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023-10-03 20:59信阳市浉河区巡察工作信息中心何佳旻
河南农业 2023年25期
关键词:经营主体土地

信阳市浉河区巡察工作信息中心 何佳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推动力,是发展我国农村经济、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就业增收的主要力量。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简述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定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核心。根据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目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用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的生产经营模式,对农业领域的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等资源进行有效配置,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标准化、商品化的农副产品。目前,种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体部分。另外,为农业生产提供各种服务的企业也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家庭农场作为传统农户的升级版,是农业经营主体的核心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科技示范园区是创新型经营主体,未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征

1.企业生产规化合理,经营规模较大。在经营过程中,通过针对性措施开展农业生产,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经济效益。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设施较完善,技术管理水平和资源集约利用效率较高,可大大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出效率。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商品转化率和经济效益均高于传统农户。在经营过程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适应市场的需要,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

(三)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始受到广泛关注,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生产基地逐步壮大。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能帮助其高效发展,又能够带动周边区域农业产业实现链式发展,形成共同富裕的良好循环,对于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大意义。

二、浉河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一)经营主体多元化

近年,信阳市浉河区以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不断增加。截至2022 年底,该区共有蔬菜种植农户100 多家、茶叶企业2000 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090 家。该区现有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1 家,其中,全国农业龙头企业1 家,即信阳市文新茶叶有限责任公司;省级企业10 家,即信阳市七龙山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信阳祥云茶业有限公司、信阳市兴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信阳贤峰茶叶有限公司等;市区级企业30 家。相关研究统计,该区登记在册的家庭农场数量为179 个,家庭农场数量稳步上升,区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

(二)服务水平逐步提高

1.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集聚产业发展动能。传统的小农家庭生产经营方式比较粗放,生产要素投入较少、效率较低,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的转型升级易受影响。采用“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建设茶、板栗、青花鱼等高生态效益的种植养殖园区,能够实现集约化经营,解决产销问题。

2.在规模化经营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化、集约化经营,使其达到更高的市场化程度,提升农产品经济效益,提高市场竞争力。

3.采用“农户+企业”的运作模式,以市场为导向,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与农业经营组织进行合作,发展绿色农产品,提升其商品化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实现农业增收。

(三)服务体系已形成

浉河区将农业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举措,相关部门逐步组建农机服务队伍、养殖技术服务公司、资金互助社(公司)等具有专业特色的农技推广服务队伍。加强技术培训,以专业协会的骨干人员为带头人,结合当地实际,针对茶叶、甲鱼、板栗、艾蒿等相关技术开展技能培训,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指导,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服务保障。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浉河区每年完成各级农民培训5000人次。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不足

在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政策背景下,目前浉河区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参差不齐,以粮食为主的经营主体发展比较落后,以经济作物、休闲观光农业为主的经营主体发展迅猛。传统小农户的经营管理观念比较落后,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内部制度不够健全,在经营过程中,通常以个人经验为判断标准,缺乏经营管理制度,不能很好地通过管理创新产生经济效益。在市场运作方面,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虽然定位为农业产销服务,但是在经营过程中过于注重生产环节,忽视了销售环节。

(一)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不够

目前,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相对不足,特别是在金融支持方面。相比全省平均水平,该区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较少、金融服务不够充分、金融发展不够均衡、激励政策落实不够到位,挫伤了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积极性。

(二)土地流转方式不够规范

土地流转方式相对不规范,影响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

1.周转时间较短。部分农户对土地流转的认识存在一定偏差,担心土地流转后会失去抵押权,因此不愿长期流转土地。

2.土地流通机制相对不健全,缺乏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3.土地流转方法比较单一。在土地流转的全过程中,流转形式以租赁为主,转让、入股等新方法较少。

(三)新型职业农民的数量较少

新型职业农民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真正懂管理、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数量较少。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年龄较大,相对缺乏创新意识,综合素质相对不高,加之掌握新技术、新技能的能力相对较低,引进的新技术未能得到高效应用,劳动环境较差,相对较难留住人才,农产品的科技含量较低,产品附加值不太高,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

(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够健全

目前,浉河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已经形成,但仍存在服务主体较少、质量较低、成本较高等问题,较难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增长需求。该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包括农机服务、农业技术指导、农产品流通等,而资金借贷、融资、农业保险、市场信息、政策咨询等指导较少,不能很好地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建议

(一)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

要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高质量发展,就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和支撑。

1.政府要做好引导工作,提升人才、技术、资金等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补贴支持力度,适当给予税收减免或经济补偿,帮助新型经营主体释放活力。

2.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要求,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多措并举加强政策落实,为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基础。

3.积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二)规范土地流转程序

要制定科学的土地流转管理制度,完善土地流转信息,明确土地所有权。签订相关合同,规避农民土地流转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确保土地流转合法合规。要积极主动对接乡镇企业,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为农民创造就业机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让农村发展积极向二三产业转型。通过出资建立土地储备机制,成立土地信托投资公司,改变农户和经营主体的角色地位,保证土地流转规范有序。

(三)培养新型农业人才,壮大高素质农民队伍

1.通过创业引导和资金支持打造产业基地,带动大学生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

2.学习发达地区的先进理念,打造一支管理理念先进、执行力强、生产效率高的农业生产团队。

3.通过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农民大学开放教育等方式开展专业化技能培训。吸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培训,培养更多适合当地农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农民,构建规范的农民职业培训体系,建设相应的人才库,扩大高素质农业人才培养的覆盖面。

(四)建设农业综合服务平台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良好的内部、外部环境,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相关部门应大力支持科技人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科学化水平。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专家建立或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或专业服务组织。建立乡镇农业服务组织,打造新模式,构建农业综合服务体系,为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优质的产销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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