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小学法治教育的现实困境与优化策略

2023-10-16 08:23陈美娇
法制博览 2023年26期
关键词:法治青少年农村

陈美娇

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山东 青岛 266061

青少年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未来和希望,中小学是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阵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但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和被害事件频频映入公众视野,其中农村青少年违法犯罪和被侵害问题极大地凸显了农村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短板。本文主要聚焦于农村中小学的法治教育问题,分析农村中小学法治教育的现实问题,结合当前农村青少年法治教育内外部困境提出学校、社会与家庭三位一体、多元协同的优化路径。

一、当前我国农村中小学法治教育的总体形势

(一)农村中小学生更易实施违法犯罪或沦为犯罪被害人

城市青少年得益于其优良的教育环境,能够接受更加体系化的法治教育,而农村的环境相对封闭与落后,加之很多留守儿童丧失了本应父母履行的家庭教育,使农村青少年在成长的道路上更易出现越轨行为,造就了农村青少年较高的犯罪率。与此同时,农村青少年也更容易受到违法犯罪行为的侵犯。国家统计局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 - 2020 年)》作出的终期统计监测报告显示,2020 年,全国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3.4 万人,比2010 年减少50.5%;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重为2.21%,比2010 年下降4.57 个百分点。未成年人犯罪率的减少与我国近年来不断强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直接相关。但近年来,从全国法院受理的未成年犯罪看,农村地区未成年人占比明显高于城市未成年人犯罪比例。同时,由于农村风俗较为保守、维权意识薄弱,存在大量犯罪黑数,农村可能存在更多青少年受害案件。

(二)农村青少年法治教育过于依赖学校教育

目前看,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初中、小学阶段,因此加强中小学阶段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势在必行。2016 年7 月,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详细规定了中小学分学段的法治教学内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施途径划分为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三个层面。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对于农村青少年的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是长期缺位的。一方面是由于农村社会的法治教育环境不足。现阶段农村社会缺乏相应的法治教育的社会平台,缺少直接针对农村中小学生法治教育的社会资源投入。另一方面是由于农村家庭法治教育较为缺失。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远高于城市留守儿童,农村青少年在家庭中受到父母遵法、守法的言传身教的机会非常少,而祖辈难以进行有效的家庭法治教育。因此,农村青少年获得法治教育的途径更加依赖于学校,无法建立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立体教育网络。

二、农村中小学法治教育实践的内外部双重困境

我国现阶段农村中小学法治教育面临着内部和外部的双重实践困境。内部困境主要源于乡土社会的法治信仰淡化和农村法治教育理念的落后,从根本上影响了农村青少年法治教育水平提升;外部困境多体现为农村法治教育外部环境和资源的先天匮乏与后天供给不足,是影响农村青少年法治教育水平的重要的客观要素。

(一)农村中小学法治教育面临的内部困境

1.农村社会法治信仰培育缺失。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仍保留着较为浓厚的乡土社会风貌,治理更重视从伦理道德层面处理日常矛盾和纠纷,忽视甚至漠视国家法律,“人治”思想深入人心,这种思想不仅束缚着乡民们对自身合法权益的追求,还加深了他们对法律的抗拒心理[1]。同时,新农村建设所带来的一系列便利条件,例如道路与网络的便利,使农村青少年一代人所接触的社会事物远远复杂于其前辈,对其单纯通过德化教育难以有效管束。此外,随着城镇化对乡土社会的不断侵蚀,社会失范的问题也影响农村青少年的成长。

2.农村中小学法治教育理念落后。许多农村地区中小学的素质教育观念落后,使法治课程的开设趋于形式化,部分教师授课抱着“走过场”、完成任务的心态,导致授课的内容、质量堪忧。在升学率等教育考核指标的压力下,很多学校执着于升学率,经常出现法治课程的上课时间被其他课程占用的现象。此外,农村中小学法治教育理念的落后还体现在法治教育整体氛围薄弱这一方面。学校的法治教育,不仅存在于专门的法治课程中,还存在于教师管理班级和授课的过程中。但农村中小学对教师的管理较为松弛,教师的法治素养有待提高。

(二)农村中小学法治教育面临的外部困境

1.农村中小学法治教育资源落后。农村中小学教育资源落后主要表现为物资资源落后与师资力量不足。农村中小学在物资资源上存在先天不足的情况,现有的物资资源无法满足一些素质性教育。有学者指出,农村教育资源的落后成为限制农村教育发展的重大阻力,更是法治教育推广的“拦路虎”[2]。除了硬件设施不足之外,法治教师的专业师资力量薄弱,教师人员配置也十分紧张。许多农村中小学没有配备专业的法治教师,经常出现其他科任教师代任法治课程教师的现象。

2.农村中小学法治教育方式单一。由于农村中小学法治资源有限,学生们在课堂中接受到的法律知识就显得愈加重要。但教师有限的专业水平使法治课堂的授课模式十分单一,经常出现教师不考虑学生情况只按照书本“输出”的现象,极大地影响了法治教育课程效果。农村中小学法治教育方式单一还体现在考察方式的单一上,农村学校的考察偏向于书本的知识性考察,这会导致学生实践能力不足,在面对问题的时候不知道如何运用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也会使教师在设计课程的过程中,花很大精力在学生们的机械背诵上。

