业和本科院校、中专院校或技师学院等院校开展了产业学院建设、教师顶岗培训、人才交流等不同类型的合作模式。

三、福建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存在的问题

(一)产教融合型企业区域分布有待平衡

建设与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是各级地方政府深化产教融合工作的重要任务和关键抓手,需要与区域产业发展相匹配。根据福建省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福建省GDP排名前四的城市分别是泉州、福州、厦门、漳州,且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统计显示,福州、泉州、厦门、漳州四地市也是高职院校数量占比排名前四的区域。从目前入选的103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分布情况来看,除福州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占比与高职院校数量相对匹配,泉州、厦门、漳州三地产教融合型企业占比与高职院校数量明显存在不匹配现象,无法满足区域高职院校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需求。另外,莆田作为仅有1所高职院校的城市,其产教融合型企业占全省17.65%,相对其他城市明显存在产教融合型企业供给不协调的情况。综合来看,目前福建省在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方面,存在区域布局不合理、产教融合型企业供给与需求不协调的问题。

(二)产教融合型企业目标任务有待明确

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工作,既要明确具体合作项目,也要明确资源投入情况。在合作项目方面,要充分考虑实训基地、师资队伍、课程建设等合作内容;在资源投入方面,要充分考核资本、技术、知识、人才等“软”投入和设施、设备、場地等“硬”投入,以此来提升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水平。根据福建省发改委、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产教融合型企业需要经过至少1年的建设培育期,且达到国家认证标准才能申请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前,福建省103家入选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项目的企业,大部分合作能够明确合作项目内容、方向和资源投入,如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龙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海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从专业设置、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养、学生顶岗实训等方面明确了具体合作项目,但仍然有部分企业仅提出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开展产教融合工作等概念性内容,未明确具体合作项目,也未明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开发、实训基地建设、双师队伍支持、接纳教师学生顶岗、技术研发等具体任务,导致后期验收缺乏具体考核指标或衡量依据。

(三)产教融合型企业与产业关联度有待提高

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要遵循区域经济发展新动向,与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有效对接。目前福建省103家产教融合型企业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三大产业占77.67%。从全省产业布局来看,这一比例符合福建省提出的“十四五”期间做大做强电子信息和数字产业、先进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产业发展目标。但从各地市产业发展来看,目前产教融合型企业与区域产业布局的关联度有待提高。如泉州市提出“十四五”期间培优做强纺织鞋服、石油化工、建材家居、健康食品等产业,但目前入选的14家产教融合型企业主要以制造业为主,且纺织鞋服类企业仅利郎(中国)有限公司、惠安县双喜制衣有限公司2家纺织鞋服类企业;厦门市提出“十四五”期间要重点培育软件信息服务、机械装备、生物医药等产业,但目前入选的10家产教融合型企业主要以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仅有1家制造业企业,且没有生物医药类企业入选。

(四)产教融合型企业后续管理工作仍需加强

监督与评价是审视产教融合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成效的重要举措,也是避免企业在实施产教融合过程中流于形式的主要监管措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颁布的《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地方政府在推动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过程中要注重申报企业的信用记录、纳税情况及主营业务等内容的核查,并确认是否符合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培育要求;对于已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单位,要加强后续跟踪管理,不符合或未落实有关产教融合任务的企业予以清退。目前,从福建省的推进情况来看,截至2023年6月,暂未在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检索到有关产教融合型企业验收管理等方面的动态。如2019年省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的通知》时明确要求,“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后要向社会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入库1年且达到国家认证标准后要实施产教融合工作年报制度”,但目前通过对已入库103家企业的官方网站核查,有近60%的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相关发布与披露。

四、福建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路径优化

(一)完善建设培育监督制度体系

规范有序推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是确保产教融合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避免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的前提条件。针对当前产教融合型企业准入规范性不强、缺乏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标准和合理的工作程序等问题,建议逐步加强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标准、公共服务平台和后续管理规范等内容的建设,确保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一是加强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标准建设。根据国家有关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基础标准,充分结合福建省区域产业特色,细化量化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考核标准、认定条件和发展目标。例如,可参照北京、天津等地先进经验,允许各地市根据区域产业特色细化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产教融合型企业推荐的第一道考核标准,以此体现对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的支持。二是出台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管理办法。根据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需要,规范产教融合型企业准入、管理、运营、退出等工作机制,明确产教融合型企业评价主体、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等。如对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评价方式,可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等多种评价模式,实现硬性指标与软性指标的有效融合。三是完善产教融合型企业监督评价机制。构建多元主体协同督促管理体系,打造集政府、高校、行业企业、社会等于一体的协同监管体系。探索建立政府部门评价、企业评价、学校评价及其他相关主体评价于一体的综合评价机制,生成客观公正的评价报告。四是探索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平台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跟踪、管理等工作,实现产教融合型企业全生命周期信息可公示,将入库企业的工作目标、三年规划、工作年报等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实时向社会发布,以此保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公开化、透明化,并且有利于全社会共同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各项任务。依托平台与地方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链接,实现产教融合型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实时可查,定期开展公共信用状况核查工作,及时纠正企业在建设培育过程中的不良行为。