3.农村中小学法治教育家校合作乏力。青少年法治教育需要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积极作用,只有学校与家庭相互合作,才能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对学生起到言传身教的效果,但当前农村中小学构建家校合作的长效机制仍任重道远。农村中小学法治教育家校协同的困境主要体现在家校合作主体地位不平等、沟通空间狭窄、责任相互推诿等方面[3]。首先,农村中小学教师在与学生家长沟通的过程中,往往处于“领导地位”,这会加深师生间的隔阂,使家校协同走向形式化;其次,农村学生很多是留守儿童,父母不在身边,而祖辈的教导能力有限,家校沟通被限制在手机通信这一渠道,使家校协同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最后,农村中小学教师及家长教育理念的落后,使得其在学生出现问题的时候,相互推诿责任,这也是限制农村中小学家校协同发挥实效的一大症结。

三、农村中小学法治教育多元协同的优化路径

面对农村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实践困境,笔者认为,只有进一步完善以学校为中心,构建学校、社会和家庭多元协同的法治教育机制,才能从“根”上解决这一问题。

(一)深化农村学校法治教育内涵

学校开展的法治课程不应停留于对法律规定的简单介绍,而应重视教学过程中对新时代中国法治内涵的阐释。农村学校有必要深化法治教育的内涵,重视法治信仰的培养,避免学生被生活中不良信息误导,从而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学校应将授课的重点放在权利思维的培养上,这不仅有助于农村学生摆脱“人治”思想的束缚,还能让学生明白,法律在赋予人们权利的基础上,也是保护权利的“利器”,从而发自内心地信仰法律,学习法律。在学生权利思维的培养中,权利知识教育、权利意识启蒙、权利能力培养三者并重[4],权利知识是基础,权利意识是本质,权利能力是目的。在权利知识的教育上,要多引导学生们对权利进行思考,通过权利知识的构建促进权利意识的形成,教导学生如何运用法律保障自身权利,提升学生的权利能力。进而引导学生形成法治信仰,产生“主人翁”意识,使学校法治教育落到实处。同时,在强调权利思维的过程中,也要重视义务意识的培养,避免学生形成“个人中心主义”思想。

(二)激活农村学校现有教育资源

针对农村中小学教育资源落后的问题,2016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具体包括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指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的免除教科书费、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城乡全覆盖等。同时,在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先后出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 年)》等文件,旨在提升农村教师队伍水平。随着国家的扶贫扶志进程加速,对农村中小学的优惠政策也愈加强化。农村中小学的校长、管理人员应积极了解学习相关政策,紧跟时代的步伐,进一步激活农村中小学现有资源配置,切实提升法治教育水平。

(三)着力乡村教师法治能力培训

农村中小学因为地方偏远、财政收入不佳等问题,难以吸引专业法治教师,但积极对在校教师进行法治知识、专业能力培训不失为一条提升法治教育的现实道路。针对农村教师的培训可以包括两大方面,一方面是专业法治教学技能的培训,既包括法律素养、法律知识的培训,还包括教师获取信息能力的培训,诸如法治信息检索能力[5]、对身边法治事件的敏感程度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校可以尝试建立自己的法治教育资源库[6],供本校师生研讨学习;另一方面是对全校教师行为素质的培训,进一步规范老师的日常行为,提升规则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教师以身作则会比在课堂中传授相应法律规定来得有效。

(四)提升乡村教师课程重视程度

农村法治教育理念的落后,究其原因,还是过于忽视法治教育造成的。虽然说现在中、高考有一定法治知识内容的考核,但由于体量太小,往往被老师们忽视。针对落后的法治教育理念,笔者认为应当从教师自身以及学校组织建设两个层面出发,来强化法治教育理念。首先,有必要增加教师对于法治课程的重视程度,通过组织教师学习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大目标,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的宏伟蓝图等方式,使教师意识到自己的历史使命,使法治教学的重要性扎根于教师内心;其次,在学校组织建设上,校领导本身也应该全面落实国家政策,自上而下地重视法治教育。

(五)拓宽农村学校法治教育形式

针对农村中小学法治课程的开展形式单一的问题,可以通过丰富课堂授课模式来拓宽法治教育形式,多采取启发式教学和体验式教学,增加实践教学的比重[7]。例如在讨论社会热点案例中传授法律知识,或者通过角色扮演的方式模拟法治实践,法治意识的培育除了法律知识的积累,更重要的是体验法律实践[8]。此外,应明确家校协同双方主体地位,责任分配等问题,强化家校合作,创新家校合作的教育模式。法治教育形式的拓宽还包括法治教学效果评价的多样化。在评价主体方面,由学校单方面评价向多主体评价转变,学校通过考试的方式对学生基础法律知识进行考查,同时通过教师对学生日常行为的考评、学生之间的互评、家长对学生家庭表现的评价等,来对学生的行为进行评价。在考查内容上,由专注结果性考评向结果性考评与过程性考评并重转变,学生在法治学习中获取的知识应当与生活实践以及实际应用能力相联系[9]。通过拓宽法治教学评价的渠道,使法治教学效果考查更具备科学性。

猜你喜欢
法治青少年农村
农村积分制治理何以成功
“煤超疯”不消停 今冬农村取暖怎么办
送法进企“典”亮法治之路
青少年发明家
反家庭暴力必须厉行法治
以德促法 以法治国
激励青少年放飞心中梦
治理下的法治与法治下的治理
让雷锋精神点亮青少年的成长之路
他为青少年开展普法教育