(二)推动校企合作项目精准落地

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產教融合型企业校企合作项目的精准落地,成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要考核评价标准。针对目前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任务不明确等突出问题,建议充分发挥高职院校与企业的优势资源,全面推动双方资源互补,确保校企合作项目精准落地,助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一是校企双方要共享优质资源。建议校企双方聚焦区域产业发展需求,以双方优势资源为合作基础,建立互利共赢的需求动力机制,明确培育目标与内容。如企业可充分发挥自身的社会资源优势,将技术资源、智力资源、科研资源融入职业教育,为职业教育提供顶岗实验环境、“双师型”教师、科研成果展示场所等。二是明确产教融合型企业合作项目。建议产教融合型企业在申报入库时提供完善的建设培育工作计划,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开发、人才队伍建设、顶岗实训、技术研发等方面明确建设培育期间的具体任务,为建设培育期间的监督考核提供依据。如企业可就建设专业群明确目标,充分利用新工艺、新技术为高职院校专业群建设提供支撑,形成建设成果,为监督评价提供便利。三是加深产教融合合作项目内容。聚焦区域产业转型升级需要,通过产教融合工作提升毕业生的创新创造创业能力,满足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对高质素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如加深企业与高职院校在应用技术研发、专业建设方面的合作,引导高职院校结合企业的真实生产环境建立任务式培养模式,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推动产教融合型企业、高职院校之间实现管理人才、技术骨干、“双师型”教师、科研人员、专家教授等人员的交流互动,切实增强高职院校的应用研究能力,提升学生的创新创造创业能力。

(三)加强民营中小企业扶持力度

中小企业是推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主力军,也是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工作的主要对象。与大型企业、国家企业相比,民营中小企业虽然在资金实力、技术条件、实践环境、人才资源等方面不具有竞争优势,但具有机制灵活、覆盖面广、创新力强等特性,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目前福建省已入选的103家产教融合型企业中,有82家是中小微企业,占79.61%。因此,在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过程中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激发和保障中小企业深度参与产教融合。一是完善中小企业准入许可制度。实施产教融合型企业中小企业准入许可制度,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产教融合工作,将建设培育条件适当向中小企业倾斜。如在申报过程中明确中小企业的入选比例,在考核指标方面弱化税收量、员工规模、资产规模等考核内容,重点关注产教融合投入时间、合作深度、合作形式等综合性内容。二是建立中小企业重点扶持工作清单。由发改部门联合教育、工信、税务、财政、金融、自然资源等部门共同组建产教融合型企业辅导专项工作组,就产教融合型企业享受财政、税务、土地、金融、信用等资源优惠政策进行专项分析解读,确保企业更深入、全面地了解相关政策、申请流程和建设培育过程中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三是探索建立产教融合联合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优势,联合中小企业搭建产教融合联合体,建立行业领域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基础标准,切实规范企业行为,协助企业调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充分表达企业诉求,增进校企资源共享。

(四)拓宽产教融合型企业覆盖范围

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主要目标是服务地方产业发展需要,重点解决产业转型升级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问题。目前福建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基本能够覆盖主要产业领域,但未涉及现代物流、现代农业、金融服务、文化旅游、养老托幼等领域。特别是已入选的51家大中型企业中,有36家从事制造业、科学技术服务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业。因此,未来在遴选和认证过程中,要逐步拓宽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覆盖范围,合理控制产教融合型企业覆盖产业的比例,确保重点产业全覆盖。一是拓宽产教融合型企业产业覆盖范围。完善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流程,鼓励地市结合区域产业发展需求,扩大产教融合型企业覆盖面,确保遴选企业符合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二是优化产教融合型企业产业结构比例。鼓励各地市结合区域产业发展需要,合理推荐产教融合型企业,确保现代物流、现代农业、金融服务、文化旅游等产业实现全覆盖。三是鼓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在行业领域的话语权优势,联合行业协会,聚集供应链、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参与产教融合行业链条建设,通过建立产教融合战略联盟,形成多方合力,推动教育链与产业链的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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